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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罚制度(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罚制度

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工作时间与休息安排:规定每日、每周的工作小时数,以及假期、病假、事假等各类休假的规定。

2. 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范围,以及决策和执行的权限划分。

3. 绩效管理:设定绩效指标,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用于员工的晋升、调薪和培训等决策。

4.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5. 员工福利:包括薪酬、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定。

6. 奖惩制度:设立奖励和惩罚的标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也对违规行为进行约束。

注意事项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员工权益。

2. 公平公正:制度应适用于所有员工,避免偏袒或歧视。

3. 可操作性:制度应简洁明了,易于理解和执行。

4. 沟通反馈:在制定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制度的接受度。

5. 动态调整:随着企业发展,制度需适时更新,以适应变化。

制度格式

工作制度的格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制度名称:明确制度的主题。

2. 制度目的:阐述制定该制度的原因和目标。

3. 适用范围:指出制度适用于哪些部门或人员。

4. 主体内容:详述各项规定和操作流程。

5. 实施与监督:说明如何执行和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6. 修改与解释权:确定制度的修改权限和解释权归属。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构建出一个全面而具体的工作制度,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的指导。在实际操作中,要不断优化和完善,以促进团队协作,提高员工满意度,最终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罚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罚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将纳入工程阶段性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专业培训完整,专项交底及时资料齐全,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置合理,安全装置完整好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300元奖励;其它各部门给予200元奖励。

(2)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个人给予200元奖励。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有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出表扬的,每次对各部门给予200元奖励。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的个人给予200元奖励.

(5)项目工程量完成80%时,若未发生无各类职业健康事故,项目部组织评选3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三、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处以50元处罚。

(2)未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处以100元处罚。

(3)发现职业健康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处以200元处罚。

(4)发生职业健康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处以1000元处罚

(5)不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及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四、对于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2篇 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3篇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为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健康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我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务院有关统计法规,依法制定并执行我矿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统计报表(包括统计台帐)的填写

1、填写统计报表应严肃认真,书写端正,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统计数字要规范地填写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顶格和出格。

2、统计报表最终填写的小数位数,无特殊规定的,一律保留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碰到整数均需在小数点后写上“00”,以示两位小数。

3、如需增添新报表,必须向职业健康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并编上统计表号后,方可印发。

4、为了确保统计报表填报的正确、及时,各部门要由专职的统计人员(或专门指定的兼职人员)填报,人员要相对稳定。

5、各项数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随意篡改数字,每张报表在报出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

二、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保存

1、 统计报表必须保密管理。

2、统计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

三、其他

1、统计人员必须根据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填报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对填报时发生的统计数字差错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2、所有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必须是最原始的凭证或者是正规的、有填报人签名的报表,不能是通过电话或随意抄写得来,要做到统计报表的所有数字都有据可查。

3、统计基础数据必须设置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原始凭证的数字不得随意涂改,要保持统计台帐、原始凭证整洁,装订整齐,不得随意夹放。

4、提供和公布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核定和同意。

5、各工区、科室要对自己签字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对统计报表上的疑问,应责成有关统计人员重新核对,各工区、科室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

第4篇 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罚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将纳入工程阶段性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专业培训完整,专项交底及时资料齐全,制度健全;安全防护设置合理,安全装置完整好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300元奖励;其它各部门给予200元奖励。

(2)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个人给予200元奖励。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有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提出表扬的,每次对各部门给予200元奖励。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的个人给予200元奖励.

(5)项目工程量完成80%时,若未发生无各类职业健康事故,项目部组织评选3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个人,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三、应对下列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处以50元处罚。

(2)未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处以100元处罚。

(3)发现职业健康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处以200元处罚。

(4)发生职业健康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处以1000元处罚

(5)不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培训及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

四、对于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5篇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范本

为做好煤矿职业健康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煤矿职业健康信息,掌握煤矿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控制总体情况,为煤矿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我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国务院有关统计法规,依法制定并执行我矿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一、职业健康统计报表(包括统计台帐)的填写

1、填写统计报表应严肃认真,书写端正,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统计数字要规范地填写在表格中三分之一以下的部分,不能顶格和出格。

2、统计报表最终填写的小数位数,无特殊规定的,一律保留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碰到整数均需在小数点后写上“00”,以示两位小数。

3、如需增添新报表,必须向职业健康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并编上统计表号后,方可印发。

4、为了确保统计报表填报的正确、及时,各部门要由专职的统计人员(或专门指定的兼职人员)填报,人员要相对稳定。

5、各项数字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填报的原则,不得虚报、瞒报,随意篡改数字,每张报表在报出前要严格审查和核对。

二、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保存

1、 统计报表必须保密管理。

2、统计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保存年限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

三、其他

1、统计人员必须根据职业健康统计报表的填报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对填报时发生的统计数字差错所造成的损失负有责任。

2、所有统计报表的原始依据必须是最原始的凭证或者是正规的、有填报人签名的报表,不能是通过电话或随意抄写得来,要做到统计报表的所有数字都有据可查。

3、统计基础数据必须设置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原始凭证的数字不得随意涂改,要保持统计台帐、原始凭证整洁,装订整齐,不得随意夹放。

4、提供和公布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核定和同意。

5、各工区、科室要对自己签字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对统计报表上的疑问,应责成有关统计人员重新核对,各工区、科室领导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支持统计人员的工作。

第6篇 职业健康工作制度范文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职业健康的工作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和阅读。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6、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2、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③综合安全知识,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①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③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⑥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4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从事电气作业、机动车驾驶、起重起吊、金属焊接、压力容器、爆破、卷扬、通风、尾矿、水泵等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特殊工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根据证件的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每年公司要对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凡新增或调换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由市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5、一般职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2)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须对在职工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分公司安全科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公司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四、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装备维护检修制度

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

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

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

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

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

五、 劳动防护用品

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制度

为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根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公司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监事会和工会组织督促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供应部统一管理,要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贮存库,各仓库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给供应部安排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术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企业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部门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企业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保持整洁,专人保管,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 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用人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定期保养,保证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二)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保用品管理系统专用软件》实施要求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要专门进行有关正确使用和保养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也要向领用人讲清正确使用方法,提醒职工自觉进行劳动防护用品保养。

发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31日前对员工按工种、标准造出下月《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可以登陆《劳保用品管理系统》(网络版)进入固定物品发放——预发登记——车间(分公司)选择——打印——打印设置——打印《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按照《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中的护品名称、预发时间,由职工本人签字后,对个人开出手工《领料单》,领用人到财务部驻分公司材料会计处换取《出库单》,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综合办劳保管理员对本单位当月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按矿山、选矿、管理勤杂等部门分别汇总,编制《月份劳动防护用品汇总表》,连同《月份劳动防护用品预发表》一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入账。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必须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培训,让使用人员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

1、员工在工作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处理。

2、车间、班组要对员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3、分公司车间、班组在组织职工安全教育时,帮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鼓励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监管和教育新员工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班组员工有不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及时更正并予以批评教育。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按“三违”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四、劳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检测

发给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由职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养;供外来参观、学习、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借用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保养,应保持整洁,保证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测,除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监部门例行质量检测外,单位内部检测由安全技术和供应部门联合进行,每半年一次,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稳定、可靠。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召开劳动防护用品的评估会议。针对企业生产自身风险,以及为职工的头、手、眼睛、脸、听力、脚、呼吸、热、冻、触电等方面保护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适应程度、配备标准、使用年限、质量要求进行全面评估,通过作业场所的风险分析,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提供可靠依据。

六、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

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各分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

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

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下发到各生产单位,并登记存档。

七、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

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

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11、 各种记录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

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八、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九、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

1、新建扩建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2、将预评价报告及审查资料向县安监局部门上报备案。

3、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中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并将职业危害防治专篇,报安监局备案。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所需费用要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项目设施必须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审查。

7、建设单位要将职业危害控制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报安监局备案。

8、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1、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科负责对各单位进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

2、对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对生产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4、每月要对井下生产作业场所进行两次粉尘监测,对选场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粉尘监测。

5、分公司要对作业场所卫生环境不定时巡回检查,保证作业场所清洁、干净。

6、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员定期对作业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整改。

7、班组长要经常对作业岗位防护设施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岗位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9、生产单位要对劳动防护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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