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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完好和环境稳定的重要保障,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规程制定:建立全面的作业规程,明确各岗位职责,规定操作流程和安全标准。

2. 设备维护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生产设备,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故障风险。

3. 现场安全管理:实施现场监督,防止违章操作,及时纠正安全隐患。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各种事故的措施,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 审核评估:定期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核,评估效果,不断优化和完善。

培训内容

矿井安全培训应涵盖以下要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规的严重后果。

2. 作业规程:教授正确操作设备和执行任务的方法,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3.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识别潜在的危险因素,学会预防和控制。

4. 应急处置:模拟事故场景,训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迅速、有序地撤离和自救。

5. 安全文化:培养安全第一的文化氛围,提高员工的安全责任感。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旨在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矿井火灾:设定疏散路线,准备灭火器材,演练火源隔离和人员撤离。

2. 透水事故:设置防水设施,制定排水方案,训练员工应对淹井事件。

3. 顶板事故:强化支护管理,制定紧急撤离计划,提供避难所训练。

4. 有毒有害气体泄漏:配置监测设备,建立警报系统,训练正确使用防毒面具。

重要性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保障生命安全:有效防止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和社会和谐。

2. 保证生产效率:通过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停机时间,保持生产连续性。

3.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4. 遵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风险和罚款。

5. 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安全事故,有助于维护社区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严格监督执行,员工需积极配合,共同构建安全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追求经济效益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矿井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 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 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 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篇 矿井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第1条 矿井提升运输安全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定期检测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2条 各单位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统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厂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装安全设施前,必须提前向运输专业提出安装申请,并由机运科验收,安装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3条 机运科建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设备使用台帐,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要对井下各地点的安全设施进行不定期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4条 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安全设施,必须挂牌管理,明确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损坏的安全设施不得继续使用,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更换或处理,不得拖延。

第5条 凡是违反提升运输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严违处罚。

第3篇 矿井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1.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1)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等;

(2)山西煤炭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3)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4)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作有关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6)其他有关要求。

3. 编制内容

(1)明确适用范围;

(2)行为和工种要求的一般规定;

(3)该工种的安全规定;

(4)操作前的准备,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检查、机器设备和环境应该处于什么状态、应该做哪些调整、准备哪些工具等;

(5)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应该和禁止穿戴的防护用品种类,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后顺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过程中机器设备的状态;

(9)操作过程需要进行哪些测试和调整,如何调整;

(10)操作失员所处的位置和操作的规范姿势;

(11)操作过程中有哪些必须禁止的行为;

(12)特殊操作内容;

(13)异常情况处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和各工序操作标准。

5.聘请有经验的老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讲课,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同时要在企业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中,将安

全操作规程列为重点学习内容,保证安全操作规程的全面落实,每次学习结束后,要组织对职工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 推行职工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程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职工1人1证,持证上岗。

7.实行动态监督检查、班清班结,并做到持证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的岗位应当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

8. 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对不熟悉操作标准的上岗人员,要立即进行停工培训。

9. 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持卡上岗,并且熟悉本岗位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0. 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成闭环式的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确保职工规范操作。

11.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检查违章行为。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查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常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行为范例,对重点设备、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同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2)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规定的防护用品,穿戴是否正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错误使用。

(3)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无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是是否有违章行为等。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

(4)检查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

12.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头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第4篇 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本 矿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2条煤矿技术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工作,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第3条 矿总工程师是矿全面技术工作的总负责人。矿总工程师审定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生产处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4条 矿的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基本建设等管理职能机构必须做好生产技术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过程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制定或完善本部门生产技术业务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质量标准,并认真检查考核。

第5条 矿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和改善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口负责,严格考核、标准要严、奖罚分明。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第6条 矿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生产技术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采掘生产计划、采掘布局、采掘接续、开拓延深及重点工程,单产单进与采掘机械化水平、支护工作与顶板管理、矿井设计与规程措施管理、质量标准化管理与文明生产、巷修工作与失修状态、安全重点与安全管理。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生产、技术工作安排和总结。

第7条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坚持安全高效、合理集中,以风定产、系统配套的原则,必须坚持技术进步、工艺先进、设计先行、施工严谨的原则。严禁不按设计、审批、施工程序运作管理。

第8条建立健全生产技术信息统计和分析制度。生产技术、机电运输、通风安全、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生产技术管理运行过程的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生产、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报表制度。

第5篇 矿井安全管理 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矿井生产的采掘动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状态。

2、通风设施设置必须合理,执行验收移交制,加强日常维护,减少漏风,以提高有效风量。

3、加强对巷道的检查维护,保证通风断面,巷道失修严重、通风能力不足严禁生产。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角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区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度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井下反风设施由矿通风负责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矿井每年在冬季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6、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无特殊情况不宜采用串联通风,如采用串联通风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杜绝不合理串联风。

7、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工班组长按瓦检员、安监员要求,负责立即撤人,并由瓦检员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开启局部通风机前,必须依据掘进巷道内最高瓦斯浓度确定,恢复掘进巷道通风或进行排放瓦斯,如果进行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同时执行“四人联锁”及“五人同在”瓦斯排放制度。并由救护队统一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与保安区进行移交。

8、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且为同等能力)双电源,并每旬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同时有记录可查,确保主风机与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二)、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采掘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安排组织瓦斯检查工作。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专职、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现场交接班。

3、严格控制瓦斯浓度,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保安区调度汇报;其它人员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保安区调度。保安区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要立即向保安区主要领导汇报。

4、加强盲巷和密闭管理,出现的盲巷、废巷要切断电源、撤出电气设备、拆除或断开铁道、管路,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对已封闭区域定期检查瓦斯及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密闭前不得积存瓦斯。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及晓南矿放炮联锁有关制度。

6、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保安区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保安区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上报通风处。

7、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悬挂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按规定日期对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进行标校、维修,确保准确。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行瓦斯抽放。

9、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提高抽放量,减少风排量,采场抽放率要保证在50%以上。

10、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风机、采空区埋管等措施进行抽放。瓦斯涌出量大、通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风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通过随时调整风量确保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11、采煤工作面回采及拆除期间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及防治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胶电缆。电气设备容量和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规定,过载、过热等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灵敏可靠。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收托盘等物品时,必须检查作业地点瓦斯,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作业,并且作业时严禁产生火花。

3、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应使用水炮泥,黄泥必须封严封实,杜绝爆破着火事故发生。

4、采煤工作面机尾支架上方必须垫圆木,圆木直径超过外露锚杆长度50mm,并对锚索采取套胶管、剪断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以防止移架时摩擦产生火花。采煤机(刨煤机)严禁割锚网、锚杆等铁器,避免产生火花。

第6篇 m矿基建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了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打造企业品牌,确保工程质量,根据gb 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gb 50511--2010《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给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阶段施工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作好复检复查工作。

第三条建设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分为二个等级,总分100分;其中巷道质量检查表满分为50分,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满分为50分。总分达90分以上为优良,70—8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评级。

第四条安全质量达标考评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质量检查分为混凝土支护、锚喷支护、支架支护三种支护形式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一、表二、表三。

2)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分营地建设、安全文化、安全设施、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内容检查,满分50分,详见表四。

3)本季度发生一起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不得评为优良级。

4)本季度中有一个月质量未通过分公司验收不得评为合格级。

第五条每季由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对矿建项目部当季所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一次全面考评验收,依据表格现场打分,确定建设项目安全质量达标情况。

第7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监控员管理制度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8篇 某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管理规定

1、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严禁解除安全监控系统的故障闭锁功能进行生产作业。

2、发生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及时通知瓦检员加大瓦斯检查力度。瓦检员应加密断电影响区域内的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次数,并每隔1小时向调度室汇报1次。一旦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立即对超限区域及受威胁区域撤人与设置警戒,并尽快向矿调度室汇报。

3、监测设备断电排除后要及时恢复运行,组织安全员、瓦检员等人员对相关区域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当有毒有害气体正常,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后才能解除警戒。

4、瓦斯安全监控设备断电时,矿调度接到请示后对所涉及区域内的施工人员下达停止作业指令,责令相关电钳工切断通往涉及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责令机电部门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

6、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排除后,对其完好状况要立即进行确认,尤其要对断电功能及断电范围进行确认,确保无差错。

7、矿调度全面指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断电故障的排除,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8、中心站、矿调度室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岗位交接班制度,不得脱岗、空岗,发现安全监控系统异常状态及时处理。

9、任何人员不得延迟断电故障处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与处理。

第9篇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规范

一、一般规定

(一)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监控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总工程师的同意。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成立专业安全监控队伍,并配齐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维修、传感器标校、系统管理、监控中心站值班、与上级管理部门的数据联网、动态模拟图的制作和修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的绘制和修改、监控日报表的打印、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达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标准。瓦斯监控系统(断电仪)不健全、运行不可靠、不具备断电功能或该设未设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

(二)安全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知识、通风安全技术专业知识和机电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颁发的合格证

(三)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有具体详细的说明并附有供电控制系统图,具体包括各类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控制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断电范围应详细标明被控开关的名称和编号,并绘制布置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h;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置和接地保护。

(五)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安全监控系统要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站系统主机应不少于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具有手动切换功能,当一台主机出现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六)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由机电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安全监控分站和断电仪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七)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和监控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八)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调试。

(九)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十)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瓦斯检查员每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填写记录和检查结果报表,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0.1%),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十一)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要逐级审查签字。由监测监控队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矿长、总工程师和有关单位。矿长、总工程师逐日审查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因公外出不在公司等特殊情况,矿长、总工程师要分别委托主持工作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代为审阅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安排落实解决。矿长、总工程师审签后的监测日报表要留存一个月以上,再由监测监控组统一收回保存两年以上。

(十二)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必须设在调度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监科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工程师、通防专业组、通修队应安设安全监控系统终端。安全监控系统中心室要保持设备干净卫生、设备摆设有序,中心室非监控管理和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十三)安全监控机构应建立以下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控设备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中心站运行日志。

7.安全监控日报表

8.报警断电记录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等。

(十四)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实际布置及时修改。

二、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

(一)所有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工作面和工作面回风设置甲烷传感器、工作面的回风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或者便携式甲烷报警仪。采煤工作面的传感器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不大于10米,回风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的位置,上隅角的传感器或者甲烷报警仪悬挂在距切顶线0.5米处。

(二)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迎头5米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且不能与风筒在同一侧,在距回风巷道10—15米处设置回风甲烷传感器。另外,在掘进工作面的风筒末端设置风筒传感器。

(三)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距进风巷道门子口10—15米。掘进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设置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在被串联局部通风机前3~5米。

(四)井下个别机电设备设在回风流中的,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

(五)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六)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道中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上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传感器。

(七)井下煤仓、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封闭的地面选煤厂机房内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

(九)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宜设置甲烷传感器。

(十)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至少设置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地点可设置在上隅角、工作面或工作面回风巷。

(十一)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二)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三)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十四)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十五)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十六)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米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

(十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

(十八)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十九)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二十)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二十一)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有特殊要求者除外)。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有关规定。

第10篇 s矿井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一)、通风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根据矿井生产的采掘动态,及时调整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达到合理、稳定状态。

2、通风设施设置必须合理,执行验收移交制,加强日常维护,减少漏风,以提高有效风量。

3、加强对巷道的检查维护,保证通风断面,巷道失修严重、通风能力不足严禁生产。

4、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并实行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按计划配足风量。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及主要通风机调角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有矿分管领导统一指挥、区队主管通风领导现场指挥。

5、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度由矿机电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井下反风设施由矿通风负责人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矿井每年在冬季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规定。

6、局部通风机严禁循环风。无特殊情况不宜采用串联通风,如采用串联通风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杜绝不合理串联风。

7、局部通风机严禁无计划停风。因故障临时停风时,当班工班组长按瓦检员、安监员要求,负责立即撤人,并由瓦检员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开启局部通风机前,必须依据掘进巷道内最高瓦斯浓度确定,恢复掘进巷道通风或进行排放瓦斯,如果进行掘进工作面瓦斯排放,必须按瓦斯排放措施执行,同时执行“四人联锁”及“五人同在”瓦斯排放制度。并由救护队统一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排放结束后与保安区进行移交。

8、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双风机(且为同等能力)双电源,并每旬由机电科组织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同时有记录可查,确保主风机与备用风机自动切换,局部通风机安装实行“三专两闭锁”。

(二)、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对瓦斯涌出量较大和有异常的采、掘进工作面,实行干部跟班、现场安全把关。矿及时召开防治瓦斯专业会议制定瓦斯治理的技术措施,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并认真贯彻落实。

2、根据采掘动态和瓦斯涌出情况安排组织瓦斯检查工作。瓦检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必须专职、持证上岗。严禁空班、漏检、假检,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并现场交接班。

3、严格控制瓦斯浓度,作业地点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瓦检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保安区调度汇报;其它人员发现作业地点瓦斯超限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保安区调度。保安区调度接到瓦斯超限的通知后要立即向保安区主要领导汇报。

4、加强盲巷和密闭管理,出现的盲巷、废巷要切断电源、撤出电气设备、拆除或断开铁道、管路,必须进行永久性封闭,对已封闭区域定期检查瓦斯及取样化验分析气体成分,密闭前不得积存瓦斯。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区域进行任何工作。

5、井下放炮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和“四人联锁”制度及晓南矿放炮联锁有关制度。

6、瓦斯监测系统要24小时连续监测。井下出现瓦斯超限时,操作员及时汇报矿、保安区调度及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保安区长等有关领导,并采取措施处理。同时上报通风处。

7、跟班干部、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携带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面悬挂呈检查瓦斯状态下的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保安区按规定日期对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等仪器仪表进行标校、维修,确保准确。

8、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并且用通风方法不能解决时,必须实行瓦斯抽放。

9、加强瓦斯抽放工作,认真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提高抽放量,减少风排量,采场抽放率要保证在50%以上。

10、对瓦斯涌出量大、后隅角瓦斯积聚不易处理的采煤工作面,采用抽出式风机、采空区埋管等措施进行抽放。瓦斯涌出量大、通风距离长的掘进工作面,应加强风筒管理或使用大功率对旋轴流式局部通风机,通过随时调整风量确保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11、采煤工作面回采及拆除期间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瓦斯管理及防治自然发火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三)、杜绝火源防止瓦斯爆炸

1、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严禁失爆。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胶电缆。电气设备容量和电缆截面必须符合规定,过载、过热等各种保护装置要保持灵敏可靠。处理电气设备时,必须先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收托盘等物品时,必须检查作业地点瓦斯,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作业,并且作业时严禁产生火花。

3、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四人连锁”爆破制度,爆破应使用水炮泥,黄泥必须封严封实,杜绝爆破着火事故发生。

4、采煤工作面机尾支架上方必须垫圆木,圆木直径超过外露锚杆长度50mm,并对锚索采取套胶管、剪断等措施进行妥善处理,以防止移架时摩擦产生火花。采煤机(刨煤机)严禁割锚网、锚杆等铁器,避免产生火花。

第11篇 基建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一、基本条件

⒈ 建设项目符合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22〕101号),列入集团公司当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2. 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工报告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复。

3.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必须具备规定资质。施工单位取得国家颁发的建筑企业二级以上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建相应煤矿建设项目。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4. 煤炭建设杜绝死亡和重大涉险事故,地面建设杜绝重伤事故。

二、基本要求

1.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 建设、施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矿基建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 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2. 安全规章制度

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3. 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 煤矿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 安全技术管理

⑴ 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 煤矿建设项目有关设计、评价等技术文件按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要求取得集团批复。

⑷ 各类工程施工前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符合要求,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系统。

⑸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与煤矿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创造条件超前施工、超前投入使用。

⑹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培训、演练等。

⑴ 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 不具备培训条件时,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 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三项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⒍ 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⑵ 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⑶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7. 安全现场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施工各环节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重点突出爆破、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设备、顶板和文明施工管理,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评分方法

按表8-2评分,总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第12篇 生产矿井安全管理规范

一、基本条件

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

发生爆破死亡事故、其他死亡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

二、基本要求

⒈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

⑴ 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煤炭生产各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数量满足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⑵ 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准入要求。

⒉ 安全规章制度

⑴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结合实际适时修订。

⒊ 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

⑴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规定,落实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⑵ 制定安全费用年度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并按照规定使用范围支出,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⑶ 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项目完成进行验收,并有验收记录。

⒋ 隐患排查与治理

⑴ 煤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

⑵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建档,台账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⒌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⑴ 煤矿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

⑵ 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⑶ 煤矿生产应有批准的设计,各类工程施工前应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作业规程信息化管理体系

⑷ 规范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准确、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的图纸资料。

⒍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⑴ 设置教育培训机构,建立健全制度,具备满足教育培训要求的师资、场所、装备等;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与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委托教育培训协议;

⑵ 煤矿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复)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⒎ 区队班组建设

区队、班组管理制度健全,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理、齐全。

⒏ 安全事故及信息档案管理

⑴ 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善安全信息管理机构和制度,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⑵ 建立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归档等制度与台账;

⑶ 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及时掌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证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⒐ 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理念与目标、安全责任制内容齐全、清晰明确,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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