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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汇编(20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6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有哪些制度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核心组成部分:事故报告机制、事故调查流程和统计分析方法。

内容是什么

1. 事故报告机制:这一环节要求企业内部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相关人员能在第一时间上报,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初步估计的损失情况。

2. 事故调查流程:调查应由专业团队执行,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收集现场证据,访谈目击者,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归属,并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

3. 统计分析方法:收集到的事故数据需进行系统整理,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事故的频次、类型、趋势等,以便找出潜在的风险点,为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注意事项

1.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不得隐瞒或夸大事实,以免影响后续的调查和处理。

2. 调查过程中,保护现场完整,防止证据被篡改或丢失,同时保障相关人员的权益不受侵犯。

3. 统计分析时,要注重数据的时效性和代表性,避免因样本不足或数据偏差导致错误的结论。

4. 制度执行中,应定期评估和更新,以适应企业运营环境的变化和新的安全挑战。

5. 强调透明度,将事故报告和调查结果向全体员工公开,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领导者需密切关注制度的实施效果,及时调整策略,确保其能够有效降低事故风险,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效能。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范文

第1篇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

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第2篇 罗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制度范本――事故含未遂报告制度

第1条为了贯彻国家和电力部门相关规程制度,保证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事故调查,但国家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5条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6条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工程项目部或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

第7条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7.1立即将所发生安全事故情况,报告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2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8条 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8.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8.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8.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5事故报告单位。

第9条 公司安委会得知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第10条 公司安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安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

第11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第12条 重大安全事故,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上级安检部门。

第13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3.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13.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14条 事故调查安全查组的职责如下:

14.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14.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14.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4.4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4.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14.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5条 调查组代表公司,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第16条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17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安委会主任。经主任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第18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安委会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1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18..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18.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18.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全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1对调查工作负责任,致使

第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1.2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和岗位职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报告。

2.定义和术语

2.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以及不良环境影响。

2.2 事故隐患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2.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2.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治理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和物资。

3.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报表的审批。

3.3 生产部门负责对公司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考核;负责对重大隐患和需要多部门进行整改隐患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隐患整改的效果验证。

3.4 各部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报告。

4.工作内容

4.1 隐患排查

4.1.1 隐患排查的分类

4.1.1.1按照隐患排查的级别分为四级: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和岗位级。

4.1.1.2按照隐患排查对象分为:

a)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包括:压力容器隐患排查、电梯隐患排查、叉抱车隐患排查、配电系统隐患排查、空压系统隐患排查等。

b)特种作业隐患排查。包括:带电作业、气焊作业、动火作业等。

c)基础设施隐患排查。

d)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

e)电器及其线路隐患排查。

f)仓库安全隐患排查。

g)车辆交通隐患排查。

h)综合管理隐患排查。

i)反“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排查。

j)应急救援预案的隐患排查。

k)其它隐患排查。

4.1.2排查方式

排查治理公司及其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观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b)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c)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d)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e)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f)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g)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h)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i)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j)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 (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k)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l)对公司区域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1.3排查的重点及主要内容

4.1.3.1隐患排查的重点是:综合管理、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及重要基础设施等。

4.1.3.2 排查的主要内容:具体排查内容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的内容进行。

4.1.4 公司级隐患排查

4.1.4.1公司隐患排查的组织

公司隐患排查由生产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

4.1.4.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4.3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5 部门级隐患排查

4.1.5.1部门级隐患排查的组织

部门级隐患排查由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

4.1.5.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周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5.3部门级隐患排查以制度排查和现场排查的方式进行。

4.1.5.4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6 班组级隐患排查

4.1.6.1班组级隐患排查的组织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长组织,班组人员共同参加。

4.1.6.2排查频次:一般情况下每班一次,如有其它安排时可追加排查。

4.1.6.3 班组级排查以现场排查为主,重点是现场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按章操作等。

4.1.6.4 每次排查参加人员必须签字进行确认,并指定人员详细记录。

4.1.6 岗位级隐患排查

岗位级安全隐患排查由岗位人员日常自行进行,对所管辖区域的作业活动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连锁、安全附件和反“三违”的情况以及危险源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排查。

4.2 安全隐患的治理

4.2.1 隐患治理的方法及其适用范围

4.2.1.1隐患的治理分为纠正和纠正措施。

4.2.1.2纠正适用于只需要现场改正就可以进行治理的隐患。

4.2.1.3纠正措施适用于对存在的隐患需要采取技术措施或管理措施或技术改造才能进行治理的隐患。

4.2.1.4纠正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pdca循环。责任部门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落实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由责任部门实施治理,对治理结果由排查组组织对措施的有效性和治理结果的验证后予以关闭。

4.2.2 隐患治理的责任鉴定

4.2.2.1对只进行现场纠正就可以治理的隐患,整改的责任人为纠正的实施人。

4.2.2.2 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才能进行治理的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为隐患存在的部门。

4.2.2.3 对需要多部门配合才能治理的安全隐患,其治理的责任部门为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门进行协调。

4.2.3 防范措施

4.2.3.1 对暂时不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2.3.2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3 安全隐患的记录和报告

4.3.1 安全隐患一经查出,排查人必须详细在《安全检查整改记录》上进行记录。

4.3.2 安全隐患以部门为单位,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情况分类进行进行汇总,于每月的25日将汇总结果报生产部门。

4.3.3 生产部门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汇总分析,报上级部门。

第4篇 工程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因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受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

2、工程项目经理及有关领导和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受伤者,对受伤者的受伤部位作出判断,有选择地送往专业医院抢救,同时要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包工程项目经理要同时向总包项目经理报告。

3、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和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组织人力和物力保护好事故现场。

4、事故报告的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⑵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情程度、伤亡者姓名。

⑶事故现场采取的控制措施。

⑷报告人姓名、工地电话。

⑸同时准备好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所需要的各种资料。

5、事故发生以后,项目要立即成立有有关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发生过程的调查分析与善后处理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有关事故的真实情况,配合其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事故发生以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讨论,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搞好整改措施,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第5篇 对秩序维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 刑事、行政案件、治安灾害等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

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理重大或突发事件,避免和控制事件发生,特制定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一) 重大或突发事件报告范围

1、 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 火灾、电梯困人、爆炸、突发性停电、水浸、盗窃、械斗等破坏行为;

3、 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

4、 用户集体投诉(三家以上);

5、 中央空调主机、发电机、高低压电柜、消防设备、通讯设备等大厦主要设备设施故障;

6、 大厦主体结构遭受破坏等;

7、 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

(二) 报告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 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当事人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管理处主管和经理汇报。

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 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 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主管或当值主管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 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经理在事件处理后立即填写重大事件报告,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公司领导,详述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和处理经过。

4、 参与事件处理的部门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写重大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如实汇报事件的详细处理过程及结果,找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的预防性措施。

第6篇 _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如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在12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7篇 选矿厂班组事故报告制度和处理程序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程序,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及时高效处置事故现场,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当班的班组长和调度(班组长或调度按程序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可以直接报告厂主要负责人,由厂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工伤事故抢救预案》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二、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须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发生轻伤事故(破皮流血)或未遂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班组长第一时间向当班调度和工段长汇报,当班调度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或行政厂长报告。

四、事故发生班组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财产损失。

五、因设备事故造成仃产,班组长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设备抢修,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六、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班组和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七、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概况(轻伤事故和未遂事故从略);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8篇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用最快速度(电话、电传)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重大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做好书面记录、草图、拍相、录相。

三、事故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简要情况并在24小时之内填报工伤事故快报表上报总公司或分公司。

四、一般工伤事故(轻伤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之下),必须填写《工伤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后20天后内呈报上级各部门,并做好存档。

五、做好职工工伤事故月报工作。项目部必须在翌月一日填写本月《工伤事故月报表》,报总公司或分公司安全管理科。无事故也应执行月报。

第9篇 实验室紧急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的事故,保护研究人员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保障实验室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处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隐患分析

分析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有:

(一)、火灾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2、操作不慎或使用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3、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二)、爆炸

爆炸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引燃易燃物品,进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引起爆炸。

(三)、中毒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化学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 1、违反操作规程,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5、进行有毒有害操作时不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6、不按照要求处理实验“三废”,污染环境。

(四)、触电

1、违反操作规程,乱拉电线等; 2、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造成漏电触电。

(五)、灼伤

皮肤直接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如浓酸、浓碱、氢氟酸、钠、溴等引起的局部外伤: 1、在做化学实验时没有根据实验要求配戴护目镜,眼睛受刺激性气体薰染,化学药品特别是强酸、强碱、玻璃屑等异物进入眼内; 2、在紫外光下长时间用裸眼观察物体; 3、使用毒品时没有配戴橡皮手套,而是用手直接取用化学毒品; 4、在处理具有刺激性的、恶臭的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没有在通风橱中进行, 吸入了药品和溶剂蒸气。 5、用口吸吸管移取浓酸、浓碱,有毒液体,用鼻子直接嗅气体。

二、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学院党政负责人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梯队)实验室落实安全责任人和实验室安全员,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6)及时、准确报告安全事故。 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

三、实验室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带电电气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二)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需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的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绀,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 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四)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⑴切断电源开关; 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五)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第10篇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制度范本

1、企业对于职工在生产区域内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2、发生多人事故、重伤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车间、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厂长报告,安全部门派专人负责抢救和保护事故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伤亡事故材料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劳动局、总工会。

3、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责任事故,按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上报和处理。

4、事故发生后,所在车间科室应立即组织对事故调查分析,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

5、各级领导应对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及时负责。如有隐瞒不报、虚报或延迟报告的,除责成补报补,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6、事故的调查分析,由安全部门、工会、人教部门,车间负责人等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重大事故,有上级机关派员参加会同调查,调查分析,应明确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并填写有关报告单,最后经所在车间、科室负责人和厂长签字后上报。

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实,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在调查分析、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事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及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10、事故的全部资料及时存档,并总结事故教训。

第11篇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中心小学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网络式报告制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政教、教务、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各年级组、班主任、全体保安为组员的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班应成立相应的安全小组,设立卫生员1人,安全协管员3人以上。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小组,学校安全小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按《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应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应立即如实报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2、设立门卫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登记,校门必须按时开关。有外来人员需进校时,门卫必须上报校办。学校成立治安小组,按照轮流表协助门卫做好放学时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报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对本班学生进行晨检,对未出勤的学生要查明原因,记录备案。

4、严格规范教师、学生请假制度,上班时间教师、学生出校门时,必须报经教务处、政教处批准,方可出入。

5、学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块管理教师,处理并记录值日期间的偶发事件,特殊情况向校长或公安机关报告。

6、学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时值班巡逻,有情况及时与领导取得联系。

7、夜班值勤人员每晚要认真进行检查,对办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厨房及其它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落锁,以防坏人入内,本校学生亦应按规定出入。

8、上课时间不会客。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发现形迹可疑的及时向值日领导报告。

9、各班级要经常利用班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知识教育。如: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丰富学生的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班级内、校内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分别由班主任、值周老师负责及时向校长报告;出现一般安全问题由班主任、值日老师负责登记并处理。

z市中心小学

第12篇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工程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质量事故的定义

1.1一般质量事故

指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1.2重大质量事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主要结构倒塌。

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下沉:a、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b、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c、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寿命;d、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缺陷。

3)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缺陷。

4)产品返工损失或报废损失在10000元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包括返工损失的全部价款)。

2、质量事故报告

1)施工班组发现质量事故,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经理、工程部,并在三天内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2)一般质量事故报表,由项目工程部随质量月报一起报武汉项目工程部。

3)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工程部应在当日内报武汉项目工程部,武汉项目部应在二日内报公司科技质保部,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可待查清后补报。

4)结构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上级主管部门,凡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定出详细的事故专题报告报告上级。

5)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对主要责任者加重处罚。

3、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处理

1)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领导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2)一般事故由项目工程部处理;重大事故应上报武汉项目工程部,由武汉项目工程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处理。

3)发生质量事故除按项目质量奖罚制度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外,还应视其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警告、记过、降职、降薪、开除厂籍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3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十二小时内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14篇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机械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机械设备事故,由工区及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执行上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转,保持事故现场,并立即向单位工程负责人报告,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立即向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报告,机械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应立即会同有关人员。

前往事故现场,详细检查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及损失情况,确定事故等级,认真进行处理。发生事故单位应在5天内填报事故报告单,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上级(公司、企业主管部门),然后再补报事故报告单。造成人员伤亡的,尚应按劳动部劳安字(91)2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15篇 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于重伤死亡事故,必须以最快速度上报公司,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4、重伤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集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重伤、重大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8、伤亡事故发生后,隐满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集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开平市住宅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第16篇 班组事故分析和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当班班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区调度报告,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害,开展事故分析。

2、区调度应及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事故的情况,和向区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做好追查的准备。

3、区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对当班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追查。

4、参加追查的人员包括事故的当事人员,当班班长、当班队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5、通过追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

6、事故追查分析必须有详细记录。

7、事故原因分析清楚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区主要领导汇报追查结果。

8、 事故报告程序:发现事故人员――通防调度――通防区长、书记、副区长――值班人员――责任队队长――区技术室人员。

第17篇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范本

一、生产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登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

二、各职能部门、车间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

三、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线管理”的原则。

四、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递送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及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管理或技术的方案消除隐患,并通过检查、验收、认可。

第18篇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

3.1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三十个工作以内,但够不上重伤的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包括急性工业中毒,食物中毒、火灾、交通事故等,下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的。

3.2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较重的损伤,需要休息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或因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4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因其他原因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报告

4.1事故报告内容

4.1.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4.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

4.1.3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1.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1.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4.1.6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4.2当发生安全事故,应由事故现场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在即刻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并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主任报告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4.3发生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4.4较大事故在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书》传真或者以邮件方式报告中国区行政部备案。

4.5重大事故必须4小时内(夜间发生事故应在第二天上班后一小时内)以书面或电话报告集团总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一小时以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6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报告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十分钟内报告给公司高级副总裁或其他主管领导。

4.7事故单位领导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8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

5.1发生安全事故时,部门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一定标志,并照相留档。

5.2重大事故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较大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

5.3清理事故现场时,要经过事故调查后方可进行,因生产需要必须及时清理的,责任部门要做好现场的基本调查,并拍照留影。

6.事故调查

6.1发生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

6.2发生较大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会同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人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事故调查表》,在24小时内报安全管理部门,48小时内报送中国区行政部。

6.3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由总经理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其它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中国区总部派员参与。

6.4发生死亡事故,具体操作可按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有关规定执行。

7.事故处理

7.1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2发生事故的部门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7.3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报送有关部门,并在《事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记录。

8.事故管理

8.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

8.2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

8.3由安全管理部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9.记录表单

9.1工伤事故报告书

9.2事故登记表

9.3事故调查表

9.4消防事故报告书

第19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1.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报告;同时项目部责任人必须在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内向公司、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和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各小组对事故进行救援,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9、事故发生后,项目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12、事故处理必须遵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明不放过;广大从业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追究处理不放过。

第20篇 事故隐患报告举报奖励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事故隐患,以利于及时排除。

三、职工发现事故隐患,向单位有关领导报告。

四、单位对所报告的事故不排除,职工有权向企业主管部门举报。

五、支持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促进企业的安全工作。

六、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对报告、举报的事故隐患不排除、不处理,报告人和举报人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七、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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