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吊装设备种类:
- 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 升降机:如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
- 龙门吊、行车、缆索起重机及其他专用吊装设备。
2. 吊装工具:
- 钢丝绳、吊索、吊链、吊钩、抓斗等。
- 安全装置:限位器、制动器、防脱钩装置等。
3. 操作人员:
- 吊装指挥员、司机、安全监督员等。
1. 设备检查:
- 每次作业前,应对吊装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损坏、磨损或异常情况。
- 定期进行专业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2. 操作程序:
- 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设置或操作方式。
- 吊装过程中,保持稳定速度,避免急停急起。
3. 安全规定:
- 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
- 禁止超载作业,严格遵守荷载限制。
4. 通信协调:
- 吊装指挥员应使用标准手势或信号,确保与司机沟通清晰。
5. 应急预案:
- 制定并演练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状况。
1. 设备检查意味着每次作业前,操作人员需仔细检查吊装设备,确保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2. 操作程序的标准意指严格按照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指南进行作业,不擅自改变操作流程,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安全规定不仅要求操作人员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还强调不能超过设备的承载能力,以防止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4. 通信协调指的是吊装作业中,指挥员与司机之间必须有明确、准确的沟通,以避免误解导致的安全风险。
5. 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在意外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损失和危险。
第1篇 总成吊装设备:操作规程
1.行吊使用前,必须检查吊装物体的挂钩、绳索是否牢固,否则,不准起吊。
2.行吊使用前不准超过负荷,不准斜吊斜放起吊的物体,被吊物体要捆绑牢固,否则,不准起吊。
3.被吊物体升起高度,在运行中,一般不准超过1米。特殊情况时(越障碍物)被吊物体周围严禁有人,否则,不准起吊。
4.行吊运行中,被吊物体严禁在人头顶上越过,被吊物体也不准站人,否则,不准吊运。
5.不准行吊吊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6.行吊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吊行至道轨两端时,且勿开的过猛,以免碰撞损坏行吊。
7.行吊使用中,如电器机件失灵,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不准凑合使用。
第2篇 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2.15“十不吊”操作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砼块、石块、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3篇 井上下机电设备吊装搬运规程
1、施工前认真检查所需的起吊、运具、设备、绳索、安全带等质量和强度,并核算安全系数。
2、施工负责人与相关设备的司机、信号工等有关人员确定工作内容、联系信号等。
3、进行吊装及搬运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施工人员要精力集中,严禁说笑打闹、起重机械、工具等要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4、使用吊装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起重吊装作业的相关规定。使用手动起重设备时,不得超负荷起吊。工件负荷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5、搬运、起吊液压、气压设备时必须先卸尽压力,有蓄能器装置的必须先把全部能量释放。
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来平衡被吊运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严禁用手直接校正被吊物涨紧的吊绳、吊具。
7、在输电线路附近起重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起重机械、物体、装备的最大回转半径范围内,与输电线路的最近安全距离规定如下;雾天工作时,安全距离适当放大。
输电线路电压(kv)
≤1
1—20
35—110
154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最小安全距离(m)
1.5
2
4
5
6
8、起重作业场地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吊运兜风大件。
9、起吊时要先检查吊绳生根是否牢固,将起吊绳逐渐涨紧,使物体微离地面,然后进行试吊。检查物体是否平衡,是否松动,吊运工具、器械应无异响。如有异响应停止吊运,将物体放回地面后重新处理。
10、如需平车运送时应将物体平稳吊至车辆中心位置,垫好衬物,平稳放下,然后用绳索固定。
11、用人力抬拖大件机电设备时,要有专人统一指挥,相互叫应,以防伤人或损坏设备。
12、用滚杠搬运物体时,禁止用手直接调整滚杠的方位,用滚杠在坡道搬运时,应使用拉绳在上方牵制,下方不得有人,作业人员应站在设备两侧工作,当坡度超过7‰时,严禁人力托运。
13、使用葫芦起吊时,首先应检查吊梁、三撑的强度和稳定性,拉小链时双手应均匀用力,不得过猛过快,起吊物需悬空停留时,要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14、利用小绞车起吊时,应注意使小绞车提升中心线与实际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对时,不能用撬棍别住钢丝绳导向,可利用导向轮导向,起吊前应先点动开车,使钢丝绳涨紧后,检查钢丝绳受力方向是否正确,各部件若无异常方可开车起吊或搬运。不允许在运转过程中一手推制动手把,一手调整钢丝绳,如需调整,应使钢丝绳松弛后再进行调整。
15、机电设备不得带电搬运,确需搬迁,需重新制定专门措施。
16、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空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
(三)使用梯子时,支撑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17、现场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停送电操作,现场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施工,切断电源,撤除人员。
18、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检查和消除现场不安全因素,然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4篇 总成吊装设备操作规程
1.行吊使用前,必须检查吊装物体的挂钩、绳索是否牢固,否则,不准起吊。
2.行吊使用前不准超过负荷,不准斜吊斜放起吊的物体,被吊物体要捆绑牢固,否则,不准起吊。
3.被吊物体升起高度,在运行中,一般不准超过1米。特殊情况时(越障碍物)被吊物体周围严禁有人,否则,不准起吊。
4.行吊运行中,被吊物体严禁在人头顶上越过,被吊物体也不准站人,否则,不准吊运。
5.不准行吊吊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6.行吊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吊行至道轨两端时,且勿开的过猛,以免碰撞损坏行吊。
7.行吊使用中,如电器机件失灵,应立即汇报有关人员进行修理,不准凑合使用。
第5篇 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安全规程sy6279-1997
前言
为适应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的需要,确保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工程安全,使石油工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和管理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油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上官寻国 薛金保 杜英侠 李景乐 周学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管理、吊装准备、桅杆起重机的安装和使用、吊车(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的使用、吊装过程控制及现场施工安全等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施工。
大型塔类设备指质量大于或等于80t,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立式设备和钢结构。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5082-1995 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
gb/t 5972-1986 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gb 6067-19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jb 4730-94 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3 吊装管理
3.1工程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技术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平面布置;
c)吊装工艺;
d)吊装受力计算及机索具选择;
e)安全性计算;
f)劳动组织及岗位责任;
g)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3.2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企业技术部门负责审定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并负责监督大型塔类设备吊装方案的正确运行。
3.3吊装工艺工程师根据吊装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及贯彻执行吊装方案。
3.4大型塔类设备吊装应成立现场吊装组织,明确起重、安全、设备、焊接、质检等专业负责人及其职责。
3.5质量检验人员负责核查基础及大型塔类设备的质量,并作出鉴定报告。
3.6设备部门负责起重设备配备、管理和维修。
3.7吊装专职安全员负责起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检查和地锚设置、吊耳以及机索具设置检查验收。
3.8起重操作人员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合格证,经确认后方可上岗。
3.9吊装准备工作结束,并经联合检查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发起吊令,方可进行试吊和正式吊装。
3.10吊装总指挥应正确执行吊装方案,吊装过程中有独立的指挥权力,不受任何干扰。
3.11吊装质量超过300t的大型塔类设备或吊装难度大的大型设备,其吊装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审定,由企业负责人签发起吊令。
3.12采用新工艺吊装大型塔类设备,应同时制定特殊安全技术措施,并按3.11执行。
4 吊装准备
4.1 大型塔类设备的吊装准备应按吊装方案要求执行。
4.2吊装前应作好班组自检、互检及联合检查。所有检查应作好检查记录。
4.3经过大修或首次使用的桅杆、卷扬机、滑轮(组)和专用吊具,使用前应按原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载荷试验或检查,其结果应作好记录并存档。
4.4钢丝绳的检验应按gb/t5972执行。钢丝绳捻制方式宜采用交互捻。钢丝绳作跑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5。钢丝绳作拖拉绳时,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3。钢丝绳作绳扣时,若受力小于或等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8;若受力大于500kn,安全系数应大于或等于6。
4.5起重机具出库前,机械责任人员应核查机具维修、使用、检验记录,确认其技术性能符合使用标准,必要时应进行解体核查,发现缺陷应按gb 6067的规定处理,经机械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经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出库。
4.6卷扬机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保养,使其处于性能完好状态。选定卷扬机时,应使其牵引力、容绳量和跑绳速度同时满足使用要求。
4.7卷扬机卷筒到最近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宜大于或等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导向滑轮的位置宜在卷筒的垂直平分线上。
4.8地锚设置时应按吊装方案要求进行,地锚设置过程中应进行监检并作好记录,监检内容包括坑的几何尺寸、埋件材料和焊接质量、埋后夯实情况和锚坑位置的地貌。卷扬机地锚和重要的导向滑轮地锚,宜按其使用载荷的1.1倍进行拉力试验,作好试验记录并存档。
4.9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汽车起重机(以下简称吊车)应按随机文件的要求维修保养,使其处于性能良好状态。钢丝绳、安全保护装置、限制器、指示器和制动器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同时还应对吊车作业进行稳定性校核。选择吊车时,吊车性能应满足吊装方案要求。
4.10滑轮组两滑轮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轮径的5倍,钢丝绳进入滑轮的偏角应小于15°。
4.11卡扣应设置在易于拆卸其连接绳扣的部位,且应使其纵向受力。合力作用点不应偏离其对称中心线。
4.12钢丝绳端部的
第6篇 设备吊装的安全操作规程
1、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4、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5、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6、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7、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8、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绳,并确保缆风绳受力均匀。
2.15“十不吊”操作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砼块、石块、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第7篇 构件及设备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各排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高速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时,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四分之一,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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