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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程范文汇编(15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11-20

设备管理规程范文

有哪些

设备管理规程

一、设备分类与编码

1. 设备分类:依据功能、用途和重要性,设备分为生产类设备、办公类设备、实验类设备及其他特殊设备。

2. 设备编码:为每台设备设定唯一的识别编码,包括设备类别码、设备序列码和设备购置年份码。

二、设备采购与验收

3. 采购需求: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提出设备采购申请,由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报批。

4. 供应商选择: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质量保证的供应商,通过竞标或直接谈判确定采购合同。

5. 设备验收:新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开箱检查、性能测试,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三、设备使用与维护

6. 使用培训: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对使用者进行操作培训,确保安全正确使用。

7. 日常保养:设备使用者负责日常清洁与简单维护,定期进行润滑、紧固等常规保养。

8. 故障报修: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者应立即停用并报告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四、设备检修与更新

9. 定期检修: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预防故障发生。

10. 报废评估: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进行报废评估,提交报废申请并执行报废程序。

11. 更新替换:根据设备性能、技术进步及生产需求,适时考虑设备更新替换,提高工作效率。

五、设备安全管理

1

2. 安全规程:所有设备操作必须遵守安全规程,佩戴必要防护装备,防止安全事故。

1

3. 应急处理:制定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1

4.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六、设备资产管理

1

5. 资产登记:新购设备应及时录入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资产登记和跟踪管理。 1

6. 资产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资产盘点,核对设备数量、状态,确保账实相符。 1

7. 资产转移:设备调拨、报废或出售,需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资产变动的合规性。

模板

设备管理规程模板

设备管理规程应包含以下部分:

1. 设备分类与编码规则

2. 采购流程与验收标准

3. 使用与维护指南

4. 检修与更新策略

5. 安全管理制度

6. 资产管理规定

标准

设备管理规程标准

1. 规程应清晰、具体,易于理解和执行。

2. 各环节流程应明确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

3. 制定科学合理的设备使用周期与更新标准,兼顾经济效益与技术进步。

4. 安全管理应突出预防为主,应急预案完备,确保员工安全。

5. 资产管理需严谨,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设备管理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旨在提升设备使用效率,保障生产安全,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设备管理规程范文

第1篇 设备管理规程范文

1.管理方针

1.1设备管理目标:对工区各类设备进行适时的维修,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降低设备的运营成本,提高设备的综合效能。

1.2设备管理范围:对工区各类型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管理,以求获得设备使用寿命综合效能的提高。

1.3设备管理职责、宗旨:工区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及修理备件工作,操作工负责设备按章操作和日常工作保养。

宗旨:在不影响设备运转率的前提下,稳扎稳打创造生产效益,降低设备维修成本,保证质量,安全性、维修性等因素,从预防维修出发,认真做好备件的维护工作。

2.设备管理工作程序

2.1设备的使用:对生产设备运行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原则。指定设备运行的负责人、操作人、维修人。

2.2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矿、车间、班组)培训和定期的技能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做到“四懂”:懂结构、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四会”:会操作、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并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

2.3设备的“三人”负责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按《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的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调整好设备各转动间隙,定点、定时、定量、定质进行设备润滑,预防和消除“六源”(污染源、清扫困难源、危险源、故障源、缺陷源),保持设备的良好技术状况。

2.4设备的检查与修理,对生产设备、要求实施钳、电工“日常巡查、月度小修、年度检修”的检查修理制度。

工区设备管理员对钳、电工做好设备日常巡检记录,设备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随时跟踪检查,工区技术人员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根据故障程度的大小适时安排维修计划,必要时进行紧急维修处理,属疑难故障报设备科分析处理。

3.设备事故管理

3.1设备发生事故后,立即向设备科、安全科、生产科报告。

3.2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严肃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发生。属人为责任事故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工区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4.交接班制度

4.1必须坚持在现场交接班,做到“口对口、手对手、你不来、我不走”。

4.2交接双方共同检查作业环境和设备,凡现场和设备发生新的变化,交班者必须向接班交待清楚。

4.3凡本班能够处理的隐患一律不准交下一班。本班未处理和需要下一班处理的隐患,交班者必须当面交待清楚。

4.4运转设备运行状况,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本。把各项交接班事宜,全部清楚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中,交接人共同签字。交接班记录本认真保存不得任意损坏和丢失,以备查用。

第2篇 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酒店(会馆)设备事故管理规程

为了保证会馆正常营业,各部门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以达到消灭事故,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目的。

1、设备事故的范围:

非正常性设备损坏造成部分停业或设备损坏,或增加修复费的均属设备事故。

2、设备事故分类:

(1)特大设备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店停业1天以上的,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设备损坏修复费用达5万元以上的,均列作特大设备事故。

(2)重大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大修、中修才能恢复性能、效率和使用周期的;

设备损坏直接损失费用1万元以上的;

主要设备单机损坏,影响会馆正常营业达半天的;

供电设备损坏而中断供电影响全店停业一天的(由于外界影响造成停电的不作为事故处理)。

(3)一般设备事故:

设备因非正常损坏,经过小修可以恢复,并不影响设备性能、效率和运转周期的;直接损失

在2000元以下的;

单机设备损坏影响会馆正常营业不到3小时的。

(4)下列情况可不作设备事故:

设备发生故障,经事先检查发现需单机停机检修,但通过部门事先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进行检修的可不作设备事故;

新设备安装后,设备更新改造和设备进行大修后,在试运行阶段中发生设备事故,不作设备事故处理,但一经正式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发生的事故仍按设备事故处理;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做正式交接签字,如发生事故,可不作设备事故处理。

3、设备事故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a、非责任事故:

非人力所能抗拒和消除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事故。

b、责任事故:

凡属违章操作,维修保养不良及人为过失造成的事故。

4、设备事故的处理原则:

会馆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操作、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预防事故的教育,提高责任心和技术水平,严防设备事故的发生。

发生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工程部、保安部和总经办报告,对特大、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总经理,任何人不允许隐瞒事故,对事故隐瞒者必须追究责任。

事故处理必须贯彻“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贯爱护设备,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为避免损失作出贡献者,将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3篇 物业辖区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更新改造和大修管理规程

1目的

对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进行控制,确保其满足业主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大修。

3引用标准和文件

3.1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2《质量手册》

4职责

4.1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设备的更新改造。

4.2工程技术部负责设备更新改造、大修的管理。

4.3维修中心负责设备更新改造的实施。

5程序要求

5.1流程图(附后)

5.2设备的改造

5.2.1设备改造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改造:

a)技术水平陈旧落后,已不能满足正常运行的需要;

b)设备的原设计和安装中存在缺陷;

c)设备有形磨损严重,但在经济上不宜更新;

d)设备屡屡发生故障或事故,存在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但在经济上不宜更新;

e)业主委员会要求进行改造的。

5.2.2设备改造的原则

设备改造须遵守如下原则:

a)符合实际情况和运行需要,采用的技术要先进但更要适用;

b)制定改造方案时,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要有充分的把握。

5.2.3设备改造程序

5.2.3.1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由工程技术部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

5.2.3.2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提出改造方案,送财务部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5.2.3.3产权属于业主的,或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应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征得其书面同意。

5.2.3.4维修中心负责实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既可由维修中心独立完成,也可委托专业单位完成。

5.2.3.5改造方案委托给专业单位实施的,维修中心须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质量和工作进度。

5.2.3.6改造完成后,由工程部会同管理部门、维修中心进行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如由专业单位实施的,则收双方签字认可,施工单位应在保质期内承担相应责任。

5.3设备的更新

5.3.1设备更新须符合一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考虑进行更新:

a)经多次大修,技术性能达不到要求,无法保证正常运行的;

b)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c)通过修理、改造虽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d)耗能大或污染环境严重的,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e)不能满足小区正常的生活需要的。

5.3.2设备更新程序

5.3.2.1管理部门提出更新申请,送工程部鉴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如产权属于业主的,则应经过业主委员会批准。

5.3.2.2设备的采购(参照《设备购置规程》)

5.3.2.3原有设备的报废(参照《设备报废规程》)

5.4大修

5.4.1设备的大修应列入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一般由专业单位实施。

5.4.2大修由工程部统一与专业单位拟定相关合同,报总经理批准。需动用维修基金的,应获得业主委员会批准。

5.4.3设备委托维修合同

设备委托合同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a)所维修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维修工作地点;

c)维修的形式、内容和具体要求;

d)委托方应提供的条件及配合事项;

e)承修方应承担的责任;

f)维修费用的计算及付款方法;

g)给收标准和方法;

h)合同违约责任;

i)双方发生争议事项的解决办法;

j)质量保证期限。

5.4.4在维修实施过程中,公司应按合同规定做好协助工作,同时,工程技术部应督派技术人员监督、检查修理质量及进度,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承修方提出,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5.4.5公司内部应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以保证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5.4.6修理完工后,工程部应会同维修中心、管理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填写维修验收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

5.4.7在以后使用中发现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处理。

6记录

维修验收单(附图1、2)

设备改造流程图设备更新流程图

第4篇 物业工程部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程与细节要求

物业工程部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制定供电管理制度并实施,确保各物业管理配电设备正常运行供电。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管理的所有配电设备设施。

3.0职责

3.1值班电工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监控,轻微故障的维修,用电安装;

3.2维修领班负责供电故障的维修、供电设施的保养

4.0程序内容

4.1值班电工岗位管理规程

4.1.1值班电工的岗位责任制是搞好配电房工作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有利于增强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每一个人做好本质工作,便于检查评比;

4.1.2值班电工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值班电工合格证(或操作证),值班电工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4.1.3值班电工在运行领班的领导下,完成本职的设备巡视、倒闸操作、事故处理、监视各种仪表和保护装置、填写运行记录;

4.1.4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4.1.5接班人员应提前到位做好接班准备工作。若接班人员因故未到,交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做好安排;

4.1.6交班时,应尽量避免倒闸操作。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

4.2值班巡视制度

4.1.1每日巡检配电房配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4.1.2每周巡检电力计量表,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的指示情况和配线接触情况;

4.1.3每月巡检各组团的配电箱接触情况;

4.1.4遇有大风、雨雪等天气,应巡检电力线情况;

4.1.5巡视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当值人员巡视后应将巡视结果记录于运行表中。

4.3配电房的管理规程

4.3.1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墙上配挂温度计,室内温度控制在35。c以下。

4.3.2房内禁止拉接临时线路,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

4.3.3严禁违章操作,操作或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套等。

4.3.4保持配电房内无杂物堆放,地面干净,铺设绝源橡胶垫层,设备外表清洁无尘。

4.3.5做好配电房的日常防水、防潮工作,堵塞漏洞,严防蛇、鼠等进入配电房,以防短路事故的发生。

4.3.6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需改变,必报上级领导批准,请专业人员确认方可改变。

4.3.7每年对配电房内全部机电设备大检修一次。

4.3.8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仔细填写《配电房运行记录表》,认真执行交接班记录制度。

4.4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4.4.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4.4.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维修领班安排处理。

4.4.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4.4.4未经领班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领班批准并做记录。

4.4.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4.4.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4.4.7与系统有关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现缺失立即追究。

4.4.8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按时追收。

4.5供配电设备维修保养规程

4.5.1严格按照供配电系统设备保养计划进行辖区设备的保养。

4.5.2维修领班每年12月制订下一年度的设备保养计划。

4.5.3工作过程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规程。

4.5.4根据系统设备的特点,重点做好除尘、润滑、紧固接线端子等保养工作。

4.5.5各系统的维修保养以不影响物业服务正常营运为原则,特殊情况,须报告管理处主任,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

4.5.6使用期中,每月重点检查电器的各部件,注意可动部分是否有卡住,紧固件是否有松脱等现象。

4.5.7配电设备导电部分与接地电阻及其他部分的绝缘电阻,定期用摇表检查绝缘接地电阻是否良好,一般应大于10兆欧。

4.5.8接触器的触头表面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允许用金属的工具摩擦触头。

4.5.9母线支架无污损、破裂,导体无松动,连接部分无过热或变形现象。

4.5.10配电柜各相电压、电流工作平衡,继电器动作显示正常,信号指示灯正常

4.5.11电压互感器(pt)、电流互感器(ct)无异常的声音、气味、无放电痕迹,保险完好无损。

4.5.12补偿电容器无漏电等异常现象,无异常工作声音及气味,无温度过热现象,保护电容器的保险工作正常。

4.5.13对电器的转动部分,如自动开关操作机构等,每年添加润滑油,以保持转动灵活。

4.5.14高低压开关的运行无异常现象,绝缘电阻在正常范围内,动力照明配电设备的配电分柜工作正常,无过热异常现象。所有配电设备的金属部分,均有可靠接地装置。

4.5.15维修保养结束后,应将有关工作情况记录在高压电房设施检查表、变压器设备检查表、低压柜设备检查表或当值日志上。

4.5.16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在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或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4.6变压器保养操作规程

4.6.1前的准备与检查

a)记录保养前变压器电流和油温的指标。

b)按批准指令办理停电手续,断开变压器高压闸主开关。

c)备好工具、器材和仪表。

d)检查并确认变压器高压闸主开关已断开,挂牌并上锁。

e)放电并接好地线后方可工作。

4.6.2保养工作

a)清洁变压器外壳、瓷瓶和瓷套管,发现有裂缝或损坏的予以更换。

b)检修吸湿器和阀门。检查油位,缺油须补充,有不合格须更换。

c)检查并调整分接头开关,保证其切换动作正确。

d)检查硅胶有无变色,变色须更换。

e)检查变压器中性线与变压器外壳接地情况。

f)对变压器的整体进行检查,紧固所有螺丝,确认保养无误后,清理现场。

4.6.3结尾工作

a)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办理送电手续,拆除地线、撤锁、撤牌、断开变压器低压闸主开关及全部负荷开关。

b)按程序送电,拉合二次高压闸主开关,充电。一切正常后,正式合上高压闸主开关。

c)合上低压闸主开关,在分别合上分开关。

d)测量各种参数,确认工作程序无误。

4.7电房倒闸操作制度

4.7.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领班指令,操作人确认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4.7.2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如变压器需要停电时,应先停低压,后停高压;送电时先送高压,后送低压。严防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

4.7.3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

b)检查开关和刀闸的位置。

c)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

d)检查负荷分配。

e)装拆接地线。

f)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

g)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4.7.4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7.5操作中发生疑问时,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应立即向领班报告,查明原因后再操作。

4.7.6电气设备突然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末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4.7.7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开

接地刀闸或拆除全电房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4.8用电安装审批制度

4.8.1业主提出用电安装申请;

4.8.2管理员审阅业主提交的用电安装申请,并在接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根据物业原设计容量签署意见,提交管理处主任;

4.8.3管理处主任在接表后一个工作日内审批物业原设计容量内的用电安装申请;

4.8.4当值电工负责执行经批准的用电安装任务。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配电房运行记录表》

6.2《供配电设备维保工作记录表》

第5篇 物业区域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区域给排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良好运行。

2、范围

适用于本物业物业区域域内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职责

3.1 值班人员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巡视、监控、记录。

3.2 给排水技工具体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

3.3 工程维修部主管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4 管理处主任负责给排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4、工作内容

4.1 巡视监控。

4.1.1 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巡视一次水泵房设备设施(包括机房、水池、水箱等),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4.1.2 每周巡视一次主供水管上闸阀以及道路上沙井、雨水井。

4.1.3 巡视监控内容如下:

a.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b.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c.电机温升是否正常(应不烫手),变频器散热通道是否顺畅;

d.电压表、电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控制柜上信号灯显示是否正确,控制柜内各元器件是否工作正常;

e.机械水压表与pc上显示的压力是否大致相符,是否满足供水压力要求.

f.水池、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g.闸阀、法兰连接处是否漏水,水泵是否漏水成线;

h.主供水管上闸阀的井盖、井裙是否完好,闸阀是否漏水,标识是否清晰;

i.止回阀、浮球阀、液位控制器是否运行正常;

j.临时接驳用水情况;

k.雨水井、沉沙井、排水井是否有堵塞现象。

4.1.4 值班人员在巡视监控过程中发现给排水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详细地汇报给主管,请求协助解决。整改时,应严格遵守《给排水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4.2 给排水设备设施异常情况的处理。

4.2.1 主供水管爆裂的处置:

a.立即关闭相关连的主供水管上的闸阀;

b.如果关闭了主供水管上相关联的闸阀后仍不能控制住大量泄水,则应关停相应的水泵;

c.立即通知主管,工程维修部组织人员抢修;管理处负责通知相关业主/用户关于停水的情况;如属市政给排水应立即通知供水管理处抢修。

d.如地下水管爆裂,工程维修部应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尽快挖出所爆部位水管;

e.供水管所爆部位修复后,由给排水技工开水试压(用正常供水压力试压),看有无漏水或松动现象;

f.确认一切正常后,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或回填土方,恢复原貌。

4.2.2 水泵房发生火灾时按《火灾、火警应急处理程序》处置。

4.2.3 水泵房发生水浸时的处置:

a.视进水情况关掉机房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并拉下电源开关;

b.堵住漏水源;

c.如果漏水较大,应立即通知系统工程师,同时尽力阻滞进水;

d.漏水源堵住后,应立即排水;

e. 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湿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处理,如用干的干净抹布擦拭、热风吹干、自然通风、更换相关管线等;

f.确认湿水已消除、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机试运行;如无异常情况出现则可投入正常运行。

4.2.4 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出现紧急停水时,应立即按《紧急停水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3 水泵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员不准进入水泵房,若需要进入,须经工程维修部主管同意,在给排水技工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水泵房,同时在《机房出入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4.3.2 水泵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4.3.3 水泵房内应按规定备齐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方便、显眼处。水泵房严禁吸烟。

4.3.4 每周打扫一次水泵房卫生,清洁一次水泵房内的设备设施,做到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油渍、无锈蚀、无污物,油漆完好,整洁光亮;

4.3.5 水泵房内内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门窗开启灵活。

4.3.6 水泵房应当做到随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保管,借用须登记。

4.4 交接班要求。

4.4.1 接班人员应准时接班。

4.4.2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交代,并查看相关记录,检查工具、物品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班。

4.4.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交班:

a.上一放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

b.记录不规范、不完整、不清晰;

c.接班人未到岗;

d.事故正在处理中或交班时发生故障,此时应由交班人负责继续处理,接班人协助进行。

4.5 值班人员应将给排水设备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温度、电压、水压)及运行状况完整、规范地记录在运行日志内。每月的3日前由工程维修部将上月记录整理成册后交部门资料室存档,保存期为三年。

5、记录、标识

5.1《机房出入登记表》(见机房管理制度)

第6篇 工程部设备维修管理规程与细节要求

小区工程部设备维修管理规程及细节要求

1.0目的

制定小区设备设施维修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小区所辖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辖的所有小区设备设施。

3.0职责

3.1工程主管全面负责小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

3.2工程维修领班具体负责小区设备设施巡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4.0程序内容

4.1各设备责任工程师负责设备维护计划的制定,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计划的实施。

4.2设备维护保养分为四个方面:

4.2.1日常维护保养。指设备操作人员所进行的经常性的保养工作。主要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润滑,发现小问题及时排除,及时作好坚固工作以及必要记录等

4.2.2一级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与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进行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进行清洗、调整,按照设备磨损规律进行定期保养

4.2.3二级保养。指设备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全面清洗、部分解体检查和局部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使设备能够达到完好状态的保养

4.2.4设备点检,指根据要求用监测仪表或人的感觉器官,对设备的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的有无异状的检查。通过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可以及时发现设备的隐患,避免和减少突发故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4.3设备计划性检修规程

4.3.1检修计划包括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检修包括大修、项修、小修和改善维修。将设备检修的类别性同时间的计划性有机地结合起来,构成计划性检修。

4.3.2工程部根据设备的运行特点,详细地制定并严格地执行检修计划,制定和修订切合实际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定额。

4.3.3根据设备的检修周期及设备运行检查中发行的问题,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报工程部审批备案,列入设备管理考核项目。

4.3.4设备大修要拟出大修方案。包括:检修内容、质量要求、资金费用、工程进度、人员安排、备品备件、特殊工具、安全措施等,填写《设备大修、改造审批表》。

4.3.5计划性检修的实施,按计划使用材料、配件,避免浪费,严把质量,每道工序都有质量检查,文明施工,专用工具要精心使用、维护,做到完工后保持现场的清洁。

4.3.6特种设备的维修,除按检修程序和方案执行外,还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

4.3.7竣工验收工作。包括由工程部协同物管公司,根据修理任务书所提的项目、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根据设备的具体情况,试运行一定的时间工作正常,填写检修竣工报告。

4.3.8设备检修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技术资料、技术文件、要有健全的领用管理制度,设备大修、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和交工资料,并交工程部归档。

4.4设备外协维修管理制度

4.4.1工程立项

a)工程部专业人员根据小区各种设施的现状情况的需要,提出设备外协维修的报告。

b)报告中应说明设备的部位、名称、维修更新的内容,以及预定维修时间、所需资金的概算和技术方面的可行性分析等上报管理处讨论审批。

4.4.3设备维保施工单位的招标工作

a)根据各分布设备的品牌,相应的维保原则上与原厂家立定。招标工作应在完成本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概算后进行,就拟建的设备维修提出招标条件,投标单位提出自己完成设备维修的各项保证。

b)管理处从中选择够资质等级、工期短、造价低、质量好和信誉高有实力的外协单位前来中标,并综合评比三家以上的单位,从中选优的原则。

c)整个招标工作应在公平、公正、平等、有序的情况下进行,以达到缩短工期、确保质量、降低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目地。

4.4.4签订承包设备维修工程合同及相关协议书

合同内容应包括施工的工期、技术要求、预算造价、付款要求及施工进行当中不可预见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内容,并同时与之签订《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和有关管理条约。

4.4.5施工中的管理

a)工程部应派专人进行全程跟踪,掌握相关的维修施工技术,做好维修施工记录,收集整理相关技术资料归档。

b)施工维护管理、竣工验收、工程预算、项目移交等工作内容,并协调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设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做到责任到人。

c)做好施工中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一切技术和质量问题。

d)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施工质量、工期的落实。

4.4.6工程的竣工验收决算

a)设备维修项目的验收工作应先由施工单位、或质量监理单位自验自改,尤其是隐蔽

工程项目的验收极为重要。对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做出纪要,并责成维保单位限期整改。

b)由工程部做最后的验收并签字。

---竣工决算书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工程内容计算,按合同所签定内容及工程预算有关规定,由专业工程核算人员、财务人员分别进行核算,并对工程项目组做完最后的全面审计得出结果。

---经管理处审批后为最终工程造价的决算。

4.5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4.5.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分,由工程部统一管理。

4.5.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4.5.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5.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4.5.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4.5.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表、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4.5.7维修档案作为评估小区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总工程师、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

5.0相关文件

6.0记录

6.1《工程部维修班日志》

6.2《设备设施维修工作记录表》

6.3《对外委托设备维修审批单》

第7篇 设备缺陷管理规程

设备缺陷分类

1、 一般缺陷: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能在维护中处理者,或虽影响安全运行但可延至小修时处理者。

2、 重大缺陷:严重影响安全运行,但不会很快造成事故,可以安排在计划临修中处理者,或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的灵活、可靠、经济有严重影响者。

3、 紧急缺陷:严重危及安全运行,需立即进行处理者。

三、 管理分工

1、 各供电所及变电站应设立设备缺陷记录本。

2、 一般缺陷由各所站掌握并及时消除。

3、 重大缺陷由各运行单位掌握,并报生技科。

4、 紧急缺陷为各运行单位和生技科掌握。

二、送电线路

1、危急缺陷

(1)架空导线断股、损伤已达到25%以上,架空地线断股、损伤已达到17%以上;

(2)线路的导线、地线连接处抽动位移,连接管断裂、发热、温升超过130k;

(3)线路上挂有异物,不立即处理会造成接地、短路或影响安全者;

(4)承力拉线或直线杆塔拉线损坏,塔材、连接螺丝多处被盗,不处理有可能造成倒杆者;

(5)杆塔基础塌陷、变形、破裂、损坏、被冲刷、倾斜 ,不处理会造成倒杆者;

(6)金具穿钉移位、挂环断裂、变形,不处理会造成导线脱落者;

(7)球头锈蚀严重、弹簧销脱出或生锈失效,不处理将造成瓷瓶脱落者;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同一串绝缘子上零值或破损瓷瓶片数达到4片及以上者。

2、严重缺陷

(1)导线破股、断股,损坏率达总截面17%---25%者;

(2)架空地线锈蚀严重或其破股、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的7--17%,在短期内不处理,有可能造成断线、散股者;

(3)水泥杆塔多处裂纹、露筋,对杆塔强度有较大影响者;

(4)杆塔的受力拉线断股达三分之一以上或锈蚀严重,坚持运行有危险者;

(5)杆塔的主材角钢或主受力构件连接螺丝缺少只数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6)杆塔的主受力处缺材或缺材条数达到五条以上者;

(7)每串绝缘子上的零值瓷瓶、破损瓷瓶超出规程要求;

(8)跳线对电杆、对导线的间隙小于规定值者;

(9)接地电阻高于规程规定,超标准严重,不符合要求者;

(10)导线对树木、桥梁、楼群建筑、施工吊塔、通讯线路、电视天线及临时性设施等物体的安全距离小于规程规定值,但不会立即引起线路跳闸者;

(11)杆塔或拉线基础被冲刷,破坏塌陷,使基础稳固受到较大影响。

3、一般缺陷

(1)导线,损坏率达总截面7%以下,需绑扎的;

(2)架空地线有轻微锈蚀者;

(3)水泥杆塔裂纹、露筋,超过规程标准者,但不影响杆塔强度者;

(4)杆塔的受力拉线有轻微锈蚀,可坚持运行者;

(5)杆塔有倾斜或受力弯曲,其倾斜度或挠度2%,长期运行对安全有影响者;

(6)杆塔的主材角钢或主受力构件连接螺丝缺少只数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7)杆塔的主受力处缺材或缺材条数不足五条者;

(8)每串绝缘子上的零值瓷瓶、破损瓷瓶不超出规程范围的;

(9)接地电阻高于规程规定,超出标准,不符合要求者;

4、轻微缺陷

(1)杆塔短缺1-2块角铁、少量螺栓;

(2)塔材、金具的轻微锈蚀;

(3)导线的表面轻度烧伤;

(4)基础需少量回填土;

(5)水泥杆杆段有轻微锈蚀、裂缝;

(6)拉线、拉棒的轻微锈蚀等。

第一条:线路缺陷管理的目的,在于对设备存在的缺陷进行统筹安排、及时处理,做到查有记录、积累资料、便于分析和总结经验。

第二条:送电线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为存在缺陷

1. 零部件代用、缺损、锈蚀、严重变形等;

2. 不符合《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运行标准者;

3. 达不到《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和《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者;

4. 防护区外危机线路安全运行的设施和障碍;

5. 不符合设计图纸和上级技术文件并影响线路运行安全者;

第三条:线路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

一、 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缺陷,必须尽快(在1日内)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紧急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长度3米以上的塔材5块及以上;架线塔缺塔材15块及以上;耐张塔缺塔材10块及以上;

2)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达1/3及以上者;

3)杆塔拉线断线或丢失、拉线下楔丢失;

4)杆塔基础周围取土、基础严重下沉、滑坡及受洪水冲刷等情况已造成杆塔倾斜、有可能随时倒杆塔的;

2、导线与本来避雷线情况

1)导线避雷线上悬挂有异物并随时可能造成事故者;

2)导线连接器过热;

3)导、地线连接金具损坏或螺栓帽及开口销子丢失,有可能随时导致掉线事故发生者;

3、绝缘子情况

1)瓷横担断裂;

2)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大于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330 500

零值或自爆绝缘子片数 1 3 5 4 6

4、其他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缺陷;

二、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无需对外停电既可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应在该缺陷发现之日起三天内消缺;需对外停电才能消除者,也应尽快做好安排,抓紧消缺。(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为重大缺陷:

1、杆塔及基础情况

1)铁塔缺长度3米以上塔材3—4块;架线塔缺塔材8—14块;耐张塔缺5—9块;铁塔有一节包钢缺螺栓数量在1/5以上,1/3以下者;铁塔主材弯曲或变形严重已导致铁塔结构受力不正常者;

2)杆塔的拉线断股、损伤达25%以上(如:7股断2股,19股断5股);

3)杆塔基础周围取土、杆根遭冲刷、下陷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

2、导线与避雷线情况(复合光缆等同架空地线维护)

1)导、地线断股损伤截面超过运行标准;

2)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限距达不到下列数值的作为重大缺陷:

电压(kv)

项目 35 110 220 330

树木(垂直距离) 4 4 4.5 5.5

树木(净空距离) 3.5 3.5 4 5

经济作物林 、渠道、街道行道树 3 3 3.5 4.5

铁路轨顶 7.5 7.5 8.5 9.5

铁路接触网 3 3 4 5

交跨电力线路或弱点线路 3 3 4 5

建筑物(水平) 3 4 5 6

建筑物(垂直) 4 5 6 7

公路 7 7 8 9

特殊管道 4 4 5 6

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 7 7 7.5 8.5

非居民区(导线对地距离) 6 6 6.5 7.5

交通困难地区(导线对地距离) 5 5 5.5 6.5

3)在运行中接续管、补修管损伤、变形严重者;

4)引流并沟线夹螺栓松动及缺弹簧垫片、连接不紧者。

3、绝缘子、瓷横担情况

瓷质绝缘子、玻璃绝缘子零值或自爆片数达到下表数值者:

电压等级(kv) 35 110 220 330 500

损伤绝缘子 片数 1 3 5 4 6

4、鸟类活动频繁区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

5、接地引下线断线,接地网丢失;接地装置严重锈蚀,截面减少在50%以上者。

6、其它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在短期内继续安全运行的缺陷

(二)般缺陷是指近期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应在2个月内消除。除紧急缺陷和重大缺陷外,其它缺陷均为一般缺

第四条 线路缺陷应用送电线路的缺陷标准术语进行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具体写法见附录。

第五条 线路缺陷实行专责巡线员、保线站、工区三级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 专责巡线员

专责巡线员负有巡视线路设备、发现设备缺陷、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的责任;负责完成自行处理的缺陷,负责提交、委托缺陷处理;负责对缺陷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督促、跟踪和检查验收。

查线必带的工器具:望远镜、斧头、扳手、刚卷尺、记录本,需个人补加的材料《保护电力设施通知书》、《关于砍伐影响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的通知书》。如发现携带工器具不全者扣罚当事人奖金500元。

每月的巡线计划(日巡线区段)应在巡线工作开始前书面报告站长,以便站长督察。不按规定上报者,不予报销当月车票和住宿费。

1) 认真巡视所管线路设备,巡线时必须在巡线记录本上详细记录当日的巡线日期、天气、线路区段,发现缺陷应及时用缺陷标准术语记录在巡线记录本上。

2) 巡线中能自行处理的一般缺陷,不得委托上报,处理后应详细记录在巡线记录本上,可延期在下月巡线中消除。未按期消除缺陷者,每处扣罚100元。

3) 巡线中必须处理防护区的树木。难以处理的树木(如房前屋后及院内的树等)由站上安排处理,因阻挡不能处理的树木应下发通知书;新栽小树必须及时处理。(对防护区外超高树木应有记录,便于掌握)。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处扣罚专责巡线元100元。

4) 巡线时对发现的防护区内不合格的交跨越、建房、杆塔基础取土及影响送电线路安全运行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处理。回站后向站长书面汇报,并在巡线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未按规定处理者,扣专责巡线元100元。

5) 巡线员在巡线中发现紧急缺陷应立即向站长和工区汇报。

6) 巡线时对线路的检修、清扫情况进行质量验收,并做好记录。发现质量不合格者应向站长书面汇报区段、杆号等详细情况,经站上坚定后将结果上报工区,工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7) 巡线结束后,专责巡线员应在第一个工作日内填写缺陷记录,并将缺陷情况及处理方案书面抱站长。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500元。

8) 以线路为单元,在每月23日前把本月发现的缺陷总数、消缺率统计上报,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500元。

9) 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在收到移交资料后一个月内变更技术资料。逾期扣罚专责巡线员、技术员奖金各500元。

2、 保线站

保线站是缺陷管理的基层单位、也是处理缺陷的组织和实施单位之一。

1) 站长应根据线路缺陷情况、预防性检查周期和《送电工区线路缺陷消除的责任分工规定》等制订月工作计划,负有安排消缺、检查消缺质量和巡线质量,落实本站缺陷管理的责任。

站长每月应将下个月的巡线计划在25日前书面报工区。

2)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站上时,代理站长搞好缺陷管理工作。副站长是保线站线路检修、缺陷处理的主要工作负责人。

3)专责技术员协助站长并指导专责巡线员搞好缺陷管理工作,编写输电线路月报表、大修计划、用送电线路缺陷标准术语填写线路缺陷卡、月份线路巡视及处理情况表其他有关报表,经站长签字后报工区运行专工处。

统计本站每月的缺陷情况及消缺率,在每月5日前报工区。逾期未能上报者,扣站长、技术员各500员。

4) 巡线工作结束后,站长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全站的设备缺陷进行分析归类,必要时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查和鉴定,对所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方案或建议。

5) 缺陷填写和汇报必须详细准确。保线站上报工区的缺陷与实际不符或有误者,工区扣该保线站每处500元。

6) 站上的消缺工作,站长必须下现场。站长抽查巡线质量,每月不应小于5次。无故不完成者,扣除500元。下现场情况应随月报一同上报。

7) 在年度考核中,班站紧急、重大缺陷的消缺率应达到100%,一般缺陷的消缺率不小于90%。消缺率达不到上述要求者,扣该站一个月月奖。

3、 工区

1)根据各站上报的月工作计划、线路月报表、线路缺陷卡及线路工作的季节性特点,运行专工负责编制月运行工作计划,下达月消缺任务,在27日前向检修专工提交缺陷委托。逾期扣罚500元。

2)对紧急、重大缺陷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到现场复查落实,制定处理方案,及时消除缺陷。需委托检修处理的,应在最短时间内委托,检修班站在规定的时间消除缺陷。

3)对紧急、重大难以处理的线路缺陷或线路设备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方案应及时向局生技部汇报。缺陷处理后,向局生技部汇报处理情况。未按要求完成扣罚500元。

4)运行专工应在接到检修情况通知书、缺陷回执单后3日内向保线站下达检修情况通知单和返回缺陷卡,并在下月安排保线站对缺陷处理和检修情况进行质量验收。逾期扣罚500元。

5)根据线路运行的实际情况,安排设备互查工作。

4、线路缺陷管理流程图(见附图):

本制度于二00二年元月修订

附录:

送电线路缺陷标准术语

1.线路方向以杆号方向为正方向,即线路大号侧方向。面向正方向分前、后、左、中、右。

2. 架空地线分左、右地线,地线吊架分左、右地线吊架;导线分左、中、右相(垂直排列者分上、中、下相)或按相序分,双分裂导线需注明某相左、右线;导、地线压接管与导、地线分法相同,但必须注明压接管距某杆的距离;间隔棒要写明某相某档,再按接近某杆塔由近及远计数。

3.导、地线缺陷必须写明在某档中的位置及详细情况和周围环境(地形、该档交叉跨越情况)。并沟线夹由后向前依次计数。导、地线防振锤从杆子中心向前、后侧依次计数。应写明防振锤型号,移位要写明某杆塔的距离(单位:米)。

4.瓷瓶串分左、中、右相(垂直排列者分上、中、下相)或按相序分。耐张瓷瓶串还应分前侧、后侧。双串瓷瓶要分左、右串(或前后串)。

瓷瓶片数从横担向导线依次计数。其缺陷必须写明是低、零值,打破多少(单位:平方厘米),自爆,并写明瓷瓶位置、型号、大小槽、色别。瓷瓶串信偏斜要写明偏斜方向、度数或距离(单位:毫米)。

5.杆段按自然位置分;双杆分左、右杆;铁塔分塔头及塔身上、中、下段;杆塔的前后侧和左、右侧按线路正方向分。

6.横担分导、地线横担、左横担头、右横担头。单杆和垂直排列者其横担导线相位分。

7.叉梁分上、下叉梁。每个叉梁分左上、左下、右上、右下梁。叉梁节板胺前、后侧分。

8.杆塔倾斜、横担歪斜应注明方向(前侧、后侧、左侧、右侧、左前侧、左后侧、右前侧、上、下)及数值(单位:毫米)。

9.塔材应注明规格及尺寸、塔材号、数量。

10.导、地线拉线按左、右杆的前、后侧分(例:左杆前导线拉线);杆子内、外角拉线。拉线分上楔、钢绞线、下楔、拉线棒、基础。接线绣蚀要注明拉线规格和锈蚀的详细情况。

11.接地装置按左、右杆分。接地装置接地引下线和接地网组成,记缺陷时要写明确。

12.基础起土要写明起土方位、起土深度、起土范围、距杆塔距离(单位:米),起土人或单位及详细地址。必要时画图说明。

13.防护区内缺陷必须写明某档前后杆号、距最近某相垂直和水平距离、在该档中距某杆塔距离,其交叉跨越物或建筑物归谁所有,详细地址,并注明当时温度。

14.防护区内树木应写明树种、树径、数量(棵),距导线垂直或水平距离(米),树主。超高的树木要说明超高多少米。

16.缺陷和文字难以详细表达时,应附图说明。

17.缺陷应按一般、重大、紧急进行定行。

18.缺陷应归类计量:如树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处共多少棵,拉线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基共多少条,塔材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基共多少块等,其它缺陷为多少条线路多少处。

第8篇 企业设备转运安全管理规程

1.值班房转运

值班房拖运时拖钩必须插好保险销,并有合格的保险绳套,人员不得乘坐在值班房内;摘、挂拖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手部严禁放入活动连接部位;转运过程中,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谨慎行驶,遇危险路段时,人员必须下车监护指挥。

2.连续油管作业设备转运

注入头、防喷器上下作业车时,作业车应停放于平整坚实路面上,两侧附近不得有沟渠;注入头、防喷器上下作业车必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站在作业车上;注入头转运过程中应用禁固装置与作业车连接固定。

3.接送班

接送班必须由值班干部押车;乘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乘车规定,站稳抓牢,严禁在车上打闹;禁止人货混装;遇危险路段时,人员应下车步行;严禁随意搭车、扒车;车辆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

第9篇 物业辖区设备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物业辖区设备设施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对设备、设施管理过程实施控制,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0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管辖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3.0职责

工程部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整治和管理并负责具体实施设备设施的运行、保养。

4.0工作程序

4.1工作流程

4.2工程部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建设部[1995]120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建设部[1994]6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计[1995]187号)按《服务实现过程策划控制程序》对设备、设施管理进行策划,制定《设备操作流程》、《设备维护保养及检验规程》、《机房管理办法》等。

4.3工程部建立设备、设施台帐,制定《设备设施保养计划》。

运行组根据《设备操作流程》、《机房管理办法》对设备运行实施监控,并做好运行记录。

4.4工程部根据《设备维修保养及检验规程》对公共设备设施实行维护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

4.5工程部应建立公共设施台帐(包括标识标牌)并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4.6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由工程部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由工程部管理人员对维修结果进行检查。

4.7设备设施管理的监视按《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实施。

4.8对发现不合格按jzz_-32-2003《不合格服务控制程序》处置,由工程部负责跟踪。

各种记录每月交管理处统一保存。

5.0质量记录

5.1《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2《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5.3《设备设施台帐》

5.4《设备设施保养计划》

5.5《设备设施周/月检记录》

第10篇 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规程制度

1.目的

为设备设施管理服务提供可靠的条件和保证。

2.范围

适用于办公大楼所辖设备设施实施的管理服务。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人要贯彻执行政府备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等强制性文件。

3.2工程部负责人要根据所辖设备及设备系统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并实施管理服务。

4.标准

4.1 政府各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等强制性文件,包括:

1)政策、法规和条例:在环境保护方面有噪声污染控制法规;消防方面关于建筑、设备等工程在设计、配备及材料购买、施工、验收及使用管理等备阶段相应的法律规范;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水环境保护法规、噪声污染控制法规等。

2)技术标准: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空气的质量标准、室内新风量标准等;环境保护部]制订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1.1 上述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等文件是政府各专业部门根据实际要求制订的,具有相当的权威性,是设备管理中的法律文件,指导约束我们的设备管理工作。

4.1.2工程工程部负责人应及时获取本行业政府各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和标准等强制性文件,作为重要的资料保管起来,按类别存入档案,并积极贯彻执行。

4.2所辖区设备的技术档案必须齐全、详细、准确,包括设备原始档案和设备技术资料两类。

4.2.1设备原始档案包括:

1)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书)。

2) 产品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图纸、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和基础图等。

3)安装施工、水压试验、调试、验收报告。

4.2.2 设备技术资料包括:

1)设备卡片:所有设备都要建立设备卡,可以按系统、部门或场所将设备编号,再按编号逐台在设备卡片上登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

2)设备台帐:将各设备卡片,按编号统一汇集登记,组成一本完整的设备台帐,给查阅、统计及管理带末了极大的方便。

3) 竣工图:各管理服务中心应在接管后,收集全套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应齐全且符合实际情况,以便于今后需要时查询。

4.2.3 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

1)责任制度:包括各级岗位责任制度、记录制度、交接班制度、重要机房出入登记制度。

2)运行管理制度: 包括巡视制度、安全运行制度等。此外特殊设备还需另行制定一些制度,如电梯安全运行制度等。

3)维修制度:包括日常巡视、检查及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保养制度、计划检修制度、更新改造制度、设备报废制度等。

4)其他制度:包括基础资料管理制度、员工培训、考核制度等。

4.3各类扶术档案按性质分类存放,建立工程资料台帐,便于查询,执行保密制度,借阅有记录。

第11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应急救援预案;

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施工升降机为一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应急救援预案;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3个楼层。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 /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5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5)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6)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8)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6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3.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3.2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3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

2.1.1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起重机械设计规程》gb/t3811-83《建筑卷扬机》gb/t1995《起重机械规程》gb6067-8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安装前的准备:①合理确定安装位置②安装材料准备③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④按照说明书基础图(设计)制作基础。

(3)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提升抱杆→安装卷扬机→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安装导轨架→安装吊笼→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2.1.3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

(7)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拆除架体。

(1)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方法同整体安装),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第12篇 设备运行规程管理标准

签 发 人: 责 任 人:签发日期: 执行阶段: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分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工厂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定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工厂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工厂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数。 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 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 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2.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 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定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工厂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规程,不离岗。 2.生产部门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第13篇 新城物业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规程

物业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规程

为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1.0程序要点:

1.1测量设备的范围:

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

1.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3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2.0测量设备的采购

2.1工程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5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2.3行政人事部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管理处经理的意见。

2.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工程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3.0测量设备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h - 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0测量设备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电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失、失准、锈蚀。

5.0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工程部主管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准,5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6.0校准的委托

6.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7.0工程部主管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帐、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第14篇 别墅项目设备资料管理规程制度

别墅项目设备资料管理规程

1.0目的

收集及保存设备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为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以提高设备管理质量。

2.0适用范围

所属各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3.0管理职责

3.1工作负责人:工程主管。

3.2 相关专业主管人员收集设备运行资料与设备随机技术资料,由部门统一存档。

4.0内容

4.1所有设备均应收录在《设备台帐-设备基本情况表》中,详细记录设备的产地,型号,编号,主要参数,电机及控制柜的资料,出厂日期,安装地点,使用日期等,如有可能,还应记录设备资料(说明书,安装施工图等)的档案编号。

4.2重要的a类设备(发电机,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消防及生活水泵,空调主机、冷却塔,电梯,锅炉等)及b类设备(风柜、风机、区域配电柜、污水泵等),应建立设备台帐,在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后,均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并在设备台帐上作好相关记录。

4.3报废设备的资料应及时从台帐及设备资料表中删除,或替换为更新设备的资料。

4.4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应制定相应表格,将检查内容及标准明确在表格中,每次作业完后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并统一存档,作为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及设备评估的依据。

4.5相关主管人员应经常查阅设备维修记录,对故障频繁的设备或同类设备出现的相同故障,应作出故障分析,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降低维修成本。

4.6a、b类设备每台应贴基本资料卡一张,对设备进行标示。资料卡上应记录设备名称、编号、受电/水路径或控制部位等;当设备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资料卡的内容应及时更新。

4.7为了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低压配电室每一个开关设置一个状态卡,状态卡一面写送电字样,另一面写上停电字样,并固定在明显的位置,每次操作开关后,必须使状态卡的显示与开关的实际状态保持一致,值班人员每班须检查开关的实际状态与状态卡指示的状态是否一至,如有不一至的情况发生,应查清原因。

第15篇 物业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9

物业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九)

一、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测量设备的范围

(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测量设备的采购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测量设备的管理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5、测量设备的使用

(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7、校准的委托

(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2)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8、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账、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测量设备台账》

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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