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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管理人员制度汇编8篇

更新时间:2024-05-07

系统管理人员制度

有哪些

系统管理人员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方面的职责和规定。这些主要包括:

1. 系统权限管理:定义不同角色的访问和操作权限。

2. 系统维护与更新:定期进行系统检查和软件更新,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3. 数据安全与保护:制定和执行数据备份策略,防止数据丢失。

4. 故障响应与处理:设定故障处理流程,确保快速解决问题。

5. 用户培训与支持:提供用户培训和持续的技术支持。

内容是什么

系统管理人员制度的内容需详尽且实用,包括但不限于:

- 明确的职责划分:定义每个系统管理员的具体工作范围,避免责任重叠或空缺。 -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确保一致性和准确性。 - 审核与监控机制:建立定期审核和监控体系,以评估系统的性能和安全性。 - 应急预案:为不可预见的问题准备应对措施,如灾难恢复计划。 - 沟通与协作:促进团队间的沟通,确保信息流通和协同工作。

规范

规范的系统管理人员制度应:

- 符合行业标准和法规要求,如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 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变化,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 - 具备可操作性,避免过于理论化或理想化。 - 提供考核和评估机制,激励管理员提升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重要性

系统管理人员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企业运营:通过规范化的管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业务中断的风险。

2. 保护企业资产:有效管理数据,防止数据泄露或损失,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提升效率: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混乱或错误导致的时间浪费。

4. 增强信任:对于内外部用户,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增强他们对系统安全和可靠性的信心。

系统管理人员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它为企业信息技术环境的有序运作提供了必要的框架和指导。

系统管理人员制度范文

第1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2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维护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3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4篇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人员定位系统发射块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发射块。监控中心必须做好无线编码发射块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发放和回收台帐。

2、下井人员严禁携带发射块入井。携带发射块入井是人为造成失爆的行为,对矿井的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一经发现,取消当月下井津贴和班中餐,并扣除本年度已发放的下井津贴和班中餐;按严重“三违”处理,给予2000元/次的罚款和行政处分,扣除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1%,单位主要领导各连带250元/次罚款。

3、矿方每月要安排专人对定位系统进行校对(中旬一次,下旬一次)。

4、确属系统原因造成下井员工无法考勤的,由员工单位出具下井证明,监控中心进行核对签字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科。

5、职工要对人员定位系统设施的保护和爱护,未经信控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改动。严禁私自移动监测设备、电缆,否则每出现一次对责任单位行政领导和责任人进行100元处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破坏监测设备、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设备原价两倍进行处罚。属于故意破坏系统设施的,按照严重“三违”进行处罚。

6、为加强对外来人员下井的管理,后勤中心要建立《外来人员下井矿灯发放记录》,及时将外来下井人员的资料情况,包括姓名、灯架号、日期等在《外来人员下井矿灯发放记录》上工整书写后送交信控中心,以及时修改人员定位系统,并备案。

7、监控中心设专人负责定位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资料调整,负责对各单位下井考勤记录与定位考勤的核对。

8、监控中心在接到后勤中心《外来人员下井矿灯发放记录》后,必须及时对下井人员资料进行调整。

9、监控中心要确保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考核准确率要达到系统设计的98%以上,每降低0.1个百分点。

第5篇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

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紧急避险系统的正常进行,避难硐室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24 小时值班责任制度。

2.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紧急避险系统存在的问题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系统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并组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值班及维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保证通讯、通信畅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严禁喝酒。

4.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及领导,严禁漏报、瞒报,汇报不及时要追究责任。

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对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汇报情况要认真进行记录。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

6.紧急避险系统值班人员应经常亲临现场,检查紧急避险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

7.矿调度室为“六大系统”值班总指挥部,负责“六大系统”整体的人员组织及指挥协调工作。

第6篇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定位系统,同时,按规定配备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

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人员定位系统所涉及的各种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正,定期检修。

4、井下要按规定设置分站和识别器,并能如实向中心站终端传输真实信息。

5、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全天24小时进行监视。

6、人员定位系统要按规定建立各种管理台帐,以及各种记录。

7、对出现的各种故障必须在8小时之内处理完毕,如处理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馈。

8、地面中心站设值班技术员,值班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日报上,报送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审阅。

9、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人员动态变化,随时掌握控制井下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7篇 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 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 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使用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下井人员未携带本人标示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罚款3500-1000元。

(三)作业期间私自启动呼救功能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5000元。

(四)当作业人员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时向安全地点集结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 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13年8月1日开始执行。

第8篇 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标准,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二条 使用kj133(c)人员定位系统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区域内的系统设备、设施维护、升级和正常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三条 加强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人员,充分保证系统运行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第二章 系统安装与维护

第四条 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系统维护人员和硬件设施维修人员,维护定位系统软件运行正常,确保硬件设施无损坏。

(一)软件系统必须建立权限分级管理,一级为最高权限,具有一级权限的人员可对系统升级、更改、数据录入、授权控制、设备设施的增减有最终权限。二级权限可进行人员信息的录入。三级权限只能进行实时监测,但不能更改任何信息。

(二)各单位要建立权限审批手续,明确授权群体,根据具体要求授予权限和安装软件,严禁给予无关人员授权和安装软件。

(三)设备维护人员要定期维护各种设备、线路。设备必须保证稳固、清洁,配件齐全;线路必须保证吊挂规范,设备检修或移动位置时,必须经过单位和一级权限人批准,一级权限人必须及时完成系统图纸补充。

(四)基站、分站和无线信号接收装置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如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杜绝人为损坏情况发生。

第三章 系统使用管理

第五条 识别卡为入井人员的唯一标识,因此,携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严禁一人携带多卡入井。

(二)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通过井口专用检卡设备时要检查识别卡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卡号错误,信息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识别卡或更换识别卡电池,并能在换卡的同时进行信息关联。

(三)井下工作人员未经本单位同意,严禁随意更换、拆卸识别卡,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识别卡。

(四)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是否携带检识别卡进行查验如发现未验卡或未佩戴识别卡的人员,有权限制其下井作业。生产安全处根据工作安排随机抽查员工携卡情况,如发现有未携卡人员,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携带识别卡下井人员必须保护好本人识别卡,禁止随意启动呼救功能,如发现属于虚假呼救信息,则追究本人责任。

(六)当识别卡接收到呼叫信息时,携卡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撤离作业地点,并选择最近的安全地点集合,待接到单位领导或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并确认安全后再重新返回作业点。

(七) 接到系统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生产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八)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转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核实和汇总人员跟踪监测信息,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后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四章 技术管理

第六条 使用单位要建立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技术资料要定期保存。

(一)要按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

a)设备、仪表台账;

b)设备故障登记表;

c)检修记录;

d)巡检记录;

e)中心站运行日志;

f)监测日(班)报表;

g)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二)使用单位应绘制人员定位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中心站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各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四)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第五章 罚 则

第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使用单位依据公司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实行经济处罚

(一)下井人员未携带本人标示卡或携带他人识别卡入井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二)私自拆卸识别卡或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一经发现,罚款3500-1000元。

(三)作业期间私自启动呼救功能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5000元。

(四)当作业人员接到呼叫信息后,未及时向安全地点集结的,经确认每次罚款1000-2000元。

(五)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六)井口检查人员未按规定滥发识别卡,造成监测数据失真或其他影响的。经确认每次罚款500-1000元。

(七)使用单位未按规定配足人员定位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或系统操作、维修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八)故障排查不及时, 8小时之内未及时处理故障影响安全生产的,或因停电时间过长,服务器不能运行而及时恢复系统运行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5-10分。

(九)使用单位不及时更新系统人员巷道定位界面及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布置图的,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办法考核使用单位3-5分。

第八条 对故意破坏、盗窃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设备处、企管处和生产安全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使用单位必须将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纳入安全标准化体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常通过人员定位系统终端了解矿井生产人员组织等相关情况,分析、研究系统的各类数据,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入井人员活动规律,以提高安全生产科学管理决策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能力。

第十条 使用单位必须编制人员定位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每年按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一次预演。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2年8月1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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