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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确认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确认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犹如航行在未知海域的船只,安全制度就是指引我们避险破浪的灯塔。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更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降低意外风险,维护公司的声誉与经济效益。如同一座坚固的堡垒,安全制度守护着我们的工作环境,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提升了整体的生产力。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了多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 操作规程:详细规定设备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3.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隐患。

4. 危险源管理: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的危险源,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5. 应急响应:设定明确的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危机发生时能迅速有效应对。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冗余复杂的条款。

2. 制度更新要及时,随着技术进步和环境变化,安全标准也需随之调整。

3. 执行力度要一致,不能因人而异,确保公平公正。

4. 员工参与度是关键,鼓励反馈意见,共同完善制度。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基石,它需要全员的参与和遵守。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安全确认制度范文

第1篇 企业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赵庄二号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掘进工作面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设计审批后,地测部要分析该工作面井上下水文地质情况、积水分布范围、周边采掘情况等,预测掘进期间涌水量,编制超前探放水设计。

第三条 探放队要根据设计编制超前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掘进队组根据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内预测涌水量,提交安装并完善排水系统、堵水材料等。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开工验收时,地测部、机电部对排水系统和超前探放水工作进行验收,排水系统不到位或未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不得开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队要严格按超前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组织施工。

第七条 掘进队组根据工作面施工循环进度,提交1天向探放队书面申请探放水作业。探放水作业申请单一式3份,一份探放队、一份安监部、一份掘进队组留存。

第八条 探放队根据探放水作业申请单要求的作业头面、作业班次和时间,安排探放水人员到工作面进行探放水作业。

第九条 安监部根据探放水作业申请单要求的作业头面、作业班次和时间,安排安检员到工作面监督探放水作业。

第十条 探放水施工前,掘进队组要将工作面迎头及顶帮支护到位、浮煤清理干净、排水设备管路安装到位,经安检员确认合格后,探放队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探放队必须按设计要求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探水钻孔。

第十二条 探放水施工结束后,探放队悬挂探放水标志以工作面迎头,并将每孔探水情况(方位、角度、孔深、孔内情况)填写在原始记录单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当班班长、安检员确认内容无误后,在原始记录单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签字认可并移交掘进队组。

第十三条 掘进队组根据探放水管理牌板进行掘进,班长及安检工必须班班移交探眼剩余距离、准掘距离,并在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签字。

第十四条 允许掘进距离剩余不足时,掘进队组必须及时向探放队书面申请探放水作业。

第十五条 严禁掘进队组超准掘距离掘进。一旦有超过准掘距离的情况发生时,安检员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监部、调度室、地测部等单位汇报,由探放队施工超前探钻孔。

第十六条 若因地质条件影响,如煤层酥软、见矸等情况发生时,无法满足当天掘进时,探放队必须及时补打探眼,根据补打情况向安监部、施工队组下发探放水通知书。探放水通知书经安检员、地测部签字确认可后方可移交掘进队组。无探放水通知书时,严禁队组施工。

第三章回采工作面

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地测部编制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对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认真分析,必须时提前制定防治水方案。

第十八条 探放队根据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回采前,地测部牵头,探放队配合根据探放水设计或措施对该工作面提前实施物探工程。

第二十条 工作面物探结束后必须编制物探成果报告,圈定工作面富水异常区域。

第二十一条 探放队根据富水异常区域相关情况安排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提前疏放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积水或采空区积水。

第二十二条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由地测部、生产部、安监部、探放队和其它责任单位对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二十三条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探放队编制探放水总结,对工作面富水区等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做出安全评价。

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组根据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等要求,安装和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统。

第二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安装验收移交时,地测部、机电部对工作面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满足防治水方案和排水系统设计要求。经检查符合要求,地测部、机电部和移交双方单位等相关部室和队组,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否则不准回采。

第二十六条 回采过程中地测部要跟踪观测工作面涌水情况,做好水害防治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回采总结。

第四章其它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当需要实施其它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时,由地测部编制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二十九条 探放队根据设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 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防治水或探放水设计或措施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探放队根据防治水或探放水设计或措施要求,完成相关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

第三十二条 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地测部、生产部、安监部、探放队和其它责任单位对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三十三条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探放队及时编制探放水总结。

第五章其 它

第三十四条各相关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似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有关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移交和确认相关工作,似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七条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2篇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赵庄二号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掘进工作面

第二条 掘进工作面设计审批后,地测部要分析该工作面井上下水文地质情况、积水分布范围、周边采掘情况等,预测掘进期间涌水量,编制超前探放水设计。

第三条 探放队要根据设计编制超前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掘进队组根据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内预测涌水量,提交安装并完善排水系统、堵水材料等。

第五条 掘进工作面开工验收时,地测部、机电部对排水系统和超前探放水工作进行验收,排水系统不到位或未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不得开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队要严格按超前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组织施工。

第七条 掘进队组根据工作面施工循环进度,提交1天向探放队书面申请探放水作业。探放水作业申请单一式3份,一份探放队、一份安监部、一份掘进队组留存。

第八条 探放队根据探放水作业申请单要求的作业头面、作业班次和时间,安排探放水人员到工作面进行探放水作业。

第九条 安监部根据探放水作业申请单要求的作业头面、作业班次和时间,安排安检员到工作面监督探放水作业。

第十条 探放水施工前,掘进队组要将工作面迎头及顶帮支护到位、浮煤清理干净、排水设备管路安装到位,经安检员确认合格后,探放队方可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 探放队必须按设计要求方位、角度、孔深施工探水钻孔。

第十二条 探放水施工结束后,探放队悬挂探放水标志以工作面迎头,并将每孔探水情况(方位、角度、孔深、孔内情况)填写在原始记录单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当班班长、安检员确认内容无误后,在原始记录单及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签字认可并移交掘进队组。

第十三条 掘进队组根据探放水管理牌板进行掘进,班长及安检工必须班班移交探眼剩余距离、准掘距离,并在探放水管理牌板上签字。

第十四条 允许掘进距离剩余不足时,掘进队组必须及时向探放队书面申请探放水作业。

第十五条 严禁掘进队组超准掘距离掘进。一旦有超过准掘距离的情况发生时,安检员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监部、调度室、地测部等单位汇报,由探放队施工超前探钻孔。

第十六条 若因地质条件影响,如煤层酥软、见矸等情况发生时,无法满足当天掘进时,探放队必须及时补打探眼,根据补打情况向安监部、施工队组下发探放水通知书。探放水通知书经安检员、地测部签字确认可后方可移交掘进队组。无探放水通知书时,严禁队组施工。

第三章 回采工作面

第十七条 回采工作面回采前,由地测部编制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对回采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认真分析,必须时提前制定防治水方案。

第十八条 探放队根据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编制回采工作面承压水开采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回采前,地测部牵头,探放队配合根据探放水设计或措施对该工作面提前实施物探工程。

第二十条 工作面物探结束后必须编制物探成果报告,圈定工作面富水异常区域。

第二十一条 探放队根据富水异常区域相关情况安排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提前疏放顶底板富水异常区积水或采空区积水。

第二十二条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要由地测部、生产部、安监部、探放队和其它责任单位对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二十三条 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探放队编制探放水总结,对工作面富水区等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做出安全评价。

第二十四条 施工队组根据回采地质说明书、探放水设计和措施等要求,安装和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统。

第二十五条 回采工作面安装验收移交时,地测部、机电部对工作面排水系统、供电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看是否满足防治水方案和排水系统设计要求。经检查符合要求,地测部、机电部和移交双方单位等相关部室和队组,在开工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移交,否则不准回采。

第二十六条 回采过程中地测部要跟踪观测工作面涌水情况,做好水害防治各项工作。

第二十七条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及时编制回采总结。

第四章 其它防治水工程

第二十八条 当需要实施其它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时,由地测部编制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设计。

第二十九条 探放队根据设计,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条 相关责任单位根据防治水或探放水设计或措施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探放队根据防治水或探放水设计或措施要求,完成相关探放水或疏放水工程。

第三十二条 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结束后,由地测部、生产部、安监部、探放队和其它责任单位对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进行验收移交。验收不合格,不得移交。

第三十三条防治水或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探放队及时编制探放水总结。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似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罚100-500元。

第三十五条 有关单位未按上述要求移交和确认相关工作,似情况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人处罚200-1000元。

第三十六条 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

第三十七条 此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3篇 安全确认报告制度

推行安全确认报告制,是为了加强现场管理、促进班组建设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需要。通过“安全确认报告”,使其亮出身份,担当责任,达到隐患整改落实,确保安全效果的目的。现对安全确认报告制作出如下规定:

一、 安全确认报告范围

(一)井下:掘进碛头、变电所、瓦斯抽放站。

(二)地面:各临时作业点(5 人工作以上班组)。

二、汇报人和汇报要求

(一)汇报人

1.瓦检员。

2.各掘进作业点的跟班队长或班长或安全值班长。

3.各特殊工种(变电所、瓦斯抽放站、炸药库)的当班职工。

(二)汇报要求

跟班副队长在现场则由本人汇报或安排班长、安全值班长汇报。跟班副队长不在现场,由班长汇报或安排安全值班长汇报。跟班副队长、班长不在,由安全值班长汇报。特殊工种两人同属一个工种且在同一作业点的由其中一个人汇报即可。一个工作面有两个单位的人员需要汇报时,由距离领导最近的人先汇报,汇报完毕,领导指示后,另一单位再进行汇报。相关领导、上级检查人员和外单位参观人员超过两人以上且同时来到同一检查地点,汇报人只报告一次即可。

三、汇报对象

矿班子成员、广能公司及以上领导、广能公司及川煤集团检查人员和外来参观考察单位的人员。

四、汇报内容

(一)本人职务和姓名。

(二)班组名称及班组作业人数。

(三)当班安全状况、生产状况或设备运转状况。

举例:报告领导,我是××队生产××班班长××,我班共有××人,正在××地点做××工作,安全隐患(是否)处理完毕,××设备(是否)运转正常,生产工作(是否)正常。请领导指示。

五、汇报形式

汇报人汇报时,应选择好站位,不行军礼,立正姿势,两手自然垂下,两眼平视,目光充满真诚和敬意。汇报人汇报时,声音宏亮,不急不缓,铿锵有力。汇报人在掘进碛头汇报时,应停止作业,班组其余职工原地站立,面向领导。

六、考核

凡未按要求进行现场汇报的班组及个人,对现场最高行政职务人或岗位人员罚款20 元/次;井下当月出现三次未汇报,对相关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各处罚100 元,同时,扣该队质量标准化1 分。

第4篇 矿业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一)为切实抓好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83 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时,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掘进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施工队接到停止掘进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止掘进。

(三)停止掘进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探放水队伍下达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队伍接到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内容,按照探放水设计上钻孔参数进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队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并认真填写探放水记录。(五)探放水队伍必须根据探放水结果在《ⅹⅹ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上填写清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情况。

(六)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八)探放水队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机构,由防治水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施工验收员、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矿安全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九)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上必须有总工程师、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探放水队伍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十)发现有水害危险或没有允许掘进通知单的必须停止作业。

(十一)掘进队每班下班后将当班掘进进尺报探放水队伍,由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填写探放水工作日报表,报到安全部门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第5篇 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敲帮问顶制度

一、开工前安全确认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为加强安全管理(安全员、班组长)现场安全确认,达到落实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班开工前,由安全员、班组长对所在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验收,进行安全确认。

(二)安全确认的主要内容:

1、采煤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架);

2、掘进工作面支护及临时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3、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4、通风系统是否可靠,风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有无漏风现象;

5、综合防尘装置是否可靠;

6、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7、信号、通讯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8、机电设备保护是否有效,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9、溜子机头、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10、风、水管路是否连接可靠,有无漏风、漏水现象;

11、巷道内有无积水、淤泥、杂物,物料及配件码放是否整齐,是否影响通风、行人;

12、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13、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安全隐患。

(三)安全确认人员要按照安全确认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四)安全确认人员对工作地点安全确认后,方可下达开工指令,组织开工。

(五)当班带班领导对各作业地点安全确认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未严格进行安全确认的现象,对相关安全确认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附:

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二、敲帮问顶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找顶工作应有2名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监护顶帮安全。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再支护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逐段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1.8米)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5、正规循环作业爆破后首先按规定方式进行敲帮问顶,经敲帮问顶检查顶帮无片冒危险后,人员方可进入迎头作业。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

附表一:采煤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安全确认内容
1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2进、回风顺槽超前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3机头、机尾端头支护是否到位,有无失效支柱
4工作面支架有无漏液现象
5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
6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7喷雾是否有效、可靠
8防尘水幕是否有效、可靠,有无漏水、喷头堵塞现象
9上隅角瓦斯浓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10乳化泵、溜子、皮带、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1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12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13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14工具是否摆放整齐
15工作面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16进、回风顺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17工作面是否有透水征兆

附表二:掘进作业安全确认表

序号安全确认内容
1巷道断面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2巷道是否平整
3锚杆、锚索支护是否及时到位,有无失效支护
4锚网连接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5巷道有无坠包、偏帮现象
6顶板离层仪变化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7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8巷道卫生状况是否良好,有无煤泥、积水
9物料码放是否整齐,巷道行人、行车是否畅通
10电缆、水管是否吊挂整齐
11机电设施、设备上是否干净整洁
12信号、通信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13钻机、力矩扳手等工具是否齐全
14溜子、皮带、扒装机、风机等机电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15设备开关保护是否有效
16工作面是否有冒汗、挂红、底鼓等透水征兆

第6篇 推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制度

为了使“手指口述”操作法在我矿得到持久有效的落实和执行。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习惯,矫正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提高员工的岗位安全自我控制能力,杜绝因为人员操作失误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从而达到消灭“三违”,实现零事故目标,最终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在我矿顺利推广并实施,公司成立“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考核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柴天兴

副组长:柳秋生 毕双龙 靳乐军 王淑军 张_

成 员:孙正龙、吉建军、毕郑龙、段兵强、张学政、张学红

及各科室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标办,负责“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杜建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能和作用:针对生产系统中主要岗位制定有效的“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和内容,并监督实施,规范重要岗位人员安全操作行为,树立本岗位良好形象。“手指口述”法是针对煤矿高危及操作环节复杂等特点,创新的一种通过心想(脑思)、眼看、口说、手指的指向性集中联动而达到强制注意的科学规范的操作方法。是规范职工岗位责任和安全操作行为,更好发挥职工所在岗位的能动性和效能的创新管理方法。

二、管理办法

1、质标办、安教科负责主要岗位“手指口述”工作的组织、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分管人员不定期的到绞车房、风机房、变电所、副井口等主要工作场所进行“手指口述”岗位操作情况的检查,发现操作司机或把钩工手指口述不会、不熟练或执行不好,罚当班人员50元/次,并责令整改。

2、为确保“手指口述”安全管理办法认真执行,矿相关责任科室要把手指口述工作落实责任人管理,规范岗位职工操作行为,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3、公司职教科、质标办负责各工种的“手指口述”内容的编制与贯彻;各岗位人员必须做到能够明确描述所在岗位的职责、基本任务、所操作设备的基本性能、设备重要技术参数、所管理的区域和范围等(即“三知四会”)口述内容的编制与贯彻;做到服务周到、礼貌待人。

4、主要岗位交接班时必须能够准确地对接班人员进行“手指口述”,明确本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基本任务、所操作的设备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等。做到服务周到、礼貌待人,交接清楚。

5、安教科要对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加强“手指口述”活动教育和宣传,有效提高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岗位“手指口述”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第7篇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

1、现场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现场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

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现场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临时性工作的现场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单位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单位、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

(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

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第8篇 s煤矿采煤工作面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

1、开工前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开工前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

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开工前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临时性工作的开工前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单位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单位、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开工前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

(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

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第9篇 _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了切实抓好公司煤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探水队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如实填写探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探水队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发现有水害情况,探水队必须根据实际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必须停止作业。

7、交接单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作业。

第10篇 s矿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能业务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外委队组现场施工过程中人、设备、环境等不安全因素,提高作业现场本质安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及___矿现实际情况,特编制《___矿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外委单位)》。

第一章 管理内容

第一条 全矿外委掘进队组、矿各职能业务科室管理人员需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确认职责。

第二条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实行签字责任制,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落实、谁负责”原则进行安全确认,责任落实至相关业务科室主管领导及落实人员。

第三条 安全生产确认制度是各业务科室针对掘进工作面本专业的安全要点和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因素进行确认,确认期间必须做到现场认定、确认可靠、确认准确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进行排查,对于现场存在隐患对其当班管理人员说明,规定整改期限,根据所检查隐患填写安全确认结论,确认结论需阐述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所存在隐患产生何影响。若现场存在隐患不影响正常生产及安全,业务单位下发“四定表”勒令施工队组整改,同时业务单位需按所下发“四定表”要求时间追踪落实,落实后将已签字落实“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具备施工条件现象,业务单位现场勒令该施工队组停产整改,下发“四定表”令其整改,待施工队组整改完毕后,工程科与业务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同时将落实后已签字“四定表”交至工程科,由工程科汇总、保存。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按照《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班班进行自我排查,施工队组当班负责人员于接班过程中根据《掘进工作面现场安全确认表》内容逐项排查,对于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当班安排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按照要求填写安全确认表,每天三班确认表需当班跟班队长、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部经理签字后报至工程科,每周确认表需于周一前报送至工程科进行存档、保存。对于现场存在隐患不得未整改即进行生产作业,自我排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未查填表现象。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针对各职能业务科室所查出安全确认隐患内容,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生产经理、现场跟班队长三人联合跟踪落实、按照求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必须每周至少深入各外委掘进工作面一次,进行本专业安全确认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后,业务单位安全确认人、外委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工程科科长三方于安全确认单上签字后,此安全确认单方可生效。

第八条 各业务职能科室每周周五前需将已生效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表交至工程科进行存档、备案及总结。每月28日前针对本月检查内容及队组整改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同安全确认单、已闭合四定及阅读总结一同交至工程科进行备案、存档。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一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安全确认工作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考核管理;

第二条 各职能业务科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安全确认单、闭合四定表及阅读总结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2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三条 各职能业务安全确认人员未检查谎报已查、检查过程中未按要求内容检查、落实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情形,造成安全隐患未落实、未整改情形,对相关职能科室主管人员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对安全确认人员处以1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四条 外委施工队组自我排查过程中发现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谎报检查结果情形,对外委施工队组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生产经理处以400元/次考核管理、当班跟班队长处以300元/次考核管理;

第五条 外委施工队组未按照要求时间报送安全确认表情形,对项目部经理处以500元/次考核管理;

第六条 外委施工队组当班自我安全确认安全后,业务科室安全确认期间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确认整改情形,对外委队组项目部经理、安全经理及当班跟班队长各处以500元/ 次考核管理。

第11篇 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

(一)为切实抓好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283 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需要探放水时,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掘进队下达停止掘进通知单,施工队接到停止掘进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停止掘进。

(三)停止掘进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向探放水队伍下达探放水通知单,探放水队伍接到通知单后,根据通知单内容,按照探放水设计上钻孔参数进行探放水。

(四)探放水队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并认真填写探放水记录。(五)探放水队伍必须根据探放水结果在《ⅹⅹ煤矿探放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上填写清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采取情况。

(六)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

(七)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八)探放水队伍完成探放水后通知防治水管理机构,由防治水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施工验收员、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矿安全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九)验收合格后,由防治水管理机构下达允许掘进通知单,允许掘进通知单上必须有总工程师、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人、探放水队伍负责人、施工队负责人签字。

(十)发现有水害危险或没有允许掘进通知单的必须停止作业。

(十一)掘进队每班下班后将当班掘进进尺报探放水队伍,由探放水队伍负责人填写探放水工作日报表,报到安全部门和防治水管理机构。

第12篇 现场安全确认制度范本

1、现场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现场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

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现场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临时性工作的现场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现场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单位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单位、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现场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

(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

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第13篇 煤矿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了搞好我矿井下地质构造探查和防治水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执行好“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杜绝盲目揭露构造及水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制度:

1、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钻孔。

2、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探放水工程移交单。

3、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4、探水工作结束后,勘探队技术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交接班,同时在《安全确认移交单》上签字。

5、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

6、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签字的必须停止作业。

第14篇 班组“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根据集团公司深入推进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工作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此制度。

1、技术室根据各班组各岗位的实际情况编写“手指口述” 安全确认学习材料,要求细致、全面、符合实际操作要求。

2、详细编制“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推进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进行。

3、区队组织“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竞赛,促进员工对“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工作法的理解和学习热情。

4、组织好每周“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培训学习,负责人要维持好学习室的纪律,保证出勤,做好学习记录。

5、认真传达、贯彻、执行、落实好上级下达的各种有关“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6、区队全部岗位都要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学习,领导要加强检查、考核工作,对学习优秀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励,不能按进度完成的员工要进行处罚并督促学习。

第15篇 掘进队开工前安全确认制度

1、开工前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最积极有效的方法,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开工前安全确认制。

2、凡是已采用安全检查表的岗位,开工前安全确认以相应的安全检查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

3、各项工作或作业,在进行前都必须根据生产或工作任务,对使用的设备、工具、材料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投入生产或者工作,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作巡回检查确认。

4、以下岗位在开展好开工前安全确认的基础上,还必须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护:

(1)采掘岗位,包括凿岩、爆破装药、铺设、铲矿,其中采掘危险区域内作业(包括现场察看)。

(2)电工:包括配电工、电器设备检修、电器路线检修、电气焊工,这类工种在严格执行规程和安全监护的基础上,还必须挂禁令牌确认。

5、全过程安全监护人,应安排责任心强、眼明耳聪、精神饱满、有实践经验的人,监护要做到:看明、认准、听清、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6、临时性工作的开工前安全确认,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临时性工作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规范落实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临时性工作开工前安全确认制的项目确认、组织协调、负责人以及确认内容和标准明确临时性工作的范围,危险预测预知分析、防范措施确定的程序和方法,完善临时性工作安全确认表。

(1)凡属流动性大、随机性强、作业期限短、人员组织零散、相互配合难以默契的工作,统称为临时性工作。以下工作纳入临时性工作范围管理:野外作业、搬运重件,突发性生产故障抢修、短期工程施工、计划外检修、跨单位或跨岗位检修作业、车辆救急、事故故障处理等。

(2)各单位、科室在安排布置临时性工作任务时,必须首先具体明确完成该任务的项目负责人。

(3)开工前安全确认工作由具体的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确认内容和顺序应严格按表格规定逐一进行。如在同一项目中需分散多处作业时,总项目负责人要明确指定分项目负责人,分项目负责人也要按规定内容组织逐一确认,对总项目负责人负责。

(4)未进行确认、禁止作业。

7、所有生产作业现场、场所、设备、设施及通道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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