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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管理规程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防爆管理规程

有哪些

防爆管理规程

一、安全评估

1.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爆炸危险源,如易燃易爆物质、高温设备、电气设施等。

2. 对生产区域进行分区管理,明确各类区域的安全等级,设定相应的防爆措施。

二、设备管理

1. 设备选型:确保所有设备符合防爆标准,如选用防爆电机、防爆灯具等。

2.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及时维修或更换损坏部件。

三、操作规程

1. 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防爆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2. 操作流程:制定严格的作业流程,如动火作业前的审批、作业现场的监护等。

四、环境控制

1. 环境监测:定期监测工作场所的气体浓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2. 应急准备:设置应急设施,如灭火器、通风装置,并定期演练应急预案。

五、物料管理

1. 存储:易燃易爆物料应储存在专用的防爆仓库内,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2. 运输:物料搬运过程中需采取防静电措施,防止摩擦产生火花。

模板

防爆管理规程模板

1. 防爆政策声明:明确企业防爆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体系。

2. 风险管理程序:包括风险评估方法、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措施。

3. 设备管理指南:规定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的标准。

4. 操作规程手册:详述各岗位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5. 环境与应急响应计划:涵盖环境监控、应急设施配置及演练方案。

6. 物料管理规定:涉及物料存储、运输、处置等环节的安全规定。

标准

防爆管理规程标准

1.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2. 采用国际通用的防爆技术标准,如iecex、atex等。

3. 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标准。

4. 定期更新管理规程,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安全要求。

5. 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审核认证,确保防爆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以上防爆管理规程旨在创建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正常运营。每个员工都应熟悉并遵守这些规程,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防爆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防爆车间安全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防爆车间安全管理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二、范围:所有防爆车间及岗位。

三、职责:防爆车间员工。

四、内容:

防爆车间严禁明火,如有明火操作,需有动火证,及时清理危险物料,且有相应的消防措施。

关闭易产生火花的物品后方可入内,如手机等电子产品。

严禁穿钉鞋入内。

严禁猛烈撞击储罐、储桶。

上料管道法兰处用铜丝保护接地,导走上料时所产生的静电。

非本车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外来人员进入时需作登记。

车间内必须存有与车间面积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五、变更历史

第2篇 防磨防爆管理标准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防磨防爆监督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防磨防爆监督的管理工作。

2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组织机构

防磨防爆工作是在总工的领导下,由试验中心负责,检修公司、发电部、化学车间、榆煤车间、制氧车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主要负责全厂的金属、压力容器监察及受热面磨损等确保安全运行,各单位必须有防磨防爆负责人。

2.2试验中心防磨防爆工程师职责

2.2.1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安排下,综合管理全厂的防磨防爆工作,负责编制年、季、月防磨防爆工作计划,负责各项防磨防爆工作的检查落实和考核。

2.2.2安排落实大、小修防磨防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

2.2.3按时将承压部件的泄漏及大、小修防磨防爆总结报省局。

2.2.4组织有关单位对防磨防爆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进行技术攻关。

2.2.5定期掌握原煤及煤粉的情况,对原煤和煤粉的影响做出评价和预测。

2.2.6掌握锅炉的汽水品质,做好停炉保护工作。

2.2.7负责健全全厂防磨防爆设备技术台帐。

2.3各单位防磨防爆专责人的职责

2.3.1制定本单位防磨防爆工作计划,负责大、小修及临修过程中设备磨损、腐蚀、胀组、撕裂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方案并报试验中心。

2.3.2设备大、小修完工后五天内将设备大、小修防磨防爆总结交试验中心。

2.3.3各单位必须建立防磨防爆台帐,详细定明故障的部位、故障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2.3.4每月3日前,将本单位防磨防爆月报报试验中心(检修公司应定明泄漏部位、泄漏日期、泄漏日期、泄漏的原因和处理办法;发电部必须对泄露进行分析,并写明运行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2.3.5发现泄漏时,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将样管妥善保管10天,必要时送金相化验。

2.3.6金相及化学应根据现场需要搞好化验工作,对现场所用的钢材及焊口化验。

2.3.7发电部应做好运行分析工作,运行中严禁超温、超压。

2.3.8对防磨防爆的技术难题积极创造条件,进行技术攻关。

2.4我厂各单位新购置压力容器时,压力容器的选型和技术规范,必须申报厂防磨防爆专责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购置。在投运之前,必须申报试验中心,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运。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3.2本标准按《太原第一热电厂通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___________________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伟

审 核:原雪明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试验中心负责解释

第3篇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及防爆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一、为保障储煤筒仓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要求运行人员遵照执行。

二、保持筒仓的储煤和卸煤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调度人员要轮流均衡地使用各个筒仓;使筒仓内存煤不超过(15天),以防止存煤时间太长,因筒仓内部过热而引起储煤自燃或可燃气体(瓦斯)浓度超限发生爆炸事故。

三、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应设立专职负责人;

建立工作日记,逐日记录筒仓监测装置各探头参数值,该项工作可由上位机(研华610工控机)运行的全中文组态软件(如世纪星,组态王)来完成。如发生报警信号应及时至现场核

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设备如有故障,及时申报,采取维修或更换等措施,使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的运行状态。濮阳市华能疏通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四、设备定期检查和校验

储煤筒仓安全监测装置的检测元件(探头及变送器)、二次仪表和数据采集系统(scada,dcs)应定期检查和校验,一年至少一次。平时应存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当现役使用的探头/变送器、二次仪表和模块返厂进行年度测试时,由备品备件顶替使用。

五、配备标准气体(如丙烷)。

定期(三个月或陆个月)现场标定检查可燃气体(瓦斯)监测系统;或者可燃气体报警器出现频繁报警时,在现场安全的条件下,现场标定检查该系统。

六、可燃气体(瓦斯)的报警处理

可燃气体(瓦斯)的测量范围是:0--100 lel%,25 lel%为初报警,40 lel% 为高报警。确认没有误报(探头及变送器正常)而瓦斯浓度偏高时,必须采取措施:手动开起仓顶的除尘器!没有故障报警联所时,必须由输煤程控系统操作。

七、一氧化碳气体的报警处理、

一氧化碳气体的测量范围是:0--100 lel%,25 lel%为初报警,40 lel% 为高报警。确认没有误报(探头及变送器正常)而co浓度偏高时,手动开起仓顶的风机或除尘器使其通风。没有故障报警联所时,必须由输煤程控系统操作。

八、储煤筒仓着火报警处理

·8.1 储煤筒仓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报警并确认着火时,停止储煤,紧急卸煤;并在筒仓煤出口处对煤流喷水降温,确保卸煤皮带和其他设备的安全。

·8.2 在仓顶撒干粉灭火剂、泡沫灭火剂,或大量注入惰性气体,消灭火源。

·8.3 如筒仓内的温度值偏高时,应密切注意,并优先卸掉该仓的存煤。

·8.4 切记:如果筒仓内发生大量烟雾,说明筒仓内存煤燃烧(明火燃烧或阴燃),

不得开启通风机,以防止助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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