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员工培训的目标设定、课程设计、执行过程、效果评估等多个环节,旨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训需求分析:通过员工绩效评估、岗位需求预测等手段,确定培训的必要性和具体领域。
2. 培训计划制定:根据需求分析结果,设计合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
3. 培训资源管理:包括培训师的选择、培训材料的准备、培训场地的安排等。
4. 培训实施:确保培训活动的顺利进行,包括培训过程的组织和管理。
5.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考试、考核、反馈等方式,衡量培训的效果,为后续改进提供依据。
6. 培训结果应用: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如晋升、调岗、项目参与等。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员工能力: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适应能力,提升工作效率。
2. 促进企业发展:培养出符合企业战略的人才,有助于企业实现长期目标。
3. 增强员工满意度:良好的培训制度能让员工感受到成长机会,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4. 降低员工流动率: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可以减少员工因寻求发展而离职的现象。
制定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方案如下:
1. 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或人员,负责整个培训流程的管理和协调。
2. 建立定期的需求分析机制,确保培训内容与时俱进。
3. 引入内外部专业讲师,保证培训质量,同时鼓励内部员工分享经验。
4. 实施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如线上课程、实地操作、研讨会等,以满足不同学习风格的需求。
5. 设立培训效果跟踪机制,如定期的绩效评估,以便及时调整培训策略。
6. 将培训成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晋升机制相结合,激励员工积极参与。
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是企业人才培养和发展的基石,它需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发展和员工成长。
第1篇 企业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
企业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二)
1、单位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单位要督促和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或参加学习讲座,以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单位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以及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并做好培训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合方可上岗操作。
6、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7、做好各类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2篇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立及管理规范
1 公司安环部对每位职工要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档案要详细记录每位职工所接受的教育培训情况,职工档案和考试成绩试卷应保存完好。
2 档案记录要实事求是,不得造假。公司安环部要对各车间的档案及记录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3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由安环部和车间各执一份,并妥善保管,工作调动要及时将档案转存。
4 职工调动填写“职工调动记录表”(附表一)随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一并转入相应车间。
5 职工各种考试试卷力求内容相对丰富,禁止内容过少或长期使用同一份试卷。
第3篇 电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提高我厂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厂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术、高安全素质的职工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在职职工、劳务派遣员工、临时工。
第三条 术语与分类
(一) 术语
安全教育系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分类:
1.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2. 在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外包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各部门年初(11月下旬)将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提交人资部纳入本年度全厂职工培训计划中,并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
(一) 各部门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1)。
(二)全厂培训计划和完成情况格式见(附件2)。
第五条 新人员入厂其厂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实施完成;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主任(副主任)或安全专工负责完成;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完成。三级安全教育讲课者和受教育者均要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并进行安规考试。
第六条 新人员入厂(含劳务派遣员工)的三级安全考试:厂级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安监部出题,试卷由安监部存档;部门级安全教育考试由安全专工负责,试卷由部门存档;班组级安全教育考试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试卷由班组存档。部门临时请的临时用工由部门自行负责培训考试,培训资料及试卷由部门存档。
第七条 每年1月由人资部组织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后,在安监部的配合下组织资格考试,合格者以厂发文的形式发布。培训资料安监部和人资部存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考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出题和组织,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配合进行。
第八条每年6月进行生产分场“安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出题,安监部、人资部配合进行。
第九条每年10月进行生产分场“运规”和“检规”考试,由生技部负责组织,人资部和安监部配合,考试试题由各生产分场自行出题,考试成绩分别报生技、安监、人资存档,试卷由各部门自行保存。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按照证件到期情况统计需要复证和需要取证人员,提前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和发证工作。各生产部门安全专工每年元月份要统计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培训情况交人力资源部,便于人力资源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工作。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便于监督,以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发生。
第十条 人资部要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档案),并对档案随时进行更新。
第十一条 人资部负责组织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进行紧急救护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
第十二条 保卫部负责对全厂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全厂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的内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典型经验及事故教训教育等。
第十四条 新入厂的生产工作人员(含劳务派遣员工)要经下列培训:
(一) 入厂教育:对新入厂正式职工进行厂规、厂纪、生产流程、消防知识及安全知识等的教育,其中“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要经考试合格方可分下分场。劳务派遣人员只需进行“安规及相关制度”有关部分(总则)学习后经考试合格即可分到分场。
(二) 新入厂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分到分场后要经分场一级的《安规》学习考试:电气专业学习《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机专业学习《安规》(热力和机械部分)。试卷及评分均由分场负责。
(三) 新入厂人员分到班组后还要经过《安规》专业部分(如锅炉、汽机、电气、燃运等)的学习考试合格。试卷及评分均由班组负责。
第十三条 在岗人员须经下列安全培训。
(一) 班组应对在岗生产人员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抽问、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等培训,并作好记录。
(二) 离开运行岗位3个月及以上人员重返运行岗位,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
(三) 生产工作人员调换岗位,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实际操作训练,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 全厂的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经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并熟练掌握现场触电急救法,所有职工都应学习消防知识,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 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级生产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及安全责任制的学习,经上级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作为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参演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全过程,提高应急知识,同时参演人员进行应急演习签字。
(七) 厂里组织的各类生产培训应有安全方面的课程内容。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法规、规程制度的定期考试。
(一) 厂级正副领导、正副总工程师、职能部门主任按规定参加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考试。
(二) 厂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贵州金元集团公司组织的《安规》抽考。
(三) 厂每年要组织一次对部门负责人、生产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四) 厂属各分场的运行、检修、试验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和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名单。
(六) 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有关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 外包队伍进厂施工在签订安全协议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进行签字认可后方能签订安全协议。工作前部门或班组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开工,安全技术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门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要时常到现场进行安全提醒和交代。
第十六条 各部门临时工安全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格式见附件5)。
第十七条 厂工会、人资部、党群部、安监部等部门每年应根据上级精神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演讲等;应用录像、电视、报纸、板报、图片、简报等对职工进行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产部门对年度安全培训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部门安全培训总结上交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监部及分管厂领导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门应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月30日前应制定全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上报人资部,未按时间完成的考核相关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一条 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门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情况上报安监部,安监部12月15日前将完成情况检查汇总归档。
第二十二条 部门应按计划时间落实开展好各种安全培训计划,安监部按季度进行跟踪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安规及制度、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等人员考试不及格者考核当事人50元,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部门应在10天内重新组织培训考试,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第二十四条 参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员考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上为及格),班长(技术员)考核50元,专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厂长(包括副厂级)考核300元。
第二十五条 年龄(男)50、(女)40岁的老职工《安规及制度》可免考。
第4篇 风电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风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风场全体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各风场全体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三条、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各风场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 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第四条 总工程师职责:
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检查培训效果,并保障所需经费。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经理职责:
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整体工作,督促安全教育培训网各成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设培训专责人,培训专责人职责:
1.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制定具体详细的培训内容。
2. 每半年向总工程师做安全教育培训总结报告。
第七条 各风场设培训员一名,培训员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2. 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考核。
3. 了解员工培训需求及培训效果,并将情况及时汇报培训专责人,以便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 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第八条 新入风场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公司人员等),均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风电场三级安全教育,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一级经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分配到下一级,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九条 风场岗位人员转岗、脱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十条 进入风场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风场前各风场培训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十一条 风场各级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风场培训员负责,其中运维专责及以上岗位由安全生产部组织考核合格后,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方可上岗,运维专责以下岗位由各风场组织考核合格后上岗,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1. 风场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作业、风机登高作业与焊工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离开特种作业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
1. 各风场场长和培训员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2. 安全教育培训网组织举办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员工的安全教育。
3. 各风场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即安全活动日),
4.安全生产部经理每年3月份、9月份对本部及全体风场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规程、运行规程考试,组织每年一次的“三种人”资格考试。
5. 各风场每天开展班前班后会活动,进行作业危险因素分析及指导,班后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
6. 在设备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各风场培训员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7. 利用新技术或更换新设备投运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风场培训员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8. 违反风场“十条禁令”者、重大事故责任者或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部门培训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个人安全档案”内。
9.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安全培训专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 附则
第十四条 附件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第5篇 水利水电建设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公司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份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条 安全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分工,明确相应的培训教育责任部门。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
第五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第六条 股份公司和各单位负责组织“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师资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应组织员工培训教材的开发,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
第七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第八条 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
第九条 安全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
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
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 分包商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商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三类”人员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事故案例和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十五条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写,安全教育师资培养,不断总结安全培训教育经验,提高培训效果。
第6篇 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相结合,集团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超前开放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制订本制度。
2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全过程培训,员工边工作边学习,坚持学用结合、学用一致的教育培训原则。
3 .培训需求
( l )部门需求
每年年初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到各部门培训需求申报表,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情况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后,编制成全年培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计划内的培训按照计划落实,计划外的培训,部门可填写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人力资源部存档。
( 2 )个人需求(外部培训)
由于工作需要,须进一步提升个人能力的,个人填写培训报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 3 )年终培训
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主管领导共同组织年终培训学习,在每年的12 月中旬制订出年终培训方案,报总经理审批。
4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体系
( l )新员工教育培训:
l )新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
2 )新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精神、价值观、理念、宗旨;
b .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
3 )新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熟知必要工作内容、知识、标准和程序。
(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
l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和所属企业生产普通员工;
2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经营理念、方针、发展史及规划;
b .企业管理制度;
c .岗位业务知识技能;
d .交流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精神。
3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正确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方针、价值观;
b .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程序,达到标准;
c .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技能;
d .利用现有条件,主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 3 )后勤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科员级和所属公司专业工长及技术人员;
2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制度;
b .企业基层管理基本知识、方法、技巧;
c.管理范围内工作分析、创新,提高工作成效的方法;
d .熟悉公司考核制度,制订方案、执行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e .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与技术。
3 )基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明确认识管理职责、作用、工作方法、程序、标准;
b .熟知制度规定标准、程序,指导检查管理范围内工作;
c .掌握基层管理的知识方法、技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 4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关部门正副经理和所属企业经理及科室负责人或同等管理职务级别的管理人员;
2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创新思维方法、财务制度和考核制度;
b .职业道德教育;
c .领导艺术、工作交流、沟通、技巧、激励方法;
d .专业职能培训。
3 )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a .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有较深刻认识;
b .承担和完成部门职责和对部门管理任务,具有管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培训基层管理人员。
( 5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l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三总师等职务级别管理人员;
2 )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a .现代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b .企业机制、组织机构、制度、人力资源、行政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对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整体发展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
c .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培训;
d .领导艺术、方法、技巧;
e .企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等知识能力提高教育培训。
3 )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a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b .全面提高企业管理素质,提升企业管理平台;
c .具有全局经营观念、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
5 .本集团公司员工内部教育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 l )定期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计划固定时间进行的教育培训。不定期教育培训:依据集团公司需要或上级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
( 2 )教育培训时间:普通员工应满80h /年;基层及中层管理人员应满120 h/年;高级管理人员应满巧150h /年;
( 3 )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动}卜清况记入公司和个人档案。
6 .教育培训的方式:
根据不同教育培训需要、目的对象、内容采用不同教育培训方式。
( 1 )课堂教授法;
( 2 )问题讨论会;
( 3 )案例或专题研讨会;
( 4 )现场行为示范和模拟训练法;
( 5 )企业实际参观学习。
7 .员工个别教育培训管理
主要指员工参加国家有关部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组织的外部学习。
( l )资格认定: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在内);
( 2 )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不同教育培训的界定。
l )专业技术类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教育培训;
2 )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3 )工作需要取得各类资格证书参加行业性取得执业专业证书的教育培训;
4 )员工提高学历,参加科研院所、大专院
校教育培训;
5 )中高层人员参观国内外企业交流学习。
( 3 )应参加的教育培训。
l )生产技术中、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
2 )经营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一次参观学习。
8 .外出教育培训办理程序:
( l )专业性、参观学习、执业资格证教育培训,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经总经理或企业经理审批执行;
( 2 )企业经理、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个人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 3 )在职提高学历的,由个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存档。
9 .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审批报销费用而取得的各种证书交公司统一保管。
10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 l )短期教育培训效果以总结报告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时担任教育培训任务;
( 2 )取得提高学历获取的学历证书,以检查学习成绩为主。
11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 l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成绩等资料;
第7篇 _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六)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六)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
第8篇 某烧结厂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烧结厂职工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烧结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烧结厂职工应服从厂各级的安全教育安排,完成安全学习任务,有履行职责保障安全的义务。
3.1.2 安全科依照本规定对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各所在部门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职责。
3.1.3 未涉及部分或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安全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3.2 管理规定
3.2.1 生产岗位三级职工安全教育
3.2.1.1 以下人员必须进行相关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3.2.1.1.1 新职工上岗前。
3.2.1.1.2 职工在公司内跨部门调动的。职工在本部门内跨作业区或班组调动的。
3.2.1.1.3 因工伤害事故,伤愈上岗复工前。
3.2.1.1.4 职工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的。
3.2.1.1.5 外单位来公司实习、代培人员。
3.2.1.2 厂级安全教育:由厂主管领导负责,安全科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
危险化学品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厂安全生产概况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以及职工安全生产权利与义务和典型事故案例等。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培训应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3.2.1.3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 科 )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事故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守则》;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态和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4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岗位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劳动防护用品 ( 具 ) 的性能及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3.2.1.5 职工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各部门负责填写《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并由安全科组织安全教育书面考试,三级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
安全部门负责保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和考试试卷。
3.2.1.6 职工在本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作业:改变工种或兼岗的职工。在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后,应进行相应安全知识考试,车间、班组应有记录备查。不改变工种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由车间、班组进行两级安全教育,并有记录备查。
3.2.2 日常安全教育
3.2.2.1 班组每周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一次对全体组员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学时。班组安全活动日主要内容包括: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制度、规定,检查安全标准化作业落实情况,查找班组作业范围内的隐患及落实整改措施,检查一周内本班组发生的违章行为和事故,学习公司通报的工伤事故和全国大钢安全事故通报,共同分析应吸取的教训,举一反三查找事故隐患,要做好安全活动日的详细记录。
3.2.2.2 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各部门必须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0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使用中可能导致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方法、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以及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3.2.2.3 各部门在发生轻伤及以上因工伤害事故或重大人身险肇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3.2.2.4 各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劳动竞赛及各个阶段、各个季节不同的安全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安全教育。
3.2.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3.2.3.1 凡属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及《天津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经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指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站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天津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者方准独立作业。
3.2.3.2 取得安全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并保持相对稳定。
3.2.4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2.4.1 凡外单位人员来公司实习代培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应按照本部门相应岗位职工的同样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并按规定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
3.2.4.2 各部门应对进入本部门辖区内作业的外委、外协等作业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应包括:作业区域的生产概况、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区域的危险因素、危险源点、安全防范措施、现场安全交底告知等。
3.3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3.3.1 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教育。
3.3.2 车间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监督处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部门的有关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3.3.3 班组长安全教育由所在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与岗位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本部门制度、安全技术、技能,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的危险源点、危害因素,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内容。
3.4 检查与考核
3.4.1 烧结厂安全科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4.2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由安全科及相关部门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由公司安全部门按事故责任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由国家司法部门处罚。
3.5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文化建设应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相符合
3.6 附则
3.6.1 厂主要负责人是指厂长、副厂长等。
3.6.2 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第9篇 荣发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物管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1.0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证消防管理人员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处理问题的能力,增强消防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
1.1管理公司对在职员式的消防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两次;
1.2管理公司对新入职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率要达100%;
1.3员工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消防理论知识、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开展消防综合演练
2.1保安部保安员、消防监控员、重点岗位员工、领班及以上职位员工均必须参加市消防协会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接受培训的员工必须在本公司服务一年以上,服务不足一年者须退还培训费。
2.2管理公司每年至少两次对业主开展对小区防火工作的各项规定、常用灭火大路的使用方法、消防应急通道的位置及紧急情况的疏散方法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3.0消防工作制度
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力度,确保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担任防火总负责人,物管公司各部门主管为防责任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维修及维护,以保安部为主体建立义务消防队。
3.2防火总负责人职责:
3.2.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2.2组织制定各项消防工作规章制度;
3.2.3组织、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并定期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告;
3.2.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3.2.5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
3.2.6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工作;
3.2.7监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
3.2.8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3.2.9调查火警事故,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3.3防火责任人职责:
3.3.1配合、协助防火负责人贯彻执行消防法则;
3.3.2根据消防总负责人的批示组织消防演习、演练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3.3.3建立防火档案;
3.3.4检查并监督火灾隐患的整改;
3.3.4负责消防工作巡查;
3.3.5督促落实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3.4各班组防火责任人职责:
3.4.1各班组防火责任人逐级向上一级责任人负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实行层层承包管理;
3.4.2组织员工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消防业务培训;
3.4.3每日检查自己管辖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编号、数量、是否完整完好,有无过期、失效、丢失、损坏,及时做好记录并报告保安部;
3.4.4要求员工做好消防器材的清洁保养,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正确;
3.4.5教导员工学习使用一般灭火器材及火警处理的操作技能,做到一灭火,二抢救,三疏散,四保护;
3.4.6检查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有无堵塞或占用应及时处理或上报;
3.4.7配合保安部做好其它防火工作;
3.5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维护管理的工程技术员职责:
3.5.1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2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完好、运行正常;
3.5.3确保烟感、温感、喷淋、防火(烟)门(闸)、排烟设施、消防水枪水带、疏标志、指示灯等设施完备无损;
3.5.4定期保养,维护消防设施设备;
3.6义务消防队职责:
3.6.1迅速行动组由保安经理、保安部当值主管、当值保安员、工程部系统工程师、工程部当值人员、行政部员工组成,迅速行动组发现火灾应进行初期火灾扑救,防止火势蔓延,不能控制的火热,应实施救火程序;
3.6.2救护疏散组由各部门员工组成、负责抢救伤员和重要文件、物资、并疏散小区人员;
3.6.3保卫组由保安部部分员工组成,火警发生时,负责保卫小区重要部位及把守各通道口,防止趁火行窃及其他趁乱违法违纪现象;
3.6.4指挥部由总经理、工程师、保安部经理、管理处经理组成,负责现场灭火的策划、指挥及善后工作;
4.0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4.1目的
为了规范小区的消防工作,查出、整改及防止隐患
4.2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负责人参与;
4.3检查人员在每月未及节假日前对小区管辖范围内的各栋楼宇的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具体查看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各层配电房、风机房、电梯机房的电器电掣等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控测器、应急灯、紧急疏散指示牌(灯)是否正常;
4.4检查人员每日须对会所及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检查,查处会所、办公室内是否存在有不安全因素;
4.5检查人员每日须对各施工装修单元至少两次的安全检查,查看施工单元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装修单元内所使用权的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以及室内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4.6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如发现小区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检查人员应以书面的形式向上级汇报或由管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书;
5.0临时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5.1目的
规范本小区内从事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确保小区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2需在本小区内进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
5.3动火申请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小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5.4动火申请须有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同意后,方可作业,进行作业时需报工程部、保安部。由工程部,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督,如属明火作业(焊接、切割)的,操作员须持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操作;
5.5动火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作业操
作规程,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5.5.1八不:
5.5.2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5.3周围的易燃易爆物未清除不动火;
5.5.4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易爆物及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5.5.6盛装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5.7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5.5.8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不动火;
5.5.9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5.5.10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5.5.5.0四不:
5.5.5.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5.5.5.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5.5.5.3发生火灾或爆炸时,要及时扑救;
5.5.5.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5.5.5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5.6在小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限时整改责令其立即停止动火作业或移交消防部门处理。
6.0初期火灾处理方案
6.1目的
为确保小区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把初期火灾消灭于萌芽状态。
6.2值班人员在发现初期火警时,应即时报告消防监控中心,讲清楚发生火警的具体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蔓延方向等;
6.3当值人员在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立即利用附近和灭火器械扑救,尽量控制火势发展,可能情况下,关闭门窗以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6.4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收到现场报告后,即时将事件汇报当值主管,并密切监视报警地点情况;
6.5当值主管收到火警报告后,须带领消防人员,携带灭火器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指挥在场人员进行灭火扑救,对可能受影响范围的人员使用走火梯疏散;
6.6灭火后,当值主管应安排人员留守火警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当值主管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6.7若扑救无效,当值主管即时决定将灭火人员撤离到安全距离内,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指挥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0火灾紧急处理方案
7.1当初期火警处理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时,进入火灾紧急处理程序。
7.2小区当值最高主管在接到火警现场指挥人的报告后,第一时间到达火灾现场,决定是否向消防局报警求救,并即时召集小区内义务消防队员,命令义务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就位,同时向消防中心发出指令,用紧急广播系统通知现场人撤离。
7.3消防监中心当值人员在接到小区当值最高主管的指令后,向市消防局报警,讲清小区地点、起火楼层、火势等,立即启用消防紧急广播,通知住户紧急疏散,将监控镜头锁定在起火楼层密切监视,同时检查电梯内有无困人,若出现困人即时向当值主管报告(转执行《电梯困人处理流程》)。
7.4迅速行动组在接到行动的指令后,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组织灭火,同时关闭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闸),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和上下楼层是否有火势蔓延趋势,并针对燃烧性质不同采取相应的灭火方法。
7.5救护疏散组在接到指挥部指令后,指挥住户疏散,按先从着火层以上开始,引导着火房间或楼层售货员从走火梯疏散到首层,如无法从走火梯疏散时,应引导住户疏散到天台上风处等待求援,并组织水枪掩护,随后查漏。医疗救护组同时要携带急救药品和器材到疏散集中点救护伤员。
第10篇 消防组织管理教育培训制度
1、根据单位职工总数的10%组建义务消防队(不少于12人),应保证每个车间班组,每个班次都有义务消防队员;
2、义务消防队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积极协助专兼职消防员整改火灾隐患。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及时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调查;
3、充分利用有线广播、闭路电视、会议和宣传栏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职工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竞赛活动,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章制火;加强职工灭火技能训练,使职工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以及火灾扑救等方面的技能;
5、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消防控制中心和调度室等特殊岗位职工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11篇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职工、外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重点防火岗位每年不少于两次,一般岗位每年不少于一次。要求人人达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火灾危险性;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火措施;懂本岗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灭火方法(冷却法、隔离法、窒息法、抑制法);懂组织疏散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进行。对消防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对消防控制系统操作、维护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对新员工入厂,要先进行三级(公司级、车间、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对分配在易燃、易爆岗位或特殊工种的新员工,在经过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还要先在老工人的监护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实践,确认已具备独立操作能力,方可独立操作。
(四)工作在本单位、部门调动,凡工种不同,仍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消防安全教育。
第12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2.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部强化培训安排在年初、年末的空闲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根据要求按时参加。
4.培训地点:公司会议室
5.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
第13篇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第一条 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
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
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第二条 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单位内工作调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三条 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第四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第五条 发生事故时,按《事故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章 日常安全教育
第一条 油库应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对活动形式、内容、要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有明确制度。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
第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不应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油库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应挪作它用。
第三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油库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公司领导每季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油库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第五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
第六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
1.学习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3.结合油库事故汇编和安全信息,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其他安全活动。
第四章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第一条 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油库的有关安全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章 组 织 管 理
第一条 直属企业的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安全、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安全教育大纲、教材和班组安全学习材料。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纳入本单位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应保证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 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 对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对未按本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单位进行处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14篇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0学时。
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学习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
5.上述人员的学习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
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
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学习时间不少于15学
3.班组进行第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
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4.以上教育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录用先决条件。
六、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拟到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
劳动纪律、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变换。
七、特种工程(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操工、起重工、打桩和机动车司机、塔吊司机及指挥、人货两用电梯和起重司机,司炉工、爆破工及其他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人)取得特种作业证的,仍然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一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八、根据本制度,每年由劳资(教育)部门列出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九、凡是经教育培训的人员考试不合格者应参加第二次学习(学习时间误工费和学费自理),如果二次不合格,将调离岗位或辞退。
第15篇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教育的组织领导及管理、考核办法。
2、内容与要求:
1)教育内容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定,劳动保护知识,公司的各种制度。
②企业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③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事故教训、典型安例教育。
④安全知识电话教育、形象化教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否则基层单位不得接收。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为一周,教育内容:
①本单位生产概况和工作特点。
②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③结合本单位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安全规程进行教育。
④历年安全事故案例教育。
⑤项目二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班(组)安全教育,时间自定,教育内容:
①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的生产规程及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事项。
③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安全装置、防护用品的使用。
④对新工人进行操作示范教育。
⑤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由我公司人劳科组织进行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
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逐项填表上报。经安全技术教育后方可发放劳保品和工种享受的劳动待遇。
⑦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分配工作,否则由此引而发生事故要接收单位领导负责。
4、项目部必须开展安全活动。以班(组)为单位,每周一次,每次一小时。安全活动月不得挪作它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项目部和有关科科室领导要经常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以便了解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安全活动内容
①学习安全方面的文件,事故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②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教训。
③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④检查安全技术规程及制度执行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6、安全活动的办法:
①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演讲,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②事故现场会、研讨会、老工人实际操作表演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广泛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③对特殊作业的工种由我公司组织到省劳人厅培训参加统一安全技术培训。
④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⑤我公司人劳安全处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地对职工,管理干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每年应对基层安全进行培训,要求做到培训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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