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员工卫生管理:规定员工的个人卫生标准,包括着装整洁、定期健康检查、手部清洁消毒等,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成为污染源。
2. 原料及物料控制:对原料和辅料的接收、储存和使用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新鲜、无污染,并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
3. 设备设施清洁:制定设备清洗、维护和消毒规程,防止设备上的残留物影响产品质量。
4. 生产过程卫生:规范生产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卫生标准,如定期清洁工作区域,防止交叉污染。
5. 废弃物处理:设立专门的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程序,避免废弃物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
6. 质量监控:建立质量检测体系,定期对产品进行微生物、化学等各项指标的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7.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8. 应急预案:设定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预案,如发现污染源或产品异常,能迅速响应并采取措施。
这些制度应以清晰易懂的形式上墙公示,确保所有员工都能随时查看和遵守。具体包括:
- 在显眼位置悬挂《员工卫生守则》,详细列出员工卫生行为准则。 - 制作《生产流程卫生操作规程》图板,用图表形式展示每个步骤的卫生要求。 - 设立《设备清洁与消毒记录表》,公开透明地记录设备的清洁保养情况。 - 张贴《质量监控结果公告栏》,公布近期产品的检测结果,增强员工的质量意识。
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至关重要:
1. 保障食品安全: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可以防止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2.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卫生管理能体现企业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感,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3. 避免法律风险:遵守卫生法规,预防因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纠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 提高生产效率: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清洁,能减少设备故障,提高生产线的运行效率。
5. 降低运营成本:通过预防性的卫生管理,减少原料浪费,降低因质量问题造成的返工和召回成本。
加工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企业对社会的一种责任承诺,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品质的不懈追求。
第1篇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
1. 各生产车间要由专(或兼职)负责人监督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 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包括:工作现场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未着工作装未洗手消毒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或擦鼻涕、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3. 现场使用器具要求每日清洗、消毒,并指定器具专用容器和放置区,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4. 现场加工人员如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分割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5. 现场地面、墙壁、案台、桶具等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及时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6. 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生产产品。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对肉制品车间应设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
7. 车间内部光线充足、确保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正常开展生产和检验工作,吊挂在产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成品,并定期除尘清理
8. 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保持恒温生产状态(操作现场温度控制在12℃以下)。
9.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容器混用,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区存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10.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第2篇 加工车间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2、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总部监督、企业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
3、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企业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
4、职业卫生工作是企业安全、健康、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执行hse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
5、各级工会组织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
6、企业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单位给予奖励。
第二章 机构与管理
1、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各企业的安全(环保)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应列入企业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6、企业工会、人事、劳资、生产、技术和设备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卫生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卫生工作。
第三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1、企业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企业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
5、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
6、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企业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
7、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1、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企业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
2、企业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企业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企业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5、 企业人事部门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
6、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企业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
7、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9、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10、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职防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11、企业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五章 作业场所管理
1、车间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
2、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企业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3、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5、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
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
7、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防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
8、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9、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
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企业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
11、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
12、企业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企业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企业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
2、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等报告。
3、企业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职防部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
4、 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车间会应定期研究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 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工作。结合生产实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和学习讲座,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3、企业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中国石化的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卫生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
4、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5、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企业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3篇 加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1. 各生产车间要由专(或兼职)负责人监督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2. 落实规范的卫生管理包括:工作现场严格遵守“四不准”即:不准未着工作装未洗手消毒入车间、不准随地吐痰、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或擦鼻涕、不要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3. 现场使用器具要求每日清洗、消毒,并指定器具专用容器和放置区,容器应采用无毒、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
4. 现场加工人员如遇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消毒:开始工作之前;上厕所之后;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分割肉制品加工人员离开加工场所再次返回前应洗手、消毒。
5. 现场地面、墙壁、案台、桶具等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及时进行消毒,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地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厂房通道及周围场地不得堆放杂物。
6. 车间内外应定期、随时灭鼠。车间内使用杀虫剂时,应按卫生部门的规定采取妥善措施,不得污染生产产品。使用杀虫剂后应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器具和容器彻底清洗,除去残留药物。对肉制品车间应设有热水消毒或其他有效的消毒设施。
7. 车间内部光线充足、确保生产人员和检验人员正常开展生产和检验工作,吊挂在产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以防灯具破碎而污染成品,并定期除尘清理
8. 车间内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及时排除污染的空气和水蒸气,保持恒温生产状态(操作现场温度控制在12℃以下)。
9. 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容器混用,不同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志,并分区存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10. 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应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第4篇 食品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第5篇 某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食堂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第6篇 _学校食堂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清洗、加工食品先检查原料质量,剔除不可食部分,不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
2、肉类、水产品等易腐食品加工前后不得落地堆放。
3、冷冻、食品应自然解冻,不得采用自来水冲淋及温水浸泡。
4、水产、肉禽、素食品应分池清洗,各清洗池有明显标记。
5、肉类食品清洗后无血、无毛、无污及无有害腺体;鱼类洗后无磷、腮和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蔬菜按一拣二洗的顺序进行操作,洗后无泥沙杂物,不放置过夜。
7、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置于货架。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鲜,防止腐败变质。
8、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用后冲洗干净,不得落地存放。
9、有独立的粗加工,加工场所地面清洁、无积水、下水道通畅,无垃圾积存、无异味。
第7篇 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范例
1.加工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上岗时要随身携带健康证以备检查。
2.进加工间,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并把双手洗净。
3.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4.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离开加工场所后,都必须把手洗干净才能工作。
5.洗手时要求把胳膊露于工作服袖外部分全部用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涤剂冲洗干净,每次洗手不得少于2分钟。
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10.除因工作需要外,非本加工间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加工场所。
11.加工场所内要划分原料、半成品、成品盛放区,盛放器皿要按照所划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放,更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2.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工作过程中随时清扫地板、墙壁、下水道、刀、板、盛放器皿等,操作间内不允许有积水。
12.1清扫地板时,要先用笤帚将菜叶等垃圾除去,然后再用干净的拖把进行清洁;
12.2清扫刀、板等加工工具时,要用干净的抹布进行擦拭,不得用脏抹布直接接触加工工具;
13.在将污水倒入下水道以前,必须将菜叶等垃圾除去,以免堵浅析食品卫生安全 -健康安全网
第8篇 机械加工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机械加工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械加工实验室是进行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考核、生产及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及卫生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
二、凡进入本实验室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或军训服);必须戴安全帽(女生务必将长发挽入帽内);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三、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熟悉车床性能,熟练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则不得动用车床。务必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实验中要服st1:personname productid=从 w:st=on>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四、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在实验(加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串岗,严防多人同时操作车床;并且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出现特殊情况或异常响声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将加工工件交指导老师测量并打分,做为本次实习的成绩;将本次实习实训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须留相应学生对车床及实验室进行清扫。
六、车床清扫及保养。
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认真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
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锈、反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实验过程中万一出事,不要惊慌,如涉及人身安全,应尽力保护学生,尽量让学生疏散出去,同时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学生感到恐惧,害怕实验。
2、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触电者脱离电源之后,将触电者迅速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急救,进行人工呼吸,有危险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一、 供电线路,特别是实验室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电规范,线路与用电设备必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按规定放入地窖、专柜。
三、 使用加热设备要严守规程。
四、 室内要有防火设备,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品,禁止吸烟。
五、 化学实验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倒入下水道。
六、 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用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
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每日下班前检查水闸、电源、门窗、烘箱等设备,保证实验室安全。
第9篇 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人员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者,方可上岗,上岗时要随身携带健康证以备检查。
2.进加工间,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漏于帽外,并把双手洗净。
3.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
4.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离开加工场所后,都必须把手洗干净才能工作。
5.洗手时要求把胳膊露于工作服袖外部分全部用具有杀菌作用的洗涤剂冲洗干净,每次洗手不得少于2分钟。
6.操作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7.不准穿工作服、鞋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
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
9.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10.除因工作需要外,非本加工间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加工场所。
11.加工场所内要划分原料、半成品、成品盛放区,盛放器皿要按照所划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放,更不得直接放在地面上。
12.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工作过程中随时清扫地板、墙壁、下水道、刀、板、盛放器皿等,操作间内不允许有积水。
12.1清扫地板时,要先用笤帚将菜叶等垃圾除去,然后再用干净的拖把进行清洁;
12.2清扫刀、板等加工工具时,要用干净的抹布进行擦拭,不得用脏抹布直接接触加工工具;
13.在将污水倒入下水道以前,必须将菜叶等垃圾除去,以免堵浅析食品卫生安全 -健康安全网
第10篇 校食堂烹任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烹任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二、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三、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热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防止外熟内生、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应回锅彻底加热.
四、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不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存放熟食品
五、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六、刀、砧板、盆、抹布、锅等用后清洗消毒;不用手直接品味;食品及容器不着地存放。
七、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
八、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九、应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第11篇 钢筋加工场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权,抓好负责制的落实;
2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控制出现生产障碍、未遂和其它事故;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于每个岗位不同的特点,使员工更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6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如修建自来水,发放劳保用品等。
7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8在施工时对维护排水设施,进行植被绿化,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钢筋加工场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10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第12篇 食品粗加工间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上下水装置,并设立解冻池、清洗池,食品原辅料在此去皮、清洗、解冻。粗加工时,肉、禽、水产所用的刀、墩、案、盆、池等应与蔬菜用的分开,以免造成交叉污染。
2、清洗池应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闭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第13篇 食品粗加工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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