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环节,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及企业的资产不受损害。它确保了化学品的正确存储、使用和处理,防止意外泄漏、火灾或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从而维护生产秩序,提升企业声誉。
1. 储存管理:设定专用的储存区域,配备适当的防火、防爆设施,定期检查存储条件。
2. 运输管理:制定严格的运输流程,确保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泄露或碰撞。
3. 使用操作:提供员工培训,明确化学品的使用方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4.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情况的快速响应机制。
5. 信息记录:记录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废弃等信息,以便追溯和管理。
6. 泄露处理:设立专门的泄露处理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清理泄露事故。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次意外事故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甚至企业倒闭。此外,合规管理能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提升公众信任度,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良好的安全管理还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停机时间。
1. 制定政策:制定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政策,明确管理目标和责任分配。
2.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设施升级:投资于先进的储存和防护设备,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 审核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风险评估,查找并修复潜在的安全隐患。
5. 合规审查:密切关注法规变化,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
6. 合作伙伴管理: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其提供的化学品符合安全标准。
7. 持续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管理流程,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提升。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稳固的保障。
第1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2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4.1.1.9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4.1.1.10作业环境的监测
4.1.1.1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1.1.12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4.1.1.13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1.1.14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4.1.1.15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
4.1.2安全检查类型
4.1.2.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4.1.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e、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检查;
f、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g、不定期随机检查;
4.1.2.3安全标准化自评。
4.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4.2.1安全部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2.3综合检查
4.2.3.1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2各单位每月开展两次次综合性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3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按本程序4.1.1进行选择性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班长汇总,并记入《班组活动记录》。
4.2.4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三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4.2.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2.7作业环境监测
安全部每周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
4.2.8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由劳动督察部、职工医院组织,一年一次。
4.3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单
班组活动记录
安全通报
第3篇 矿山工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有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所生产的焦炉煤气、粗苯、焦油;各单位使用的氧气瓶、熔解乙炔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气瓶,化产车间使用的原料:洗油、硫酸、碱等,中心化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有毒试剂等。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应配备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担任专职安全员,并经主管部门(安监局)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内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粗苯的生产、贮存、销售要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洗脱苯工段及油库有关安全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储存,生产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五)、销售部、油库灌装人员要在操作中严格把关,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要查验用户的准运证、押运证,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它容器是否合乎规定,不符合要求的用户禁止销售。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
(一)、所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实行双人发,双人保管制度。
(二)、经批准使用煤气的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煤气特性、中毒症状及防护知识,并建立安全负责制度。
(三)、煤气在点火时,应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发生爆炸,点火后应认真检查所有孔眼是否都已点着,防止煤气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四)、氧气瓶、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七米,两者离火源不得小于十米,乙炔瓶使用时要直立,严禁倾斜或躺倒使用。气瓶存放须分类,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管理
(一)、化产车间建立粗苯、硫酸出、入库档案。并于每月25日截止,月底前上报安环部当月入库档案备案。
(二)、中心化验室建立化验用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档案。
(三)、有关车间应建立氧气瓶、乙炔瓶、二氧化碳瓶、氢气瓶、氮气瓶等的使用记录。记录内容:领用日期、使用部门、气瓶名称、数量、领用人签名、外观检查完好情况等。
第三章责任及处罚
第六条公司对各单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比,并纳入公司考核进行奖惩。
第七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单位未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组织实施救援或者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的处分。触犯刑法,依照刑法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罚或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_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第5篇 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和《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行政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
采购部;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
5、 内容与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需委托已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承载车辆办理。
5.2 、危险物品的装卸
5.2.1、 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
5.2.2、 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
5.2.3、 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
5.2.4 、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
5.3、 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
5.3.1、 危险品的入库、出库执行《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5.3.2、 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
5.3.3、 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4、 危险物品的使用
5.4.1、 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
5.4.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
5.4.4、 产生和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必须配备专用的防护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严禁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剧毒物品场所饮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6、 相关制度
6.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3、《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7、 相关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承运合同》
7.2、《物资入库单》
7.3、《车间领料单》
7.4、《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7.5、《安全设施台帐》
第6篇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一般安全防范措施以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二、引用文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22三、定义危险化学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86)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中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八大类化学品。
四、职责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
2. 物资采购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 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公司检验。
4. 财物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技术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 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财物部组成的义务消防队进行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生产技术部(义务消防防队员)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 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购批。
五、管理内容1.危险化学品作业者的安全教育。
(1)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员工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者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归口由总经理购批,财物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的研发部门应不断改进工艺,应尽可能采用非危险化学品代替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危险性较小的化学品代替危险性大的化学品。
(3)购进的危险品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拟准备首次使用的新的危险化学品,须提交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性能的理化参数,报技术核验后给予采购。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贮存
(1)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一般安全要求。
1危险化学品仓库无论规模大小,按其使用性质,必须专用。
2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22)设计规范,结合昌平地区气候特点,还应有完善的防雷设施及静电接地系统。
(2)危险化学品贮存的一般安全要求1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曝晒会发生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低温或高温处贮存,严禁在露天场地贮存,对少量必须在露天场地临时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3凡是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低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同一贮存室内存放,避免混存,绝对禁止同库或同一区间共同贮存的物品有:氧化剂与易燃易爆物品,自燃或遇水燃烧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等。
4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许使用非防爆电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
库区内的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
应做到定期检查、维修,保持正常、急需时用。
5库区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沙头、碎布,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3)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部门为财物部1危险品仓库管理部门的职责:a.财物部主管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并张贴在工作场所显眼位置;
b.负责危险化学品仓库防火、防泄漏安全管理;
c.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库存的采购计划控制;
d.负责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e.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f.负责向企业安全委员会报告危险品仓库管理状况。
2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状况报告由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责任人定期向部门报告一次危险化学品仓库库存情况,报告内容包括:a.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及库存量;
b.危险化学品的入库和使用及废弃情况;
(4)生产技术部应配合危险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程序要求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1建立和健全物品、人员、车辆出入库的管理制度,装卸、搬动时严格遵守安全规定。
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入库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包装、数量及危险标志并做好登记。
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检验并有相应的合格检验报告才能验收入库。
3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维护。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要根据其危险特性分类及物理化学特性和包装情况做到合理的贮存、妥善保管。
4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工作:a.发料要有凭据,认真核对各种发料凭证,实行限额发料。
b.发料要按危险化学品进仓库先后顺序,做到先进先出,后进后出。
c.经常或定期做好清仓查库工作,避免物资短缺和超储积压,杜绝因储存期过长发生变质或引发事故。
4.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装卸和运输
(1)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人员担任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工作。
(2)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作业时应安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搬动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撞击、挤压、倒置和摩擦,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穿带钉的鞋。
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仓库、汽车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
(4)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阻火器。
槽车在卸货前必须与贮存区固定静电接地系统对接,释放静电,各种车辆不准在库区停放及进行修理。
(5)运输易燃和可燃物品的车辆,必须配有灭火器,随车人员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危险化学品装车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严禁人货混装。
(6)装运过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卸车后要进行清扫,对库房装卸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其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如防毒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5)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的红树林公司回收。
六、相关文件《防火、防毒、防爆、防尘管理制度》aq-bh-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aq-bh-1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7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石灰氮堆放库房,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备。
(2)、石灰氮存放时不得积垛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和墙壁之间,应留出一定间距的通道及通风口。
(3)、在堆放化学危险品时,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隔距保管。
(4)、危险品应加强保管,严格出入库制度,禁止一切机动车辆出入库房。
(5)、仓库区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6)、不准在库房或露天堆垛附近作息、实验、分装,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7)、加强危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加强检查巡视,防止自燃爆炸。
(8)、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滚动和撞击、重压和摩擦。
(9)、储存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
(10)、在运输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严禁客货混装。
(11)、在运输时,必须按规定确定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12)、经营外销时必须具有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13)、严禁在雨天、潮天装卸,同时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第8篇 经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运输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事故。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储罐区。
3. 责任者: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保管员、装卸工等。
4. 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1.1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为储罐区,必须严格按照各储罐设计要求,储罐对应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更改储罐的储存品种。
4.1.2 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其储存数量不得超过储罐的最大储存量。
4.1.3 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加强对储罐区的日常管理、检查,认真做好储罐区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1.4 储罐区现场必须张贴所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周知牌,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最大存放量、灭火方法及其他应急储存措施等信息。
4.1.5 储罐区域必须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物料标识等告知措施。
4.1.6 对储罐区的消防消防设施、报警设施、防静电设施、自控设施、应急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如有损坏及时进行维修。
4.1.7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仓管员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4.2.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培训,取得危险化学品操作工特种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4.2.2 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2.3装卸前,必须严格核对物料名称、数量,防止物料错放及储存超量事故发生。
4.2.4装卸时,必须检查对应的链接管道、阀门、静电接地装置、接口等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如有异常或隐患应立即停止操作,待隐患解除后,经安全管理员确认,方可重新进行装卸操作。
4.2.5 禁止使用铁质工具操作,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2.6 装卸时,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2.7装卸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对所使用设施、工具按要求进行合理放置。
4.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4.3.1 危险化学品购销运输,必须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
4.3.2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储罐区,必须慢行,并安装阻火器或有其他阻火设施,否则不得进入储罐区。
4.3.3 物料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时进入储罐区进行装卸操作。
4.3.4 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储罐区内,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仓管人员的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进出罐区。
4.4 防火、防爆管理
4.4.1 储罐区为严禁烟火区域,不得在储罐区内用火、吸烟等,因检维修等原因需要在储罐区进行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必须开具动火证明,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4.2 储罐区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每年进行检测,装卸操作必须做好静电接地工作。
4.2.3 按要求设置消防灭火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可靠。未经许可(非火灾情况下)不准动用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
4.2.4 对所有储罐区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储罐区内的消防设施。
4.2.5 储罐区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并加强监测管理。
4.2.6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2.7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同时应有良好的静电接地设施。放空管应在避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
4.2.8储罐区装卸区域,应装设导除人体静电的设施,如接地扶栏、接地的门把手、装卸站台的接地金属棒等。
4.2.9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尼龙等化纤衣服,在易产生静电及存有易燃、可燃气体的危险区域工作。
2.4.10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工作。
4.5 防尘、防毒管理
4.5.1 防止有毒、有害物料的泄漏,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操作人员与有毒物料的接触。
4.5.2 有毒、有害物料的储存、装卸尽可能采用密闭操作或自动化操作。
4.5.3 对储存、装卸过程中,泄漏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4.5.4 按要求配置防尘、防毒设施、器具,安全管理员对防尘、防毒设施、器具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4.5.5 在储罐区四周及装卸区域应设置洗眼喷淋设施,,地面要有防水层和排水沟。
4.5.6储罐区现场或办公室,应根据毒物的性质,设置防护和急救药品并设有警示标志。
4.5.7 有毒、有害物料操作人员,该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器具。危害特别大的毒物,要配备隔离服等个人防护器具。
4.6 防泄漏管理
4.6.1 发现储罐或管路泄漏,必须立即采取关闭阀门,控制泄漏物的紧急措施,并根据泄漏量,启动公司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4.6.2 危险化学品泄漏物的处理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6.3 定期、不定期对设备、管路、阀门等进行检查,减少或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几率。
4.6.4 对围堰及、应急收集池及相应管路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围堰完好,管路通畅状态,防止应急池液体满出,污染环境。
4.6.5 定期举行防泄漏应急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7 个体防护
4.7.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7.2 危险化学品装卸等操作时,必须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7.3严禁直接接触危险化学品,不准在储罐区及装卸区内饮食。
4.7.4 装卸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清洗后方可离开。
4.8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4.8.1 储罐内残留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8.2 对危险化学品储罐、管路进行维修、更换、拆除,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清洗出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不得随意进入下水设施。
4.8.3 因泄漏事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废渣,必须进行收集,按照危险废弃物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销售,掩埋。
第9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杜绝发生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反违章特别是反习惯性违章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 范围:对所有安全生产行为的管理。
三、 职责:安全生产奖惩由安全部负责,人资部协助。
四、 内容
(一)按违章情节分下列3个层次进行处罚:
1.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给予罚款或开除,其中出现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或约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重伤以上(含重伤)伤害的,或造成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 一年之内因违章待岗达到两次的。
2. 对下列严重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待岗三个月以上的处罚。
(1)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他人轻伤或自身轻伤、重伤的,负有次要以上(含次要)直接责任的。。
(2)违反动火管理制度进行工业动火。
(3)违反规定运输、储存、使用易燃物品。
(4)带电作业、在邻近高压带电设施或在部分停电的高压电气场所未设有安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5)驾驶员洒后驾车。
(6)未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安全监督人员发现违章作业,不按规定进行处罚。
3.对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给予2至10分的违章计分或50~300元经济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2)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3)不按要求组织、参加安全活动。
(4)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5)电气设备接地接零不规范或未采用漏电保护器。
(6)乱接、乱拉电气线路、线头裸露、保险丝不规范、开关无标识。
(7)未按标准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8)在公众聚集场所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未安装应急照明灯或应急照明灯失效。
(9) 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水源。
(10)消防、灭火器材被遮档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
(11)有毒、有害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具。
(1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3)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4)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护目镜等)。(15)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标志,封闭、堵塞生产经 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
(18)特种设备防雷装置和设施,防静电接地装置,高压电工用具等未按规定检测、检验。
(二) 有下列行为的给予奖励或晋升:
1.对遵规守纪,一年内无任何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一线员工予以奖励50~100元。
2.对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的行为给予奖励100~200元。
3.对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并经公司采纳有成效的给予奖励300~500元。
4.对举报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给予奖励50~200元。
5.对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视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连云港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第10篇 某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4.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3.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4.13.5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3.6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3.7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8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5相关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6.1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
6.2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 则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1.2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1.3 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生产与使用2.1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省、市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
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2. 2 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2. 3 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2.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经常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2. 5 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2. 6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2. 7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 8 生产危险化学品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导除静电的设施。
三、储存与保管3.1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并定期检查。
临时存放废旧危险化学品,及时上报上级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化学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3. 2 危险化学品要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分区,储存不准超量。
到达储存限量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3天。
并留有相应的防火间距(通道)和通风口,储存地点距生产装置、罐区、管廊、电缆桥架、下水井等设施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 3 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或灭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同库储存,应设专用仓库、场地或专用储存室。
3. 4 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在露天、潮湿处存放,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存放。
对于怕冻、晒的危险化学品,应有防冻、防晒设施。
3. 5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采用先进的消防、通讯、报警、灭火装置,有毒物品应配备防护面具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 6 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仓库,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纳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装卸与运输
4.1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通过交通部门资质认定。
未经资质认定的车辆,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4.2 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3 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4.4 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4.5 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1990)的规定。
4.6 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4.7 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作到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4.8 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4.9 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4.10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或保安人员。
五、报废与销毁
5.1 报废和销毁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
5.2 批量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制定安全处理方案。
5.3 负责报废、销毁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包括监护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项。
5.4 危险化学品在报废、销毁处理前,应进行分析、检验,根据物品的性质,分别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烧等相应处理方法。
5.5 剧毒或对环境有污染的危险化学品,不准直接排入下水,不准倾倒在地面上。
5.6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六、 附 则
6.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6.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2篇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常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入库和贮存
由专人根据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量作购买计划,报技术科主管审核,总经理(厂长)批准后可购买。
入库时应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保证包装完整、数量准确、标识清晰、符合要求,药品性质不清时严禁入库。验收合格后由保管签字接收并将药品存放于库房内,上帐登记。
贮存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资料》中储运注意事项中的要求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严格控制与避免接触的条件进行接触。
危险化学品应设专柜分类隔离贮存,并做好标识。
毒害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
强酸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碱类、金属粉末、卤素等分开存放。
强碱类: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注意防潮和雨淋,应与易燃或可燃物及酸类分开存放,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品。
易燃易爆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应与氧化剂、强酸、强碱等分开存放。
应尽量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危险化学品贮存时,应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潮、防火、防爆炸及通风等预防措施;库房或实验室中应备有灭火器等消防安全器材。
有毒、特别是剧毒的化学品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填写使用记录。
对于作废的药品,同样保证标识的清晰,由保管负责联系厂家回收,不能回收的药品,收集好隔离存放,做好标识,定期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对于无标签或标签掉的药品和试剂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废弃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或试剂。
3、检查、领用
库房保管负责每月检查所有化学品的存放、标识、使用等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在贮存期内,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渗漏等情况,应及时整改。
药品的领取由保管具体负责,领用人领取药品后填写领用记录并签字。
4、各类危险化学药品的使用:
在化验室中,暂时不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于固定存放点;
保证与禁忌物分开存放并保证与避免接触的条件不接触;
并做好防挥发、防泄露、防火等安全措施;
有毒的化学品,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对药品的使用及领取作详细记录;
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要注意个人的防护;
禁止口尝、直接鼻嗅、手直接接触的方法鉴别化学药品或危险物质。
用移液管、吸管吸取有毒或腐蚀性液体时,严禁用嘴直接吸。
药品在器皿中加热时,必须放置平稳,瓶口或管口禁止对着人;在移动沸腾的液体时,应放置在隔热石棉网上,轻拿轻放。
不能把浓酸、浓碱等氧化剂和有机物质放在一起,否则会引起爆炸和燃烧。
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远离热源、火源,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加热挥发,须采用水浴加热,严禁用明火,并在通风橱内进行(电源开关、电源插头等须在通风橱外)。
对于无标签的药品需要经过鉴定,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无法鉴定的药品和试剂按危险物处理,严禁使用不明内容物的药品。
使用药品时,药品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以致打碎药瓶。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发放、储存等流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引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必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登记。
3、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度和标准。
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规定。
5、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及有关规定。
6、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规定。
7、危险化学品的从业人员(包括负责人、管理人员、操作工、仓管员、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从事操作。
8、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9、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运输装卸、出入库、储存、采购销售及报废处理的管理。
10、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使用部们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的需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2、储存的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并有标示物料名称的标识。未经检验合格的化学品,不得进入系统。
3、根据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报警、降温、防潮、避雷、监测、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加强设备和包装物监控管理,杜绝化学危险品的跑、冒、滴、漏。
5、储存场所应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6、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淋浴、更换工作服。不得在生产、使用、储存有毒物品的场所进食。
7、使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8、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
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输送液体作业。使用机械泵输送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10、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用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自动联锁和自动报警等设施。
11、容易发生泄漏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置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
12、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防止泄漏;输送、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应防止摩擦,撞击、静电等不安全因素,防止误操作和严禁野蛮作业。
13、所有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
14、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开桶盖。
15、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作业场所,严禁穿着带钉鞋和化纤衣服。
16严禁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刷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三、装卸与运输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由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2、运输车辆必须持有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并必须指派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押运员押运。
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及安全性能检测。
4、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机动车的排气管应装阻火器。
6、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化学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措施。
7、装运危险化学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化学品特性、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10、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坏包装容器;注意允许堆放的标高,堆放稳妥。
12、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13、禁止用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化学品。
四、入库
1、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均必须按收货单据进行查验、登记,查验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检验合格证。经核对相符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2、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4、添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采购部应制订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并负责取样进行质量检验。
6、本公司的危险化学产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产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查、登记,严格核对产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方可入库。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退回生产车间。
7、外购的危险化学品入库时,仓管员必须按订货合同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质量标准,对物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严格核对物品的名称、货源、生产规格、 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产品合格证、数量、包装,查验物品有无泄漏。物品质量须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入库。物品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8、对于包装破损、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进行安全处置,并作退货处理。
五、出库
1、本公司危险化学品产品出库前,仓管员必须按提货单上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要求等认真核实、登记、发货,并查验货物与安全标签一致。
2、包装破损或发生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作安全处理,不得作为合格品发放。超过保质期、变质或分解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作废弃处理。
3、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制度。
4、仓库的计量器具必须定期检测、校准。仓库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每月将计量器具送交计量检验部门校准一次,做到准量发放。仓库负责人应经常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准量发放和库存量结余账目。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提货出门时,门卫值勤人员应查验危险化学品出库单与出门证,检查货物名称、数量与出门证(放行条)上标示的名称、数量是否相符。
六、储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在室外显著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库房必须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库区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带火种。
5、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6、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7、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储存,实行双锁、双本帐、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用制度。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学物品,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品,并保持有效,取用方便。
9、仓库照明以及必须的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10、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柱、梁之间必须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并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
11、仓库严禁住人,甲乙类仓库严禁设办公室、体息室。
1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门应向外开,仓库内不得住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七、采购、销售
1、采购部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2、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供销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本公司原料、产品的特点、安全性能和应急处理措施,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购买剧毒化学品或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登记,不得使用作废的购买证、准购证。
5、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应及时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6、建立销售台帐,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应记录销售的品名、数量、用途日期,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销售台帐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7、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不得向个人或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9、危险化学品的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10、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报废处理
1、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的处理,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理。
2、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化学物品废渣、废液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随意排放。
九、 管理职责
1、仓管部按职责范围负责本制度指定条款的实施和管理。
2、安全主任按职能范围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管理。
第15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2、公司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范围为硝酸银、高氯酸、硝酸、氯酸钾、硝酸钾等。
3、本制度仅适用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硫磺的采购、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4、公司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上岗证。经营人员应了解所经营
易制爆品的具体性质,对储存、运输等的具体规定。
5、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不具备运输、仓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条件,因此公司机动车不得运输易
制爆危险化学品,公司办公楼也不得存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其样品。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危险化学
品的运输、仓储一律委托有运输和仓储资质的单位承担。
6、危险化学品业务小组选择仓库时,要审核其资质和管理情况,要求仓库必须做到五双,即“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复核、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业务经理向国际贸易专员提交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单、进口/出口通知单等单据时,必须注明产品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并有双人签字。
7、业务经理在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时,需严格按照公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品。
8、由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属于危险化学品,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要其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不具备上述资质的单位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公司采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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