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主要涉及电机车的购置、使用、维护、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旨在确保电机车的高效、安全运行,减少设备故障,提升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 电机车购置标准:明确电机车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和制造商资质要求。
2. 设备使用规定:制定详细的电机车操作规程,包括启动、行驶、停靠、装载等环节的操作流程。
3. 维护保养制度:设定定期检查、保养周期,规定保养内容和标准,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4. 安全管理规定:设立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事故报告程序。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电机车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6. 故障处理和报修流程:设定设备故障的上报和维修流程,确保快速响应和修复。
7. 记录与审计:建立电机车使用、保养和维修的记录系统,定期进行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电机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完善的制度可以降低设备故障率,延长电机车的使用寿命,节约企业的维修成本;另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减少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声誉损失。此外,良好的电机车管理也有助于保持生产线的稳定运行,提升整体生产效率。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结合电机车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写全面的操作手册,涵盖所有可能的操作场景。
2. 实施定期培训: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电机车操作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掌握相关规定。
3. 设立专职维修团队:组建专业的维修团队,负责电机车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强化安全监督:设置安全巡查机制,对电机车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 定期评估和修订:每年对电机车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6. 建立奖惩机制:对于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形成良好的制度执行氛围。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电机车管理制度将得到充分落实,从而实现电机车的有效管理,保障企业的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第1篇 电机车运输设备包机管理制度
为强化电机车设备的管理,任务落实,责任到人,易于考核,确保设备完好,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包机人员由电机车司机和机修工组成。
2、包机人员必须熟悉所包设备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
3、操作人员必须按机械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日常性检查保养作业,其内容为“清洁、润滑、调整、紧固、反腐”十字作业。还要能够进行一级保养,进行人车手动落闸试验 会进行排除一般故障。此外操作人员负责设备卫生清洁,认真填写检查、运行记录。
4、机修工负责二级以及二级以上的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各种辅助设备(包括信号装置)完好以及安全保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对操作人员排除不了人车车体、轴承变形、断裂,插销磨损、防坠器不灵敏等故障,由机修工进行及时排除。
5、机械设备完好标准:完成任务好;技术状况好;维护保养好;合理使用好;保管工作好。
6、由机电科进行考核。因操作维护保养设备不及时,造成影响生产、甚至安全事故,对责任人按矿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第2篇 电机车行车管理办法
1、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8辆,10t架线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30辆,不得超挂。如新增车型,须经制动距离试验后另行规定。
2、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
(1)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2)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
(3)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4)自动信号:绿灯表示可以通行,红灯表示禁止通行,黄灯表示特殊情况,暂不可通行;
3、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
4、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
5、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
6、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合自动开关;
(2)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推动换向手柄到所需位置;
(3)响铃示警,铃声要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
(4)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 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
(5)控制器手把推至两个电机串连最后位置和并联最后位置可以期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过久;
(6)严禁将控制器手把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
(7)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8)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7、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
8、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及架空线情况,了望前方,严防追尾。
9、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
10、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
11、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米的距离,严禁对开。
12、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米/秒;接送人员不超过3米/秒;调车时不超过1.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米/秒。
13、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
14、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
(2)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
(3)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
15、电机车行驶到检修架空线或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
16、在行车中自动开关跳闸,应立即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重新启动,如再跳闸,应停车检明原因。
17、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等来电后再重新启动。
18、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19、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
20、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正确设置轨道绝缘点,保证其安全可靠,定期检查检修轨道回流线,定期测试回流电阻应符合规定。
21、架空线高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电气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22、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23、电机车双线行驶,两列车将近交逢时,牵引空矿车的列车应减速。如发现对方列车有不正常情况,司机应用忽明忽暗的灯光提示给对方,使其停车检查。
24、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1)架空线或轨道有障碍物;
(2)电机车掉道、集电器跳落或架空线损坏时;
(3)车辆掉道或脱钩时。
25、调整行车速度,可使用牵引电机串联或并联及停送电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
26、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
27、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
28、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
29、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米,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
30、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1)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
(2)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
(3)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
(4)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
31、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
(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
(2)连接装置有损坏。
(3)制动装置有损坏。
(4)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
(5)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
(6)警铃不响;
(7)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
32、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33、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
34、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
35、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
36、跟车工必须坐在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严禁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应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
37、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同意。
第3篇 电机车间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生产管理制度目的:规范生产过程中的行为,确保生产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条 此管理制度使用范围:电机车间全体员工。
第三条 权责:生产员工应遵守生产管理规定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生产支持人员应应遵守生产管理规定支持保障车间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生产准备
第四条 员工需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好厂牌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进入车间。
第五条 每日早上拉长需组织班组进行早会,早会在上班前10分钟进行,并控制班组会议在10分钟之内。早会主要讲述前一天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当天生产任务安排,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文明生产等信息,并对上述问题给予分析和提醒。
第六条 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确保生产安全。
第七条 将物料、工具放于规定位置,保证工作台面整齐有序。
第八条 检查机器、工装是否正常,如异常须及时报告组长。
第九条 所有准备工作就绪后,依照作业指导书,工艺控制卡进行生产。
第十条 生产拉长必须定期记录岗位生产记录表。
第三章 生产过程
第十一条 依据作业指导书进行产品自检与互检,不良品放入有标签的红色容器(如红色周转箱)。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中如检出的不良品比平常超出2倍或从未发现的不良现象,应及时报告拉长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工装出现故障或不良品是因设备工装引起时,员工不可擅自调整设备工装应立即停机通知拉长。
第十四条 生产因休息时间(午餐、晚餐)中断时,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整理、生产物料、工装夹具必须放在制定的位置,用电设备必须处在断电状态。
第十五条 生产因生产停止或换线时,工作台上的不用的物料,不良品及工装须全部清理好搬离现场,不可有不明物品在现场内。
第十六条 生产中须时保持工作区域整洁,跌落地面的物品应实时检回。
第十七条 生产中需离开工作岗位,必须经拉长同意领取离位证才可离开,时间不超过5分钟.离岗及上岗时间须于岗位生产记录表上注明并由组长填写。
第十八条 每组每次不能超过两个人同时离岗,人员离岗空位需拉长填补,因特殊情况被调离工位时,必须将工作区域的物料工装、用具、劳保用品摆入到位,清扫工作台面方可离开工位。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巡视监察生产员工工作情况,遇上违规员工应立即纠正处理。
第二十条 车间生产拉长应积极安排、组织、协调生产,不得出现长时间(1小时以上)的停工现象,经相关人员(模具维修、车间工艺等)对由于生产异常导致可能长时间(1小时以上)停工的应通知生产办公室,由生产办公室再安排生产任务。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按照生产任务单生产,跟踪生产数量,对生产总数要严格控制,不容许出现少产、超产(生产数量大于生产任务需求的1%)现象;车间拉长要对任务排产单生产数量和车间实际生产数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容许出现数据与实物不符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各生产拉长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对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质量损失由各拉长记录备案和分析,并于每天提交车间工艺,由车间工艺和质量管理视生产情况于每周或每月给予质量报表分析,提供数据不得虚报谎报。车间产品质量按如下步骤过程给予严格控制:
a)每天开班生产由质检确认首样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b)在生产过程中操作员工要求不断自检,对产生的人为不良品找出原因并分析,超出工序指标的应负相应的责任;后工序对前工序要建立互检意识,并及时对前工序给予提醒和纠正。后工序有权拒绝前工序不良品,也有义务向前工序反馈质量问题,要求前工序整改后生产,不得出现“视而不见”的行为;
c)生产过程中质检起监督作用,出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班组进行整改,班组整改后方可生产。出现较严重质量问题和分歧,班组长一定要及时告知车间工艺或质量管理,由车间工艺或质量管理出面解决;
d)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各班组长对生产过程质量给予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教育、及时分析解决,由拉长记录、分析提交车间。
第二十三条 在交接班时各班组之间要互相交待当天生产状况、异常情况和生产质量情况,应相互协助和解决车间生产,不容许出现班组交接不清晰的现象。
第二十四条 车间全体班组和员工应无条件服从车间生产安排,上班期间不容许迟到、早退、旷工、串岗等现象。车间内更不容许出现嬉戏、打闹行为。
第二十条 车间员工事假需经拉长、车间领导事前书面批准同意、否则将视为旷工。安排加班时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加班,有事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车间生产过程中,各拉长要对现场生产过程给予全程监控,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各生产拉长不容许出现比生产员工早下班的现象,各拉长完成车间应检查项目后方可下班。
第二十七条 正常上班期间,若无特殊情况,各生产拉长在上班期间不容许外出(脱离岗位),保证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到位处理,若要外出必须经过车间批准同意。
第四章 生产结束
第二十八条 每天生产完成下班时,须将生产中的零部件加工完毕后才停机,机器工装上不可有未完成的零部本件。
第二十九条 工作台面尚未完成的物料须清理好,并作好防尘工作.
第三十条 对设备工装,工作台面进行清扫、清洁。
第三十一条 将工作区内的物料、设备工装、劳保用具按规定摆放到位后,关掉电源开关。
第三十二条 经拉长下达下班指令后才可停止生产作业,认真整理、清洁工位,然后排队打卡下班。
第三十三条 下班后,拉长检查班组责任区水电门窗是否关闭。
第五章 生产支持
第三十四条 车间生产支持人员包含品质工艺管理、设备模具管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各职能岗位人员一切生产活动均为车间正常生产服务。
第三十五条 车间品质工艺管理需及时处理车间生产异常技术问题,及时解决技术难点,同时配合公司各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控制生产质量指标,维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六条 车间设备模具管理应及时对车间现有设备模具状况分析,保证设备模具能用于正常生产,若设备模具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或及时申请补充等手续,不容许出现在生产时才发现设备模具不正常情况。
第三十七条 生产管理应按公司生产计划安排车间生产,配合车间产品产能与设备及模具情况制定滚动计划,及时将生产信息反馈车间生产支持及班组长,以便车间能及时生产,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物料员做好生产准备工作。
第三十八条 车间现场主管和安全管理对现场环境及安全卫生等给予监督,同时督促各班组的生产活动,保障生产按5s管理进行。
第三十九条 所有现场的异常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在车间现场解决,真正做到“到现场去,解决问题”的工作态度。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四十条车间生产考核办法目的:保证车间生产顺畅,能按期按量完成车间生产任务,同时确保各生产班组长的生产管理、车间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生产劳动纪律的全面实施,对车间创建一流生产班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起到监督考核作用。
第四十一条本生产考核办法由车间编制,各生产班组长配合修正,经车间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本考核制度公布后车间生产班组将按此生产管理考核制度严格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车间将对本考核制度给予及时修正。
第四十二条 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都要求相互监督考核,若有违反以上管理考核制度的按下述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每月表现良好的班组和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四十三条拉长考核分数,其直接只管作业长独立承担拉长、物料员的50%考核分数。
第四十四条由于各拉长没有按上述要求安排生产、控制生产过程、管理生产环境卫生、及时反馈或处理生产异常问题,导致生产受阻、现场混乱、不良品数量过多等现象的,直接拉长负全责,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五条由于设备、模具问题导致生产延误的,分人为操作因素和设备、模具因素给予相应的处理方式,出现类似情况的由各班组和车间工艺、设备管理等人员调查原因,并按以下情况给予分析:
a)人为操作因素:由人为导致设备、模具损坏,延误生产的,由各拉长和设备管理给予设备、模具损伤评估,车间确认生产状况,视情节严重给予当事人考核扣罚5~10分。
b)设备、模具因素:由于客观因素导致设备、模具等无法正常工作,模具维修没有及时处理而延误生产的,生产拉长负全责,拉长负管理责任,视生产进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准备和生产过程中,车间拉长和物料员没有及时跟踪物料到位情况,导致生产延期;由于生产数量的不符导致再生产等现象的,班组物料员和拉长负相关责任,按生产影响程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七条由于车间生产主管安排生产不当,没有按公司生产计划中心要求安排生产导致货期延误的,视公司生产计划进度给予考核扣罚5~10分。
第四十八条对全体操作员工违反操作规程,没有按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导致操作失误、造成人为不良品的给予考核扣罚5~10分,各班组长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的,当班拉长给予同等处罚5~10分。
第四十九条车间生产支持模块、人员没有履行各自岗位职能,没有及时处理车间生产问题而导致生产异常、产品质量损失、交货期延误等现象,直接扣罚相关岗位责任人5~10分。
第五十条车间每月进行管理考核汇总或考核评比,对生产良好的班组或个人(考核月内均按生产管理考核制度执行)给予适当奖励1~10分。
第五十一条车间全体员工积极提出改善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环境的,经车间评估实施并收到一定成效后给予相应的奖励1~10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生产管理制度由电机车间编制,电机车间具有修改权、解释权,本考核制度只适用于电机车间生产管理。
第五十三条本生产管理制度受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的维护和监督,电机车间各班组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受本制度约束。
第五十四条若此生产管理制度与公司管理制度有冲突时,以公司管理制度为准。
第五十五条本生产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审批: 审核: 制定:
第4篇 电机车司机管理制度范本
一、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开车前,详细检查照明灯、喇叭及撒砂装置、制动装置的完好情况。
三、电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运送人员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m/s。
四、听从信号、调车员指挥做到安全运行,严禁开飞车,在拐弯、道岔、站台减速鸣笛。
五、机车司机发现人员超载、坐重车,决不能开车。
六、司机离开机车座位,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取下换向手把,扳紧手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5篇 电机车矿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设备组建立电机车、矿车在册、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台帐。
二、电机车大修由机电科联系委外修理,确保检修质量。
三、运输区负责电机车、矿车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工作。
四、报废矿车必须由机电科负责组织验收,登记,填写报废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予报废。
五、运输工区不得任意处理报废矿车。
六、机电科必须严格把关,确保电机车、矿车安全使用。
第6篇 电机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机车管理,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搞好电机车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机车操作工必须加强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电机车操作规定。
二、提高电机车检修质量,电机车必须包机到人,队里必须对每台电机车建立日检、月检、大修台帐。
三、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熟悉电机车原理、性能,熟悉电机车完好质量标准,对检修好电机车必须进行闭锁、制动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机电科每月对电机车检查每旬不少于2次,检查时必须认真对照标准。
五、对所有电机车每年由矿上组织一次年审、年检,此项工作必须认真完成。
第7篇 电机车运输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矿山电机车运输规定是根据《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规定:
1、电机车应有完整的安全装置,铃、灯、防护罩、制动闸、联接器和漏电及电路保护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均不得运行。
2、开车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发出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3、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各种信号、听从指挥,严禁酒后开车,电机车运行时,人、物各部件不得外露。
4、严禁开快车。遇弯道、出硐、施工地点或前方有人时,要减速慢行并发出信号。
5、电机车运行途中掉道,应立即发出信号,处理人员必须选择安全位置及联系信号,并统一指挥进行处理。
6、电机车必须额定牵引、运输不得超载、超宽、超长。
7、机车运送爆破器材,必须遵守爆破物品运输规定。
8、机车运送人员必须在开车前,认真仔细检查连接器、制动器及部件的完好,车内严禁易爆、易燃及货物混装,严禁中途扒车。
9、电瓶车两头严禁站人,以防挤(撞)伤。
10、卸渣时,停车场,调头处应设有挡车防护设施,以防掉道。
11、经常检查,保持机车清洁,做好文明开车,司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刹紧车闸,停车在安全线上,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标志。
12、轨道的曲线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行驶速度1.5m/s以下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7倍;
(2)行驶速度大于1.5m/s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3)轨道转弯角度大于90°时,不小于车辆最大轴距的10倍;
(4)对于带转向架的大型车辆(如梭车、底卸式矿车等),应不小于车辆技术文件的要求。
13、使用电机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有爆炸性气体的回风巷道,不应使用架线式电机车;
(2)高硫和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应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
(3)每班应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过电流保护装置;
(4)电机车司机不应擅离工作岗位;司机离开机车时,
应切断电动机电源,拉下控制器把手,取下车钥匙,扳紧车闸将机车刹住。
14、电机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不应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2)列车制动距离;运送人员应不超过20m,运送物料应不超过40m;14t以上的大型机车(或双机)牵引运输,应根据运输条件予以确定,但应不超过80m;
(3)采用电机车运输的主要运输道上,非机动车辆应经调度人员同意方可行驶;
(4)单机牵引列车正常行车时,机车应在列车的前端牵引(调车或处理事故时不在此限);
(5)双机牵引列车允许1台机车在前端牵引,1台机车在后端推动;
(6)列车通过风门、巷道口、弯道、道岔和坡度较大的区段,以及前方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应减速并发出警告信号;
(7)在列车运行前方,任何人发现有碍列车行进的情况时,应以矿灯、声响或其他方式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发现运行前方有异常情况或信号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8)电机车停稳之前,不应摘挂钩;
(9)不应无连接装置项车和长距离顶车倒退行驶;若需短距离倒行,应减速慢行,且有专人在倒行前方观察监护;
15、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工作中断时间超过一个班时,非工作地区内的电机车线路电源应切断。修整电机车线路,应先切断电源,并将线路接地,接地点应设在工作地段的可见部位。
第8篇 某井下电机车伤人事故预防管理措施
1、井下电机车必须配有前后红灯,要求司机开车前亮红灯。
2、井下电机车有合格的警铃,运行时必须首先敲响警铃,转弯时应提前敲响警铃。
3、严格司机上岗制度。任何一名司机都要严格训练,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4、电机车司机在操作时,严禁将头探出机仓外。
5、为严格执行各项保险制度,开车前电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不得使用该机车。
6、为防止制动系统失控,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机车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管好,扳紧车闸。
7、需要紧急刹车时,必须手闸与电闸同时使用。
8、机车运行时,除尾部挂红灯外,还应挂上“严禁蹬钩爬车”的木牌。
9、电机车正常运行速度不大于4m/s。
10、井下电机车安装信号闭锁装置,有效防止机车相撞。
11、严格机车运行制度,同一区段轨道上,禁止行驶非机动车辆。
12、两机车在同一轨道上行驶,必须保证不少于100m的距离。
13、井下机车设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14、电机车须采用合格的保险,销子、环子须用正规的。
第9篇 电机车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理对象
电机车
主要责任人
电机车司机
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编 号
dyyn-jyd-电机车-01
管理标准
电机车灯、闸、警笛、撒沙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规定。
加强电机、齿轮、机器设备的检修,如听到有异响在及时停车处理。
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 ,沟纹宽度总和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闸轮的圆跳动不超过1.5mm ,闸盘的端面圆跳动不超过1mm。
电机车架线、绝缘子要符合规程规定,做到正常行驶机车。
管理措施
主管队长定期对电机车进行检查,发现有一项不合格的对电机车司机进行安全处罚。
每周定期对电机车各机械电气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隐患要做到及早发现处理。
闸轮或闸盘及时处理有无开焊、磨损等现象要做到及时发现处理。
要定期检查架线高度,绝缘子有无损坏、断裂现象保证标准化运输。
第10篇 电机车司机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电机车司机
管理责任人
主管队长
监 管 部 门
安全生产办公室、机电办公室
监管人员
安检员、安检员、机电检查人员
工 作 任 务
电机车运输
编 号
dyyn -电机车司机-01
所 需 工 具
电机车操作手把
防护用品
工作服、安全帽、自救器、手套、防尘口罩、矿工靴、矿灯
管
理
标
准
1.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
2.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
3.司机必须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4.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
5.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6.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7.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8.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取下手把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9.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确需停放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10.严禁使用“逆电流”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11.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12.列车行驶的速度:运行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13.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音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油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管
理
措
施
1.机运队定期对电机车司机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培训及现场操作考核;
2.段长、技术员、机电检查人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发现一次未按要求进行操作,对机车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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