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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法规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犹如企业的生命线,其存在旨在维护生产秩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同时也是企业合规运营的基础。它不仅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更塑造了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增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了企业的整体效率。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是预防事故、规避风险、确保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责;应急预案,确保危机时刻的迅速响应;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作业;安全培训制度,提升员工的安全知识与技能;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防患于未然;以及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保证信息透明,及时解决问题。

注意事项

制定安全制度时,务必注重以下几点:一是全面性,制度应覆盖所有可能的风险点;二是针对性,针对具体部门和岗位制定个性化规定;三是可行性,制度需符合实际,易于执行;四是动态更新,随着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制度应及时调整完善。

安全制度是企业稳健运行的基石,其制定和执行需严谨细致。管理者应重视并监督其实施,确保每一项规定都能落地生根,为企业的安全保驾护航。

法规制度范文

第1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为了使公司能够及时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做到安全生产有法可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部门

1.1 总裁办负责识别和获取安全生产的综合规定、设备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2 生产部负责识别和获取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工伤管理及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1.3 储运部负责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1.4 视项目而定,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安全方面的规定。

2获取方式

总裁办要建立获取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有效途经,主动的、经常性的参加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团体组织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定期通过数据库、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形式获取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将获取的规定进行识别和定期更新,确保当前使用的规定是有效的。

3法规贯彻落实

各责任单位将获取的规定要认真保管,及时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此外,有关部门还要将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4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要及时做出标识和处理。

第2篇 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

为认识和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传达全体员工和相关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企业负责人负责批准确定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2.综合办公室负责识别、获取和评价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保存。

二、获取途径

1.从政府有关部门、上级工会、图书馆等获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从公共出版物、专业报刊杂志及计算机网络上收集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三、传达和培训

1.综合办公室将适用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并将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告之相关方。

2.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定期对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四、符合性评价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主要查找公司和员工违法现象和行为,并及时消除(每年12 月进行)。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3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公司的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通过各种渠道获取与公司安全生产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负责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确认其适用性,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2)各部门负责将“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传达给本部门员工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3)安全环保部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控制程序

4.1与公司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其它必须实行的要求。

4.2获取方法

安全环保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也可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杂志、互联网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在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确认、分发和更新

1)安全环保部根据以下条件确认获得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1)是否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

(2)是否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环保部制定公司相关“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清单”,并发放到相关部门。

3)各部门负责保存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当上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及时修正清单,将新的内容补发到相关部门,并对旧的文件做相应的处理。

4.4执行

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5、相关的文件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记录》

《文件发放登记表》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隐患整改记录》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价报告》

《安全培训记录表》

第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各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生产技术处

3.2生产技术处负责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

3.3生产技术处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4各部门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5安委会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生产技术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生产技术处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生产技术处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生产技术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生产技术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生产技术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处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6评审和修订

4.6.1生产技术处每年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分管安全领导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4.6.5本制度传达至全体员工,生产技术处执行。

5.相关记录

5.1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2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汇总表

5.3各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文本或电子文档

5.4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记录

第5篇 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制度

(一)我国现行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所谓法,就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规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有多种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总称为法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为了执行宪法及各种法律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安全生产法规是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用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建国以来,我国陆续制定和颁布了数百种安全法规,下面对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现行法规作一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是一部全面的安全法规,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等。保障了我国的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其它法律、法规和标准

根据宪法、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等法律规定,我国制定和颁布了其它许多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现将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分述如下:

(1)安全技术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工伤事故和设备事故为目的的法规标准成为安全技术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

3)搬动危险性物品的几项方法

4)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品爆炸的方法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

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8)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暂行规定

9)工业企业防止触电暂行办法

10)矿山安全条例

11)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12)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

13)爆破安全规程

14)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15)化学物品管理条例

16)矿山安全法

17)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18)冶金矿山安全规程“劳动法”“建筑法”等都规定了安全方面的内容等。另外,国家还颁布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如:安全色标、安全典雅、压力容器焊接标准、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过滤式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带、高处作业等级标准和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等。

(2)工业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标准,以预防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为目的的法规标准,称为工业卫生法规和标准。例如: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工厂通风装置管理办法

3)橡胶业汽油中毒预防暂行办法

4)关于防止沥青中毒的办法

5)放射性工作卫生防护暂行规定

6)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7)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决定

8)关于加强防毒防尘工作的决定

9)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

10)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

11)微波辐射暂行卫生标准

12)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1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

1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5)尘肺病防治条例等

(3)安全方面的规程与标准,以加强安全管理为目的的法规称为安全管理规程和标准,例如: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2)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

5)限制加班加点暂行办法

6)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7)保健食品发放规定

8)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11)关于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的几项暂行规定等

这些规程标准中,“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教程”、“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通常称作“三大规程”。“三大规程”是1956年由周恩来总理主持的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同时颁布实施的。1963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通常称作“五项规定”如下:

(1)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2)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

(3)要坚持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要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5)对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布,特别重要的安全标准,由国务院审批发布。其代号为“gb”。

部标准或称为专业标准是在各部门、各行业内统一的标准,部门系统内所有各单位和企业都应执行。部标准是由各部门制定,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备案发布的。它具有行业特性,所以又称行业标准。部标准内容要与国家有关标准一致。

企业标准是企业内部使用的标准。由企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制定,报上级业务部门审批。它具有更强的专业特性、企业标准不得与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相抵触。

(二)企业劳动关系中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相关的法律制裁

企业和职工之间构成一种劳动关系。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应该承担多项法律义务和责任;《劳动法》中规定:(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和标准;(2)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3)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4)企业必须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劳动防护品;(5)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企业若违反上述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致使发生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责任人员也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违法就是行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各项法规所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凡是有违法行为的人,都应该根据违法的性质和程度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违法行为一般可分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违宪等。相应地法律制裁也是由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组成的一个轻重有序、全面合理、相互衔接的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用人单位打击报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人员,构成犯罪的,以报复陷害罪论处,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劳动安全卫生监督检查权,构成犯罪的,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其它相关罪行亦有相应制裁。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还对应有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

(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从制度上对企业所有人员和所有部门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它是根据“预防为主”的原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种类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劳动中应该担负的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过程中责、权、利的体现。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规定以下5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调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

(2)企业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职能科室都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3)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当好领导抓安全工作的助手、参谋,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督促、检查安全工作。

(4)小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协助小组长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全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5)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并且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在企业中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为:企业根据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法规,结合自己的情况和特点,以文件形式制定并在企业内部发布实行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和准则。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制定过程中应注意:(1)要与国家的安全法规保持协调一致,应该有利于国家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2)要广泛吸收国内外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的经验,并密切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使之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3)要包括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成龙配套,形成体系,不出现死角和漏洞;(4)一经制定,不要随意改动,以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地修订完善;(5)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技术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发生新的变化,要据此及时地修改、补充甚至制定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保持其健全和有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仅必须严格执行,还必须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和苗头,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6篇 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

3 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跟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时与其它相关部门沟通。

5 程序与要求

5.1安保中心通过以下途径,不定期识别和获取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1.1 每周至少一次浏览各级安监局的网站,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2 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媒体,及时发现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版本。

5.1.3对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召集的会议和上级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认真学习,随时将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识别出来,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员会进行汇报,同时向公司各部门传达、宣贯,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6 安保中心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单。

7 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贯落实。

8 安保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7篇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1.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2.程序

2.1获取途径

2.1.1安全管理小组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2.1.2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2.1.3各单位、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管理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2.2登记与识别

2.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2.2.4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2.3更新

2.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2.3.2安全管理小组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2.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2.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2.4.1安全管理小组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2.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2.4.3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2.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2.5.1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单位、部门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2.5.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6评审和修订

2.6.1安全管理小组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2.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8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9篇 安全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一)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监理工程师在从事安全监理工作中,应熟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审批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时,要注意施工方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颁布单位 名称 实施时间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1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8.3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998.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004.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998.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6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劳动法 1997.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1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5.4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6.10

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 1984.1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 2001.10

国务院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1989.3

国务院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991.5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4

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 2003.6

国务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1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2.8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1987.10

交通部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2005.3

交通部 公路工程重大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交通部 水运工程重大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

交通部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交通部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2000.1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员管理办法 1999.11

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1993.2

交通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2006.8

交通部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2004.10

建设部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000

建设部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1998.9

建设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001

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2004

建设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2

建设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上述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上述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企业对企业中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其内容应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是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将这种教育和培训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减少、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种措施。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其中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使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定期培训,特别是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为保障安全施工确定的费用,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并全部、及时地将这笔费用划转给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即为专职人员。管理机构职责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整改各种安全事散隐患以及日常的安全生产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施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在本单位实施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是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6.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不同于一般的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是指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在工程施工中,具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如深基坑,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指不扰动上部覆盖层面修建地下工程的一种施工方法;高大模板工程,指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l0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等,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指在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工长、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

施工前详细说明制度主要内容是:本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等。

10.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指施工单位确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臵明显标志。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是指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同时必做好防护用品和设备的维修、保养、报废和资料档案管理。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之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

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13.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包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直接、具体承担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类人员在施工安全方面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直接关系本单位、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由施工单位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付保险费,以本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作为被保险人,当被保险人在施工作业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该项保险是施工单位必须办理的,以维护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利益。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会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6.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 ,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10篇 烧结厂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烧结厂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该遵守的、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识别、获取、应用、更新的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烧结厂所覆盖的活动。

3. 职责

3.1 厂长负责批准烧结厂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3.2 综合办公室是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获得、更新、传达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程序和方法。

3.3 机动科、生产科是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环境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4 安全科负责是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管部门,负责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具体管理和实施.

3.5 各单位负责确认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岗位和有关的相关方;负责将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递到相关主管部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法律、法规的收集范围:

a)国际公约;

b)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c)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d)行业标准;

e)与政府机构、顾客、社区等的协议;

f)对公众的承诺及公司的要求。

4.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获取途径:

a) 各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

b) 向地方主管部门联系,得到最新版本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c) 根据标准发行信息去标准发行单位购买;

d) 从相关报刊、杂志、媒体中获得;

e) 从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查询下载;

f) 咨询机构提供。

4.3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方式:

4.3.1各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随时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信息的更新。

4.3.2每年度由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询问上级有关单位近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变动情况。

4.3.3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不定期到标准发行单位购买、上网查询、与咨询机构联系,获得最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3.4各单位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后,应及时传递到相关法规主管部门。

4.4对于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有不完全理解和疑难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负责向有关单位询问,得到正确的解释。

4.5对于通过以上方式收集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活动、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识别出适用部分报送综合办。

4.6综合办公室依据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上报的内容,编制公司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厂长批准后,按受控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相关单位。

4.7各单位按照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形成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4.8每年二季度由综合办牵头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主管部门对已识别出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进行评审,适时更新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由管理者代表予以审批下发。各单位按照更新后的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识别出本单位适用的部分,并对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进行更新。

4.9 综合办根据法律、法规变更情况,及时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予以补充、更新。

4.11 各单位应将重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岗位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列入培训计划。

第11篇 识别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及时识别、获取、审查、更新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加油站的经营、服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加油站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更新、适用性识别和管理。

3职责

3.1 加油站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3.2 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后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

3.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

4控制程序

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范围

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包括:

4.1.1 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规定、要求;

4.1.2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3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规定、要求;

4.1.4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4.1.5 国际公约;

4.1.6 其它方面的规定、要求。

4.2 获取渠道

4.2.1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与本专业对口的工商、税务、财务、技术监督、质量检验、公交、消防、安监、环保、工业卫生、劳动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4.2.1 通过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

4.2.2地方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

4.3获取方式

4.3.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4.3.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媒体介质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 识别适用性

4.4.1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2 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识别本单位经营过程中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适用性。

4.4.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传达。

4.4.4 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识别。

4.4.5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评审工作。

4.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4.5.1 安全领导小组应对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妥善保管,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aqbzh-jl/1-1),负责跟踪其变化。

4.5.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监督相关人员执行情况。

4.5.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并且有记录《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aqbzh-zl/5-15)。

4.5.4 当旧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废止,新的要求出台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照所收集、识别形成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更新,填写《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aqbzh-jl/1-2)。

4.5.5 安全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制《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依据《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或《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等其他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

5相关文件

《隐患治理管理制度》aqbzh-zd/3-2

《变更管理制度》aqbzh-zd/3-3

6相关记录

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aqbzh-jl/1-1

6.2《规章制度定期更新记录》 aqbzh-jl/1-2

6.3《文件发放登记表》aqbzh-jl/1-3

6.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评审报告》aqbzh-jl/1-4

6.5《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 aqbzh-jl/5-15

第12篇 公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本于公司获取、更新、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获取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其适用性,并追踪新的法律、标准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向各部门单位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4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

3.5各部门单位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科。

3.6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写本部门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8安全环保科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由安全环保科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形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由综合办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安全环保科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环保科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全环保科每年进行一次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

4.4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科及时将适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安全环保科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安全环保科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门、单位及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安全环保科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发生事故时,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门单位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应填写《文件更改审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安全副总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3篇 识别和获取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1、为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应遵守的要求,建立其获取渠道,明确使用要求,保证各单位、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安全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与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下称责任部门)是获取、识别、更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责任部门。

4、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5、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协作方,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照执行。

6、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国际公约;国家、行业、地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要求。

7、责任部门应经常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部门保持联系,主动获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发布的最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通知通告等,对适用的及时获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属更新范围的存盘,交部门主管领导确定并办理变更手续,实施更新。还可以通过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报刊、互联网相关信息进行补充,以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中能获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8、责任单位通过办培训班或发书面通知的形式负责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要求传达到所属员工和协作方。

9、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汇总责任单位获取、识别的法律法规信息,交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后,统一建立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分发到责任单位执行。

10、识别、获取、更新、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职责分工:

10.1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2 财务科负责有关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3 营销部负责有关化学品储存、运输、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4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有关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和生产作业场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门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劳动合同、安全培训、技术考核和生产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审,查找纠正违法现象和行为,确保公司和员工能够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作业。

第14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本厂认识和了解与其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获取、识别、更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建立台帐。

3.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1.4负责制定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1.5负责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发布

3.2其他部门

3.2.1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2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员工,并遵照执行。

3.2.3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4负责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安全管理部门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1.2总经理办公室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公报等。

4.1.3各部门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报送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进行识别和确认并备案。

4.2登记与识别

4.2.1根据本厂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2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

4.2.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本厂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4.4.1安全环保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单位。

4.4.2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各部门单位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例会台帐,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4.4.3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生产技术部负责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

4.5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5.1 本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写本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

4.5.2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

4.5.3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车间和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6评审和修订

4.6.1本厂安全管理部门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颁发的制度文件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

4.6.2当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或发生事故后,安全环保部和各部门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订时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订。

4.6.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

第15篇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获取国家和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和规定,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识别方法和获取途径以及对获取的法律法规的管理、更新以及应用,适用于公司各个分厂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安环部、办公室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与识别以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条 其他各部门负责与本部门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评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门获取的法律法规清单。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切实保证本部门每一个员工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为正确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条 公司安环部负责对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建档保存工作,对于更新的法律法规登记时进行更新。

第六条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的获取主要采取书籍购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天津市安全生产信息网网上等形式获取,并对获取的法律法规进行条款内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按程序上报总经理。

第七条 新购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有个相关部门完成,出具评价报告。

第八条 各部门对新购置或者网上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分类登记建档,及时对法律法规清单进行跟新和废止删除。

第九条 安环部主管安全部长对新获取的法律法规必须认真学习、熟练和掌握法律法规条款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法规的计划,并下发文件落实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条 公司安环部和办公室负责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进行整理、登记和建档,对已经废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规进行删除,并送交档案室存档。

《法规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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