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防灭火措施规程
机电设备的防灭火措施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选型与安装:选用具备良好绝缘性能和阻燃材料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安装位置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配备适当的通风设施。
2. 定期维护检查: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保养,检查电线电缆是否老化、破损,确保电气连接紧固无松动,防止电弧或火花产生。
3. 灭火器材配置:在机电设备附近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以便及时扑灭火源。
4. 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发生火情,能迅速启动警报并通知相关人员。
5. 防静电措施: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如接地、使用抗静电材料等。
6. 培训与演练: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对能力。
7.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机电设备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灭火方法、设备隔离等。
这些措施应遵循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防火规范》等。具体标准如下:
1. 设备的额定电压、电流、功率等应符合国家电器安全标准。
2. 灭火器材的类型、数量、布置位置应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 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需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 防静电措施应参照《防静电工作区设计规范》执行。
机电设备防灭火措施规程的核心是预防为主,通过科学合理的设备选择、安装、维护,以及有效的应急预案,降低火灾风险。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重视设备的安全性,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同时,建立健全消防体系,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以最大程度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应结合企业自身情况,灵活应用这些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第1篇 机电设备防灭火措施规程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矿井防灭火规定,为消除矿井火灾危害,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望公司各部门及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1、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要有“三证一标”齐全者,方可入井,否则禁止使用。
2、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必须用煤矿井下专用变压器,中性点严禁接地。
3、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装有铁门时,可加设向外开的栅栏铁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4、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严禁采用不合格电缆,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专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
5、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根据其功率选择电缆截面,严禁小断面电缆向大功率设备供电,以防电缆爆炸或燃烧,引发火灾。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
7、严禁在井下从事电焊工作,如必须在井下工作时,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制定安全措施。
8、电工必须随时检查井下电气的失爆情况,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9、电缆的连接均用矿用防爆接线盒,接线不得失爆。
10、井下检修设备后,必须及时清除残余物及油脂,严禁摆放于井下。
11、井下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操作。
12、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按照规定配备各种灭火器材。,
13、永久性的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14、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
15、井下电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告。
1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在盖严的铁桶内,由专人送出地面处理
编制单位:左则沟煤业通防部
编 制 人:
二o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2篇 机械机电设备电气安装规程
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2、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3、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
4、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7、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第3篇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友邻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秀丽,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4
6
8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_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4篇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正确科学的操作机电设备,特对安全操作规程作出如下规定:
1.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并结合具体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实际操作性。
2. 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单位技术主管负责起草,领导班子讨论定稿后报机电部审核。
3.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贯彻到每一位该工种职工,职工在学习该安全操作规程后,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 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学习考试必须有记录,存本单位档案室。
5.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悬挂上墙,悬挂在机房或硐室的最显眼地方。
6. 如对设备进行了改造,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应做出相应的修改,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修改方案,报机电部审批。
7. 每一个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都应装订成册。
第5篇 机电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动火操作经安保同意)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
2、传动带、明齿轮、砂轮、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3、机器的转动磨擦部分,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停车注油。(最好设置专职加油员)
4、各种机械设备有造成碾、挤、扎、刮伤等危险部位都要防护装置。
5、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6、设备检修时在必要的地方要挂警示牌及电器安全锁,停车检修必须先切断电源方可进行,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上“有人作业,不许合闸”的警示牌或在开关上罩上‘警示筒’。
7、检修中各工种协调有序,不能双层作业,2 米以上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大风天气禁止高处作业。
8、设备检修完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9、禁止检修正在运转的设备,不能用手或身体接触设备运转部件,禁止检修压力没有排除的设备、容器、管路等。
10、容器内焊接、气割(焊)时,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容器外必须有1个以上监护人员在场。
11、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场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拦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1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熔保险器或者自动开关。
1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4、电钻、电镐等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采取防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15、检修设备时电气设备和线路都要符合规格,并且定时检查,电气设备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16、从事机械维修及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单独从事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工作时要有取得上岗证的师傅带领。
17、各种设备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检修都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进行。
18、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等级的绝缘工具,劳保用品等,并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
19、临时用电线路需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 米,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并应尽量缩短长度,工作地点要有开关。
20、禁止带电检修或搬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电线),检修或搬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21、个人不准私接电线和用电设施,发生电气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并立即通知电工处理。
25、维修工作完毕,重复检查维修部位是否达到要求,检查携带工具是否齐全,并对现场进行全面清理。
乌苏国家粮食储备库
第6篇 机电设备――电气安装规程
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2、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3、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
4、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7、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第7篇 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友邻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秀丽,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m)
4
6
8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__ 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8篇 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单位:
工程名称
编号
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部属各施工单位:
在现场施工中,为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和机具的安全,严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项目现场施工的具体施工情况,特对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安全进行交底,望施工中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人安全技术规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爆破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和光脚。
4、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瓶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机电设备
(一)、一般规定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3、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5、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运程范围内。
(二)发电机
1、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和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4、柴油机应有单独的排烟管道和消音器;发电机房内架空敷设的排烟管道应设隔热层。地沟内的排烟管道穿越油管路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发电机房外垂直敷设的排烟管至发电机房的距离不得小于1m;排烟管的管口应高出屋檐,切不小于1m。
5、柴油发电机的总容量应满足启动时的要求。启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6、并列运行的柴油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7、柴油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电压保护等装置。
(三)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漏油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气压缩机声响不正常等,而且不能调整时,应极力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它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7、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平稳牢固,基础要符合规定。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停置后,应保持水平,轮胎应楔紧。
8、空气压缩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必须放在通风良好处,半径15m以内不得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9、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0%。压力表和安全阀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
10、移动式空气压缩机拖运前应检查行走装置的紧固、润滑等情况,拖行速度不超过20km/ h。
11、曲轴箱内的润滑油量应在规定范围内,加添润滑油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规定。
12、各联结部位应紧固,各运动部位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启动前的位置。
13、启动空气压缩机必须在无载荷状态下进行,待运转正常后,再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14、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结好,输气管道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并通知有关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不准有人工作或站立。
15、空气压缩机运转后,各种仪表指示值,应符合原厂说明书的要求。
16、贮气罐内最大压力不得超过铭牌规定,安全阀应灵敏有效。
17、进、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18、电动空压机运转中如遇停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待来电后重新启动。
编制:审核:安全员:
第9篇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电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 《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第4条 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第5条 在井下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电气检修作业。当电气设备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及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6条 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安全措施。 第7条 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第8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三、正常操作 第9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 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段家堡乡沙沟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第10条 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并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第11条 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整定。 第12条 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第13条 对提升机等大型设备的各项机电保护、后务保护、闭锁功能及相应的检测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并保证动作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第14条 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第15条 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第16条 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槭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并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第18条 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第10篇 施工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2.机械和动力机的底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保护,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6.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集约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1-20千伏 35-110千伏 154千伏 22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 2 4 5 6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9.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10._光或闵湎咛缴俗饕登遣僮魅嗽辈坏媒搿
1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11篇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规程
1.目的
确保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或备用状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__花园机电设备的巡检管理。
3.内容
3.1机电主管负责机电设备巡检的不定期抽查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设备隐患或事故的处理。
3.2机电班长负责对设备巡检工作的安排。
3.3机电人员应熟悉设备作用,了解系统的运行方式,掌握相关设备性能。
3.4机电人员巡检设备时应按相关设备日巡视检查记录表内的项目逐项检查,慎防遗漏。
3.5巡检过程中发现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或事故应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机电班长,机电班长应立即赶到现场。
3.6机电班长对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的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机电主管,机电主管应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3.7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详细记录于相关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表内。
4.记录
无。
5.附件
无。
第12篇 机电设备运行维保工作规程
机电设备运行维保工作规程
(三) 1目的保证园区机电设备正常运行,维修、运行达到规范化、科学化。2适用范围园区所管辖的设备。3职责
3.1 运行人员负责设备的运行工作。
3.2 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3 管理人员负责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检查监督工作。4内容
4.1 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并对其所进行的工作进行技术督查、指导。
4.2 工程人员应熟悉园区的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 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等设备状况,掌握工作原理, 清楚设备设施位置,能熟练地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工作。
4.3 工程人员进行作业时, 须按相应工作规程进行,要做好安全监护工作。电气维修人员应持有电工证上岗,应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维修人员进入业户室内工作时,严格遵守公司有关文明服务规范,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服务。
4.4 做好设备防水、防火、 防小动物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认真做好巡视记录和值班记录。发现重大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要立即上报专业主任领导,及时处理解决。
4.5 遇到突然停电或其它突发性事故时, 工程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排除故障或采用备用设备,保证小区动力设备正常运行。
4.6 保持工作场所干净整洁。5相关文件及记录《设备维修记录》
第13篇 建筑机电设备操作规程
机电设备
1 公司自有的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保证其机械、电气安全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对其颁发准用证。新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提供租赁的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应向承租单位提供租赁单位的自检报告、自检合格证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租赁和投入使用。
3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电设备及电动工具,施工现场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械、电气安全性能的检查,确认其符合有关安全使用条件的,方能投入使用。当施工现场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时,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4 施工现场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装拆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签子审批手续。
5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和按规定定期检查其电气绝缘性能。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电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予以报废处理。
6 施工现场应为机电设备提供符合安全要求道路、基础(座)、水电、操作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条件。夜间作业应设置安全和充足的照明。
7 机电设备的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场地应平整无障碍,机电设备旁应留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和维修空间,作业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材料、杂物。有防火要求的,其作业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8 施工机械和动力机械的基础(座)必须稳固,并符合其出厂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
9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10 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11 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入工作帽内。
12 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13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14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15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34-86)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16 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17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 的规定。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18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用电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按规定做保护接零或接地。临时停电、停工休息或下班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源线应使用橡皮软电缆,必须选用互藕式安全电压变压器。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0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14篇 机电设备电气安装操作规程
1、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用电,应当符合本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安装、拆除和维修保养。
2、机电设备的管理应做到定人、定机、定设备,严禁不具备专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使用前,应对使用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3、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机械操作人员的衣着应符合安全要求,紧身并束紧袖口,不得系领带,女工发辫应挽人工作帽内。
4、操作机电设备及使用小型电动工具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和安全防护装置。电源线破损或安全防护装置缺损和失效的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未经专业人员更换、修复,不得投入使用。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小型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交保管室保管。
5、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有试运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小型电动工具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操作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禁止在设备运转时进行擦洗和修理,作业中严禁将头、手等伸人机械行程范围内。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按照原厂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或有关标准、规范进行,不得任意使用代用部件或改装、改造。
7、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jgj 34)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8、施工现场机电设备、小型电动工具必须按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使用条件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变更、扩大使用范围。按规定需定期检验检测的仪表和有关安全装置,应经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格的单位定期检验检测,否则不得使用。
第15篇 汽车维修部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留长发者要戴工作帽。
二、在进行工作时禁止吸烟。
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
四、使用一切机械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
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带保护用品,不准光着膀子进行工作。
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动一切车辆。
七、严禁开动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
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等设备。
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严禁一切低燃点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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