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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制度英文(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出差管理制度英文

本出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员工的出差行为,确保出差活动的有效性和经济性,同时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它涵盖了出差申请、审批流程、费用报销、出行安排、工作职责、安全规定以及违规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出差申请:员工需提前提交详细的出差计划,包括出差目的、时间、地点、预计费用等。

2. 审批流程:所有出差申请需经过直属上司及财务部门的审批,特殊情况需由高级管理层审批。

3. 费用管理:明确各类费用的标准,如交通、住宿、餐饮及杂费,并规定报销流程。

4. 行程安排:鼓励员工合理规划行程,确保工作效率,同时兼顾成本控制。

5. 工作职责:出差期间,员工应保持高效工作,完成既定任务,并定期向公司汇报进展。

6. 安全规定:强调员工在出差期间的安全意识,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7.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出差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重要性

出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规定可以避免因出差安排不当导致的时间浪费和资源错配。

2. 控制成本:通过设定费用标准和报销政策,有助于防止不必要的开支,优化公司预算。

3. 维护秩序:制度化管理能确保所有员工在出差时遵守统一的行为准则,维护公司形象。

4. 保障安全:明确的安全规定有助于降低员工出差期间的风险,保障个人安全。

5. 提升透明度:通过审批和报销流程,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增强内部信任。

方案

1. 建立在线出差申请系统,方便员工提交申请,同时便于管理层审批和追踪。

2. 定期更新费用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公司财务状况,确保合理性。

3. 设立出差手册,详细列出所有规定和流程,供员工查阅。

4. 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实施定期审计,检查出差费用报销的合规性,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本制度旨在为公司的出差活动提供一个清晰、公正且实用的框架,我们期待每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公司的运营秩序和经济效益。

出差管理制度英文范文

第1篇 a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f公司业务员出差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员工公派出差办理公务者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出差申请单》

《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报告》

3、要求

本公司内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按本制度执行

3.1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应先由派遣出差部门主管核准,登记出差相关内容,并凭核准预借或报支旅费。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a、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须明确记录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总经理视情况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实核定,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办理,亦应尽快补办手续后方可支给出差旅费。

b、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由主管部长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结清暂支款项,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差旅费在当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报支时,再行核付。

3.2员工在本市、郊区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时应经部长级主管核准。当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当日工资外,原则上不支给交通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交通费凭乘车凭证实数支给。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当日中午无法返回的,给予适当的中餐补贴(补贴标准按10元/人执行),但如实际需要,须事先呈主管核准批准。

3.3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无论出发或返回一律按实际差旅日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费。

3.4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b、部长级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5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实际票额发给交通费:

a、乘坐汽车及火车,原则上应出具公路局、铁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凭证;

b、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的购票凭证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凭飞机票存根报销交通费;

d、搭乘或驾驶公司的交通工具者,凭车辆行使损耗及车辆行使必支费用凭证报销,不得再报支其他交通费。

3.6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的船车等费,按实际报支,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3.7出差人员膳食、住宿、杂费(包括:公交出租车费、手机费),最高定额按以下标准核发(住宿及公交出租费须凭票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

a、部长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8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3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b、普通级:地区、县级城市每日住宿及杂费100元,膳食费每日35元。省会及十四个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费及杂费200元,膳食费每日50元;

注: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是指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

3.8员工出差同行时要求同住,住宿费每二人按一人标准报销,另一人只支付定额内的膳食费和杂费。

3.9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

a、邮费等费用应以邮电局的收据为凭。凡因公拍发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劳力、车马等所支出必要费用,经批准,可另列特别费用按实凭证报支;

b、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正式统一收据发票为凭;

c、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3.10出差费用的报销:

a、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采取超标自付原则;

b、膳食费等按标准领取;

c、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3.11出差人员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导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必须延长滞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请,经调查确定无误,方可支给出差旅费。出差员工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出差路线或应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但事后总经理特准者除外。

3.12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如因特殊情况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超额费用,可以呈请总经理特别核准,其余超额报支一律剔除。

3.13员工报销出差旅费时,应据实提缴收据,经核实,如发现有瞒报、虚报,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3.14出差一般不得报支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3.15出差行程时间工资自出发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计算给付,首尾行程时间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给;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给。出差人员交通费,凭交通票据实数支给。

3.16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或退差后,应及时将出差相关状况总结编制《出差报告》向直属主管汇报,并及时到人力资源部报到退差。

3.17本标准为人事行政部起草,经总经理核定、批准后发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对该条款负有解释权,修改时亦同。

3.18本标准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2篇 某地产公司出差管理规定

出差管理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国内出差管理规定:

1、出差前应填具“员工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定权限审核。

2、凭核准的“员工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预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但需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预付款,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销者,财务部并公司办公室将于下一个月起,从出差人的月薪中进行先期扣除,数额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报销时再行支付。

3、员工出差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4、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支付加班费。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总经理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行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其行期将据情况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工论处。

6、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公关费等)。

7、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财务审查核销的办法。

8、团体外出或参加会议,按主办机构的规定标准支付差旅费,员工报销时须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二)、国外出差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出国前,应提出出国计划书及有关任务的书面报告书,报总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2、国外出差的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及特别费,其给付标准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职工出差标准。

3、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费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费用。

4、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开支的除外,一律由个人负担。

5、出国人员发生计划外的费用,须由总经理核准后,才准予报销。

第3篇 l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工作,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有章可循,强化成本管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之国内员工(注:含临时工、特聘员工,香港籍职员按香港公司规定执行)。

3. 出差可分为当日出差、远途出差和国外出差三种。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3 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4. 当日出差

4.1 员工当日出差时填写《外出单》由部门经理核准。

4.2 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广东地区20元/餐,内地12元/餐或由各分公司根据所在地区另行制定标准,每餐标准不得超出15元为上限。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4.3 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4.4 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4.5 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部门经理同意。

5. 远途出差

5.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由部门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方可出差。

5.2 远途出差之员工须在《出差申请书》差旅费预支栏填写预支金额,经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向财务部预借旅费。

5.3 出差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程序办理出差手续的,须请人代办或事后回所属单位补办出差手续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4 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灾祸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回厂需以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性证据,经调查确实无误的可报销差旅费。

5.5 出差人员必须于返回公司后五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和《出差报告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差旅费。

5.6 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乘坐火车、公交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总经理(副总裁)人员核准,可乘坐空运交通工具。

5.7 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核准后可实数报销。

5.8 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5.9 各分公司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报销差旅费。

6. 国外出差

6.1 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由总裁或董事长核准。

6.2 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6.3 出国期间有关膳宿、交通、杂费等费用依公司之规定办理。

6.4 受国内外机构补助之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它机构支给者,不得再支领任何有关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不足支付时,可支领其差额。

6.5 出国人员在国外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等费用须由总裁核准始得申报。

6.6 公司长期派驻国外之人员,在派驻地期间之待遇,由高级副总裁视其派驻地区之生活水准及公司提供之其它设施等拟订标准后实施。

6.7 出国人员公司应给予投保旅行平安保险,其投保金额标准与有关事项另行制订。

7. 交通

7.1 至出差地点不超出600公里的原则上不得搭乘飞机,应尽量乘火车或汽车出行,经理级(含)以上员工超过600公里可搭乘飞机,副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以搭乘火车或汽车为原则,特殊情形需报请总经理(副总裁)签呈核准。

7.2 一般情况下,机票及火车票由行政部负责代购,乘坐火车的标准如下。

级别 软卧 硬卧 软座 硬座

一、集团总部 总裁、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注:1.副主管级以上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6小时可乘座卧铺。

7.2 副主管级以下人员乘车时间必须超过12小时可乘座卧铺。

7.3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依公出派车办法申请,经行政部核准,不得另报支交通费。

7.4 业务人员由派驻地点出差到外地拓展业务者,其市内交通费用实行固定补助的办法,补助标准由各公司自行制定,已享受补助的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用,但城市之间的交通费可以附票据报销。

7.5 与经理级以上人员随行,其交通费参照同行人员最高级别人员标准报销。

8. 住宿

8.1 住宿费报销标准(必须附正式发票报支):

单位:人民币,元/日

级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总裁 四星级或以上标准

一、集团总部 副总裁、助理副总裁、总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总经理、省区营运总监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三星级或以下标准

一、集团总部 总监、高级经理、经理

二、下属分公司 副总经理

单人间 上限35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300元 实报实销

单人间 上限250元 实报实销

一、集团总部 副经理、助理、主管、副主管

二、下属分公司 经理、副经理、主管(主任)、副主管(副主任)

上限20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8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如超过2 人以上同行,同一性别的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住一间,应选择双人间或3人间客房。

副主管(副主任)以下人员

上限15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20元 实报实销

上限100元 实报实销

一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重庆、天津、深圳。

二级城市:特区城市(深圳除外)、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及有国家经济开发区之城市。

三级城市:除以上地区城市以外的城市。

8.2 员工外派到其它公司工作的,当地公司有宿舍或租屋者,除非客满,否则出差人员不得住宿酒店,应以住宿公司宿舍为优先,出差住宿原则由出差地公司安排。

8.3 出差人员在火车、轮船、客运车中歇夜或由出差处所免费招待住宿者,不得再报销。

8.4 若因广交会、展览会、旅游城市旺季房价等原因超出住宿标准的,事先应向直属上级报告,事后书面说明原因,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住宿费用可按实际费用报销。

8.5 出差期间洗衣费自理,公司不予报销。

9. 膳杂费

9.1 在出差地如无提供餐食,从出发至返回之餐费以下列上限标准报支,各公司可另行制定餐费报销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日

职别 一级城市 二级城市 三级城市

9.2以定额方式报支餐费,不需附餐费凭证,但如接受招待用餐及宴请客人,不得再报支餐费。

9.3 核实报支之费用,如与出差同行人共餐,应予账单上加注共餐人姓名。

9.4 员工与副经理以上级别人员一起去出差,短期出差(一周内)可参照一同出差最高级别人员餐费标准报销,超出一周以上的,按以上标准或各单位标准报销。

10.0差旅费预支

10.1 出差前于申请出差时同时申请差旅费预支款,其预支费用额度需经分管领导及会计审核后,方可至出纳处领取。

10.2 预支款应予返回一周内结清,未予限期内结清者,公司有权自薪资中扣回。

10.3 出差至各分公司处,其食宿可由分公司代为处理。

11. 差旅费报销

11.1 差旅费报销凭《出差旅费申报表》申请,附相关凭证及已核准之《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副总裁)核准后,向出纳结清预支或支领垫付款。

11.2 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而花费的业务公关费用,另以费用申请单分别报销,不能并入差旅费申请。

11.3 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冲销所有款项。

11.4 为便于审核,实报实销费用尽量自己结账,避免代他人付款。

11.5 出差人员如到家住地点出差,如在同一城市不予报销住宿费用,伙食费、交通费用可按公司标准报销;如家住在同一城市农村的人员可参照此办法标准报销。

11.6 出差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应征得公司领导同意,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11.7 出差期间与工作有关的长途电话费用由公司报销,非业务人员若因出差原因手机话费超出补助标准,可申请适当增加话费补助,但必须提供话费清单和客户公司名称。

11.8 出差期间患病, 如买药或医疗费用, 社保不能报时,由公司按照社保报销标准予以报销。出差期间若患重大疾病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费用报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呈请公司由总经理(副总裁)批准后执行。

12. 因参加炎夏户外体力等特殊性工作, 如山上林木调查等, 特殊出差津贴补助方案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公司总裁后执行。

13.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应遵循先请示后宴请的原则,招待费用应严格控制,杜绝铺张浪费现象。

14. 本规定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第4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16)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规定(十六)

一、目的:明确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所必须遵循的规章制度以及报销步骤,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得当。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副总裁以下级别)。

三、定义

(一)出差:离开原办公地点异地(跨区/县/市/省)办公,当日无法返回或当日能够返回。

(二)出差至同一分公司或业务区域(办事处)并连续工作时间超过一月以上(节假日不计)视为派驻,按员工派驻管理办法执行;派驻人员出差按本规定执行。

(三)出差天数统计:

出发:中午12点前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中午12点后出差(上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半天计算。

返回:中午12点前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不按出差计算;

中午12以后销差(下车、船、飞机)的,当日按照1天计算。

四、申请程序

(一)出差必须是因工作需要予以提出的,申请出差的工作目的应非常明确和清晰。

(二)出差员工在出差前必须向其直接主管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出差的目的、地点和所需的时间等相关事宜。

(三)员工出差,需本人填写《出差申请表》(见附表一),由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出差申请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后一份交考勤管理人员备案,一份员工留存)。办事处主任以下级别销售人员,不需填写《出差申请表》,按照经审批通过后的《月行程计划表》(核销依据)中的计划行程执行。区域经理以上销售人员,根据业务需求提出出差申请。

(四)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或办事处做好相关接待工作(特殊情况另定)。

(五)如需借款,凭签批后的《出差申请表》,按照借款管理规定办理。

(六)如需派车,按照现行派车管理规定办理。

(七)所有外出培训申请,必须经由本部门总监(或被授权的指定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

五、交通

(一)原则上,公司对交通工具的选择要求依次为:火车、客车、轮船、飞机,员工应根据出差路线及路程等,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各交通工具标准要求如下:

飞机经济舱

火车/动车硬座/硬卧

轮船三等舱、二等舱(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市内交通公交车、地铁、出租车(经理级及以上职务)

(二)乘坐火车或长途汽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铺票。

(三)长途:始发站至终点站往返的路费,不在补贴标准之内,按发票核销(始发、终点站指出差起止车站、港口、机场等)。凡火车票、汽车票均以微机票为准。出发地至始发站往返、终点站至目的地往返的交通工具按市内交通工具标准执行。

(四)飞机:

1、部门经理(区域经理/ka经理/分厂厂长)及以上级别员工,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飞机经济舱。

2、从公司所在地出发的机票或能确定回程的往返机票一般由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3、从其他地区出发或返回的机票可以自购。凡自购机票报销时,必须同时提供登机牌存根。财务部对不能提供有效登机牌存根的机票不予票面全额报销。

(五)如果员工选择的交通工具超出了允许的范围,员工本人将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如有例外情况,必须先经部门经理认可,并同时获本部总监的批准(乘坐飞机须总裁批准)。在补贴标准内凭票核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六)因公前往市(县)内各类场所,属于常规工作且能于工作日内往返,不属出差范围,交通工具乘坐及核销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七)多人(2人及以上)出差起止地点相同时,若共同乘座同辆计程车出(返)差,交通费仅能由一人代表申报。

(八)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搭乘同级标准交通工具。

(九)出差时有直达车、船的须乘坐直达车、船,不准无故绕道,否则当日所有发生费用不予核销。

(十)经理级(区域经理)以下级别员工,乘坐公交车。因紧急公务需要可乘坐出租车,须事先征得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按票实销。

(十一)异地调动或因事至总部、分公司办事人员,只核销路途费及车站、港口、机场往返路费,无交通/用餐补贴。

(十二)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员工必须在票据背面或出差报告中注明细节,包括不限于:日期、从哪里到哪里等事项(包括出租车费及租车费用)。不注明细节的交通费,公司将不予报销。

(十三)销售人员出差开会、培训等期间,视同非销售人员,参照非销售人员相关管理规定,按同级别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核销,提供相关票据亦同。区域经理/ka经理同部门经理/分厂厂长级,办事处主任/城市经理同部门主管级。

(十四)销售人员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按标准凭票报销路途费。

(十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无交通补贴:

_中午12时以后出差或中午12时以前销差者(员工出差不论当天能否往返,中午12时以前出差或中午12时以后销差者,按出差全日补贴交通/用餐标准)。

_乘坐公司交通工具或由出差处提供交通工具者。

_司机人员驾车出差无交通补贴,不予核销路途费用。

六、住宿

(一)按员工级别入住,凭正规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按票面金额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核销。

(二)由出差处所免费提供住宿者,无住宿补贴。

(三)出差至分公司或办事处,均由驻地公司或办事处提供住宿,无住宿补贴(区域稽核人员除外)。如不能提供住宿时,须由当地主管提供未安排住宿签字证明作为核销依据。

(四)低阶员工随同高阶员工出差,视实际需要,可入住同级标准旅馆,予以核销。

(五)出差到家庭所在地(区/县/市),无住宿补贴。

(六)经理级以下两人(同性别)同时出差同一地点时,应同住一房,只由一人报销住宿费用。

(七)至所属郊县办理业务,须当天往返,无住宿补贴。

(八)出差地有公司的签约宾馆时,原则上必须入住签约宾馆。若特殊情况入住非签约宾馆,费用核销时,按签约宾馆价格予以核销。

七、用餐

(一)按补贴标准与出差天数予以补贴,凭票核销。

(二)员工出差1天者,当日餐费补贴按正常标准给予核销;出差半天者无餐费补贴。

(四)员工因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事宜出差,如主办单位免费提供一餐,无用餐补贴

(五)普通员工随同高层管理人员出差,一起用餐则由高层管理人员按标准报销,员工不得额外提报补贴。

(六)出差至分公司等,如有免费提供用餐,则无用餐补贴。参加由本公司自己组织和筹办的会议或活动,因公司通常都有就餐安排,所以对参加者不再给予额外伙食津贴。

(七)伙食费报销,原则上需提供相关的餐饮或食品类的有效凭据。

(八)旅馆住宿费用已包含用餐的;出差人员出席或陪同招待客户就餐的,在申请出差伙食费时应做相应的扣减。

(九)在宾馆或旅馆内的迷你吧,酒吧,小商场等场所所消费的食品、饮料或商品等个人费用由员工自理。

八、其他费用

(一)邮费以邮局的证明为报帐凭证。

(二)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以正式的运费收据为报帐凭证。

(三)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通讯,电讯费,必须提交宾馆旅店结算清单或移动电讯电话局出具的有效通讯结算清单。电讯电话局出具的费用通知单不能作为有效清单,用做通讯费用报销的依据。财务会计部将对不能提供有效清单的出差手机通讯费用不予认可和报销。

(四)出差期间,酒店住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如洗衣消费、小酒吧消费等)不予核销。

(五)与出差有关的招待费按公司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九、考勤

(一)出差期间按实际工作时间记录考勤。

(二)因工作需要延期出差,须事先以电话请示部门主管同意;返回后,由主管补签《出差申请单》。

(三)员工不得借出差之便,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项,否则视为旷工,且不报当日任何补贴。

十、出差报告、总结

(一)返回后,须在3日内完成员工《出差报告》,详细说明起始地点、时间、任务完成情况、每日工作情况等,交直接主管审核检查。

(二)出差期间取得的技术、培训等资料,须及时交存相关部门存档。

十一、核销

(一)核销标准:

1、具体见《销售人员出差标准一览表》(附表二)、《非销售人员出差标准一览表》(附表三);城市级别划分见《出差城市级别划分一览表》(附表四)。

2、凡出差补贴,均在标准范围内核销,超出不支。出差费用申请人在费用报销时应自觉扣减超出的部分。若有在规定范围之外申请核销的特殊费用,必须经过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会签,或总裁批准。

3、不得在差旅费中附带核销其他费用,否则不予核销差旅费用。

(二)核销票据:

1、费用核销时,必须提供帐单或原件发票。

2、每位员工必须详细单独填写、提交自己的差旅费用报销单。填写时应根据具体分类归类并填写每项费用发生日期、地点、事由、金额和内容。如所发生的差旅费是以借款,或公司直接划款方式支付的,还必须在费用报告相应栏目中列示。

(三)审批流程:

1、差旅费用单据由出差员工的直接主管、上级主管批准,若直接主管不在,则由部门更上一级领导批准。其他经理的签字则不予认可。

2、审批者应按要求最大限度的进行有效控制。通过检查每张附件,仔细查看每个费用报销单,评估每笔支出的有效性,并注明审核日期。任何不合乎情理的费用,审批者必须提出质疑。

3、在实际审批时,审批者应参照以下几点:

_该笔费用是必须的。

_发生费用的项目是符合本规定中的标准。

_所报销的数额是合情合理。

_所有必须附上的文件是否已齐全。

_所有与人力资源部政策有关的费用申请,例如特殊情况下的搬迁费、探亲费等,都必须经过人力资源总监,或人力资源总监所授权的二级审批者的批准。

4、经过批准的出差费用报销单应交财务部作以下核查:

_该报销单是否获得正确的审批。

_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包括汇率的计算。

_是否遵照公司有关出差费用的规定。

_有关会计人员在审核无误后应签字,然后在递交财务总监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转交另外会计进行报销和相关账务处理。

(四)非销售人员核销:

1、出差返回后,须在一周内将各项费用、借款一并核销,特殊情况亦不得超过两周。

2、若可以把几个连续性的费用报销单放在一起报销,还公司款时间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一月。否则,不允许把现金余额保留在费用报销单上,必须结清余额。

3、差旅费用报销时,由员工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与《费用报销单》,以《费用报销单》作为封面,依次附相关单据,并附《出差报告》,经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审签后到财务部核销。

4、如属个人原因拖欠或延迟归还剩余借款的,将作为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备案,财务部将在1年之内取消其出差暂借款的资格。

5、差旅费的报销和其他费用一样,除特殊情况外,都将在财务部收到费用报销单15个工作日之内(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现金形式给予员工。

(五)销售人员核销:

销售人员费用核销按《业务人员费用核销流程》执行。

(六)其它:

1、凡外出培训、学习发生的差旅费、参训费、课程费等费用,应逐项由人力资源经理(总监)签批。

2、事先经领导批准的,参加会议或培训等由主办方统一安排的相关费用实报实销,其余个人费用不予核销。

3、外出培训有具体协议规定者,按协议规定核销费用。

4、未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报批《出差申请表》的;未按计划行程出差的,差旅费用不予核销。

5、私人外出、旅行等费用,应与因公出差分开,此类费用不予报销。

6、邀请或委托本公司外人员出差(培训、咨询、调研等),应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7、员工出差购车票/机票/船票时,购买意外伤害险的费用自理。

8、公司将不负担出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健身和娱乐方面的费用,例如健身俱乐部、客房内的娱乐设施、收费电影或电视等。

9、任何没有实质业务而杜撰、虚报费用的行为都属违纪行为。弄虚做假者一旦被查实将视为“偷窃或骗取公司或其他雇员财物”(详见奖惩制度)的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置。

10、自备车出差者,公司给予报销过路费、燃油费。

(七)出差费用报销无原始凭据或预支款遗失:

1、原始凭据确属被盗,被抢,可出示当地公安或治安部门,宾馆,旅店保安部门的有效证明,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报告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

提交财务会计部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2、原始凭据属于员工自己保管不善而遗失,员工可与开票单位进行协商,以取得票据重新开具或取得开票单位的有效证明。不能取得重开票据或获得有效证明的,财务会计将按照费用票据管理规定不再给予认可。为减少个人不必要的损失,希望出差员工妥善保管好原始凭据,视同自己的物品和钱包。

3、一旦员工收到预支款(或备用金)后就应该对该款项负责。如有遗失,该员工应对此负责并交还该款。如果是帐单或发票遗失,有关费用也不予报销。除非该员工能提供相关可证明的报告,(例如公安局提供的证明、或酒店、旅行社提供的可证明该偷窃发生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充足证明(例如所遗失帐单、发票的复印件)。

十二、职务等级确认:出差员工职务等级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备案,并正式发文通知相关部门、员工本人和财务部。员工职务若有变更,由人力资源部重新确认并通知财务部及相关部门。

十三、本规定下发之后,原各分公司/本部的出差管理规定如与本规定条款发生冲突时,以本规定为准。

十四、本规定由人力资源本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5篇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12)

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十二)

第一章国内部分

第一条 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以下标准发给出差旅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出差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 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及以上级:每日120元。

(2)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2)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 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 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才能凭以报支。

第七条 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 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1)下午1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8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3)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 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1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 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 调遣人员若超过1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第二章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 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 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 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的,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 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七条 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 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第6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出差管理制度

为了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节出差

一、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市内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长途出差:4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4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第二节补助标准

一、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二、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三、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四、市区内差旅费按以下标准包干使用(详见人力资源部相关规定),在发放工资时一并发给,不再另行报销:

五、远途出差差旅支付。(市外差旅费标准参见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费补助标准(单位:元/天)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购买机票。

3、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长途出差需搭乘长途汽车的以实际票面价报销,火车以硬座、硬卧价报销,轮船按三等舱报销。

第7篇 置业地产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8篇 房地产集团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差管理,有效控制经营费用,本着既合理、节约,又不影响工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出差,是指离开公司所在城市,办理与公司业务有关或经公司有关领导同意办理的其他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计划与申请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员工出差原则上应制订出差计划,并纳入月度工作计划中。计划应明确出差的目的和要求。

第五条各部门员工出差,均须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件)。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员工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因工作需要,确需到国外出差的,由经办部门提出申请,编制详细的出差计划,明确任务和目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对临时要求出差的,各部门经理应认真审核,出差的审批程序及权限按上款规定执行。因情况紧急而无法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可用电话方式请示,得到同意后,可先出差,后补办手续。

第三章费用与标准 第七条出差费用包括:路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等。

第八条出差费用一般标准:

出差费用标准表

单位元/人_天(次)

长途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

项目

标准飞轮火汽省会及其他省会及其他省会及其他

职务机船车车特区地区特区地区特区地区

总经理及以特特软按按按按按按

上管理人员等等席实实实实实实 普三硬巴

其他人员(c)通等席

第九条出差费用特殊标准(按实报销人员除外):

(一)住宿:住宿费多不补,少不退,凭发票核报。多人共同出差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人合住一室;凡合住的,每室住宿标准可按同行人员中的最高标准上浮50%。

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亲朋好友家的,不享受住宿费报销待遇;如夜间在长途交通工具上度过的,不计入住宿的天数。

(二)伙食费补助:伙食费补助不分途中与住勤,按上述费用标准核发。凡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就餐的或就餐费用已通过其他方式在公司报销的,应按实予以扣减。

(三)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上述费用标准凭发票核报。凡自带车辆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按实予以扣减。

(四)长途交通工具总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出差,交通工具自选;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原则上可乘坐飞机(普通舱),但应尽量节俭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飞机的,应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因工作需要,领导的随行人员中可有一人享受与随行领导相同待遇。

(五)为降低费用,公司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凡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每满12小时(不满12小时按12小时计算)另行补助20元,依此类推。

第十条凡自带车辆出差的,过路过桥费、油费等按实报销。

第十一条凡公司派往外地学习、培训、参观、参加会议,对方已免费提供食、宿、市内交通工具的,或食、宿、市内交通费用已计入相关费用中的,则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三条到国外出差的,国内行程中的差旅费按国内出差标准执行。国外出差费用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董事长审定。

第十三条凡超出以上出差费用标准的,超出部分均由当事人自理,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出差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出差前,应做好出差行程的安排工作,明确出差的任务和要求,准备好出差所需的文件、资料等。

第十五条出差员工应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并经常、及时地将任务完成情况用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向直接领导汇报,遇到重大、重要的情形变化,应做好详细记录,并迅速向直接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出差员工应严格按照《出差申请单》中的要求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因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延长出差时间的,应向直接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按批准后的时间执行。如已提前完成任务或确信已无法完成任务的,应在请示领导后立即返回公司。公司员工不得借出差机会办理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事宜或借机旅游。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出差办理重大或重要事务、外出调研、学习培训、参加会议以及到国外出差的,回公司后,应及时写出工作汇报或学习培训心得交直接领导审阅。

第十八条国外出差员工的政审工作及办理护照、签证、出国机票等事务,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五章借支与报销

第十九条出差员工需借支差旅费的,应填写《差旅费借款单》,与《出差申请单》同时报批,其程序与权限与出差申请相同。

第二十条出差返回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凭《出差申请单》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不能按时报销的,应向财务管理部说明原因,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报销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副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签字后,送财务管理部审核,其他人员直接送财务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报销。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9篇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工日常考勤工作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假期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假期不包括全国年节、纪念日和公休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所全体在职职工。

第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考勤登记制度,严格考勤管理,确保职工请休假(出差)管理情况客观公正。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按时出勤,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假 期

第六条 本所职工按规定享有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假期。

第七条 休假。在全面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不另增加工作人员的前提下安排职工休假。

(一)所级领导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年度内工龄满25年(含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学龄,以下同)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4天;处级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工龄满15年而不足25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假12天;其他职工,每年可休假10天。

(二)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天。

(三)休假假期一般不跨年度使用。确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经所人事劳资处同意,报所领导批准后,方可延迟到下年度使用,但不得再行延迟。

(四)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当年休假与探亲假合并使用。

(五)在本年度内事假累计2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或因疗养、休养等其他原因休息时间超过休假假期者,不再安排休假。

(六)由未实行休假制度的单位调入的职工,上半年调入的,当年可享受休假,下半年调入的,从第二年起享受休假;由实行休假制度单位调入的职工,如本年已休假的,不再休假,未休假的,可安排休假。

第八条 婚假。婚假假期3天,男女双方晚婚的,假期延长14天;双方不在同一地区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九条 产假。女职工正常产假为90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7日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适当给予休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十条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第十一条 探亲假。本所正式职工凡工作满1年,父母或配偶不在青岛,在休假期间又无法团聚的,从下一年度开始,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四)当年享受休假的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时间不够的可以补足。

(五)留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婚后在国外学习一年以上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其配偶可申请出国探亲3个月,特殊情况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6个月。非公派的,探亲假不超过1个月,批准延长的,不得超过3个月。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包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 因私出境。因私出境的在职职工,不得超过假期15日(不可抗拒原因除外)。

第十三条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受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诊断,按出具的病假书请病假。

第十四条 事假。职工因私事需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的,视情况给一定时间的事假。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当年未休假的应先请休假,再请事假。

第十五条 出差。职工因公出差,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请假或延长时间外,不得无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 请休假(出差)程序

第十六条 职工因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出差等原因无法上班,应事先按规定程序办理请休假(出差)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

第十七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基本程序:

(一)本人填写《请休假(出差)审批单》;

(二)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报经主管领导审批;

(三)经批准的《请休假(出差)审批单》由人事劳资处备案,职工所在部门归档;

(四)职工所在部门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劳资处备案。

第十八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审批权限:

(一)职工休假、请探亲假应经本部门、人事劳资处、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二)婚假、产假须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经所计生委审批。

(三)丧假由职工所在部门审批。

(四)职工请病假,应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部门职工由本部门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五)职工请事假,部门职工3天以下由部门自行审批,4天以上经人事劳资处同意后,报所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3天及以下报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所长审批。

(六)职工出差,部门职工由部门自行审批,部门负责人由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职工请休假(出差)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按原来报批程序办理销假(差)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第四章 考勤及结果适用

第二十条 考勤包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内容,各部门应在每月20日前汇总,公布考勤结果和原因,并将结果报送人事劳资处。

第二十一条 考勤结果将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 职工请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金照发。

(二)探亲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职务或技术等级工资加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职工请病假、事假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四)获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不受上述(二)、(三)项限制,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

(五)事假可以休假时间抵扣,超过休假时间的,每超过1天,扣发本人当月1天的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日平均基本工资=本人月基本工资总额÷21.5天)。

(六)职工病事假期间的岗位薪金不予发放,病假超过3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按超出时间扣发绩效薪金。

第二十四条 职工旷工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职工旷工,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并视情况扣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

(二)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4天以内的,扣发1个月岗位薪金和2个月绩效薪金。

(三)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发2个月岗位薪金和4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甲等);一年内连续旷工4天或累计旷工6天的,扣发3个月岗位薪金和8个月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7天以上的,扣发6个月岗位薪金和全年绩效薪金,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一年内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的,不发岗位薪金和绩效薪金,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职工迟到、早退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不超过2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一天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不超过3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早退时间可作为事假、旷工累计。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1名职工为考勤员,报人事劳资处备案。各部门考勤员和负责人对上报的考勤结果负责,考勤责任纳入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工考勤符合要求,每月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兑现全部工资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0篇 某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因公出差的员工。

3形式:

3.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申请及批准:

4.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2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差旅费

5.1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交通费

a.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rmb$35/餐,或午餐、晚餐合计rmb$70/日。

5.2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膳食费

a.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30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35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70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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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管理办法

rmb$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晚

rmb$300

5.2.3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差旅费报销

6.1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其他规定

7.1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生效日期

2004年7月1日

上一页[1][2]

第11篇 机关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一个公司对于出差员工,为加强出差费用管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都会制定出差管理制度。以下是机关出差管理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本着勤俭节约、强化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办理出差请假手续经由局长审批;出差批准手续交由办公室保管、登记。

二、交通费

1、出差人员需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

工具

级别硬座(硬卧)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2、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票,凭据报销。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3、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局长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

三、住宿费

1、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标准境内不得超过每人每天150元,境外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50元,特殊原因需住宿更高星级的,须经局长批准方可入驻。

2、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超出规定等级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四、伙食补助费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境内每人每天50元,境外每人每天100元。

2、因特殊原因,需进行业务招待的,须经局长批准后方可安排,发生费用凭票报销。

3、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节约开支,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

五、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六、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七、出差人员应在回单位后5天内凭票据进行报帐,逾期不再报销。

第12篇 出差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很多的公司,都会有各岗位的员工需要出差,企业为规范出差人员的管理,增收节支等,都会制定出差人员管理制度,以下是相关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1条、为了规范出差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增收节支,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所有员工的出差审批、差旅费报销。

第3条、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出差审批表》一式2份,注明出差任务、目的地、路线、人数等。预算内出差由主管部门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预算外出差事项由总经理审批。多人跨部门出差时,注明出差负责人,并由总经理审批。

第4条、出差人员持1份经批准的《出差审批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派车、订房、订机票、出差备案等手续。另一份待出差回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出差公司不予办理差旅费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6条、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论是否借支差旅费,回公司20天内仍未报销的,除非董事长或总经理特别批准,财务部门不再办理报销,一切费用自理。已借支差旅费逾期未报的,财务向出差人和其主管催帐。出差回来后借款拖延不还超过一个月,财务有权从当事人工资中扣回。

第7条、报销单据由出差人粘贴整齐,粘附于《费用报销单》的背面,保证原始单据整洁、清楚,报销单据项目齐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报销的规定完成报销手续。

第8条、出差人员利用出差机会,就近办理私事的,必须事先经安排出差的领导批准,而且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按照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办私事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一律自行负责,公司不给任何差旅费补助。

第9条、出差人员参加各种会议的会务费,有书面会议通知且通知中已注明会务费金额的,经审批后由财务部直接汇款。如需现场支付的,则返回公司后凭相关__进行报销。

第10条行政部根据审批后的《出差审批表》负责__时尽量自行到交通部门售票窗口购买车、船、机票,如委托中间机构购买的,其__费每张不得高于20元,超过部份__人自行负担。行政部预订好票类或酒店后,如需要提前付款,则凭《出差审批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审核,经财务副总审批后的申请单方可付款。

第11条、公司在员工出差期间给与一定标准的差旅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后,应到人事部办理报到手续,由人事部根据出差审批表以及实际出差天数统计出差补贴后报财务部审批,在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广东省内1日内返回的出差统一给予每人每天20元误餐费补贴,广东省内1日以上或广东省外出差补贴标准如下:

第12条、员工出差按级别费用开支标准见附表:

第13条员工出差住宿应尽量按标准由行政部统一提前安排,特殊情况员工可到达目的地后临时安排。如超出出差标准的费用一律由各人自己承担。

第14条、由接待单位安排免费住宿,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15条、住宿费凭有效的住宿专用__报销或核准,__上应盖有税务监制章和单位财务(或__)专用章并填写清楚住宿姓名、住宿起止日期、住宿天数、__开出日期以及住宿单价和金额等,凡__项目填写或模糊不清,或有涂改等情况的,一律视为废票,财务部门不予报销。__丢失者,可取得对方加盖财务(__)专用章的存根联复印,附本人书面报告,经财务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能报销。如确实因其他原因丢失__,须写报告给出差审批人审核,方可提交财务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第16条、一人随上级出差时,其住宿费标准与同行上级相同;随行人员为级别不相同的两人时,住宿费按随行两人中较高级别的标准执行。

第17条、员工出差应选择价格较低的交通工具,需乘坐飞机、,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坐普通舱。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其随行人员经出差带队最高级别领导批准,可以同坐。出入机场据实报销机埸大巴车费,经主管副总经理特别批准可报销的士费。

第18条、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出差,可报销的士票。

第19条、确因出差任务临时变化而发生的退票手续费由出差人员写出书面原因,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认后,方可报销。

第20条、员工晚上加班,超过二十一点后,可乘坐出租车回家,其费用经部门经理签认后,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报销。

第21条、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坐长途汽车或轮船最低舱位超过6小时的另给补助费20元。

第22条、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公司财务部。

第13篇 国外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有些公司的业务是走向国外的,对于国外的业务员及管理人员的出差,公司应制定哪些出差管理制度呢以下是国外出差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

ⅰ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办理公务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按表16.4.1的标准发给交通费:

(一)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二)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三)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支旅费。

(四)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a主管级:每日1,20元

b一般级:每日1,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二)电报电话费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三)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四)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贴足印花的正式收据为凭。

(五)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单位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二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支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支单,送请各单位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支。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得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支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支车资外,另可报支误餐费。

(一)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二)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三)不得再报支加班费。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支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支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若超过一天以上但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ⅱ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津照领外,并准予报支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一)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支,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二)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支额度内支给。

(三)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其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上原因必须支付的费用而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ⅲ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得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本公司董事、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什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董事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之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二)当日出差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之。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者按远途出差办理。

(三)远途出差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中心)经理(主任)或分公司经理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之天灾地变致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乃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路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协理以上人员核准者得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出租汽车三轮车,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得实数支给之。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表3.4.5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午后9时以后,午前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但不支给日当。

第十九条日当自出发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之,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成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旅社给一发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与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或实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日当及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办法〖ht〗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董事长核准。

第二十六条国外出差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单位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国外出差人员渡航费,董事长、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国外出差人员之出差旅费,按下列标准支给。

注:

1.上列金额系赴东南亚、日本之旅费标准。赴欧美者,按级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标准每日减支美元10元。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及日当。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起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五)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推荐阅读:

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员工出国办法

(一)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

(二)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三)出国人员于返国后,应于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

(四)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

(五)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

(六)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七)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应予规定之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八)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为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

(九)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附件一

承诺书

年月日

立承诺书人因公经××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一)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二)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编号:

说明:

(一)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二)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自第三十一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三)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

(四)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

第14篇 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费、交际费。)其付给标准如下:

费用/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任(项目) 普通职员

交通费(长途) 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300 200 100 50

餐费早/午/晚10、20、 10、20、20、 10、15、15、 5 、10、 2022、

每日杂费及补助 40 3020 15

市内交通费(超 50 5040 20

出自理。)

特别费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注:以上单位:元

说明:

1、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 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晚间出发者支付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

第15篇 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范本

不少企业经常会安排员工出差,如遇这种情况,企业应制订一套完善的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便于进行员工管理。以下是一则员工出差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

1、 宗旨: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除公务培训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人员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均按本制度执行。

3、名词定义:

3-1、国内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内因公出差称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邻近,单程60公里以内称之,应当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内称之。

3-1-3、长期出差:因公赴国内地区,时间在3日以上2个月以内称之。

3-2、国外出差:本公司员工在国外因公出差称之。

4、出差管理要求: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协作关系之人员出差前后应知事项:

4-1、出差要有预见性,要进行有计划的安排,且经过审核作业的流程。

4-2、出差人员应及时认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务,遇有问题应主动与公司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

4-3、出差人员对其出差之工作有详细报告的责任,且出差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之商业行为。

4-4、出差人员有对支出费用索取凭证(指有效发票等票椐)的义务。

4-5、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内销假及申报差旅费的责任。申报差旅费同时应附必要的出差工作报告。

4-6、国内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职级及出差目的地消费标准之差异分等级报销。

4-7、除非经核准,出差开始应错过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应首选汽车或硬座火车,超过8小时的可选硬卧火车,需要乘坐游轮的经核准后方可乘坐。紧急事件经核准可乘软卧火车及飞机。需用私车的,经核准,其私车公用给付标准为:汽车元/公里;机车元/公里,标准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员出具工作报告的,须附出差工作报告,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4-9、国外因公出差人员差旅费按另外规定执行。

4-10、出差时高管与属下同行其食宿费用经核准后据实报销。

4-11、出差人员当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结束返回公司后,应在一周内结清出差费用,超过期限以核定金额之80%报销。

5、国内出差管理流程:

6、国外出差管理流程:

7、国内出差差旅费分为交通费、食宿费及杂费(含通讯费)。均按下列支给,其标准如下:

交通费 住宿费 膳食费 杂费 备注

区域间 区域内(市或县内)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重庆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区

高管(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据实 报销

各部门主管 按第4-7条要求据实报销 按上限4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12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35元/人•日 补贴 按25元/人•日 补贴 因工作需要,有另外费用支出的,需核准后方可报销

其他人员按上限20元/人•日据实报销。 按上限80元/人•日 据实报销 按上限60元/人•日 据实报销

7-1、如市内交通费(或住宿费)低于标准,则可适当提高住宿费标准(或交通费),但两者之和不可超过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之合计金额。

7-2、差旅费超过核定标准10%以内的,需报请总经理核准才可报销,超过标准10%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7-3、参加展会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员若无住宿发票或寄宿亲友家中,则可按住宿费标准之上限补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点之旅馆以双人以上标准间住宿为原则,住宿费可按标准间费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为单位予以报销。

7-6、公司配备通讯工具者,应按配额标准限额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费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结算时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员出差时,因工作联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给手机卡,出差返回后及时交回手机卡。

8、附则:

8-1、本制度属于管理制度,经行政管理部审议后,呈请总经理签核后公告实施;修改、废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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