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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89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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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共规定了220余项立案情形,比1999年9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60余项。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试行标准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需要。新修订的立案标准注意保留和吸收了部分试行标准,并对司法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多、长期困扰和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出了规定。

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渎职犯罪主体范围的界定、经济损失的认定、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细化和新罪名案件立案标准的确定等方面。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渎职侵权犯罪在国土资源保护领域尤为突出,如土地审批与出让、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等。由于过去的试行标准规定比较笼统,使许多犯罪无法得到有效查处。

(链接)

地方检察院要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2005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发出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机构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在2006年6月底之前,全国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完成这项工作。

(据7月27日《人民日报》)

东北三省首推政府立法协作

人民日报沈阳7月17日讯,我国首个区域性立法协作框架建立。辽宁、吉林、黑龙江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日前签署,一个体现地域特色,旨在实现政府法制资源共享的省际间立法协作机制正式运行。“当然,我们是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创新立法方式,决不是搞法律的‘独立王国’”,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志敏说。

在我国广义的法律体系里,政府规章占了其中的主要部分。据林志敏介绍,以往东三省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之间“通气很少”,各地制定的规章存在一些不协调甚至抵触的地方。在三省之间经济、社会合作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区域性的法制协调呼声渐高。此外,三省之间的立法资源共享,对于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也有好处。

按照框架协议,东北三省政府的立法协作将采取三种方式: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三省将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有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独立立法,而结果三省共享――这被分别概括为紧密型、半紧密型和分散型的协作。在工作方式上,每年年底三省政府法制办将举办一次主任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立法协作项目和论证项目,协调立法区域协作的重大事项”;而每年一两次的立法业务会议则执行落实,具体工作由立法项目的承办处室负责。

框架协议明确,要确保协作的项目列入各省的立法计划。亲自参与框架设计的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副处长韩跃东说,这说明三省的立法协作是以立法项目为载体的,只是一种工作上的协作,不涉及立法权限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三方确定的近期合作领域中,“东北特色”明显。除了国家机构编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具有共性的问题外,诸如鼓励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诚信社会等都是东三省共同面对的问题。而在2006年协作的9个立法项目上,则体现了“优势互补”。例如,由辽宁省完成的《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该省早已着手的课题;而黑龙江省负责的《公民医疗权益保障条例》,则难免让人想起“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据韩跃东介绍,由一个省负责的立法项目,经过充分征求他省意见的程序,基本上不作改动就能通行三省。

除了三省政府外,东北还有九个较大市和一些自治州、县享有制定政府规章的权限。韩跃东说,因为市县的立法不得与省里的法规、规章抵触,所以在省级层面上的一致,有利于保证在全东北的法制统一。

另据介绍,对政府间建立立法协作机制的探索,三省的人大也都表示了认可和鼓励。

(据7月18日《人民日报》)

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讯,中央军委日前下发《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意见》。这是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指导和推进我军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促进军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加强环境保护,搞好生态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军队全面建设的有力保障,是满足官兵享有良好工作与生活环境需求的迫切要求。在全面推进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进程中,必须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赋予其应有的基础地位,予以高度重视和加强。

《意见》明确了任务和目标。到2020年,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得到显著加强;军事特种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军事设施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驻国家重点区域流域军队主要污染源得到基本治理,军事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得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统一监管效能得到大幅提升。基本满足军事活动和官兵工作生活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努力实现军事与环境和谐、人与环境友好。

《意见》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军队全面建设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全军监察、战区监督、系统和部门监督、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综合决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实行统一监管;各类建设规划、重大军事活动计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以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推动军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由消极被动的事后补救向积极主动的事先预防转变;以保障和促进部队战斗力为牵引,优先治理危害严重、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优先抓好军队环境脆弱区域的生态恢复,防止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确保环境目标的实现;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纳入军队各项评优创先活动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据7月26日《人民日报》)

我国已有二十四个省份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民日报北京7月30日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宣布,我国已有24个省份建立起工资保证金制度,这一制度将有效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我国启动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工作,多数地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采取全面监控或重点监控的方式,将曾有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要求其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完善监控手段,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10个省份调整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19个省份了当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半年还进一步加强了监察执法工作,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违法现象,以及职业介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也迈出了新步伐。截至6月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达1620万人,比上年底增加了368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达1034万人,比上年底增加545万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下半年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为重点,把大中型煤矿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努力使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000万人以上,加强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据7月31日《人民日报》)

国家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讯,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三红”的生活补助标准,平均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30%、18%和18%。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在2005年这一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1400元、10200元和3360元。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现行定期定量补助按抗日时期入伍和其他时期入伍2个标准执行,分别为1382元和1022元。

从2006年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负担经费。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7月28日介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今后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全国目前共有99.6万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此之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并发放。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与国家日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进行的。各地从2006年1月1日算起,按不高于10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标准,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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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2006年安排抚恤补助经费89亿元,比2005年增长22亿元。民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7月31日说,“十五”以来,国家连续以平均每年15%左右的幅度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与社会生活水平同步增长。

全国由中央财政负担经费的优抚对象目前共有426.4万人。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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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做好第三次环保大会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建立工作责任、检查督办和协调机制。将全市环保大会精神一贯到底,全市各县(市)区都要比照市里做法,召开一个高规格的环境保护大会,出台一个文件,落实领导责任,力争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办公室牵头)

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围绕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配合人大继续开展“xx环保世纪行”活动,抓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环境政策法规宣传,把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历史性转变的要求上来;利用校园、家园、工业园、生态住宅园和媒体专栏等阵地抓好对领导干部。市民和学生及企业的环保宣传教育,把各级领导干部及全社会的力量凝聚(范文来源:范文大全)到推进历史性转变上来。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定期环境质量信息,维护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努力营造节能减排的舆论氛围。(宣传教育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3、筹备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会,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解落实全市第三次环保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决策层对环保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力争解决部分事关环保事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办公室牵头)

二、严格总量控制,千方百计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层层细化分解减排任务,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要将市政府下达的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具体排污单位,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将减排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积极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以证限污。(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2、落实市政府对减排目标的考核。各地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举措积极配合减排考核工作,确保市政府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污染控制科牵头)

3、确定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建立科学的减排监测体系。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认真落实总量削减计划。明确全市占污染排放负荷65%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全力推进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三、加强污染控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落实“五大环保治理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黄姜加工废水、小造纸、小电镀、城市污水及水泥等重点行业的整治步伐,促进产业水平提升。在抓好造纸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黄姜废水、电镀废水、城市污水和水泥行业等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污染控制科负责)

2、推进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丹江口库区、黄龙滩水库、百二河、泗河等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一是积极协调落实《丹江口库区及汉江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二是继续推行限期治理制度,强化流域沿线重点污染源的监管。三是以整治黄姜加工业为重点,确保库区水环境安全。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行业标准的企业在今年6月底前实施关闭取缔。四是认真落实《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与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情况进行全市通报。(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3、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依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为发展循环经济奠定基础。指导、督促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改造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体系并对金融等机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把企业的银行信贷、评先创优等与环境执法结合起来,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负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1、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取缔**年以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新建排污口。二是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评率低、执行“三同时”不力的环境违法问题。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三是集中查处重污染行业特别是造纸、化工、制药、黄姜加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危及饮用水安全和居民环境安全的违法企业。(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与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

2、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全力防范环境风险。一是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环境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督促重点涉危企业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建设应急事故处理设施。三是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管理,加强应急监测网络建设。(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3、认真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拓展环境投诉渠道,扩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现场执法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处理的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办案质量,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环境投诉。(污染控制科、监督管理与法制科、环境监察支队等负责)

4、加强排污费稽查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增强企业环境自律意识。按照“依法、全面、足额”的要求,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重点污染源全天候、全时段的在线监测,强化对所有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管理。建立企业监督性监测档案,摸清超标排污企业的名单,并与排污收费、申报结合起来,以收费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等负责)

五、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又好又快地发展

1、用好控制闸,为“不欠新帐”把好关口。建立总量控制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将总量控制的要求落实到审批项目管理中,切实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任务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环境容量的地区或行业试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负责)

2、加强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实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越权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环保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责令其整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3、推进规划环评,从宏观管理及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积极配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区域环评,推进重点工业行业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试点工作。(监督管理与法制科负责)

六、着力推进基础性的工作,提升科学管理的水平

1、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调整和划分工作。组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科学调整和划定工作,完善水源地界碑、界桩、警示标志的建设,对饮用水水源实施定期监测。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安全设施,扩大隐患整治范围,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负责)

2、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传。请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为**年全面普查奠定基础。(规划财务与科技标准科牵头)

3、开展工业危险废物及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与申报登记工作,摸清家底,建立数据库。加快推进xx市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争早日投放运行。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危险废物监督管理中心负责)

七、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

1、加大对全市大生态环境的监督力度。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水电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用水的监管力度,开展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遏制人为的生态环境破坏。(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2、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状况的调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防治土壤污染提供技术支持。(自然生态保护科负责)

3、要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和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按照标准,明确薄弱环节,抓好城市功能区达标和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污染防治,将城区和郊区环境保护统筹考虑。组织开展以生态村、环境优美乡镇为主的绿色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城乡生态系统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控制科负责)

八、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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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局长在局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动员会上做了重要讲话,明确了这次整顿活动的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为了把这次活动精神落到实处,我代表监察支队作表态性发言,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中,我们决心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充分认识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对环境监察支队的重要意义。作为履行环境执法的部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者市环保局对外的形象,监察支队纪律作风的好坏集中反映着环保局纪律作风的好坏。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其实质就是要把我们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统一到环保局党组的意志上来,通过扎实开展纪律整顿活动来改造我们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加强我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心思和精力真正用在做好工作、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大局上来。作为环境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执法职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就必须有严明的工作纪律、严格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执法行为,而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纪律作风整顿。因此每一位环境监察人员都要高度重视此次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适应日趋繁重的环境监察工作,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第二、精心组织,将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各项安排落到实处。首先,我们支队也要成立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召开会议进行更具体的安排部署,做到思想、组织、人员、措施四到位,让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以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认真对待这次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以这次活动为契机,切实推进环境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其次,为保证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各项工作能分步骤、有计划实施,我们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步骤来进行,按照局整顿活动办公室制定的时间表和计划来进行,确保每一阶段工作都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再次要对照吴局长的讲话中提到的问题,突出重点、深入查摆监察支队存在问题,不仅要自查,我们还要征求执法对象、征求局机关各个科室、各站所对我们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查找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这些问题坚决做到不回避、不掩饰、不护短,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然后对这些问题进行汇总,深入分析哪些属于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哪些是属于制度和措施上的问题,哪些是我们工作作法上的问题,哪些是支队的问题,哪些是个人的问题,哪些是领导的问题,哪些是职工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通过建立健全支队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来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支队的纪律作风建设,通过监察支队标准化建设来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提升全体环境监察人员的精神面貌,大兴真抓实干之风,营造想工作、议工作、干工作、干好工作的浓厚氛围,大力倡导雷厉风行、言出即行的办事作风,坚决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坚决消除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消除敷衍塞责、不干实事的工作作风、消除养尊处优,不思进取的精神状态、消除搬弄是非,无事生非的小人作法;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推进环境监察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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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活动,促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现就2008年我县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市委和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出发点,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为着力点,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落脚点,建立健全科学、公开、公平的评议体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评议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人大政协共同监督、县纠风办组织协调、乡镇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委成立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监察局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办公室成员由县纠风办、县人大代表工委、县政协办公室、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局、县审管办、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等单位人员组成。

(二)评议工作主要由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和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三部分组成。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具体工作由县纠风办负责;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工作由所在地镇党委、政府牵头按评议程序开展;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工作由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组织实施。

(三)评议过程中邀请部分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纪委委员、派人士、政风行风监督员、参评单位执法服务对象以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等参加。

三、评议内容

(一)重视效能行风建设。把效能行风及作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本单位、本系统的效能行风及作风。

(二)加强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行为规范,切实履行好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

(三)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合法完善;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及办事公开。

(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为民、便民、利民措施。

(五)优化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清楚,工作环境整洁,服务平台便捷,服务网络完善。

(六)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效能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和内部管理、教育、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

四、评议范围

(一)县直属各单位按执法面、单位的性质职能及与群众的接触面分为两类,执法服务窗口单位为第三类:

第一类(13个):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电业局。

第二类(15个):县广播电视台、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贸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县国税局。

第三类(19个):县地税稽查局、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上塘城市管理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环境监察大队、县安全监察大队、县房产监察大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稽征)所、县公路管理段、县国税稽查局、县工商经检大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县质检所、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

(二)基层站所公开评议范围和对象是设立在各建制镇的具有社会管理、行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部门(企业)所属的基层站、所、队和办事窗口单位:

上塘镇(20个):上塘镇广电站、上塘学区、上塘中心派出所、上塘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上塘征管局、上塘劳动保障管理所、上塘规划所、上塘运管站、上塘路政中队、上塘水利管理所、上塘林政资源管理所、上塘卫生监督所、上塘镇中心卫生院、上塘环境管理所、上塘房管所、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上塘工商所、上塘国土资源管理所、上塘供电所、峙口供电所。

瓯北镇瓯北片(21个):瓯北镇广电站、瓯北学区、瓯北中心派出所、瓯北东瓯派出所、瓯北交警中队、县地税局瓯北征管局、瓯北劳动保障管理所、瓯北规划所、瓯北城市管理大队(筹)、瓯北运管站、三江路政中队、瓯北水利管理所、瓯北林政资源管理所、瓯北卫生监督所、瓯北中心卫生院、瓯北环境管理所、瓯北房管所、国税局瓯北税务分局、瓯北工商分局、瓯北国土资源管理所、瓯北供电所。

瓯北镇黄田片(8个):黄田广电站、黄田派出所、黄田劳动保障管理所、黄田规划所、黄田环境管理所、黄田房管所、黄田国土资源管理所、黄田供电所。

桥头镇(20个):桥头镇广电站、桥头学区、桥头派出所、朱涂交警中队、县地税局桥头征管局、桥头劳动保障管理所、桥头规划所、桥头工商所、桥头城建监察中队、桥头环卫所、永临运管站、桥头水利管理所、桥头卫生监督所、永嘉县第三人民医院、桥头环境管理所、桥头房管所、国税局桥头税务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桥头办事处、桥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桥头供电所。

桥下镇(16个):桥下镇广电站、桥下学区、桥下派出所、县地税局桥下征管局、桥下劳动保障管理所、桥下规划所、桥下城建监察中队、桥下环卫所、桥下水利管理所、永临渔政分站、永临中心卫生院、桥下环境管理所、桥下房管所、桥下国土资源管理所、桥下工商所、桥下供电所。

乌牛镇(16个):乌牛镇广电站、乌牛学区、乌牛派出所、乌牛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乌牛征管局、乌牛劳动保障管理所、乌牛规划所、乌牛城建监察中队、乌牛环卫所、乌牛镇卫生院、乌牛环境管理所、乌牛房管所、国税局乌牛分局、乌牛工商所、乌牛国土资源管理所、乌牛供电所。

沙头镇(11个):沙头镇广电站、沙头学区、沙头派出所、沙头规划所、沙头城建监察中队、沙头环卫所、沙头水利管理所、沙头中心卫生院、沙头工商所、沙头国土资源管理所、沙头供电所。

岩头镇(22个):岩头镇广电站、岩头学区、岩头派出所、岩头交警中队、县地税局上塘征管局岩头申报站、岩头劳动保障所、岩头规划所、岩头城建监察中队、岩头环卫所、岩头运管站、岩头路政中队、岩头水利管理所、大楠溪渔政分站、岩头林政资源管理所、岩头卫生监督所、永嘉县第二人民医院、岩头环境管理所、岩头中心区风景旅游管理所、岩头房管所、岩头工商所、岩头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头供电所。

枫林镇(8个):枫林镇广电站、枫林派出所、枫林规划所、枫林城建监察中队、枫林环卫所、枫林镇卫生院、枫林国土资源管理所、枫林供电所。

岩坦镇(10个):岩坦镇广电站、岩坦学区、岩坦派出所、岩坦规划所、岩坦城建监察中队、岩坦环卫所、岩坦水利管理所、岩坦中心卫生院、岩坦国土资源管理所、岩坦供电所。

大若岩镇(11个):大若岩镇广电站、大若岩派出所、坦下交警中队、大若岩规划所、大若岩城建监察中队、大若岩环卫所、大若岩镇卫生院、大若岩风景旅游管理所、大若岩国土资源管理所、坦下运管站、大若岩供电组。

碧莲镇(17个):碧莲镇广电站、碧莲学区、碧莲派出所、碧莲劳动保障所、碧莲规划所、碧莲城建监察中队、碧莲环卫所、碧莲水利管理所、小楠溪渔政分站、碧莲林政资源管理所、碧莲卫生监督所、碧莲中心卫生院、碧莲环境管理所、碧莲工商所、碧莲国土资源管理所、碧莲房管所、碧莲供电所。

巽宅镇(10个):巽宅镇广电站、巽宅学区、巽宅派出所、巽宅规划所、巽宅城建监察中队、巽宅环卫所、巽宅水利管理所、四川中心卫生院、巽宅国土资源管理所、巽宅供电所。

(三)列入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对象的为19个部门的30个中层科室,具体为:

县发改局投资科,县经贸局投资科技科,县教育局政工科、教育一科、计财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治安大队,县财政(地税)局综合科、征管科、行政事业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规划建设局规划用地科、建设管理科,县水利局规划建设总站,县林业局林政科,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和产业管理科,县卫生局政工科、医政科,县环保局环境保护科,楠溪江风景旅游管理局规划建设科,县房管局市场管理科、产权科、房管科,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一科,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管一科,县质监局监督稽查科,县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利用规划科,县电业局用电科、客户服务中心。

五、评议方法

县级部门的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实行千分制,采取明查暗访、社会问卷调查、县四套班子领导测评、综合检查、基层站所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监管等方式进行评议。

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实行百分制,采取群众评议、乡镇评议、部门评议、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评议。

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实行百分制,采取日常评议、社会满意度评议等方式进行评议。

六、评议结果运用

(一)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排名前二位的为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并给予1万元奖励;排名末位的为不满意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班子成员谈话诫勉,同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依据;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属垂直管理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基层站所公开评议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分数。根据基层站所公开评议结果,在全县评选“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和“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若干名,并由县纠风办建议其主管部门参照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奖惩办法落实奖惩措施。

(三)部门重点岗位动态监管评议得分按一定比例折算入县级部门效能行风综合评议分数。评议排名前三位的为“群众满意岗位”,给予通报表扬和3000元奖励;排名末二位的为“群众不满意岗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并要求作出整改承诺;连续两年在评议中排名末二位的重点岗位,建议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岗位调整,分管领导要向社会作出整改承诺,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组织作出说明。

(四)有关评议结果将通过文件、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

七、有关要求

(一)效能行风综合评议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是关系到我县机关作风和效能行风建设能否取得成效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具体安排,积极参与,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参加评议人员平时要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评议对象在效能行风方面的信息,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评议过程中要尊重民意,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三)规范评议程序,保证评议结果真实可信。评议组织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议,切实排除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要科学统计,不出差错。调查表的回收必须由经办人员签字后封存,各项分数要逐项统计签字封存,最后统一公开。对、、、泄露工作秘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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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单位卫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到每天一小扫,一旬一大扫,一月一自查,做好工作台帐记录。每两个月市组织一次达标考核(在世纪大厦办公的单位免查本部查下属),年终累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5:2比例,评定一等奖、二等奖、鼓励奖,给予奖励。但在当年上级明查暗访中发现有严重问题的,被点名批评的单位,取消年终奖励,并要求整改至达标为止。

各单位继续实行统一标准检查,分层次记奖,下属单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所扣分数,仍计入相关主管部门。部门下属单位(含店面)由部门负责,私营商业企业(个体户)由工商部门负责,私营工业企业由镇负责,承担相应卫生管理责任。市一院、市区各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实行单列考核评分和奖励。中医院列卫生局下属单位考核。

二、“门前三包”管理

市区“门前三包”管理由城管监察大队负责,单位委托城管监察大队“三包”的按管理成本协商收取相应“三包”代管费。车辆停放做到:划线定位、相对集中、头尾一致、分类有序。凡城区“三包”地段的人行道,每天发现的垃圾、烟蒂、纸屑、瓜皮果壳、店外摊、严重积尘、乱停车辆、乱涂、乱贴、乱堆放、乱张挂等不得超过100处,每超过一处扣3元,每少一处奖励5元,由“日监”组将考核情况每月汇总,在下拨经费中计算。城管监察队的内部考核办法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制订,与“门前三包”考核挂钩,“门前三包”年度签约率达98%以上。

三、主次干道保洁管理

市区主次干道保洁由环卫管理处负责,城市道路硬化到哪里,环卫保洁就到哪里,做到路无垃圾隔无尘、何时不洁何时清。“日监”组负责每天考核,凡保洁区域内的路面有泥土、烟蒂、纸屑、瓜皮果壳等每处为一个扣分单元;隔离带栏下、两边侧石边积尘和隔离带内杂草严重累计各超过200米长的,每超过5米为一次扣分单元,不得超过100处(次)。每超过一处(次)扣3元,每少一次奖5元。环卫工人的内部定岗、定责考核由环卫处制定实施意见并执行。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所有公厕、果壳箱、垃圾箱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确保使用良好、质量完好和放置规范。

四、城管监察管理

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由城管监察大队监察执法。城管监察大队应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监察执法。对在城区破坏绿化、垃圾乱倾倒、损坏城市公共设施、未经批准开挖城市路面及市区河道内船只乱停乱靠等现象严格管理,并对违反者实行严格处罚。城管局依照城管监察大队的人员、设备等实际情况核定经费,结合“日监”检查考核下拨。城管监察大队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确保定岗、定位、定责任,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依法办事和文明执法。

五、城郊结合部管理

城郊结合部已撤组的区域,卫生绿化管理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违章建筑由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河道、窨井、下水道、路面侧石的破损修复由城管局负责。未撤组的区域分别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按各自的行政区域负责管理。公安分局对出租户要严格把关。结合部做到“五无二化二改”,即:无垃圾、无露天粪缸、无河道漂浮、无乱搭乱建、无无证养犬,基本硬化、适当绿化,全面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管理列入市单位卫生检查考核。

六、居民区卫生管理

凡未建立物业管理的居民区卫生管理由镇街道办事处扎口负责,做到管理有序、清洁卫生。凡被批准撤组的区域,街道办事处及时派出力量进行管理,同时列入考核,确保管理到位。对撤组后的居民按城市卫生有偿服务的要求收取卫生费,并列入专户,专款专用。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一天内垃圾不得超过100处,每超过一处扣3元,每少一处奖5元,每月结算一次,经费在核定的全年下拨街道卫生费中兑现。

居民区卫生大检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根据全年考核总评奖励,按3:5: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一等奖、二等奖、鼓励奖进行。住宅小区居民每月垃圾袋的发放由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每月下发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0只,经费在收取的卫生有偿服务费中列支。单独成立物业管理机构的小区应参照上述标准,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小区日常管理。

七、城区绿化管理

绿化管理由园管处扎口负责,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是: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绿化隔离带(含人行道两侧少量绿化区)除草保洁由环卫处负责;主次干道、街心花园、花坛、公共绿地、河边绿化地带等绿化的修剪、除虫、施肥、除草全部由园管处负责;各单位内部的绿化由单位负责。绿化管理的日常经费由园管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下拨,市在组织环境卫生检查时兼顾检查。公园、街道办和环卫处等责任单位对绿化养护的管理经费实行全年定额,分上、下半年,考核后下拨。

八、河道保洁换水管理

市区河道实施内包围后,个别河道需要定期换水,有些低洼区域的河道应经常保持低水位,具体由机电站负责。要求做到不淹不臭不浑浊,每周换水不少于2次,让群众满意,经费全年核定指标,考核后分月下拨。河道保洁,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杂草垃圾。由市“日监”组与河道管理所分别负责考核。

九、建筑工地管理

市区建筑工地(包括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待建工地),必须严格实行围墙护栏措施,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2米,确保安全可靠,外墙粉刷美观。建设工地的运输出入口必须要建好10米以上混凝土路面,施工车辆不准将泥土带入城市主次干道。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工地临时简易水冲式厕所,如需设置临时食堂的应报市卫生监督所备案,搭建民工临时宿舍时要设置垃圾箱(桶),工地建材必须堆放有序,确保工地文明卫生整洁,做好“除四害”防治消杀工作。住宅区附近工地夜间有噪声的施工,除冬季在21时前、其他季节都在22时前必须停止,确保群众生活安静。具体由建设局规划监察大队负责监督,市在单位卫生检查时派出力量专项检查,并实行单列考核。

十、运输车辆管理

市区运输车辆管理由市区交巡警中队和城管监察大队共同负责。市区(不含205省道)严禁拖拉机进入(除经批准的环卫和农民交售粮食的车辆),确保交通秩序和空气质量良好,白天禁止运载泥土、道渣、黄沙、石子、石灰(含水灰)等车辆进入,允许进入市区时间为18时始至次日6时止,且须报城管局审批,指定运行线路,收取卫生等管理费(按原文件规定收取),环卫处必须于次日8时前将运输线路清扫干净,确保市区整洁。所有经批准的运输车辆在运行时必须档板完整,密闭良好,防止散落,未按规定办的不得进入市区运行。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凡超规定时间、线路运输的发现一辆一次扣除50元,所有运输车辆出现抛、洒、滴、漏的发现一辆一次扣除50元,一月一结算,列入城管监察大队考核经费。市区交巡警中队应对市区禁鸣地段鸣笛、自行车载人、乱闯红灯、不按规范停车等行为严肃处理;对交通隔离栏、停车场(城中广场除外)应确保设施完好,管理到位。市对交通常规设施的维护和人员开支等经费的补偿,核定总额,经“日监”考核后,分月下拨市区交巡警中队。隔离栏的冲洗由环卫处负责。

十一、行业卫生管理

市区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的行业卫生日常管理由市卫生局负责,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继续进行两月一次行业卫生达标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卫生局通报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所督促行业单位整改,对于整改无效的,应进行依法处理,确保市区行业单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要求。在市区住宅区内,不准开设饮食、娱乐业和有噪声的加工业;在主次干道新开设饮食、娱乐、浴室、洗车、摩托车修理、铝合金加工场所的,必须按要求经联审会办通过。联审会办地点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由城管局牵头,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参加,原则上每半月一次,凡联审不能通过的,有关部门予以说明情况。对未经批准的无证单位,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

十二、公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管理

公用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由市政设施管理处具体负责(已成立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街道、环卫等部门应加强与市政设施管理处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市政设施管理处应做到平时值班不断人,接到举报即行动,确保市区阴沟、下水道不堵塞,窨井盖不缺损,人行道侧石、主次干道、小区道路等破损修复及时。维修时应做到速度快、质量好、有围栏、工完场清,保障群众安全和城区整洁。市政设施管理处每年在梅雨季节前,对市区窨井进行一次清於疏竣和全面检查修补。维修养护等经费由市政府核定下拨使用;涉及居民区化粪池的堵塞,由环卫处负责,具体经费全年核定,包干使用,分上、下半年经考核后下拨。市区各单位内部化粪池管理应实行有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处和环卫处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报修电话,凡有群众举报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查实后,每次从下拨经费中扣除300元。

十三、河道船只管理

市区河道船只由市城管监察大队和海事处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原则上船只不得进入市区,运输船只需进入的必须经市城管监察大队批准并领取通行证,按指定地段停泊,一般应在当晚18时前自行离开,不得在市河内宿夜。经批准进入市区河道的船只应交纳相应管理费和卫生保洁费,卫生保洁费应划入河道管理所,用于水上漂浮物打捞,具体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同意的标准执行。同时应加强与水利船闸管理部门协作,根据市区河道管理的特殊要求,互相配合,确保河道管理有序。

十四、农贸市场管理

市区各农贸市场的管理由工商局和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到场内整洁,亮证经营,划行归市,有序交易,搞好摊点疏导,禁止车辆入内,严禁场外设摊和影响健康的食物品入场,落实季节性除害消杀的各项措施,定期冲洗交易场所,经常清理疏通暗沟、上下水道,管理好场内公厕。市结合长效管理大检查对市场卫生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工商局和主管部门考核。

十五、拾荒者管理

拾荒者管理由公安分局负责。要进行不定期清理,清理出来的外地拾荒者实行遣送出境,本地人员教育后督促回原生活居住地,遣送经费每年核定下拨。街道、环卫和物业公司要协同管理,教育所属清洁工人不准拾荒,凡清洁工参与拾荒的要停止其工作,立即更换人员。对精神病患者,公安分局要随时清理遣送出境。市“日监”组应加强督查。

十六、除害消杀管理

市爱卫会办公室认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工作,根据我市“四害”消长规律,制订除“四害”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除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除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除害药物的管理。同时,要根据季节变化抓好除害突击消杀活动,使“四害”密度真正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市区外环境:灭蝇灭蚊由市除害消杀队负责,消杀时间从春季到秋末(4月至11月),市日监组每天进行考核;灭鼠灭蟑由市爱卫会办公室提供消杀药物,投放布药由街道、市除害消杀队负责。单位内部除害工作根据市爱卫办具体要求由各单位负责落实,并列入市长效管理检查考核内容。

十七、户外广告管理

建设局规划部门是市区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并实施规划管理;工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户外广告资格、内容审查、登记发证和对违法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城管局是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户外广告设置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公安、交通、环保等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有关事项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八、路灯管理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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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排污申报情况

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去年以来,省、市环保局对排污收费企业的排污申报工作要求日益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外,其余缴费排污企业均需申报,在上级要求严、工作量大、经验缺乏的情况下,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边学习边工作。经过多次与市局支队协商、解释,通过筛选按最低要求,我区至少有21企业需要申报,目前仅13家前来领表,完成申报的只有4家,此项工作目前仍然面临较大困难。

二、环境监察情况

1、按照市局监察支队有关要求,及时制定了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监察方案;对5个区级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减排进度进行了监督检查,各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正常,并按要求上报了相关情况和报表,同时,配合市局监察支队对金贵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裕湘面业有限公司、新田岭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了多次现场环境监察,还根据北湖区政府要求,配合安监、国土等相关部门及相关乡镇开展了5次非法小沙场综合整治行动,整治中出动人员300余人次,车辆40台次,拆除厂棚120平方、电力线路1000米、设备32台。

2、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力度:今年上半年根据企业提出的试生产申请和分局领导的有关安排,共派出8人次先后对4家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了试生产前的现场环境监察,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其整改。

3、进一步加强后监察工作,加大违法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力度,对涉及政府督办、关闭、未批乱建、未经环保验收且已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以及城区医院进(行了重点清查,按照目前“首犯不罚”的要求,通过限期整改的形式,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查处

三、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情况

针对xx年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计划的有关要求,按照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制度规定的“每月现场环境监察不得少于1次”的规定,对列入市级重点监管计划的5家重点污染源单位进行了现场环境监察;对群众反复投诉的3家污染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了现场调查,并及时向市局报送了调查处理意见;对5家有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进行了查处。

四、应急工作情况

做好预案,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环境安全。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组织开展了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为准确掌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动态,防止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可能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把饮用水源地、化工、洗选行业、矿山尾矿库、放射源涉源单位、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等易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对象作为监管重点,逐一进行认真排查。同时还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环境污染事故的通知要求,协同安监、国土部门对全区30家矿山企业及时开展了检查,有效防止了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的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排查工作中大队共出动排查人员160人次,排查相关企业和隐患源点30家(处)。

五、环境信访工作情况。

一是上半年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环境信访制度和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及时处理及时回复,确保全区环保系统群众举报渠道信息畅通,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高度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在相关部门、乡镇的配合下,先后8次召集相关企业业主和当地受污染的居(村)民召开环境污染纠纷协调会,较好地协调解决了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环境污染纠纷案件。

三是抓好督查督办,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据统计到10月28日止,大队共接受各类环公开电话交办的环境投诉案件26起,市局转来的环境投诉案件17起,已办结56件,1件正在办理,结案率98.2。

四是认真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污染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和小养殖场污染问题,对群众反响强烈的投诉,采取及时通报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的办法,既保护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中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是受金融风暴影响,辖区内大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况,收费工作面临“无米之炊”而难以开展。

二是市局今年明确城区第三产业排污收费污染因子由水改气,抽样试点检测名单上报数月但至今没有进行,对收费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是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至今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受车辆不足影响,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工作无法按要求开展,主要表现在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明年工作思路

1、理顺内部管理机制。《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排污者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后应向办理申报登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为此下半年我们将督促分局政务部门尽快按照法规和市局要求改变现行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模式,严格依照法规规定,按程序发证。对上半年已经违规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由发证部门实行召回制度,限期补报排污申报登记,对未在限期内完成补报的企业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2、结合排污申报,依法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提高排污费的收缴入库率。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采取不定时的方法和措施,组织人员对各小组排污费征收行为进行监管、核查,对企业排污费征收工作情况进行稽查,对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征收排污费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立案稽查,并实行问责制;针对以往城区娱乐业监察和收费力度不足的情况,对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将其由小组收费改为大组监察收费,以加大其工作力度,确保年度排污费征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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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完成

一是通过工程减排项目的落实、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的建设等三大措施,落实减排任务,确保20*年度化学需氧量削减0.67%,二氧化硫削减1.97%工作目标的完成。(责任科室:总量办)

二是明确职责,采取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办法,加强对各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减排项目的监管,促进减排工作落实到位。(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

三是运用预警通报、区域限批、一票否决三大手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监管,督促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和污染源单位加强监管,履行环保职责,落实减排措施,确保环境安全。(责任科室:总量办、监督管理科、监察支队)

二、切实加强科学指导,全力做好污染源普查、重点环境规划工作

一是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力争20*年8月底前完成普查,年底前完成数据处理工作。(责任科室:普查办、规划法规科)

二是指导协调、科学谋划环境功能区划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法律制度,按环境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为环境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责任科室:规划法规科、监督管理科、环科所)

三是完成乡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规划工作,为做好水源保护奠定基础。(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监测站)

三、切实加强环境监管,大力推动环保治理达标工程

一是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企业和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监管,突出抓好造纸、矿山、纺织、印染、电镀等行业的监管,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在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监管上,要进一步巩固禁建区治理成果,扩大非禁建区治理面,为2009年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打下基础。(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

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监管,促进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落实环保“三同时”。(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

三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监管,全面整治一、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科室: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监测站)

四是加强对环评市场监管,严格环评文件审批,确保环评行为规范、客观、公正。(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环科所)

四、切实增强宗旨意识,着力关注民生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一是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扰民等危害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责任科室:监察支队、110办)

二是协调配合城市建设、公用事业、交警、公安等部门解决污水、垃圾、汽车尾气、社会噪声等污染问题。(责任科室:监督管理科、污染控制科、监察支队、110办、监测站)

三是认真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和上级领导关于群众环境批办件。(责任科室:有关科、室、队、站、所)

五、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环境监察能力,不断改善和改进监察手段和方法,提高环境监察有效性,扩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面,规范排污费征、管、用。(责任科室:监察支队)

二是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对环境要素的常规监测和污染物实时监测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为环境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提供科学的监测数据。(责任科室:监测站)

三是提升环保宣教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制作宣传精品,满足群众的要求,切实发挥环境宣传教育的作用和功能。(责任科室:宣教中心)

六、切实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树立环保队伍良好新形象

一是健全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机关各项工作的运作,努力提高机关工作整体效能。(责任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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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搞好队伍建设工作

1、针对监察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今年将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全面提高业务水平,使每位监察人员都能够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

2、加强政治学习,提高监察人员的思想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不断增强环境监察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环境质量意识,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和执法形式“四个合法”。

3、对照环境监察标准化能力建设标准,我队虽然通过了国家二级标准的验收,但是从装备、费用严重短缺。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影响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待以解决。

二、规范现场监察工作

1、监察对象及次数:对大队辖区的国控企业,京西洁源污水处理厂、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企业每月监察次数不得少于2次。各工作站辖区负责的重点企业没有不少于1次,一般企业每季不少于一次。

2、现场监察内容: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废水计量装置、监控系统、cod在线监测、立标等),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建立运行台帐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等。

3、监察现场记录

环境监察现场记录是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检查的现场办公文书,是监察人员查处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取证手段。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填写现场记录应注意以下事宜: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监察相对人必须填写企业全称;每个监察人员姓名都必须填写、监察人员在现场记录上要签名;现场记录要有专人记录,并注明共附几页;监察人员的执法证号应在监察证号栏中填写等。同时应记录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通过现场察看、查阅生产调度报表等方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是否异常等内容。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认真做好取证工作。

三、处理好环境工作

1、认真总结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工作的热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抓好工作。

2、热情接待上访群众,认真处理案件,不推诿、不拖延,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事件,杜绝越级上访。

3、规范和落实环境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实施回访制度,使环境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4、积极稳妥地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提案和议案,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答复。

5、做好各种材料的档案管理,做好环境部门和上访行为的双向规范。6、是围绕保障环境安全,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及时有效的处置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四、加大力度排污费征收工作

根据省、市环保局下达的排污收费任务,做好2012年排污申报工作(每季度一次),准确掌握全县每一个排污单位详细的环境信息,为排污收费、排污许可证及总量控制、环境统计、现场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提供最基础、最全面的依据。大队在足额征收好2家国控企业(废气)张家口长城酿造(集团)有限公司、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的排污费同时要加大对四个工作站辖区企业排污收费的指导力度,采用检查、督促、指导、分抓共管的办法。环保手续与排污收费相互制约等可行性的方法。努力完成排污收费任务。继续好开展政务公开,公开排污收费工作制度和程序,收费依据、项目及标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抓好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进一步按照省环境执法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开展污染减排、环境风险源、饮用水源地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解决重点区域、流域、行业、重点企业和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保障民生,遏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全力维护环境安全,为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六、完成其他及临时性工作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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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执法水平,加速我县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进程,根据《xx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x环监发〔20xx〕3号)的要求,结合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全面细致地开展了对环境大队标准化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编制和人员落实情况

xx县环境大队是xx县环境保护局所属的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于20xx年7月11日正式挂牌成立。20xx年,xx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行政执法事业编制的通知》(x编发﹝20xx﹞70号)文件的精神,核定环境大队人员编制8名。我队现有环境监察人员7人,其中1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5人为大学本科学历,1人为大学专科学历,环保相关专业人员占监察人员总数的86%,全部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执法人员培训率为100%,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建立健全环境执法制度,扎实推进环境监察工作

我队自20xx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以来,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为民所想,为民所用,狠抓业务工作。建立健全17项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10项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要求全体环境监察人员发扬吃苦耐劳、服从大局的精神,认真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环境监察工作制度、环境监察信息报送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执行。

三、硬件设备的添置情况。

我队大力加强硬件设备建设,今年新添置了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影像设备、测距仪、流量计、勤务随录机、便携式打印机、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标准采样设备等,用来填充硬件设备的不足。目前我队拥有的硬件设备基本能达到xx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记评分表》内三级标准的要求。

四、业务用房落实情况

按照xx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记评分表》内的三级标准,我队共计需要业务用房378平米。20xx年7月8日,局机关将位于县行政中心办公楼的业务用房划拨了600平方米给我队用作办公室、执法接待室、取证设备间、样品室和档案室,“12369”环保热线夜间值班室等。

特此报告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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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能

(一)区城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政策、法规,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拟定容貌、村镇建设的政策及规定,并实施监督。

2、依据《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容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在形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3、负责制定容貌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设施户外广告批准设置后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对全区(包括乡镇村)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与管理。

4、负责城容貌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城区绿化、美化、亮化进行检查、督促。

5、负责管理全区容貌管理工作的经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费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6、负责城区霓虹灯、标示牌设置、门头广告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装修,改变原用途,另开门窗,设置雨篷等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材料及渣土运送的监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设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的监察管理工作。

7、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机关内设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1、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机关有关文件的起草和相关会议的组织;

(3)负责机关的后勤管理;

(4)负责档案、计生、保卫等工作。

2、容貌管理科

(1)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容貌管理规划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对所属大队的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

(3)负责容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

(4)负责执法文书的请领、使用、保管、发放,并对文书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5)负责有关业务工作的登记、统计、建档等工作;

(6)负责接待有关业务方面来信来访,并建档立案,转交有关大队查办,并负责督办答复结案;

(7)负责本科室有关业务范围内的文件起草、转发等工作;

(8)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3、法制宣教科

(1)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本单位的管政治、业务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先进典型人物、事件的表彰;

(4)负责推广容管理、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科学管理方法;

(5)负责容、村镇建设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8)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9)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10)承办本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各执法大队的执法活动,监督容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管理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

(11)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4、政工管理科:

(1)负责全局的党建工作及所属大队党群工作,负责全局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督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密、工会、共青团工作;

(2)负责党员学习培训党员发展计划,制定党支部,精神文明等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党员目标化管理并指导所属大队党建和党员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双拥工作,民兵、预备役工作;

(5)负责局管干部(副科级以下)考核、推荐、任免、培训、管理工作及各科室大队班子考核;

(6)负责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工作人员的流动调配、职称评聘、考核奖惩等相关事宜。

5、财务科:

(1)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做好全局办公费用的预算请领、决算及人员工资的发放;

(2)负责所属执法大队的经费管理和监督工作,并对各项支出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罚没款票据的请领、发放、使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6、城区综合执法大队、金桥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本辖区容貌的日常清理整治工作,不符合城容貌标准的违法违章建筑或者临时设施。

(2)依据《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使本辖区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辖区的村容村貌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未经审批违法违章建房的监督与控制工作;

(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执法机动大队工作职能:

(1)负责全区城管理、村镇管理中突发、特殊事件的处理;

(2)负责局领导指派对全区重点工程、工地的管理、协调、查处任务;

(3)负责配合各大队对各种疑难事件和临时性任务的处理;

《环保监察大队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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