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考核制度是衡量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成效的重要手段,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评估内容。这些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执行情况、公共服务质量、行政效率、团队协作能力、廉洁自律表现以及创新与改革举措。
1. 政策执行力:考核政府机构是否能够及时、准确地执行上级政策,包括政策的解读、部署和落实。
2. 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是否满足民众需求,如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投诉处理机制等。
3. 行政效率:考察政府工作流程的顺畅程度,包括审批速度、决策效率等。
4. 团队协作:考核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团队内部的工作氛围和协作精神。
5. 廉洁自律:关注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6. 创新与改革:鼓励政府部门提出并实施创新性的政策和工作方法,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政务考核制度的规范性体现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考核标准应明确、量化,避免主观因素影响;考核过程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考核结果应用科学的方式进行分析和反馈,以促进政府部门持续改进。考核制度应定期更新,适应社会发展和公众期待的变化。
政务考核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是提升政府效能的关键,通过考核可以发现问题,推动政府部门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考核制度有助于增强公信力,通过公开透明的评价,让民众看到政府的努力和进步,增进社会信任。此外,良好的考核机制还能激励公职人员积极进取,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1篇 县委政务公开考核制度
为了推动我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发展,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办发[]1 2号和党办发[]12号文件以及《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大方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严格执行《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着眼于促进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坚持实事求是、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本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大方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大方县各部门及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各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分别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含延伸机构)及下一级政)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书面报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
五、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的要求是: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责任明确;公开内容、形式和程序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制度健全,符合要求;群众评价较好,效果明显。
六、考核的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1、是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是否对本地、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
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每年是否召开专题会议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政务公开的内容
l、是否按党办发[]12号文件要求编制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
2、是否按本乡镇、本部门政务公开的目录如实向社会进行公开。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l、行署工作部门是否具备如下形式:
必备形式:橱窗(公开栏)、公开电话、部门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需完善的形式:窗口式办公、信息公告栏、指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新闻发布会、专家咨询会、听证会、可行性论证会。
2、县市政府是否具备如下形式:必备形式: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显示屏、新闻发布会、公共媒体。
需完善的形式:政务大厅、专家咨询会、可行性论证会、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政府和部门是否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进行。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级行政机关或相关组织是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只涉及部分人或具体事项的政务内容,是否依申请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
2、主动公开是否按拟定方案、确定公开事项和公开形式、审查、公开、建档等程序进行。属日常性工作的,是否定期公开;属阶段性工作的,是否逐段公开;属临时性工作的,是否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及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是否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中动态公开和决策实施结果公开。
3政务公开是否按申请、受理、公开、反馈、建档等程序进行。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或部门政务信息的,是否按申请人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给予书面答复或提供服务。
(五)政务公开的制度
1、是否建立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2、是否建立政务公开立卷归档和工作报告制度。
(六)政务公开的效果
政府和部门是否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率分别为多少。
七、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考核的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同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人员组成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二)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实际需要制定出考核方案,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三)下发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应提前10日向被考核单位发出考核通知。被考核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汇报材料:
(四)进行实地考核。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实地考核,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向同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通报。
九、考核可实行普遍考核,也可选择重点考核,由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考核一般于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十、考核中被评为“优良”等次排名靠前的政府或部门,由上一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
十一、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政府或部门,由组织实施考核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将结果通报县目标考核办,并由有关部门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十二、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拒不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导致矛盾激化,酿成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
十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政府及其县直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用部门。
十四、本办法由毕节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十五、本办法自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某政务中心信息发布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反映市级各部门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动态、宣传政务服务经验做法及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报送信息重点:对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等的贯彻落实情况;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抓窗口和“中心”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窗口部门及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创新性做法;窗口及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建设方面的信息;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方便基层群众,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措施、办法、工作动态等;各窗口部门除了窗口工作内容外,各乡镇除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外,本部门、本乡镇其他面向社会的工作动态、措施、办法、效果、经验、政策法规的解读等有利于指导、引导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信息;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等调研报告,应及时通过信息方式上报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各窗口部门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窗口分管领导分管,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小汉、向阳两镇政务服务信息工作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分管,各窗口部门、各乡镇确定一名以上信息员,并书面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部门窗口信息员应是窗口工作人员。信息撰写要求按照通讯报道的格式,事实清楚、长短不限、及时准确。信息报送要求市级部门窗口由窗口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其信息员统一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含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心”科室信息员,负责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科室其他工作人员也要报送相关信息。
第四条各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科室(含政府采购中心)报送信息每月不得少于分配的信息任务数。
第五条时效性强的信息,应在相关工作发生时立即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信息最迟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六条部门领导研究窗口工作、调研窗口工作及乡镇领导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采取创新做法等信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同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及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有特色的,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简报》上发布,并向市四大班子及市级部门进行通报,同时报和省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反映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动态的简报,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
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中心新闻”发布的信息,由市级部门各窗口、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科室信息员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网上发布。
市级及以上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窗口部门领导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调研、协调工作,由窗口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进行登记、修改、编辑;市级部门及以上领导到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视察、调研或主持召开会议或其他来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的,由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员负责撰写信息,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他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流、考察,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信息。上述信息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网上发布。
第八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员进行培训。
第九条信息工作考核采取采用计分制。每采用1条,市政务服务中心计1分,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务服务中心计2分,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务服务中心计3分,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计4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按照上述级别计分。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的按累计计分。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人员修改窗口和乡镇信息,按实际采用分的1/2计入科室得分。
第十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信息工作实施奖励制度。设基本任务奖400元,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下达的政务服务信息采用任务分值,得基本任务奖,每超过基本任务分值1分,再奖30元。每年1月对上年各窗口、各乡镇、各科室完成政务服务信息任务兑现奖励。
第十一条市政务服务中心每月对部门窗口、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科室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对窗口部门、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中心科室的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折合成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占政务服务目标考核分值10%。各单位信息员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政务服务目标考核,未落实的,扣信息分值50%,未完成报送任务的,扣信息分值50%。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机关各科室每年度须完成一篇以上的调研文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使本机关各处室、基层单位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处室、基层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对各处室、基层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及时,符合时限规定;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处室,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处室、单位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处室、单位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处室、单位。
第十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科室、单位,给予表彰;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处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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