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技术岗位是矿山开采领域中至关重要的职位,主要负责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过程,包括巷道掘进、钻爆作业、支护设计以及施工安全管理等工作。
1. 掌握扎实的矿业工程理论知识,包括地质学、岩石力学、采矿工程等。
2. 熟练运用各类掘进设备,如钻机、装载机、掘进机等,并能进行日常维护和故障排除。
3. 具备良好的现场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协调掘进团队,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4. 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具备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在遇到地质复杂情况时提出解决方案。
6. 持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如采矿工程师证、安全员证等。
作为掘进技术人员,日常工作涉及深入矿井,分析地质条件,规划掘进路线,制定掘进方案。他们需要结合地质报告,选择合适的钻爆方法,确保巷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他们还需要关注支护材料的选择和支护结构的设计,以防止巷道坍塌。在施工过程中,他们要监控工程进度,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此外,掘进技术人员还需负责培训和指导一线工人,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他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预防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
1. 地质勘探与分析:评估矿体分布、地质构造及水文条件,为掘进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掘进方案设计:确定钻孔布置、爆破参数,合理规划巷道断面形状和尺寸。
3. 设备操作与维护:熟练操作掘进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4. 安全管理:执行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
5. 工程质量管理:监控巷道成型质量,确保掘进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6. 团队协调:指导和管理掘进队伍,协调各部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7. 技术创新与改进:针对掘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技术创新和改进措施,提升掘进效率。
掘进技术岗位的工作既需要深厚的理论基础,又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他们致力于推动矿山开采技术的发展,确保矿产资源的高效、可持续开发。
第1篇 掘进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队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及施工地点的规程及各种措施的编制、贯彻和落实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法律、规程、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学技术必须服务生产的思想。
3、搞好全队职工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队职工的技术水平,保证职工有证上岗。
4、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生产地点各种情况,搞好施工地点的施工质量,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5、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及矿山压力显现资料。
6、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搞好每月一次的技术总结。
第2篇 突出煤层掘进队技术员岗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施工巷道防突技术措施的具体贯彻落实。
2、负责本单位职工防突基本知识的学习、培训、考试。
3、负责编制本单位施工巷道的作业巷道作业规程、防突措施。
4、负责本单位作业地点施工预测钻孔人员严格按照预测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5、严格按照突出预测通知书安排掘进作业,严禁超掘。
6、负责每班实际进尺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7、负责设计本单位施工巷道避难峒室或压风自救实施的维护和维修,并保证各种防突设施正常使用。
8、负责施工巷道内出现的动力现象的收集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3篇 掘进技术员岗位职责
岗位名称
掘进技术员
岗位代码
gj042043
所在单位(部门)
生产技术科
岗位级别
一般
直接上级
掘进技术主管
直接下级
岗位类别
管理技术
填写日期
2022-3-1
审核人
卞景强
岗位职能概要:
负责本单位掘进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协助矿分管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掘进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掘进巷修施工技术方案,参与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指示。
2、在科长、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对掘进巷修生产技术负技术管理和业务保安责任。
3、负责协助矿分管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掘进巷修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4、在矿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负责制定掘进巷修施工技术方案。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查隐患、堵漏洞,对各种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整改,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6、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对无措施施工或工程开工后报批措施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参加每月一次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复审,并对掘进区队提出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进行审核。
8、参加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分析,从技术管理角度深入分析原因。
9、负责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按照分工要求积极参与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月度作业计划、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事故应急预案编制。
11、负责组织掘进巷修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培训工作的落实。
12、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统计,按规定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及有关单位提供或上报各种生产数据、资料和报表。
13、负责推广分管专业内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14、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科研项目的执行情况落实,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科领导、矿分管领导汇报,并负责报奖材料整理。
15、负责掘进巷修专业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材料的编写。
16、负责每月至少一次规程、措施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科内汇总。
17、做好分管专业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8、当好科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科领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掘进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任职资格:
学历职称:
采矿、矿建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培训经历:
受过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资历:
1年以上一般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经验。
能力: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现场实践经验。
2、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能力。
品质:
1、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井下。
环境状况: 差。 噪音、粉尘大,潮湿,受水、火、瓦斯、顶板灾害威胁。
工作负荷: 紧张
危险性: 危险。 有尘肺病、关节炎、腰腿病等职业病。
第4篇 掘进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是掘进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工区区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工区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第2条 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 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 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 负责掘进工区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 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 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条 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第9条 定期对掘进工区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10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11条 组织好本工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12条 分析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作好工作面搬家和接续准备工作。
第13条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工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4条 负责搜集本工区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7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8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掘进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19条 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对掘进工区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在掘进工区组织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编制的掘进工区有关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差措施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不能够及时进行技术指导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技术指导不力、现场检查不及时,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掘进工区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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