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是企业责任的核心体现,也是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基石。有效的安全制度不仅能够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还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它就像一盏指路明灯,引导我们在日常运营中规避风险,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套完整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安全培训:定期为员工提供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了解潜在危险并掌握应对方法。
2. 风险评估:对工作场所进行周期性的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预防措施。
3.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以便在突发事件中迅速、有序地进行处理。
4. 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5. 工作规程: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防止因不当操作引发的事故。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我们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制度的可执行性:确保制度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复杂的条款导致执行困难。
2.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法规要求。
3. 员工参与:鼓励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和改进,让他们感受到制度的必要性和自身的重要性。
4. 监督与反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收集反馈,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
安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全体职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赢。
第1篇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制度
1、目的
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保证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夏河祁连山安多水泥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4、名词解释
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是指公民受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5、职责
5.1公司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司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2安全处
5.2.1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
5.2.2负责监督检查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对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治理措施。
5.2.3负责定期对生产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
5.2.4负责对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状况,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和处理。
5.2.5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督促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正确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2.6负责做好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安全、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3维修部
5.3.1负责对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治理,并提出整治方案。
5.3.2负责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影响职工安全、健康的作业场所从工艺、技术上加以改进。
5.3.3负责对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安排。
5.4综合办
5.4.1负责本制度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并日常监督。
5.4.2负责制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制度和计划、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等。负责职工的体检和健康监护,按标准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4.3负责组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5.4.4负责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5.4.5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5.4.6负责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5.5各部门
5.5.1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5.5.2负责根据公司年度职业性健康体检计划,组织职工到祁连山职工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5.5.3精心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学习;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卫生标准。
5.5.4在发生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
5.6工会
5.6.1负责收集、反馈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关安全问题。
5.6.2负责代表职工提出在安全生产中反映的有关安全问题。
5.6.3负责确保职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5.6.4负责保证职工在安全状况异常的情况下拒绝工作而不会受到惩罚。
5.7职工
5.7.1负责学习和掌握相关的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知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5.7.2正确使用、维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6、管理要求
6.1职工信息收集与反馈
6.1.1以公司基层工会小组为单位,做好职工有关安全、健康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6.1.2收集方式如下:
6.1.2.1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由班组长或者职工代表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收集相关信息。
6.1.2.3各工会小组组织征集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职代会职工代表的提议。
6.1.3收集频率
6.1.3.1班组长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班班后向本部门负责人提交。
6.1.3.2部门负责人应将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每月汇总后报送工会。
6.1.3.3个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填写《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汇总后后报送工会。
6.1.4职工所提出的安全生产事项,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6.1.5班组解决的在班前会上反馈,部门解决的在部门会议上反馈,公司解决的在公司职代会上反馈。各种意见建议均以《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的书面形式反馈并进行公示。
6.2职工的权利与义务
6.2.1职工的权利
6.2.1.1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6.2.1.2有获得安全、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等保护的权利。
6.2.1.3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2.1.4有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
6.2.1.5批评、检举、控告和建议权。
6.2.1.6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紧急避险的权利。
6.2.1.7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6.2.1.8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6.2.2 职工的义务
6.2.2.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义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2.2.2接受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与培训的义务。
6.2.2.3报告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的义务。
6.2.3以下活动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新职工入公司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以及调换工种时未经同一级别安全教育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6.2.3.2特殊性作业或危险作业前,未采取安全措施或未设安全监护人员或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程序、预防事故的方法和措施,无操作证等,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3在各项作业中,凡发现作业指挥者不按安全规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错误指挥、错误指令,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4凡登高作业(超过地面2米以上),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用具不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5凡各种运转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过载装置等不健全或有缺陷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6凡岗位人员有直接伤害人身安全或近期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隐患,经本岗位职工提出,未及时(24小时以内)解决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岗位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6.2.3.7凡大中修作业,原有的安全设施受到破坏,施工后未能恢复,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作业。
6.2.3.8作业现场无照明或有障碍物堵塞安全通道的,对作业人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作业人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如当班内不能及时解决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及未改善现场条件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6.2.3.9对于违章指挥职工冒险作业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任何人均有权越级上报直至公司领导。
6.2.3.10对于班组长以上干部当班喝酒或酒后上岗,或私自开车,职工有权拒绝其指挥,并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有权要求对其进行违纪批评处理。
6.2.3.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职工有权拒绝操作。
6.2.3.12当职工做出拒绝操作时,部门领导要立刻重视此项作业,发现作业的危险性,并及时指派相关人员解决,如果单位不能解决,应上报公司安环处。
6.2.3.13出现的拒绝操作,各处室、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原因,给予合理的解释。
6.3职工参与
6.3.1职工应积极参加下列安全生产活动
6.3.1.1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和。
6.3.1.2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
6.3.1.3周四安全学习。
6.3.1.4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意识提升。
6.3.1.5应急演练活动。
6.3.2下列安全生产活动应有职工代表参与
6.3.2.1任务分析活动的回顾。
6.3.2.2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
6.3.2.3当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的变化管理评审。
6.3.2.4安全手册更新。
6.3.2.5安全生产会会议。
6.3.2.6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
6.3.2.7每年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6.3.2.8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
6.3.2.9变化管理的评审和回顾。
6.3.2.10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
6.3.2.11事故、事件调查的回顾。
6.4保障措施
6.4.1工会对收集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应及时督促维修部制定出整改和解决的方案,并跟踪落实。
6.4.2采用问题解决小组的方式来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的人员进行培训。
6.4.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加。
6.4.4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4.5各部门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6.4.6工会应代表职工向单位或有关方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6.5培训教育
6.5.安环处应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新职工的入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的相关内容。
6.5.2安环处应做好新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如实告知职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6.5.3培训需求的识别应针对所有职工和所有作业过程,并充分考虑以下内容。
6.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6.5.3.2职工和管理层的意见和建议;
6.5.3.3技术发展的需要;
6.5.3.4变化管理的要求;
6.5.3.5风险评价结果;
6.5.3.6相关方的要求。
6.5.4培训科应定期对职工代表进行相应的培训。
6.6健康监护
6.6.1综合办应根据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6.6.2综合办应当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6.6.3综合办应当为员工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6.6.3.1员工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6.6.3.2员工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6.6.3.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6.6.3.4职业病诊疗资料。
6.6.3.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6.6.4综合办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6.6.4.1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6.6.4.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员工,进行妥善安置。
6.6.4.3对需要复查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6.6.4.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6.4.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6.6.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6.6.5.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6.6.5.2员工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6.6.6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管理人员在10分钟以内向综合办报告,综合办及时工伤职工的申报材料上报社保部门,按期对职业病、工伤致残程度分级鉴定。
6.6.7根据股份公司的要求,综合办进行机构设置和岗位定编,按照工作强度、工作性质合理安排人员。
6.6. 8综合办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6.6.9综合办对职工和单位报送的有关安全、健康信息和建议进行汇总,协调相关部门逐项解决。
6.6.10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综合办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7、奖惩
7.1在每季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班组长,给予奖励200元。
7.2在每年度评选中,对员工安全健康权益保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奖励1000元。
7.3在召开班前会、班组安全学习、职工汇报会议时,班组长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50元。
7.2各部门在召开部门内部会议、安全学习会议时,部门负责人进行未收集相关信息者,考核责任人100元。
7.3公司各基层工会小组每年在公司职代会期间,未组织职工代表向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者,对基层工会负责人考核200元。
7.4公司工会委员不按期将职工征集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进行反馈一次者,对工会委员考核200元。
8、相关文件与记录
8.1《职工建议报怨处理单》
8.2《职工代表提案征集表》
8.3《职业健康安全抱怨受理单》
第2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3篇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
2、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有权制止“三违 ”行为;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忽视安全并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的班组有权进行质询。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社会力量,协助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和安全知识的帮教工作。
6、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第4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5篇 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煤矿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对职工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内,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五、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职工离开煤矿所在地时,实行本人签退制度,应记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且发生的事故伤害一切均由本人负责。
七、离矿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未按制度离矿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因公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伤害或恶性事件,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二、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所发生的事故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否则,发生事故伤害,后果自负。
十五、驾车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第6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职工的安全业务水平,落实好各级岗位责任制,增强现场操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四为我区职工安全学习活动日,上午8:30--10:00,下午3:30--5:00夜班、中班上午学习,早班下午学习。由区长、书记或副区长负责主持召集
2、安全学习的内容为: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性规定等;并对本单位一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3、通防区副区长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全年职工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对区各工种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4、学习必须制定专用点名簿,学习内容,安排专人记录即:做到“三齐全”。每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要做好笔记,记录规范。
5、各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人员参加学习,班队长以上的干部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者加倍罚款。
第7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8篇 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权益维护工作,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入现场协助抓好群众安全生产,搞好群防群治,依法监督各级行政领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参与改建、扩建、工程的验收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制止作业和督促纠正。
2.按照《工会法》、《企业法》、《劳动法》等法规,赋予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
3.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维护企业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4.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机制建设,劳动保护工作机制以“六个载体,双基建设”为主要内容,“六个载体”即:“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安康杯”竞赛、职工代表大会保平安、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等企业职工安全文化系列活动、高层次源头参与和强化日常监管,“双基建设”即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要依据机制建设要求,制定并逐步完善配套的制度、台帐,努力实现劳动保护各项工作的闭环管理,妥善做好原始记录、电子文档和音像等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持续改进工会劳动保护的工作机制。
5.坚持依法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简称“监控法”),并以之为龙头,充分发挥“危险源(点)警示卡”等有效载体的积极作用,发动职工广泛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整改,有效监控企业危险源(点),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群众对事故的防范能力。
6.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企业工会参与讨论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要普遍开展“职工代表大会保平安”活动,推动建立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点落实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包括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的知情建议权,对涉及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协商共决权,对执行《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专项合同情况的检查监督权。要建立健全职代会劳动保护专门工作机构,正常开展职工代表安全巡视等活动,加强中期管理,督促职代会有关劳动保护的决议和提案的落实。
7.充分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制度在基层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就保障安全投入,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培训教育,落实劳动保护待遇等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积极开展劳动安全卫生“要约”行动,规范集体协商的程序,实现充分的交流沟通,规范集体合同中劳动保护的条款,从企业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加强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兑现。推动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合法权益。
8.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
9.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着力于职工安全意识、安全理念、安全技术、安全能力的提高,激发职工群众的主观能动作用,奠定职工群众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为实现企业安全提供最坚实的基础和最可靠的保证。将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目标纳入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故的处置方法的系统教育,提倡培训方法的多样化,严格考试,保证培训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完善职工培训的工作机制。
10.组建群众安全监督网络、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督促职工按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专项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组织反映企业劳动保护的实际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取得支持,争取解决。
11.及时上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报告,旗帜鲜明地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负有责任的领导人,提出处理意见,维护职工,特别是在事故中受到伤害的职工的合法权益。
12.工会全过程参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体现法律法规赋于工会劳动保护的职权和工会劳动保护的特色。
13.要深入井下现场,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面对面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连队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对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给予调解、仲裁乃至法庭诉讼的法律援助。
第9篇 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提高理解管理制度、法规、规定的能力。
二、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每周二、五组织全员职工学习安全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觉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足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抓主要矛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人人平等,尊重职工,相信职工。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方法,耐心说服、平等讨论、诚恳交流、及时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相理解。
五、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职工的利益、需要、情感,尊重每个职工个人才能、个性以及接受真理的过程,做到以理服人。
六、要选拔一批拥护改革、勤于探索、热爱工作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骨干的作用,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职工对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_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在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入到职工中去,体察职工的思想情绪,做职工的贴心人。
九、以建设企业文化为契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职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企业理念、企业精神,提高职工价值观,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力求工作上有独创性、超前性和开放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第10篇 职工安全防火及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火种入站,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上岗。
2.所有职工上岗不准穿戴化纤制衣物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站内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站内不得乱扔铁器或其他金属物品,禁止用金属物品敲击物件。
4.加油机、油库及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件,工作场地及行车道上要时常保持清洁畅通。
5.严禁在加油站内任何地方拉绳或晾晒衣物。
6.严禁把孩子带进加油站内,严禁带闲杂人员在站内逗留乱串。
7.严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岗看书看报、干私活、吃零食,打盹睡觉或打架斗殴。
8.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不准提前或超时吃饭,吃饭时必须交替进行,不能空岗。
10.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挂牌服务,衣着整洁上岗。
11.懂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设置位置,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12.保持高度的安全防火意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119和其他相关部门,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11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12篇 教职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学校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精神,切实加强我校的消防、卫生、饮食、交通、集体活动、校园治安等安全工作,努力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教育部有关学校安全以及省、市、县安全文件的要求,从维护社会稳定,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安全保卫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
二、主要工作
1.学校各个岗位的教职员工都必须把安全工作的认识,统一到“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上来,增强安全工作的意识,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做到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将学生赶出课堂。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师严禁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得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教育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教师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5.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在各自的岗位,根据学校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保护的责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课间文明休息,文明活动,在学校禁止使用明火,保护学校电器设备的完好,不食用“三无”食品和校外路边摊上的饮食等。如发现学生有不安全的行为,都要及时劝阻和教育。同时,每位教职员工都负有保护学生在校内活动安全的职责。
6.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特别是在开展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时,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的要及时处置,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上级主管评定,不能延误。
7.小伙房员工一定要高度重视师生的饮食卫生,按规定每天对餐具进行消毒,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食品采购关,杜绝霉变蔬菜食品进入学校小伙房,食堂贮藏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严格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小伙房。
8.其他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23年3月1日
第13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14篇 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管理,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提高职工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满足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钻研技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制水职工为宗旨,对职工进行业务技术、操作技能、团队精神、职业道德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职工培训工作分为厂级培训、车间培训和班组培训三个组成部分。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工作,各车间(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职工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培训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开展职工培训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编写培训计划书;
2、组织和督促各车间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职工培训管理;
3、适时评估培训效果,修改培训计划,改进培训工作方法等;
4、 组织本厂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五条 各车间(班组)应有专人(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负责职工培训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
1、制定、落实本车间(班组)职工年度培训计划;
2、开展职工培训,加强车间(班组)职工培训工作管理;
3、组织本车间(班组)职工参加上级部门的培训,并向上级部门反馈培训信息。
第三章 岗前培训
第六条:凡是新职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分为厂级岗前培训和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
第七条:厂级岗前培训是为了让新职工对本厂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有全面的认识。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制水工艺、安全生产、职工职业道德、厂规厂纪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第八条: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是岗前培训工作的核心,是新职工学习掌握本岗位知识的重要阶段。为了培养优秀的职工,各车间(班组)应对新职工进行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技能及岗位现场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新职工在岗培训时间为6个月,培训期间,不得安排新职工单独上岗作业,厂人力资源干事应对车间(班组)级岗前培训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第九条:岗前培训结束后,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进行严格的转正定级考核。各车间(班组)负责工作态度方面的考核,考核成绩占40%;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岗位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占60%。对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工资转正及上岗。
第四章 在岗培训
第十条:在岗培训的原则是对在岗的职工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岗位职业道德培训、岗位安全知识培训等。围绕制水生产组织开展的各类在岗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在岗职工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组织岗位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实现在岗生产工人全部持证。
1、凡是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应参加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位技能等级培训,并接受本岗位技能等级鉴定。
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参加初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或累计工作五年以上;参加中级技能鉴定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或同等学历,在本岗位连续工作八年以上,或取得本岗位初级等级证书满三年;参加高级技能鉴定应具备本岗位中级等级证书满四年。
2、厂负责职工教育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公司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组织各车间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等级培训鉴定,并做好职工培训记录。各车间必须安排符合技能等级鉴定条件的职工参加技能培训。
3、对待岗一年以上或转岗的职工,上岗前应重新组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4、职工在培训期间必须遵守纪律,认真学习,达到鉴定目标。对无故旷课、缺课、迟到的参照《制水部劳动纪律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开展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生产工人的整体素质。
1、从事维修电工、维修钳工、变配电工、净水工、机泵运行、水质检验、制水调度的职工,都应参加 和公司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
2、 每2—3年组织一次岗位技能轮训,保障职工业余时间能接受本岗位技能培训。
3、 鼓励职工跨岗位学习,提倡各岗位职工之间相互学习,并在工作上优先安排综合技能水平高的职工。
第十三条:举办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
1、引进和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职工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车间在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或运用新技术、新材料之前,必须及时向厂人力资源干事提交培训需求书面报告。
3、人力资源干事将根据各车间提交的培训需求书面报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题讲座或现场培训,培训结束,组织必要的考试。
第十四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目前的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包括以下工种:加氯工、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氧)焊工、(兼职)起重工、(兼职)厂内机动车辆驾驭。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厂及各车间应保持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稳定,避免频繁调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
4、各车间内部增减、调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先向厂人力资源干事室报告,经集团公司组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和生产技术室每半年应检验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必须转离特种作业岗位。
第十五条: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
1、按照上级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 凡是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2、继续教育培训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除政工类专业人员学习公共课外,其它专业人员必须学习公共课和专业课。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时数累计不得少于80学时。
3、根据每年培训计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做好详细的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培训安排,完成规定的培训课时,达到培训要求,对不愿意参加培训者,专业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课时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要求者,当年不予申报职称。
第十六条 厂人力资源干事室协助有关部门分阶段、分工种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职工学技能的积极性。
第十七条 各车间应开展各类在岗培训。
1、各车间职工直接从事本车间的生产,是各项生产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各车间必须对他们进行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训应具针对性、实用性,着力解决职工安全生产所急需,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
2、各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职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岗位技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人力资源干事负责组织对各车间的培训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指导,对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厂将依据有关制度对其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3、督促各车间(班组)开展岗位学习或岗位培训。各车间(班组)每月必须开展一次岗位学习或培训,如开展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岗位技能等,厂人力资源干事应检查各车间(班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
4、各车间可配合厂部开展各类岗位练兵、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在职工中不断营造学技术、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厂人力资源干事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第15篇 职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加强职工安全管理,特制定“九禁止一注意”如下:
一、 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引起火灾的负完全责任,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 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
三、严禁在操作过程中戴手套,违者罚款200元。
四、严禁不戴安全帽、不戴防护镜进入车间,特殊工种必须戴防尘口罩,违犯一项罚款20元。
五、严禁衣冠不整进入车间。不准在车间内穿凉鞋、拖鞋,不准在车间内不系上衣钮扣,女职工不准把长发披散在安全帽外。违犯一项罚款20元。
六、严禁在车间内串岗、打闹、打架斗殴,串岗打闹者违者罚款50元,打架斗殴者违者罚款200元。
七、严禁不经车间主任许可随意操作设备,违者罚款50元。
八、严禁在车间内私拉乱扯,违者罚款50元。
九、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车间,违者罚款20元。
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纪律,确保路上安全。
第16篇 建设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报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浙江ff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17篇 职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
不管是任何类型的企业,在工作的过程中,职工的安全永远都是第一位的。怎样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都要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下提供的职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2、各车间负责人,在每班班前会上,要严查员工精神状态,规范员工安全操作行为,对精神不佳员工一律不许上岗。
13、本制度从二〇__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同时陕社水司发【20__】31号自行废止。
第18篇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和职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1.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施工员、技术员、安全员都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和二年一次的培训复审,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的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和指挥等特殊工程,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部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4.安全员每年年初应制定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必须做到心中有数,层层落实。
5.教育培训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必须使全体职工充分认识到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特殊工程的持证培训和日常教育工作,各特殊工程应定期参加复审,安全员应及时组织送培。
7.新工人、久假复工和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项目部负责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二级教育,并做好教育卡片和考核台帐,未经三级教育的职工不得上岗操作。
8.施工现场每年应对工人进行一次有系统性的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考试。
9.施工现场应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0.各类教育培训应建立台帐档案,认真做好记录。
第19篇 建筑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20篇 食品加工餐饮及职工用餐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要坚持就餐标准,荤素搭配,公司员工一律凭票供給。次日的隔顿、夜食物,必须一看、二闻、三尝后,在无异味成变质的前提下才能回锅,蒸煮烧遗后供应。如食物在放入冰箱前或取出来后发现变异,坚决马上进行销毁处理,以保证食品的安全食用。
三、保证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供应饭菜,耐心和气,热情周到,维护用餐秩序,讲究文明用餐。食堂人员做到安全、节约用气、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使用完毕应马上关闭所用电源成关闭各设备开关及门窗,炉灶熄灭。保证做到:人走水止、灯灭、火熄,人离门窗关。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五、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六、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七、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八、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九、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十、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一、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十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十四、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十五、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六、职工用餐区域、客餐室、职工刷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时间、定质,搞好用餐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给职工一个舒适的用餐环境。
十七、职工用餐时间:要求早饭8点前在食堂就餐完毕;午饭12:00开饭,仅换班人员可提前打饭;晚饭18点开饭,仅换班人员可于17:30打饭。(换班人员主要为中控、锅炉、保安等岗位人员)。
十八、职工用餐时应使用饭卡,一人一卡,以本人姓名为准,不可以使用他人饭卡,如有发现使用他人饭卡行为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没收饭卡。
十九、热情接待公司安排来客,凭办公室招待通知来招待用餐。
二十、外来实客需餐时,可由所拜访的部门申领公司食堂饭票用餐。无饭票者一律不能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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