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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活动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5

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是企业稳健运营的基石,安全制度如同企业的生命线,它确保每一位职工在工作中免受伤害,维护生产秩序,降低事故风险。通过明确职责、规范行为,安全制度强化了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提升了企业的整体安全素质,保障了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安全制度有哪些

一套完善的安全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具体作业的安全步骤和应急措施。

2. 培训与教育规定,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

4. 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减少损失。

5. 设备检查与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6. 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确保事故及时妥善处理。

注意事项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专业术语过度,确保每位员工都能理解执行。

2. 制度需与时俱进,定期更新以适应新的生产环境和技术变化。

3. 实施过程中,管理者需以身作则,严格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4. 制度应结合实际,避免空洞的条文,注重实效性。

5. 强调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参与,持续改进制度。

安全制度是企业安全文化的体现,它的建立和执行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与发展。每位管理者都应重视并积极推动安全制度的落地,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职工安全活动制度范文

第1篇 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1) 周召开一次全部门职工安全会议,会议由部门主管领导主持。

(2) 会议内容:

1. 传达安全办公会精神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要求。

2. 分析矿及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3. 表扬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做法,批评和处罚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

4. 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程。

5. 总结布置阶段性安全工作。

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

1、 测部门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领导和各专业组队长。

2、 隐患级别确定遵照矿内规定分a、b、c三级。

3、 对查出的隐患问题,根据级别确定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

4、 c级隐患由地测部门指定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并负责实施。

5、 a、b级隐患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由矿内指定责任人,负责组织整改。

6、 做好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下次隐患排查时,由部门负责人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由全部门职工共同承担,必须做好自主保安、相互保安和业务保安。

2、出现违章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连带责任,对个人违章行为其他人必须制止,若不制止,给予周围人员与违章人员同等批评教育至至相应处罚。

3、全部门职工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签证工作,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问题以合理化建议的形式提出,被采纳者给予奖励。

4、全部门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5、建立地测部门安全奖罚制度。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组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章人员或出现安生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6、对制止、举报“三违”人员者给予奖励。

第2篇 职工安全防火及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火种入站,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上岗。

2.所有职工上岗不准穿戴化纤制衣物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站内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站内不得乱扔铁器或其他金属物品,禁止用金属物品敲击物件。

4.加油机、油库及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件,工作场地及行车道上要时常保持清洁畅通。

5.严禁在加油站内任何地方拉绳或晾晒衣物。

6.严禁把孩子带进加油站内,严禁带闲杂人员在站内逗留乱串。

7.严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岗看书看报、干私活、吃零食,打盹睡觉或打架斗殴。

8.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不准提前或超时吃饭,吃饭时必须交替进行,不能空岗。

10.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挂牌服务,衣着整洁上岗。

11.懂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设置位置,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12.保持高度的安全防火意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119和其他相关部门,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3篇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制度

煤矿开拓队职工安全管理行为规范操作制度

1、为规范开拓队职工行为,确保建立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队员工上班前必须精神充足,衣着整洁,不得穿着拖鞋、背心进入矿区,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入井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不得打闹嬉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班后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否则除公司制定的相关处罚外,每次队里加罚200元。

5、本队员工应做到有素质、有修养,不得有损坏__煤矿及开拓队形象的行为,否则按情况轻重处罚。

6、遵守井下的操作制度。

7、进入工作面先检查周围顶板及工作面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8、坚持放炮制度,一炮三检制,坚持服从领导安排设置警戒。

9、放炮后首先要敲帮问顶,超前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出煤。

10、开溜子时,不能一次性启动,检查机头机尾压柱是否牢固,确认后方可启动。

附: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将按情节轻重情况给予教育或处罚。

第4篇 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应着眼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提高理解管理制度、法规、规定的能力。

二、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每周二、五组织全员职工学习安全方针政策,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觉悟,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文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三、立足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抓主要矛盾,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坚持人人平等,尊重职工,相信职工。采用启发式的教育方法,耐心说服、平等讨论、诚恳交流、及时沟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互相理解。

五、发挥激励作用,尊重职工的利益、需要、情感,尊重每个职工个人才能、个性以及接受真理的过程,做到以理服人。

六、要选拔一批拥护改革、勤于探索、热爱工作的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职工骨干的作用,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

七、要加强职工对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_____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质,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八、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民主管理职能,在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入到职工中去,体察职工的思想情绪,做职工的贴心人。

九、以建设企业文化为契机,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激励职工的责任感、积极性和创造性,树立企业理念、企业精神,提高职工价值观,开展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十、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确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力求工作上有独创性、超前性和开放性,使思想政治工作不断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第5篇 机电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机电工区要编制培训计划,定期组织脱产培训,定期组织技术比武。

2、机电工区每月组织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0天,参加培训人数不得少于15人,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4小时采掘队长机电一般常识的培训工作。

3、机电工区每月要组织一次井下各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和未参加专业培训的2名机电职工进行专业知识、机电管理常识考试并考核通报。

4、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每周一题的机电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并于员工工资挂钩进行经济考核。

5、 每半年由机电工区组织一次机电职工机电技术比武和由队长参加的机电智力竞赛活动,并进行考试,考核结果和单位经济责任制挂钩。

6、机电工区要建立机电职工培训档案、每次培训要记入培训档案考试成绩要反馈回各单位,各单位要按分数进行考核本人。

第6篇 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公司关于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再培训的规定》

1、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各煤矿矿长。

2、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

煤矿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煤矿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煤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各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等负责人。

3、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经煤矿二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具有任职资格。

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煤矿三级以上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省煤监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5、所有单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须进行安全资格再培训。

6、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再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7、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再培训由各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

二、《公司关于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办证

1、培训

各单位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统一由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按集团公司批准的年度培训、复训计划组织培训、复训。各生产矿井确因工作需要,急需增补特种作业人员,可由各煤矿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附培训计划,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统一安排培训。

2、考核

(1)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一律坚持教考分离原则。

(2)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分机考和笔试:井下电钳工、瓦斯检查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爆破工、主提升机操作工、安全检查员等六大工种实行机考,六大工种以外的“其他”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绞车操作工、综掘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信号把钩作业工、主要通风机作业工、防突作业工、监测监控作业工、瓦斯抽放作业工、井下变电作业工、主排水泵操作工、压风机操作工、电气防爆检查作业工、矿灯充电作业工、耙岩机操作工、测风测尘作业工、电机车操作工等十六个工种实行笔试,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推进机考。

(3)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3、办证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持特种作业人员办证申报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到省有关部门办理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办回证件后及时通知送培单位取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排使用及管理

(1)生产区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特种作业人员,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上岗,凡发现职工持无效证件或持非本岗位有效证件在本区队特殊工作岗位上岗者,按“三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与自己所持证件不符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工作,否则视为违章作业。

(3)各生产区队必须对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管理台帐,设置专栏上墙,进行牌板化管理。

(4)因工作需要、人员紧张,可实行一人双证(或多证)培训,确保动态持证上岗。

(5)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特种作业人员,因工作需要工资部门调整或调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职教部门允许,并办理培训档案移交手续。

(三)处罚

(1)各生产矿井为确保特种作业人员100%的持证上岗,本单位必需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使用管理办法,对违规者进行从严处罚。

(2)发现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者,按上级或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对违规安排特种作业人员者或违章接受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4)对未经职教部门允许随意调整或调动特种作业人员,一次处罚当事人1000元罚款。

三、《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审批手续》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明确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相关部门是集团公司对外、对内日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联系和管理部门。

2、特殊情况需增加、减少、提前或延迟的培训,坚持“每办必审”的原则,必须在改变计划10日前以邮件或书面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审批并备案后,方可实施。属集团公司培训权限范围内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集团公司权限范围外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须赴集团公司以外培训的,由单位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外出培训,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4、有关领导及部门应严格把关,认真区分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与日常学习、会议的区别。凡各单位日常的会议学习,每周的安全活动,外出参观考察等等均不列入审批范围。

四、《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坚持逐级考核、教考分离的原则。即:按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复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贵州省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命题、颁证,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受其委托后负责监考、评卷、办证;各生产单位煤矿其他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复训)的考核,由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负责命题、监考、办证,不属集团公司权限范围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2、各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做到“每培必考”,坚持实事求是,保证学习质量。

3、煤矿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

(1)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为从业人员实际操作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生产操作岗位人员实际操作的组织、检查和考核工作。

(2)各生产单位在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时,除按培训大纲和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外,还要进行实际操作考核。考核成绩按不低于培训考核总分的30%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3)各生产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分工种制定出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报集团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备案。

(4)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可参加理论考试,对实际操作和理论考试“双合格”者,方可办理相应上岗操作人员资格证书,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办理。

(5)对已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复审期限的人员,在组织复训时,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

五、《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基本形式的规定》

1、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实践学习的比重不低于30%,并纳入“每期一主题”活动。

2、各单位在日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每一期培训班除正常课程安排外,均需设立本期的一个针对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或提升职工实际动手动脑能力的“主题”。主要内容如下:

(1)中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的各项指示决议,规章制度在本单位执行落实的情况及建议;单位管理中值得推广借鉴的做法或应该吸取的教训;针对某一项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等。

(2)基层管理人员参加的培训:本单位对企业各项制度、规定、措施执行落实的具体情况和打算;执行力情况的培养和锻炼;单位具体工作的创新做法;单位具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等。

(3)班组长参加的培训:本班组管理中的好做法或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何成为一名让领导放心、职工服气的班组长;职工中存在的意见及建议等等。

(4)特种作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的培训:本专业、本岗位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某一项常见或重要的专业技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等等。

(5)一般从业人员参加的培训:熟练掌握某一项或一种技能或方法;针对某一个安全生产具体问题的办法等等。

(6)新工人参加的培训:自身在煤矿从业想要达到的一个理想目标(经济、地位、修养等)及步骤打算;对单位各项安全管理的建议。

3、“主题”内容作为每一期培训的考核内容,分值不得低于考核总分的30%。“主题”的考核可以是实践操作、理论探讨、方法交流、工作方案、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必须是实际工作中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对工作有具体实际意义。各单位职教部门在每期培训前要广泛地、有针对性的地征求“主题”,做好考核准备。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主题”活动成果的运用工作,促使活动取得最大效果。

4、授课时间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选择脱产或业余时间进行,必须保证授课学时。

六、《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办班纪律》

1、必须建立以下各项纪律及奖惩措施

(1)考勤纪律;

(2)卫生纪律;

(3)课堂纪律;

(4)考试纪律;

(5)设施设备使用纪律;

(6)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办法;

(7)其它应该规范完善的纪律。

2、教师纪律要求

(1)各单位聘请的专兼职教师及所在部门必须服从各单位授课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延误授课。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写出授课教案或课件。授课内容必须理论联系实际,严禁照本宣科;必须每课必备,严禁马虎应付。

(3)教师必须认真授课,保证学员掌握要求的内容。

3、班主任纪律要求

班主任必须保证办班质量。作到办班人数、课时、教师、管理、考核、档案到位。

七、《公司职工证件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证件管理遵照“分口集中管理的原则”。

1、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2、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从业人员资格证由单位职教部门负责管理。

3、公安部门办理的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证件,由单位保卫部门管理。

4、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资格证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职教)统一管理,各单位职教部门留存复印件。

八、《公司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管理,便于了解职工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进一步促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管理的标准化。

(一)对职工教育培训资料档案的内容要求

1、建立在职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职工本人自然情况;

(2)职工接受培训情况登记;

(3)职工工种更换情况记录;

(4)职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方接受何培训;

(5)学习内容;

(6)各种成绩;

(7)证件编号。

2、办班资料档案,一班一档,主要内容有:

(1)办班通知;

(2)办班审批表;

(3)规定学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4)课程表;

(5)教案;

(6)学员考勤表;

(7)学习成绩册;

(8)考试试卷;

(9)培训班反馈表;

(10)监考记录。

3、年度培训计划、年度办班台帐。

(二)管理办法

1、各二级单位办班档案和职工个人接受培训档案均由各二级单位妥善保存管理。

2、集团公司部门办班资料档案由人力资源部和承办单位分别负责保存管理,但必须将二级单位来接受培训人员的成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所在单位,便于及时记录入档,时间不得超过15天。

(三)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

1、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保存至该职工退休。

2、单位办班资料档案,一般保存五年(备查)。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起执行。

第7篇 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全面提高电业生产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培训是生产岗位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文明生产的重要内容,因此在生产岗位培训中应将安全培训摆在首位。

为将安全培训搞的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培训工作;要与生产任务一样进行考核,“奖惩、并与|培训、考核、使用、待遇一体化”挂钩。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

本制度适应用于新上岗、转岗人员。包括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新入厂的徒工。各生产专业改变工种人员。

第二章培训要求

按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生产人员入局后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详细了解并熟练掌握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条款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其它内容的培训。

新人员岗前安全培训应教培中心牵头组织,安监科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并共同抓好培训计划的具体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必须做到三级培训。即公司集中培训,工区(县局、所),班组分散培训。

大中专毕业生、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半个月,工区(局、所)不得少于天,班组不得少于一个月。

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公司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工区(局、所)班组培训不得少于两个月。

对学徒工、外单位调入非电气生产人员,三级安全培训时间要适应延长。

一般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二级培训,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三级培训。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应根据新岗位工作性质,制订切实有效地计划,由本单位培训员负责组织实施。

新人员上岗前,转岗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由总工程师审核。教培中心,安监科共同进行。

人员转正、正级、定岗、转岗依据安全培训考核成绩,由教培中心、人劳科、组干科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工区(县局、所)培训同负责组织工区的培训、考核工作;班组培训员负责班组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制订培训计划。

凡末按公司新上岗、转岗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考核的单位,如发生事故,实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转岗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并提前报人劳科,填写《转岗人员通知单》。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八条 公司集中培训内容为:

有关法律、法规。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基建施工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

省局及公司两票管理补充规定。

供电企业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电业职业道德教育。

触电急救。

第十九条 新上岗人员,工区县(局、所)班组培训内容为:

各专业的安全工作规程。

本专业、本单位的事故案例,事故通报。

结合本专业特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触电急救。

相关专业安全知识。

第二十条 转岗人员的培训内容。

转岗人员应根据人劳科《转岗人员通知单》中所列专业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参照第十八条条款进行。

第四章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由安监科统一颁发安全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考试不合格人员,继续补习三个月,并对新工推迟三个转正定级时间。直到补考合格为止止。否则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三条 转岗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转入岗位技能培训。转岗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执行初级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新上岗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中,成绩优秀者,在分配工作时,为其提供一次择优岗位的机会。给予提前转正定级的优惠。

第8篇 职工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职工活动场所是指厂会议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乒乓球室、台球室等其它具有开展活动功能的场所。

(二)职工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三)职工活动场所使用时,必须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堵塞和占用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

(四)职工活动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内清洁干净。

(五)职工活动场所所有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或电源。

(六)职工活动场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或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认无事故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七)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第9篇 职工安全防火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火种入站,严禁吸烟,严禁喝酒上岗。

2.所有职工上岗不准穿戴化纤制衣物或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站内工作人员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

3.加油站内不得乱扔铁器或其他金属物品,禁止用金属物品敲击物件。

4.加油机、油库及消防设施周围严禁堆放物件,工作场地及行车道上要时常保持清洁畅通。

5.严禁在加油站内任何地方拉绳或晾晒衣物。

6.严禁把孩子带进加油站内,严禁带闲杂人员在站内逗留乱串。

7.严守工作岗位,严禁在岗看书看报、干私活、吃零食,打盹睡觉或打架斗殴。

8.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9.不准提前或超时吃饭,吃饭时必须交替进行,不能空岗。

10.公司全体职工必须挂牌服务,衣着整洁上岗。

11.懂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设置位置,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器材。

12.保持高度的安全防火意识,发现火灾及时报警119和其他相关部门,并积极参加扑救。

第10篇 王台铺矿职工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选篇

职工培训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职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和岗位技能知识的培训,从而提高职工素质,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培训组织实施

(1)根据年度、季度计划安排,全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政,由教育科培训组按业务编制办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实施,各业务组长负责建立记录表进行考核。

(2)计划安排各基层单位业余(或半脱产)培训班的管理,在开班前,由单位提交办班培训计划,并经教育科科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教学过程的管理,自行组织培训,教育科按要求对其进行抽查考核。

2、考核奖惩

(1)培训班的日常管理考核(计划制定、教师聘任、课程安排、学员考勤、签到、培训结业教试、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由班主任负责实施,并将各种记录建立完善。

(2)培训或组织管理不认真、应付差事的单位根据情况扣单位当月考核分1-5分。

(3)凡矿统一组织的脱产培训班(包括集团公司组织的培训班),各单位要按规定指标、人数、时间,准时安排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参加培训。

(4)年末,对全矿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培训成绩突出单位及个人可优先参加集团公司职教系统先进和评比。

安全资格考核制度

根据晋煤安字(1999)第44号文件转发的“山西省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凡从事煤矿工作的所有原煤生产职工都必须取行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否则,干部不得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为将此项工作做好,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考核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省、集团公司规定的各项培训规定,把安全培训工作给入全年计划,做到“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

2、安全技术培训必须依照《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暂行规定》进行,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达到规定要求,实施教学要做到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核标准。

3、凡经过培训,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准颁证,必须经过补学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补学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4、职工未经培训考试的均不得颁证,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在一年一次的安全资格复试过程中,如发现理论考试不合格者,要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停工进行补学补考,直到复试完全合格为止,方可返还《安全资格证书》准予上岗。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效果,尽快使转见岗人员掌握新的岗位规章制度,规程和要求,适应新的工作,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转岗人员必须自带矿劳资科的“职工转岗培训通知单”及时到教育科报到,否则,每推迟一天除按规定补足培训天数外,并罚款10元以此类推。

二、学习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6:00

凡迟到、早迟者每1分钟罚款1元,以此类推

三、学习内容

1. 转岗培训管理制度

2. 煤矿安全规程;

3.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和“事故案例”;

4. 矿“管理制度汇编”和“岗位作业标准”;

5. 新到岗位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以及工种操作规程;

6. 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知识;

7. 集团公司,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规定和文件等。

四、几项纪律规定

1.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学习提高自

身素质,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准办证上岗,否则将延长培训期限,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2.培训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婚、丧、嫁、娶)必须事先写事假条,经主管理领导批准后,才能离开。

3.请假耽误了的培训时间,要在事后补齐补足,才准考试结业,否则有予办理上岗手续。

4.保持公共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

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检科、人劳科、教育科等负责有关科室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由教育拉负责实施。

各生产队组,负责本队作业规程、措施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教育科(安教室)是安全技术培训的主管业务科室;安检科负责对全矿的培训工作进行监督。

2、凡从事煤矿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否则,干部准指挥生产、工人不准上岗操作,继续培训,直到合格为止。教育科负责每年一度的全矿职工(包括多经三产及其要害岗位工种、特殊工种)的培训办证工作。

3、对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要符合《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对新工人、特殊工种,转岗职工以及从事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职工,或因种种原因长期脱离岗位之后重新上岗的工人要进行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内容:

5.1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等;

5.2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岗位作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及有关标准。

5.3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特大事故防范措施与抢险应急预案。

5.4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等。

6、培训方法:采用脱产培训和业余培训,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形式,采用课堂讲述、电化教学、实验教学、实际操作结合的方法,急用先学,重点优先,对强工进行培训,做到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7、抓好“三违”学习班和对安全不放心人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素质,强化安全意识。

8、搞好安全教育展览,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及时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传播到职工心中,陶冶职工的安全情操,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9、开展岗位练兵,强化技能培训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职工技术素质。

10、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职、兼职教师队伍,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和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1、安教室负责全矿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的档案管理,为领导考核和决策提供依据。

12、考核与奖励

12.1凡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各单位必须按规定人数,按期派人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否则,每迟到或缺席一人次,扣罚该单位“三大员”即(队长、书记、安全副队长下同)各50元。若单位通知到培训人员后,培训人员无故缺席,每缺席一天扣罚本人20元。

12.2培训人员考试成绩与单位和安教室挂钩。每出现一人次考试不合格,扣罚单位100元,以此累加。单位培训人员考试成绩平均分不满60分者,扣罚安教室100元。

12.3凡在集团公司、矿组织的培训考试和各项安全赛活动中,

12.4凡是分配未经培训或未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罚有关责任人员每人1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事故或安全过失处罚。

12.5注重效果检查,对于没有培训好,是通过照抄,代考等不正当手段领取资格证的人员,一经查出,要按12.4条追究发证单位的责任。

12.6凡被聘请的专职、兼职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讲课,保证授课时间(每天不少于6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保证教学质量。

12.7本制度由安教室考核,结果报人劳科、安检科执行。

第11篇 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40小时。

二、 厂级安全教育由主管厂长负责,公司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法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三、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四、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五、 公司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 公司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教育。

公司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12篇 职工群众安全监督制度

1、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监督企业行政贯彻执行。

2、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有权制止“三违 ”行为;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忽视安全并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建议。

4、有权监督和协助企业落实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状况长期不好、工程质量低劣和事故多的班组有权进行质询。

5、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社会力量,协助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做好“三违”人员的思想转化工作和安全知识的帮教工作。

6、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

第13篇 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制度范本

一、从事煤矿井下生产建设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需考试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未经培训的人员,不许指挥生产,不准上岗操作。

二、对从事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时间,规定如下:

1、矿长,主管安全、生产、机电、基建的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矿安全监察处(站)长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2、正副区(科)长、队长、班组长、矿山救护和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个月;

3、采掘、通风、防尘、放炮、采区机电维修、瓦斯检查(监测)、电器设备防爆检查、爆破材料管理、提升运输各类司机、信号等技术工种,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4、新进矿的井下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包括至少20小时的急救知识教育和井下参观、现场实习)。新工人培训考试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工作4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5、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以及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6、每隔2年,必须对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进行一次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三、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定等;

2、干部必须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矿井灾害发生规律、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

3、工人必须学习矿井安全基础知识,了解有关的事故发生预兆,学习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学习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及有关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操作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4、干部、工人都必须学习和掌握井下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第14篇 职工安全帐户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项目部员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把安全管理与员工个人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对全体项目部员工实行安全账户管理。

2、个人安全帐户由“月度安全奖”和“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两部分构成:

(1)月度个人安全奖按项目部安全奖发放标准逐月注入个人账户

(2)月度个人自保互保金按项目部规定标准,在个人工资提取后注入个人当月安全帐户

3、个人安全帐户逐月考核、逐月公示在工程结束,最后一次结算个人工资时一次兑现。

4、个人安全帐户的考核由安全副经理逐月对个人进行安全综合考核,并签字后报财务人员,财务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注入、造册、公示。

二、安全奖注入规定

1、本月无伤亡事故,员工符合下列所有条件享受当月安全奖

(1)员工个人遵章守纪无违章。

(2)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本人无工伤。

(3)不伤害他人、本人无事故直接责任。

(4)出勤要求:井下工种:22天,井上工种:22天(如遇放假,出勤要求核减实际放假天数)

2、月度安全奖注入标准

(1)井下员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200元

(2)地面员工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260元

三、个人自保互保金提取标准

1、井下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但最低不得少于200元。

2、地面工作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150元。

3、项目部管理人员按当月工资10%提取,最低不得少于300元。

四、职工安全帐户考核

1、个人自保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个人因为井下带烟、损坏瓦斯传感器等故意违章,扣除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2)个人因为三违、安全自保意识差,造成工伤,扣除个人当月及事故前两个月安全帐户金额。

(3)个人本月有严重三违、个人违章或不负责任造成生产设备事故或严重安全隐患,取消员工个人本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4)个人本月出勤不论什么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出勤天数,不注入安全奖,若出现旷工则扣除本人当月的安全帐户金额。

2、班组互保责任安全帐户考核规定

(1)轻伤事故:

○1 井下作业发生轻伤事故,扣除当班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个人安全帐户金额50%,扣除非事故班组个人安全帐户的10%。

○2地面作业人员发生轻伤事故,扣住地面人员个人安全帐户50%金额。

(2)重伤事故或轻伤多人

○1 井下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当班人员当月全部个人安全帐户金额,其他非当班人员安全帐户50%金额。

○2 地面发生重伤或轻伤多人事故扣除事故责任班组人员本月及事故前一个月的个人安全帐户全部金额。

(3)发生工亡事故

扣除所有员工个人安全帐户金额。

若员工与项目部终止劳动合同,个人账户金额以实际扣除后余额为准,一次性支付。

第15篇 安全生产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一、凡是施工现场的职工都必须投保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保险。

二、项目部及有关部门不得采用借口或阻挠的形式,不给予施工人员办理投保手续。

三、意外伤害保险是直接工程费中现场管理费的组成部分,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个人摊派。

四、提前竣工的工程,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五、对已办理投保手续的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作业。

六、凡已办理投保手续的项目工程,因故停工须办理停工手续,复工也应及时办理复工手续。

七、保险具体条款按意外伤害保险规范文本内容执行。

第16篇 通防区职工安全教育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干部职工的安全业务水平,落实好各级岗位责任制,增强现场操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四为我区职工安全学习活动日,上午8:30--10:00,下午3:30--5:00夜班、中班上午学习,早班下午学习。由区长、书记或副区长负责主持召集

2、安全学习的内容为: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生产指令性规定等;并对本单位一周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3、通防区副区长认真执行年初制定全年职工业务知识培训计划,对区各工种进行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4、学习必须制定专用点名簿,学习内容,安排专人记录即:做到“三齐全”。每次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要做好笔记,记录规范。

5、各队长要认真组织本队人员参加学习,班队长以上的干部不参加学习或迟到早退者加倍罚款。

第17篇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建筑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如下制度:

①凡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位操作。

②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③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④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保护。

6)执行入队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等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第18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工作实现全员管理,做到“警钟长鸣”,提高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对新进厂的员工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学时不得低于72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安全教育台帐,认真做好培训记录。

2、变换工种或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的教育学习,并按新进厂员工的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公司每年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不少于20小时。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岗位操作。每年必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5、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提少于国家有关规定的学时。

6、各车间(采场)、班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7、各车间、班组负责人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8、公司负责人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讲话。

9、各班组每天上班前对班组成员进行10分钟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10、上级各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定、政策、文件必须及时组织员工学习,负责传达到每一个员工身上。

第19篇 职工安全培训制度

1、矿教育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办事处和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及阶段培训任务,制定和下达矿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应根据教育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通知,按时派人参加办事处和公司的培训,无故不派人参加培训的,每缺1人扣10分。

3、各单位和机关职能部门需办培训班的,应于办班前5天提交办班申请,经过培训中心批准后办班。

4、各单位接通知后必须无条件派人参加举办的培训班,无故不参加者,少1人扣5分,扣支书、队长各2分。

各单位值班干部接到违章学习班通知后,必须立即停止违章人员的工作,并负责通知到本人按时参加学习班。值班干部安排其工作的,对其扣5分。违章人员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班,每推迟一天扣5分,以此类推。

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矿每月有计划地按工种对井下单位各个岗位进行培训,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做到每人每年一次。

6、凡参加培训的工种不对、当年重复培训或冒名顶替者要及时更换,并扣5分。

7、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如因旷课、迟到等违纪原因而未结业者,不准上岗,并对其扣5分。

8、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要如实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及时向培训单位进行通报,并全矿公示。

第20篇 职工上下班期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矿考勤管理制度,确保职工上下班期间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上下班,严格按煤矿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二、煤矿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安排,对职工的居住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三、职工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准时上下班。

四、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内,必须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做好自我安全保护。

五、职工上下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路交通法》依规行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六、职工离开煤矿所在地时,实行本人签退制度,应记明签退时间、到达目的地时间、行走路线和回矿时间等内容,离矿时不按规定签退,将以旷工论处,且发生的事故伤害一切均由本人负责。

七、离矿签退后,从事的各项活动属个人行为,所发生的事故伤害等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八、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职工因公外出时,必须到煤矿行政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填写出差单。上班时间严禁擅自离矿,以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未按制度离矿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因公外派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十、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触犯了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伤害或恶性事件,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一、在上下班途中,因本人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事故,由责任人自己负责。

十二、职工在上下班期间或上下班途中,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的,所发生的事故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十三、行走上下班的,在公路、岔道或车辆密集场所行走时,必须小心谨慎,严禁在机动车道行走,防止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发生。

十四、自有交通工具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等违规驾驶,否则,发生事故伤害,后果自负。

十五、驾车机动车上下班职工,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及其它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否则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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