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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汇编(11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护,其核心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每个人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2. 风险评估与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预防措施,确保潜在危险得到妥善控制。

3. 操作规程与标准:建立详细的操作规程,规定各类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作业流程。

4. 应急预案:为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前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理效率。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督检查:设立安全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培训应覆盖以下关键领域:

1. 安全法规知识:使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危险源辨识:教会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理解其可能造成的危害。

3. 应急处置:模拟各类事故场景,训练员工如何进行自救和互救,以及正确报警。

4. 设备操作:教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引发事故。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和行为规范。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要素:

1. 事故分类:根据可能发生的风险类型,如火灾、爆炸、中毒等,制定相应预案。

2. 应急指挥:设立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和责任人。

3. 救援程序:详细描述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撤离、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护步骤。

4. 资源配置:确定应急资源,如消防设备、急救用品和专业救援队伍的调用方式。

5. 后续处理:包括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和恢复生产的计划。

重要性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通过有效的制度,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减少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也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每一位管理者都应当将安全生产视为首要任务,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为企业的持续繁荣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单位制定的各种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单位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安全措施、交通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和交通安全应急方案,并督促落实。

4、组织制定交通安全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到人。

5、熟悉单位机动车型号、性能、数量、用途等情况,督促驾驶员定期进行保养、维修、年审。

6、宣传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组织对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知识考核,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和广大员工的法律观念及交通安全意识。

7、定期检查各部门交通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负责办理单位新购车辆的登记手续和审验工作。

9、如单位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公安交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定期向主管领导、交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单位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第2篇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民用气事业的发展,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国家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为依据。

第三条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员工都必须充分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尊重科学,实事求是,严格按《湖北省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规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各班组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 公司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工程技术负责人担任,成员分别由公司各部门、班组长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第七条 安全小组组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部门的指示,教育全体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2、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劳动保护负全面责任。

3、负责对重大伤亡和设备损失事故以及恶性未遂事故原因的调查,拟订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支持其它负责人和部门、班组的工作,保证其行使职权。

第八条 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具体指导、布置、检查所属各生产部门的安全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有关劳动法规及上级指示;领导和组织制定各生产部门各工种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岗位责任制,主持审查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问题的解决方案。

4、负责按规程做好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安全管理及质量把关工作。

5、负责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新工人(代培、实习、临时工)和内部调换工种人员以及从事安装、维修、生产一线人员安全制度的学习、培训和经验技术交流,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建立持证上岗操作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6、定期组织对管线、阀井、配气站、单位、个人、庭院等公用供气设施(立管、调压箱、总表、阀门)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反腐油漆等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隐患立即落实专人处理。

7、负责对新用户进行安全及正确使用天然气、各种燃具的宣传教育工作,发放有关安全用气宣传资料,把好安全用气的第一关。

8、随时掌握了解用户用气的安全情况,参与调查、分析、处理有关民用、商业用、工业用气事故。

9、按时完成抄收(预收)气费任务,做好用户立户、建档、用气抄表卡资料工作;做好与财务的衔接工作。

10、做好对用户安全用气的安全教育工作,随时掌握了解用户用气安全情况,及时查处私拉乱接、违章用气行为,确保安全用气。

11、负责完成新开户的验收点火和用气户内的验漏及维修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鉴定,提出防范措施。

12、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故规律,研究制订预防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贯彻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具体领导、布置、检查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2、制定和审查各项安全措施及施工维修方案;负责督促、指导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办事,严禁违章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3、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4、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负责对公司各部门、班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总结、评比工作。

5、参加审查新、改、扩或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

6、负责对各类事故(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条 行管部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公司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指标。

2、负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

3、负责公司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督促、指导、检查、落实。

4、负责做好公司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做好车辆月、季、年审工作。

6、参加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做好公伤事故的统计、汇报、上报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 经营维修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公司所属用户范围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严格物资、设备、配件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工作,坚持24小时工作制。

2、严格热水器的规范化安装(坚持烟道式安装制)和燃气具的安全维修,确保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安装队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工程安装及设备维修的安全技术工作,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各种制度,不违章指挥。

2、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时,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承包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承担安全责任。

3、严格按设计要求验收工程质量,凡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坚决返工或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补救措施,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严格按设备、材料、机具物资抢险准备规定,做到材料、机具、人员落实,万一发生险情时能够及时排除处理。

第十三条 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严格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对不能排除的和困难较大的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3、发现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向有关部门或班组报告。

4、上岗作业必须佩戴上岗证,按规定要求穿戴,严禁穿拖鞋上岗;平时应加强对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章 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规定

1、新开户点火运行之前,必须由工程技术安装部门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并按规定发放安全宣传资料,认真抓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热水器安装人员必须按照热水器安装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操作,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用户,应创造好安全条件后安装,无法创造安全条件的坚决不能安装,严格实行烟道式安装,以防不安全隐患。

3、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或专业培训,经考试后才能上岗操作。谁使用新工人及雇佣民工、临时工,由谁负责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教育。

4、雇佣民工、临时工必须签定劳务用工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内容,加强用工管理工作。

5、严禁当班喝酒,严禁酒后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任何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出施工计划,充分做好安全施工准备,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

3、高空作业、防火区域施工、反腐作业及重要工程地段施工时,应有专人监护现场。

4、加强对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或操作必须有熟练员工现场监护指导。

5、做好乙炔、氧气瓶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格执行驾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驾驶员上岗前、工作中严禁饮酒,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带病坚持工作。

3、驾驶员出车必须经经理或行管部派车,严禁开私车,严禁开人情车,严禁无证驾车。

4、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严禁车辆带病出车。

第十七条 安全防火规定

1、设立消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确定,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对安全工作及消防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班组及其员工分别对其本部门和本岗位的消防工作负责;日常消防管理由行管部负责。

2、消防领导小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部门消防工作指示和决定,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制定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⑵组织防火检查、整改,消除不安全隐患。指导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管理。

⑶组织对火灾事故的处理。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⑴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其管理要求分类存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存放地点保持通风,确定专人管理。

⑵绝不允许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附近进行生产试验、电气焊接等操作。

⑶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必须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在存放处标明物品性质和扑救方法。

⑷必须做好仓库安全防火工作,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库内严禁用油灯、蜡烛等明火照明。

⑸加强乙炔、氧气瓶的管理。乙炔、氧气瓶的存放点严禁火源,氧气瓶不能与乙炔混放,用后必须关严实,防止爆炸。

⑹配气站严禁烟火及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

4、做好电、气焊安全防火工作

⑴施工焊接场地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施工安全。

⑵电焊、气焊原则上不得在同一地点操作,确因条件所限,必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源线不得与氧气瓶、乙炔瓶或软管接触。

⑶电、气焊操作完毕后,应仔细检查现场,切断电源,关闭气阀,待焊割部位冷却后方可离开。

5、生活区、办公场所安全防火工作

⑴生活区、办公场所禁止存放汽油,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灯头和插座,禁止玩火行为。

⑵禁止违章使用烤火炉、热水器、灶具,厨房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灶具、电炉烤衣物和取暖;做到人走火灭、水关、电停,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 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1、凡进行管线、站场或庭院工程施工(碰管)时,施工主管部门应在施工前按程序向公司领导提交施工动火报告(包括施工动火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2、认真做好动火施工的组织准备工作

⑴向有关商业用户及单位、居民点下达停气(书面或电话)通知,包括停气时间,恢复用气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

⑵对施工队伍人员(含临时和临时配合协作人员)进行安全和注意事项教育,做好安全防范的物资准备工作。

⑶通知配气站值班工作人员准备配合,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采取停气放空措施。

3、正确倒换工艺流程,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施工。

4、动火作业时,现场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⑴动火现场10米内无易燃、易爆物品,无积水,留有安全人行道,坑内作业有出入坑梯。

⑵现场准备有充足消防灭火器材。

⑶现场安全监护人在动火操作前应对现场和机具、设施等仔细检验,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⑷动火作业应做到五不准:

①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严禁施工人员站在风下作业操作;

②未拿到动火操作证不准动火;

③施工队伍、设备、机具、材料不全不准动火;

④现场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准动火;

⑤没有现场动火监护人不准动火。

5、施工完毕,应按规定程序恢复供气。

第五章 岗位(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电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工种证书,熟悉电焊机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及保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懂得电力的基本知识,方能担负电焊工工种。

2、操作电焊机工作前,检查全套设备是否性能良好,连接电源线路前必须切断电源。

3、焊接地点务必保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及容器,焊接密封容器时必须把封口打开。

4、带电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严禁负压操作,焊接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严防焊渣、熔珠烫伤。

5、严禁利用天然气管道作接地线。

6、作业完毕后,工作点不留残星或火源,并按规程收放焊机及收验各种配套设备。

第二十条 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行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气焊专业技术知识学习、培训,并持有有关部门考试合格证书,方能上岗操作。

2、在操作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器具、压力表、乙炔管是否良好。

3、乙炔瓶(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旋转地点堆放易燃易爆物。

4、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位置(焊接场地)不得少于10米,发生器附近严禁吸烟,要有明显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5、在橡胶软管接头处,一定固好接头,以防意外事故,软管要求10-20米长。

6、严格控制乙炔瓶(发生器)压力不可高于0.15mpa,使用完毕的氧气瓶中应有0.1-0.15mpa的残余压力,不可用完。

7、完毕时必须先关闭乙炔气阀门,再关氧气阀,防止回火烧坏焊枪或引起爆炸。

第二十一条 管工安全技术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领用的材料、附件的质量和规程是否与技术要求相符,并对工作内容做到胸中有数,工作中应对不同的工作介质、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正确使用工作中的各种工具,严防意外损伤事故。

3、在通气管道上断管、碰口或隐患整改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好停气事宜,当气压处于1-2 kpa时方可进行操作,严禁负压操作,现场应备有灭火器材。

4、在拆卸、安装管道、阀件时,应注意操作规程,戴上手套,确保安全。

第六章 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下设备为重点设备

1、球罐、配电系统、脱硫装置、化学仪器;

2、城区主支干线、阀井;

3、输配站场的工艺管线、计量仪表、阀门;

4、用户单位庭院管线、总表、调压器阀门;

5、车辆、空调、微机及检定仪器表。

第二十三条 重点设备除以上第⑸条由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外,均由生产工程技术部门负责进行维护、维修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按所属部门自行制定设备维护、维修制度,分工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应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设备的更新或淘汰,按设备管理程序办理。

第3篇 井控装备管理中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协调和部署井控中心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保证中心各项生产、消防、治安、交通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顺利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安全会议的管理。

二、会议形式及频次:

2.1 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和安全例会等。

2.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专题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安全工作需要召开。

2.3参加会议人员:

2.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由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2.3.2 安全例会

由中心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参加会议人员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中队、部门主要负责人。

2.3.3 安全专题会议

由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人员、基层中队干部等。

三、安全会议的主要内容

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3.1.1 听取近期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3.1.2 研究公司重大安全管理事项,并做出决策;

3.1.3 听取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决定处置方案;

3.1.4 总结前段安全工作,研究确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3.2 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3.2.1 传达上级和公司各项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方面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通报、通知等;

3.2.2 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

3.2.3 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精神,听取、检查上月例会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3.2.4 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信息,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学习有关安全专业知识;

3.2.5 分析、通报公司及各单位上月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3.2.6 布置、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3.2.7 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提出对事故、隐患的进一步整改意见;

3.2.8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治安、交通、计算机信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3 安全专题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3.3.1 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导精神,并进行工作布置;

3.3.2 听取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报;

3.3.3 专题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

3.3.4 安全工作阶段性安排、布置、总结和奖惩等。

3.4中队安全会议

3.4.1由中队长负责召开,小组成员参加。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由各车间部门自定。

3.4.2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布置、检查、交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等;分析班组内外事故案例;结合本班组特点开展事故隐患的预测预控等。

3.4.3会议在各班组交接班记录中进行记录。主管领导和安全组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并签字。

3.5不定期安全生产会议

3.5.1由主管安全副经理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记录。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四、相关要求

4.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1.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1.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4.1.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1.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召集单位、主持人 、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技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

导、考核。

井控装备管理中心

第4篇 加油站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安全主任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加油站站长的助手,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的日常工作,协助公司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全站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2、制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和督促落实。

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督促加油站落实整改。

5、对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督促加油站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制度。

6、指导和督促加油站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使用。

7、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8、综合分析加油站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9、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检查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

12、负责各种危险作业审批、现场组织和管理。

第5篇 选矿厂综合管理员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在进行基层工段、班组的检查和调研过程中,应把安全生产列为经常性的主要工作之一。

2、定期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3、在起草或完善本单位有关文件,为领导提供讲话素材时,应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督促协调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制度。

4、积极参与并协助生产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5、厂部每日的调度生产例会、每周六的安全生产例会上强调的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问题,要建立详尽的记录,并督办基层工段、班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6、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协助厂党支部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充分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7、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意见。

8、监督、审核新调入和新招入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分厂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分配上岗。

9、制定员工学习培训、考试内容时,要将岗位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及规章制度纳入其中。

10、对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考核。

第6篇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第7篇 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评价管理规定

一、项目工程经理部应每周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同时,每月进行一次月度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并将月度安全总结 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另外公司第季度要进行一次季报全面安全生产总结和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送所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

二、公司安全 管理中心质安处(科)每月定期对所辖范围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总结与评价,并将总结的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给公司安监办。

三、各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对公司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进行评价,评价结果送达安监办。

四、安监办每月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并对各部门 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生产安监部。

五、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与评价具体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2、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逐条列出。

3、本工程安全管理难点、特点,。

4、本工程所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和手段及效果。

5、本工程安全资金投入。

6、本工程安全事故损失(包括无工伤事故)。应详细列出事故损失的子项及金额。

7、有无发生投诉情况(安全文明方面),投诉内容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

8、本工程在各级、历次检查中所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台帐及相对应的整改措施单。

9、安全生产大事记

10、其他

第8篇 木材检查站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9篇 某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10篇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标准,其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资产免遭损失。

本制度适用于____开关电器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2 管理部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策划与开展,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并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3公司工会和管理部参与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2.4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 管理内容

3.1 公司实行总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3.2 各部门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公司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3 各部门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复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3.4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活动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五同时)。

3.5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3.5.1不发生本单位有责任的,死亡、伤残等级为一级至三级以上的事故;

3.5.2不发生3人以上责任性生产集体重伤事故;

3.5.3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设备事故;

3.5.4不发生责任性生产重大火灾事故;

3.5.5不发生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3.5.6无新增职业病病例;

3.5.7不迟到、不瞒报、谎报、漏报事故、事件;

3.5.8重伤率小于1‰,轻伤小于3‰;

3.5.9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5.10“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砖。

3.6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置

3.6.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机构。

3.6.2各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3.7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7.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管理生产工作时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批评安全工作。

3.7.3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3.7.4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7.5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7.6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尤其保证“反试过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7.7认真组织好月、季和节假日前的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成产。

3.7.8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7.9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并适时进行演练。

3.7.10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7.11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7.12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7.13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中所明确的职责。

3.8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9公司设备安全课职责

3.9.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9.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奖惩规定等,并监督实施。

3.9.3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下达指令书,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

3.9.4编制本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延长远规定和年度计划(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3.9.5推广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举办有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班。

3.9.6组织参与本企业的事故调查与分析,搞好事故档案的管理工作和负责填报各项事故报表工作。

3.9.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教育工作。

3.9.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累计,研究分析职工工伤死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3.9.9参加新建、改建、引进、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9.10制定和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9.11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10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3.11公司对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

3.12公司实行分级安全监督制度,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3.13各部门应根据规定设兼职安全员。

3.14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配置应满足全员、全面、全过程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3.15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在贯彻实施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3.16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17公司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3.18公司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问题、生产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18.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别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3.18.2每年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经复查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3.18.3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19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专责人的技术管理作用,保证员工健康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3.20事故预防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可以合并到公司年度安全、环保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中。

3.20.1公司每年应编制年度的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分管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项部门参加制定。

3.20.2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事故预防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3.20.3安全技术、劳动保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要求,从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

3.20.4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制定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20.5公司应优先安排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

3.20.6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汇报。

3.21教育培训

3.21.1公司按国家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句话按时完成。。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报公司培训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安全教育培训所有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21.2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有要求的,须经当地安全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21.3公司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a)新入公司员工(含劳务派遣)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分厂(部门)、班组三级教育安全培训。

b)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c)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厂(分公司)、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d)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f)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g)对新任命(或调职)的中层以上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学习,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排或组织考试。

h)公司各部门可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2会议与活动

3.22.1班前会:接班(开工)前,结合当班工作任务,作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代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3.22.2班(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分析本周班组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做好记录。

3.22.3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月安全例会由设备安全课负责人主持,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3.22.4公司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快报,综合分析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安全简报至少每月一期。

3.23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3.23.1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坚实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23.2公司应按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

3.23.3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应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的全过程进行隐患控制。

3.24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3.24.1公司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进行。

3.24.2应设置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对安全设备设施应制定检维修计划。

3.24.3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行为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3.24.4安全设备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确因检维修拆除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检维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25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3.25.1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25.2公司应建立在生产设备设施到验货签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3.25.3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3.26作业安全

3.26.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a)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叫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b)进行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3.26.2各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26.3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安全标志》及公司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现场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3.27相关方管理

2.27.1公司各建设项目或技改项目,实行建设项目法人和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共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原则,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责任。

2.27.2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应明确发布建设项目的安全方针、目标、政策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安全法规;建立健全现场安全 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

3.27.3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与施工总承包商、设计、监理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将有关规定作为合同内容加以明确。

3.27.4公司应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

3.27.5公司对外承、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本单位的安全监督部门审查:

a)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b)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c)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

d)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27.7发包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a)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

b)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进行的全面的安全技术交流,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c)如在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

d)合同中规定的有发包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等其他事宜。

3.27.8工程开工前,发包方可以预留一定比例的施工管理费用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在发生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发包方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

3.27.9承包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应予制止,直至停止承包方进行处罚。

3.27.10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事故,由发包方负责调查、统计,发包方根据合同承包进行处罚。

3.27.11公司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定期识别服务行业为风险,并采取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3.27.12应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相关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

3.27.13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企业和相关方的项目协议应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3.28当公司机构,人员,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时,应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应对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隐患进行分析和控制。

3.29.1公司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3.29.2当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有新的公布,以及公司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相关方进入、撤出或改变,对事故事件或者其他信息由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3.29.3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的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c)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等。

3.29.4公司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29.5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29.6公司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3.29.7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认为、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3.29.8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3.29.9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3.29.10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运用定量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指数系统。

3.30危险源管理

3.30.1公司依据有关标准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3.30.2公司应当对确认的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备案。

3.31职业健康管理

3.31.1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3.31.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在监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3.31.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救急用品、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个必要的泄险区。

3.31.4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效验和维护。

3.31.5应对现场救急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修,定期检测其他性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3.31.6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31.7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3.31.8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急救措施。

3.32应急救援

3.32.1公司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32.2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训练,无需建立应急救援部队的,可与附近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3.32.3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置,形成安全成产应急预案体系。

3.32.4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包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3.32.5应急预案应定期审评,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

3.32.6公司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3.32.7公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3.32.8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33.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33.1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3.2公司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3.33.3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33.4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33.5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3.33.6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34绩效考核

3.34.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论处”的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应给与奖励;对安全生产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处罚,对造成后果的单位个和个人。应予以从严处罚。

3.34.2安全工作的奖罚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与经济处罚向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3.34.3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在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34.4公司至少每年一次以适当形式表彰、奖励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34.5公司对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另行规定。

3.34持续改进

3.35.1公司应根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分析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第11篇 a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为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思想意识,使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和制度,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到奖惩分明,保证在生产管理工作实施好闭环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无论是制订制度还是实施考核都要求公司各部门通力协作,并在实施安全考核奖惩时做到严肃认真,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因此执行责任究管理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及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带病进行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情况,施行责任追究,并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一、对责任追究遵行以责论处的原则:要求对认真履行职责并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但设备已有重大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予相关处罚。

二、对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责任追究管理:各级工作人员每月按照工作计划及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因未履行好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及未认真完成好工作任务(工作任务及执行标准为公司工作、管理及技术三大标准),而造成事故或使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运行的,包括对规划、设计、定货、制造、货物验收、安装调试及工程验收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原因,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并造成工程延期的,如果当月在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中被发现或已导致事故的发生的,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公司领导首先追查安生部在安全管理及工作管理中存在的责任,追究安生部是否存在有工作失职、检查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及规章制度不健全等方面的原因,安全部并开始对各责任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疏漏进行调查,调查责任单位是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认真对习惯性违章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察机构各级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同时对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员进行调查,调查是否为班组或人员失职、未认真按规定进行相关工作、违章指挥或违章工作等,最后由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调查后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公司安生部,安生部经过汇总,分清全部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根据当月各生产单位上报并审批后的工作计划、每周一次的生产会议工作安排、临时工作的完成情况、公司《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及规章制度的考核管理规定》、工作现场情况和实际设备运行情况等内容,公司分管生产的领导每月对安生部的工作情况抽查10%,安生部组织部门有关人员对各生产单位的工作情况及设备的运行状况抽查30%,各生产单位分管生产领导组织好安全专责及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辖的设备或部门的工作情况抽查50%。按这些工作任务执行的情况最后来评价当月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责任心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等,并进行责任追究。

四、责任追究考核: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以及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情况,不管是由于任何客观原因,待事故查清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与事故责任人负同等负责,对于在执行公司的一些管理制度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当发生事故和被查出由于是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有严重安全隐患存在而还继续运行,或者已对其它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或延期的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对安生部当月的安全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如安生部对所安排的任务有疏漏及失职行为,则安生部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安生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如是部门或单位责任人员的管理不到位,则部门和单位责任人员包括安全专责将承担相应管理负责和领导责任,最后在由各单位对班组和个人进行调查,待事故或事件查清后(对事故的处理由安生部组织好责任单位对事故原因及班组和个人进行责任调查,并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罚),对班组长、安全员及事故或事件责任人按管理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进行处理。

责任人的责任划分为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经济处罚: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次要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管理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必要时还要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发生事故除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外,并按公司《安全生产黄、红牌处罚规定》对负责单位进行处理。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也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汇编(11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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