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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规程1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易燃易爆规程

有哪些

易燃易爆规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储存规定: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防火防爆设施内,远离火源和热源。

2. 操作程序:在处理此类物质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遵守严格的开启、关闭和混合操作步骤。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灭火方法和急救措施。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泄漏、破损等情况。

5. 训练教育:所有相关人员需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了解危险性及应对措施。

标准

易燃易爆规程的标准主要包括:

1. 国际标准:如国际化学品安全卡(icsc)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2. 国家法规:各国都有针对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法规,如美国的osha标准和中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行业标准:化工、石油、矿业等行业可能有更具体的操作和储存标准。

4. 企业内部标准:根据自身设施和操作情况,企业应制定符合上述标准的内部操作规程。

是什么意思

易燃易爆规程是指一套旨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它明确了在处理、储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时所需遵循的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方案。这些规程的实施意味着:

1. 对危险品的识别和分类:了解哪些物质属于易燃易爆,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2. 风险评估:评估潜在的危险,确定必要的预防措施。

3. 规范操作:通过明确的操作流程,减少人为错误和意外触发的风险。

4.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小损失。

5. 持续改进:通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易燃易爆规程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企业在日常运营中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安全操作,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是对社会责任的体现。

易燃易爆规程范文

第1篇 易燃易爆库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仓库应通风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报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2篇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3篇 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 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 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 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 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 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 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 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 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 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 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 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各种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3.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4.库房内不准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须在库房外进行。

第5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第6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装卸安全规程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搬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四、装运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要轻搬轻放,搬运场地不准有动火作业、吸烟、搬运设备要符合防火规范,搬运人员着装要符合防静电要求,不得携带手机、照相机等工作时会产生火花的设备。

第7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场所如热交换站、鼓风机房、消化池车间、沼气柜附近应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2、在积存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管沟、下水道、阀门井附近不允许动火,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作业;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可使用热水进行解冻作业;

4、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如脱硫剂,应密闭避免与空气接触;

5、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职工应穿戴防静电的衣帽,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更要防止铁器撞击地面;

8、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及泡沫可导电,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比重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可浮在水上,造成火灾蔓延;

9、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当监测仪表报警后,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测仪表校验或维修期间,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关闭各处气源阀门,尽量不开动生产设备;

10、易燃易爆场所,应尽量避免焊接作业,必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焊接地点应和易燃易爆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搬运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

12、生产过程中,应防止易燃易爆物的跑、冒、滴、漏,避免其外逸、扩散,引起爆炸;

1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过滤器间、污泥控制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必须开启防爆排气扇30分钟以上;

14、在非冰冻季节,保证过滤器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的空气流通,把全部窗子打开,冰冻季节保证防爆轴流风机的长期通风运行;

15、定期保养紧固各法兰阀门等,避免沼气外逸现象的发生;

16、严禁在过滤器间有动火作业现象,沼气柜周围20米之内严禁动火作业;

17、严禁闲杂人员在沼气柜、沼气火炬、脱硫塔等区域活动;

18、严格消化池区域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带入;

19、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

第8篇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按gb 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制造。易燃、易爆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要良好。

2. 2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

2.3易燃、易爆物品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

2. 4必须配备选择适当,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

2.5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电气线路接头处必须联结牢固,并包绝缘,不得有裸露,并要定期检查。.

2.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物品种类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随意乱放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2.7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2.8易燃易爆物品库严禁明火,不准把火种和铁器等带入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2.9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库内住宿、开会。

2.10易燃易爆物品的收发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2.11易燃、易爆物品库的报警系统必须确保有效好用。

2.12运送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

2.13各种压力瓶的存放,必须执行国家质检2003年4月3日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14仓库的管理人员及进入仓库的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鞋和化纤衣物,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15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的机动车辆排烟管必须带防火帽,否则不得进入库内。

2.16库内所用的工具必须用规定的有色金属工具。捆绑索具应采用棕绳或麻绳。

2.17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设有良好的避雷设施。而且每年要对避雷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第9篇 如何进行易燃易爆有毒容器焊割作业规程

在这类环境中进行焊割作业前,必须对容器进行置换和清洗作业。

(1)置换作业焊割以前,用惰性气体(n2、co2)、水蒸气或水将设备、容器、管道内的易燃、易爆气体(蒸汽),有害、有毒气态介质全部置换出来,这种作业称为置换作业。置换用惰性气体的安全要求见表4。

表4置换用惰性气体安全要求

名称

纯度(体积分数)(%)

o2(体积分数)(%)

h2(体积分数)(%)

n2气

>98

<2

co2气

>96

<0.5

置换作业前,应卸掉设备内的余液、余压,用水作置换介质时,应将系统注满,确认没有死角时为止。置换系统和生产系统的连接处,除关死阀门外,还必须彻底切断气、液的来源。置换时和置换后要打开放空阀和大气相通的所有盖板或阀门。

(2)清洗作业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容易吸附或粘贴在设备、容器或管道的内壁并形成渣垢、粘液或沉淀物,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不掉,有些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还可能吸附在容器、管道的外层保温材料中,焊接前虽经置换或分析合格,但焊割后还会因温度和压力的变化,使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呈气态陆续地散发出来,促使设备、容器内气体成分浓度发生变化而导致火灾爆炸或产生中毒事故。因此在置换作业后,还必须用蒸汽、水或其它介质对设备进行冲洗,以彻底清除易燃、易爆、有毒物质,这种方法称为清洗作业。

酸性容器、管道器壁上的污垢、粘稠物和残酸等要用木质、铝质或含铜70%以下的刀子刮除。

油类设备、管道的清洗可用naoh(火碱)进行,也可以通入水蒸气进行热态吹扫。

盛装其它介质的设备、管道,可以根据器壁积垢或残渣的性质,采用酸性或碱性溶液反复清洗。

第10篇 易燃易爆液体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甲醇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监磅时认真核对卸车卡与车辆是否相符,保证卸车甲醇的产品质量。

在重车过磅后,遵守“谁监磅、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甲醇车辆进行跟踪卸车。保证不留空档时间。

二、安全措施的落实- q5 o; |5 g# j

在重车过磅后,卸车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卸车地点可靠位置,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落实。

1、将车辆停放在可靠位置,保证道路畅通。

2、检查车辆的阻火器、静电接地线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对接地线进行正确现场接地。

3、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水等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4、卸车人员和司机必须按规定消除静电,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现场人员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带火或带静电的活动、作业。

三、鹤管的对接

1、在对接卸车鹤管前认真检查:卸车鹤管是否完好,有无泄露,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对接。

2、对接时所有管道阀门都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对接鹤管时动作要缓慢进行,防止磨擦产生静电。

3、对接鹤管时要小心谨慎,做好人身的安全防护,防止对接人员身体接触受到伤害。

4、鹤管对接一定要牢靠、密闭,防止卸车过程中出现泄漏。

四、开启卸车泵

1、打开甲醇车根部球阀,使卸车鹤管内充满液体,

2、对卸车泵进行盘车,打开相关阀门

3、按照泵的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卸车泵。

五、空车的过磅

1、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2、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第11篇 易燃易爆品库爆炸应急措施规程

(1)听到爆炸声的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使用有效方式(如呼救、让汽车鸣笛或其他带有警报的声响、标志等) ,向k12+600 向东 5km 处从事回垫作业的人员发出明显的险情警报,并使用现场所能使用的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或安排人员及时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简要报告爆炸时间、地点、强度、影响范围等。

(2)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通知在进行回填作业的施工负责人紧急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待排除险情后再进行施工。

(3)收到警报的回填作业人员应提醒同伴,第一时间撤离到可能的安全地点,防止由易燃品仓库再次爆炸。

(4)立即拨打119、120 电话报警,报告发生的灾难,说明爆炸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派人员在路口迎接,指引救护车和消防车直接赶到出事地点,避免延误抢险和救援时间。

(5)回填作业人员派人沿路通知,及时疏散还在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防止因可能连续爆炸造成的二次伤亡。同时,组织移走作业的机械设备、材料,为疏散人员和提供救护通道做好准备。

(6)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动人员和抢险物资,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安排切断事故现场内的所有电源线路,防止在抢救过程中触电

或继续引起火灾等二次伤害。

(7)回填班组授命进行现场组织救援时,所有的救援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防护设备,防止爆炸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的伤害。救援过程中,应首先寻找库房人员,并先救治生还人员。如有生还者,应立即安排送医院救治。同时,派人小心查看现场,做好防范连续爆炸的准备。

(8)在现场施救过程中,如发现伤员有骨折现象,利用木板、竹片和绳布等捆绑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固定骨折部位,也可将其上肢固定身侧,下肢与下肢缚在一起;在医院救护车未来之前,利用现场的硬木板,选配不少于 4 名身强力壮的救护组人员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将其抬至救护车到达的地带。

(9)如该伤者伤口出血比较严重,应让其以头低脚高的姿势躺卧,使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织物覆盖在伤口上,用绷带较紧地包扎,以压迫止血,或选择弹性好的橡胶管、橡胶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巾等。对上肢出血者,捆绑在其上臂 1/2 处,对下肢出血者,捆绑在其在腿上 2/3 处,并每隔断 25~40 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 0.5~1 分钟; 如伤者剧烈痛疼难忍,即打开现场医药箱,让其先服用止痛剂和镇痛剂。对这位高空坠落至地面的伤者,在救护时不要随意移动或翻动其身体。

(10)如情况危急,来不及等待“120”或“120”不能及时赶到,应用项目车辆把伤者紧急送往医院。

(11)救援保卫人员应进行封闭与监控,告诫抢险人员防止因现场混乱而导致未爆炸药、雷管等爆炸或遗失;联络协调组迅速联系当地地方政府(业主)、医疗机构(急救电话)及附近单位请求社会援助;其他人员按运送的抢险器具,实施抢险。

(12)实施抢险时,应指定专门指挥、调度和协调观察人员,防止抢险过程因紧张、混乱和误用抢险器材等造成二次伤害,或发生新的事故。

(13)责成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分析是否存在事故可能扩大的各种因素,根据爆炸产生的振动、燃烧、烟尘及其他废弃物,以及可能出现的垮塌等,明确抢险禁区,防止抢险人员受到伤害,或在事故扩大时不能及时撤离。

(14)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和运输工具,及时从附近工区调运和补充抢险人员和物资。

(15)保卫组在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持抢险秩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及证据,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16)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为抢险人员提供抢险防护用品,嘱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触电、烫伤、中毒、抢险器具伤人和抢险人员操作不当形成互伤等新的伤害和事故。

(17)安排电工、水工人员检查线路和水管,如有损害组织抢修,及时接电、通水,或从门前的稻田取水,尽早扑火。

(18)经现场医生检查诊断为重伤或死亡人员数量应在 24h 内上报项目主管的上级部门和地方安全部门;发生ⅳ级以上安全事故应在 2h 内报告项目主管的上级部门和地方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重伤和死亡人数、事故类别、事故地点等情况,并配合地方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准瞒报和不报。

(19)不管发生任何事故、事件,自救的同时都要保护好现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做好事故恢复,对易燃品仓库爆炸、火灾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送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就近堆放在山边或倾倒在农田内;在判定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时,做好事故恢复准备,并在实施恢复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和观察,防止事故恢复中产生新的危害和事故。分析和调查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时采取可能的消除措施。恢复供水、供电管线和因践踏和损毁的道路,清理抢险器具和人员,分类清除事故现场其他废弃物。评审应急预案,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12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13篇 一般化验药品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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