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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技术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导航灯,为企业活动划定安全边界,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它不仅规范了操作行为,预防潜在风险,更体现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对员工的尊重。安全制度的建立,如同构建了一道无形的防护墙,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了生产秩序的正常运行。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每个职位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应对措施;3)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过于专业或复杂的表述,确保员工能理解并遵守;2) 制度应具有针对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量身定制;3) 定期更新,随着技术进步和法规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制度;4) 强化监督和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确保制度的落地。

通过以上对安全制度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体系对于企业至关重要。它不仅保障了员工的安全,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环境。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安全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维护,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

安全技术制度范文

第1篇 建筑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 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2篇 密闭施工管理 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况

根据矿井生产的需要,需要在井下施工永久密闭,为确保施工期间的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二、封闭方案的确定:

由于1802上采面的推进,需要在3#石门、1802运输巷及1802运输联络巷处施工三道双墙永久密闭,厚度为1.3米,砌筑材料为料石、灰浆、黄土或混合土。

三、永久密闭施工参数

密闭

结构

墙体厚度

充填

掏槽深度(mm)

掏槽宽度(mm)

充填材料

充填厚度

帮槽

顶槽

地槽

砖、料石

≥500

黄土和

混合土

≥300

≥500

≥300

≥200

大于墙厚300

四、永久密闭施工要求:

1、密闭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筑。(红砖或料石)

2、密闭位置必须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巷道规整的巷道内,密闭外侧距离巷口应留有4—5米的距离。

3、永久密闭要求墙体结构稳定严密,墙基与巷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煤巷密闭必须掏槽,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米,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米,地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米、掏槽宽度为大于墙厚0.3米;沿巷密闭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

4、砌筑时,缝隙必须错开,不得出现重缝现象,要求灰浆饱满,采用双料石墙砌筑,墙体中间充填黄土或混合土,并夯实。

5、砌筑时,要求在离底板高度为2/3设直径为不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和采气样;同时密闭必须设置反水管,要求直径为500mm,并安装阀门,反水管离底板高度为300mm。

6、墙体砌筑完毕后,墙面必须抹面处理,要求厚度大于20mm,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且墙体四周要求不少于0.1m的裙边。要做到耳听无声音、眼看无光亮、手摸无感觉。

7、墙体砌筑完毕后,必须设置警示牌板、施工说明牌板及检查牌板,并设置栅栏。

8、密闭设施周围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和其他设备、材料。

五、施工前的准备

1、施工前,将砌筑材料准备齐全,堆放在施工地点巷道两侧,并清理施工地点附近及后退路线的杂物,保证后退路线畅通。

2、施工前、准备齐全铁锹、风镐、大锤、钎子、瓦刀、线绳等工具以及观测管、措施管等材料。

3、施工前,必须由外向里逐步检查施工地点附近顶、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妥当后方可施工。密闭前5米内必须保证支护可靠,无片帮、冒顶现象。

4、施工前,必须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学习施工措施。

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必须检查施工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施工地点必须通风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密闭施工必须掏槽,用大锤、钎子或风镐作业,先掏两帮槽,再掏底槽,最后掏顶槽,掏槽深度不得小于300mm,严禁采用爆破方法掏槽。

3、施工双层料石密闭墙时,墙体厚度不小于1.3米,灰浆的灰砂比为1:3。

4、施工时,要随时清除帮、顶的浮矸,以免松动的矸石留于密闭四周影响密闭的严密性。

5、砌筑时,四周要用灰浆充填严实,做到壁面平整,竖缝要错开,横缝要水平,排列必须整齐,杜绝裂缝、重缝、空缝。

6、密闭墙封顶时,必须从两侧向中间砌筑,如有浮矸、活石,必须清理后再掏槽砌筑,确保封闭严密。

七、密闭施工管理:

1、密闭前后5米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现象。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每个密闭前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牌板内容必须包括,瓦斯情况、一氧化碳情况、二氧化碳情况、氧气、检查负责人、检查日期等情况)。

八、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时必须确保施工位置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2、施工前,必须将壁内外的铁轨、钢管、电缆等拆除完毕。

3、施工人员随身携带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稳,利刃工具要装入防护套,材料应捆绑牢固,禁止使用工具打闹。

4、运送施工密闭材料时,推车间距必须大于15米,人员背运料石时必须注意安全,每次只允许抱一块,防止发生碰手碰脚等意外事故发生。

5、递送料石砌筑密闭时,递送料石人员必须待施工人员拿稳料石之后方可松手,以免料石掉落伤人。

6、施工中,当班班长必须严密监视现场的顶板、通风等安全状况,如遇到特殊情况须及时向跟班领导和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

7、施工前后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情况。

8、密闭施工完毕后要有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及现场安全进行检查验收。

9、本措施中未涉及到的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第3篇 施工现场电气安全技术制度

1.严格遵守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

2.严格遵守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3.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4.严格遵守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赏罚规定。

5.电工有权拒尽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安全的行为。

6.发生电气工伤、电气火灾和电气设备等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重伤以上的电气事故、电气火灾和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或停工10d以上的电气设备事故,必须在事发后4h内报局(总公司)主管部分。

第4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第5篇 建筑项目安全技术资料内业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资料包括安全技术文件和施工过程安全记录资料。

二、安全技术资料应当按照工程局和地方政府要求进行整理、收集、归档,应做到收集及时、内容简洁、项目齐全、结论准确。能真实、可靠、正确反映安全施工的全过程,不得擅自修改、伪造或事后补做。

三、各单位应定期对项目工程建档归卷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评定结论。评定结论氛围齐全、基本齐全和不齐全三类,并附施工现场安全保证资料审定表,

四、安全技术保证资料应专人管理,避免由于保管不理,造成资料丢失。

五、日常检查验收应按阶段、季节、分项进行,保持资料祥尽。

六、交工验竣过程中,必须保持资料完整,不得损毁。

第6篇 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及公司内部的规程制度等,都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重要文件资料,企业全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并由安全科专人负责管理归档。所有的文件资料应登记、编号保存。项目部的文件资料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登记、编号保存。

2、安全管理科应做好文件资料的宣传、贯彻执行、收发、归档等工作,并做好收发记录,项目部安全员做好收文记录工作。

3、做好新老规范、文件的交换工作,新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章制度出台后,旧的应上报封存或销毁,不得再使用。

4、做好规范、文件的外借工作,外借文件按规范登记,写明归还日期,以免影响他人借阅。

5、做好规范、文件的防火、防虫、防灾等的保存工作,以免损坏。

第7篇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项目部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项目技术总工技术部部长以及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生产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 、模板 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殊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招待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员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8篇 安全技术及施工措施的编审和交底制度

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则

项目部必须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施工(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进行交底。

2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建设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总策划》、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管理科《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文件;

3、《输变电工程lj2200l驱动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3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

1、安全技术:以防火、防爆、防止工伤为目的一切措施。

2、卫生:改善施工(生产)环境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定期消毒、通风、除尘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工人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浴室、更衣室、休息间、消毒橱柜等。

4、安全施工(生产)宣传教育:如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刊物及声像带等。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专职、施工队安全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本项目部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项目,并预算好各项目的计划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审批。

2、安全监察部制定好的安全措施计划制定完成后,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会签;会签后报送项目部总工审核;审核完成后报项目经理批准。

3、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措施费用的使用登记。

5 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须经技术、安全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临近带电设备作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部门等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6 编制要求

1、针对工程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有爆炸、易燃危险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的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带来的危险,从技术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或危害。

5、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各级人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6、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或不认真执行措施、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第9篇 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制度

1、各种机械拆装时,零件要有次序地安放,并按工艺要求进行检查测试,符合要求后进行组装、总装。

2、大型机械、车辆、装配,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与起重、行车工等进行密切配合(行车要有专人负责),用人力移动机器部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合,工作时动作一致。

3、机械设备、车辆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牢固,检查电器设备完好情况,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物,否则不予起动开车。

4、使用工具,应按照装配钳工常用工具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使用设备应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用起子当撬棒和凿子、扳手当锤子使用。

5、工作场地,油污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和意外事故,用汕清洗零件时不准吸烟、打火、点火或其他明火作业。废油要倒入指定容器内,不准倒入下水道,车间内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6、使用手砂轮、手电钻、砂轮机,必须有牢固的防护罩,调换新砂轮,必须装妥空转15分钟,确认没有问题才能使用,使用电器设备,要有良好的接线和接地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7、工作时要聚精会神,谨慎操作。不得无故离岗、串岗、睡岗。

8、操作人员应着劳保用品,不允许在机器旁边脱衣服、披衣服、穿拖鞋、高跟鞋工作,要戴工作帽。

9、严格交接班、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下班要切断电源,打扫场地,锁上门。并检查有否不安全的地方,然后才能离开。

10、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和用具,做好防火保卫工作。

11、严禁在汽油附近进行锤击和使用砂轮,防止因打击和磨削时迸出火星引起失火。

12、检查有毒,易爆设备或容器时,必须严格清洗,并打开通道、窗和孔,使用内部残余物进一步挥发。

13、严禁用手直接拨动差速器、变速器等机构内部的齿轮和手指伸进钢板弹簧座孔等处。

14、进入拌和机内修理时,必须要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修理,严禁合闸”的标志,并设人监护。

第10篇 某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⒈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等),为了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⒉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⒊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⒋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⒌为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⒍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⒎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⒏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⒐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⒑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⒒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⒓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⒔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⒕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⒖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

⒗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⒘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⒙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㈢、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安全科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公司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㈣、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科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第11篇 建筑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 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脚手架、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12篇 建筑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 施工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工人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制度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现场的施工工作。

1.2 安全技术交底。在单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分包方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在单位工程、分部和分项开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3 施工用的临时建筑、设施,必须按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检验验收后,方能使用。

1.4 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安全。作业区域的孔、洞、坑、沟应盖好、填平或架设围栏,并配有明显标志。工作场所应有安全卫生及防火要求,施工作业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5 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超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1.6 必须做好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洪防台,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

1.7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施工地点或在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2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管理

2.1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不能从事高空作业。

2.2 各单位对于高空作业的人,应该提供工具袋。

2.3 高处作业的工具、设施、防护用品等必须事先进行检查,材料、物品必须堆放平稳,使用的工具要系安全绳,用后要放入工具袋内,严禁高处水平与垂直投掷工具、材料。

2.4 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无安全防护设施时,不得施工和作业,不准在高坡、屋架、檀条及其它构件上行走。禁止在未经固定的结构上栓系绳索。高处作业时穿戴必须利落,严禁穿高根鞋、拖鞋、凉鞋和裙子进行高空作业。

2.5 睡觉不足或酿酒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6 未经工地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拆迁脚手架和一切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

2.7 高处作业的下方,必须视情况设置围栏、安全网或划出安全区,有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2.8 要避免同时进行多层立体交叉作业,当施工需要非交叉不可时,应采取特殊有效的安全措施。在进入施工场所之前,应事先与上层施工作业的单位、施工班组取得联系,互相协作、配合好,作业时,一定要设专人监护。

2.9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严冻的天气,应停止露天作业。

3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管理

3.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3.2.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常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3.2.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2.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3.2.4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出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2.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周一次。

3.4 配电线路

3.4.1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4.2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3.4.3 架空线路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3.4.3.1 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载流量。

3.4.3.2 线路末端的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4.3.3 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3.5 配电箱和开关箱

3.5.1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各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3.5.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统一的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5.3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3.5.4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3.5.5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3.5.6 电气装置的选择

3.5.6.1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3.5.6.2 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3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3.5.6.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3.5.6.5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3.5.6.6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3.5.6.7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严禁用插销连接。

3.5.7 使用和维护

3.5.7.1 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识。

3.5.7.2 所有配电室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人负责。

3.5.7.3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和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和维修时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5.7.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5.7.5 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1)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4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

4.1 各单位的压力容器在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4.2 各种气瓶都要进行登记、编号、上台帐;要定期检查其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如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准发放和使用。

4.3 使用各种气瓶的工人,都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定,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独立操作。

4.4 氧气瓶和乙炔瓶在使用时,其放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在狭窄处最小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同时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避免在阳光下暴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4.5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4.6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乙炔瓶在任何情况时,都必须垂直放置。

4.7 气瓶使用时,必须戴好防护安全帽,气瓶开、关时要用不沾油污的专用工具,瓶嘴严禁沾油。气瓶开、关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瓶嘴侧面。

4.8 使用各种气瓶,要防爆,严禁用火烤;要放在专用小车和气瓶架上。

5 脚手架安全技术管理

5.1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列入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5.2 安装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6.1-6.3m为宜;禁止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纹的钢管,各个钢管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5.3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5.4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5.5 脚手架施工准备

5.5.1 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5.2 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5.5.3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挂钩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积水。

5.5.4 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

5.6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的木板都不能使用。

5.7 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范要求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8 脚手架工程的现场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

5.8.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5.8.2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

5.8.3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8.4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8.5 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第13篇 工程项目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针对性强、实施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必须全面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

四、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五、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相应工作不得进行。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及外部环境实际情况的变动对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进行修订变更。

七、原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修订变更必须依照审批程序及时办理修订审批手续,否则应停止施工作业。

八、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分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的规定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相应组织专家论证工作。

九、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留存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附件。

第14篇 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的任务,针对员工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1.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员工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2.为员工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3.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4.为员工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5.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6.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7.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员工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8.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9.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10.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员工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11.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12.购置或编印员工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13.建立与贯彻有关员工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4.员工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15.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员工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15篇 选矿厂安全技术生产制度

一、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坚持每周安全日活动。

二、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在考核后方允许进厂工作。外来学习参观者,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方可入厂。

三、入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班前四小时不准喝酒,醉酒及精神失常者不准入厂。

四、设备开停车要严格遵守岗位技术操作规程,非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开动和操作厂内设备。不熟悉设备性能和技术操作的人员(新工人、学徒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不得独立操作设备。

五、在设备运转中,严禁擦拭和修理转动部件,发生故障应停车修理,临时检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操作电盘上挂牌指示。除本人检修完毕摘换牌外,他人不得动牌。

六、联动生产设备,必须保持信号完整和畅通,严格按顺序开停车。

七、一切机电设备的各转动部位,必须设置护罩、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受压容器、锅炉、压风机等,必须有良好可靠的安全阀。设备上的一切防护装置、仪表、信号等,不得随意动用、移位、损坏或擅自停用。

八、不许用湿手触动电气设备,不许用水管冲洗电器设备。

九、电气设备发生故障要找电工处理,不得擅自乱动。电工处理事故时必须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有人监护。

十、在光线不足的地方或在夜间进行检修时,应有足够的照明,手持照明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

十一、电焊、气焊设备要由专人使用,并设置必要的防护装置。

十二、检修用起重设备必须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使用,严禁吊车起重时歪拉斜吊和超载起重。

十三、厂区内禁止随意生火,生产用火要选好地点并采取安全措施。厂内防火器材和工具不准乱动或作它用。

十四、搞好厂区卫生和环境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

十五、剧毒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操作使用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要建立严格的药剂贮存、发放制度,严禁药品外流。

十六、对违犯安全制度者人人有权制止,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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