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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地测管理制度

地测管理制度是一套详细规定地测工作流程、职责分配、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地质勘查与测量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流程管理:明确从项目启动到完成的每个阶段任务,如地表调查、钻探、采样、数据分析等。

2. 责任分工:定义地测团队成员的职责,包括项目经理、地质工程师、测量技术人员等。

3. 数据管理:规范数据收集、记录、存储和报告的标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质量控制:设定质量检查点,对地测结果进行校验和审核,防止错误和遗漏。

5. 安全规定:制定作业安全规程,预防作业事故,保障人员安全。

6.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地测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团队专业技能。

7.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程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8. 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地测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重要性

地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提升工作效率:标准化流程能避免工作重复和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保证数据准确性: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地质数据的可靠,为决策提供有力依据。

3. 保障人员安全:明确的安全规定可以预防作业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4. 维护企业声誉:遵守法规和行业标准,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赢得客户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制度手册:编写清晰、全面的地测管理制度,涵盖所有关键方面,并定期更新。

2. 实施制度培训: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制度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理解相关规定。

3.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鼓励反馈: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制度,使之更加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5. 强化安全文化:通过安全演练和案例分析,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6. 技术创新:关注地测技术发展,适时引入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

通过以上措施,地测管理制度将能够充分发挥其作用,为企业的地质勘查与测量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地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地测资料提供管理制度

1、凡需用地测资料的单位,必须填写索取资料、图纸委托书(介绍信),并说明其内容、用途和提供时间等。

2、地测人员向外提供资料时,必须由二人以上检查和校对,并经专业组长审核,方何提供。

3、各种地测原图,一律不准外借。

4、各单位来索取图纸资料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地测人员不得私自向外提供资料或以口头形式向外泄漏座标,储量等数据。

5、各种比例尺的由总参测绘局和吉林省测绘局航测的印刷地形图,一律不准向外提供。

第2篇 地测管理技术人员现场汇报制度

1、 为使地测部门领导及时掌握现场工作情况,有效指导工作,特制定现场管理人员汇报制度。钻探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必须于开工前和完工后及时向部门值人员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军时汇报。

2、 地质、水文、测量技术人员上井后要及时汇报工作面的地测情况。

3、汇报内容:钻探开工前,现场管理技术人员或班长需向部门汇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运行、材料以及在安全方面有无问题等情况;完工需向部门值班人员汇本班工作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和下班需要平衡解决的问题;地测技术人员要在上井后及时填写工作面情况及现场地测问题处理意见。

4、对无故不坚持汇报制度的管理技术人员,要进行教育或经济处罚。

5、地测部门要设立汇报纸本,并由专人管理。

第3篇 地测防治水部管理制度办法

一、部长对部室的思想政治、业务、安全工作负有全面责任,直接对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

二、部长助理对部长负责,按照分管的业务进行工作;

三、组长对部长助理负责,各测量组、地质组、探水组组长做好各小组日常工作安排;

四、根据部长工作要求和日常碰头会其他部室提出地测部门的工作,由部长助理对各组长之间要协调安排,督促落实;

五、测量组长带领测量组人员积极组织完成日常井上下测绘任务,探放水组长带探水人员积极完成日常探水工程任务;

六、凡涉及部室的问题,全部所有人员参加研究分析,形成决议,提出解决的办法;

七、部长、部长助理、各组长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坚持工作具有计划性、事前具有部署、事后具有检查的工作方法,各级工作人员对领导安排的任务,应主动逐级汇报完成情况;

八、各组必须抓紧时间、合理安排、科学管理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计划,同时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九、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任务。

职责范围

一、地质组职责范围

1、负责全矿采掘工程的地质测绘工作,搜集、整理、绘制、提供全矿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井巷、采面测绘图纸资料;

2、掌握井田内及其邻近地面建筑、水体和老窑情况,提供有关防治水设计及主要井巷保护煤柱,调查采动对地表、建筑物及水体的破坏情况。

3、对全矿储量和煤场存煤进行管理,计算“三量”动态,按时提供有关报表和图纸资料;

4、根据有关技术政策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统计、分析煤层开采利用情况,并对其进行监督,及时提出合理开采,减少煤炭资源损失的意见;

5、负责全矿的原煤煤样和煤层煤样采、制、送验工作,监督检查全矿提高煤质措施的执行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6、负责对井田内及其邻近小煤窑的开采进行检查,掌握其开采边界,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7、编制矿井防治水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参与采掘工程的会审;

8、负责回采工作面煤厚探测及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9、负责地质、储量、绘图、煤质的标准化工作;

10、负责全矿井上下的地质观测,编录并及时正确地绘制成图;

11、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储存条件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地质预报和采区、采面以及开拓工程的地质说明书;

12、进行矿井水文地质工作,负责补充调查和井上下水文地质观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充水因素,提供采掘工程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实施探放水工程;

13、负责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提高储量级别,为矿井正常开采提供储量保障;

14、负责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出现的挑顶、割底及夹石增厚等影响煤质的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煤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5、做好“有掘必探、有采必探”月度情况上报;

16、填绘1:__、1:5000采掘图及采面储量图,并报送月进度底图;

17、负责地测防治水的标准化工作;

18、完成领导交办工作。

二、测量组职责范围

1、负责井下7′、15′基本控制导线,15′、30′采区控制导线测量和资料整理;井下基本控制高程,采区控制高程测量和资料整理;

第4篇 _矿地测科管理制度

一、 矿井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技术要求,开展好矿井地质工作。

2、搞好地质资料观测、收集、整理,并按期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好矿井生产的地质预测、预报,保质保量按时提交“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

3、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图纸、资料、地质报表等。

4、根据生产需要,搞好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5、根据矿井生产及时掌握动态,按规定要求正确计算三个煤量,加强储量管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6、搞好矿区内地表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7、利用微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的计算、整理、分析。

二、测量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测量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测量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工作。

2、井上、井下首级测量控制网做定期检核和观测,按照矿井生产确定起算数据。

3、根据《煤矿管理规程》要求健全各种成果台帐卡片和图纸资料。

4、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各项工程的几何关系,做到准确无误。

5、按照测量规程要求,对各类施工巷道及时下发贯通警报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按岩移观测要求,做好地表岩移观测站的观测管理工作,为矿区的 “三下”采煤和设计确定各类保安煤柱提供合理的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

7、对测量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定期检校,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8、利用微机技术进行测量资料的计算整理。

三、水文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按照水文地质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水害预防措施。

3、做好各施工现场和出水点、观测点的资料采集观测、整理、分析工作,健全各种台帐、卡片,及时完善图纸资料。

4、根据观测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分析、总结,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

5、按期、准确上报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报表等。

6、根据生产需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补充勘探工作。

7、使用先进技术、利用微机进行地质资料处理、分析,并建立数据库,确保提供资料准确及时。

四、矿图绘制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地质图例》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各种基本矿图。

2、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地质资料台帐、卡片,做到有索引,便于查找,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3、做到图种齐全,按规定时间填图及清绘内容注记均符合规程要求,线条、颜色美观。

4、正确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做好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5、使用维护好绘图仪器、工具,做到用后及时清洗,摆放整齐。

6、做好底图的复制工作,不断提高复制质量,确保矿图的使用年限。

7、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8、利用微机技术开展好矿图绘制工作,并能建立数据库。

五、小煤窑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区内小煤窑管理。

2、制定区内小煤窑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小煤窑台帐和小煤窑检查测量记录,及时填绘小煤窑图纸资料。

3、对矿区内的小煤窑定期进行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业务联系

1、生产过程中,地测组要与设计、采掘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搞好业务联系,为安全生产服务。对设计部门所需的矿井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资料应提前联系,保证测量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2、地质组要向采掘区队提供回采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在生产过程中遇有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下达地质条件变化通知单,采掘单位在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各类施工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送交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时间进行审核、验算、查找资料,到施工现场查找测点,准备测量给线前的工作,变更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用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组或在原设计上加补充说明,没有设计图纸口头通知或现场临时指挥新开口或变更设计时,测量人员有权不予接受。

4、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各种硐室(设计图纸上没有的)必须在每月验收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并有矿有关领导的批准签字,测量人员才予以验收。

5、测量人员在放线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标定完后在现场应交代给施工单位负责人,随后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区、队负责人,并有区、队负责人签字。

6、工作面遇构造或其它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中腰线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测量组,以便及时安排延线。

7、各类巷道中腰线延伸、中线点、高程点、以及激光指向仪等测量标志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不得随意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测量人员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8、地面各种建筑物施工放线与大型设备安装定位工作需要测量放线时,有关部门必须提前通知地质科并征得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测量。

第5篇 地测资料保管管理制度

1、各矿的地测资料以科、井(区)为单位,必须统一管理。并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资料保管工作。

2、地测图纸资料必须符合规范化、标准化和档案化管理。

1)有专门资料室,室内整洁优美,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虫等。

2)有专门的图柜和图盒,统一装订,分门别类进行存放。

3)资料存放做到有目录明细,有索引卡片,查找方便。

4)为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地测图纸资料管理逐步采用计算机技术。采用计算机对各类资料进行查询,检索、分析和管理。

第6篇 地测管理制度

一、地测大队的地质人员应随时收集井下巷道的相关资料并及时上图,在每月7日前对井下采掘各工作面做出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

二、对生产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收集、分析,提出方案和建议,发现一次不及时收集资料上图、分析、预报的给予50元罚款,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时,处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的罚款。

三、所有统计资料、及时数据要逐月登记台帐、上表造册,每月7日前完成上月资料的存档,否则,处责任单位100元的罚款。

四、测量人员对各测量内容必须进行复测、复算、校对填图。

五、测量人员对当日测量资料进行记录、整理、计算、对算和精度评定,必须当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并将测算资料上图,检查发现一次不及时进行对算、上图的予以批评教育,若出现两次类似情况的罚款100元。

六、对月统计资料必须及时上表、建帐,次月7日前检查发现一次未进行该工作的对其负责人罚款50元。

七、地质人员对井下构造情况要及时收集现场资料进行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八、测量对井下中腰线要及时标定,并且最前面一组中腰线至迎头不许超过30米,否则每次对地测大队罚款100元。

九、对各单位安装、卧底所需中、腰线必须及时标定与提供。否则,给予2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影响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次的处罚,同时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地测科管理制度

一、 矿井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标准、技术要求,开展好矿井地质工作。

2、搞好地质资料观测、收集、整理,并按期进行分析、总结,开展好矿井生产的地质预测、预报,保质保量按时提交“三书”(采区地质说明书、掘进地质说明书和回采地质说明书)。

3、按规定要求上报有关图纸、资料、地质报表等。

4、根据生产需要,搞好矿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5、根据矿井生产及时掌握动态,按规定要求正确计算三个煤量,加强储量管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

6、搞好矿区内地表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的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并及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7、利用微机技术进行地质资料的计算、整理、分析。

二、测量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炭测量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测量工作、更好的为矿井生产工作。

2、井上、井下首级测量控制网做定期检核和观测,按照矿井生产确定起算数据。

3、根据《煤矿管理规程》要求健全各种成果台帐卡片和图纸资料。

4、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各项工程的几何关系,做到准确无误。

5、按照测量规程要求,对各类施工巷道及时下发贯通警报通知单,确保安全生产。

6、严格按岩移观测要求,做好地表岩移观测站的观测管理工作,为矿区的 “三下”采煤和设计确定各类保安煤柱提供合理的地表与岩层移动变形参数。

7、对测量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定期检校,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8、利用微机技术进行测量资料的计算整理。

三、水文地质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2、按照水文地质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根据生产需要及时提出采掘工作面的水文地质说明书及水害预防措施。

3、做好各施工现场和出水点、观测点的资料采集观测、整理、分析工作,健全各种台帐、卡片,及时完善图纸资料。

4、根据观测收集的资料,应及时分析、总结,做好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疑必探的原则。

5、按期、准确上报有关水文地质资料、报表等。

6、根据生产需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补充勘探工作。

7、使用先进技术、利用微机进行地质资料处理、分析,并建立数据库,确保提供资料准确及时。

四、矿图绘制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地质图例》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完善各种基本矿图。

2、建立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地质资料台帐、卡片,做到有索引,便于查找,内容符合规定要求。

3、做到图种齐全,按规定时间填图及清绘内容注记均符合规程要求,线条、颜色美观。

4、正确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做好图纸资料的管理工作。

5、使用维护好绘图仪器、工具,做到用后及时清洗,摆放整齐。

6、做好底图的复制工作,不断提高复制质量,确保矿图的使用年限。

7、积极开展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8、利用微机技术开展好矿图绘制工作,并能建立数据库。

五、小煤窑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加强区内小煤窑管理。

2、制定区内小煤窑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小煤窑台帐和小煤窑检查测量记录,及时填绘小煤窑图纸资料。

3、对矿区内的小煤窑定期进行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六、业务联系

1、生产过程中,地测组要与设计、采掘等部门互相协作,密切配合,搞好业务联系,为安全生产服务。对设计部门所需的矿井改扩建、水平延深、采区设计资料应提前联系,保证测量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2、地质组要向采掘区队提供回采及掘进地质说明书,并在生产过程中遇有地质条件变化时,及时下达地质条件变化通知单,采掘单位在地质调查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3、各类施工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送交设计图纸,以便测量人员有时间进行审核、验算、查找资料,到施工现场查找测点,准备测量给线前的工作,变更设计时应有设计单位用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组或在原设计上加补充说明,没有设计图纸口头通知或现场临时指挥新开口或变更设计时,测量人员有权不予接受。

4、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各种硐室(设计图纸上没有的)必须在每月验收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并有矿有关领导的批准签字,测量人员才予以验收。

5、测量人员在放线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标定完后在现场应交代给施工单位负责人,随后并以书面形式下达给区、队负责人,并有区、队负责人签字。

6、工作面遇构造或其它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中腰线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通知测量组,以便及时安排延线。

7、各类巷道中腰线延伸、中线点、高程点、以及激光指向仪等测量标志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不得随意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测量人员汇报,否则后果自负。

8、地面各种建筑物施工放线与大型设备安装定位工作需要测量放线时,有关部门必须提前通知地质科并征得科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测量。

第8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9篇 地测技术管理制度

一、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凡井筒、石门生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直噗,均应作为观测点,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拓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进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特点,熟知巷道所处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进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预测图纸及区域地质图纸,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地质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交面线、各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各种地质预报。工程结束后及时组织探煤厚及物探工作。规定综采、轻放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5天内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地质说明书、物探成果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地质规律;对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特探异常区持质变化情况,做好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工作在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妥善保存)。

7、地测部门必须建立物探成果台帐(包括坑透、三维地震、瞬变电磁、瑞利波勘探等),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对经验证,生产结束后要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计管工程师及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产区域地质图(1:2000生产区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生产水平地质平面图及相应的地质剖面图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5000矿井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剖面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相关图件一致性。

10、按要求及时提出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帐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工作能正常展。

13、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供或报出。

第10篇 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推进质量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我矿地测防治水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务必贯彻执行。

第一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专业口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书、专题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二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第三条、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伸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第四条、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第五条、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提交;

第六条、掘进各种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主管科室,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第七条、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与矿地质测量主管科室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第八条、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九条、地测部门应对设计图纸严格审核设计资料,对影响资源回收或因地质因素设计不合理,计算数据不符,要向设计部门提出,修改后才能计算标定要素,放线施工。

第十条、矿地测主管科室必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第十一条、各类巷道开口(包括绞车窝、耳巷、采后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设计要求放线并下达开工通知单,没有开工通知单,未放线而私自开工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以文字形式通知地测部门。以便地测部门及时收尺上图。没有通知书不予放线并且不验收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第十三条、各施工单位都应建立班组延线制,做到班班有线、班班按线施工。地测部门和每班延长的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发现中腰线移动、损坏和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进行检校。不得私自移动和损坏测量标志。否则将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如需延长中腰线,必须提前一天与地测部门联系,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第十六条、地测部门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205、206、207条及时延长中腰线,并定期校核,(中腰线点距迎头不超过30~40米,每掘进50~100米应对中腰线点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并根据检查测量结果调整中腰线)。如超出规程规定距离延长中腰线,中腰线偏差超过规定造成事故,由矿对其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地测部门和施工单位每延长中腰线,必须对老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延线,严禁两点延线。否则一经发现对其责任人和单位给予100~500元罚款。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超前钻探和探煤厚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共同完成。对不予配合、野蛮作业、无理扰乱地测部门正常工作的,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现场地质测量信息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采掘工程在贯通、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20~30米前或进入有安全距离要求的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书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单位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进行100~5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钻探设计由地质部门负责向钻探施工单位提供。钻探单位施工钻探,并负责向地质部门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供详实钻探原始记录资料,钻探施工单位不及时向地测部门提供钻探资料,每次罚钻探施工单位100~300元;提供虚假的地质资料,每次罚责任人300~5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按矿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地质人员要编制超前探测所需的各种图纸,下达超前探测预测、预报,建立超前探测成果台帐,超前探测要有设计方案、单孔设计及工程质量的总结报告,否则每缺一项(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超前探测工作,不得出现推委拖延探测工程工作,否则对单位主管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超前探测必须按规定的超前距进行探测,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否则发现一处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在采掘过程中,凡遇到断层、出水、煤厚变化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生产单位必须向地测部门汇报,地测人员必须及时到达现场,按规定进行实测、勘验、分析,做出判断,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采掘单位汇报不及时的罚款100~300元。地测部门不及时收集分析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地测部门应根据已查清的水文地质资料,提出情况分析和防范意见,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只有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掘进或回采,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部门的数字为准;

第三十条、回采工作面的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等应以测量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三十一条、煤巷队施工时,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巷道方位及中腰线,造成间隔煤柱的扩大或丢底煤,如发现此类现象,以偏差或丢底煤处计算,每米罚款100元。

第三十二条、回采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开采程序,如发生此类情况造成损失的,对施工单位按造成损失量市场价的50%进行罚款。

第三十三条、顶分层工作面,不得人为丢假顶及浮煤,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四条、放顶煤工作面,要严格按沿煤层底板回采,如遇地质构造或其它因素影响,要制定措施,无措施造成丢底煤,每米罚款200元。

第三十五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和放煤步距要符合规程要求,如发现一处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放顶煤时,放煤口处处要见矸,不得留有老塘煤或大煤块,如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放顶煤时,顶煤要放净,不得丢顶煤或未放煤,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八条、放顶煤时上、下端头的煤要放净,无故不放或未放净,每次每处罚款100元。

第三十九条、放顶煤时老塘煤要清扫干净,老塘顶网要落至煤底板,人行道浮煤出班前要清干净,如未清净或网未落至煤底板,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四十条、对回采工作面和各种停采线,由地测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提前或延时停采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通知生产科储量管理人员。如违反规定,未按设计停采,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对主管队长罚款100元。

第四十一条、工作面停采、巷道停掘后必须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收尺测量。以便地测部门及时上图。

本规定自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第11篇 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全站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移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第12篇 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地测组织职责范围

地测组织范围为:井上、下测量工作,掘进给向巷道贯

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通知单;巷道标定工作设计图、绘制矿图、井田区域地形图、工业广场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主要保安煤柱图、片面断面图、井底车场图、储量图等。收集地质资料,编制地质报告,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收集矿井水文资料,编制矿井水防治预案,矿井水情水害预报,参加防治水工作,调查、分析矿井周围废弃及相邻矿资料。

二、地测人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安全培训。

2、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对需要打中、腰线的巷道,要及时打中、腰线,并保证中、腰线质量。中、腰线距碛头不超过20米。

3、每季度对新完工的巷道进行一次经纬仪测量,认真计算准确上图,及时、准确上报每季度的采掘工程交换图。

4、协助搞好井下采、掘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和技术管理。

5、及时、准确标定巷道开门位置,巷道贯通提前发出通知书。

6、及时、准确标定回采工作面采止线,并向生产部门发出停采通知书。

7、按规定及时提供各类地质说明书。

8、积极和采、掘生产部门联系,搞好地质预报。

9、严格遵守矿安全生产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防治水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矿、部门业务学习及安全培训。

2、坚持连续水文观测、记录。

3、在洪雨季节做好水情、水害预报。

4、坚持每月参加矿防治水安全检查。

5、收集水情、水害资料,了解周边煤矿水情、水害情况。

6、积极参加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严把工程施工质量关。

7、洪雨季节坚持24小时值班监察制度。

四、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测人员在标定中、腰线时应积极同掘进队联系、沟通,防治发生工程责任事故。

2、地测人员应积极深入生产现场,与采、掘生产部门联系,了解、收集地质资料,搞好地质预报。

3、当采、掘工作面地质变化较大时,应与生产部门沟通,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

4、当发现井下有透水预兆时,应通知生产部门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水害事故发生。

5、经常同机电部门联系,了解矿井排水系统运行状况,洪雨季节前督促其加强排水设备检修,确保设备完好。

6、经常与周边煤矿联系、了解采、掘工程现状,防止发生超越矿界引发安全事故。

7、洪雨季节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水情,反馈水情。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及时收集、整理井下各类地质资料,并分类归档。

2、整理出来的资料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3、矿井测量成果报告必须送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4、各类矿图绘制完成后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签字。

5、巷道开门、贯通、停采、复工等通知单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6、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7、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

8、《地质报告》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有审批签字。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罚制度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违纪行为。

2、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

3、工作中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要求执行,保证工作质量。

4、发生地测防治水事故后,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分析原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5、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6、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奖金金额为1000-5000元。

7、对工作中违章违纪者按50-100元处罚,工作中不负责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七、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要及时整理,每个季度至少整理一次。

2、结合生产现场经常分析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3、地测防治水资料必须归档保存于资料室,并有兼职保管员。

4、根据生产安全需要,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八、水害隐患排查、预报、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1、每月26日为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日。

2、每年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一次水害隐患大检查。

3、坚持水情、水害年预报、月预报工作。

4、对检查中发现有水害隐患的,要实行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5、对防治水工程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九、地测防治水设备、仪器、工具使用、管理、发放及报废制度

1、设备、仪器、工具、由矿同意购买,由总工办统一管理。

2、工作中需要的工具、仪器上班前到总工办领出,使用后及时交还。

3、使用过的工具、设备、仪器要及时清理、保养。

4、有故障的设备要及时检修,无法修理的设备要报矿技术负责人,经其同意后才能报废,并造计划重新购买。

5、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和仪器使用说明要求操作,不按要求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按20-50%赔偿。

6、新购设备、仪器、工具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的才能入库。

7、各种设备、仪器、工具未经矿领导书面同意,严禁私自外借。

十、安全管理检查验收组织、检查制度及奖惩制度

1、每月26日为安全管理检查日。

2、地测防治水安全检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成员为相关技术人员及地测防治水成员。

3、每月必须对水害隐患、放水设施、巷道贯通措施等进行检查。

4、洪雨季节前要对矿井附近老窑废区进行水害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每月上旬必须对矿井排水设施进行检查一次。

6、矿对在地测防治水安全上成绩突出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对工作不负责的,造成安全事故着根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第13篇 h矿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第14篇 地测工作管理制度

测量工作是煤矿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准确性,严密性、科学性、发挥真正的眼睛和尖兵作用,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地测工作及图纸资料管理

1、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熟练掌握测量原理,精通测量业务,熟悉操作仪器,掌握仪器的保养,维护和使用的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益求精的科学工作态度。

2、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下对照图》等煤矿所需的各处图纸必须按照图例要求绘制,必须反映测量的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图纸真实可靠,精度符合要求。

3、及时给定巷道的中腰线,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对测量成果及时提供领导,以供领导决策,测量成果必须有检查员核算,然后存档保存。

4、所有图纸进行闭合计算,即_、y、z是否符合,并应查看几何关系尺寸有否出入。

5、所有图纸及资料的复核及复算以及初算都要签字,编号,存档。

6、复制图纸时,先看大样图、剖面图、断面图、总平面图、与有关尺寸有无出入,平面图与剖面图尺寸有无出入,并要考虑与土建、矿建的关系。

7、复核曲线时弄清典线参数,并应重新计算各值有无不对之处,起点、终点、道岔型号等参量有无错误。

8、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为可查资料。

9、加强搜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

10、应备用资料总登簿。

二、标定工作:

1、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搬到实地上 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 虎从事。

2、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

3、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在手,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无误以及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

4、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一经科里商量同意后,以此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则后果自负。

5、当对设计图纸有关资料有颖关时,应及时和有关部门了联系,在有关领导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得进行施工标定。

6、施工测量基点标桩(包括中腰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

7、在坑下进行测量时,一定要弄清楚以哪个基点为依据,有无移动,何年埋没,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

8、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

9、所有标定数据,必须一定要由三人进行计算,对算无误后,才能进行标定。

10、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要求精度。

11、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诸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

12、各种记录必须清楚整洁,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移交时不能缺页。

13、标定工作应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第五篇中的规定,利用装岩机等代替梯子时必须断电。

三、复测制度

1、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

2、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

第15篇 地测防治水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及时绘定中腰线,大型贯通有设计、审批总结,各类通知符合《规程》规定。

2、严格按《规定》制作图纸。

3、按要求完成地质“三书”、地质预报和水情预报,预报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4、制定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

5、健全各类台帐,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

6、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及 《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各类探放水钻孔的质量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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