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维护与保养:涵盖房屋结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清洁及维修工作。
2. 安全管理:包括火警预防、电气安全、防盗措施等。
3. 环境卫生:涉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垃圾处理、绿化养护等。
4. 使用规定:关于房屋内活动的规范,如噪音控制、宠物管理、装修规定等。
5. 租赁与转让:明确租赁合同条款、转租条件、租金支付方式等。
6. 社区秩序:规定邻里关系、公共设施使用、车辆停放等。
1. 房屋维护标准:定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修复损坏部分。
2. 安全标准: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安全,安装防盗系统。
3. 卫生标准:保持公共区域整洁,定期清理垃圾,保证绿化带的美观与健康。
4. 使用规定标准:设定噪音限制时间,规范宠物行为,严格装修审批流程。
5. 租赁与转让标准:租赁合同需符合法律法规,转租需得到物业许可,租金按时缴纳。
6. 社区秩序标准:尊重邻里,合理使用公共设施,有序停车,避免造成不便。
房屋规程的实施意味着:
1. 房屋维护与保养不仅是业主的责任,也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旨在保障房屋的使用寿命和居住舒适度。
2. 安全管理旨在预防意外发生,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居住环境的安全感。
3. 环境卫生标准旨在创建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空间,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4. 使用规定旨在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减少因不文明行为引发的纠纷。
5. 租赁与转让标准旨在保障交易公平,防止非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6. 社区秩序的维持是构建和谐邻里关系的基础,有助于提升社区的整体形象和居住满意度。
以上房屋规程旨在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每个业主和住户都应遵守这些规程,共同维护我们共享的家园。
第1篇 房屋白蚁检查防治规程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房屋白蚁的检查与防治
1白蚁的检查
检查原则
1.一旦发现白蚁,就要尽快检查治理。如发现地板有弹性、下降现象,就有可能存在白蚁危害。
2.对于砖木结构和木结构房屋的一般检查顺序为从下到上沿地板、地楞、门窗、立柱、楼搁栅、屋架、桁条、大料依次细查,尤其是墙包柱、大料、夹沙楼搁栅、屋架等交接处,一定要彻底深入检查。除此,周围环境也是重要检查的范围。
白蚁的检查方法
1.白蚁出现的时间,是否有长翅成虫分飞,最先危害的部位在哪,通过这些问题可判断白蚁滋生的原因,蚁巢的大概方位;通过询问长翅成虫的颜色、体态,来判断白蚁的种类。
2.询问建筑物结构、年代,房屋结构有无变动,炉灶状况,来确定重点检查的部位。
3.询问附近是否曾有蚁患历史,治理情况如何,来制订初步的方案。
看
全面详细的查看,重点部位还要反复检查,查找并观察白蚁路、分飞孔、透气孔、排泄物等来判断白蚁活动状况;如观察到白蚁路新鲜潮湿,分飞孔、透气孔结构完整,则说明白蚁仍在此活动;反之如白蚁路干燥残破,则说明白蚁已离开此处。
听
1.敲击梁柱、地板、木质门窗架等怀疑部位,如有空音或咔嚓的声响,则可认为此处有白蚁危害或筑巢;如蚁巢在平顶层,敲击该处时为实音。
2.撬:隐蔽部位可用工具撬开表层寻找,还可挑开白蚁路观察白蚁活动,来分析蚁巢大致方向;检查时,注意判定居室环境、房屋结构,白蚁种类、巢群数量,危害范围等。
分析
如经过问、查,仍然不能判定白蚁的种类及主巢位置,就要根据已经获知的情况,参照白蚁的习性,进行分析。
1.室内发现新鲜白蚁路,但无通气孔、分飞孔和排泄物。
分析一:白蚁路较窄,危害范围较小,附近房屋及环境无蚁害。可能性判断:幼龄巢。
措施:挑开最先被危害处的白蚁路,根据白蚁活动追寻幼龄巢。
分析二:白蚁路宽,危害范围大。
可能性判断:蚁巢在室外或附近建筑。
措施:重复检查,寻找迹象,若仍无发现,扩大范围到半径50~100米的附近区域内。
2.室内发现新鲜完整白蚁路和分飞孔,但无通气孔和排泄物。
分析:再次仔细检查分飞孔附近,若仍无通气孔和排泄物,此时可挑开分飞孔下方的地表层,观察白蚁路上白蚁活动,同时根据白蚁路和地下土质、颜色相同与否等条件,分析巢穴位置。
可能性判断一:白蚁路朝内平走转向,兵、工蚁活动频繁,则巢可能在室内墙角或墙边、门架边、立柱边。
可能性判断二:白蚁路朝下,兵、工蚁上涌,则巢可能在下方或附近,此时钻探或凿洞;若探条插下去有层层松脆感,抽出探条上面粘有碎巢片和死白蚁,则可确定是巢体;若凿洞时发现,石块、泥土变为黄褐色,兵、工蚁涌出,则可确定已接近巢的外体。
可能性判断三:白蚁路转向室外,兵、工蚁活动频繁,则巢可能在过道或台阶地下。
可能性判断四:白蚁路转向室外,兵、工蚁活动不多,则可能巢在室外较远处。
措施:对判断所得出的蚁巢可能所在地仔细反复检查。
3.有通气孔和排泄物。
分析:确定为白蚁巢,根据其具体情况,分析是主巢或是副巢。
可能性判断一:巢在顶层,底屋未受危害,无白蚁路、分飞孔等痕迹,并已知无其他巢体,则为主巢。
可能性判断二:巢不大,构造与主巢有差别,危害面广,则为副巢。
措施:若判断不是主巢,应再全面反复检查,寻找主巢;如确定为主巢,但分飞孔散布宽,应继续分析是否存在多个白蚁群。
其他
1.按以上方法仍找不到白蚁巢,而又必须解剖该巢,并尽量减少建筑、环境的破坏,可使用放射性同位素131i或198au,白蚁声频探测仪或经过专门训练的狗来探找白蚁巢。
2.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避免挖巢,因为挖去主巢并不能根除蚁害,反而容易使蚁群扩散。
2白蚁的防治
1.详细了解物业区域的自然及室内外建筑等情况,如地形、植被、主要生物种群、白蚁疫情、建筑结构、建筑有无进行白蚁预防处理,业主家装情况等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防治措施,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如尚未接管,可预先估算所需资金,并就此同甲方协商并达成共识。
2.进行区域内及附近区域的白蚁危害普查,建立白蚁危害档案,制定具体防治措施,切实有效地开展辖区内的白蚁防治工作。
3.普及白蚁常识以及简单自检方法,使业主能够对白蚁防治产生重视并保持警惕性,例如制作宣传栏,设立蚁害防治宣传日等。
4.宣传居室装修的白蚁预防重要性及措施,督促业主实行,并严格管理进入物业区域的装饰材料,禁止随意丢弃装饰废料,对装饰废料统一堆放管理。
5.综合进行室外环境的预防工作,如设置诱虫灯、对树木定植穴进行白蚁预防处理等。
6.蚁害地区的物业公司须清楚白蚁防治法规,并配有持上岗证的白蚁防治人员。
可与专业白蚁防治机构合作,也可自设白蚁防治员,还可采用定、短期雇佣形式(只适用于蚁害轻微地区或小型物业公司)。
3白蚁防治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白蚁防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保证药物管理安全和人身安全。
药物管理安全规定
1.建立制度:对药物的管理和领取都要进行严格细致的规定。
2.专人专配:由熟悉药物性质及配方的工作人员使用专用器物专门配
第2篇 房屋制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程
房屋制造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程
适用范围:公司加工厂的所有部门及员工。
目的: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科学选聘适用人才。
第一条 加工厂人员的增补、任用、调配工作,要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加工厂组织机构及定员定编方案,由厂长自主规划和管理。
第二条 加工厂各部门人员增补、调配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加工厂组织机构及定员定编方案规定的范围内。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不得擅自增加编外人员。
第三条 加工厂人员增补、任用、调配、离职管理工作,要严格按本规程执行,不得越级、越权操作。
第四条 加工厂人员增补审批流程
1、部门主管找人力资源后勤部长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
2、定员定编内的经厂长批准后,即可组织人员招聘工作;定员定编外的,由厂长审核后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组织招聘。
第五条 加工厂人员增补方式
增补人员采取内部调整和外部招聘两种方式,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内部调整。
1、内部调整程序
⑴加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长会同部门主管物色人选;
⑵报厂长批准;
⑶发布调任通知。
2、外部招聘程序
⑴寻找人力资源:
a、查阅加工厂人才储备库;
b、查阅报刊、网络求职信息;
c、联系全国贫困地区的就业机构;
d、参加现场招聘会;
e、鼓励内部职工推介;
f、与工厂附近打工人员经常光顾的小餐馆、理发店、浴池、小超市联系,请他们帮助推介工人;
g、其他灵活机动的通俗方式。
⑵应聘者面试信息审核:由加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长、厂长进行,主要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是否真实;是否确有相关工作经验;是否具备岗位职责需要的基本要求或潜质。
⑶面试合格者立即安排上岗试用,不可犹豫不决,拖延应聘者。
第六条 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者要及时核定标准工资,不合格者按标准工资的80%随时结算工资。
第七条 试用员工的指导和考核
1、试用员工向加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长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领取《员工登记考核表》。
2、试用第一天上午,由加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长引领,熟悉加工厂环境;介绍企业概况;渲染企业文化;解读规章制度,特别是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领取办公或生产作业用品,领送部门主管处报到。
3、试用第一天下午,填写好《员工登记考核表》的相关内容,递交所在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及时介绍同事和工作环境;讲解岗位职责;引领其熟悉工作流程;安排工作交接事项。
4、试用第二天,由部门主管进行基本技能或机械设备、设施、车辆、电子用具等操作规程的培训。
5、第三天起,由部门主管兼任或指定1名督导人,具体负责试用员工的指导和考核工作。
6、试用合格后,由部门督导人和主管在《员工登记考核表》中填写考核意见,递交加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长签署意见后,报厂长批准。
7、批准后的《员工登记考核表》原件上报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副本由加工厂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存档。
第八条 加工厂员工均有推荐人才的权利和义务,对推荐人才有功者,公司将适时予以现金奖励。
第九条 招聘是企业对外宣传的良机,参与者要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彰显正能量;要有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不要以貌取人;不仅要注重实际工作经验,还要重视应聘者的潜质;要善于利用招聘机会,见缝插针地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厂长可以随时调动员工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被调动者不得借故推诿。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完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十一条 员工就任新职或离职,所遗职务由部门主管临时兼任,并要保证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 员工岗位调动,其岗位级别和工资也随之变动。
第十三条 员工辞职或被辞退的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离职程序
1、申请辞职的员工,提前30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厂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或决定辞退的人员,到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领填《员工离职审核表》,由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报厂长签批。
2、离职人员持《员工离职审核表》,经表中规定的所有部门主管签字后,到公司财务部结算工资,该表由公司财务部留存。
第十五条 离职人员工作交接的监督程序
1、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前一天,加工厂人力资源后勤部长须通知公司财务部,核查离职人员的借款事项;通知公司和加工厂的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有无未还的档案资料,如有,要及时列出清单,报送厂长处理。
2、加工厂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要及时收回离职人员手中的办公室、办公桌、卷柜、宿舍、工具箱、车辆钥匙及手机、手机卡、电脑、u盘、图纸、影像资料等。
3、驾驶员离职的,加工厂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还要及时通知公司企管办,到交管部门核查违章驾驶的罚款情况,如有违章罚款,要及时报送公司财务部处理。
4、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时,由加工厂人力资源和后勤部长监交。
5、员工离职结算工资后出现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此前发布的文件条款与本规程相抵触的,以本规程
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程没有规定的事项,公司已有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程由起草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程由公司企管办负责监督执行。
附:
1、人员增补申请表;
2、员工登记考核表;
3、员工离职审核表。
天弼木结构房屋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第3篇 园区房屋维修工作规程
1.目的
明确房屋维修标准,为维修人员、维修检验人员提供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各管理处的房屋维修。
3.内容
3.1主体工程
屋盖、梁、板、柱、剪力墙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主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达到绝对安全的标准。
3.2装修工程
a.门窗修缮后应牢固、平整、美观、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变形、腐烂的,应修理更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打好玻璃胶;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更换的门窗应与原门窗一致,满足使用要求,表面颜色一致,平整美观。
b.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等的装修,属一般损坏的,就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应更新或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
3.3楼地面工程
a.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以下的,可修复;损坏超过25%以上或缺乏材料时,根据业户要求可改做相应标准的高级地板,使业户满意为止。
b. 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应拆补、修补或重做;水磨 石或块料地面损坏的,应尽量修复,实无法修复的,应改做相应标准楼地面。达到表面光滑、平整,达到表面光滑、平整。
c. 面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块料地面,达到使用要求,颜色一致无空鼓,缝口整齐。
3.4屋面工程
a.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因为原结构本身的原因造成屋面渗水、漏雨严重,按原样修复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达到不渗漏,不空鼓,平整美观。
b.屋面上的压顶、泛水、天沟、水落、水管等损坏渗水时,应修复;损坏严重时应翻做,保证不渗漏,达到原设计标准。
c.女儿墙、烟窗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使用和市容的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但必须做好防水层,保证不渗漏,表面平整美观。
d.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破损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重做,达到使用要求。
e.玻璃天栅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修,但一般不重新做。
f.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达到使用标准。
3.5 饰面工程
a.外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原样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做,重做时,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条件下进行,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b. 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达到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c. 内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时,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可加做踢脚线;各种墙裙损坏的情况应根据墙身的需要予修复;因室内外高差等原因,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如有必要,可加作防水层。完全修复后,应保持房间整体颜色一致。
d. 天棚损坏: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须铲除重抹;原线脚损坏的,按原样修复;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应全部铲除后,原样修复或适当简略,保持与墙面颜色一致,光滑美观。3.6油漆粉饰工程
a.木门、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保持颜色一致,光滑美观。
b.钢门、铁晒衣架、铁栅、铁围栏、空调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气管、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先除锈,再刷防锈涂料或防锈漆,然后刷其他面漆;钢门或各类铁件油漆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c.木地板原油漆脱落的,根据业户要求进行维修或应重做,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使客户满意。
d.室内墙面、天棚等修缮时可刷新,其用料应采取新型涂料,如胶白等;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颜色一致。
e.高层建筑外墙原油漆损坏的,应修复,其色泽必须与原建筑保持一致,保证外墙美观。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4篇 物业区房屋建筑设备检查管理规程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的检查与管理
--物业区域房屋建筑设备的检查与管理
1房屋建筑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把燃气安全地、不间断地供给所有用户是燃气管网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燃气管网的运行关系到整个物业小区供气的安全,必须时刻注意,避免发生事故。
燃气设备的安全检查
1.负责新用户的带气接管以及巡视燃气管道所经之处;检查在距燃气管道安全距离以内有无违章建筑,并做及时处理;排除燃气管网中排水器中的泄水,检查阀门井是否完好,并排除集水等。
2.经常对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燃气设施完好,迅速排除燃气管网中出现的漏气、损坏等故障,接到有漏气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抢修。
3.带气检修燃气管道时,严禁明火,施工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熄灭各种明火,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确认施工场地是否牢固,准备好防毒面具等。
4.到天棚、地沟、地板下、地下室维修时,应用防爆灯具,严禁用明火照明;严禁用燃气和氧气清扫管道。
5.在沟槽内切管、钻孔、找漏时,严禁掏洞操作,带气操作时,沟槽上必须留一人观察情况。
燃气设备的管理
燃气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定期巡回检查、报修,安全用气宣传,室内管道设备维护,检查漏气,消除堵塞和处理事故等。
1.对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
对厨房燃气设施的维修养护,采取用户巡回检查和报修相结合的方法,便于及时了解室内燃气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和处理燃气设施的故障;随时了解燃具使用情况和用户意见,向用户介绍一些室内燃气设备养护的基本知识,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保护室内燃气设备,与专业管理部门配合,共同搞好室内燃气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2.用户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开办技术咨询服务,或利用入户巡访、安全检查等时机进行燃气有关知识的宣传,使用户了解必要的燃气管理法规、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及燃气事故的危害性、违章处理情况等。
3.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中修:
这是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对管道设备进行及时维护,以降低机械损坏率;对管道设备进行定期保养,以减少自然损耗。这样既能提高室内燃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程度,又能延长其大、中修的周期。此外,应依据系统的运行状况确定大、中修周期,使设备的维修养护形成一种制度,以便提高设备的使用完好率。
2房屋建筑暖气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供暖系统分类
1.按照热媒的不同分为:热水供暖系统,蒸汽供暖系统,热风采暖系统。
2.按照热源的不同分为:热电厂供暖,区域锅炉房供暖,集中供暖。安全检查供暖系统开始运行后,值班员每隔2小时巡视1次,巡视部位包括锅炉房及室外管网。
1.锅炉房内的巡视对象:
锅炉本体,燃烧机,水泵机组,电气控制系统及各种附属装置(如闸阀、油箱、热水箱等)。
2.锅炉房内的巡视内容:
(1)各连接处是否有漏油、漏水现象;
(2)是否有异常的声响和震动,是否有异常气味;
(3)观察排烟的颜色是否正常,燃烧火焰是否稳定;
(4)观察锅炉的水温是否变化正常;
(5)查看锅炉水位、油箱油位、水质机组的电机温度是否太高;
(6)查看风叶是否碰壳,水泵是否漏水成线,有无松弛的螺栓、螺母;
(7)查看控制箱内各指示灯是否正常,各元器件是否动作可靠,有无烧伤、过热、打火现象。
3.室外巡视:
(1)主要是查看供暖沟有无大量渗漏水现象;
(2)在巡视过程中,出现不正常的情况值班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详细汇报给组长和管理组,请求维修组支援,并且值班员应根据用户或用热部门的要求,适当调整锅炉热水温度。
设备管理
1.热源:制取具有压力、温度等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2.热力输送管道:把热量从热源输送到热用户的管道系统。
3.散热设备:把热量传送给室内空气的设备。
锅炉房是供暖系统的热源部分,包括:
(1)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减速箱、炉排)各受热面(各种管道、锅筒、空气预热器、省煤器)、炉体围护结构等;
(2)热力系统:包括水处理设备、分水定压系统、循环系统;
(3)烟风系统:包括鼓风机、引风机、烟道、风道、除油器等;
(4)运煤除灰系统:包括煤的破碎、筛分、输送、提升、除灰、排渣设备等。
4.室外供热管网:
室外供热管网的铺设方式主要有架空铺设和埋地铺设,埋地铺设比较常见,埋地铺设又分为通风地沟、半通风地沟、不通风地沟、直接埋地几种铺设方式;涉及的主要设备设施有供回水管道、各类阀件、伸缩器、支架、法兰垫、管道地沟及屋顶膨胀水箱等。
5.室内供暖系统:
室内供暖系统主要是指室内的供回水管道、管路上的排气阀、伸缩器阀件、散热设备及室内地沟等。
第5篇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第七条 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 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 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第九条 对于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 件的,要及时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 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拆迁人已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拆迁。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第十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_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6篇 园区房屋维修标准工作规程
1.目的
明确房屋维修标准,为维修人员、维修检验人员提供指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部、各管理处的房屋维修。
3.内容
3.1主体工程
屋盖、梁、板、柱、剪力墙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主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达到绝对安全的标准。
3.2装修工程
a.门窗修缮后应牢固、平整、美观、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开关不灵活、松动、变形、腐烂的,应修理更换,小五金应修换配齐;大修时,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打好玻璃胶;门窗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应更换。更换的门窗应与原门窗一致,满足使用要求,表面颜色一致,平整美观。
b.挂镜线、窗帘盒、窗台板等的装修,属一般损坏的,就原样修复;严重损坏的,应更新或在不降低标准、不影响使用的条件下,用其他材料代用更新。
c.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的,应修复。
3.3楼地面工程
a.木地板的损坏占自然间地面面积25%以下的,可修复;损坏超过25%以上或缺乏材料时,根据业户要求可改做相应标准的高级地板,使业户满意为止。
b. 普通水泥地面起砂、空鼓、开裂,应拆补、修补或重做;水磨 石或块料地面损坏的,应尽量修复,实无法修复的,应改做相应标准楼地面。达到表面光滑、平整,达到表面光滑、平整。
c. 面砖地面损坏、破碎、高低不平的,应拆补或重铺,室内潮湿严重的,可增设防潮层或块料地面,达到使用要求,颜色一致无空鼓,缝口整齐。
3.4屋面工程
a.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稳固的应加固;如因为原结构本身的原因造成屋面渗水、漏雨严重,按原样修复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达到不渗漏,不空鼓,平整美观。
b.屋面上的压顶、泛水、天沟、水落、水管等损坏渗水时,应修复;损坏严重时应翻做,保证不渗漏,达到原设计标准。
c.女儿墙、烟窗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使用和市容的条件下,可改修或拆除,但必须做好防水层,保证不渗漏,表面平整美观。
d.钢筋混凝土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破损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结构损坏的应加固重做,达到使用要求。
e.玻璃天栅损坏漏水的,应修复,损坏严重的可翻修,但一般不重新做。
f.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达到使用标准。
3.5 饰面工程
a.外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原样修复;损坏面积过大的,可全部铲除重做,重做时,在不降低用料标准、不影响色泽协调的条件下进行,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b. 外墙勒脚损坏的应修复,达到表面平整、光滑、美观。
c. 内墙饰面起壳、开裂、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损坏超过一半以上时,可铲除重抹;原无踢脚线的,可加做踢脚线;各种墙裙损坏的情况应根据墙身的需要予修复;因室内外高差等原因,引起墙面长期潮湿,如有必要,可加作防水层。完全修复后,应保持房间整体颜色一致。
d. 天棚损坏:抹灰层松动,有下坠危险的,须铲除重抹;原线脚损坏的,按原样修复;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应全部铲除后,原样修复或适当简略,保持与墙面颜色一致,光滑美观。3.6油漆粉饰工程
a.木门、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件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保持颜色一致,光滑美观。
b.钢门、铁晒衣架、铁栅、铁围栏、空调架、上水管、雨水管、煤气管、铸铁污水管或其他各类铁构件,其油漆起壳、剥落或铁件锈蚀,应先除锈,再刷防锈涂料或防锈漆,然后刷其他面漆;钢门或各类铁件油漆保养周期一般为3-5年。
c.木地板原油漆脱落的,根据业户要求进行维修或应重做,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使客户满意。
d.室内墙面、天棚等修缮时可刷新,其用料应采取新型涂料,如胶白等;高级抹灰损坏应原样修复,保持表面平整,光滑美观,颜色一致。
e.高层建筑外墙原油漆损坏的,应修复,其色泽必须与原建筑保持一致,保证外墙美观。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7篇 小区房屋租赁管理作业规程
小区房屋租赁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小区内房屋租赁的管理,保持小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内已经办理接房业主的租赁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客户中心人员协助业主及租赁户办理相关手续。
3.2收费员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收取看房费及信息发布费。
4.0程序要点
a首先对出租办理人的业主身份核实,非业主需提供业主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b请办理者清楚、准确的填写《房屋出租委托书》。
c提醒办理者联系电话一定要准确,如有变动请立即与客户服务中心联系更改。
d提醒办理者在房屋租赁成功后和租赁户一同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相关登记手续。
e业主登记房屋租赁信息一次性交纳信息发布费200元(物管公司不托管钥匙),物管公司将在房源信息栏上公示,直至出租成功。
f清水房客户中心工作人员可带领求租者看房,但需加收取50元的看房费。
g装修房原则上由客户自带看房,物管公司不托管装修房钥匙。
h若欲在《骏逸生活》上发布租赁信息,刊登一期另交纳发布费50元。
i在《待租房屋信息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j客户服务中心前台助理接待客户前来询问求租相关事宜,接待人员将《待出租房屋信息表》交与求租方查阅。
k如果客户在《待出租房屋信息表》上找到合适的出租房,请客户服务中心前台助理与业主联系,并告知租赁成功后到客户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租赁登记,建议立租赁户档案,将租赁户身份证复印件放入档案袋内。在《待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上将该户作已出租记录。
l若客户未找到合适的出租房,请客户填写《求租登记表》,有合适房源后联系。
5.0记录
5.1《房屋出租委托书》
5.2《待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5.3《求租登记表》
第8篇 爱德物业管理中心房屋租赁规程
为加强对科技综合楼、模型厂办公楼的房屋出租管理和科技综合楼、模型厂楼、新办公楼、老办公楼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物业管理中心部门及人员设置
爱德总公司物业管理中心设置经理1人,副经理1人,服务管理部设置正式职工5人,维修、工程及值班设置4人。
日常保洁等需要临时工,由物业管理中心经费根据实际需要审查聘用人员,报爱德公司总经费批准后实施。
物业管理中心要根据以上各部门及岗位设置,重新修订岗位职责报爱德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
(一)负责完成科技综合楼、模型厂办公楼的出租洽商事项,草拟并审查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报院领导审签。注重房屋租赁情况调研,充分利用现有房产资源搞好开源创收。
(二)负责督促租赁单位认真履行院领导审签的房屋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房屋租赁费、物业管理费与水电暖费的及时收、交。
(三)负责对科技综合楼、模型厂办公楼、新老办公楼共17590m2的公共区域实行全方位物业管理服务。除水科院及市政有关部门对水电暖等系统实施工程外,负责按时对所管辖区域内提供水、电、暖气运行保障、公共区域的维修保养、保洁服务、电梯、中央空调运行保障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向各单位及用户提供邮件、信函、报刊的收发服务工作。
(五)负责每日检查所管区域的设施、设备,确保安全正常运行,及时做好用户回访工作。
(六)健全完善房屋租赁管理的各种基础统计资料。
(七)负责制订所管区域内小型维修工程(5000元以下)计划,报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超过5000元(不含)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由院视情况委托办理。
(八)负责零星维修、保洁材料的限额采购,严格维修、保洁材料出入库登记手续,按季检查考核各项费用和材料消耗。
三.经济管理方式
根据房地产开发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院以物业管理中心采取如下经济管理方式:
(一)所有房屋租赁费按合同金额的64%上交院财务核算。按合同额的16%上交院代垫水电暖费,支付时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小区收费单确认后交院财务支付。按合同额的20%上交爱德总公司财务列福佳物业管理中心分户核算。物业管理中心要将经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时报送院财资处和叫公司财务各一份存档。
(二)院收取64%的房屋租金完税工作以及房管所租赁许可证由院财资处办一相关手续。爱德公司收20%的物业管理费的完税务局工作和上交房管所的房屋租赁管理费,由总公司财务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客户需要双方提供相关的复印件。
(三)院对爱德公司收取的20%的物业管理费,采取按会计年度和收付实现制办法计算管理:
1.按合同额的20%经费作为物业管理费。其中:60%对物业管理中心实行包干管理。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奖金、保洁费、5000元(含)以下的零星维修及材料费、绿化费、有关规定应上交院的人员经费等开支。具体开支由物业管理中心制定经费预算。人员基本工资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保洁费、奖金、福利、临时工工资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各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报批;零星维修、保养费、绿化费等由物业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在留用的经费内安排,实行内部管理责任制。40%作为院留用经费挂物业管理中心帐户单独核算,主要用于超过5000元的小型维修工程开支和超额上交院经费的奖励提成,对维修工程由院委托物业管理中心或小区办理。
2.物业管理中心要努力挖掘潜力,开源节流。在完成正常物业管理服务的前提下,鼓励对外服务创收,物业管理中心对外提供劳务等创收的经费收入,必须与实行包干管理的物业管理费一块,统一纳入爱德公司财务实行物业管理中心分户核算,不准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3.年终,对包干管理的物业管理费和创收的经费等有节余的,按6:4的比例分成,其中:60%留物业管理中心作为发展基金,40%作为奖励。
4.从2000年1月份起,物业管理中心人员完成各岗位基本职责任务,月奖金基数定为人均200元,职工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包干管理的物业管理费收支节余情况确定,由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的分配比例提出分配方案,报院审批备案。
5.按现行体制,物业管理中心正式职工的人事关系隶属于院,按院规定每年向院交纳公益费、医疗基金等费用。
四.考核指标及要求
(一)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要求
1.严格岗位责任制管理,根据服务内容和各岗位及人员职责,各岗位必须做到按时、按岗责任到人,每日了解客户对物业管理的需求,每月考核服务质量。
2.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暖气、中央空调、电梯等的正常供给。设施、设备维修及时率达到100%,水电暖等发生故障及时组织人员抢修,一般故障排除最长时间不超过24小时。做到无跑、冒、滴、漏现象。
3.消防泵、二次饮用水泵、消防报警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转,万无一失。配电室的配电设备,每周必须定期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4.公共区域、楼梯、楼道、卫生间的卫生清扫,必须在用户上班前完成。日常保洁做到1.8米以下无灰尘,地面、门窗无锈垢,垃圾桶一日清二次,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用户满意率达到百分之百。
5.前台服务热情周到,来客登记认真负责,杜绝小商贩进入楼内。
6.报刊、信件按时送到用户手中,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送递本人并签收。
7.物业管理中心要根据考核指标内容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
(二)经济考核指标及要求
1.物业管理中心每年对房屋租赁要做到早计划、早安排。依据房屋租赁市场行情和物价部门的价格与承租方洽商合同价格,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公司领导和院领导审定。
2.对采光条件差的房间和地下室等要采取相应的价格和措施搭配租用,使现有房源的空置房越少越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目标是使房屋空置率降为零。
3.按收付实现制计算,每年纯上交院经费(不含代垫水电暖费、税款)在300万元(含)以内,按合同金额的20%中的60%留用的业管理中心实行包干管理;上交院经费超过300万元的,按超额的5%奖励,奖励费从合同总额20%中院留存在爱德公司的40%中提取,实行效益与上交院经费挂钩,多收多提留,少收少提留。提留的超额奖励费纳入物业管理费统一核算,年终结余按分成比例执行。
4.物业管理中心向承租单位收取的水电暖费全部上交院财务,年终,该项经费支大一收的差额,由物业管理中心从包干的物业管理费中弥补;收大于支的余额,院与物业管理中心按5:5的比例分成。
五.其他
1.物业管理中心各项经费收支情况,由院审计、财务部门每年检查一次。
2.本暂行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今后如有重大变化,另行研究确定。
3.本办法由院财资处负责解释。
第9篇 物业工程部对业主房屋质量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物业工程部对业主房屋质量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规范新物业的接管验收工作,确保业主房屋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新接管验收的业主房屋。
3.0职责
3.1物业工程部指派专业人员协同业主进行房屋质量接受验收。
3.2地产公司售后服务部具体负责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的处理。
4.0程序内容
4.1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
按《物业接管验收管理规程》的第4.1条进行接管验收的准备工作。
4.2房屋硬件设施的具体验收标准
4.2.1主体结构:
a)外墙不得渗水;
b)屋面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出水口、檐沟、落水管安装牢固、接口严密、不渗漏。
4.2.2楼地面面层与基层粘结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无裂缝,无脱皮,起砂;块料面层表面平正,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粘贴牢固,色泽均匀一致,无明显色差。
4.2.3内墙面:
a)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面层剥落,无明显裂缝,无污渍;
b)块料(如瓷砖)面层:粘贴牢固,无缺棱掉角;面层无裂纹、损伤,色泽一致;对缝沙浆饱满,线条顺直。
4.2.4顶棚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无污渍。
4.2.5卫生间、阳台地面应低于相邻地面2厘米左右,不应有积水、倒泛水和渗漏。
4.2.6木地板平整牢固、接缝密合、色泽均匀、油漆完好光亮。
4.2.7门、窗
a)门开启自如,无晃动和裂缝,零配件齐全,位置准确,无翘曲变形;
b)门锁、窗销连接牢固,开启灵活;
c)玻璃安装牢固,胶封密实,无明显刮花痕迹,无损伤;
d)油漆均匀,色泽光亮新鲜、完整;
e)电子防盗门通话清晰,完好,无锈迹;
f)不锈钢房门表面光亮,无刮花、变形;
g)高档装饰门装饰完整。
4.2.8楼梯、扶手:
钢木楼梯安装牢固,无锈蚀、弯曲,油漆完好,色泽均匀,表面平滑;砼楼梯无裂缝,无表皮剥落。
4.2.9木装修工程表面光洁,线条顺直,对缝严密、牢固。
4.2.10饰面砖表面平整,无空鼓、裂缝、起泡和缺角,对缝平直。
4.2.11油漆、刷浆色泽一致,无脱皮、渗漏现象。
4.2.12电器插座安装牢固,符合“左零右火”规定,电源已接通正常。
4.2.13光纤已开通,收视良好。
4.2.14开关安装牢固,开关灵活,接触良好。
4.2.15灯具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反应灵敏,发光正常。
4.2.16水表、电表、气表安装牢固,读数正常,无损伤。
4.2.17卫生洁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无污渍和刮花,接口密实,无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畅。
4.2.18给水设施安装牢固,接口密实,无渗漏、锈迹,流水通畅,有足够压力。
4.2.19地漏、排水管道安装牢固,配件齐全,接口密实,无渗漏现象,无堵塞,排水通畅,完好无损。
4.2.20门铃、对讲电话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效果良好。
4.2.21防盗网、晾衣架安装牢固,焊接密实,面漆完好均匀,无脱皮、
4.2.22其他配备设施要求齐全、完好,型号与设计相符,工作正常。
4.3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4.3.1遗留问题的登记确认:
a)对资料验收中发现的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接管验收资料遗留问题登记表》中并交发展商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b)对业主硬件设施接管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等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将问题逐项记录在《业主房屋验收单》中。
4.3.2对资料遗留的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积极同地产公司联系补齐。
4.3.3对业主硬件设施、设备遗留问题,一般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地产公司在两周内解决;重大问题接管验收小组应当要求发展商在一个月内解决。
4.3.4对于长期解决不了,势必会影响物业管理的问题,物业部应当以备忘录的形式将问题登记后交给地产公司进行备录。
5.0记录
业主房屋验收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物业接管标准作业程序》
第10篇 住宅小区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2
住宅小区房屋内部装修管理规程(二)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房屋内部装修管理的职责和方法,以维护房屋的整体形象和用户的利益,确保房屋的使用安全。
适用于住宅小区房屋的内部装修管理。
二、职责
1、服务质量管理部为本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内部装修的审批管理,对违章协助处理。
2、管理处负责房屋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收缴费用以及管理。
3、工程部对水电土建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验收。
三、工作规程
1、政府法规及管理规定
住户在室内进行施工,施工项目不得与有关政府部门法规和管理规定相抵触。若已违反,必须恢复原貌,其所需一切费用,概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2、装修保证金
业主如对所购置物业进行装修,必须交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作为装修期间管理处监督装修过程是否依《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进行装修之用。装修完成后,须经管理处验收,对没有违章装修者即将保证金退还,如有违章装修者必须恢复原状后才予以退还。
3、装修原则:不得改变及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装修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需进行装修时,必须提前5天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办理有关装修手续,提供装修平面图和装修人员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张),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交纳装修保证金,办理装修工《临时出入证》,并配备灭火器1支,方可进行施工。
(2)业主装修时,应按经管理处核准的图纸进行施工,管理处有权按照政府有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直至处罚。
(3)为保障其他业主及住户的利益,装修期间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场地。若对他人及物业造成损害,应由相关业主或住户负责赔偿。
(4)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结构层,为了保证小区下水道畅通,请勿水磨。
(5)为确保安全,装修期间请不要把装修材料放置于窗罩、阳台罩上。
(6)禁止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排水排烟主管道,禁止将粪便排入雨水管道。
(7)公用天面,任何人不得随意占为己用。在露台罩、窗罩、阳台罩上加设雨篷和遮阳板,应由管理处统一颜色、尺寸。
(8)不得改动已统一安装的阳台罩和窗罩的位置、形状、规格和颜色。
(9)不得在建筑物立面的外墙上开洞安装排气管、排气扇等。空调机应按指定空调架位置妥善安装,空调穿墙冷管应在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机排水要直接引入到已统一安装的空调排水管内,或自行引入室内地漏或阳台排水管。
(10)不得堵塞或部分封闭建筑立面上的阳台、露台等敞开式的空间,不得改变原有窗的尺寸、形状和位置。
(11)阳台排水管如需密封,必须采用相同颜色、规格的外墙砖,以确保外观协调、统一。
(12)装修需用防火阻燃材料。在本单元堆放材料时应均匀,防止荷载集中,致使楼板结构受损。如因集中堆放而引起结构受损,则应承担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13)如有需要,允许更改阳台落地推拉门材料,但不得改变落地推拉门的尺寸和位置。底层进户门改动需按管理处提供图纸施工。
(14)进入小区的装修材料(如砂土、水泥等)必须全部实行袋装化进行搬运,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
(15)装修废土实行袋装化。装修人员应将袋装后的废土搬运至管理处指定位置集中堆放。
(16)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一切违章加搭建筑物的材料(如钢筋、模板等)进入小区,业主有责任予以配合。
(17)装修时不得污染楼层、通道等公共场地。不要在楼梯通道等公共场地堆放任何物品。
(18)任何业主不得在公共楼梯上加设防盗设施。
(19)切勿将水泥砂浆、砂石、瓦砖或其他硬杂物倒入厕所和排水管内。
(20)装修工人进入小区必须佩戴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否则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出入证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管理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管理费。
(21)装修工只能在本单元休息,不得进入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休息;不得在小区内到处游荡、大声喧哗;不准在其他单元或公共场地随地大小便。
(22)装修工必须对自用工具、设备及建筑材料等承担保管责任,管理处概不负责任何因此而造成的经济责任。
(23)所有装修用具、设备或材料等如需搬离小区,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到管理处填妥出门条,经管理人员核实后才能搬离小区。
(24)装修工在进行工程施工时,若损坏公共场地、设施或其他住户的物业必须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5)凡违反装修管理规定者,管理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劝告、警告,直至停止该单元的水、电供给。对个别野蛮施工人员管理处有权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装修时间为8:00-12:00;14:00-22:00,其他时间不得装修,以免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
(27)在装修过程如需改动原装修设计图纸,需及时提供修改的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5、物业外墙
所有住户皆不得拆迁、更改物业外墙及公共场地设备或再行安装任何排水喉管。
四、文件和记录
1、装修申请表(附装修设计图、报建图、装修施工队资料)
2、管理处日检巡逻记录
3、装修验收记录
4、违章处理记录
5、出入证
编 制审 核
批 准生效日期
第11篇 物业房屋外墙清洁管理规程
物业辖区房屋外墙的清洁管理规程
1、范围
首层的外部墙壁,玻璃、商铺外围墙。
2、标准
清洗后表面无灰尘、污迹、锈迹,无因清洁剂化学反应而造成外墙变色、粉化等。
3、清洁时间
每1年清洁2次。
4、作业程序
1)检查各清洁作业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天台上的悬挂支撑物是否牢固,制定作业方案;
2)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提前3天发布清洁通知;
3)正式清洁前,要求全面检查吊绳、安全带等的性能,保证各项设施的绝对安全;
4)在作业范围不少于5米外围设置警示牌,并用围带围住,至少有1名员工在地面守卫,同时天台也要配置1名员工,以防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防止污水飘落而给行人造成不便;
5)所有的清洁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绝不准进入业户单元内;
6)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整齐的衣服、鞋,戴好安全帽,并佩带好安全带,安全绳必须绑在天台上稳固的地方,每条安全绳只供一个人使用;
7)作业所用的工具必须用细绳或袋装好绑好在吊绳上,以防坠落地面;
8)遇下雨、打雷、刮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妥善收拾好吊绳、围护带和警示牌等;
9)作业全部完成,及时清理好现场,并出通知告之业主。
第12篇 z写字楼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写字楼房屋修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修缮管理活动,确保各类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完好,提高房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2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对房屋本体(楼宇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面、屋面等)和公用设施(与楼宇建筑相配套各类室外构筑物、道路、围栏(墙)、公共场地、停车场、自行车房(棚)、垃圾池、地下沟渠、各类窨井等)的维修管理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管理处物业的维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处工程负责人负责对房屋维修管理活动的策划、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2物管处工程人员负责在管物业区域内房屋本体和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维修工作。
4工作程序
4.1日常管理
4.1.1巡视检查
4.1.1.1管理处工程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结构、楼面、天面、楼梯、天花、门窗、室外道路公共场地及其他构筑物和设施等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主管(领班)进行处理,填写《设施维护单》。
4.1.1.2管理处工程主管(领班)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验收。
4.1.1.3管理处客服中心人员负责上述所有业务中与业户的联系和沟通。
4.1.2中、大修和改造管理
4.1.2.1房屋的中、大修或改造管理由各物管中心处根据房屋或公共设施的使用情况,对影响正常使用的房屋本体和公共物业设施提出中、大修和改造的申请,经中心审核后报业主批准,按照《南京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相关质量记录:
1.《设施维护单》
第13篇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范本)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加强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
第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实行年度计划审批备案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
第五条 需要拆迁的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第七条 的规定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面积较大或者户数较多的拆迁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发拆迁许可证前,就拆迁许可有关事项召开听证会,听取拆迁当事人意见。需听证项目的面积或者户数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拆迁许可听证应当对拆迁许可条 件,特别是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听证。听证意见作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条 对于符合拆迁许可证核发条 件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核发拆迁许可证,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在取得拆迁许可前,拆迁人应当对拆迁范围内房屋情况进行摸底,区分有产权证与无产权证房屋。
对于未取得房产证但能够证明该房屋是合法拥有的,由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后,依法补偿;对于手续不全或者无产权产籍的房屋,应当经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认定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于存在产权或者使用权(承租权)争议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后,按照诉讼结果依法补偿。
第九条 对于拆迁中的住房困难和低收入家庭,地方政府要通过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等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得到妥善安置。对于符合廉租住房条 件的,要及时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法》实施后,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违反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使用期限届满未拆除的为违法建筑。对违法建筑依据《城市规划法》及地方城市规划实施条 例规定处理。
《城市规划法》实施前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考虑历史情况,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进行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三条 对于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但拆迁人已按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五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拆迁。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
第十七条 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 各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拆迁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滥用职权、侵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程自__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4篇 某园区房屋保修工作规程
园区房屋保修工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保修工作程序,保证保修工作的高效进行,提高服务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管辖的所有物业的保修管理。
3.职责
(1)物业助理负责业主保修事项的跟进。
(2)工程人员负责保修工作。
4.工作规程
(1)工作流程:验房--申报--施工--验收
(2)业主领取单元钥匙后,在物业助理的陪同下,对室内项目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收楼表内签名认可。
(3)如验收不合格,业主必须将不合格项目填写在收楼表内,由物业助理登记在房屋保修登记表内,并联系或安排维修事宜。
(4)在房屋的保修期内(参见《住宅质量保证书》),业主未装修且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所有保修的项目均由发展商承担。
(5)业主申请的有偿服务项目,如在管理公司承诺的保修期内,所有保修的项目均由管理公司承担。
(6)由物业助理预约业主,通知物业组文员开出服务单,并派管理处工程人员或通知施工单位进行维修。
(7)维修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维修工作,并应对室内的设施负责,清理维修后留下的垃圾。
(8)维修完毕后,业主、物业助理和维修人员三方到场验收,并在服务单上签字认可,
第15篇 小区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程(7)
小区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维护管理规程(七)
1.0目的
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养护及修缮,满足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保证其使用安全及完好状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zz城服务中心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修缮。
本规程中的房屋本体:
指房屋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部位、抗震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公共屋面、公用排烟道、电梯、共用机电设备、防盗监控设施、本体消防设施及本体上下水主管道等。
本规程中的公用(共)设施:
指区内道路、公用部位照明、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及设施、停车场、连廊、地下排水管等。
3.0职责
3.1巡逻岗秩序维护员负责公用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中控室值班员负责接受住户投诉及根据秩序维护员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维修技工发现问题自行填写《维修通知单》。
3.2工程维修主任负责每月对房屋本体的巡视检查,负责按照《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上的要求组织对房屋本体设施的维护及保养。并负责所有中修以上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维修项目的申报和施工的现场监督工作。
3.3服务中心工程维修部负责房屋及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小修。并负责大、中修或改造、翻新项目的申报(包括报请业主委员会审批)及配合实施、验收。
3.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大、中修及改造、翻新项目的审批,并组织实施。
4.0程序要点
4.1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接管验收:按照《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执行;属房屋本体类的电梯及公用机电设备的管理,按照《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执行。
4.2房屋本体及公用(共)设施的标识
4.2.1所有房屋须标识楼号名称。
4.2.2大型公用设施应标明具体的场所或名称,如有必要还需说明其使用方法。
4.2.3综合部负责建立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图纸档案及住户档案资料。
4.2.4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指导、监督做好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档案的管理工作。
4.3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监控
4.3.1服务中心值班秩序维护员每日对公用(共)设施的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巡查记录表》后上交服务中心值班员,值班员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业主告诉的情况,填发《工作联系单》(业主室内)或《维修通知单》(公共区域),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4.3.2工程维修当班人员每天要对房屋本体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当天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应上报维修主任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4.3.3工程维修主任每月对房屋本体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的情况填写在《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上,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发《维修通知单》,安排维修工进行维修。
4.3.4对房屋及公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属保修范围内的,联系相应的保修单位按照相关的协议、条款及政府规定处理;对不属于保修范围且自身没有力量维护修缮的,可对外委托维修,填写《对外委托工作单》,费用在1000元以内,报服务中心经理批准,超过1000元的,报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如需签订委托合同,则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执行。
4.4房屋本体的维护、修缮原则
4.4.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4.2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前,须按相关程序提前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屋面(包括裙楼)及通道进行凿、拆、搭、占。在装修过程中,服务中心应派专人进行装修巡查,作好记录,发现有损伤大厦承重结构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4.4.3人为造成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或赔偿。
4.4.4屋架、柱、梁、剪力墙等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修或拆换。不合理的结构,若影响安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构件,尽量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4.4.5基础不均匀沉降,引起上部结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等,应立即联系开发商、设计院查清原因,出具方案,有针对性地加固或拆砌。
4.4.6玻璃幕墙安装牢固,接缝严密,气窗铰链刚度好,开关灵活且密封好,不渗雨水。发现有渗水现象,应立即更换铰链或密封圈或作防水处理。玻璃幕墙发生爆裂,应及时清除碎片,并尽快联系专业厂家修复。在未修复前,应以木板遮挡牢固,以防风雨及发生意外。
4.4.7装修工程,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公共和室外部分,地面和墙面,发生损坏应按原状修复。对墙面,应定期三年刷新。问题严重的应拆补或重铺(费用出于维修基金)。
4.4.8小区会所的主楼和裙楼屋面结构有损坏的,应修复或拆换,不牢固的应加固。
4.4.9屋面原结构过于简陋,或流水过长、坡度小,造成渗水漏雨时,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做防水层,若按原样修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翻修改建。
4.4.10屋面上原有隔热保温层损坏的应修复。
4.4.11会所的室内公用部分墙面如有大理石破损,或内墙灰粉起壳,剥落的,应修复,每面墙若损坏超过一半以上,可铲除重抹。
4.4.12会所的室外墙面,若有大理石或瓷片破损,应加以修复,如墙面渗漏雨水,应做防水处理。
4.4.13木门、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的,应周期性地进行保养,上述木构造整件或零件拆换应油漆。
4.4.14对房屋本体的维修均需填写《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
4.4.15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见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4.4.16房屋完损等级一律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房屋完好等级的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执行。房屋完好率计算公式为:完好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基本完好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总面积。
4.5公共设施养护和修缮原则
4.5.1小修工程由服务中心组织完成,中修以上工程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完成,一般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择优录取。
4.5.2公共设施维修均须填写《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
4.5.3工程维修主任
对日常养护、修缮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检查公共设施的维修质量及工作完成情况。
4.5.4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工作按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中的要求进行。
4.6对房屋本体及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的费用支出,按照政府颁布的法规、条例、 规 定及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
5.0附件
5.1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6.0支持性文件
6.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手册》
6.2《公用设备(设施)管理规程》
7.0质量记录
7.1 《房屋本体月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1
7.2 《公共设施日巡视检查记录表》--qp-09-06-f002
7.3 《房屋本体维修登记表》--qp-09-06-f003
7.4 《公共设施维修登记表》--qp-09-06-f004
7.5 《维修通知单》--qp-09-06-f005
附件一:房屋本体保养、维护周期一览表
序号项 目标准检查、保养
周期次数内容
1.地基基础房屋无倾斜、地基无明显沉降、移位,墙体无严重裂缝等。每年一次进行全面观测,发现问题报告产权和上级。
2.梁、柱、板主体无倾斜、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和非收缩性裂缝,无钢筋裸露等。每年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随时修补,。
3.墙体、墙面(马赛克、大理石、条砖、瓷面砖、喷涂)喷涂均匀,饰面板(砖)安装(砌贴)牢固,表面平整、洁净,色泽协调一致。每年一次全面检查
每年一次清洗大理石条砖、瓷面砖墙体墙面
5~6年一次①清洗马赛克外墙面
②喷涂室外墙体
3~4年一次楼梯墙面全面修补、粉刷或喷涂油漆
4.顶棚抹灰层牢固,无面层剥落和明显裂缝。每年一次全面检查 3~4年一次全面修补刷漆。
5.楼梯、扶手无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无锈蚀、变形,牢固,确保使用安全,木扶手表面无明显龟裂和漆层脱落。每年一次全面检查 3~4年一次修补、刷油漆
6.屋面隔热层、防水层屋面防水层无老化、拉裂、开裂、轴裂、龟裂现象,板端缝、伸缩缝油膏紧贴,天沟、落水管、落水口畅通,无渍水,屋面出入口完好,隔热层无缺少现象。每年一次每年雨季前全面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7.房屋标识(栋号、单元号、楼层号)字体清晰、醒目,标识齐全,标识牌无损坏。每年一次喷涂字按原样重喷涂字,标识牌如损坏或陈旧及时维修更换。
8.楼板、地面砖无裂缝、起壳、空鼓、下陷,表面平整,无破损,楼板、地砖上无水泥渣。每年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9.通风口无裂缝、破损、堵塞、锈蚀等情况。每季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附件二:公用(共)设施维护、保养一览表
序号项 目标准检查、保养 周期次数内容
1.楼梯、扶手无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无锈蚀、变形,牢固,确保使用安全,木扶手表面无明显龟裂和漆层脱落。每年一次全面检查 3~4年一次修补、刷油漆
2.公共门窗门:木门、铁门、防火门窗、铝合金窗(推拉、平开)、百叶窗牢固、平整、美观、无锈蚀,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门窗及门窗配件齐全。每年一次全面检查和保养 2年一次木门窗油漆。
3.水箱、水池完好、无渗、滴水现象,内外爬梯无锈蚀现象,各检查口有盖且密封上锁,溢水口有个锈钢纱网或塑料纱网密封。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半年一次清洗水池、水箱。
4.天面扶栏、避雷带、公共防盗网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半年一次全面检查 两年一次油漆
5.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管、消防阀门)无损坏、开关灵活、清洁,无渗、漏现象,周围无堆积杂物,保持水压。每月一次消防栓按小区消防栓保养规定执行,其它全面检查。 2~3年一次消防设施油漆。
6.公用电器及其卫生楼梯灯完好,灯开关正常,电话箱、电表箱、有线电视箱及分接器盖板完好,无不安全现象。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属电话公司、有线电视台设施通知其及时维修。
7.对讲门对讲功能正常,标识显示清楚,声音正常,门锁、拉手完好。每周一次全面检查;半年一次全面保养;2年一次油漆。
8.信报箱箱门、门锁齐全,开关自如,房号字体清晰,没有被明显损坏,完好率100%。每月一次全面检查 每年一次油漆(如需要)
9.散水坡、雨檐台、连廊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完好,无脱离开缝现象,无排水不畅现象。每季一次全面检查,保持上下水管畅通,避免渍水渗漏楼板,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0.上、下雨污水管无堵塞、漏水或渗水,流水通畅,管道接口完好,无裂缝、破洞。每月一次雨季前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补 四年一次水管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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