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程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院内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教学设施、科研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有序进行。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所有工程项目必须经过详细的规划和预算,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学院审批。
2. 施工过程管理:包括施工队伍的选择、合同签订、施工进度监控及质量控制。
3. 安全与环保:强调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 资金管理:明确工程款项的支付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5. 竣工验收:制定严格的验收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符合预期。
6. 后期维护:建立完善的工程后期维护制度,确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1. 项目申报:由相关部门提出工程项目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预算,报学院审批。
2. 项目审批: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后正式立项。
3. 设计与招标: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4. 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5. 施工监管:设立工程监理,定期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
6. 安全环保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确保施工合规。
7. 工程验收:工程完成后,由学院组织验收,确保达到设计要求。
8. 资金结算:根据验收结果进行工程款结算,审计部门进行财务审核。
9. 运行维护:将工程移交给使用部门,建立维修保养机制。
学院工程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院的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提升校园环境和设施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提高效率:明确的流程和责任分工,可以减少决策延误,提高工程实施效率。
2. 控制风险: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机制,能够预防工程质量、安全和财务风险。
3. 保证公平: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避免不正当交易,维护学院利益。
4. 促进可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和后期维护,确保设施的长期效益,有利于学院的长远发展。
5. 提升形象:高质量的工程成果,可以提升学院的整体形象,增强社会影响力。
学院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规范学院工程项目管理,保障资源有效利用,推动学院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第1篇 a学院建筑工程系团员干部管理制度
学院建筑工程系团员干部管理制度
一、干部的聘任
1、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由“系团员、学生代表大会”(“双代会”)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
2、各部副部长,由系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主管部长提名,经系团总支、学生会讨论通过,报院团委批准增补。
3、干事,通过每学年的团总支、学生会纳新进行聘任,也可在平时由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或各部部长负责聘任。
二、干部的培养与选拔中应注意的问题
1、在聘任团员干部之前,着重进行三方面的综合考查:
(1)个人的学习,思想觉悟;
(2)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性;
(3)工作能力。
2、人事的任用应客观,公正,唯才是用。
3、应注意新老团员干部的结合,注意培养后备力量。
4、新加入团总支的干事经一学期的试用期后,经主管部门决定后方可成为系团总支正式会员。
5、各部部长应在每学期末递交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告,每学期初递交工作计划。
三、辞退、退出制度
团员干部除毕业、届期任满、自然退会或申请退会外,为了严肃系团总支有关组织纪律,可给予留会查看、辞退、开除之处分。
1、自愿退出:自愿退会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会。
2、留团总支查看及辞退:根据有关文件,不合乎团员干部资格者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留部门或辞退等处分。具体如下:(1)学习成绩达不到中等水平以上者及工作能力达不到团总支章程要求者;(2)违反工作制度,无视组织纪律,影响团总支形象者;(3)两次例会无故缺勤或三次值班无故不到者;
3、关于对申请退会、辞退或开除的决定经委员会通过后,报系团总支、院团委批准并进行公示。
第2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怎么写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
据《中国 章程》和《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
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积极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八条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开展“三会”制度。
党支部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工作情况、党员作用
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
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人制度。
每位学生党员必须要做到“二联系二负责”,即每位预备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位正式党员联系1-2名预备党员,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学生党员联系1-2名“三难”学生,负责做好“三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下班制度。
下班党员每月至少有两次与所下班级学生谈话,主动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内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推优制度。
党支部在各团支部推优的同时,召开党支部推优会议,推荐须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
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根据院重点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提前下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支部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做好换岗事宜。
第四章 党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与考核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
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十九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党风党纪”五个部分,分别从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个角度规范学生党员行为。
第二十条 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需向支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中凡属以
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退步。
(3)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
误的。
(4)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5)在预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
(6)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取消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预备期延长半年
至一年,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犯严重错误,且不思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是正式党员可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如是预备党员
则按照《中国 章程》的相应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在学术、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在党员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考核结果一学期公布一次,一学年综合考核
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党员档案中。
2022年9月5日
第3篇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河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支部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政治核心组织,是党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学生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
党的教育方针的战斗堡垒。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我系学生党支部建设,规范学生党支部日常工作,使学生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
据《中国 章程》和《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的思想、作风和党的组织建设、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育党员和广大团员青年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带领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各项活动,形成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综合测评、日常管理、评奖评优、毕
业生就业、社会实践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
科学、文化知识。
认真组织支部党员开展民主生活会。
第五条 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学生党员自觉抵制不良倾向、不良风气,同各种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党员切
实履行义务。
第六条 积极和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习、实践和社会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七条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切实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第八条 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思想情绪,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积极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定期开展“三会”制度。
党支部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会,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
第十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参加其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
第十一条 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每学期要以书面形式或在组织生活会上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包括学习理论、工作情况、党员作用
等内容,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第十二条 党员学习制度。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坚持党员的学习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学
习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
第十三条 党员联系人制度。
每位学生党员必须要做到“二联系二负责”,即每位预备党员联系1-2名入党积极分子,负责做好培养考察工作;每位正式党员联系1-2名预备党员,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提高工作;每位学生党员联系1-2名“三难”学生,负责做好“三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切实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党员下班制度。
下班党员每月至少有两次与所下班级学生谈话,主动参加所下班级的班会、团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深入班级内部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并指导团支部和班委会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党支部推优制度。
党支部在各团支部推优的同时,召开党支部推优会议,推荐须本着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十六条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员每半年或一年按通知的时间带党费证将党费交党支部,支部要认真登记,并由收缴人填写党费证。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费上交党总支。
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交纳情况。
第十七条 值班制度。
学生党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党支部根据院重点工作安排的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提前下岗,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支部请假,并找好代班人员,做好换岗事宜。
第四章 党员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党员管理与考核在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
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
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十九条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分为:“政治理论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学习和专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党风党纪”五个部分,分别从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等各个角度规范学生党员行为。
第二十条 党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
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党员,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凡是考
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需向支部提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一条 预备党员每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
预备党员中凡属以
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1)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2)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退步。
(3)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
误的。
(4)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5)在预备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党员。
(6)其他需要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取消年度内评奖评优资格,预备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预备期延长半年
至一年,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党员犯严重错误,且不思悔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如是正式党员可进行党内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如是预备党员
则按照《中国 章程》的相应规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党员在学术、文体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在党员考核中可酌情加分。
第二十五条 党员考核结果一学期公布一次,一学年综合考核
一次,考核结果存入党员档案中。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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