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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培训制度汇编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6

工人培训制度

有哪些

工人培训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组成部分:

1. 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在正式上岗前接受的技能培训,旨在熟悉工作环境和基本职责。

2. 在职培训:针对现有员工进行的持续教育,以提升技能、更新知识或适应新的工作流程。

3. 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防止工作场所事故的发生。

4. 管理培训:为有潜力的员工提供领导力和管理技巧的培养,以促进职业发展。

5. 软技能培训:涵盖沟通、团队合作、时间管理等,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

主要内容

1. 确定培训需求:通过评估员工的技能差距和业务需求来制定培训计划。

2. 设计课程内容:依据培训目标,设计实用且针对性的课程,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操作。

3. 实施培训: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如面对面授课、在线学习、模拟操作等。

4. 评估效果:通过测试、观察员工表现或收集反馈,以检验培训效果。

5. 持续改进: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内容和方法,确保培训质量的持续提升。

重要性

工人培训制度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

1. 提升效率:通过培训,员工能更熟练地执行任务,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

2. 保障安全:安全培训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行。

3. 促进员工发展:提供学习机会,增强员工的职业满意度和忠诚度,降低人才流失率。

4. 适应变化:面对市场和技术的快速变化,培训能帮助员工迅速适应,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5. 塑造企业文化:培训是传播企业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形成积极的工作氛围。

一个健全的工人培训制度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它不仅提升员工的个人能力,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整体绩效和市场地位。

工人培训制度范文

第1篇 营业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按照《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总发[2008]11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营业线施工人员(以下简称施工人员)是指涉及我局营业线施工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

第四条 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本着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分层次、分系统开展培训。

第五条 参加培训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送培单位正式职工。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路局成立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路局建设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职教处副处长和安监室副主任,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多元处主管施工的副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室,安监室,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职教、建管、多元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施工人员培训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汇总培训计划;

(二)负责选定培训机构;

(三)组织审定培训师资、培训教材以及按照指导性教学计划(附件1、附件2)编制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四)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五)负责局外施工企业和局内辅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发证工作;检查、监督运输站段施工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第八条 各成员部门职责:

(一)建管处:召集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提报相关业务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职教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二)职教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负责汇总培训计划;负责选定培训机构,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与建管处联合组织审定培训教材,并负责施工企业的培训发证工作。

(三)安监室: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提报相关安全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四)有关业务处: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审核相关事宜;组织本系统的施工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报相关业务内容施工的施工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制定培训教材;检查、监督培训考核工作质量;

第九条 培训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培训计划,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培训师资管理,根据培训内容选择培训师资,组织教学工作;

(三)负责对学员进行管理,规范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四)建立培训考试题库,组织培训考试;定期分析培训效果,掌握培训质量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培训工作情况。

第三章 培训方式与内容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分为进场前培训与定期培训,均采用集中脱产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按照路局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由路局统一组织。

计划外需扩增培训人员或培训期数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路局管理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二)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局外建设项目的局外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培训,由路局审批项目部门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三)局内辅业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培训,由本单位填写《施工人员营业线施工安全脱产培训追加计划申请表》(附件3)报送建管处。

路局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由各业务部门组织培训。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行车组织规则》、《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以及其它相关业务知识。

第十三条 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有关行车设备的基本知识、施工作业的卡控知识、施工防护的具体要求、劳动安全的保护措施、非正常情况的应急处理知识及相关技能等。

第十四条 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可根据所管项目具体情况,对培训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报领导小组同意后,适当调整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 进场前培训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培训时间不少于18学时。定期培训每2年培训1次,每次不少于18学时。

第四章 考试与发证

第十六条 培训考试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必须明确组卷人、监考人和阅卷人,并由本人签字。领导小组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考试方式为闭卷。劳动安全和相关业务知识分别组卷,试卷满分各为100分。劳动安全100分为合格,相关业务知识80分为合格。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机构负责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验印、颁发证书。

证书填写要求。施工人员参加进场前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在“培训考核单位”处盖章后,由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在“发证单位”处联合盖章。已经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施工人员参加定期培训的,经考试合格后,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培训机构、路局建管处、职教处联合盖章。

培训发证流程。培训结束后,各培训机构将实施性教学计划、空白试卷及答案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考试成绩单(附件4)一式三份,报路局建管处、职教处各一份,作为验证的依据,同时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十九条 运输站段的施工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按运输站段的培训、考核、发证办法颁发《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初次取证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资格性培训合格证”并注明培训有效期。已经取证参加定期培训的,填写《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适应性培训考核记录”,并在“培训内容”栏目内注明培训有效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名单报路局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培训机构要加强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责任,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应及时返回施工人员所在单位,归入个人技术档案,存档备查,保存期三年。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考试试卷、成绩由培训机构保存备查,保存期三年。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没有携带合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失效的,不得进入营业线施工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合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培训、考核。遇规章制度有重大调整时,进行及时培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局内施工人员的培训,纳入全局职工培训计划的,由路局支付培训经费;由运输站段培训的,由人员所在站段支付培训经费。局外施工人员的培训,培训经费由局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爆破员的培训由路局公安局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路局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新工人入矿培训制度

1.为了让新到公司的职工入井前了解一些煤矿生产的特点,减少安全隐患,掌握煤矿安全基本知识、入井须知、避灾路线以及突发事故的自救与互救等安全知识。特制定本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2.新工人到矿后,须先经过矿领导及录用科室、队组签字,然后到培训中心接受入井前的安全培训。

4.入矿的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新工人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听讲,做好培训记录,熟记安全培训知识。

5.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早退两次者推迟一天考试。

新工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6.新工人未经培训,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否则给予上岗者和安徘上岗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 新工人培训制度

1.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科全面负责,培训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分管矿长报告。

3.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

(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

(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

4.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培训教育方可独立作业。从事井下工作的员工第一级培训教育由培训科负责组织,学习时间不得低于72学时。第二级培训教育由所属科队负责,时间为3天,培训的主要内容为该科队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管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师徒合同,师徒合同时间为4个月。第三级培训教育由班组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师徒帮、传、带。

培训内容:入井前

1.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

(1)安全思想教育。

(2)遵章守纪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

(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

(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

(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

4.三级安全教育

(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

(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

(3)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

5.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格后方可上岗。

第4篇 新工人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资源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全矿职工都应该努力学习,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从事井下生产工作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强制性的安全知识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才准下井工作,因此本矿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来本矿的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理论知识、井下灾害发生的规律和预防措施,达到能够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遇到灾害能够采取应急措施和处理险情的工作能力

二、新工入下井前,由矿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培训后还需由有经验的生产人员带领下井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三、凡来本矿的新工人都必须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安全规程和有关指令、决定等。

四、新工人必须掌握与自己工种有关的安全知识的技能。

五、新工人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作业,不能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在挂有警示牌的区域禁止入内。

六、新工人培训主要由矿长或分管井下生产的副矿长负责。

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视其情节罚款200—500 元;

情节严重者,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新工人使用培训管理制度

1. 未经培训的新工人不得上岗。

2. 经公司培训过的新工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脱离单位。

3. 从事特殊作业的技术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

岗证方可上岗。

4. 培训后的工人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 新工人培训上岗前,需经体检合格。

第6篇 新工人入矿培训制度范本

1.为了让新到公司的职工入井前了解一些煤矿生产的特点,减少安全隐患,掌握煤矿安全基本知识、入井须知、避灾路线以及突发事故的自救与互救等安全知识。特制定本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2.新工人到矿后,须先经过矿领导及录用科室、队组签字,然后到培训中心接受入井前的安全培训。

4.入矿的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4.新工人培训期间必须认真听讲,做好培训记录,熟记安全培训知识。

5.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口头警告;迟到、早退两次者推迟一天考试。

新工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6.新工人未经培训,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否则给予上岗者和安徘上岗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7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须积极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考试,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防护知识、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安全操作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及奖励分配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8篇 某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1、对于新调入我公司的职工、学校分配来的学生、新招工人,复转军人统称为新工人,必须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2、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新工人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实习手续。

4、学习期间要爱护课本,认真听讲。

5、入井新工人的学习时间除理论学习外,还必须虚心接受井下实践锻炼。

6、四个月实习后,需经职工培训中心和所在实习单位共同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办理上岗证。

7、两次考试成绩均记录存档。

第9篇 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配合公司完成施工任务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高施工水平,增强防范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作为公司全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施工负责人的培训

运架梁施工负责人必须积极接受指挥部、公司、集团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应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资质考试,获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安全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等,他们是施工生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力量。安全培训着重解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摆正安全与施工生产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则。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内外现代铁路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安全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2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

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对于运架梁施工,运架设备操作人员、电气焊作业人员都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 (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矿考核管理细则》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省安全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则应立即停止操作。

四、新进人员的安全培训

1、新进运架梁施工劳务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1个月,经现场演练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2、新进运架梁施工的职工(不含特种设备操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周,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全员安全教育

相关负责人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安全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安全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安全教育,以及时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集中安全教育的内容可以多种多样,包括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防护知识、运架梁施工技术要点、设备安全操作等。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全员安全教育每月不得少于1次。

六、复工工人安全教育

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集中培训理论学习及现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运架梁施工安全技术知识等。

七、换岗工人安全教育

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换岗后该施工环节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

八、“四新”安全教育

当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安全生产。

九、安全知识考核

1、每一次大型全员集中培训学习,进行一次相关内容问卷。

2、每半年一次职工运架设备操作问卷考试。

3、每3个月一次全员运架梁施工技术及安全注意事项问卷考试。

4、不论职工劳务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作为年终评比及奖励分配的条件之一。

十、安全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项目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运架梁施工技术培训;安全注意事项培训。

第10篇 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为了让新工人入井前了解一些煤矿生产的特点,掌握矿井基本的安全常识,特制定新工人入矿安全培训制度。

一、入矿的新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包括井下参观、学习),并在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一个月,考试合格后方独立工作。

二、培训内容

1、井概况。

2、煤矿安全知识、入井须知、机电运输、五大灾害。

3、井下的抢救与急救等。

4、避灾路线以及突发事故的抢救等。

三、新工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刚。

四、新工人未经培训,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否则给予上岗者和安徘上岗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人培训制度汇编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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