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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演练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演练制度

有哪些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了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响应行动和后期恢复等多个环节。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演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内容:

1. 预案编制流程: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架构,确定各参与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的编制步骤。

2. 预案内容设定:涵盖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类型,明确应对措施、救援资源分配及通信联络方案。

3. 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实战或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人员的应对能力。

4. 演练评估与反馈:对演练结果进行分析,找出不足,及时修订预案。

内容是什么

预案内容应详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事故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危险源,评估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2. 应急组织体系:设立应急指挥中心,明确各级负责人及其职责。

3. 应急响应程序: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警、疏散、初期处置和专业救援等步骤。

4. 资源配置:列出所需的救援设备、物资和人力资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快速调动。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规范

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演练需遵循以下规范:

1. 法规依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2. 实用性:预案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易于理解和执行。

3. 动态更新:根据企业变化和事故教训,定期更新预案内容。

4. 记录保存:妥善保存预案文件和演练记录,以便日后查阅和改进。

重要性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实施演练对于企业安全至关重要:

1. 提高反应速度:在突发事故面前,预案能指导快速、有序地启动应急响应,减少损失。

2. 保障人员安全:通过演练,员工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措施,降低伤亡风险。

3. 维护生产秩序:有效应对事故,可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4. 塑造良好形象:展示企业的安全责任感,提升公众信任度。

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演练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是防患于未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演练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演练制度

(一)总经理应每年度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对企业所有的原料、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安全评价。

(二)技术安全部必须按(国家安监局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方法,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加强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如本企业技术力量不足,未能自行制订,则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代为制订)。

(四)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上级审批合格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练)。

(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应按预案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合格后,总经理应亲自组织,指挥安全技术部进行人员组织、物资准备、资金投入,确保符合预案的要求。

(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全厂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规定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本职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做好编制实施,学习与演练的档案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防范,及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作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经营中潜在的职业安全健康事件或事故等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

3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

3.1.1为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厂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

3.1.2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职责

3.1.2.1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工作的领导,成员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1.2.2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组织实际训练工作、建立通信与报警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和物资、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3.1.2.3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事故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紧急救援请求。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并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3.1.2.4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成员要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当接到事故报告后,成员要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时,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3.2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车间)在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向厂部及相关部门报告;厂部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等报告,最迟不能超过1个小时;报告的内容主要有:

①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估计;

③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⑤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⑥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2.2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前往事故现场,确定危险目标,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况,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3.2.3各部门(车间)及相关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做到有条不紊。

3.3应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3.3.1各部门(车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厂安环科备案。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厂部及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3.3.2各部门(车间)要结合实际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保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的损失。

3.3.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的其他各种保障,包括根据自身需要,确定各救援组织器材装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来源、额度以及建立组织,落实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等。

3.4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专业队伍的训练

3.4.1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3.4.1.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内至少有1名厂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和生产调度,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3.4.1.2检查制度:每月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生产安全工作,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1.3例会制度:每月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组织召开一次领导组成员和各专业队负责人会议,检查上月工作,并针对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3.4.1.4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3.4.2培训和演练

3.4.2.1对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

②对待各种事故如何处理;

③自救和互相救护的能力。

3.4.2.2对专业队的培训

①各种器材、工具的技能与知识;

②任务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务;

③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

3.4.2.3对一般员工的培训

①危险隐患类型识别;

②各种信号的含义识别;

③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

④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3.4.2.4定期举行训练和演习。

3.5预案的评估和修改

3.5.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应用到应急救援中,及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保持一致,预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订一次。

3.5.2对危险源和企业内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5.3在实践和演练中提高指挥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第3篇 小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保障教育教学能有一个良好的秩序。根据《银川市中

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该制度。

一、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类型

1、重大火灾事故。指因学校管理不善引发的,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重大交通事故。指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因交通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并有重大经济损失。

3、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指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教学、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管理不善等原因致使大量有毒物质泄漏、扩散、造成死亡1人以上,中毒2人以上的。

4、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指学校建设工程中和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指学校的压力容器、管道、教育教学器材及其它特种设备因管理使用不当而发生爆炸、倾倒、触电,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6、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指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和外出大型活动中,因管理不善、教职工的失职,导致死亡1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的。

7、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指外来人员非法侵入校园,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当,而造成死亡1人以上;重伤2人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8、食物中毒事故。指学校违反食品卫生法,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师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物源性疾患,导致死亡1人以上,中毒3人以上。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重大事故(包括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发生后,主管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学校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再由学校报兴庆区教育局、派出所,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过程、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事故的大体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紧急措施;需要有哪些相关部门协助抢救处理相关事宜。

2、保护好事故现场。在抢救伤员的过程中,现场的所有人员,除防止事故扩大外,在需要疏导交通等情况下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一定要做出标记、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三、应急事故处理原则和措施

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立即启动应急小分队,果断处置。

(一)重大火灾事故

1、发现者迅速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报告时请告知:详细地址,火灾类型,报告人等待地点等。)

2、迅速疏散师生和抢运贵重仪器物资。

3、做好伤员救助、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重大交通事故

1、迅速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快速全力抢救伤员,认真做好事故现场。勘察处理和保护。

2、妥善做好伤员家属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1、速向公安等部门报告抢救伤员,积极稳妥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它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测定危险化学品性质,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3、做好现场保护和伤员抢救工作。 。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迅速向兴庆区教育局和公安、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救援小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调查事情原因,由于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迅速组织学校保安、教职工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保护好现场。

2、迅速抢救受害师生,尽量减少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

3、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食物中毒事故

1、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教育局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护。

2、保留好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机构。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出性强、危害大、情况复杂,应急救援工作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一把手负总责。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总指挥:王秋灵

成员:杜金明 冯学荣 朱灵 叶竹英 李胜荣 胡彦海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

1、立即成立现场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等紧急救援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统一部署应急措施,对抢救工作中的问题采取具体紧急措施。

3、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4、做好师生的转移和物资疏散工作。

5、做好受害人员家属的抚慰工作。

6、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情况。

五、相关的其它事项

1、《应急处理预案》是重大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和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2、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全体教职工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全体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熟知预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并适时演练,做好应急准备,同时要确保信息联络畅通,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3、全体教职员工都有参加各种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4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为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抢救队员和全体员工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及时地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伤亡、伤害程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及项目经理部伤亡、伤害的应急处理。

(三)依据的文件: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等

(四)应急响应预案:

1、公司及分公司机关由安全部负责,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组织成立义务抢救小组并进行业务学习,训练防火知识,培训全体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变和处理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伤亡、伤害事故演习。

2、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做到有组织处理,妥善处理被伤害对象,尽量减少伤害程度。

3、当发生伤亡、伤害事故时,一般的磕、碰工伤类可采取自救,由当事人报告工长,工长安排专人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检查治疗。

4、当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除执行应急预案外,主管领导应组织抢救小组进行抢救,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将中毒者抬到临近道路的房间内,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5、当发生触电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发现人首先要切断电源,挑断电线,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如伤害严重,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6、当发生高处附落或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时,依据自救原则。观察伤情、避免二次伤害,将受伤害者抬至平坦处进行处理,采取切实可行的医疗保护措施,以免伤势加重,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7、当发生坍塌事故时,依据自救原则,先组织人力进行抢救,抢救时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伤害,伤害严重的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8、发生重大伤亡、伤害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进行抢救。

(1)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马上进行呼叫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2)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作为总指挥,进行抢救。

(3)安全员拨打120急救电话,详细说明事故地点、伤亡情况、联系电话、报警人姓名,并派专人接车。

(4)如医院较近,马上送医院抢救,以缩短时间减少伤害程度。

(5)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报公司安保部。

(6)依据“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问题根源,总结经验。

(7)对应急场所的工作人员和广大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

(8)依据分析结果制定预防和改进措施。

第5篇 客车事故救援应急制度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最大程度的减少公路交通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尽快恢复公路运输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落到实处。确保一旦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机构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救援,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突发事件危害降到最低点。

2、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应对、措施果断、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二、及时报告减少损失原则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部门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汇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采取一切应急安全控制措施,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和智慧,竭尽全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防止事态扩大、减小社会影响、尽快恢复运输生产。

1、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原则

在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面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作用,联劳协作,保证信息畅通,安全、高效、妥善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逐级负责原则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各级领导要亲自指挥,指派现场负责,明确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力,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等原因而影响事故处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三、指挥组织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按照“统一指挥、属地负责、条块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明确职责与任务,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对工作。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经理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经理

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道路运输有关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制定的应急保障预案及预案演练,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协调施救中有关保障工作。

四、急救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1、发生事故后,值班领导务必在30分钟内将事故概况及初步判明的原因汇报公司主要领导;不能判明原因时,应立即将事故现场如实汇报。

2、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1)事故发生的事件、地点、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2)发生事故的车辆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3)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4)货物名称、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3、救护和医疗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站,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置进行支援。

4、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现场存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及人生安全的物品时,对进入现场有关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放必要的防护装备和用品。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现场请求,及时组织、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地方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指挥疏散现场群众,防止发生人员伤害。

要求: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接到报警后要对报警电话进行记录,同时对具体情况要问清楚,马上向有关领导进行报告。

各分工领导接到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后,要尽快赶往事发地,同时按分工开展工作,从有关领导下达指令到准备工作就绪,到事故车辆出发必须在30分钟之内完成。

现场指挥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现场后先救人,再救货物、行李、车辆,统一指挥,紧张有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现场作业要注意安全,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坚决杜绝二次事故的发生,要安排专人注意过往车辆及群众的安全。

第6篇 油品调运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是由应急救援系统来执行完成的。应急救援系统分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队两大部分。

第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公司应急工作最高领导组织,指挥部总指挥为公司应急工作最高领导。指挥部成员直接领导其下属救援队,并向总指挥负责,由总指挥协调各项工作的进行。(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代行总指挥职权)

第四条 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及应急资金、器材的配置;

(三)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四)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车辆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五)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导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六)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护、伤员转送、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七)负责与消防队、公安局、医院及相关政府部门等单位的通知和联络;

(八)及时、准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九)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订善后处理方案、编制上报材料。

第五条 救援队主要职责:

(一)事故发生后,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及时采取措施协调应急救援、应急救灾。

(二)在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负责现场人员的疏散、撤离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处于安全区域,并防止消除证据。

(三)救援受伤及受害人员。

(四)负责事故调查及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

(五)负责现场设备、设施修复、处理工作。

(六)察看事故发生波及区内、外范围对附近危险源进行警卫。

(七)接待指引外来消防、环保、公安、医疗及上级人员。

(八)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情况。

(九)负责事故报警、情况通报、通讯联络,向上级相关部门传达、报告事故情况。

(十)告知外来消防人员,企业就近的消防系统和水源部位,协助其灭火。

第三章 事故预警行动

第六条 当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隐患将导致灾害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部门领导可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接到应急情况报告后,依据应急报告内容判断事故类型,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救援队展开事故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按预案体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做好向上级汇报工作,事故报告后如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第四章 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

第八条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基本情况,所在部门领导应根据基本情况判断是否有能力实施救援和控制,超出其救援和控制能力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并应在上报的同时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如事态失控,应以保障人员的安全为第一位,立即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点。必要时部门领导可同时拨打相关应急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第九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判断事故类型、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事故性质、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事故的灾害程度,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救援队到达现场。

第十条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指挥部报告。

第十一条 上报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部门、时间、地点、相关设施和现场情况;

(二)事故的原因、性质及其危害严重程度;

(三)事故可能的发展趋势以及对救援的建议和要求;

(四)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及下一步处置方案;

(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六)未遂事故经部门采取措施后,该部门领导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处置结果。

第五章 事故应急响应

第十二条 根据本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按照分级原则,将应急级别分为两级:

(一)ⅰ级响应:发生危害特别严重的事故,除按公司应急预案进行自救外,需要企业外部、政府及社会救援机构的介入,企业予以配合,要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需要启动相应的预案,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二)ⅱ级响应:发生一般事故,需要公司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主要以企业自救为主,必要时消防、公安、交警部门协助,同时向所在地应急救援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单位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需要启动相应的预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遭遇险情时顺利启动,使预案真正发挥作用,及时有效、有条不紊地展开,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程序。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启动的条件

(一)危害性不大,如在单位一般场所发生事故,有人员受伤,单凭部门自身的应急力量就能够控制事故形态,损失和危害没有扩大可能性的事故,部门内部直接处置,无需启动公司应急预案,需事后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二)重要场所或危险源发生事故,部门自身无法处置,需要启动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才能处置,应启动ⅱ级响应。

(三)当事故形势严重,公司无法处置,需要政府及外单位紧急救援才能消除灾情、险情,应启动ⅰ级响应。

第十五条 预案执行的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应以人的生命安全为第一目的,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展开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预案执行程序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发出启动预案指令,现场最高领导应积极组织处理。

(二)事故所在部门,应迅速采取措施,组织自救并按预定路线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宣布预案启动时,要明确启动时间、集合地点、事故发生点等各项内容,并制定应急抢险方案,报告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联系社会救援。

(四)事故所在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参与救援工作。

(五)各运输车队、各部门、救援队接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指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到达指定集合地点,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必要时要佩带防护装置,携带必要的救援器材或工具。

(六)各部门其它人员原岗位待命,需要时应积极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 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

由于事故的突发性、严重性和不可预见性,事故发生后,公司难以控制、救援,需请求社会救援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请求可以是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任何人发出,联系电话:火警:119 匪警:110 医疗急救:120

第十八条 应急结束

根据应急救援结束的两个基本条件判断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一)危险是否完全解除,灾害是否得到完全控制。

(二)生命和财产是否完全脱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

完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方可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关闭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后:

(一)各部门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以及技术支持做好现场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减少经济损失。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将事故详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现场相关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举行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

第六章 后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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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善后处置工作由救援队负责,事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公司领导协调。善后处置主要内容包括:立即清理现场、抢修损坏设备、设施、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对突发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用的物资给予补充。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置结束的同时,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政府或安全监管部门如需开展重大事故调查,主管领导应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章 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相关人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拨打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联系方式,当呼叫不通时,应立即呼叫其它相关单位、部门、人员电话,不要仅停留在1个电话上耽搁时间。各部门要对通信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以及信息更新,确保应急救援时信息畅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组织的救援队由公司各部门员工兼职,由各部门自行组织人员,每年集中进行培训训练,由各部门进行管理,公司检查考核,所有救援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救援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并负责承担物资、器材、装备的布置、保管、检查、维护更新等工作(报工贸公司安全机动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经费由公司安全部门从财务资产部提取,用于应急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活动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资产部监督。

第二十七条 后勤保障:由综合办公室提供应急救援需使用的器材、交通运输车辆。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障:提供应急救援时需要的简单医疗物品。

第二十九条 技术保障:由安全部门提供事故现场相关技术资料,如场地平面图、疏散平面图等资料。

第八章 培训与演练

第三十条 由综合办公室与安全质量室共同负责应急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结合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三级教育等进行素质教育培训,使员工能熟练掌握相应的应急技能。

第三十一条 各部门要把预案的宣传和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应急预案的培训要包括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培训,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员工应急处理程序熟练程度的考核。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队的培训,确保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第三十三条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管理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演练。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相应的全面演练。

第九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由公司领导或所在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精心组织或积极参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经演练或实施验证所提措施方案科学可靠的;

(二)认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评审,提出有价值改进建议的;

(三)认真巡检,及时发现初期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

(四)为事故应急准备与救援抢险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

(五)在执行应急救援抢险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措施有效,避免了事故扩大,有突出贡献的;

(六)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公司领导或其所在部门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公安机关依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尽事故应急准备义务,导致事态失控或事故性质升级,造成损失扩大的;

(二)未认真组织或参加应急培训和演练,造成应急救援抢险人员未有效实施应急救援措施,贻误有利战机,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

(三)未经允许,擅自拆除、挪用、占用、停用应急设施,致使应急救援系统无有效使用,严重影响应急救援工作,造成重大以上损失的;

(四)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五)拒不执行事故应急措施,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时临阵脱逃的;

(六)散布谣言,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扰乱应急救援秩序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七)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相关标准执行。

第7篇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处理制度

一、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三、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在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五、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己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六、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并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应当依法妥善处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人员支付赔偿金,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第8篇 民爆物品库房安全隐患整改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火灾、雷击、盗窃、人为有意破坏及外部山场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导致企业民爆仓库发生爆炸事故。

一、造成火灾,爆炸隐患的主要原因是:

1、贮存民爆物品时,安全距离不够,或周围居民生活区日渐迫近储存仓库,阻止无效,且居民使用明火。

2、建筑物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不全。

3、防雷、避雷设施老化,陈旧、无力更新。

4、贮存民爆物品时,没有使用防爆设备或防爆设备老化无力更新。

二、事故隐患整治与评估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予以处理,单位一时无法处置,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并申请对事故隐患进行初评估分级,切实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事故处理应急处理

单位一旦发生灾难性事故,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要尽快组织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的情况,如无特殊原因,必须经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四、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1、企业及其主管部门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2、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3、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五、做好事故结案材料的归档管理,对每起事故,必须建立详细的、完整的事故档案,并按规定进行系统整理和编目保管,为今后工作提供参考。

第9篇 s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第一条:根据矿生产实际,每年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次,主要由地面、井下重大危险源、灾害源监控及应急预案两部分组成。

第二条: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

成员:其他矿级领导及副总、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监处、办公室供应公司、武装保卫科、井下采掘一线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地面辅助单位行政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并在调度室设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应急预案汇总整理、修订工作及监督整改落实工作。

第三条:职责

矿长: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生产矿长:负责应急救援预案实施过程中所必需人员的待命组织工作,及时调整救灾所必须的材料准备,严格控制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人员。

总工程师:是矿长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第一助手,协助矿长制定抢险方案和落实应急处理计划。

安监处长: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监督落实

办 公 室: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起草、修订、申报及监督整改落实

供应公司、保卫科:负责抢险物资准备和抢险次序维持组织工作

其他职能科室:负责重大危险源识别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基层单位:负责抢险人员组织准备工作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应急预案每年编制一次,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及应急预案可行性每季度组织审核一次。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矿井危险源的确定

第二部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

第三部分:事故现场人员应急措施

第四部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电话

第五部分: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及措施

第六部分: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第七部分:重特大灾害事故监控及应急预案

第八部分:应急救援演习

第六条:矿每年要与矿区医疗中心、矿区救护大(中)队鉴定应急抢险救援协议。

第七条:矿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对不掌握应急预案相关措施操作要领的岗位人员,由矿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强化培训,直到合格。区队每月组织一次职工及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措施、预案学习、考试工作。

第八条:事故、灾害现场级别最高的安全管理人员(含区队长、班组长)是现场应急抢险的先驱指挥者,负责事故汇报及组织现场人员紧急避险和现场及时抢险,减少事故损失。发生事故后,应就近以最短的时间向矿调度室汇报。要报请事故地点,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灾区人员清点情况,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现场抢险状况(含所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矿教育培训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具备紧急避险能力和抢险能力。

第10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将事故对人员造成的损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

二、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三、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四、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

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五、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六、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一)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二)人员分工:

1、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指挥部成员:

(1)生产组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主任: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3)安全环境及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各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七、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

(1)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2)应急设备台账;

(3)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

(4)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

(5)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

(6)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7)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

(8)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

(9)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10)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

第11篇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

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⑴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

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工、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科、矿灯房、通防科(工区)、生产科、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⑶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⑷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ⅰ发生火灾时:

①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②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③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④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⑤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ⅱ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②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③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④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⑤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⑥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ⅲ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①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②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④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ⅳ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①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②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ⅴ发生冒顶事故时:

①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②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职责

ⅰ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ⅱ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⑴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

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公司)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⑶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⑷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⑸矿党委书记: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党委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⑹矿安监站站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⑺通防科(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

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⑻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⑼生产、技术(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⑽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⑾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⑿人力资源科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⒀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⒁机电科科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和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⒂运搬工区区长:按指挥部命令,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⒃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⒄保卫科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

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12篇 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制度

本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一、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本议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日常准备

(1)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24小时电梯急修服务热线,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2) 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电梯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3) 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4) 经常检查轿厢内的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时否有效。

(5) 经常检查电梯的消防、地震、紧急供电装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

(6) 经常检查机房门窗是否完好,防止突然降雨损坏电梯,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停在顶层。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电梯进水 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等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使用电梯就近平层,疏导乘客离开电梯,并使电梯保持在开门位置。同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电梯的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启动所有电梯的消防功能,使电梯返回基站,同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不要乘坐电梯,并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电梯消防员运行的配合工作。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切断电梯电源;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使电梯就近平层,使人员通过消防通道及时撤离。

(4)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困,应首先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采用松闸装置将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层门救出被困人员。

(5)其它紧急情况

当电梯出现其它严重故障和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停止电梯的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

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该演习应结合本单位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的救援演习。

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第13篇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事故 应急救援 管理制度

1、根据承揽工程特征,项目部组织工程、机电、安监等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和预测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源,有害因素的种类及程度,并针对各种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一个项目一个预案,应急救援机构实行公司、处、项目部三级救援体系。

3、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各队队长、组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负责抢险救灾具体工作。

4、项目部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配备两名兼职救护队员,成立以保卫为主的应急救援小分队。

5、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内容要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6、应急救援预案要逐级上报审批、备案,各单位每半年要自行组织一次演练,并做好总结记录。

第14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规定

(1)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 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资,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以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2.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

(1) 编制、审核和确认

1) 现场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与安保计划同步编写。根据对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结果,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控制措施失效时所采取的补弃措施和抢救行动,以及针对可能随之引发的伤害和其他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应急预案是规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预案适用于项目部施工现场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救援和处理。

——应急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救援组织、职责和人员的安排,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准

备和平时的维护保养。

——在作业场所发生事故时,如何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的安排,其中应明确如何抢救,使用什么器材、设备。

——应明确内部和外部联系的方法、渠道,根据事故性质,制定在多少时间内由谁如何向企业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需要通知有关的近邻及消防、救险、医疗等单位的联系方式。

——工作场所内全体人员如何疏散的要求;

——应急救援的方案(在上级批准以后),项目部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和不定期举行应急救援的演练,检验应急准备工作的能力。

2) 现场应急预案的审核和确认:

由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的上级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的适宜性进行审核和确认。

(2)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引用的相关文件;

4) 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系电话,组员,办公场所(指挥中心)及电话。

项目经理部应急救援指挥流程图。

急救工具、用具(列出急救的器材、名称)。

5) 应急响应:

① 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明确由谁向谁汇报,同时采取什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领导如何组织处理,同时,在多少时间内向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

② 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谁在最短时间内向项目领导汇报,如何组织抢救、由谁指挥、配合对伤员、财物的急救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项目部立即汇报:向内汇报,多少时间、报告哪个部门、报告的内容。向外报告,什么事故,可以由项目部门直接向外报警,什么事故应由项目部上级公司向有关上级部门上报。

6) 演练和预案的评价及修改:

项目部还应规定平时定期演练的要求和具体项目。演练或事故发生后,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修改预案的要求。

第15篇 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1)驻地办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驻地办应当和施工单位的领导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驻地办应当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16篇 制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1、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依据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由矿山企业准备,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的依据为危险评估即事故后果分析,包括:

(1)对潜在事故的描绘(如容器爆炸、管道破裂、安全阀失灵、火灾等);

(2)对泄露物质一的预测(有毒、易燃、爆炸);

(3)对泄露物质扩散的计算(气体或蒸发液体);

(4)有害效应的评估(毒、热辐射、爆炸波)。

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的内容

(1)潜在事故性质、规模及影响范围;

(2)危险报警和通讯联络步骤和方法;

(3)与政府及各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4)现场事件主要管理者(总指挥)及其他现场管理者的职权;

(5)应急控制中心的地点和组织;

(6)危险现场人员的撤离步骤;

(7)非现场但可能影响范围内人员的行动原则;

(8)设施关闭程序;

(9)节假日等特殊情况的安排。

3、应急控制中心(指挥部)包括的内容:

(1)足够的内外线电话和无线通讯设备;

(2)危险物质数据库:危险物质名称、数量、存放地点及其物理化特性;

(3)救援物资数据库: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4)设施示意:

--救援设备存放点;

--消防系统;

--污水和排水系统;

--设施接口;

(5)风速、风向和气温等测量仪器;

(6)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

(7)厂矿内职工名单表;

(8)关键岗位人员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9)现场其他人员名单,如承包商和参观者等;

(10)当地政府和紧急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1)应急与事故处理法规标准手册。

应把应急控制中心设在风险最小的地方并确定另外一个应急中心,因为主控制中心可能被有毒气体笼罩而不能使用。

4、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注意事项

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一个危险设施都应有一个现场应急计划;

(2)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由企业制定并实施;

(3)企业负责人应确保应急所需的各种资源(人、财、物)及时到位;

(4)企业负责人应与紧急服务机构共同评估,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这个计划;

(5)应急救援预案要定期演习;

(6)确保现场人员和应急服务机构都知道;

(7)根据内外情况的变化,应急救援预案要进行评估和修改。

5、报警和信息传递

(1)企业管理部门应能将任何突发的事故或紧急状态迅速通知给所有有关工人和非现场人员,并作出安排;

(2)企业管理部门应将报警步骤通知所有工人以确保能尽快采取措施,控制势态的发展;

(3)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设施规模考虑紧急报警需求;

(4)应在多处安装报警系统,并达到一定的数量,这样报警系统才能工作;

(5)在噪声较高的地方,企业管理部门应考虑安装显示性报警装置以提醒工作的工人;

(6)在工作场所警报响起来时,为能尽快通知应急服务机构,企业管理部门应保证有一个可靠的通讯系统。

6、关键岗位工人的确定和责任划分

(1)作为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企业管理部门应委派一名现场事件管理者(如果必要,委派一名副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事件管理者应肩负如下责任:

①评估事件的规模(为内部和外部应急机构);

②建立应急步骤以确保工人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的损失;

③在救护人员到来之前,(如有必要)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④安排寻找受伤者;

⑤安排非重要工人撤离到安全地带;

⑥设立与应急中的通讯联系点;

⑦在现场主要管理者到来之前担当起其责任;

⑧如有要求,应给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现场事件管理者应从服装或帽子的穿戴上很容易辨认。

(4)作为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企业管理部门应委派一名现场主要管理者(如需要,也可委派一名副手),从应急中心开始负责全面的事故管理。

(5)现场主要管理者的责任如下:

①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帮助,并实施应急计划;

②在受影响以外的地方,尝试进行设施的直接操作控制;

③继续复查和评估事件的可能发展方向,以决定事情可能的发展过程;

④指导设施的部分停车,并与现场事件管理者和关键工人配合,指挥这些设施的现场撤离;

⑤确保任何伤害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⑥与消防人员、地方当局和政府监察员取得联系;

⑦在设施内实施交通管制;

⑧对保持紧急情况的记录做出安排;

⑨给新闻媒介发送有权威的信息;

⑩在紧急状态结束之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

(6)当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其他由工人承担的主要任务时(如急救人员、大气监测人员、照顾受伤人员),企业管理部门应确保这些工人知道他们准确的任务。

7、现场措施

(1)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遏制事故,从而防止事故扩大到附近的其他设施,以减少伤害。

(2)企业管理部门应在应急救援预案中包含足够的灵活性以保证在现场能采取合适的措施和决定。

(3)企业管理部门应考虑在应急救援预案中怎样进行下列各方面的工作:

①非相关工人可沿着具有清晰标志的撤离路线到达预先指定的集合点;

②指定某人记录所有到达集合点的工人,并将此信息告之应急控制中心;

③指定控制中心某人核对与事故有关的那些人到达集合点的名单,然后再核对那些被认为是在现场的人员名单;

④由于节日、生病和当时现场人员的变化,需根据不在现场人的情况,更新应急控制中心所掌握的名单;

⑤安排对工人进行记录,包括其姓名、地址、并保存在应急控制中心并定期更新;

⑥在紧急状态的关键时期,授权披露有关信息,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该信息的唯一出处;

⑦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恢复步骤中应包括对再次进入事故现场的指导。

8、应急程序演习

(1)一旦应急救援预案被确定下来,企业管理部门应确保让所有工人以及外部应急服务机构都知道。

(2)企业管理部门应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在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动作;

②撤离步骤。

9、计划评估与修订

(1)在制定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让熟悉设施的的工人包括相应的安全小组一起参与。

(2)企业管理部门应让熟悉设施的工人参加演习和操练,与设施无关的人,如高级应急官员、政府监察员也应作为观察员监督整个演练过程。

(3)每一次演练后,企业管理部门应核对该计划是否被全面检查并找出不足和缺点。

(4)企业管理部门应在必要的时候修改应急计划以适应现场设施和危险物的变化。

(5)这些修改应让所有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人知道。

第17篇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规范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条 各单位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及分工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我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矿审批后一并下发执行。

第2条 为有效实施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第3条 应急救援预案是矿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方案,预案一经启动,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征调物资、队伍、车辆和专业救助力量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4条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的适用范围。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指挥部成员的组成、职责;

(2)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职责;

(3)设立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3、危险目标和事故类型:

(1)危险目标的确定与危险性评估;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3)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4、应急救援体系的组成。

5、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改:

(1)培训和预案演练计划;

(2)预案的定期检查、维护;

(3)根据演练结果和现场条件变化对预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方式;

(2)事故报告的程序、上报时限、上报部门等;

(3)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及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图;

④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⑤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等;

(4)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

7、事故应急救援:

(1)抢险救灾应遵循的原则;

(2)详细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实施程序等。

8、物资和设备、工具:

(1)储备单位、部门和储备信息网络;

(2)调运程序。

9、事故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秩序的负责人;

(2)确保不会发生未授权而进人事故现场的措施;

(3)宣布应急取消、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10、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单位、医疗单位、专家组等通讯录或联系方式。

第5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地测科负责防治水、生产科负责顶板方面;通防科负责瓦斯、煤尘、防灭火方面;机电科负责提升运输、供电系统、特种设备;调度室负责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负责危险化学药品方面。最后由应急救援预案办公室(调度室)汇总为我矿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6条 矿属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悉掌握其内容。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启用,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200 元,性质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7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执行。

第18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制度

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为了故分类:

(一)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二)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三)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四)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五)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六)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七)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八)各级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损失达10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四)职工的伤亡事故划分按国家或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等级划分按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故损失计算按公司有关规定标准计算。

三、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一)各类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领导主管并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职能部

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事故,由生产部负责;

设备事故由设备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质检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综合管理中心负责执行。

(二)凡发生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的领导报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自上而下报告。

(三)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起动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必要的补救措施

(四)发生事故的部门,应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室和分管领导。报告上交时间: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两天。

(五)发生重大事故,由责任部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书”按规定逐级上报。(六)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在事故应急处理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签署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车间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车间部门处理,报生产部备案。

(七)事故发生后查不出责任人时,由事故单位专责人担负一半责任。无专责人时,由单位领导负担一半责任。

(八)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九)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十)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十一)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十二)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第19篇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报告制度

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由公司统一领导、统一组织。

2、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会主席、总工程师、综合人事部、工程部、项目部经理、安检员组成。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以下程序时限报告相应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生死亡或重伤及中毒事故,必须用电话等最快捷的方式在12小时内(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

报告电话:

公司电话:__________ 手机:1__________、1__________

安监局电话:__________

手机:1__________、1__________、1__________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险和自理有关事宜。

5、事故报告人姓名。

第20篇 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完全杜绝生产安全事故。我们的近期目标,是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因此,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不可缺少并且非常重要,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发生前应急救援的准备和事故发生后调查处理的组织分别进行了规范,体现了重在预防的指导思想。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事故应急体系的建立、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事故报告、重大事故的应急抢救、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统计和公布等内容。

1.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性。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和破坏性。许多事故案例证明,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存在着事故隐患,显露出一定的征兆和苗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事故救援必须改变没有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保证的被动局面,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以应急需。根据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经验教训,针对本地区和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严密、高效的救援组织体系,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尤其是那些危害性大、破坏严重的特大事故时的现场救援和人员抢救,具有未雨绸缪的作用,可以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近几年来,由于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没有任何预见和应急预案、救援体系,一些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政府和有关部门束手无策或者措手不及,指挥混乱,各部门配合不力,因而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持事故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和医治受伤人员,结果延误了救援时机,扩大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代价惨重。这些血的教训,我们应当记取。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安全生产法》突破了重视事后调查处理忽视事前应急准备的旧模式,将应急救援纳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之中,这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在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指挥的核心地位。作为一级政府要确保一方平安,必须牵头抓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一些危险性大、波及面广的特大事故不但会对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还会对周边地区造成危害。譬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核电站一旦发生特大事故,往往会对周围几平方公里、几十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围的危害,事先如果没有应急预案和救援体系,必将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救援体系。为此,《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的种类,事故发生的地区、地段、地点或者单位,事故波及地区的人员、道路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事故救援的组织指挥,抢救伤害人员的措施以及设施、设备、器材和物品的组织供应,事故现场秩序维持和后期处理措施,等等。事故救援体系是实施应急预案的组织保证,应当明确各级救援组织机构的建立及其领导人员,确定内部分设的专门救援组织,如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交通、消防急救、现场处理、提供医疗和生活物品、发布信息的组织或者部门,明确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形成一个能够处理突发事故的救援体系。如果发生特大事故,这个体系立即启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能以最快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有条不紊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员和保护财产,减少损失。

3.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应急救援。重大、特大事故发生最多、危险性最大、损失最严重的通常是那些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矿山开采、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即所谓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法律将事故应急救援的重点放在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对于这些生产经营单位来说,一般都要设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一些小规模并且不适宜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生产经营单位。如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也必须由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法律虽然没有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强制性的规定,但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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