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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工厂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在工厂运营中,安全制度如同指南针,指引我们规避风险,确保生产活动有序进行。它不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企业稳定运行的基石,降低事故率,提高生产效率,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忽视安全制度,就像在风暴中航行而无罗盘,后果不堪设想。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整的工厂安全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风险评估:定期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制定预防措施。

2. 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事件中的应对流程,如火灾、设备故障等。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安全意识。

4.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注意事项

在执行安全制度时,务必注重以下几点:

- 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 - 定期更新,以适应工厂环境和设备的变化。 - 强调责任分配,确保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 - 制度落实,需通过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执行到位。 - 鼓励员工参与,让他们了解制度的重要性并主动遵守。

工厂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的完善和执行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安危和企业的长远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将安全制度融入日常工作中,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工厂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化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行政部门负责厂区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行政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 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 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 交通线路

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行政部门批准。

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 准驾驶。

4.3、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厂内行车限速规定

进出厂门及转弯处5公里/小时

厂内直线路10~15公里/小时

4.9、各种车辆进出厂门必须减速,接受门卫检查。

4.10、车辆行驶公司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的指挥。

4.11、车辆在公司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车辆进入生产区必须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时。

4.13、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 过车身2m,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摩托、轻骑、助动车、电瓶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区域,并按规定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公司大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工厂区域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严禁在工厂厂区道路上练习学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公司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2篇 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消防管理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各中心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成员:车间主任,设备工程师,各部门长,警卫班全体成员

生产部成立安全消防小组:

组长:生产部长副组长:木工车间主任,喷漆车间主任成员:各班组长

安全消防员:各部门长,全体警卫消防员,各班组长

义务安全消防员:公司全体员工

二  职责分工

主任对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工作是检查和督促公司安全,消防管理职能,职责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

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消防的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及检查工作,每年至少要组织和开展四次以上的安全,消防隐患检查及制度修订和防范落实工作.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副总经理负责人员疏散;警卫人员负责组织灭火工作.

设备工程师主要负责电气,机械,受压容器,气体方面的安全技术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生产部,办公室,车间负责安全,消防须知的岗前和岗中教育及检查工作,要做到勤检查,勤教育,使公司员工熟悉和了解安全,消防须知的常识,发生事故会操作安全,防火用具;警卫班每月进行消防演练.

三 安全消防管理

警卫班定期检查安全防火,防盗及报警设备,制定应急处理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演练并做好检查记录.

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消防教育,特殊工种教育的培训工作.

公司各区域内必须按规定定置定位配备灭火器材,消防水源等消防设施,各岗位人员要熟练操作,每月(季)定期检查.

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种,单独存放在指定场所,并加强防火,防盗的管理.

员工严禁私接电源线,临时线,电炉子,电暖风,电饭锅等,违者罚款100元,对造成一定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免发1-3个月的效益工资,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坚决杜绝跑,冒,漏,滴现象,各岗位,休息室,办公室的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设施人走关闭,违者一次扣罚30元.

运转的传动设备不得用手直接触摸或处理异常情况;设备发生故障待机械停稳后,再进行处理;操作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各级人员有权制止或拒绝,否则,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负有连带责任.

特种行业(电工,焊工,司炉工,司机)人员必须经技术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私自将本岗交无证或非本岗人员操作按违纪处理,由此造成后果的,由特种专业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3篇 某某工厂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1、目的

为贯彻和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使员工懂得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安全操作技术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与维护方面的相关知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某工厂安委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并且负责贯彻、落实、指导各部门开展相关教育工作;

3.2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整体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的策划、组织与推进等工作;

3.3某工厂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计划,并在各部门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与验证。

4、工作内容

4.1本单位安委会应对专兼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及其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结合每年开展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专题培训班、学习讲座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的意识。

4.2本单位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规章、制度和基础知识培训。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

4.3由各部门对生产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要求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掌握且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4.4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要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资格培训。

4.5由本单位安委办负责,各部门各班组配合具体实施,对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在上岗前接受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教育,以及职业健康安全基本知识、岗位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具体培训内容如下:

4.5.1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4.5.2职业危害基本知识;

4.5.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5.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4.5.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2《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台帐》

5.1.2.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

5.1.2.2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证明;

5.1.2.3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记录;

5.1.2.4职业病危害告知资料。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

6.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60号);

6.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

6.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2]第23号)。

第4篇 八项工厂安全生产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八项制度

一、安全责任制度。

细化明确了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层层落实了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隐患排查制度。

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平安”活动,对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的“四定”要求,限期整改,

三、教育培训制度。

广泛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每月定期举办分类培训,使各部门相关安全人员受教育面达100%。

四、应急救援制度。

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队伍,制定预案,添置设施,建立起应急救援体系。

五、目标管理制度。

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厂综合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六、例会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重大安全事项建立会商制度。

七、报告统计制度。

对部门内安全工作建立备案报告制度。

八、告诫制度。

对事故多发部门,由监察部门与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限期整改,促进安全生产。

第5篇 化工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厂职工及管理人员的全厂所有人员。

二、安全生产的内容:

1、机械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备品备件是否齐全完好。

2、电器线路布置是否安全可靠。

3、物质保管是否符合厂部有关规定(包括消防器材等所有物质管理范畴)。

4、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5、劳动保护的佩戴。

三、责任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须分清职责进行处理。

1、因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影响两个小时到四个小时为一段事故,四小时以上为重大事故。

2、物质管理事故指不符合厂规定的,发生两次以内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3、生产车间的跑、冒、滴、漏属于设备责任的按设备责任处理,不属于设备责任的处理生产操作者。两次经内的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4、劳动保护佩戴由班长负责日常管理,厂部值班人员总负责。每发生一次事故扣发安全生产奖金的10%,发生两次为一般事故,三次以上为重大事故。

四、安全奖发放原则

1、根据责任区分,发生一般事故均扣发工人及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的30%,发生重大事故取消安全奖。

2、发生一般事故扣发班组长安全奖金40%,发生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并根据发生事故实际情况,对该班组长的胜任能力进行考核,对不合格者给予撤职处理。

3、对主管生产安全的主要负责人的处理:全厂发生一次一般事故扣发安全奖金10%,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扣发50%,发生两次重大事故扣发全月安全奖金。

4、对所发生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领导(包括班组长),不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连续发生事故的在扣除安全奖的基础上,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以及扣除全月奖金。

五、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

安全生产奖金的来源,为全厂每月的实际奖金发放额的50%做为安全生产奖金。

六、特殊贡献奖

对于能够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能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处理,避免事故发生的班组及个人,由厂安全领导小组评价后报厂部批准,发一次性特殊贡献奖金,特殊贡献奖金的提取不包括在安全生产奖金内。

葫芦岛市益惠化工厂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第6篇 g工厂生产管理安全制度

一.为保证办公及生产秩序的正常运作,为规范员工日常行为,特制定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生产办公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违者罚款10元;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违者按相应制度执行;违者罚款10元;

3.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生产部”,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违者罚款 10元;

4.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违者罚款10元;

5.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违者罚款10元;

6.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违者罚款10元;

7.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违者罚款10元;

8.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违者罚款10元;

9. 员工需服从领导的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领取材料和工具应申请-条要部门负责人签名登记名称、数量,并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名,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二)生产区域行为规范

1.严禁在工作期间脱岗、串岗、睡觉、闲聊、嬉戏、打闹等,吃东西,抽烟、吐痰、擦鼻涕等-违者罚款10元;

2.严禁在车间内接打手机、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或做其他无关的事情;因工作需要段长以上级别人员接打手机不在本规定内,因工作需要班组长接打手机必须离开生产现场到办公室或离开车间,违者罚款10元;

3.在工作中接触不干净物品后必须洗手消毒,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戴整齐,等,违者罚款20元;

4.严禁部分领导车间,乱指导生产线.-改变生产指导做法.-一旦做错产品。或者产品质量检验出现问题。不能流程到下一个部门返工现象否则.违者按相关条例执行;罚款--.照材料价格罚款

5.员工爱惜公物,有恶意破坏工厂财产或盗窃行为者,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要有互尊互爱的精神,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先动手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者移交公安部门;

6.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不开无人机、不开无人灯、天燃气及时关闭,如有违反,一次性罚款30元,如有造成设备损坏的,全额赔偿;

7.所有员工做好车间本区域内的清理、清扫工作,必须保证车间的整洁,如发现车间地面肮脏、有烟头杂物、工作台面凌乱,处以20元罚款。

8 员工需服从生产领导安排,并努力做好分配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工作或者拒不接受领导的安排、建议、批评者,处以20元以上罚款;

9. 管理和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处以20元以上罚款,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

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0 、如果工厂有相应的领导负责销售或采购管理.不安规范,去办理--并且-不合理,不按规定办;乱指导生产安排--跟单排期。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应责任一

11、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制度未出台前,由部门负责人以上级别人员参照相似制度酌情予以处理。

1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由生产部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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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厂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内容:

1、进入我车间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车间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未经许可进出我车间生产、实验区域。

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由我车间安排供给;拆除水、汽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设备管理人员安排相关人员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7、暂住我车间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相关管理定,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车间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项目。

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车间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第8篇 g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9篇 某工厂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员工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正确使用和佩戴,以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购置、使用与管理。

3、工作职责

3.1某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科学管理,监督指导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方面的合理使用;

3.2各部门具体实施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员工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采购、安装、发放、使用与维护管理,某工厂安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4、工作内容

4.1名词: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对员工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员工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4.2本单位安委会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以保障员工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低于国家职业健康安全限值标准。

4.3 本单位安委会监督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购置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各部门将申购单给予供应部采购专员,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个人防护用品时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选用相对应的防护用品,其选购的产品应当具备且符合下列内容:

4.3.1 产品名称、型号;

4.3.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4.3.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3.4为配料工、小料员等粉尘作业员工采购专业防尘口罩、为前处理操作工、灌装操作工、制冷工等噪声作业场所员工采购专业防护耳塞,为制冷工采购专业防毒面罩、为酸碱操作工采购专业耐酸碱手套及零星防护品,等等。

4.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5 由安委会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4.6本单位安委办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账。监督指导各部门做好防尘、毒、高温、噪声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6.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4.6.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4.6.3防护设施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

4.6.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6.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4.7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防护用品。

4.8本单位安委会应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制冷间、配料间、小料房等排风设施,负责人为相应部门兼职安全员,一旦出现问题,由设备部进行负责维修。

4.9本单位安委会应组织并指导各部门,对员工进行防护设施安全操作技术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10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造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4.11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4.11.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损害;

4.11.2向员工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4.11.3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初次发放除外)原则。

4.11.4各部门(主要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酸奶部)应组织对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 了解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

5、工作记录

5.1《液态奶事业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档案》

5.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5.1.1.1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台帐;

5.1.1.2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ldt75-1995);

6.2《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

6.3《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第10篇 工厂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红冲车间、仪表车间、数控车间、抛光车间和组装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6: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车床,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包装车间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如:零配件、纸箱等)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否则,对责任人依据《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如:夹头、模具、电扇、螺丝刀、老虎钳等),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主任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行政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四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否则,按《行政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任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协同生产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第11篇 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第12篇 工厂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安全保卫职责,规范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声誉的安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厂区内安全保卫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盗管理、特发事件处置等。

3、定义

4、职责

4.1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负责该程序的编制、修订和监督执行。

4.2 保安人员具体实施该程序,并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4.3 其他部门依据该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业管理部的监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 保安基本行为准则

5.1.1 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礼貌热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风貌执行任务。

5.1.2 外来闲杂人员,非当班人员等不得滞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内吸烟、睡觉、聊天、耍手机、打游戏、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等。当班保安须始终保持保安室的卫生清洁,物品须有序摆放。

5.1.3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的保安制服,着装干净整齐。保持良好站立姿势和精神状态,工作认真负责,接人待物彬彬有礼。

5.1.4当班期间保卫人员不得喝酒、吵闹、聊天,不得私自离岗,离岗必须内领导请假,吃饭时应有1-2人守班,不准在门口堆放有碍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 人员进出厂门,保安须在保安室门口立岗做好迎送工作,检查所有人员是否佩带出入证。

5.1.7 注意检查厂、库区外围墙、铁丝网,报警器、监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情况,发现破坏及时报告。如发现紧急嫌疑,应采取应急防范和制止措施,并及时汇报。

5.1.8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巡逻制度,坚守值班岗位。

5.1.9对重点要害部门进行重点巡逻检查,切实起到防止盗窃、破坏和处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须按公司规定关门,负责公司门口卫生。

5.1.11 严格执行公司管理要求,坚持原则,严禁徇私舞弊,杜绝玩忽职守。

5.2 交接班制度

5.2.1 保安应按时上、下班。

5.2.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必须作到详细明确,否则按违章处理。

5.2.3 交接班范围:尚未离开公司的访客、车辆;借出但尚未归还的公司物品及数量;巡逻期间发现的异常情况如管网闸阀损坏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当班时发生的需要交接给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 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并与交班人员现场确认,如有疑问,当场询问交班人员,得到接班人员的书面签字确认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

5.3 人员出入管理

5.3.1 员工管理:

5.3.1.1 员工出入工厂必须佩戴“员工身份识别卡”,保安人员应监督验证员工卡与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时,对于陌生人员要进行盘问查验。

5.3.1.2 如果员工忘记带“员工身份识别卡”,必须在门卫办理有效期一天的“临时出入证”进入公司,离开公司时将“临时出入证”交还保安室。

5.3.1.3 严禁员工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进出公司;未经许可,严禁将公司财物带离公司。

5.3.1.4 员工工作期间严禁私自外出,经查实,交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处理。周末或节假日时,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员。

5.3.1.5 中夜班人员外出,保安须确认后才能放行。

5.3.1.6 对于辞职、辞退的离职人员,在其再次进入公司时,应作为外来人员进行控制。

5.3.1.7 非工作时间进入公司,须出示《出入证》,如不能提供,需与有关部门主管电话确认。

5.3.2 访客管理:

5.3.2.1 非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外来人员到公司参观学习、检查工作、联系业务等,须经公司被访人员确认并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3.2.2 接待外来人员时,要有礼貌,言行举止要规范,对不配合者,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在确认事由并查验有效身份(查验附有照片的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后,填写《会客单》,发放“访客证”后放行;在发放“访客证”时,要求访客将“访客证”佩戴于显眼处,同时填写访客登记表,访客登记时应记录“访客证”的编号。

5.3.2.3 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应发放《访客安全须知》。

5.3.2.4 承包商的访客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经理确认后,才能办理登记手续,被访承包商须到公司门口接访客。

5.3.2.5 生产现场参观必须填写“进入生产区域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或生产副总批准,进入生产现场访客必要时,由接待部门负责要求参观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在来访人员离开时,被访人员负责将访客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归还给领取处。被访人员需要全程负责访客在公司现场的安全问题。

5.3.2.6 对于出示行政执法政的政府执法人员,在问明原由后,应尽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监控中心及公司相关人员。

5.3.2.7 访客离开公司时,须将“访客证”及经被访人签字后的《会客单》一起交还给保安。

5.3.2.8 针对经常来访的客人,门卫应建立一份资料,用来快速核实和派发“访客证”。

5.3.2.9 闲杂人员、16 周岁以下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公司。

5.3.3 承包商管理

5.3.3.1 承包商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必须佩带由安全保障部制作、发放“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保安查验“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与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 承包商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由相关协调人员陪同进入施工现场。

5.3.3.3“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遗失,要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重新办理后才可上岗工作。

5.3.3.4 承包商人员在公司施工时,违反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和规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权对违反人员处罚并请该人员立即离开公司。

5.3.3.5 承包商人员不得将本人“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借给他人。否则取消该人员进入公司工作的资格。

5.3.3.6“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有效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如期满后,施工仍未完成,需办理“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延期手续。

5.3.3.7 施工人员只能在指定的区域地点工作,不得进入非工作区域。

5.3.3.8 承包商人员离开公司时,保安必须将“承包商作业员出入证”收回统一处理。

5.4 物资出入管理

5.4.1 承包商单位携带物品(工具、配品备件等)进入时应完整填写“物品出入厂凭单”,由当班保安签字备案,工程结束撤离公司时根据凭单及经批准盖章的“物资放行条”清点物品后离开。

5.4.2 外来提/送货物人员进入公司时必须佩戴“承包商作业人员出入证”或“访客证”。提/送货的车辆进出厂时,必须凭“提货单”或“收货通知单”由保安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

5.4.3 公司外出加工原料、退货产品、用于提货的物品(如包装桶)等外出,经办部门应填写“物资放行条”,经所在部门授权领导审核签字、安全保障部或相关职权部门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放行,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

5.4.4 公司销售的各类商品车,当班保安根据出库单核对无误后放行。出库单必须有相关权限人员签字,并填写真实填写相关信息。

5.4.5 公司其它物品(如工具、废弃物等)需外出时,由经办部门完整填写《物质放行条》,经所在部门授权领导审核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相关权限部门签字盖章,保安核对无误后放行;需返厂物资应在《物资放行条》上注明返厂时间,并做好相关记录,返厂时销账。对如未按期返厂公司物品,保安负责人将问题提交到相关部门领导,部门领导负责追踪,直至返厂。

5.4.6 随车人员管理

5.4.5.1 随车人员进入厂区一律禁止穿背心、短裤、拖鞋、裙子入内。

5.4.5.2 化学品提货、送货,除驾驶员、押运员外,其他非业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4.6.3 非化学品提货、送货,除驾驶员、装卸货人员外,其他非业务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5.4.6.4 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进入厂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化学品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公司合同承运单位的由承运单位自行配备;不同人员佩戴标准:化学品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服、化学品防护手套:非化学品提货、送货车辆随车人员: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如果以上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车辆以外活动,则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是最基本的要求。

5.4.7安全保障部在门卫处配备部分安全防护用品,用于新的承运商、供应商或不常来的承运商临时借用,但需缴纳规定质保金。

5.5 车辆出入管理

5.5.1 在公司正常运行期间,张贴有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证》车辆允许停泊厂区在规定停车场内,但严禁乱停乱放。对非公司商务车辆连续停车时长不得3天,避免出现“僵尸车”现象;

5.5.2 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员工私车、外来办事车辆(非执法车辆)等任何非物流运作所需的机动车辆均应停泊在厂区外制定区域,一律禁止在厂区内行驶停放。

5.5.4 公司商务车(车队车辆)辆外出办事应凭主管部门签字确认的《派车单》方可放行外出,并门卫登记出、返时间及驾驶员信息。

5.5.5节假日期间及夜间,公司商务车辆外出需主管部门领导许可方可放行,并门卫登记出、返时间及驾驶员信息。

5.5.6 对于相关执法车辆,为了确保现场安全,提示其按照指定的线路,安全到达相关区域或地点;

5.5.7物流车辆在未取得物流部门书面批准(联络单),严禁驶入生产、储存区域。即使得到批准,也必须安装阻火器后,按照指定的线路,安全进入相关区域或地点;阻火器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或遗失的,对使用人给现金赔偿,赔偿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5.5.8 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遵守公司内限速规定,公司厂区内车速不能超过10 公里/小时,在转弯处不得超过5 公里/小时,保安需在驾驶员登记时明确告知驾驶员。

5.5.9 货车在厂区内停放不得超过8小时;对于超过规定时间的物流运输车辆需由业务责任部门发《联络单》告知安全保障部延时理由、时长等,经同意后方继续停放。严禁随车人员在车上睡觉、吸烟。

5.5.10 外来提、送货物的车辆进厂后按指定路线行驶、装/卸货。

5.5.11 危险货物进入公司,保安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严禁放行。

5.5.12 机动车或其装载液态、气态物品有泄漏的,一律禁止进入厂内。

5.5.13 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导致公司安全、消防、生产、公共设备/设施等损坏的,车主或对应单位除按原价赔偿外将根据其行为性质进行相应罚款。

5.5.14 保安队应建立一份常来公司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清单,用来快速识别出入的运输车辆。

5.6 防盗安保控制

5.6.1 做好公司行政办公楼的日常保卫管理,每天晚上18:30-19:00 巡视,楼内无人后关灯锁门,次日早晨6:30 后准时开门。

5.6.2 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公司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员,并对可疑位置进行搜索,事后应对整个过程予以记录。

5.6.3 保安人员2 小时巡查一次,具体按照巡逻路线规定执行。对工厂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巡查次数将通过定点打点记录表记录为管理依据。

5.6.4 夜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重点做好重点部位及重点区域的巡查,应增加巡查的频次和力度。

5.6.5 夜间巡视,如发现车辆未出厂,应检查其驾驶室、车厢是否私自夹带公司财物。超时未卸完货的车辆,在得到相关部门经理的批准后,停留在现场,但是严禁司机及随行人员在驾驶室过夜睡觉、吸烟,并督促人员离厂。

5.7 突发事件处理

5.7.1 员工与厂外司机、外包工、客户发生口角,引起斗殴:应立即向安全保障部及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相关业务部门通报,同时做好现场维持秩序,协助调查,情况严重报拨110进行处理。

5.7. 2 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根据“应急救援方案”程序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同时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进入相应岗位。

5.7. 3 发生工伤事故:协助车间做好现场救助,并立即报告安全主管部门及行政人事部。

5.7. 4 发生失窃事件,应立即向本部门主管汇报,并视轻重拨打110,做好现场保护、参与调查。

5.7. 5 其它突发事件,及时通知安全保障部及相关部门经理,征求处理意见,并及时处理。

5.8 邮包管理

5.8.1 对于来路不明的邮包,应警惕其安全性。为防止恐怖袭击,必要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开包检查。

5.8.2 接受邮寄件化学品时,保卫在接受前必须电话联系接收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并立即通知接受人提取,邮寄件禁止滞留在门卫室。

5.9 其它管理

5.9.1 监控系统:

5.9.2 无关人员一律禁止接触视频监控系统。

5.9.3 严禁外来人员接近主机。

5.9.4 必须保证视频监控资料保存30 天以上。

5.9.5 只有通过密码才能进入管理员操作系统,管理员必须确保密码不被无关人员掌握。

5.9.6 任何人不得在视频监控系统的电脑上安装与监控无关的软件,不得保存无关的文件。

5.9.7 保安负责人每周至少一次随机抽调某一天的图像数据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5.9.2外来人员使用的安全用品:

5.9.2.1 外来人员应按规定领用并穿戴、反光背心、施工背心、安全帽。

5.9.2.2 仅限于货物运输司机、押运人员、临时承包商及访客,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9.2.3 保安人员应确保的整洁、完好,并存放整齐。

5.9.2.4 损坏的安全帽、,应及时更换,不得将损坏的 让外来人员使用。使用过程中导致丢失、损坏的,由借用人按照原价赔偿。

6、生效

本程序自202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七、相关记录

第13篇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十)

工厂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1、生产区内“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带进小孩。

(3)禁火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5)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7)不按工厂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12)不戴安全带,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2、操作工“六严格”

(1)严格进行交接班。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3、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有效的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4、进入容器、设备“八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开车和无令开车(调度令)。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开车。

(4)严禁空档溜车。

(5)严禁设备带病行车。

(6)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7)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量)装载行车。

6、起重作业“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5)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6)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7)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8)斜拉工件不吊。

(9)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

(10)钢(铁)水包过满不吊。

7、预防事故“十问”

(1)身体状况是否正常。

(2)心理状况是否正常。

(3)班前是否进行安全检查。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

(5)操作技术是否熟练掌握。

(6)是否会处理工作中的异常情况。

(7)自己周围是否存在危险因素。

(8)工作中是否有不良习惯。

(9)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0)是否注重消除危险隐患。

8、安全生产现场自律准则“20条”

(1)要正确使用与清洁整理物料架、模具架、工具架。

(2)作业台面要整洁。

(3)正确使用、定位摆放模具、量具、工夹具。

(4)机器上不能有不必要的物品、工具,工具摆放要牢靠。

(5)私人用品及衣物等要定位置放。

(6)手推车、小推车要定位放置。

(7)塑料箱、铁箱、纸箱等搬运箱要定位摆放。

(8)润滑油、清洁剂等用品要定位放置并作标识。

(9)消耗品(如抹布、手套、扫把等)要定位摆放。

(10)物料、成品、半成品等要堆放整齐。

(11)通道、走道要保持畅通。通道内不能摆放物品(如电线、手推车)。

(12)不良品、报废品、返修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3)易燃物品要定位摆放并隔离。

(14)下班后,要清扫物品并摆放整齐。

(15)垃圾、纸屑、烟蒂、塑料袋、破布要消除。

(16)废料、余料、吊料等要随时清理。

(17)地上、作业区的油污要清扫。

(18)垃圾箱、桶内外要清扫干净。

(19)工作环境要随时保持整洁干净。

(20)地上、门窗、隔壁要保持清洁。

9、员工防火“三懂”、“三会”

(1)三懂

1)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2)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3)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2)三会

1)一会报警。

2)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3)三会扑救初起火。

第14篇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

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1、车间班组长和车间主任、安全员负责每天上班后,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劳动纪律,对事故苗头和违章作业的现象及时纠正、制止和教育,并提出防范措施。同时,检查机械、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日常生产情况,对重点的车间部位,每天要巡回检查,作好记录,及时消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3、分管安全厂长,每年2―4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4、各车间主任(安全员),每月1次组织本车间有关人员对所管范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和方案,及时汇报厂部组织落实按期实施。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6、安全生产检查实行“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代”,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15篇 某工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本部门检查,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以及季节性检查,每次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

(二)公司建立由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体系,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三)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分管领导负责,结合月度生产特点,在全公司内进行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四查为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各车间和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

(四)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定出计划,按期完成。

(五)日常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的涉及安全等方面常规性检查,此项检查应做到随查随改,无法整改的问题立即上报整改。本部门检查是指各部门和生产单位在组织日常工作过程中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此项检查每周至少应进行一次,由部门主管负责组织。

(六)每年对锅危险物品、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公司和各部门视气候特点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防冻、保温等工作,可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八)专业检查和月度检查,日常检查和部门检查可分别结合进行。

(九)公司对重大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通知书由安全部门填写,经分管领导签署发出。属于哪一级组织整改的交该单位的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工厂安全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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