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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线路管理制度

线路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主要涉及电力、通信、交通等领域的线路规划、维护、安全及效率管理。它涵盖了线路的建设、使用、保养、故障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线路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包括哪些方面

1. 线路规划与设计:包括线路的布局、走向、容量规划,以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2. 建设管理:涵盖线路的施工标准、材料选择、施工质量监控等。

3. 运行维护:规定日常巡检、维修保养、性能监测等程序。

4. 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程,包括操作安全、应急响应、风险评估等。

5. 故障处理:制定故障报告、排查、修复的流程和责任分配。

6. 资源管理:对线路使用的能源、人力、物力等资源进行有效调配。

7. 技术更新:跟踪技术发展,适时进行线路升级和改造。

重要性

线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确保了企业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线路问题导致的生产中断。良好的线路管理能降低维护成本,提高运行效率,为企业节省资源。严格的制度执行能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责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每个环节的职责和步骤,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规定操作。

2. 培训与考核:定期对员工进行线路管理知识的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

3. 实施定期检查:设定定期的线路巡查计划,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4. 引入先进技术: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远程监控、数据分析,提升线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5. 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突发线路故障。

6. 激励与监督:设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遵守制度,同时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

线路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行的基石,需要我们持续完善和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线路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线路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对学校内部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防止火灾危害。

二、应根据学校用电最大容量的需要和电气线路、设备敷设、安装环境,对配电间、供电线路、导线类型、设备安装进行设计,搞好总体规划和布局。电气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锅炉等重要设备及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及其电器线路、设备的敷设、安装应请示消防、劳动安全部门。

三、学校建筑内的导电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敷设线路进入夹层或闷顶内,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密闭。照明灯具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碘钨灯、荧光灯 (包括镇流器) 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件上。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

四、主要的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绝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严禁在电器线路上私自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在配电室和装有电气设备的机房内应配置适当的灭火器材。

五、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和操作都应明确操作程序并严格遵守。重要电气设备应安装自动控制装置和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应配备专职电工或熟练工人,持证上岗;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等。

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必须登记建档,按期检测,安全设防施及附件齐全。

六、防火重点部位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电熨斗、电烙铁等电热设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并经单位领导审批),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和超负荷用电,严禁损坏和随意更改用电保险装置。

第2篇 某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3篇 某输电部线路运行班班组安全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于输电部运行班。

班组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安全事故最可能发生的地方,企业要想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从班组入手,班组安全管理的好坏,不但影响到班组的安全生产,而且影响到整个企业的安全状况,为此特设定本管理制度。

1、安全职责

1)、班长、班组技术员、安全员严格执行按“工作标准”中各自的安全职责条款。

2)、认真执行本人签订的《安全承诺》

2、班组安全检查制

1)、按照“班组安全自查项目表”(见附表1)内容逐条,由班长、安全员组织每月开展一次的安全检查,进行认真检查,做好记录并报部门安全员处。

2)、安全检查坚持“三不放过”原则,把防范事故关口前移。

3)、对查出的问题分层次进行整改,明确班组上整改了那些,那些需要部门解决,那些需要局层面解决。

4)、向部门安全员上报自查报告和“班组安全检查整改内容表”(见附表2)。

5)、班组要把自查自纠经常化,对安全工作随时做到心中有数。

3、班组安全学习教育制

1)、班长、安全员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事故通报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制度,并做记录。

2)、班组安全员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正常开展周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3)、对新进厂人员做好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4)、对工伤、病假、事假人员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5)、班组特种作业人员要送人力资源部按规定进行培训教育,做到持证上岗。

6)、积极参加电网公司、本局、本部门组织的各种宣传、竞赛活动。

第4篇 新能源企业集电线路停电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35kv(33kv)及以下所属设备停电检修及操作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利用水平,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依据电力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为保证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安全、连续供电,减少操作次数及因停电而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35kv(33kv)及以下所有设备的检修和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并适用本管理办法。由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统一调度和综合统筹安排停电检修工作,各风厂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本制度适用于__风电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送电操作。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计划停电 计划停电是指供电设施根据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日期、检修项目所需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以及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

非计划停电

非计划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的停电,包括临时停电、配合停电、事故停电、紧急停电。 临时停电 临时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停电操作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临时停电包括临时检修停电、临时施工停电。

配合停电

配合停电是指由调度下令的因其它单位工作需要的配合性停电。

事故停电

事故停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线路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停电。

紧急停电

紧急停电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发现重大缺陷、事故隐患,如不及时停电将造成人身、设备伤害或引起重大事故的情况下而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或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紧急性停电。

第三章 停电审批程序

计划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计划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7天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临时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临时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3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配合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配合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事故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发生事故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在事故停电发生后20分钟内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现象、保护动作情况、当时负荷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事宜。

紧急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需要紧急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立即组织好本风厂全体职工首先进行紧急停电等处理事宜,处理完毕后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紧急停电的原因、执行紧急停电的时间、当时负荷情况、紧急停电后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事宜。

第四章 送电审批程序

送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小时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送电相关事宜。

第五章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写

为加强对停、送电审批程序的检查和考核,停、送电审批表应保存至次年年底,原件保存在生产技术部,传真件保存在提出申请的风厂。

停、送电审批表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传真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负责停、送电审批表的最后完成。办理完毕后,将生效的停、送电审批表传真至相应风厂执行并存档。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报流程为: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出 计划提报人签字 风厂负责人签字 传真至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交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在审批表上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 审批表生效 生产技术部将生效后的审批表传真至提出申请的风厂并将此审批表进行存档 风厂根据审批表上所签署的意见进行相应执行并将此审批表存档。 所有人员签字均不得代签,在当时确实无法履行签字手续时,可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事后由当事人进行补签。

停、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规定。 停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停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1,第二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2,以此类推。

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送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1,第二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2,以此类推。 其中标头td代表是停电申请,sd代表是送电申请,此标头必须具备,不得缺失。__代表风厂:01代表赛罕坝风厂,02代表东山风厂,03代表达里风

厂,04代表大黑山风厂,05代表道德风厂,06代表查干哈达风厂。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附件二:35kv(33kv、10kv)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

附件一: 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编号: 风厂名称计划停电线路 名称及编号计划停电 日期及时间 计划恢复送电 日期及时间计划提报人风厂负责人计划提报 日期及时间停电性质停电理由生产技术部 意见批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第5篇 工业企业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公司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第6篇 工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厂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高压电力线路和高压电缆沟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有关厂和单位。

2、引用标准

《钢铁企业动力管理条例》。

3、职责

本规定由公司设备部组织监督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4、电力线路管辖范围划分

所有来自电业局110kv配电站的10kv高压电缆由动力厂负责管理与维护,并负责公司与电业局的电费结算工作。其他电力线路由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5、管理内容与方法

为了保证钢铁生产正常的进行和供电、输电线路有较高的可靠性和不间断性,特制订本规定。

5.1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同意严禁在线路上私自接火用电。

5.2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不准种植高种树木,凡属危及供电安全的树木必须伐除,一般树木与线路边线距离应持5米以外,如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时除外。

5.3严禁各种车辆(特别是拖拉机和吊车)碰撞杆塔、拉线、导线和其它供电设备。

5.4禁止利用高压线路杆塔、拉线栓牲畜及绑挂各种物件(如起重吊链等)。

5.5吊车一类机械在架空线路下方围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抬杆、转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5.6不准攀登杆塔,不准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不准往高压电力线路上投任何物品。

5.7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防护区内修建房屋和堆积柴草及易燃、易爆物品。

5.8 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炮、挖沟和取土等作业,如确实需要在高压线附近进行以上作业,必须事先取得供电部门同意,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以任何借口拆卸、动用高压电力线路的螺丝、塔材和拉线等器材。

5.10 未经线路运行单位允许,禁止在杆塔上架各种线路,否则运行单位检查发现时,可以随时断线拆除,并追查责任。

5.11 电缆沟上禁止堆放各种笨重物件,并不得种树,如厂容需要在沟上实行绿化时,遇有电缆检修,电缆维护部门通知绿化部门给予清除,否则因施工需要损坏绿化不负赔偿责任。

5.12 禁止电缆沟当排水沟使用,特别是工业废水带有酸性液体严禁排入,电缆沟最低处应设有泄水井。

5.13 严禁笨重机械如载重车、推土机、大吊车、电铲等从电缆沟上方通过,如确需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事先通知供电运行单位,如压坏沟盖、沟帮,应立即负责修理和赔偿。

5.14 新敷设电缆若需利用现电缆沟时,必须经电缆沟运行单位同意后方准敷设。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沟内杂物,盖好沟盖,抹好沟缝。

5.15 施工单位遇有线路及电缆沟影响施工时,应与线路运行单位联系协商解决,如发生主要线路、电缆拆迁,应将方案报设备部审批后执行。

5.16 新架线路时,高一级电压不允许走低一级电压的电杆,必要时应提出方案报设备部审批。

5.17以上规定各厂、单位应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者,将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损失的大小,按章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及罚款,罚款由线路运行单位开出清单向违章单位转帐,不准拒付。

5.18外单位在本厂作业时,发生损坏情况,线路运行单位开单向委托外工作业单位转帐罚款,由委托外工单位负责结算。

第7篇 通信线路工程管理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为建立健全工程队内部管理体制,提高每个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以满足各个建设单位的需求,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希望大家共同遵守并贯彻执行。

一、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礼貌、讲职业道德,坚持贯彻我队“科技创新、质量第一、信誉至上、服务一流”的服务宗旨。严格执行通信行业的保密条例,不得泄露各个运营公司的有关机密。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及安全宣传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将意外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未然之效果。

三、每个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制观念,时刻保持文明施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建设、监理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或进行人身攻击,不得肆意殴打、虐待民工。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且情节严重者将送司法机关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通信线路工程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不断提高本专业技能,总结历年的施工经验并将其灵活运用在各项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把好质量关,强调施工工艺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保证每单项工程的施工质量均达到优良评定。

五、认真地按照“科学管理、精简增效”的方针安排日常工作,实行工序、质量、工艺承包责任制,减少人员怠工现象,加强在工效和进度上的创新管理。

六、继承与发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在确保工程质量、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坚决杜绝一切形式的铺张浪费现象,做好各种材料在施工使用前的检验工作,认真核对并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帐实相符”,保证工程材料的数量与质量均符合要求,严格把好材料关。

七、落实并完成工程部下达的各项要求及任务,按时做好周月报、工程进度、材料统计、开工、完工等汇报工作,配合工程部每月针对各分队进行抽检评分的考核工作。

八、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的不良作风,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1、不准以任何形式收受与工程利害相关人员的贿赂或宴请;

2、不准擅自安排民工从事与工程利益无关的工作并从中谋取私利;

3、不准在各种工程材料及出勤工日、工程结算单据上多签多记、弄虚作假;

违反以上要求者将扣其全年工资及奖金并立即辞退,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个项目的管理人员应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保持刚正不阿、廉洁自律的高尚情操,以全新的面貌和求真务实的心态投入各项工程建设中,争取优异的成绩来证实自己的能力并提升自身的价值。

十、作为管理者应具备高瞻远瞩的眼光和坚韧不拔的意志,着眼于战略的高度,遵循知人善用、任人唯贤的原则,提拔任用有经验、懂技术的年轻技术人员,推进技术骨干人员年轻化的工作进程。在确保工程效益的同时,应保障员工的根本权益,尽量做到两者兼顾,以妥善的方式解决工程的内部矛盾。

项目部针对各个片区综合考评的结果作为月底奖金评定的依据之一,并汇总每月抽验评分情况,投票选出年度先进模范管理人员,给予一

定数额的奖金以示鼓励。希望大家相互督促、努力奋斗、团结

进取、携手共进,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争当先进模范,为通信事业建设再创新的里程碑。

第8篇 配电线路故障临时管理办法

为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降低故障率,确保电网供电可靠性,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配电线路管理

1、加强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工作。每月27日对配电线路进行定期巡视,特殊巡视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日期,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做好配电线路通道的清障工作,保证配电线路通道符合规程要求,使配电线路运行不受树木生长干扰。

2、加强对用户安全用电检查指导。每月28日定期组织人员对客户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客户配电设施运行状况,并由巡视人做好巡视记录以备检查。指导帮助客户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减少因个别客户配电设施故障造成的停电范围扩大,确保电网安全供电。

3、乡村电管部负责对各供电所进行例行检查,生技部、安质部负责进行抽查,对未进行定期、特殊巡视和定期检查客户配电设施或记录不完整的单位,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二、配电线路跳闸指标

配电线路事故率按不大于2次/百千米·百日为目标(事故率次数来源见附表);超过指标按第三条考核办法处罚;低于指标,每降低一次,奖励500元。

三、配电线路故障考核处罚

1、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每超过指标一次,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

1)变压器过负荷、渗漏油、烧坏;

2)跌落保险烧坏;

3)清障不力,由树枝碰线造成跳闸;

4)防小动物措施不力;

5)弧垂过大造成导线风舞、弧垂过紧造成导线断线、短路;

6)设备巡视、维护不到位,造成倒杆等事故;

7)检修质量不高或失修, 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

8)客户端设备监督不力(未及时发现客户端设备安全隐患或虽发现但未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9)其他未列入的本单位人为及管理因素。

对查线不认真,未查明真正原因的或同一条线路一个月内跳闸两次及以上,或者一个单位两条及以上线路因同类原因跳闸,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2、配电线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跳闸或接地被迫停止线路运行的故障,对配电线路运行管理单位免予处罚:

1)雷击;

2)飓风;

3)冰凌;

4)洪水;

5)地震;

6)电力设施被盗;

7)非管理因素造成的外力破坏。

以上前5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生技部、安质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第6项故障的技术原因由保卫部、乡村电管部联合组织人员进行确认。

四、配电线路故障汇报

查线人员将配电线路故障原因汇报调度所,线路恢复送电后,所在单位负责人要到安质部对事故跳闸进行汇报,从巡视周期是否严格执行,巡视质量是否严格细致,运行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汇报、整改是否及时、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监督、指导客户设备管理等职责是否落实等方面查找工作中做的不足和不够的地方,对所辖配电线路是否还存在其它可能引发线路故障的危险源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做好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写出检查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使其它单位都能接受教训。

五、配电线路故障考核程序

安质部每月2日前统计汇总各单位上月配电线路发生故障情况,并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定性(责任单位如有特别说明须于2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安质部),于每月5日召开安全分析例会时提出具体处罚意见,并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讨论,确无疑义后,将最终处罚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9篇 电气设备及线路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各负其责,科学操作,当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遇有特殊情况,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3、司炉工当班时,严禁饮酒、睡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锅炉房。有急事需要处理时,应在停炉后或带班人来后方可离开锅炉房。

4、严格遵守锅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保持各种设备的完好,清洁无污,消除跑、帽、滴、漏。

5、认真做好锅炉和辅助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6、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在保证供暖温度的前提下,尽量节省燃料。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锅炉各部位的性能和主要结构。

8、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9、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故障未处理不得交班,待处理后方可交班。

10、保持好锅炉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随时清扫,文明值班。

第10篇 线路缺陷管理制度

线路缺陷管理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是保证设备应有的健康水平和搞好线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线的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确保线路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

1.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

2.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

3.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

4.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

5.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

第三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

一、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1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紧急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长度3米以上的塔材5块及以上;架线塔缺塔材15块及以上;耐张塔缺塔材10块及以上;

2)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达1/3及以上者;

3)杆塔拉线断线或丢失、拉线下楔丢失;

4)杆塔基础周围取土、基础严重下沉、滑坡及受洪水冲刷等情况已造成杆塔倾斜、有可能随时倒杆塔的;

2、导线与本来避雷线情况

1)导线避雷线上悬挂有异物并随时可能造成事故者;

2)导线连接器过热;

3)导、地线连接金具损坏或螺栓帽及开口销子丢失,有可能随时导致掉线事故发生者;

3、绝缘子情况

1)瓷横担断裂;

2)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大于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

零值或自爆绝缘子片数13546

4、其他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无需对外停电既可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该缺陷发现之日起三天内消缺;需对外停电才能消除者,也应尽快做好安排,抓紧消缺。(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重大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缺长度3米以上塔材3—4块;架线塔缺塔材8—14块;耐张塔缺5—9块;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在1/5以上,1/3以下者;铁塔主材弯曲或变形严重已导致铁塔结构受力不正常者;

2)杆塔的拉线断股、损伤达25%以上(如:7股断2股,19股断5股);

3)杆塔基础周围取土、杆根遭冲刷、下陷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

2、导线与避雷线情况(复合光缆等同架空地线维护)

1)导、地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运行标准;

2)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限距达不到下列数值的作为重大缺陷:

电压(kv)

项目

树木(垂直距离)444.55.5

树木(净空距离)3.53.545

经济作物林、渠道、街道行道树333.54.5

铁路轨顶7.57.58.59.5

铁路接触网3345

交跨电力线路或弱点线路3345

建筑物(水平)3456

建筑物(垂直)4567

公路7789

特殊管道4456

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777.58.5

非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666.57.5

交通困难地区(导线对地距离)555.56.5

3)在运行中接续管、补修管损伤、变形严重者;

4)引流并沟线夹螺栓松动及缺弹簧垫片、连接不紧者。

3、绝缘子、瓷横担情况

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达到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

损伤绝缘子片数13546

4、鸟类活动频繁区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

5、接地引下线断线,接地网丢失;接地装置严重锈蚀,截面减少在50%以上者。

6、其它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

(二)般缺陷是指近期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应在2个月内消除。除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外,其它缺陷均为一般缺陷.

第四条线路缺陷应用送电线路的缺陷标准术语进行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具体写法见附录。

第五条线路缺陷实行专责巡线员、保线站、工区三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专责巡线员

专责巡线员负有巡视线路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的责任;负责完成自行处理的缺陷,负责提交、委托缺陷处理;负责对缺陷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督促、跟踪和检查验收。

查线必带的工器具:望远镜、斧头、扳手、刚卷尺、记录本,需个人补加的材料《保护电力设施通知书》、《关于砍伐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的通知书》。如发现携带工器具不全者扣罚当事人奖金500元。

每月的巡线计划(日巡线区段)应在巡线工作开始前书面报告站长,以便站长督察。不按规定上报者,不予报销当月车票和住宿费。

1)认真巡视所管线路设备,巡线时必须在巡线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当日的巡线日期、天气、线路区段,发现缺陷应及时用缺陷标准术语记录在巡线记录本上。

2)巡线中能自行处理的一般缺陷,不得委托上报,处理后应详细记录在巡线记录本上,可延期在下月巡线中消除。未按期消除缺陷者,每处扣罚100元。

3)巡线中必须处理防护区的树木。难以处理的树木(如房前屋后及院内的树等)由站上安排处理,因阻挡不能处理的树木应下发通知书;新栽小树必须及时处理。(对防护区外超高树木应有记录,便于掌握)。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处扣罚专责巡线元100元。

4)巡线时对发现的防护区内不合格的交跨越、建房、杆塔基础取土及影响送电线路安全运行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处理。回站后向站长书面汇报,并在巡线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未按规定处理者,扣专责巡线元100元。

5)巡线员在巡线中发现紧急缺陷应立即向站长和工区汇报。

6)巡线时对线路的检修、清扫情况进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不合格者应向站长书面汇报区段、杆号等详细情况,经站上坚定后将结果上报工区,工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7)巡线结束后,专责巡线员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缺陷记录,并将缺陷情况及处理方案书面抱站长。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500元。

8)以线路为单元,在每月23日前把本月发现的缺陷总数、消缺率统计上报,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500元。

9)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在收到移交资料后一个月内变更技术资料。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技术员奖金各500元。

2、保线站

保线站是缺陷管理的基层单位、也是处理缺陷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之一。

1)站长应根据线路缺陷情况、预防性检查周期和《送电工区线路缺陷消除的责任分工规定》等制订月工作计划,负有安排消缺、检查消缺质量和巡线质量,落实本站缺陷管理的责任。

站长每月应将下个月的巡线计划在25日前书面报工区。

2)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站上时,代理站长搞好缺陷管理工作。副站长是保线站线路检修、缺陷处理的主要工作负责人。

3)专责技术员协助站长并指导专责巡线员搞好缺陷管理工作,编写输电线路月报表、大修计划、用送电线路缺陷标准术语填写线路缺陷卡、月份线路巡视及处理情况表其他有关报表,经站长签字后报工区运行专工处。

统计本站每月的缺陷情况及消缺率,在每月5日前报工区。逾期未能上报者,扣站长、技术员各500员。

4)巡线工作结束后,站长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全站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归类,必要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和鉴定,对所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

5)缺陷填写和汇报必须详细准确。保线站上报工区的缺陷与实际不符或有误者,工区扣该保线站每处500元。

6)站上的消缺工作,站长必须下现场。站长抽查巡线质量,每月不应小于5次。无故不完成者,扣除500元。下现场情况应随月报一同上报。

7)在年度考核中,班站紧急、重大缺陷的消缺率应达到100%,一般缺陷的消缺率不小于90%。消缺率达不到上述要求者,扣该站一个月月奖。

3、工区

1)根据各站上报的月工作计划、线路月报表、线路缺陷卡及线路工作的季节性特点,运行专工负责编制月运行工作计划,下达月消缺任务,在27日前向检修专工提交缺陷委托。逾期扣罚500元。

2)对紧急、重大缺陷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复查落实,制定处理方案,及时消除缺陷。需委托检修处理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委托,检修班站在规定的时间消除缺陷。

3)对紧急、重大难以处理的线路缺陷或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案应及时向局生技部汇报。缺陷处理后,向局生技部汇报处理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扣罚500元。

4)运行专工应在接到检修情况通知书、缺陷回执单后3日内向保线站下达检修情况通知单和返回缺陷卡,并在下月安排保线站对缺陷处理和检修情况进行质量验收。逾期扣罚500元。

5)根据线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安排设备互查工作。

附录:

送电线路缺陷标准术语

1.线路方向以杆号方向为正方向,即线路大号侧方向。面向正方向分前、后、左、中、右。

2. 架空地线分左、右地线,地线吊架分左、右地线吊架;导线分左、中、右相(垂直排列者分上、中、下相)或按相序分,双分裂导线需注明某相左、右线;导、地线压接管与导、地线分法相同,但必须注明压接管距某杆的距离;间隔棒要写明某相某档,再按接近某杆塔由近及远计数。

3.导、地线缺陷必须写明在某档中的位置及详细情况和周围环境(地形、该档交叉跨越情况)。并沟线夹由后向前依次计数。导、地线防振锤从杆子中心向前、后侧依次计数。应写明防振锤型号,移位要写明某杆塔的距离(单位:米)。

4.瓷瓶串分左、中、右相(垂直排列者分上、中、下相)或按相序分。耐张瓷瓶串还应分前侧、后侧。双串瓷瓶要分左、右串(或前后串)。

瓷瓶片数从横担向导线依次计数。其缺陷必须写明是低、零值,打破多少(单位:平方厘米),自爆,并写明瓷瓶位置、型号、大小槽、色别。瓷瓶串信偏斜要写明偏斜方向、度数或距离(单位:毫米)。

5.杆段按自然位置分;双杆分左、右杆;铁塔分塔头及塔身上、中、下段;杆塔的前后侧和左、右侧按线路正方向分。

6.横担分导、地线横担、左横担头、右横担头。单杆和垂直排列者其横担导线相位分。

7.叉梁分上、下叉梁。每个叉梁分左上、左下、右上、右下梁。叉梁节板胺前、后侧分。

8.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应注明方向(前侧、后侧、左侧、右侧、左前侧、左后侧、右前侧、上、下)及数值(单位:毫米)。

9.塔材应注明规格及尺寸、塔材号、数量。

10.导、地线拉线按左、右杆的前、后侧分(例:左杆前导线拉线);杆子内、外角拉线。拉线分上楔、钢绞线、下楔、拉线棒、基础。接线绣蚀要注明拉线规格和锈蚀的详细情况。

11.接地装置按左、右杆分。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网组成,记缺陷时要写明确。

12.基础起土要写明起土方位、起土深度、起土范围、距杆塔距离(单位:米),起土人或单位及详细地址。必要时画图说明。

13.防护区内缺陷必须写明某档前后杆号、距最近某相垂直和水平距离、在该档中距某杆塔距离,其交叉跨越物或建筑物归谁所有,详细地址,并注明当时温度。

14.防护区内树木应写明树种、树径、数量(棵),距导线垂直或水平距离(米),树主。超高的树木要说明超高多少米。

16.缺陷和文字难以详细表达时,应附图说明。

17.缺陷应按一般、重大、紧急进行定行。

18.缺陷应归类计量:如树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处共多少棵,拉线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基共多少条,塔材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基共多少块等,其它缺陷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处。

第11篇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分公司(项目部),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 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 引用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

4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4.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经营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4.2经营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5 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5.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5.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5.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5.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5.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5.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

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经营部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第12篇 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减少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原国家电信总局《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结合上海电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员工及外协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线路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一、线路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辅以红白带),晚间必须增加使用红灯等警示标志,以便行人和车辆注意。

二、为了保护行人、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下列地方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1)在道路拐弯角处;

(2)有碍行人和车辆通行处;

(3)跨越道路线,需要车辆暂停通行处;

(4)挖掘的坑、洞、沟处;

(5)揭开盖的窨井处;

(6)架空电缆接续处;

(7)敷设人井、架空电缆和光缆处。

三、在铁路、桥梁及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施工作业,不得使用红旗和红灯,以免引起误会而生意外,应使用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志。

四、车辆及其它物品不能代替安全警示标志。

五、在道路上进行占路施工必须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第五十条规定,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发生故障急需抢修时,抢修单位在组织抢修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市政、公路管理部门;两日内不能完工的和按施工本施工的,须申办或补办《道路施工许可证》”做到合法施工。

六、施工班组或施工队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了望和其它现场安全事项。

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13篇 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要求及程序:

1、固定场所、车间、办公场所因临时性生产或其它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使用部门事先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及同意后,由申请使用部门凭审批单指派电工安装(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审批单安装)。

2、临时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3、安装使用部门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标准的临时线,有权禁止使用。

4、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立即拆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安装中涉及到其它审批规定,必须另行申请审批。

6、正常生产、办公用的电气设备、照明一律不准装设临时线路。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9、施工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

10、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1、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不符合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第14篇 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

1.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

2.术语

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

3.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

3.1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生产技术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

3.2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

4.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

4.1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

4.2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

4.3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

4.4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m;室外应≥3.5m;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m。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0.3m。

4.5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

4.6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

附录:

电气临时线路敷设审批表

申请单位

接线地点

临时接线原因及防护措施

临时接线示意图

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申请人

单位领导意见

生产技术部

意见

实施单位意见

安装人员

签名

第15篇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的装接、拆除手续程序、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区域、行政区域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09)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06-01)

3职责

3.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是主要责任部门。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在生产、基建、生活等工作中,需短时间敷设使用的用电设施(如照明、电动工具、动力设备等),在工作结束后,即可拆除的线路。

4.2 在正常情况下,不得任意装接临时用电线路。

4.3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包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

4.4 需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部门,应履行申请、批准手续。

4.4.1 填写包含以下内容的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书面申请单。

4.4.1.1 使用部门;

4.4.1.2 使用原由;

4.4.1.3 使用容量;

4.4.1.4 电压等级;

4.4.1.5 使用地点;

4.4.1.6 使用期限;

4.4.1.7 负责人员;

4.4.1.8 执行人员。

4.4.2 部门负责人审批。

4.4.3 安全监察部批准。

4.4.4 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4.4.5 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使用的,应办延期手续。

4.5 临时工、外包工因施工需要装接临时用电线路的,由用工部门办理书面申请单,报安全监察部批准,严禁私拉乱接。

4.6 机组检修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管理

4.6.1 机组a级、b级、c级检修和抢修现场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可免办临时用电线路申请手续,但必须由专业电气维护人员或电气检修人员装接。

4.6.2 检修工作结束后,使用人员应及时通知装接人员拆除。

4.6.3 机组a级、b级检修结束后五日内,c级检修后三日内,检修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全部拆除;抢修现场工作完毕必须立即拆除。

4.7 临时用电线路装设一般要求

4.7.1 装设之前,应核算负载大小和所接电源容量,后者应大于前者。

4.7.2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4.7.2.1 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7.2.2 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

4.7.2.3 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

4.7.2.4 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

4.7.2.5 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

4.7.2.6 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4.7.3 所用临时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箱、盘、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4.7.3.1 所接用电设备,不论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险丝。

4.7.3.2 开关、插座不得放置地面。

4.7.3.3 负载分路较多,必须安装临时电源箱,配备足够的控制开关、熔丝、插座等。

4.7.4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4.7.4.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

4.7.4.2 严禁架空线敷设在氢管道、油管道、高温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7.4.3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7.4.4 严禁将导线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搁置在高温热体上,不得绕在设备和金属构架上。

4.7.4.5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7.4.6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米,室外大于3.5米,跨越道路大于5米(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7.4.7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7.4.8 临时用电线路不准与电话线、广播线交织在一起,与低压线交叉时,不应直接相碰;与高压线交叉时应符合安规规定的距离。

4.7.4.9 临时用电线路需要敷设在地面上或容器内时,应在电源侧加装可靠的触电保安器等保护装置,如是胶皮线,则应有硬质套管或其它防割破皮线的措施加以保护。

4.7.4.10 用电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4.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要求

4.8.1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配置保护跳闸装置(触电保安器),自动空气开关定值应合理,熔丝配置要与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其他导体代替。

4.8.2 每天使用前进行保护装置跳闸试验。用于切断电源的开关、闸刀均应完好,不得破损、残缺。

4.8.3 临时用电线路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采用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

4.8.4 露天使用的电源箱应设有遮雨装置,箱门可关闭。

4.8.5 临时用电线路应注明设备负载名称、编号,现场应悬挂安全警示牌。

4.8.6 临时负载接用的最大负荷不得超过开关所标注的额定功率,使用中应检查接头处,不得有发热及烧红现象。

4.8.7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能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

4.8.8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应分开,不能两者合为一条线。零线上不准加设开关及熔断保护。零线不能串联,电焊机,行灯变压器保护零线中间不能有接头,不准利用螺栓等当导体使用。

4.8.9 零线与设备及端子板连接需牢固,不能虚接,要满环360度。无正压式接线鼻子时,一定要缠绕紧实线端,并加垫压满,端子板的每个螺丝只允许压一个设备的保护零线。

4.8.10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相的保护零线,不能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保护零线。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4.8.11 保护零线宜使用多股铜线,严禁使用独股铝线,单相制的零线应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制的工作零线,保护零线不少于相线截面的1/2(使用电缆的除外)。

4.8.12 电焊机电源的控制装置必须是独立的,容量符合焊接电源的要求,控制装置应能可靠地切断设备的最大额定电流,以保安全。接地线必须有固定的接地点,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电缆管、管道、电缆金属外皮、吊车轨道作为电焊地线,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电焊机的接线柱、极板和接线应有防护罩。使用插销孔接头,接线板上各接线端子应统一编号,且应与电焊机的编号一致。电焊线不能有裸露。各拖地线路路经处不能与钢丝绳索交叉和金属的尖锐边角接触,与通车道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遮、垫措施。

4.8.13 采用临时照明时,照明线应相对固定,灯具悬挂高度不应低于2.5米,导线不能在地面上拖挂。行灯严禁接用220伏电源及灯泡。行灯电压应是安全电压,灯泡应有保护罩。临时照明线路不准接绑挂在金属结构上。在锅炉燃烧室内,凝器内设置临时固定式工作照明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4.8.14 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及行灯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但拖用软线不应超过10米,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

4.8.15 应使用标准规格的熔丝(片),对低压电动机可取额定电流的1.5—2.5倍。照明、电热器可取额定电流的1.1倍,不能使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代用。

4.8.16 电气设备的停电,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有作业时,必须办理工作票。

4.8.17 安装、维护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必须由专业电气人员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担任完成。

4.8.17.1 安装,维修拆除是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4.8.17.2 搬迁后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4.8.17.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每天使用前必须检查完好后方可用电。

4.8.17.4 当发现临时用电线路使用中有不符合规定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4.8.18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5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按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综合管理承包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线路管理制度(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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