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一、识别与分类
1.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汽油、柴油、酒精、甲烷等,它们的闪点低,容易引发火灾爆炸。
2. 剧毒品:如氰化物、汞、砒霜等,对人体有极高毒性,少量接触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3. 化学危险品:涵盖腐蚀性、放射性、氧化性物质,如硫酸、氢氟酸、放射性同位素等。
二、存储与搬运
1. 存储区域:设立专门的安全储存区,确保通风良好,远离火源、热源,并配备消防设施。
2. 分类存储:各类危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相互反应。
3. 搬运程序:穿戴防护装备,轻拿轻放,避免撞击、泄漏。
三、标识与标签
1. 明确标识:所有危险品容器均需贴有清晰、醒目的警示标签,注明品名、危害性质、应急处理方法。
2.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标签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及时更新破损或模糊的标签。
四、使用与操作
1. 训练与授权:只有经过培训并获得授权的员工才能操作危险品。
2. 使用规程:遵守操作手册,使用后及时封闭容器,避免泄漏。
五、应急响应
1. 应急计划: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报警程序。
2. 培训与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对措施。
六、废弃物处理
1. 合规处置:严格按照环保法规处理废弃危险品,不得随意丢弃。
2. 专业处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废弃物收集和处理。
1. 危险品识别与分类
2. 存储与搬运管理
3. 标识与标签规定
4. 使用与操作规程
5. 应急响应机制
6. 废弃物处理流程
1.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规。
2. 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应包含危险品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3. 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确保危险品管理的环保合规。
4. 定期接受第三方审核,以评估和改进危险品管理的有效性。
5. 员工安全培训覆盖率100%,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6. 实施持续的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控制新的危险源。
以上规程旨在保障企业运营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所有员工都应理解和执行这些规程,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作业环境。
第1篇 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 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 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 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 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 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 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 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 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 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 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 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 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 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 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 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 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 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 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 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 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 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 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 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 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 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2篇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及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____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品的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危险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 __是我__危险品的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和健___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___是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主管单位,由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1、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
2、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
4、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当有事故发生时查清事实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三章危险品的采购
第六条申购程序:
1、各实验室根据教学任务需要提出申购危险品计划,经实验室主任拟定数量后报本院系分管实验室工作主任批准。
2、各院系报送申购计划至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审批。审批后由教学实践与实验室管理科备案,并由资产设备处按申购计划采购。
3、采购回来的危险品应立即办理验收手续交使用单位妥善保管,不得放置在临时存放地点。
第七条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资产设备处指定专人负责,运输中采购员要押运,直到办完验收入库为止。外购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铁路交通等部门规定。
第四章危险品的存放
第八条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设专人管理。
第九条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存放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分类、分库存放,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第十二条库房搬运应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
第十三条剧毒药品的保管要做到:
1、剧毒药品保管要有专柜,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保管。药品存放、发放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
2、保管员在配发剧毒药品时,应符合操作规程,认真做好防护,操作完毕要清洗;
3、剧毒药品储存,必须按其化学性质分类存放,不得与其它药品混放;
4、剧毒药品柜内,要有所存药品卡片账,并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存放剧毒药品的容器或其它相关容器,必须贴有特殊标志的标签。
第十四条 严禁外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内,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库前应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五条危险品一旦缺损或丢失时,应立即向院系主管领导报告,同时向校保卫处报告。
第十六条长假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实验室,其保管条件不完备时,应将在用的危险品送入危险品仓库集中保存。
第五章危险品的领用
第十七条领取危险品的实验室必须建立危险品专柜,并指定专人领取和保管,且必须做到随用随领。
第十八条领用危险品时,领取人应填写危险品申领表,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到危险品仓库领取,所领物品要当面清点品种、数量,并在领取凭证上签收。
第十九条使用危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十条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二十一条盛装危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废水、废气、废料要按照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运输中类、项的划分和品名的编号。
1.2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贮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2 分类
2.1 危险货物分为九类
2.1.1 第1类 爆炸品(e_plosives)
2.1.2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ompressd gases and liquefied gases)
2.1.3 第3类 易燃液体(flammable liquids)
2.1.4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flammable solids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and substances emitting flammable gases when wet)
2.1.5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o_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_ides)
2.1.6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poisons and infectious substances)
2.1.7 第7类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substances)[zk)]
2.1.8 第8类 腐蚀品(corrosives)
2.1.9 第9类 杂类(miscellaneous dangerous substances)[zk)]
2.2 各类可分为若干项(division)
3 第1类 爆炸品
3.1 本类货物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3.2 本类货物按危险性分为五项。
3.2.1 第1项 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2 第2项 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projection hazard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国家标准局1986-10-07发布 1987-07-01实施
3.2.3 第3项 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两者兼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have a fire hazard and either a minor blast hazard or a minor projection hazard or both , but not a mass e_plosion hazard
3.2.4 第4项 无重大危险的爆炸物质和物品(substances and articles which present no significant hazard)本项货物危险性较小,万一被点燃或引燃,其危险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装件内部,而对包装件外部无重大危险。
3.2.5 第5项 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质(very insensitive substances)本项货物性质比较稳定,在着火试验中不会爆炸。
4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4.1 本类货物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4.1.1 临界温度低于50℃时,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1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4.1.2 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1.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715kpa 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reid vapour pressure)大于274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4.2 本类货物分为三项:
4.2.1 第1项 易燃气体(flammable gases)
4.2.2 第2项 不燃气体(non flammable gases)本项货物系指无毒、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
4.2.3 第3项 有毒气体(poisonous gases)本项货物的毒性指标与第6类毒性指标相同。
5 第3类 易燃液体
5.1 本类货物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但不同运输方式可确定本运输方式适用的闪点,而不低于45℃。
5.2 本类货物按闪点分为三项:
5.2.1 第1项 低闪点液体(liquids in low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的液体。
5.2.2 第2项 中闪点液体(liquids in intermediate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的液体。
5.2.3 第3项 高闪点液体(liquids in high flashpoint group)本项货物系指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的液体。
6 第4类 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6.1 第1项 易燃固体本项货物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6.2 第2项 自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6.3 第3项 遇湿易燃物品本项货物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7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7.1 第1项 氧化剂本项货物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7.2 第2项 有机过氧化物本项货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 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8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8.1 第1项 毒害品本项货物系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农药。
8. 2 第2项 感染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9 第7 类 放射性物品
本类货物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 4bq/kg的物品。
10 第8 类 腐蚀品
10.1 本类货物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a的固体或液体。
10.2 本类货物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
10.2.1 第1项 酸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cidic properties)
10.2.1 第2项 碱性腐蚀品(corrosives presenting alkalinous properties)
10.2.3 第3项 其它腐蚀品(other corrosives)
11 第9类 杂类
11.1 本类货物系指在运输过程中呈现的危险性质不包括在上述八类危险性 中的物品。
11.2 本类货物分为两项:
11.2.1 第1项 磁性物品本项货物系指航空运输时,其包件表面任何一点距2.1m处的磁场强度 h≥0.159a/m。
11.2.2 第2项 另行规定的物品本项货物系指具有麻醉、毒害或其它类似性质,能造成飞行机组人员情绪烦燥或不适,以致影响飞行任务的正确执行,危及飞行安全的物品。
12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12.1 编号的组成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由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明危险货物所属的类别、项号和顺序号。
12.2 编号的表示方法
12.3 编号的使用
每一危险货物指定一个编号,但对其性质基本相同,运输条件和灭火、急救方法相同的危险货物,也可使用同一编号。
12.4 举例
品名×××,属第4类,第3项,顺号100,该品名的编号为43100。该编号表明该危险货物属第4类第3项遇湿易燃物品。
注: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局批准。1987-07-01执行。
第3篇 易燃易爆品库爆炸应急措施规程
(1)听到爆炸声的人员应保持镇定,立即使用有效方式(如呼救、让汽车鸣笛或其他带有警报的声响、标志等) ,向k12+600 向东 5km 处从事回垫作业的人员发出明显的险情警报,并使用现场所能使用的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等)或安排人员及时向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通报,简要报告爆炸时间、地点、强度、影响范围等。
(2)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通知在进行回填作业的施工负责人紧急撤离所有施工人员,待排除险情后再进行施工。
(3)收到警报的回填作业人员应提醒同伴,第一时间撤离到可能的安全地点,防止由易燃品仓库再次爆炸。
(4)立即拨打119、120 电话报警,报告发生的灾难,说明爆炸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派人员在路口迎接,指引救护车和消防车直接赶到出事地点,避免延误抢险和救援时间。
(5)回填作业人员派人沿路通知,及时疏散还在危险区域的施工人员;防止因可能连续爆炸造成的二次伤亡。同时,组织移走作业的机械设备、材料,为疏散人员和提供救护通道做好准备。
(6)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动人员和抢险物资,
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安排切断事故现场内的所有电源线路,防止在抢救过程中触电
或继续引起火灾等二次伤害。
(7)回填班组授命进行现场组织救援时,所有的救援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等防护设备,防止爆炸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的伤害。救援过程中,应首先寻找库房人员,并先救治生还人员。如有生还者,应立即安排送医院救治。同时,派人小心查看现场,做好防范连续爆炸的准备。
(8)在现场施救过程中,如发现伤员有骨折现象,利用木板、竹片和绳布等捆绑骨折处的上下关节,固定骨折部位,也可将其上肢固定身侧,下肢与下肢缚在一起;在医院救护车未来之前,利用现场的硬木板,选配不少于 4 名身强力壮的救护组人员保持在同一水平面上将其抬至救护车到达的地带。
(9)如该伤者伤口出血比较严重,应让其以头低脚高的姿势躺卧,使用消毒纱布或清洁织物覆盖在伤口上,用绷带较紧地包扎,以压迫止血,或选择弹性好的橡胶管、橡胶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巾等。对上肢出血者,捆绑在其上臂 1/2 处,对下肢出血者,捆绑在其在腿上 2/3 处,并每隔断 25~40 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 0.5~1 分钟; 如伤者剧烈痛疼难忍,即打开现场医药箱,让其先服用止痛剂和镇痛剂。对这位高空坠落至地面的伤者,在救护时不要随意移动或翻动其身体。
(10)如情况危急,来不及等待“120”或“120”不能及时赶到,应用项目车辆把伤者紧急送往医院。
(11)救援保卫人员应进行封闭与监控,告诫抢险人员防止因现场混乱而导致未爆炸药、雷管等爆炸或遗失;联络协调组迅速联系当地地方政府(业主)、医疗机构(急救电话)及附近单位请求社会援助;其他人员按运送的抢险器具,实施抢险。
(12)实施抢险时,应指定专门指挥、调度和协调观察人员,防止抢险过程因紧张、混乱和误用抢险器材等造成二次伤害,或发生新的事故。
(13)责成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分析是否存在事故可能扩大的各种因素,根据爆炸产生的振动、燃烧、烟尘及其他废弃物,以及可能出现的垮塌等,明确抢险禁区,防止抢险人员受到伤害,或在事故扩大时不能及时撤离。
(14)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和运输工具,及时从附近工区调运和补充抢险人员和物资。
(15)保卫组在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持抢险秩序,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及证据,为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16)应急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为抢险人员提供抢险防护用品,嘱其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防止发生触电、烫伤、中毒、抢险器具伤人和抢险人员操作不当形成互伤等新的伤害和事故。
(17)安排电工、水工人员检查线路和水管,如有损害组织抢修,及时接电、通水,或从门前的稻田取水,尽早扑火。
(18)经现场医生检查诊断为重伤或死亡人员数量应在 24h 内上报项目主管的上级部门和地方安全部门;发生ⅳ级以上安全事故应在 2h 内报告项目主管的上级部门和地方安全部门;报告内容包括重伤和死亡人数、事故类别、事故地点等情况,并配合地方安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不准瞒报和不报。
(19)不管发生任何事故、事件,自救的同时都要保护好现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迟不报、故意破坏现场、不配合事故调查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事故调查中调查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做好事故恢复,对易燃品仓库爆炸、火灾产生的废弃物应分类处理,送运到指定地点,不得就近堆放在山边或倾倒在农田内;在判定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时,做好事故恢复准备,并在实施恢复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和观察,防止事故恢复中产生新的危害和事故。分析和调查爆炸、火灾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时采取可能的消除措施。恢复供水、供电管线和因践踏和损毁的道路,清理抢险器具和人员,分类清除事故现场其他废弃物。评审应急预案,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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