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一座无形的防护墙,保障着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完好。它不仅仅是法规的要求,更是企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损失,提升工作效率。一个健全的安全制度,能够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从而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设备的操作流程,防止误操作导致的事故。
2.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详细的应对措施。
3.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5.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的及时上报和公正处理,从中吸取教训。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具体、可执行,避免过于宽泛的条款,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 - 制度应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更新,保持其时效性。 - 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地执行,而非流于形式。 - 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础,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性和持续发展。只有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为企业创造更安全、更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范本
1、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企业的大事来抓。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
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
4、项目设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5、安全先进奖励
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职业健康安全先进活动,召开项目安全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奖,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上级单位,请求给予表彰。对安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职业健康安全形势恶化、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各种危险源不断发生,及虽未构成事故但事件性质严重的班组实行处罚制度。
(1)、人身伤害事故
(a)发生一次1-2人人身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3000元;
(b)发生一次3-4人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5000元;
(c)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1万元;
(d)发生一次1-2人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1万元;
(e)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2万元;
(f)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g)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件或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h)发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8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3万元;
(i)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10万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队伍发生工伤施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罚款,每死亡1人处罚款2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0.5万元;
(k)对各类从业人员非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非生产性工伤、合格供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定责部门虽未定性为事故但性质严重的危险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视其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实施内部定性定责,比照同类事故处罚。
(2)、行车事故
行车事故除所在地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外,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3)、人身伤亡事故
(a)2人以下轻伤: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党政正职、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各罚款300元
(b)重伤:重伤一人给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重伤二人给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1500元;单位党政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免发当月生产奖并各罚款500元;
(c)发生一次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待岗;
(d)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公司。
(e)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
(4)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由直接责任者按下列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赔偿。
(b)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赔偿6千元。
执行事故个人有限赔偿时,在保证责任者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赔偿金额从责任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事故直接责任者表现好的,在收缴应赔偿金额二分之一以上时,可适当减少赔偿。
事故直接责任者受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实施个人经济赔偿。
7、为规范安全行为,强化职工“两纪”,坚决制止和处理“两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违章违纪者,做如下处理
(1)、按公司规定,对生产中发生的a、b、c类问题的处罚。
a)对责任单位罚款:a类2000至20000元;b类1000至3000元;c类500至1000元。
b)对责任者罚款:a类300至800元;b类100至300元;c类50至100元。
c)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离岗培训;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按其单位的有关管
(2)、对其它各种违章、违纪,可能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3)、对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险源,虽未定责构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罚200-800元,对责任领导者罚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乱,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罚款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均对责任单位罚款按上述规定加倍或罚款2000-5000元。受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暴光的,另罚款5万元。对本规定的经济及行政处罚,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5)、对发生各种危险源、事故苗子、构成事故的定性定责,项目可提级按上述处罚办法办理。同类事故、同类重大危险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的,应加重处罚。
(6)、对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因发生事故受处分而影响工资、奖金的人员(事故直接责任者除外),受处分后积极工作,遵章守纪,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经过处分规定时间二分之一,上报公司请求恢复受处分前的工资奖金待遇。
第2篇 m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
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__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处发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1、安全奖罚坚持依法执行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资奖励相结合,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施工生产安全工作中有成绩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奖,对违法违章违纪以至发生各类隐患、险情、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把安全当作企业的大事来抓。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干部要认真落实安全负责制,严格安全管理。
3、安质员必须恪尽职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谋私利、不恂私情、按章办事,力求减少各类事故和危险源的发生。
4、项目设立安全质量奖励基金,对在安全工作上取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奖励。
5、安全先进奖励
项目每年开展一次评选职业健康安全先进活动,召开项目安全工作表彰大会。对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班组、个人给予表奖,对业绩突出的班组和个人,分别呈报上级单位,请求给予表彰。对安质员在工作上认真负责、管理业绩显著的给予奖励。对于防止危险源和各类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并视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对在安全工作上管理不善,职业健康安全形势恶化、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各种危险源不断发生,及虽未构成事故但事件性质严重的班组实行处罚制度。
(1)、人身伤害事故
(a)发生一次1-2人人身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3000元;
(b)发生一次3-4人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5000元;
(c)发生一次5人及以上负轻伤事故,每负伤1人处罚款1万元;
(d)发生一次1-2人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1万元;
(e)发生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处罚款2万元;
(f)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g)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死亡事故,每发生一件或死亡1人处罚款5万元。
(h)发生一次3人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处罚款8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3万元;
(i)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每件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10万元。
(j)合格供方或分包队伍发生工伤施事故对发包单位进行罚款,每死亡1人处罚款2万元、每重伤一人罚款0.5万元;
(k)对各类从业人员非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非生产性工伤、合格供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定责部门虽未定性为事故但性质严重的危险源,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视其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实施内部定性定责,比照同类事故处罚。
(2)、行车事故
行车事故除所在地铁路局、铁路分局处理外,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3)、人身伤亡事故
(a)2人以下轻伤: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项目党政正职、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各罚款300元
(b)重伤:重伤一人给直接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重伤二人给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并罚款1500元;单位党政领导、现场施工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免发当月生产奖并各罚款500元;
(c)发生一次轻伤5人及以上事故,给予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待岗;
(d)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上报公司。
(e)责任事故个人有限赔偿办法
(4)对因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根据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由直接责任者按下列标准赔偿经济损失:
(a)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下的,按损失额的1%赔偿。
(b)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的,赔偿6千元。
执行事故个人有限赔偿时,在保证责任者基本生活条件前提下,赔偿金额从责任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事故直接责任者表现好的,在收缴应赔偿金额二分之一以上时,可适当减少赔偿。
事故直接责任者受留用察看、开除公职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再实施个人经济赔偿。
7、为规范安全行为,强化职工“两纪”,坚决制止和处理“两违”行为,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发生的违章违纪者,做如下处理
(1)、按公司规定,对生产中发生的a、b、c类问题的处罚。
a)对责任单位罚款:a类2000至20000元;b类1000至3000元;c类500至1000元。
b)对责任者罚款:a类300至800元;b类100至300元;c类50至100元。
c)问题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离岗培训;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按其单位的有关管
(2)、对其它各种违章、违纪,可能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罚款100-300元;
(3)、对已造成一定的后果的危险源,虽未定责构成事故的责任人员罚200-800元,对责任领导者罚款100-500元;
(4)、由于安全管理混乱,被上级单位检查通报、罚款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信誉的,均对责任单位罚款按上述规定加倍或罚款2000-5000元。受省级以上媒体通报暴光的,另罚款5万元。对本规定的经济及行政处罚,本着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
(5)、对发生各种危险源、事故苗子、构成事故的定性定责,项目可提级按上述处罚办法办理。同类事故、同类重大危险源、事故苗子,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的,应加重处罚。
(6)、对因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待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因发生事故受处分而影响工资、奖金的人员(事故直接责任者除外),受处分后积极工作,遵章守纪,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在经过处分规定时间二分之一,上报公司请求恢复受处分前的工资奖金待遇。
第4篇 某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某工程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1)奖励
①对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和阻止他人违规操作人员要给予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②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
③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的8-10%奖励。
(2)处罚
①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②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③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1-3万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④有下列违章、违纪行为之一的职工,罚款10-100元:
a.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
b.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挂不正确;
c.不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d.女职工不将长发束入工作帽内;
e.酒后上岗作业;
f.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随意动火或吸烟;
g.在工作中打闹、斗殴、玩忽职守;
h.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i.厂内机动车违章载人;
j.随意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架体;
k.不听劝阻,任意冒险违章操作;
l.随意拆除、损坏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
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管理人员,罚款100-300元:
a.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继续施工;
b.不下达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无针对性、可操作性;
c.拒不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d.不及时安排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e.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受到通报批评;
f.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g.发生工伤事故不按报告程序报告并隐瞒事故;
h.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劝阻、不制止;
i.发生工伤事故不积极组织抢救伤员或破坏事故现场;
j.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k.应验收而无验收或无验收手续而投入使用;
l.现场混乱,有毒有害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
m.阻止、防碍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n.发生重伤以上事故。
第5篇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 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 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 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 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 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 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 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 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 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 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 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 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 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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