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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有哪些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事件记录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事故、安全事故、设备故障、质量异常、员工健康与福利问题,以及客户投诉等。这些分类旨在全面了解企业运营中的潜在风险和改进点。

内容是什么

统计分析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事件报告、数据收集、原因分析、责任界定、预防措施制定以及效果评估。事件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记录每个事件的详细情况;数据收集则需系统化,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原因分析需深入探究问题的根本,而责任界定是为了明确改进的方向。预防措施旨在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而效果评估则用来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规范

实施这一制度需要建立一套规范流程,如设定标准化的报告表格,规定事件上报的时间限制,制定详细的分析方法,以及设立定期审查机制。应确保所有员工都了解并遵守这些规范,以保证制度的执行力度。此外,制度的持续优化也是关键,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和修订,以适应企业发展的变化。

重要性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帮助企业识别潜在的风险,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减少损失,提升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以及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通过系统的数据分析,企业可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从而制定更有效的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建立健全的统计分析制度,对于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具有深远影响。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制度

为加强各类安全事故、事件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根据各级管理部门关于事故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目的

为对事故进笔分析统计,为事故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基础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事故分析统计

3.2其他部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4、管理内容

4.1统计指标

1)、事故发生率、事故起数;

2)、死亡事故率、死亡人数;

3)、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造成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人数;

4)、无工作日损失的伤害事故率,无工作日损失的受伤人数;

5)、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

4.2统计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包括事故单位、规模、从业人员等;

2)、事故概括,包括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日期(年、月、日、时、分),事故类别,事故主要经过,事故原因,损失工作日直接经济损失、起因物、致害物、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结案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伤亡人员情况,包括人员伤亡总数(死亡、重伤、轻伤) 本企业人员伤亡(死亡、重伤、轻伤)伤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业、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受伤性质、就业类型、死亡日期等、

4.3统计计算

1)统计分析的依据

(1)、在事故调查、登记、建档基础上进行事故统计大量的综合分析,从中找出必然的趋势,达到对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

(2)、事故统计分析的基本程序是:事故资料的统计调查 加工整理 综合分析;

(3)、采用各种手段收集事故资料,将大量零星的事故原始资料系统全面地集中起来进行分析。

(4)、事故调查项目,应按事故调查目的设置,(如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龄、工种、伤害部位、伤害性质、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起因物、致害物、事故类型、事故经济损失、休工天数等。)项目的填写方式,可采用数字式,判断式或文字式。

2)计算

(1)、工伤事故频率计算

月工伤事故频率=当月工伤事故人次/当月职工总人数×100%

年工伤事故频率=当年工伤事故人次总和/当年12个月职工总人数平均值×100%

(2)、百万工时死亡率计算

百万工时伤害率=伤亡人数/实际总工时数(百万工时)×100%

(3)、未遂率计算

未遂率=未遂事件/(实际事故 事件总数)×100%

4.4分析整理

1)统计资料分析

一般以本月或过去12个月为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分类:

(1)、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的种类;

(2)、每个部门发生的事故的起数;

(3)、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特性;

(4)、一般伤害事故发生的地点;

(5)、导致事故发生的致害物;

(6)、事故导致的伤害部位;

(7)、受伤人员的年龄结构;

(8)、违章、受伤或死亡职工为厂那一阶段的雇员;

(9)、导致事故发生不安全的行为和环境;

(10)、职业卫生重要因素;

(11)、工伤事故率;

(12)、事故、时间费用;

(13)、标准化系统元素。

2)统计资料的整理

(1)、根据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进行恰当分类和进行事故资料的审核。汇总;

(2)、根据要求计算有关数值,统计分类,按事故类型,伤害严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性别、年龄、工龄、文化程度等进行分类。

(3)、审核汇总过程,要检查资料的准确性,看资料的内容是否合乎逻辑,指标之间是否相互矛盾,通过计算,检查有无差错。

(4)、事故资料的 综合分析是将汇总、整理的事故资料及有关数据填入统计表或统计图,得出恰当的统计分析结论。

4.5统计结果处理

(1)、将统计的各种信息定期以文件、公告栏、网络信息、谈等形式让员工熟知事故发生的各种信息,同时将统计的结果 领导进行汇报。

(2)、从事故统计和数据分析中,全面地掌握本系统安全生产 状况,发现问题,掌握事故的发生原因和规律,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避免事故发生的对策。为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安全生产,制定安全计划提供依据,为制定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供科学依据。

第2篇 检测事故分析制度

(一)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不合格现象时,必须仔细分析产生不合格原因,防止承建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投入下道工序,以保证工程的质量。

(二) 当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时,试验人员立即向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汇报,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该部分工程的继续施工,并做好标识,等待重新检定的结果再决定如何处理。

(三) 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组织试验人员对该部分重新进行检测,如有可能换用同类型的其它仪器进行检测,并亲自监督所有操作过程和数据整理过程。

(四) 如复检结果合格,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召集参与该试验的人员了解分析,确定第一次可能产生不合格现象的原因,分析是否是由检测操作失误、仪器失准、数据整理错误等原因造成。如有必要,再做一次重复试验。当确定是由检测工作自身的失误而导致不合格现象的出现,试验室出具书面说明报告,并通知有关施工技术负责人可以正常施工。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员教育、严守操作规程、按要求检定仪器设备,以防下次再出现类似情况。

(五) 复检不合格,确定该部分为不合格品。试验室出具书面报告,报总工等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由总工、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试验室人员等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确定处置办法。

(六) 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纠正和预防。以达到原要求并采取措施预防再次出现该现象。

第3篇 煤矿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为进一步完善事故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机制,有效应对紧急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672 条“煤

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监测的目的

事故监测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三)矿山事故监测重点范围

1. 有坍塌、倾覆、压埋危险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2. 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危险的场所。

3. 有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4. 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

5. 有被车辆伤害危险的场所。

6. 有触电危险的场所。

7. 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

8. 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危险的场所。

9. 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四)应加强对事故危险源监测的分析评价。

1. 辨识各类事故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

2. 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3. 评价事故危险条件的后果。

4. 进行事故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5. 班组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班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6. 连队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7. 井口级单位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周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8. 矿级单位对事故重点危险源要每月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9. 事故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事故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事故危险水平。

(五)重点事故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内容

1. 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落实情况。

2. 检查应急救援预案执行情况。

3. 检查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4. 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整改情况。(六)事故预警条件

在事故监测过程中发现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必须预警。(七)事故预警方式和报告

1. 事故监测与预警的工作职责纳入应急管理系统中,明确事故监测与预警管理

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调度室)、设立预警报告接警专用电话(预警报告专用电话:

ⅹⅹⅹⅹ)。

2. 有预警条件需要报告预警信息时,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调度室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出现事故征兆的具体内容、地点、发现事故征兆的简要经过、预警区域作业内容、人员分布等。

3. 调度员接到预警汇报后,立即按照预警电话通知顺序,通知相关负责人和有关单位,通知受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

4.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报告,矿长接到报告后,按照事故危险的级别和需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级别,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 事故预警报告基本情况包括:①事故征兆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②事故征兆发现的简要经过;③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初步判断;④已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抢险处置情况等,必要时附现场简图。

6. 汇报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地点、可能的影响范围、预警区域涉及的范围、

通风系统情况、风流情况及瓦斯浓度等。

7. 通知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调度员在接到预警信息时在采取紧急处理后,要立即

通知调度室主任、其它相关部室负责人及区队负责人、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副矿长、矿长。

(八)预警信息记录

1. 电话形式的预警报告要做好电话记录,记录要准确、完整。井下相关人员出井后要填写详细的记录,如瓦斯、煤尘、矿压、风速、水位、二氧化碳等的情况。

2. 预警预防措施以相关专业及领导签发的通知单或措施形式下达。紧急情况可先执行电话或口头通知,电话或口头通知必须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授权,事后需补签书面通知单或者专项措施。

(九)预警紧急处置

1. 发现明显事故预兆,现场人员都应立即向煤矿调度报告,请求救援。

2. 煤矿调度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响应程序”进行报告,按照要求请求专业应急抢险队伍进行处置。

3. 有预兆时可先下达处置意见,再行报告。

4. 现场人员在发现明显事故征兆时,要立即汇报并做好自救、互救和避灾的一切准备。(十)凡煤矿所属任何员工均有预警处置权力和义务,发现事故预兆必须按要求和

程序进行预警报告和处理。因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或者有发现预警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按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4篇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第5篇 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机械事故处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建立项目经理部(厂、站)安全、质量事故小组,成员由主管领导、机械技术、机械领工员、施工技术主管、调度员、安质检员及机械班长组成。

2、各种机械不论发生什么交通事故还是机损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分析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发到各部门和工班,作为班组考核的一项指标。

3、对违犯安全制度、违章作业所造成的机械事故,视情节和机损情况予以一次罚款,严重违章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4、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者应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交队事故处理组,以便分析处理。

5、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处理。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机械事故报告单》报公司机械物资部。

6、重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当日报公司机械物资部。机械物资部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并负责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将《机械事故报告单》和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机械物资部。

7、特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当日报公司机械物资部,公司机械物资部当日报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物资部,由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物资部组织处理。

第6篇 项目工程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事故处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①事故报告调查程序

(1)事故快报: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和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等。企业按规定每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并做到准确、及时、可比(如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

(2)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必须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清理,如无特殊原因,应经事故调查机关同意。

②事故调查

企业发生轻伤事故,一般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安监、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发生一次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等部门进行调查,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由省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③事故分析

(1)原因分析,即是直接原因还是间接(管理方面)原因。

(2)事故性质是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还是破坏事故要分清。

④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能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能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能放过,对发生事故处理一般按事故的轻重大小可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三种。

经济处罚:一是企业内部按企业奖惩办法查处;二是行政执法机关按有关行政法规查处。

行政处分:按照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对事故责任者以行政处分。

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刑法》134、135条规定。

第7篇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凡列入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四级有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达到一级或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范畴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条 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相关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并将隐患等级、隐患名称、隐患基本状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第五条 经市安委会或市交通运输局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六条 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

第七条 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检查验收,验收确定合格后,予以摘牌。

第八条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档案、台帐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台帐主要内容有: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等。

第8篇 事故定义分级标准制度

1 人身事故

1.1 人身伤亡事故:

在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所辖区域内发生的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和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建立正常往来关系的外界人员(业余合作伙伴、承包商、访客、学、实习生等)因公伤亡事故,以及在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所辖区域以外发生的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员工及其聘请的外界人员因公伤亡事故,定为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

1.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1.1.1.1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施工安装、试验工作。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1.1.1.2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非本企业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施工安装、试验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等。

“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1)资质审查不严,工程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1.1.1.4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5 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1.1.1.6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1.1.2 伤残(di):因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件,引起工作人员1天及以上不能正常上班或从事限定性工作的伤害。包括人身轻伤、人身重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确定。

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1.2.1 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者。

1.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至9人,或一次事故死亡和重伤10人及以上,未构成特大人身事故者。

1.2.3 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未构成特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其认定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1.3 设备事故

1.3.1 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1.3.1.1 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1.3.1.2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万元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l998)。

1.3.1.3 其他经_______公司认定为特大事故者。

1.3.2 重大设备事故

构成特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设备事故:

1.3.2.1 电力设备、施工机械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500万元。

1.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发电厂,一次事故使2台及以上机组停止运行,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a) 发电机组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

全厂对外停电指全厂对外有功负荷降到零。虽电网经发电厂母线转送的负荷没有停止,或装有调相机的发电厂发电机全停,调相机未停,仍视为全厂停电。

1.3.2.3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0万元;

1.3.2.4 其他经_______公司认定为重大事故者。

1.3.3 一般设备事故

未构成特大、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3.3.1 发电厂2台以上机组非计划停运,并造成全厂对外停电。

1.3.3.2 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1.3.3.3 发电机组、3kv及以上变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a) 一般电气误操作:

1) 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

2) 错误执行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执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投、停命令;

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

b) 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c) 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d) 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1.3.3.4 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3.3.5 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1万元。

1.3.3.6 其他经集团公司、省公司或发电企业认定为事故者。

第9篇 事故隐患治理制度

1、隐患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矿长对本公司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措施的制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安检部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约的隐患管控体系和机制。

2、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或员工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由现场负责人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定项目(具体隐患)、定负责人、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认真组织治理。按规定需要停产停业的,必须立即停产停业。同时向本单位员工进行通报。

3、隐患管控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隐患问题一经确认,相关人员单位要立即组织进行分析、整改、治理;二是,隐患问题虽然能够整改,但不能在短期内整改治理完毕的,要由主管副总工程师牵头制定详细的防范措施及治理规划,视隐患问题的性质,由公司确定实施“挂牌督办”;三是,对于隐患问题不能彻底消除的,要由总工程师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报矿长审批,确保隐患长期处于受控状态。

4、安全隐患整改要做到“四必须”和“五落实”。四必须:必须揭示安全生产隐患警示牌、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现场办公、必须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必须明确整改期限和负责人。五落实: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凡是列为安全隐患问题,都要实施系统追问,确定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将隐患问题及时填写到隐患排查记录上,提示、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责任单位实施督导。

6、矿井隐患排查督导办公室要掌握“挂牌督办”整改情况,内容包括:隐患级别、排查时间、隐患问题、整改措施、限改时间、责任单位、负责人、整改进度、分析评价。

7、安检部每月要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写出书面总结,备案。

8、在进入新工作面或新的作业区域前,要由相关专业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并对新工作面、新区域进行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专业确认无隐患签字后,方可开工生产。

9、经矿井确认“挂牌督办”的隐患问题,安检部安监员每天到现场进行督导,掌握隐患整改治理进度并填写“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台账”

10、b级及以上的隐患问题,安检部要依据限改时间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到现场进行督导落实,并在矿井安全生产办公上通报隐患整改治理情况。

11、基层各单位每月将本单位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检部,c级及以下的隐患问题要立即组织整改,安检部分管安监员负责督导落实。

12、对于重大隐患问题预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安检部将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并向矿长汇报。

13、凡属于重大隐患但不能彻底消除的,安检部将对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实现隐患处于受控状态,达到有“隐”无“患”。

14、各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15、必须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足额到位。

第10篇 洗选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有效的贯彻、执行、落实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预防机电、运输、人身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以明确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力度为手段,做到防患于未然,灭灾于萌芽。根据文件精神,厂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确保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杜绝人身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我厂的安全生产,实现全矿的安全生产。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厂长任组长,安全副厂长任副组长,副厂长和技术员、各车间主任、班长、安全员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由安全副厂长或技术员负责统计,安排落实或汇报。

3、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的隐患处理,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组织人员落实好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治理要做好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区汇报隐患处理情况,不能按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里汇报,并说明理由。

4、工作小组成员要组织好班组职工按时参加好班前会、周二安全技术培训、周五安全活动、七日一考考试,做好对职工的安全宣教,提高职工的安全认识。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落实

1、车间主任、班长要认真落实厂及矿各级领导机构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同时对自己所在的作业场所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能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区里汇报,有重大危险的,立即撤出工作现场,留下记录,认真填写好《隐患排查评估表》和文字记录。

2、处理隐患,必须指派专人进行,班组长要亲自参与,确保安全措施执行到位,以文字记录的形式向厂汇报,留下记录。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能按时解决的,要按公司制定的“五定”原则限期整改解决。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考核

1、处理隐患要制定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

2、隐患处理人员要了解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到位。

3、隐患处理现场要有专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监督。

4、厂领导小组负责隐患处理的验收,按规定填写验收表。

5、凡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积极出主义想办法,有好的经验的,厂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6、在隐患处理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积极提出 安全隐患治理办法的,厂同样给予50—300元的加奖,并向公司申请嘉奖。

7、对指定的隐患处理责任人,没有按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的或整改不彻底留有后患的,区内给予停工三天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在上岗,期间发给生活费。

8、隐患处理过程中,第一责任人无故不到现场的,现场安全保证措施并执行不到位没有制止的,将给第一责任人100—300元的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理。

9、对隐患迟迟不予处理而无特殊理由的,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罚款100—200元,并对相关人给以50—100元的罚款。

10、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和班组长的《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纪录不全,每缺一份,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1、对当日岗位,工种的《岗位隐患排查评估表》《班组隐患排查评估表》没有及时填写或当日没有报到厂里,处罚当事人50元,并且,对当班班组长处罚50元。

12、岗位,工种,班组长当日出现“三违”对当事人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同样处罚100元,并且停工学习三天,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神木市锐贵洋洗选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日

第11篇 矿山事故救护表彰及奖励制度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救护规程》、《准则》和《管理办法》,在矿山救护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2、作战英勇,在抢救遇险人员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与个人。

3、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防止灾情扩大或为减少损失和伤亡做出贡献者。

4、对防止自身伤亡有贡献者或做到安全无事故者。

5、敢于严格管理,善于调动指战员的积极性,对救护队的正规化、军事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做出显著成绩者。

6、在矿井和本队安全预防检查中,敢于监督,坚持原则,制止“三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防止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有贡献者。

7、在矿井安全技术工作中,对恢复灾区、回收器材设备及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疑难问题做出贡献者。

8、救护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对技术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者。

9、对于在抢险救灾中,为抢救遇难人员或国家财产而不幸壮烈牺牲的指战员,应根据其立功表现,经审报批准,可予以记功或追认为烈士。

第12篇 事故隐患登记整改跟踪制度

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车辆完好技术标准以及企业安全检查制度,确定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的项目。

二、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依据三停四查操作规程,发现车辆以及车辆附属设备存在着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单位报告。可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隐患消除后,方可行车。无法整改的,不影响行车的,要进入隐患跟踪程序。车辆归场,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三、进入行车隐患跟踪程序后,生产安全管理员要押车上路,实施行车动态监控,确保行车安全。

四、每周三的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在案,并立即整改。责任要落实到人。生产安全部门要跟踪整改的全过程。隐患不消除的车辆,不准出厂。

五、发生事故隐患的车辆以及整改的过程和跟踪的经过,要登记台帐。登记的内容为:发现隐患的时间、地点,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的项目及费用,隐患消除后的行车状况。

六、事故隐患的登记、消除、整改等工作,由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其他部门全方位配合。驾驶员、押运员、技术修理工等人员具体落实整改事项。

第13篇 某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设备所带安全设施及保护装置,不得任意拆除不用,如发现一次者,按机电事故处理。

2、机电设备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追查(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3、各队发生机电设备一般事故后,各队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上报机电科。

4、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科、安检科参加追查。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追查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以及事故分析报告。

5、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设备损坏,不得作为机电事故处理。

6、机电事故报告必须按照《设备管理规程》如实上报。

第14篇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二、站长、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主要责任。

三、隐患整改应涉及的内容:

1、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

2、单位通过自查发现的总是和隐患。

3、站长要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争取资金、安排实施)。

4、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以监护。

5、事故隐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落实由站长负责。

6、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由会计负责。

第15篇 冶金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冶金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形式:

1、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下井带班作业隐患排查;

2、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综合大检查;

3、分公司例行、综合及各种专项安全检查;

4、各业务部室(科室)巡回检查和专项检查;

5、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巡回检查;

6、生产作业现场班组长班中检查和作业人员自查;

7、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

二、事故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企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种类分为:顶板、通风、中毒、爆炸、火灾、水灾、运输、机电、机械伤害、垮坝、漫顶等。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和整改时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两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生产车间、班组负责人立即组织落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相关部室技术人员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措施,分公司负责人具体组织落实限期整改。

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职责:

1、生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采空区处理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2、技术部负责制定尾矿库、选场的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3、资产部负责制定矿山重点设备设施(如主风机、空压机、提升机、运输机械、水泵、供配电设备等)检修、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维修保养等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方案,并指导整改。

4、安全部负责制定民爆器材储存、运输、领取、使用及治安防范等管理整改措施,并监督使用单位落实整改。负责对分公司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5、其他相关部室负责制定本职责管理范围内的隐患治理整改措施。

6、分公司经理对本公司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7、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组织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治理落实整改工作。

8、车间、班组负责对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9、分公司安全科负责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五、事故隐患上报及处理程序:

一般事故隐患现场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整改,安全员将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科。

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并安全撤离现场,并逐级上报分公司安全科、经理和公司相关部室。接到报告的部门和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制定整改措施或方案。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时,作业人员可越级上报。

公司部室及外来人员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分公司隐患整改完毕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并将复查验收情况上报安全部,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档案:

各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公司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台帐,分类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进行“三定”(定整改时间、措施、责任人),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六落实”(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措施),并将验收整改结果存档。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闭合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20日将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公司安全部。

公司安全部每月将各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季度的分析情况在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安监局。

七、事故隐患监督

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公司监督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公司安全科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公司安全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重大隐患必须在井口“隐患公示牌”进行公示,并接受监督。警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存在位置、危险程度、注意事项、整改进展情况等。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所有员工均有权对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向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经确认后对举报者给予100――1000元奖励。

九、责任追究:

1、各单位对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认真检查,不得对事故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查出对单位负责人按“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进行经济处罚。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6篇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制度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电气操作属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车间内的电气设备,不得随便乱动。如果电气设备出了鼓掌,应请电工修理,不得擅自修理,更不得带故障运行。

3.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门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眼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讲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4.在操作闸刀开关、磁力开关时,必须将盖盖好。

5.电气设备的外壳应按有关安全规程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6.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用电动工具时,必须:

1).安设漏电保护器,同时工具的金属外壳应防护接地或接零;

2).若使用但相手用电动工具时,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单相三眼的要求。使用三相的手动电动工具,其导线、插销、插座应符合三相四眼的要求;

3).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和站在绝缘板上;

4.不得将工件等中午压在导线上,以防止轧断导线发生触电。

7.使用的行灯要有良好的绝缘手柄和金属护罩。

8.在进行电气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不可盲目乱动。、

9.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过安技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按规定时间拆除。

10.进行容易产生静电火灾、爆炸事故的操作时(如使用汽油洗涤零件,擦拭金属板材等)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即使消除聚焦的静电。

11.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如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必须先切断电源。

12.在雷雨天,不可走进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20米内,以免发生蹲步电压触电。

1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黄沙、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等灭火器材灭火。切不可用水或者泡沫灭火器灭火,因为它们有导电的危险。

12.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诗布去擦拭电气设备,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17篇 事故故隐患登记、验收制度

1、安全隐患问题要实施建档管理,各级隐患排查要分级建立隐患跟踪管理档案,公司、矿井、区队科室、班组要分别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隐患治理过程及治理结束后的安全评价结果。公司安检部负责隐患的汇总、备案。

2、在各级隐患排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由安检部负责登记,要建立矿井隐患排查登记台帐。

3、各专业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属于本专业能够独立完成整改的,由本专业进行登记;如本专业自己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报安检部进行登记建档。

4、隐患排查登记内容:隐患排查参加人员、时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地点、发现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内容、隐患的等级、整改措施、整改单位及负责人、整改时间、整改完成后的复查人、复查时间及复查结果等内容。

5、在矿井每月、每旬及其他检查中,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整改期限进行整改,整改通知单要有整改单位责任人和下发整改通知单的相关人员签字;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6、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限整改完成后,整改单位责任人要向下发整改通知单位书面汇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填好整改回执单并签字,整改通知单位收到整改回执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以及隐患排查登记台帐上签字,一般事故隐患隐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后,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组织验收,并登记建档,同时向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消除。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7、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整改过程中,要及时向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度、整改存在问题等情况,矿井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指挥、协调、解决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事故隐患按期限完成整改。

8、对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重复出现的隐患,将隐患上升一个等级进行管理、考核。a、b级隐患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对责任单位和部门或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考核。c、d级隐患解决落实不到位,由公司挂牌督办和考核。

第18篇 灾害事故急救制度

一、目的

完美管理制度、标准工作程序、公道操纵资本配置,提高医院灾害事故急救才能,亲近合营消防、公安、交通、人防、物资等部分进行抢险,令人平易近的生命财富丧失低落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院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所。

三、职责

(一).由院领导组织成立灾害事故急救方案及领导小组。

(二).由急诊科主任、企业管理长负责监视执行院前(灾害事故)急救工作制度。

(三).以急诊科医护人员为焦点,各临床科室辅助完成灾害事故的救护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医院加强急诊科建立,有固定的人员编制,充分技术主干,配备必须的抢救设备,提高应急能力,严格执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中的各项急诊规章制度。

(二).设立灾害事故急救领导小组:详见本医院《对急救和救治突发性灾害的应急方案》、《采取成批伤病患者的应急方案》。

(三).院前灾害事故急救范围:包括天然灾害和工钱灾害,如:暴雨、大水、台风、地动、水山发作、泥石流等天然灾害,火警、车船飞机事故、矿山陷落、爆炸、毒气泄露、武拆暴力等报酬灾害。

(四).急救进程:

(1)医院遇有灾害事故急救时应立即讲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2)科主任及时通知医院急救领导小组,组织足够气力抢救,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紧张救中心指挥调度试冬通知有关医院做好接诊准备,或要求现场声援,并与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协调,全力完成院前救护任务。

(3)遇灾害事故急救要严格执行就近、就地抢救原则,急、重、危患者生命体征不波动时不得转院,首诊医院因病床、设备、技术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而病情又许可条件下,由专人护送至目的医院,并进行详细病情交接。

(4)急救的内容包孕现场急救和途中救护,同《院前急救办理制度》。

(5)院内临床科室及相应科室积极做好支援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患者。

(6)值班人员严酷履行《告急环境及严重医疗事宜陈述轨制》,并当真做好各项记载,如灾难性变乱急救加进人员记实本、灾难性变乱急救纪录本。

(7)医院内短期成批接诊传染病患者时,要及时陈述,严酷履行传染病申报制度。

第19篇 事故隐患整改和登记制度

1、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及时报告公司领导。主管领导及时召集安全部门和隐患单位领导、安全员研究解决办法(重大隐患要经安委会讨论决定),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再向上级部门报告。

2、对公司下达的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基层单位主管领导要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责任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并要“举一反三”对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点源进行检查整改。整改完毕,隐患单位应将整改情况、防范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复查。

3、各基层单位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报告单位领导,由安全员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整改完毕后由基层单位安全员以书面形式上报。

4、收到事故隐患整改报告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复查。

5、对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下达和上报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对整改过程要有完整记录,并存入档案。

第20篇 尾矿库事故事件调查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事故、事件调查管理,使在公司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二、范围

发生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

三、职责

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安全员调查一般较轻,危害影响较小的事故、事件,由安全环保部主任任组长,安全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等组成调查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作程序

1、事故、事件类型包括:

(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2)职业病

(3)设备事故、事件

(4)火灾

(5)交通事故、事件

(6)未遂、违章

(7)相关方投诉

2、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1)访谈技巧;

(2)证据收集和保留;

(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3、调查的主要内容:

(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2)查明直接原因;

(3)查明间接原因;

(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6)确定防范措施;

(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4、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的过程;

(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

(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5、调查时间规定

(1)由安全员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由公司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安委会。

6、其它要求

(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下列事故、事件调查进行参与:

①重伤及死亡事故;

②严重的设备事故;

③严重火灾;

④事故灾难;

⑤严重未遂事故。

五、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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