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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财务制度汇编3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大学财务制度

有哪些内容

大学财务制度是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筹集、支出控制、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五个方面。预算管理涉及年度经费的规划与分配;资金筹集涵盖捐赠、资助及学费收入等渠道;支出控制则规定各项费用的审批流程与标准;会计核算规范了财务记录和报告的程序;审计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与透明度。

重要性和意义

大学财务制度不仅是保障教育资源有效利用的关键,更是维护学校稳定运行的基础。它通过科学的预算制定,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通过严格的支出控制,防止资金滥用,保障学校的经济安全;会计核算保证了财务信息的准确,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而审计监督则增强了公众对学校财务管理的信任,提升了学校的公信力。因此,一套健全的财务制度对于大学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注意事项

在执行大学财务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保持灵活性,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环境和政策要求。

2. 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

3. 财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更新知识,提高财务管理能力。

4. 加强内外部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5. 重视财务风险防范,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机制。

大学财务制度是大学管理的核心环节,需要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大学财务制度范文

第1篇 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后勤实体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实体自身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体制

第一条后勤财务室在财务处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定,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具体负责对后勤实体的会计核算业务,并每月负责提供各实体的会计报表。

第二条按照小机关,多实体的模式,后勤处对各服务实体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第三条后勤实体实行经理负责制。经理担任财务“一支笔”,执行《二级单位财务“一支笔”管理办法》(__大校[2004]95号),对本实体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实体报帐员在实体经理的领导下,在后勤财务室的业务指导下,履行会计人员职责,负责实体各项资金收缴支付工作。

第五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我校非法人单位的后勤实体按照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实行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根据实体实际情况执行备用金制度,每年核定、核销一次。

第七条后勤实体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管理。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实体库存备用金不得超过学校核定的限额。

第八条审批权限: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经理审批后支付;5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支出,经理签字后由后勤处处长或后勤处财务“一支笔”审批后付款;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支出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后付款;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支出,财务处长审批后报主管后勤工作的校长签批后付款;五万元以上的支出须再经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签批后付款(上述金额不含上限含下限)。

第九条单项工程造价在二万元以下的零星基建、绿化、维修工程结算由后勤处计划科审核,后勤主管财务“一支笔”审批后付款;单项工程造价在二万元以上的工程,须经学校审计处审计,再按审批权限规定办理签批手续后付款。

第十条实体经营业务需要的大宗材料、家具设备、农副产品等,按经批准的计划采购,严格执行经手、验收、审批制度;达到应招标采购金额的要执行招投标购置程序,并按合同协议进行采购,支付款项。项目施工材料根据经批准的该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材料采购清单”经工程项目主管签字后采购。

第十一条各实体应急事项所发生的设备、材料等费用,事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各后勤实体应参照学校岗位津贴标准,按照各实体与学校签定的协议中规定的人员经费比例,结合实体的收入状况,制定各类人员奖酬金等分配制度和标准、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并将其报财务处、后勤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各实体应在人事处的指导下,结合实体的实际业务和成本核算,聘请短期合同制职工,并报人事处备案。在用工管理上,应自觉遵守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规章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各实体购买设备及外购文具、办公用品,须经后勤处批准后方可购买报销。

第十五条各实体负责人公务出差借款、报销,正职由后勤处处长审批,副职由实体正职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部承接的学校立项工程,实行项目主管负责制,严格按立项书标准执行,该工程的料、工、费支出须经项目主管签字。

第十七条凡以工程部的名义承接的学校各项水电及维修工程,若分包或转包该工程,应按学校有关工程招标的规定执行,中标合同须交后勤财务室作支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学校工程招标的相关规定:

(一)50―100万的工程由学校基建小组组织招标、议标;

(二)10―50万的工程由所在单位和经费主管部门选择3个以上的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或议标;

(三)2―10万的工程,由经费主管部门和主管校领导审批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

第三章票据管理及收付款业务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的票据管理规定,各后勤实体根据票据的适用范围和本实体需要,由各实体报账员到财务处领取相应票据,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实体不得私自购买和使用其他不合法的票据。

第十九条属各实体收入的业务,均由实体组织收缴,并全额缴交后勤财务室统一管理。各实体报账员根据收取的款项填制“交款单”及时上交后勤财务室办理审核入账手续。不得坐收坐支,不得隐瞒、截留,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不得以个人银行储蓄帐号办理公款业务,任何资金都不得在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外循环。

第二十条经办人所持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和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填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六)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二十一条经办人对需办理报销的原始凭证的背面要按照“报销专用章”栏目要求填写;须审批的,按审批权限或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办理各种借款,应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处制定的《暂付款管理规定》,填制一式三联的借款单,并按相关内容填写后方可借款,业务终结后五个工作日内经办人须办理报账手续,逾期未办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日常业务报销,应符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结算起点超过1000元的支出,采用转账支票付款。

第二十四条支付材料款时,除发票以外还须附上项目预算书和工程合同书及材料采购清单,由单位负

责人、项目主管、采购员、仓管员审批验收后付款。

第二十五条运输部报销油料发票时,要附上相关车辆的加油清单。

第二十六条因公出差的差旅费报销按财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各实体的奖酬金以及由实体支付的公积金,按照后勤财务室提供的统一格式列表计算,由后勤处处长或后勤处主管财务“一支笔”审批后发放。

第四章资产、材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材料进仓:购进的材料验收无误后,填制《材料进仓单》一式三联,一联和发票(或送货单)一起交后勤财务室入账,一联交材料管理员,一联留仓管员做库存材料账或卡式台账(不填进仓单的,可以用送货单代替但须仓管员签章)。

第二十九条材料出仓:

(一)文具仓材料:填领料单或出仓单一式三份,一份领料单位或个人留存,一份仓管员留存,一份作为文具仓填制各领料单位校内转帐凭证的附件交财务室转账。

(二)维修材料:维修班长根据报修单上的维修内容,估算需用的材料,填制一式三联的“领料单”,材料出仓后,仓管员应把领料单一联交给材料管理员,一联留底并登记卡式台账,一联留月底核对;月底,维修班长收集好本月的“报修单”交材料管理员或仓管员,材料管理员或仓管员根据报修单汇总维修材料的实际使用数,再与维修班长所领的“领料单”核对,若多领的应办退仓手续。核对无误后,编制《材料使用汇总表》一式二份,一份连同“领料单”一并交后勤财务室做材料支出帐,一份交仓管员登记材料帐。

(三)工程材料:凡须使用材料的人员,应先填制“出仓单”交给仓管员(材料直接送到工地的,使用前应先办理这一手续),并准确注明使用该材料的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应与该工程项目预算书及结算书所标明的工程名称完全一致),该项目负责人应在“出仓单”上签名。

第三十条材料退仓:

(一)凡已出仓的材料,因品种规格不符,需更换的,须先填制红字“出仓单”,把原已领出的材料退回给仓管员,再填制蓝字“出仓单”,重新领出所需材料。

(二)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收集好未使用完的材料,负责把所剩材料退回仓库,并填制红字“出仓单”办理材料退库手续。

第三十一条废旧材料的回收利用管理

本着爱护资源节约资金的原则,对还有利用价值的各类旧材料应积极回收。回收时,应交给仓管员,并填制“进仓单”,办理进仓手续;领用时,按照前述“出仓管理”办法,办好出仓手续后方可使用;对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材料变卖时,经本单位清点造册,后勤处和财务室派人到现场核对,由后勤处指定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盘存管理

材料必须每月要进行帐面盘点,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实物盘点。对发生的盈亏在未查明原因前,仓库管理员不能擅自调整材料帐收、付、余数量与金额余额,待查明原因报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方能按规定进行帐务调整。

第三十三条后勤各实体的固定资产购置、申报、登记、出售和报废处置由学校资产处实行统一管理,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处。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2篇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社联财务部

二一八年九月

第3篇 农业大学农村发展研究会财务管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使账目清晰、明了,收入支出有据可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自治能力,促进事业发展,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任务: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审核项目活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科学配置会内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本会财务状况。

第四条 会长担任财务主管,下设会计和出纳,一般情况下均由常委担任。

财务主管全面负责财务工作,主要核审发票是否属实,是否符合规定,如属实则签字报销;

会计负责掌管账簿,按序记账,简明扼要地注明资金用途,发票分类管理、粘贴,同时保管部分报销备用金。会计每月向常委会汇报财务开支情况一次。

出纳负责保管现金,具体属实地登记好每一笔现金去向用途,作好现金日记账。

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相互不能同班级、同寝室。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收入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本会收入包括:

1、会员会费(包括会员在社团中缴纳的其他费用) 在收取会员费用时,须向会员开出收据,第一联存根联收款人保管,第二联副联交会计记账,第三联发票联加盖公章交会员保管。

2、上级主管部门拨款 上级主管部门所拨款项目归各社团作为社团活动经费,由校团委管理使用。

3、赞助 本会不得与赞助商进行纯商业性的经营活动,赞助费只能优先用于被赞助的活动,除从中提取5%给联系赞助商的工作人员作为奖励外,如有剩余则转入本会活动经费。

4、其它收入(如捐赠等) 其它收入可由本会自行管理使用,有特殊要求的情况除外,并做好账目记录。

第六条 全会各部门各会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除上级主管部门拨款和部分其他收入外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会内统一管理和核算,不得设置小金库。

第七条 各部门各会员以农研会的名义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财务入账核算。禁止截留、私存或挪作他用。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是指本会开展调研,主办、承办论坛、讲座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本会支出包括:

1、日常管理支出 主要有办公室电费、办公用品,会员大会、换届费用,会内刊物出版等费用。

2、论坛讲座等学术性支出

3、实践性支出 主要是各项社会实践前期筹备工作的费用。

4、其他支出(如捐赠等) 其他支出如一次总金额超过100元须经常委会审核。

除用于办公室的费用外,其他费用须由负责人向会计提交预算,实践性支出向常委会提交预算。

第九条 实行预算审批制 。本会预算是指对某项活动的开支至少提前三天做出计划安排。项目活动的一切费用由相关负责人做出详细预算,经常委会或会计初步审核,再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际开支与预算开支相差不大可按程序给予全部报销,无特殊情况超出预算由相关负责人自负责任。

第十条 预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烟酒支出一律不可报销。

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或经费预算超过200元的活动可以向常委会或财务管理人员申请预支部分经费,预支额度为已审批的预算的60%。预支须开具借条,写明借款原因、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借款人和经手人。

第十二条 预算内所有活动经费凭票据可找会计报销,报销凭证必须为正规发票,日常一次总金额小于50元的零星开支可用收据代替发票,但必须签有付款人完整姓名。

第十三条 所有报销凭证背面必须详细写明用途、时间和付款人,必须有财务主管和项目活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并将报销凭证依次重叠90% 粘贴在同一张比报销凭证稍大的白纸上。

第十四条 对于购入的会内公共财产除按常规支出记帐外,还要标明其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

第十五条 每周一值班时间为固定报销时间,没有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受理,经批准的预支经费可单独找出纳或会计处理。

第十六条 每年1月10日至春季开学期间和6月20日至秋季开学期间财务封库,停止一切开支。

第十七条 财务交接后,上届未报销的费用需上届财务管理人员和活动负责人以及本届财务管理人员同时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用基金是指本会按照规定提取或接受其他来源的资金,设置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现有专用基金由农研会发展基金。本会可以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九条 各项基金实行自主的管理办法。农研会发展基金由老会员联谊会秘书处专人管理。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会财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全体会员的监督,实行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可根据本会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二十三条 会计如实规范记账,然后总结、结出账面余额,每届的账簿要求至少保留三年,并且备案。换届时,财务要按照有关规定交接。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分析报告是反映本会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内容包括本会一定时期收支情况分析、资金效益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出纳与会计定期进行财务核对,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如有意隐瞒或纂改发票套取现金者,金额50元内追回现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0元以上追回现金并上报校团委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所有会员有权查阅本会会计账簿财和财务分析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第十六届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公布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第十六届常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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