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消防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动火作业的定义与分类:明确何为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烘烤、打磨等可能产生火花或高温的操作,并根据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动火。
2. 动火审批程序:设立严格的审批流程,所有动火作业需提前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定安全措施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3. 现场安全措施:规定动火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等,并设置监护人,确保作业期间的安全。
4. 安全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5. 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在动火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火源和易燃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 应急预案编制:制定详尽的动火事故应急预案,包括报警、疏散、灭火、救援等多个环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动火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对能力,提高实战水平。
3. 资源配置: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消防器材、急救用品等。
4. 后续处理:发生动火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事后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和完善预案。
1. 明确标识:在动火作业区域明显位置悬挂动火许可证,标明动火等级、有效期、作业内容及审批人。
2. 安全须知:列出简明扼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如“动火前关闭附近燃气阀门”、“禁止在风向下方作业”等。
3. 联系方式:提供安全管理部门和消防队的联系方式,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联系。
4. 提示语: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如“动火作业,注意防火”,提醒所有人员注意安全。
5. 更新记录:定期更新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作业人、监护人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通过上述动火消防管理制度的实施,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每个员工都应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某单位消防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2篇 单位消防动火管理制度
1. 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 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 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 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 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3篇 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第4篇 消防、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 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 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
4. 消防管理制度
4.1. 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 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 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 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 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 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 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 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 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 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 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 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 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 消防器材要求
4.10.1. 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 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 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 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 消防义务
4.11.1. 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 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 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 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 动火作业分类:
5.1. 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 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 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 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 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 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 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 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 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 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 动火作业的管理
8.1. 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 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 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 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 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 《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 《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 附件
8.8.1. 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 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 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 电焊作业检查表
第5篇 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第6篇 地面炸药储存库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 、填写动火动焊申请书,说明动火动焊原因和地点,并确定施工负责人。
2、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查,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3、由安监、保卫部和施工部门到现场确定动火,动焊范围及注意事项。
4、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设备上的残、浮药须进行消爆处理。
5、施工过程中须有安全和保卫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6、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并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签字。
第7篇 消防与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正常用火,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保证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动火 管理 制度
1.2.适用范围:在ck工程施工中,电焊作业、气焊(割)作业、工具产生火花、火苗的作业。
2.语词定义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塑料管热熔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条例》
4.消防管理制度
4.1.项目经理为第一防火责任人。
4.2.建立项目部消防组织,并明确职责分工。
4.3.实行消防动火审批许可制度。
4.4.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4.5.项目部所有员工都有参加义务消防的责任。
4.6.学习消防应急预案,适宜地进行演练,保持其有效。
重点消防部位
4.6.1.各现场油漆等化学易燃品存放地。
4.6.2.各现场电气焊作业地点。
4.6.3.各现场保温粘胶作业现场
4.6.4.施工中的油漆工地
4.7.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防火区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8.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4.9.定期组织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10.消防器材要求
4.10.1.施工现场根据可燃材料的特性配置对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数量与质量。
4.10.2.购置管理机构指定安全标志及合格证的产品。
4.10.3.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在有效期内,否则及时换药。
4.10.4.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严禁它用。
4.11.消防义务
4.11.1.发现火灾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和组织自救。
4.11.2.火灾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题下有责任和义务参加救火。
4.11.3.当火灾失控时应及时向119报警,报警时沉重、冷静,口齿清晰,用普通话说明地点、火势、起火材料。
4.11.4.在火灾最近或容易走错的交叉路口等候,及时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5.动火作业分类:
5.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凡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储存场所(包括各单位、各部门的储存点)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将净化厂房及上下技术夹层、空调系统、送风系统、成品库也定义为特级。
5.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区域外,在厂房的上下技术夹层内、空调系统及送排风管道、成品库,变电所、室外重点防火部位等部位进行的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之外的所有建筑物内的动火定义为一级动火。
5.3.二级动火作业:本项目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其它动火作业。
在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中,特级、一级动火之外的动火作业。
5.4.在节假日与20:00到次日8:00的动火在原来的基础上升一级。
6.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6.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等动火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2.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6.3.动火作业单位必须明确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对于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用石棉布等不燃材料进行覆盖,并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4.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窨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保存记录。
6.5.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
6.6.凡在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6.7.在空调及送排风管道上施工,应尽量避免动火作业,如必须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在管道合适部位采取断开管道或加插盲板等有效安全措施后方能动火作业。
6.8.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等,应检查识别,并采取措施,以防火 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9.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0.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
7.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7.2.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漏项。
7.3.特级动火作业,由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安委会审定后,报业主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4.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项目安全主管填写动火申请表,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7.5.二级动火作业申请表由由项目工段班组填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技术主管审定,报业主现场管理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作业的管理
8.1.动火申办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8.2.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8.3.对审核批准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8.4.动火作业完成后,动火作业负责人要召开收工会,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无残留火种,并在《动火作业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8.5.动火证格式以批准单位格式为准,批准单位无定制格式的以批准的申请表代证,动火作业有效期以动火证批准期限为准。
8.5.1.特级/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24 小时;
8.5.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规范有效期为 120 小时;
8.5.3.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8.6.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动火作业申请。
8.6.1.《特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5天;
8.6.2.《一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3天;
8.6.3.《二 级动火作业申请表》应提前12小时。
8.7. 动火作业申请表应保存三年备查,项目结束后由安全员整理归类后交工程部资料管理员。
8.8.附件
8.8.1.动火作业申请表
8.8.2.动火作业审批表
8.8.3.气焊作业检查表
8.8.4.电焊作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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