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技术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操作步骤,以防止不当操作导致的安全隐患。
2. 应急处理程序:设定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如车辆故障、事故处理等,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
3.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4. 车辆使用与管理:规定车辆的分配、调度、使用权限和归还流程,避免资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5.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
1. 制度应清晰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
2. 实用性优先: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避免空洞无物的条文,确保其在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
3. 持续更新:随着技术和环境变化,应及时修订和完善工作制度,保持其时效性。
4. 强调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确保每个人都对自己的工作负责。
5. 监督与反馈: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收集员工反馈,以改进制度的执行效果。
一份良好的车辆安全技术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格式:
1. 引言:简述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和依据。
2. 主体部分:逐条列出各项规定,每条规定应明确、具体,可以分节说明。
3. 附录:包含相关表格、流程图等辅助材料,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4. 修订记录:记录制度的历次修订情况,以便追溯和参考。
在制定工作制度时,务必注重其实用性、可操作性和持续改进,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工作的高效运行。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预防为主,保障车辆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车辆安全技术工作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 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 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 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第2篇 校内车辆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加强对校内的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未经学校同意,社会车辆不得进入学校。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二、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三、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准,领取《校车证》后方可运行。对接送学生的学校自有校车要喷涂统一颜色。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严禁租用私人车、报废车、改装车、故障车及货运车接送学生。
四、机动车辆应定期保养和检测,安全技术状况必须保持良好,所有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两次技术验审。
五、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每一车次必须安排教师随车接送。学校领导应定期随车检查,遇到恶劣天气必须亲自随车接送学生。
六、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准驾车型及安全驾驶经历。对驾驶员应加强教育管理,严禁超载、超速、抢行、疲劳驾驶。学校每季度组织驾驶员参加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活动。
第3篇 机动车辆安全运行制度
为了保障厂区的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的交通安全规程,结构我厂的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经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
2、未经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随意驾驶。
3、车辆通过十字、拐弯路口时,驾驶员一定要减速鸣笛,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如照明、刹车等)
5、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大门及拐弯时,时速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15千米/小时。
6、非专职司机严禁动用车辆,违者一律开除。造成事故、事件的按照化工厂其他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司机在离开车辆时,必须取下钥匙、档复位,如在有坡度的地方还应采取措施防止溜车。
8、静止状态下的车辆,在行走时必须鸣笛,车辆每次倒车都必须鸣笛,并了解背后情况。
9、叉车、铲车在行走过程中除专职司机外,一律不准载入,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10、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11、铲车在行驶时,无论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但也不得高于500毫米。
12、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越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13、严禁空档溜车和超速开车。
14、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5、如违反以上条款一律考核司机、车间主任,考核金额为100—5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有关规定处理。
16、本制度从__年__月__日开始执行。
第4篇 矿山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矿山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2
机动车辆(主要有铲车、农用车等)是矿山主要装运工具,为确保安全行驶,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车辆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安装普通“水箱型”净化装置)
6、运输矿碴时,不准超出马槽高度的20厘米。
7、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8、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应减速慢行。
9、井下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10、下坡时要缓慢行驶,严禁空档滑行;在上、下坡时,要根据车载情况和坡度大小,选择合适的档位,严禁车辆在陡坡行驶中换档。
11、在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12、在料场、溜井口、镑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13、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14、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二、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分公司车间主管车辆的队长或硐长,对本队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5篇 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公司由安全部负责建立车辆档案,并督促驾驶员及时做好车辆到期定级、维修、检测等工作。
二、回场的车辆应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统一停放停车场内,并按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三、车辆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制度。车辆调度工作要求:
(1)确认本次/批运输货物是否符合公司对危货承运的暂行规定范围。
(2)确认本次/批危货运输从业人员、车辆的资质要求和必备安全条件。
(3)确认本次/批,配载货物数量和调用车辆的核定载质量是否相适应。
(4)确认本次/批下达的车辆调度单提示的承运指令和安全事项是否明确无误。
(5)确认本次/批危货调运程序中各项安全工作指标是否配套布置,同步实施,同时对业务承运台帐、日志应予如实记录反映。
四、接受的承运车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就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交通部《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车辆使用、保养、维修
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
2、车辆的维护和保养。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对车辆、槽罐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检与年检。参加公安机关车管所组织的车辆检测。
3、车辆修理。当车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维修站修理。
4、车辆保险。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购置车辆保险。
五、设备管理
1、每次出车前,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仔细检查随车所配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完好。
2、消防器材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必须定点存放。设置的位置,应醒目易见、使用方便,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3、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立明显标志,配备、设置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保持足够的数量。
4、扑救火灾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收回,进行充气换药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5、消防器材实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气体型灭火器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泡沫灭火器按规定时间进行换药,消防器材的完好率应在95%以上。
6、消火栓设置位置应合理,消防用水、管道保持畅通,其流量、压力达到规定要求。
7、严禁在消防柜(箱)、消火栓、消防间周围堆放物资,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6篇 某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安全作业和正常生产运输、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公司及驾驶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
(3)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的观念。
2、安全技术要求
(4)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5)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6)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7)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8)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9)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9)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10)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1)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2)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4)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备件。
(15)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6)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7)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8)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9)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0)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1)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3)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4)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7篇 车辆安全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一、驾驶员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二、公司每季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6.车辆各电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公司安全科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驾驶员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四、车辆保养和审验
1、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由车维科安排指定到具有资质的维修厂家进行维护保养;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车维科要将二级维护检测报告装入车辆技术档案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第8篇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
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四、携带物品
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五、对外接待和会客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第9篇 采区运矿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运矿车辆管理,保护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运矿司机做如下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办齐驾驶证、营运证、从业资格证和牌照,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
2.汽车驾驶员应持证上岗,杜绝无证和酒后驾车。
3.运输车辆应服从矿区统一调度和指挥,遵守矿区作业时间,在指定地点进行装卸,不允许抢装抢运。
4.进入矿区的车辆速度限15公里/小时,不允许超车、抢档,保证有序装运。
5.运输车辆不得超装,以免拐弯时石块飞出伤人。
6.运输驾驶员应注意上方和附近有无电线等障碍物,确保安全后才能驾驶。
7.每天对车辆进行检查,定期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严禁带病上路。
8.挖掘机装料时驾驶员必须关好门窗,佩戴安全帽后离开驾驶室,并观察装料情况以防装偏,随时调整,确保行驶安全。
9.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车应停在易于挖掘机装车的位置,停车处应在离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0.5米以外,以防挖掘机回转撞坏汽车,装车时,严禁将头和手伸出驾驶室外,防止大块落石伤人。
10.驾驶员不准离开驾驶室,坡道上不准停车。
11.汽车司机必须熟知采场有关爆破的信号与标志,放炮时,应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做好避炮工作,不许强行通过爆破警戒区。
12.运矿司机在料场无车辆指挥人员和装载机手的情况下,将车停在料场一侧等候,并及时联系装载机手和车辆指挥人员,必要时和选矿车间主任联系。
13.运矿司机要听从料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私自随意倒料,保证正常的料场管理秩序。
第10篇 车辆维修车间安全防火制度格式怎样的
安全防火制度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拔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
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采购员、保管员要熟悉和掌握采购和保管物资的性能,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单独运输、单独保管。
五、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六、 任何人不准乱动厂内消防灭火器材。
七、 充电室、电工室、机加工车间、钣金车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八、 修理车间、机加车间严禁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九、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接电源插座。
十、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修理厂安全防火责任制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使用灭火器材,发生火警迅速拨打火警电话119.
三、 严格遵守安全防火操作规程做到“三检”“三不焊”即作业,作业中,作业后认真检查,彻底消除易燃物品的安全隐患,靠近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气体附近,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坚决不焊。
四、 维修场所、仓库、充电室严禁吸烟、严禁明火作业。
五、 任何人不准乱动灭火器材。
六、 场内不准乱倒废油、洗油、地面油液要及时擦净。
七、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卸电源插座,不得用导线直接插电源。
八、 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火源、电源、做好防火工作。
车库安全防火制度
一、 车库内消防器材保证齐全有效,有专人负责,掌握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 车辆进库后要有序停放,关掉电源总开关,锁好车门、库门。
三、 不准私接乱拉电线。
四、 禁止在车库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库内卫生。
六、 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七、 做好巡回检查工作。
义务消防员职责
一、 协助车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做好防火宣传工作,模范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一旦发现违反制度的职工,要进行批评和教育。
二、 努力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断提高灭火技能。
三、 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安全防火职责
一、 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扑救一般火灾。
二、 认真遵守安全防火责任制,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 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服从指挥,配合义务消防队员积极扑救。
消防通道规定
各单位内外一切通道,出入门及通住消防设施的道路,一律不得占用堵塞,必须保持畅通,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扑救,造成后果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大风天防火规定
一、 五级(含五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明火作业和生活用火。
二、 有关领导亲自巡逻检查,认真落实禁火措施,防火的重点部门和易燃易爆部位要增设人员严加看守。
三、 对防火措施不落实,违反大风天用火规定,玩忽职守发生火灾的,追究有关责任者和领导者刑事责任.
吸烟管理制度
一、 仓库、易燃易爆、停车场,加油站,明火作业区车库内严禁吸烟。
二、 办公室下班前三十分钟严禁吸烟。
三、 在重点和要害部位、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的明显标志。
消防器材使用和保养
一、 各单位灭火工具须设在指定的明显地点,按要求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要保持完好,不得随便乱放。
二、 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灭火工具移动它用,因非灭火使用或损坏的,除由责任者包赔外,还要给以经济处罚。
更夫防火职责
一、 明确职责,知道火源、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分布地点,认真检查,精心看护。
二、 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值班“八不准”的规定,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 不睡觉,不喝酒。
三、 尽职尽责,经常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的情况。
四、 及时报告危险和可疑情况,熟识上级和本单位保卫部门值班、火情、匪情电话号码,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和可疑情况。
第11篇 车辆安全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应急设施、器材齐全有效,保障生产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结合我站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灭火器
(一) 配置
1、所有营运车辆最少配置1个4公斤(含4公斤)以上的灭火器。
2、灭火器应放置在干燥、远离油污、方便取用的部位,不可被遮挡、上锁,并应固定放置。
(二) 检查维护
1、确保车载灭火器在有效压力内。
2、灭火器丢失、损坏、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换,更换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营。
3、安检员负责灭火器的日常检查,车队长负责及时维护、补充和更换。
4、安检员必须做好车辆灭火器登记工作,建立车辆灭火器管理档案,注明配置、更换日期和有效期。
二、 安全锤
(一) 配置
1、所有营运车辆安全锤按照前后车厢左右各1把,每辆车共计4把的标准配置。
2、安全锤安装位置为车厢内前后轮过桥相对应的窗框直柱上端,安装高度在180-200mm范围内。
3、补配的安全锤必须确保底座固定螺钉在两只及以上,保证牢固不松动,防盗钢丝绳缠绕整齐、无拖挂。
(二)检查维护
安检员负责安全锤的日常检查,并登记备案;车队长负责及时补齐。
三、 紧急开门阀
(一) 配置
1、凡采用“气-电”形式控制上下客门启闭的车辆,必须配置有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和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对新购车辆,应要求配置上客门外控上客门自动启闭的紧急开门阀。
2、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应安装在上客门门泵或车内上客门附近的显眼位置处,紧急开门阀的安装位置要便于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使用。驾驶室单控上下客门的紧急开门阀应在驾驶员正常工作状态下能安全使用的左侧位置。
3、安装要求:对于驾驶室未配置上下客门紧急开门阀的车辆应采用抽拉式开关进行补配。
(二) 检查维护
安检员负责对车辆的紧急开门阀进行检查,车队长负责修理和日常维护管理。
四、安全顶窗(应急逃生通道)
(一) 配置
1、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在车厢棚顶处设有推翻式安全顶窗(应急逃生窗)。
2、安全顶窗的尺寸面积不应小于40_60cm,且安全顶窗应易于从车内4车外开启或移开顺畅,开启后还应保证从车内外进出的畅通,其中空调车的顶窗还应带有换气扇,并有显著地逃生窗提醒标识。
3、安全顶窗在安装时应锁止牢靠、开启轻便,且密封性能良好,不能发生雨水渗漏现象。
(二)检查维护
安检员负责对运营车辆的安全顶窗进行日常检查,车队长负责维护管理,负责对运营车辆安全顶窗齐全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对损坏的安全顶窗及时进行报修。
五、 安全设施、器材安全告知规定
发车前乘务员必须进行安全宣传告知,让旅客详细了解安全设施器材的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车厢内应在明显位置张贴禁止吸烟的标志,上下客门及驾驶室安装有紧急开门阀的位置必须粘贴有显著地紧急开门阀标志,且标志的粘贴应不妨碍或覆盖原有车辆的服务标志。
六、 安全警示牌
(一) 配置规定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每车配置一块安全警示牌。
(二) 检查维护
安全警示牌的齐全有效列入车辆必检作业项目,在检查中发现安全警示牌损坏的,车队长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七、 冬季防滑链条
(一) 配置
平时仓库必须配备与车辆基数相符的防滑链条,冬季冰冻天气营运车辆必须配备防滑链条
八、检查维护
安检员负责防滑链条的检查,并建立台帐车队长负责及时维护、补充和更换。
第12篇 个体货运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一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是 ( ),负责 ( )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对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做好所属车辆的资料建档工作。
4、准确掌握运输作业计划,合理调度车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用户要求。
5、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规费的购买,证照及审验工作。
二、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做好车辆系统的检查及维修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及时向主要负责人 汇报情况。
2、认真学习并熟知交通法规、法则。
3、遇到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情况,尽量保证货物及人员的安全。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1、业务负责人根据(单位)的车辆情况分配运输任务,通知驾驶员货物的类型、数量等货物的情况和客户地址信息。
2、驾驶员接到出货任务时,必须先对车辆进行检查。
3、驾驶员按照货物的摆放规则装载,不超高、超载,核实货物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
4、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5、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停车的最佳位置,将车辆安全停放好后再卸载货物,确保卸货的安全。
6、与收货人核对货物后返回(单位)。
7、遇到情急情况或交通事故迅速拨打110或120等急救电话,同时通知交警前来处理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五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 预防为主、强制维护 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 , 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 , 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圆、调整等 , 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 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入如下 :
日常维护 : 是日常性作业 ,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
二级维护 :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 并拆检轮胎, 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 , 根据结果 , 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 , 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 , 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 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13篇 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制度
1.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校车规定配置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车辆配备危险警示标志牌、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逃生锤等安全设施情况,确保设备完好并做检查记录。
2.定车、定人、定线路,不随便调换驾驶员。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提高驾驶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教育并培训驾驶员熟悉车辆的性能,养成良好习惯,使转向、制动、灯光、喇叭、轮胎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公司加强督促检查,除每天的例检外,安全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记录。
4.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结合安全检查,每年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停驶检修,无法恢复技术等级的要报废,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行驶。
5.校车实行强制维护原则。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并记录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行为。
分级
周期
定义
执行人或单位
日常维护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一级维护
7500+500公里(或一个月)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作业中心必做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二级维护
15000+1000公里(具体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制度》(gb/t18344-2001)附录a执行)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位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态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
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第14篇 某某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安全作业和正常生产运输、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运输效率、维护公司及驾驶员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
(3)公司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出效益、安全促发展”的观念。
2、安全技术要求
(4)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5)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6)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7)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8)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9)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9)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10)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11)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12)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13)所有车辆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14)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备件。
(15)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16)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17)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18)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19)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0)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1)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3)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的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4)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5)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6)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7)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8)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9)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30)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31)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2)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33)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34)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35)各类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6)公司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7)公司应建立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8)公司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④车辆事故记录。
(39)安全技术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40)在用、新增及改装的机动车辆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41)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4、安全技术检验
(42)公司应对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3)劳动行政部门将在公司自检的基础上对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4)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经安全技术部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45)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应该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5、罚 则
(46)对违反本规定的车辆,安全技术部可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德胜集团腾冲矿业有限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停驶、停驾、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15篇 车辆 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车辆安全检查制度范文
(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
(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
(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并对车辆的上户、年度检验、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进行登记,并到运输管理部门办理道路运输证件,随车携带方可上路运营。
2、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运行安全,保护环境,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认真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损坏。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定期二级维护,由具有资质的汽车修理厂完成,并出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3、认真执行《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评定等级,出具检测报告,每年定期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进行年度审验。
4、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油库、生活区等危险地方乱停乱放。
篇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文化厅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化厅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实行“谁拥有、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办法,各单位自行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
第三条 各单位要制定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做好经常性的车辆检修、保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 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各单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务用车外,其他车辆全部封存。
第五条 驻乌鲁木齐市区的区级文化单位节假日期间严禁车辆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乌鲁木齐市区的,须经文化厅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经允许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实施严格的车辆派遣制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车辆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车必须履行派遣手续,严禁公车私用。因公车私用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安全行车规范
(一)驾驶人员要经常观察和检查各种仪表和报警装置,通过嗅觉感察异味,及查明油路、电路、传动装置、离合装置有无故障,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或处理。
(二)驾驶人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特别是长途行车,要注意检查灯光、转向、制动及轮胎磨损程度。
(三)严禁酒后驾车,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四)长途行车要防止疲劳驾驶,出现打瞌睡现象要及时停车休息,待精神恢复后再行车。
(五)严禁强行超车、超速行驶,保持安全车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车规定,严禁超载、超重、超宽、超高行驶。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注意防冻及润滑油的加注或质量状况。
(八)对车辆门锁及防盗装置应经常检查,防止车辆被盗事件的发生。车内严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驾驶员不得离车。
(九)行车时要集中注意力,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确保行车安全。
(十)正确估计自己的驾驶技术,防止骄傲自满情绪。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情绪车”,礼貌行车、谦让行车。
(十一)端正工作和学习态度,对安全教育、行车规定牢牢记在心中,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驾驶员都要正确对待自己,客观评价自己,清醒认识自己,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责任重大,时刻牢记驾驶职业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时刻牢记交通事故血的教训。
(十三)牢记爱车、守纪、安全、节约的原则,争当优秀驾驶员。
第八条 对驾驶人员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无故不出车、随意停放车辆和违反其它管理规定的,各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安排脱产教育,属于单位自聘人员的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篇三:
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司机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
(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查燃油箱的贮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轴箱内的机油量,必要时应添加。
(2)喇叭、灯光、乱水器、后视镜、牌照等是否齐全有效。(3)各紧固螺栓、螺母(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处),是否有松脱现象。
(4)轮胎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5)发动机起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6)起步后,试验制动效能及转向机构是否有效灵活。
(二)车辆行驶中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情况。
(2)检视手、脚制动器的作用是否灵敏有效。
(3)注意发动机及传动系统有无异响和异常气味。
(4)利用途中停车时间、检查制动敲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轮胎气压,检查钢板弹簧是否有折断;检查转向机构各部连接情况;检查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三)车辆返回后应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清洁全车内、外部及底盘。
(2)检查和补充润滑油、燃料。
(3)发动机熄火后,察看电流表、有无漏电现象(指针指向“一”号)。
(4)检查钢板弹簧有无断裂,弹簧吊身,骑马螺检栓是否松脱。
(5)检查轮胎与钢圈。
(6)检查制动系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筒应放净积水、油污。
(四)有下列四种情况则不能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篇四:
一、驾驶员的安全责任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3、驾驶员要树立服务理念,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服务态度,绝对服从单位调度,每次出车时都要做到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守时。
4、驾驶员要随时检查车辆性能,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对车辆存在的故障要早发现,早报告,早维修,保持车况良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证派之即发,安全行驶。
二、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对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上路行驶。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严禁酒后驾车;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不准将车辆私自交于他人驾驶;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充足的休息,不得疲劳驾驶;严格遵守行车规则,不准超速行驶、不准超载出车、不准带故障出车。
3、非出车期间车辆原则上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位置,车辆外出要停放在有关部门规定的停车点,不得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关好车窗、锁好车门,防止车辆出现失窃或被损。
4、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务车辆,若遇特殊情况,确需驾驶公务车辆外出的,须经局长批准。
5、驾驶员应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服从调度,上班时间要在办公室待岗,不得无故私自脱岗。
三、责任追究
1、车辆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办公室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严禁逃逸。如自行处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驾驶员发生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超载行车、私自出车、私自将车辆交于他人驾驶等现象,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违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疏于检查、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由于驾驶员对车辆保管不善或未按规定停放等,发生车辆或配件失窃、车辆损坏的,驾驶员负责全额赔偿。
5、局内驾驶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失窃、发生故障等,一切责任由驾车人负责。
6、对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或严重违章造成恶劣影响的,在追究驾驶员相关责任后,正式工调离驾驶员岗位,临时工解除聘用合同。
篇五:
第一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集团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扎口”管理部门,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
2、各车辆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台帐,加强职工的安全行车教育工作,严格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员“三到位”,确保不发生车辆安全事故。
3、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技术状态完好,车辆维修必须在汽车服务公司修理工厂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须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异地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需经集团综合办车管员登记,按权限审批后方可报销。
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向集团综合办、集团领导和市局安保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事后将事故情况及处理意见如实的以书面材料向集团报告,并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处理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得隐瞒。
5、各单位车辆夜间必须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第二条 驾驶员管理
1、集团所聘驾驶员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驾驶技术熟练,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持证上岗。对年龄偏高、精力不济的驾驶员应及时调离驾驶岗位。
2、凡驾驶带有邮政标志和集团车辆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和江苏邮政机动车准驾证。
3、准驾证发放范围和必须具备的条件,准驾证发放对象应是集团公司驾驶岗位上的人员和部分在非驾驶岗位工作但确因工作需要驾车的兼职驾驶人员;所有准驾人员必须驾驶技术熟练,且驾龄在一年以上,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4、准驾证的签发,集团公司在职驾驶员由集团综合办负责审批及备案发放。兼职驾驶员必须由各公司报分管总裁同意后,报总裁审批。准驾证有效期为一年。
5、集团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调动的专职驾驶员,准驾证可以继续使用;兼职驾驶员一旦调离原岗位,准驾证不再继续使用,所领取的准驾证必须上交集团综合办注销。
6、全体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安全行车,必须持派车单出车,严禁酒后开车,开英雄车,赌气车。
7、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设备完好,发现车辆有异常现象要找原因及时维修,保证不带病出车。车辆须经常清洗、擦拭,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
8、驾驶车辆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违法曝光,一切费用由驾驶者自理。
9、未经领导和办公室批准而驾驶车辆的视为私用车辆,按私自用车论处。
第三条 用车规定
1、严格派车用车手续,认真填写派车单,起讫地点、时间、事由,使用人等必须填写清楚,用车单位负责人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
2、不得使用公车接送上下班,特殊情况(如对外交往活动等)除外。
3、对私车享受公司油料补贴的,必须按集团规定程序审批,凡享受“私车公用”的人员,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再另派公务用车。
4、凡集团内部人员因私用车的,一般员工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各单位领导用车须经集团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费。
5、集团综合办应确保集团领导的公务用车,集团机关各部室工作人员凡在老城区内的公务活动原则上不派车。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须经部门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车。
6、凡基层单位因公需借用集团机关车辆的,必须在集团机关有车源的情况下,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实行计费制。
7、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况需报集团总裁批准,并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车辆因公出差应报集团总裁批准并备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车必须报集团综合办备案。
第四条 车辆外借和私用的收费规定
1、市内用车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2、长途用车根据路途,交费标准由办公室统一核定,其各种停车费及车辆过路过桥费由用车单位或个人自理。
第五条 检查与考核
1、由市局相关部门,集团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的驾驶、使用车况及停放地点进行检查。
2、凡未经批准驾驶本集团车辆或未经批准超范围驾车的,查实一次考核相关人员200-1000元;未按规定地点停放的查实一次,考核当事人200元;驾驶员必须准时准点,不得刁难用车单位,努力做好优质服务,如发生有理由申告考核当事人200元;违反规定用本集团车辆接送上下班的查实一次,考核用车人和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车人支付汽油费等所有费用,未经批准私用公车的的一经查实,考核用车人2000元和承担汽油费等所有费用,并通报批评;私用公车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用车人作下岗处理,多次违反规定者将取消驾驶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凡不按规定用车的单位和个人,若发生交通违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按规定全额赔偿。
4、按规定每月做好安全学习,出车记录,车况检查等台帐统计评定工作,并按时上报集团综合办公室,未及时上报的考核该单位负责人或车辆责任人100元。单位无车辆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的考核单位或个人200元。
5、车辆责任人必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车况完好,争创一类车。检查中发现因日常保养工作没有到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50元。
6、经检查评定为三类车(80分以下)的考核该车辆责任人100元。
7、被评定为三类车的车辆所在单位(部门)必须限期整改,实施车辆的保养或修理,并接受复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该单位(部门)200元。
8、不接受检查、不服从管理的考核当事人200元,对不经批准不参加集团组织的会议,一律考核50元。
9、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不真实上报集团的考核当事人200元。
第16篇 库车段机械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公路施工机械设备大量增加,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机械设备使用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技术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只有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方法按规定保养,才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提高工作率,利用率,取得交好的经济效益,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机械车辆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安全法规及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设置安全检查员,经常对机械车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违章等不良现象。
3、要求操作人员在机车设备运行前,必须对各自驾驶的设备制动,转向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4、按照机车设备的保养规程,定期进行例保和一、二、三级保养、保持机车设备清洁,防腐除垢,坚固、润滑、调整等工作,充分提高完好率。
5、严禁无证开车、酒后开车、开疲劳车、开故障车、驾驶室超员等不良现象,发现后,严格处罚,调换工作,以上行为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操作人员负责。
第17篇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以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维护保养、安全检查、档案管理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辆事故记录。第18篇 风电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___风电场及《水电_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___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___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_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___风电场,水电_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_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
、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19篇 车辆安全例检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运管处《关于实施危险品运输车辆趟次制例检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安全检查,把车辆的履行保养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结合危险品运输的特点,特制定本安全例检制度。
1.公司所属车辆的检查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由各分公司、车队、修理厂全面落实执行。
2.车辆在执行任务前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例检,安检员要如实按要求填写《西安市危险品车辆安全例检单》。在例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排除,或督促本车驾驶员进厂修理。凡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不能执行危险品运输任务,坚决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
3.各分公司要在传统节假日、社会重要活动前按照交警大队和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表,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对不接受检查的车辆要吊扣营运证直至解除授权经营合同,决不允许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投入营运生产。
4.各分公司、车队要在每个季度按照企业的要求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按季度报车务技术部。
5.安全例检工作的重点是:车辆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行驶系统、照明、信号装置和其他电气设备、线路、安全防护装置以及随车安全设施等。具体内容按《例检单》执行。
6.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每季度做二级强险并上线检测,每年做一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要及时处理排除。要保管好检测记录报告单和等级评定表,并将其复印一份,交公司存入车辆档案。
7.安全例检人员应由已经取得了行业管理管理部门核发的汽车维修质量检验资格证及以上的人员担任。各分公司要按照检查工作的劳动强度配备合适数量的安全检查人员。
8.安全例行检查流程:驾驶员在执行任务前必须将车辆开进车场接受安全检查(特殊情况上门服务),在确认车辆在二级维护有效期内,且其技术状况完好时,由安全检查人员填写《危险品车辆安全例检单》。一份作为存根留在分公司,一份交驾驶员作为技术上安全的车辆的依据。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填写安全检查不合格记录,通知驾驶员立即修理,未经修复的车辆不得投入营运生产。车务技术部要不定期的抽查安全例检情况并作好记录。
9.车辆检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漏检漏查现象,分公司、车队主管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要负责任,公司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或经济罚款。
第20篇 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学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学校学生接送车管理,根据教育局文件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学生接送车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机制。学校在上级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派专人具体负责、维护交通安全环境,落实有关工作。
2、实行报批制度。凡用于我校学生接送的车辆,经审核必须由交通运管部门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时、定范围、定核载人员的原则,方可接送我校学生。
3、驾驶员执证上岗制度。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近三年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得从事学生接送驾驶活动。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
4、学校学期初要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签定安全责任书,车辆运行要做到“五定”(定线、定车、定人、定时、定点),确保不超载。
5、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6、实行年检制度。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7、定期检查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每学期的安全检查,重点查处报废车、“病车”、“黑车”、超载车等。
8、强制保险制度。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9、 通过主题班会、讲座、校园网、黑板报、广播站、征文比赛、图片展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乘坐超载车和非法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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