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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工作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4

定期工作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考勤:明确员工的上班时间、休息日、加班规定等。

2. 职责分工:详细描述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责任明确。

3. 操作规程:对于具体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步骤的指导。

4. 员工发展:包括培训计划、晋升通道和绩效评估体系。

5. 福利待遇:工资、奖金、福利等财务政策的说明。

6. 员工行为规范:道德准则、着装规定、行为禁忌等。

7. 奖惩制度:表彰优秀表现,处理违规行为的措施。

注意事项

制定工作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偏颇和歧视。

3. 可执行性:制度要实际可行,避免过于理想化或难以执行。

4. 定期修订:随着企业发展,制度需适时更新调整。

5. 沟通反馈: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和执行力。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标题、引言、正文和附则四个部分:

- 标题:简洁明了地概括制度的主题。 - 引言:阐述制度的背景、目的和适用对象。 - 正文:详细列出各项规定,按逻辑顺序排列。 - 附则:包含制度的生效日期、修订记录等信息。

制定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既要考虑企业的实际需求,又要兼顾员工的权益,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的高效运营提供坚实的基础。

定期工作制度范文

第1篇 绞车定期检查维修工作制度

(一)小修

1、主电机轴瓦间隙及磨损情况,轴颈表面磨损。

2、清洗润滑系统和制动系统。

3、滚筒各部螺栓紧固。

4、紧固连接螺栓,检查传动连接装置。

5、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牢固,调整深度指示器和其它保护装置,试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6、更换已磨损的制动闸瓦。

7、修理和调整电控系统零件。

8、提升绳检查及绳头装置紧固。按规定时间剁除不合格的钢丝绳。

(二)中修

11、对主轴轴瓦进行刮研处理。

12、更换提升容器连接装置。

13、更换部分电控设备的零部件。

(三)大修

14、更换主电机轴瓦

15、更换弹性柱销。

16、测试主轴水平度。

17、更换钢丝绳。

第2篇 定期冲刷巷道工作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制度文章,仅供参考!

定期冲刷巷道制度

第一条 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二条 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

第三条 矿井每年六月份对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井下各个硐室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

第四条 通风队防尘组每两天负责对所辖巷道集中进回风巷、一采区进回风巷、集中轨道下山、中部回风下山冲洗一次,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

第五条 皮带队对二采区运输巷、中部运输下山每四天循环冲洗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

第六条 掘进队对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扫一次。

第七条 回采队对回采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

第八条 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

第九条 主斜井、集中皮带下山由运输队每两天循环冲洗一次,不得有积尘,保持巷道湿润。

第十条 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

第十一条 由通风科、安监站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

第3篇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学校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部门鉴订安全责任书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市教委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指标要求,进一

步加强我校的校园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

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订学校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学校与各部门鉴定安

全责任书制度如下:

1、原则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四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项会议。由学校分

管安全领导组织召集。记录完整。

2、学校在校组长、行政及校务委员会会议上经常性提醒督促学校各部门进行安

全防范,布置落实上级和学校相关安全工作。

3、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采取逐级鉴订的形式。每学年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

与学校安全分管领导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4、学校安全工作分管领导与学校后勤负责人及各年级组长鉴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5、后勤负责人与学校食堂负责人和门卫负责人鉴订责任书;年级组长与各班主

任鉴订责任书。

泥城镇中心小学

第4篇 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检验工作制度

一、提升系统

1、新安装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投入运行后的设备,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一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大修后的主提升装置应进行1次测试,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测试。

2、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阻车器、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维修人员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机电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3、提升钢丝绳检验应使用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3)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5)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6)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提升机的主轴、天轮轴、连接装置,每2年进行一次探伤试验。

5、各种保险绳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批量生产,必须抽样做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少量制作,应由机电部门组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b初次使用前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二、主排水泵

(1)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若受水威胁,还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有无裂缝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2)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吸水井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3)每年对主排水泵进行1次技术测定。

三、地面空气压缩机

(1)每6个月对断油、超温、超压保护检查1次。

(2)每年对安全阀检查1次,检验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

(3)每3个月对释压阀检查清理1次,保证连接螺丝无松动,接头不漏气,各部件无锈蚀变形。

(4)每6个月对储气罐清理油垢,每1年对储气罐进行1次泄露试验(在工作压力下关闭排气阀测定1小时,压力不超过规定);新安装或检修后的储蓄罐,应有1.5倍工作压力做水压试验,保压5分钟,无渗漏,无变形损坏为合格。

(5)每年对空压机进行1次技术测定。

四、地面变电站主要配电系统

(1)主变压器、高压进线开关、6kv配电装置及防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的预防性试验每年进行1次。

(2)绝缘棒(6kv-35kv)每年进行一次试验,验电笔(6kv-35kv)以及高、低压绝缘手套每6个月做1次试验,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3)变压器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五、井下供电系统及设备

(1)低压检漏装置每天必须进行1次跳闸试验,并填写跳闸试验记录。

(2)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必须做保护试验。

(3)保护接地的检查

a、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天必须进行1次表面检查。

b、每年至少要对主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详细检查1次。其中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提出水面检查。矿井水含酸性较大时,应适应增加检查次数。

(4)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月必须对其防爆性能检查1次。每日应由分片电工检查1次。

(5)高压电缆的泄露和耐压试验每年进行1次。

(6)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的检查每6个月不少于1次。

(7)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1次。

(8)移动式电气设备橡套电缆绝缘的检查每月1次。

(9)接地电网接地电阻测定每季1次。

(10)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进行测定。

防灭火器材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由有资质的系统进行检测和更新,出具合格证。

其他各类压力表、电表等安全仪表和计量器应每年由机电部门安排由有资质机构进行一次检验调校,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第5篇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运营部门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安全情况,学习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会议分类

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

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会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必须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必须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必须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必须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内容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必须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内容,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责任。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制度

1、安全检查

(1)学校安全隐患巡查小组每月定期对全校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详细记录。

(2)每月定期对全校用电线路、用水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总务处。

(3)学校领导要对学校周围的食品卫生情况每天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现场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学校备案。

(4)各办公室、各班要随时检查责任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总务处按照学校行政安排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务必按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不及时整改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严肃追究失职者的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整改要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须写出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审核。所有文字材料由安全领导小组存档备查。

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复查

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对班级所有提交给行政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期满后要进行复查,并对整改情况报告学校行政,对未整改的部分再次限期整改,直至完全消除隐患为止,决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4、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1)安全隐患巡查小组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引发安全事故的,按学校严肃处理。

(2)后勤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学校严肃处理。

第7篇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制度

一、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所属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限速器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二、在定期检验前,生产部要与市特检院协调好检测时间,及时对设备采取措施(如停用)并作好清洁工作,顺利完成设备定验,确保安全。

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时间根据上次的设备检验报告确定。

四、定期检验报告要有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第8篇 水电站定期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制度

1.巡回检查:有交接班检查,班中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四部分组成,各车间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巡回检查作出具体的规定,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图(或巡回检查表),明确检查的设备、项目、周期,对检查结果应认真记录在值班记录簿上。

2.交接班检查:应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进行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对上班变动过的系统和操作过的设备及存在缺陷的部位尤其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对设备检修的状况和安全措施要及时掌握。

3.班中检查:应按运行规程的规定进行全面系统彻底的检查,防止漏项。

4.定期检查:各车间应具体明确的规定检查的设备、项目及时间、周期、运行人员应按规定认真执行。

5.特殊检查:除按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在特殊情况下:如设备存在重大缺陷,特殊运行方式,自然条件恶劣等,应加强对设备的检查,并应按临时规定的措施及有关领导的指示及要求执行。

6.设备系统发生严重故障,除按规程的规定进行及时的检查处理外,还应对可能波及的其他有关设备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特殊检查。

7.巡回检查人员必须由责任值班人员执行或监护值班员进行,不得由实习人员,徒工或其它人员代替。

8.巡回检查时应随时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听棒和其它**等),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和试。但必须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9.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对运行及备用设备,应进行定期和特殊巡视检查,并在检查中发现缺陷及时消除缺陷。

(1)巡视周期。电厂运行设备每二小时巡视一次,特殊巡视按需要进行。

(2)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项目内容:

1)注油设备油面是否适当,油色是否清晰,有无渗漏。

2)瓷绝缘子有无破碎和放电现象。

3)各接连接点、触点有无过热现象,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查看电压、电流及继电保护动作情况。

4)变压器及旋转电机的声音、温度是否正常。

5)变压器的冷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6)电容器有无异音及外壳是否有变形膨胀等现象。

7)电力电缆终端盒有无渗漏油现象。

8)各种信号指示是否正常,二次回路的断路器、隔离开关位置是否正确。

9)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压板位置是否正确。

10)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指针有无弯曲、卡涩现象;电度表有无停走或倒走现象。

11)直流母线电压浮充电流是否适当。

12)蓄电池的液面是否适当,极板颜色是否正常,有无生盐、弯曲、断裂、泡胀及局部短路现象。

13)设备缺陷有无发展变化。

(3)、锅炉运行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内容:

1)水轮机检查:水位是否正常,汽压是否稳定,特别要检查、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警报器、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安全、准确、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操作台上的值班员及值班长,以便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并记入缺陷记录本内。

2)检查调速器情况,注意负荷,检查辅机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4)风机检查:

1)电动机及风机轴承温度;

2)油位和冷却水量;

3)内部无磨擦声,地脚螺丝和连螺丝;有无松动;

4)引风机和送风机的振动情况;

5)调整机构是否完好良活;

6)电动机电流正常;

7)设备周围清洁无杂物,照明良好。

(4)特殊巡视项目:

1)大风来临前,检查室外设备的周围有无杂物,防止杂物吹上设备;大风时,注意室外软导线风偏后相间及对地距离是否过小。

2)雾、雨、雪天过后和雷电过后,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痕迹,避雷器、避雷针是否放电。

3)夜间熄灯巡视,检查瓷绝缘有无放电闪络现象、连接点处有无过热发红现象,巡视时应遵守安全规定。

4)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进行,经考试合格并由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时,必须随手把门关好。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并不准进行任何操作;若有必要移动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下列安全距离:

10kv 及以下0.7m

35kv 1m

6)高压设备的导电部分发生接地故障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入上述范围的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戴绝缘手套。

7)巡回检查中应同时进行设备整洁工作及检查润滑油,调整冷却水等设备维护工作。

10.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时,应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执行,加强监视,设法消除,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应向班长报告,对威胁运行安全的问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专业主管,发现缺陷及处理情况和措施应详细记录缺陷记录本,由专业组长通知检修班组,将通知时间做好组长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11.班长接班前应对机电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而有重点的检查,掌握其运行方式和运行工况,并应了解运行情况及参数合格与否等。

12.各岗位设立巡回检查记录本,并按巡回检查周期定时填写。

第9篇 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工作制度

1.机电科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由机修厂或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

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12~15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科会同机修厂共同进行,报局、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3.主要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风机检修由机修厂和机电科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

5.锅炉应在冬季前进行检查、检修,并配合劳动局进行年审、年检工作,锅炉热力技术测定每年一次。

6.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

第10篇 运输车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

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

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

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

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

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第11篇 设备运行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制度

1、为确保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运行值班员除完成正常运行值班工作外,还应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完成运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切换工作。

2、值班人员应按“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对设备进行试验或轮换运行,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进行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操作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使用倒闸操作票。

4、定期工作完成后,当值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对在定期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或不安全现象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因设备更换和运行方式改变等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完成定期工作时,当值必须事前报告运行主管,并取得同意后在值长交待记录簿上做好交待。

6、运行值班员在完成定期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相应设备的清洁和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7、生产现场按规定设置的各种必备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具、仪器、仪表等,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其性能,使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运行主管应负责定期检查和补充。上述器材用具,每年还应按有关规定,由运行主管负责向有关部门送检,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8、建立健全上述定期工作的技术管理台帐和记录,运行主管负责每年进行分类归档。

第12篇 井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

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建立通防工作定期巡检制度的通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 方针,进一步加强我矿的“一通三防”工作,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通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完善通风安全过程控制,使“一通三防”工作时时、事事、处处置于动态监控之中,消除区域空白,环节漏洞,管理盲点,实现矿井的长治久安,坚持“不靠装备靠管理,不靠投入靠工作”的原则,结合我矿实际,制定以下通防定期巡检制度实施细则:

一、巡检区域周期划分,巡检人员组成和巡检范围及组织安排

(1)区域划分:通防工作定期巡检,按照井下区域分为两种形式:现采掘巷道等生产及服务区域实行日覆盖检查,其它区域实行周覆盖检查。

(2)巡检人员的分类及巡检范围:参加定期全覆盖巡检人员,按照检查区域和检查周期分为两类,一类为通防科及所属区队的全体管理人员、测风员、测尘员、瓦检员及班组长。另一类为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科全体人员。第一类人员参加日覆盖巡检,第二类和第一类人员共同参加周覆盖巡检。

(3)组织安排:日检人员由通防科长安排,其它人员由总工程师安排,通防科负责统一组织,具体协调,做到专业工作与覆盖巡检相兼顾。

二、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按照《规程》及《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的要求,检查内容分为《通风》、《防尘》、《监测》三部分,其内容与标准如下:

(一)通风部分

1、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各用风地点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规程》要求,风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连通风,每10天是否至少进行了一次矿井全面测风。

2、局扇、风筒安设情况

(1)局扇安装在距回风口是否不小于10米的位置,吊挂高度距地底是否不小于300mm,并且安装地点支护是否良好,有无滴水。

(2)局扇安设是否有风电闭锁装置,北三瓦斯异常区是否实现了“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分风。

(3)检查风机与风筒之间的过渡节中间有无垫圈,螺栓是否紧固,高压部位是否漏风。

(4)局扇进风口前5米内有无杂物。

(5)检查风筒是否吊挂在巷道的管路一侧,是否平直,有无破口及接头漏风现象,是否进行了逢环必挂。

(6)风筒的直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有无使用过渡节,是否先大后小,有无花接现象。

(7)检查风筒在拐弯处有无弯头,严禁拐死弯。

(8)风筒过风门处,是否使用硬质过渡风筒通过风门,有无软质风筒直接过风门现象。

(9)风筒出风口到迎头的距离是否在10米范围内,瓦斯异常区是否在4米范围内。

(10)局扇是否专人挂牌管理,牌板是否标明了使用地点、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直径,管理人等。

3、风门、密闭管理

检查风门、密闭的构筑是否按质量标准施工,永久风门是否安设了桥架式连锁装置,风门及密闭前5米范围内支护情况是否完好,有无杂物,淤泥、积水,有无说明牌板,是否有“风门(或密闭)前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的说明标志。各风门、密闭墙体上是否进行了粉刷,永久闭前有无u型水柱计。临时停工停风超过24小时的巷道是否设置了临时密闭。

(1)检查进回风巷道间的不行人的联络巷、采空区、报废巷道、长期停工地点,是否进行了及时密闭。闭的质量和建筑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2)闭前栅栏、警标是否齐全、完好,密闭有无漏气现象,墙面是否平整,u型水柱计液面是否水平。

(3)风门是否进行了防腐处理,连锁、语音提示装置是否使用正常。

4、瓦斯管理

(1)瓦检点的设置、检查周期、检查次数、检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2)瓦斯牌板是否规范、清晰,检查时间、次数是否符合规定。

(3)矿井有无瓦斯积聚点(体积大于0.5m3,浓度在2%以上),有无存有瓦斯积聚隐患的地点。

5、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运送储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炸药和电雷管是否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箱内,并加锁保管。

(3)放炮前后是否进行“一炮三检”。

6、巷道完好情况

(1)巡检人员应检查所经过的巷道是否完好,有无片邦、冒顶现象,巷道内有无杂物,是否影响通风断面等。

(2)失修巷道要标明巷道位置名称、失修面积及失修等级等。

(3)巡检人员根据巷道失修情况和支护形式,提出维修意见。

(二)防尘部分

1、风水管路

(1)主干管路是否设有百米三通阀门。

(2)采掘工作面上下顺槽管路吊挂高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低于1.6米,每4米一个吊挂眼)。

(3)回采工作面轨道巷是否设有100米三通阀门,皮带运输巷设有50米三通阀门。

(4)管路是否平直(30米范围内高低差小于100毫米),小于或等于900的是否设有弯头,有无拐死弯现象。

(5)管路在经过风门、岔门等行人、行车处是否架设了龙门,龙门高度是否符合要求(距轨面不低于1.9米)。

(6)防尘管路、压风管路刷漆情况(防尘管路刷蓝漆,压风管路刷绿漆)。

(7)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管路是否敷设在电缆的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须敷设同侧时,管路是否离开电缆300mm(电缆在上)。

2、隔爆水棚

(1)水棚的水量是否满足《规程》要求,(按巷道断面计算,主棚不低于400l/m2,辅棚不低于200l/m2,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辅棚长度不小于20米。)

(2)辅助棚区数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巷道长300米以内一组,300-500米两组,500米以上三组)。

(3)水棚距顶梁两邦间隙是否不小于100mm,距巷道轨面不小于1.8米。

(4)吊挂水棚的挂勾,是否采用45°斜勾吊挂。

(5)水棚是否采用同一规格的水袋,有无混用。

(6)水棚水量是否充足、整洁,做到两条线,(横看一条线,竖看一条线。)并挂牌管理。

3、防尘设施

(1)各炮掘工作面、锚喷巷道,是否有除尘风机,距喷浆机距离是否符合要求(5米以内)。

(2)炮掘工作面远程喷雾、放炮喷雾、手动喷雾距迎头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远程喷雾不得大于20米,放炮喷雾不得大于30米,手动喷雾距迎头50-60米处)是否雾化好,开关方便。

(3)查综掘工作面净化水幕是否不低于两道,及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不得大于60米,第一道位于桥式滑行皮带附近)。

(4)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安全出口50米以内是否安装净化水幕,回风巷是否安设两道,一道在转载机3米处左右。

(5)各煤流转载点双喷头喷雾位置是否居中,安设牢固,并实现了自动化。各种防尘设施是否进行了挂牌管理。

4、矿井防尘

(1)检查巷道积尘情况,有无煤尘堆积现象(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为煤尘堆积),冲尘牌板及冲尘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2)测尘点的布置及测尘周期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三)监测部分

1、各采煤工作面是否安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检查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2、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的回风侧,必须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得小于200mm)。

3、北三瓦斯异常区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了双瓦斯甲烷传感器。

4、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是否距工作面不大于5米的回风侧。

5、井下分站或断电仪是否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6、采掘工作面便携仪悬挂位置是否正确(距采掘工作面1米范围内,顶板下200mm左右的回风侧)。

7、束管监测系统安设是否完备,特别是北五下部地温较高,重点检查工作 面及采空区闭温度和co变化情况,预防自燃发火 。

三、巡检制度

1、总工程师和通防科长必须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周覆盖和日覆盖检查,严格要求,奖罚兑现,杜绝漏检现象。

2、巡检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对查出的问题要上报及时力求数字量化,因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查不出问题或迟报、瞒报、漏报问题的,对巡检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3、巡检人员按照专业及巡检区域的不同,必须携带必要的测量工具,如米尺、风表、光瓦、测尘仪等**,按要求测定相关通防技术参数。

4、通防调度值班人员负责向相关区队安排解决落实查出的问题。

5、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通风、防尘、监测三队必须建立日检、周检专项记录台帐,记录应包括问题名称、性质、汇报人,汇报时间、记录人、处理情况等。

6、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须建立隐患治理台帐并做到项目、措施、人员、资金、时间五落实。对重大通防隐患问题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处,采取措施处理。

7、为保证巡检人员的安全,巡检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边远区域老旧杂巷道必须每两人一组进行巡检,严禁随便进入已禁止通行或停风的巷道。

(2)巡检人员必须携带两用仪,缺氧地带严禁进入。

(3)在围岩或顶板破碎带,坚持敲邦问顶制度,不安全区域不得入内。

(4)巡检人员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定。

8、每次检查情况必须形成纪要,以便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及责任追究。

9、为加强巡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巡检情况每月评比一次,变更一次巡检地点。

10、设立专项基金,每季奖罚一次,资金来源于此项工作的罚款。

第13篇 起重机械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制度

1、目的

为使特种设备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特种设备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

2.1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起重机械应每2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施工升降机每1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3、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4、定期报检制度

4.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4.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4申请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档案保存。

第14篇 运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制度

1、为确保电厂设备的安全运行和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运行值班员除完成正常运行值班工作外,还应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完成运行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切换工作。

2、值班人员应按“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对设备进行试验或轮换运行,使之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进行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操作时,至少应有两人进行,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应使用倒闸操作票。

4、定期工作完成后,当值必须认真填写有关记录。对在定期检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或不安全现象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5、因设备更换和运行方式改变等原因,不能按原计划完成定期工作时,当值必须事前报告运行主管,并取得同意后在值长交待记录簿上做好交待。

6、运行值班员在完成定期工作的同时,还应做好相应设备的清洁和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7、生产现场按规定设置的各种必备消防器材和安全防护用具、仪器、仪表等,运行人员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其性能,使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运行主管应负责定期检查和补充。上述器材用具,每年还应按有关规定,由运行主管负责向有关部门送检,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8、建立健全上述定期工作的技术管理台帐和记录,运行主管负责每年进行分类归档。

第15篇 液化气站申报定期检验工作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使液化气体充装站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液化气体充装站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二、职责

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液化气体充装站贮罐、气瓶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在液化气贮罐、液化气瓶定期检验(外部检验、内部检验、耐压试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液化气贮罐外部检验每年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较差的,每三年至少检验一次;耐压试验每10年进行一次。

液化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对在用的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2、液化气贮罐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检验。

3、液化气贮罐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有检验有效期内的,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4、申请压力液化气贮罐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液化气体充装站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容器管理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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