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管理制度旨在确保我们的项目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方面达到最高标准。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环保法规遵从:所有工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规,确保无违法行为。
2. 工程设计阶段的环保考量:设计方案需充分考虑环保因素,如污染控制、能源效率和废物管理。
3. 施工过程管理:实施严格的施工环保规定,减少噪音、尘土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
4. 运营维护阶段的环保措施:建立长期的环保监控和维护机制,确保设施运行符合环保标准。
5. 废物处理与资源回收:制定废物分类、处理和回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产生和环境污染。
6. 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定期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1. 制度制定: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结合项目特点和法规要求,制定全面的环境工程管理制度。
2. 制度审批:提交高层管理层审批,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3. 实施前准备: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理解新制度。
4. 制度执行:在项目全周期内,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由环保专员监督并记录。
5.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制度效果评估,收集反馈,识别改进点。
6. 制度修订: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和完善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环境工程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它不仅有助于防止环境破坏,也是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通过科学的管理,我们可以:
1. 提升企业形象:严格的环保政策能赢得公众信任,提升企业社会声誉。
2. 遵守法规,避免风险:制度化管理能降低因环保违规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3. 节约成本:通过资源优化利用和废物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创新驱动:环保挑战促使我们探索新的技术与工艺,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
5. 增强员工归属感:当员工看到公司在环保方面的努力,会增强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环境工程管理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们在追求经济效益时,不忘履行对环境的承诺。它是我们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也是我们对下一代负责的具体行动。让我们共同努力,将环保理念融入到每一个工程细节中,为构建绿色地球贡献力量。
第1篇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三)
1、施工现场要做到围挡严密,路面要硬化、洒水,指派专人加强对扬尘的管理。
2、运输散料车辆要严密遮盖,防止遗撒、扬尘。卸料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车辆不准夹带泥沙出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水泥和其它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应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4、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时,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5、搅拌机应设置除尘装置。搅拌机前面及运输车清洗处,必须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6、加强控制大气污染、四环路以内施工现场的大灶、茶炉全部采用清洁燃料。
7、施工现场的临时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淘油,防止污染。生活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出现场。
8、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杜_物中毒及事故发生。
9、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必须封闭使用,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噪声扰民。
10、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降噪措施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第2篇 建筑工程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环境保护制度
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防止建筑施工造成污染,做好施工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环境保护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划分环境保护责任区,明确管理负责人,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二、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根据条件进行绿化,有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压尘和清扫,大门口设置洗车池,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4级以上风力停止土方回填和运输作业。
三、搅拌设备上必须安装除尘、降尘装置,搅拌机和混凝土输送泵的前台必须设置沉淀池。现场存放油料作防渗漏处理。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噪音、降粉尘、防污染、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减少大气、土壤和水体污染,同时减少扰民。
五、办公室、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职工宿舍的床铺要上下整齐,保持室内洁净;生活区要保持清洁,应进行绿化和美化,确保无污物和污水。厕所要有专人保洁,采取水冲式厕所,及时打药防止蚊蝇滋生。现场食堂按规定设置隔油池,防止水污染。
六、冬季取暖使用暖气,必须使用环保清洁的燃料,施工现场的茶炉、大灶必须使用清洁燃料。
七、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于现场固定、密闭式垃圾站内,并及时清理,定期外运、消纳。运输车辆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不得遗撒。
第3篇 工程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职责
1)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检查措施落实情况,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制定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并考评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奖罚制度.。
3)负责对职工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技能教育、学习和培训的管理工作。
4)负责在技术交底的同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施工措施的交底。
5)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跟踪检查,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大检查。
第4篇 某工程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搞好工地与驻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开工前,队内签订合同要有明确管理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根据工程项目中环保的自身特点,制订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上报公司指挥部审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批准施工。
3、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的建设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必须要留有原地貌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并要输入微机保存。
4、砂石料场的选择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要申办开采证,经批准发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施工期间
1、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贯彻于施工生产全过程中。
2、作好环境保护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及文档的管理,详细记载施工前、后的环境状况,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将有关原始地貌的影像资料底片及文字资料进行 整理,一律输入计算机保存,对以前不能输入微机的影像资料要汇集齐全,归档保存。
4、工程完成后,配合公司指挥部对施工前后环境变化进行对比分析,作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说明。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对未完成环境恢复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大型临时工程,将不予以验工。
2、每个工程项目完工后,配合公司指挥部对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队伍方可正式撤离现场。
3、各地段工程项目竣工文件中须包含环境监理报告。
四、环境保护工作的奖惩
1、对于施工中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恢复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从当月验工中扣除,对环保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将予以奖励。
2、环保工作在各项管理工作的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 市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_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_万元以下(不含_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凡涉及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项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政[ ]36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6篇 项目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项目工程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
1、新开工的项目部在进场前必须将施工现场平面图,五小设施的规划报到公司安全部审批,现场的各种宣传形式及各种板牌,按上级各有关部门和公司统一的要求执行。
2、施工现场的大门、围挡、五小设施的建设必须按《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执行。
3、为了防止污染环境,节能降耗,禁止原煤散烧,各项目部食堂必须使用液化气与电饭锅。
4、宿舍、食堂、淋浴室和水冲式厕所等处要有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淋浴室设防爆灯,防爆开关。
5、加强防火工作,各项目部根据承建面积的大小,必须按防火要求配备防火工具,高层建筑设消防水源,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6、办公区、生活区等处必须设公司统一式样的垃圾箱,有专人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开,个别建筑垃圾需要留在施工现场的要堆放整齐,注明标识。
7、施工现场禁止儿童入内,禁止男女混居。每发现一人罚款l000元/次。
8、各项目部要合理设计施工现场的排水工作,保证现场不存水、不积水,对施工中产生的污水,排放到沉淀池内,经沉淀后将清水进行循环使用,做好节能工作,自来水随用随关,人走灯灭,节约用水、用电等。
9、各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板报等宣传形式对工人进行文明施工和环保守法教育,使每个工人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职工。
第7篇 工程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搞好工地与驻地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开工前,队内签订合同要有明确管理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
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根据工程项目中环保的自身特点,制订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上报公司指挥部审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批准施工。
3、对施工便道、施工营地和施工场地的建设要有详细的规划设计,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必须要留有原地貌影像资料和文字资料,并要输入微机保存。
4、砂石料场的选择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并要申办开采证,经批准发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施工期间
1、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将环保措施贯彻于施工生产全过程中。
2、作好环境保护实施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及文档的管理,详细记载施工前、后的环境状况,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
3、将有关原始地貌的影像资料底片及文字资料进行 整理,一律输入计算机保存,对以前不能输入微机的影像资料要汇集齐全,归档保存。
4、工程完成后,配合公司指挥部对施工前后环境变化进行对比分析,作出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并附上相关影像资料说明。
三、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对未完成环境恢复的主体工程项目和大型临时工程,将不予以验工。
2、每个工程项目完工后,配合公司指挥部对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队伍方可正式撤离现场。
3、各地段工程项目竣工文件中须包含环境监理报告。
四、环境保护工作的奖惩
1、对于施工中的环境破坏和环境恢复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从当月验工中扣除,对环保工作做的好的单位,将予以奖励。
2、环保工作在各项管理工作的评比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8篇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
1、组织机构
(1)本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现场环境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设专(兼)职环保员一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管理部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有效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和自我保证体系,并保持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
2、项目经理部主要职责
(1)各项目经理部是公司环境保证体系的具体落实者,负责执行公司环境安全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对环境保护体系的实施进行连续监控。
(3)负责项目部环境因素、重大环境因素的识别、危险源、重大安全风险的识别与评定,建立项目部环境因素台帐、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危险源泉台帐和重大安全员风险清单及控制计划。
(4)负责建立项目环境保证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预案及安全技术交底。
(5)负责配备满足要求的各类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项目各级人员环境职责分工,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6)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环境、安全交底,进行分包环境保证管理的考核和评定。
(7)负责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的环境保证资源,进行生产进度、成本的管理,保证项目环境,保证体系的运行。
(8)负责组织项目每月进行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自检,进行内部沟通,负责纠正措施的制定,实施与跟踪验证。
3、技术管理部主要职责
(1)认真传达并贯彻上级部门下达的环保方针、政策及工作任务,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认真学习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深入施工现场,对各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不断提高全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水平。
(3)制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组织、检查和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4)组织各单位环保员进行业务学习和交流,积极推广环保科研革新等项活动。
4、环境管理员主要职责
(1)对项目经理负责,贯彻实施环境方针和环境目标,协助建立、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
(2)负责制定环境管理方案,并保存记录。
(3)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递到有关人员手中,保证运行有效。
(4)负责与外部、本部门各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并保持渠道畅通。
(5)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记录,以备查阅。
(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1、防大气污染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2)施工现场不得使用锅炉、烧煤的茶炉、大灶等;现场食堂必须使用清洁燃料,设施符合环保要求。
(3)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量超过100立方米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未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地,必须在搅拌设备上安装除尘装置并将搅拌棚封闭。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物应在库内保存或严密遮盖。
(5)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洒水汲清扫。
(6)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7)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池,施工车辆出入现场严格清洗车轮,防止泥沙带出现场;运土方、渣土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撒。
(8)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物拌合,应采用预拌料,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9)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序的施工。
(10)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2、防噪声污染措施
(1)人为噪声的控制,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强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
(2)强噪声作业时间的控制,凡在居民稠密区进行噪声作业的,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晚间作业不超过22时,早晨作业不早于6时,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或夜间作业)的,就尽量采取降噪措施,事先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并报工地所在的区、县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
(3)强噪声机械的降噪措施
①牵扯到产生噪声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业(如预制构件、木门窗制作等),就尽量放在工厂、车间完成,减少因施工现场加工制作产生的噪声。
②尽量选用低噪声或者有消声降噪声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电锯、电刨、砂轮机)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
(4)加强施工现场的噪声监测,采用专人管理的原则,根据测量结果,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
3、防水污染措施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第9篇 施工环境管理体系:大门及围墙工程标志牌
大门及围墙
现场大门采用双扇钢制密闭门,门高2.2m,单扇宽4m,外喷刷2 度浅蓝色油漆,门柱尺寸为50×50cm 正方形红砖砌筑。
现场围墙设计:围墙内、外抹灰面装饰分别为外墙白色喷塑、大压花,内墙刷大白浆,围墙顶采用蓝色乳胶漆,每砖柱顶预留一个展示用照明线盒。
工程标志牌
现场导向牌:按照本单位ci 形象识别系统的要求,在工地入口及主要道路设置导向牌。
操作规程牌:钢筋加工场、木工车间等机具集中或较固定处,醒目位置标挂相应机具安全操作规程牌。
安全警示牌:机具、电箱、四口五临边等位置标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外架、卸料平台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牌,限载牌须写明具体数字:模板多少块、木方多少条等。
设备牌:塔吊、电梯、履带吊或汽车吊等垂直运输、起重设备,标挂验收合格牌、操作规程牌、机械性能牌、定人定牌和安全警示牌。
材料标识牌:钢筋、水电安装材料、砌筑材料等分别挂材料标识牌,注明规格和检验状态。
第10篇 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注意事项
1 、环境保护
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施工中影响环境保护的因素:
(1)土石方开挖、破坏周围环境;土方外运时土块泄露、产生扬尘。
(2)个别人员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不强,随便丢弃垃圾。
(3)施工噪音污染。
(4)建筑垃圾的处理。
(5)所址周边的树林保护。
(6)水土流失。
2、 加强施工管理,严格保护环境
(1) 环境保护的目标
1)减少污染,避免破坏,严禁伤害,保持生态平衡;及
2)不发生任何形式的环保纠纷、事故;及
3)创建绿色环保型送电线路。
(2) 环境保护的措施
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基础施工时,开挖的土方应合理堆置;车辆产生扬尘时应经常性进行洒水。
3)为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基础施工材料中的砂、石应进行认真计算,定量供应。达到占地少,避免浪费,场地容易清理的目的。
4)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品。
5)严格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
6)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严禁使用强噪声机械作业。
7)在项目法人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我项目部将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我们有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
第11篇 工程环境保护控制管理标准制度
1目的
为了对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工地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有效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环境污染源头的控制和环境污染的预防工作,实施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区域废弃物控制,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确保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三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作业过程的环境运行控制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1.2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3.1.3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档案管理;
3.2.3 评估及改进管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有害固体废弃物:又称为危险固体废物通常指工业有害固体废物,泛指除放射性废物以外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反应性、腐蚀性、传染性,可能对人类的生活环境产生危害的废物。
5 职责
5.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批准修订本标准的意见。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_______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3 工程部门: 负责本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5.4监理单位: 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各施工单位环境管理过程的实施。
5.5各施工单: 负责施工(生产)作业环境管理要求的实施。
6 执行标准
6.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规定,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存亡与兴衰,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各施工单位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6.1.1各单位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6.1.2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应严肃认真地贯彻环境保护法所提出的工程建设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2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应控制的环境因素包括噪音污染、废气及粉尘排放、废液排放、光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根据电力公司工地施工(生产)作业特点,环境因素见附表a:《施工(生产)作业环境因素》。
6.3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各单位应制定对有毒化学品、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资的管理办法。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6.4控制要求及措施
6.4.1 噪声的控制:
6.4.1.1 工地施工、生产作业厂界噪声限值应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进行控制。
6.4.1.2 对附近居民点相近(30m内)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噪声测量,超过上述标准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
6.4.1.3 降噪措施一般可采取加设降噪安全围帘包裹或完全封闭噪声的作业场所。
6.4.1.4 施工设施拆除应文明作业不得使施工(如模板、脚手管、脚手板)施工设施从高处自由降落。
6.4.1.5 机组安装过程管采用消音设备降低噪音。
6.4.1.6 在与人员居住点相近的施工每日22:00点后,不进行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打桩、搅拌振捣混凝土等。
6.4.2 废气及粉尘排放:
6.4.2.1 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产生烟尘或恶臭气体的物质。
6.4.2.2 施工采暖锅炉应经地方环保部门认可和验收方可设置和使用。热处理炉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排气确保达标运行。
6.4.2.3 各施工单位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气标准应符合地区规定。
6.4.2.4 各单位需购入环保型灭火器,不再购进1211灭火器。
6.4.2.5 厂区施工道路每日进行洒水,避免或减少施工现场扬尘。
6.4.2.6 粉状材料和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的物资应有包装,无包装的使用不渗漏 容器并加覆盖,防止扬尘。
6.4.2.7 粉装材料及垃圾运动车厢应不渗漏并加覆盖,防止扬尘。
6.4.2.8 水泥应尽可能采用散装他贮储水泥,水泥仓应有除尘装置。袋装水泥应存于封闭库内,否则应加覆盖。
6.4.2.9 喷砂除锈作业 区应布置在边远处,四周应加防风围帘,减少粉尘扩散,并注意对相邻单位的影响。
6..4.3化学品危险品及废液排放。
6.4.3.1化学品危险品应有采取封闭式、容器式管理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影响。
6.4.3.2各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及试验室应规定专人管理化学品、危险品容器或废料、废液,收集的废料、废液按地方规定处置。
6.4.3.3 锅炉酸 洗应编制施工措施防止酸液泄漏,并规定废液的处理方案。
6.4.3.4 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 污分流试。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可采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设置沉淀池,洗车场、食堂等有油污的场所设隔油池,固定式水冲厕所设置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处理。
6.4.4 光污染控制:工程室外照明应设置灯罩,防止强光对居民的光污染。
6.3.5 固体废弃物:
工程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
6.3.6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6.3.6.1 施工(生产)过程呼加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
1) 建筑垃圾如废砖瓦、废砂、渣土、废混凝土块等以及生活垃圾。
2) 机械和木材加工过程听碎屑、边角下料、刨花等。
3) 材料设备的废旧包装材料如废纸、废塑料制品。
4) 设备安装废料如各种金属的边角下料、电线电缆头或外皮、保温下角料。
5) 放射线固体废物各种试验用放射源废料。
6.3.6.2 施工(生产)方案及作业过程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各施工单位本着文明施工(生产)的原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天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6.3.6.3 各施工单位应明确规定本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金属及材料、安装设备包装物处置,并应做好处置记录。
6.3.6.4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集中放置于现场规定地点,并明显标识,贮存点应考虑防扬散、防流失和不影响卫生的措施。分类贮存的原则区分可回收利用的与不可回收,区分有害废物与一般废物。
6.3.6.5 凡在本单位或地区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固体废弃物根据地区规定交地区专门机构处理;放射源废料按《放射性物品管理标准》规定处理。
6.3.6.6 各单位的生活废弃物,按规定运至生活废弃物堆放场倾倒,堆放场设置在牛栏场内,并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将建筑废弃物倒入生活废弃物堆放场内。
6.3.6.7 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应按照先里后外的原则逐渐倾倒在堆放场内,不得随意倾倒。
6.3.6.8 生活废弃物装载车辆驾驶员和押运随车人员尽可能不随意调换。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抛洒,比重较轻的固体废弃物运输时应予苫盖。
6.3.6.9 生活废弃物堆放场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堆放场及其周围的情况,并视堆放场内废弃物的堆放程度采用土石覆盖等措施后,再允许逐层倒入。
6.3.6.10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环境绿化工作。
6.3.6.11 工程施工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严禁倒入江(河)内及江(河)岸。
6.4 作业环境控制管理
6.5.1 各单位对环境及环境有关的排放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台帐。
6.5.2 化学危险品作业、酸洗 、吹管、喷砂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作业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6.6 施工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工程部和监理单位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固体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听管理情况并每季检查各单位环境管理情况。
6.7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措施的,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和处以1000--5000元罚款。
6.8 对环境保护工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7 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每年半填写一次评价表(附录3),报标准负责人进行评价。标准负责人根据反馈情况对各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是否升级。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的修订版本。
第12篇 项目工程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项目工程环境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
中建六局贯彻执行《gb/t24001-1996 idt iso14oo1:1996环境管理体系》的标准,各分包单位在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同时要服从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关于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
1、环境、文明施工管理
1.1为确保工程为市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各分包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确定文明施工责任人,保证施工现场的公共区域及各自的施工区域的场容、场貌整齐、卫生、文明。
1.2分包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不得任意扩大、改变、影响其他施工单位,如需调整,应报总包批准后实施。
1.3各分包单位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认真做好成品保护措施,施工中不得交叉污染,不得造成工程成品或半成品的损坏。不得有乱涂乱划现象。
1.4各单位施工现场各种料具、半成品应按总平面布置图的位置存放,并分规格、品种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各种材料不得混乱堆放,不得堆放太高,防止坍塌伤人。对粉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专库专管,加说明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手续。
1.5施工现场的生活、办公区要保持清洁卫生,无污染和污水,垃圾要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外运,施工现场不得随地大小便。
1.6环境管理方面各分包单位应执行项目部的如下规定:
1) 防止对大气污染
a.施工阶段,定时对所属区道路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
b.负责各自区域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或采用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
c.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d.生活区内设置的食堂和宿舍,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卫生和安全符合规定。
2)防止对水污染
加强对现场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管理,对存放油品和化学品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
3)防止施工噪音污染
a.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b.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c.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
d.塔吊指挥配套使用对讲机来降低起重工的吹哨声带来的噪音污染。
e.在现场设置噪音监测系统,测定噪音是否超过分贝,用以控制现场噪音。
4)废弃物管理
a.在各自施工现场区域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可回收、不可回收),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b.废弃物的运输确保不散撒、不混放,送到项目部指定场所进行处理、消毁。
c.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5)材料设备的管理
a.各分包应对现场堆场进行规划管理,对不同的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分类合理堆放和储存,并挂牌标明标示,重要设备材料利用专门的围栏和库房储存,并设专人管理。
b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材料管理办法,进行限额领料。
c.对废料、旧料做到每日清理回收。
7)其他措施
a.对易燃、易爆、油品和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发放和使用后对废弃物的处理制定专项措施,并设置专人管理。
b.对施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避免噪音、泄漏和废油、废弃物造成的污染,杜绝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
c.施工作业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围墙以外逗留、休息。
1.7文明施工有关规定:
1)各分包单位应认真学习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消防、法令和规定,并自觉执行。
2)现场安全管理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各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并接受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总交底。
分包单位应配备相应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接受总包单位制订的安全、消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包括: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按总包单位指定的运输通道和作业场地操作。
3)分包单位所有作业人员,进场前及施工过程中都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尤其是指定分包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教育,督促所属员工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各项规定。
各分包单位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明火作业(水、电焊等)前必须向总包单位申报,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各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单位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各项安全、消防检查工作,并落实有关整改事宜。如果分包单位整改工作如果不能达到要求,总包单位可以安排其他人员予以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单位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复印件汇总后报总包单位相关部门。
4)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及保护现场。
分包单位的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违章作业,总包单位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合同中的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教育并监督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严禁任用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宿舍保持清洁卫生,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总包单位有权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劝阻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
分包单位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制定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并严格执行。
5)施工期间分包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现场清洁卫生,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每天工完场清;楼层的建筑垃圾清运应采取专门措施,严禁直接向下抛散;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有味、有烟物质。
6)分包单位应保证自身现场办公室、仓库、材料加工场地、工人宿舍的整洁卫生,并随时接受总包单位的检查。
7)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违者将对吸烟者及所属
单位进行处罚。
2、成品保护管理
第13篇 商综楼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商综楼工程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关于建立卫生责任区的管理规定
为创建一流文明现场,现制定如下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
1.所有办公室、电工房等必须有使用人员天天进行清理、打扫,做到窗明几净,文明卫生,无异味,无各种害虫等,各种工具、用具、生活用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对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将对使用人员共同处罚。
2.生产区内工作面由各工种在施工中施工后进行清理、清扫,做到工完料尽搞好落手清工作,检查卫生及落手清不合格时,由当时施工的工种负责并进行处罚。
3.厕所为一个卫生区,由专人负责,任何时候检查不合格则对该工人进行处罚。
4.大门口地坪、宣传栏前地坪为一个卫生区,由所有进场外用工队伍按每月轮值负责,在任何时间不合格者都将进行处罚。
5.材料库房门前由材料办公室负责,检查不合格者将处罚材料负责人。
6.由项目部统一购进灭鼠药、消毒水等,具体由项目部专人负责定期投药及喷撒消毒水,厕所则由专人每天喷撒。
7.打扫卫生时必须做到撒水清扫,不能尘土飞扬,室内及室外地坪必须保持原混凝土表面不得有污物、泥土等。施工工作面和加工场地不得有浪费材料现象,钢管、扣件、模板、钢筋上不能沾有混凝土,楼板上不能有建筑垃圾、混凝土及混凝土浆,各种安装用设备、管件等不能沾有混凝土及杂物,凡违反以上者均视为不合格。
8.项目将实行工序交接制度,交接前由上道工序负责工作面材料堆放保护,工作面卫生,落手清工作,并对其施工的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负责,待双方签字后以上内容将由下道工序负责,因此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签字前对其质量进行彻底检查以免责任不清,凡不进行工序交接者将对两道工序操作者及主管工长处罚,造成不明责任的后果由下道工序承担(若下道工序无交接施工)。
(二)施工现场场容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图的规定搭建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生产设备。
2.施工现场随着工程进展的不断变化,须在总平面图的控制下进行合理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3.施工现场均设2.5m高彩钢板,并在入口处设立标牌,标明承建单位及工程名称,悬挂工程概况牌和各项规范化制度牌。
4.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进清除,落地灰要回收分筛使用。
5.施工现场不准乱堆垃圾及余物,工程周围附近应保持清洁,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砂浆、混凝土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
6.实行场容管理制度,做到整齐,道路畅通,有排水措施,做好现场材料、机械、安全、技术、保卫、消防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14篇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环境安全检查制度
①、项目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根据一标准、五规范的要求对工地进行评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优良,得分在75分以上为合格,得分在75分以下为不合格。
②、工地每天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要有记录。
③、项目安全员每天都要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施工用电,各种机械设备的状态,万无一失。
④、工地管理人员要轮流进行安全值班,值班人员对当天整个工地的安全负责,排查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监督,并填写安全值班记录。
第15篇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
1 试验室是进行检测、检定、校验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 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仍赃物、吸烟、吃东西,恒温恒湿室内不得喝水,禁止用湿布拖地,禁止开启门窗。 禁止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
3 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有人打扫卫生,各房间清洁卫生落实到人,每周应彻底清扫一次。定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疏通排水沟。
4 定期对试验仪器进行清洁,仪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拭干净。
5 试验室的固体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解决。
6 试验室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堆放,生活垃圾由试验室所在地区的垃圾站统一处理。试验室设一个专门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存放一段时间达到一定的堆放量后,请具有专门处理建筑资质的公司清理,或运至建筑工地的弃碴场。
7 对于可回收垃圾如钢筋接头,可交废品回收工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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