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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安全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内容

一、吊车操作前准备

1. 检查吊车设备:确保吊车各部件完好,无损坏或松动,特别是刹车系统、钢丝绳、吊钩和旋转机构。

2. 环境评估:确认作业区域无潜在危险,如高压线、地下管道等,并设立警示标志。

3. 设备调试:启动吊车,检查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如发动机运转、液压系统压力等。

二、吊车操作过程

1. 载荷估算:准确计算货物重量,选择合适的吊具和吊点,严禁超载。

2. 吊装作业:缓慢平稳地起升,保持货物稳定,避免快速转动或猛烈冲击。

3. 监视周围:操作时始终保持警觉,观察周围人员动态,防止意外发生。

三、吊车操作后维护

1. 设备清洁:清理吊车表面尘土,防止锈蚀。

2. 检查保养:定期进行润滑、紧固和调整,确保设备良好运行状态。

3. 记录存档:记录每次操作情况,包括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便跟踪设备状况。

标准

1. 遵守国家和行业关于吊车操作的相关法规与标准。

2. 定期进行操作员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3. 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4. 设立应急预案,应对突发情况,保证作业安全。

考试题及答案

1. 问题:吊车操作前需要检查哪些关键部件? 答案:刹车系统、钢丝绳、吊钩和旋转机构。

2. 问题:在吊装作业中,应如何确保货物稳定? 答案:应缓慢平稳地起升,保持货物稳定,避免快速转动或猛烈冲击。

3. 问题:吊车操作后维护工作包括哪些? 答案:设备清洁、检查保养和记录存档。

4. 问题:吊车操作员应如何提升自身安全意识? 答案:定期参加操作员培训,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5. 问题:在吊车操作中,如何防止周围人员发生意外? 答案:操作时始终保持警觉,监视周围人员动态,设立警示标志。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电积平台吊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岗位安全职责

1.1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2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班前“五项准入”及班中、离岗安全确认。

1.3熟练掌握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按规作业。

1.4执行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1.5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要进行劝阻和制止。

1.6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变更岗位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保险装置。

1.7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应急演练。

1.8发现岗位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班组长,并妥善处理。

1.9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做好记录。

1.10执行安全工作安排,接受公司、厂、车间安全检查。

1.11做好各项记录,记录清晰、真实。

2.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

2.1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触电、火灾。

2.2应对措施

2.2.1物体打击

2.2.1.1上下吊车随时观察周围环境,防止高处物体坠落伤害。

2.2.1.2吊车上使用或传递的物件要握紧拿牢,不得在吊车上抛扔物件。

2.2.2高空坠落

2.2.2.1上下楼梯时,在指定的位置停车后抓紧安全护栏缓步上下,禁止从槽面、护栏等处下车。

2.2.2.2在吊车平台出装口边缘过道来回行走时,确认吊车停止后方可行走,手抓紧外侧防护栏杆,注意脚下打滑,防止滑倒跌落;禁止在二楼电解槽面以外(即洗板槽上方及阴极作业场上方)和吊车行走过程中在出装口边缘过道来回跨越和行走;禁止将身体部位伸出吊车护栏外侧。

2.2.2.3吊车上配备应急绳索,且要悬挂牢固。遇到突发事件使用应急绳索时,要绑捆结实,沉着冷静、缓慢着地。

2.2.3触电

2.2.3.1吊车配电箱绝缘良好,外壳接地可靠,无裸露的带电部分,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2.3.2禁止用湿手或戴湿手套触摸电器开关。

2.2.3.3停送电时,右手单手侧身拉合开关。作业完成后,切断吊车总电源。

2.2.4火灾

2.2.4.1吊车上配备足够数量有效灭火器材。所配备灭火器材要随时擦拭保养并检查,发现过期或陈旧更新。

2.2.4.2吊车上驾驶室不得存放遗留棉纱、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2.2.4.3遇到初期火情扑救。火情较大无法控制时,要使用应急绳索逃离,并向班长、调度室等人员汇报,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3.岗位操作中禁止的行为及安全注意事项

3.1禁止班前、班中饮酒。

3.2岗前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长发放入工作帽内),妥善保管、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3.3专人指吊,持证上岗。

3.4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5禁止湿手或戴湿手套动用各类电气设施。

3.6禁止触摸、擦拭或跨越设备运转部位。

3.7吊车作业过程中禁止检修;停车检修时,听从检修人员指挥,做好一切配合工作。

3.8吊车运行方向轨道上或检修平台上有人时,禁止开动吊车。

3.9禁止起重机各工作部件故障运行,执行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3.10禁止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故障停车时,要在吊物下方地面设置警戒区域并疏散周围人员。

3.11吊物在垂直状态下起吊或落下,吊物重量要在规定负荷内,吊物重量不明时禁止起吊。

3.12学徒工在未取证前,由师傅监护操作,禁止单独作业。

3.13吊车作业过程中,禁止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

3.14在安全通道内行走,安全通道禁止堆放物料和其它物品。

4.岗位出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及报告程序

4.1遇到初期火情扑救,火情较大无法控制事件时使用应急绳索,要绑捆结实,沉着冷静、缓慢着地,并向班组长、中控室汇报,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4.2发生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火情等事故时,要控制好事故现场迅速通知班组长、中控室,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5.岗位主要的工艺技术参数或标准

5.1 3+3吊车卷扬最大起重量:6 t

5.2 8+8吊车卷扬最大起重量:16t

第2篇 单臂小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 吊物件时,严格按吊车规定起吊重量吊运,不得超载吊装。

二、 物件起吊后,严禁长时间停留在吊臂上,最长不得超过1小时,用完及时放下吊臂。

三、 小吊车只用来起吊物件用,不得用它当运输工具。

四、 要水平移动吊车时,必须有人扶住吊装物品,移动时要慢、要稳。

五、 吊车不得停在坡道上。

六、 起吊物件时:

1、 根据物件重量,调整好吊臂长度,并锁好保险销。

2、 应将支撑螺杆(受力处)支牢后再吊起。

3、 应找准方位,固定好定位销再行起吊,不可吊着物件进行全方位大旋转。

七、 经常检查,加强日常保养,保持小吊车的安全、卫生。

八、 工作完了,收好支承螺杆,擦拭干净放回原处。

第3篇 桁车、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桁车、吊车操作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必须熟悉掌握行车的构造性能,熟知日常保养规则。

2、吊车作业应保持足够的工作场地,轮胎吊作业必须支垫平稳牢固,吊臂起落及回转半径无障碍,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起吊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物件重量及其分布等情况作全面了解。

4、进行起吊回转、变幅、吊钩升降和行走等作业前,应鸣声示意。

5、司机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吊车性能及其起重能力,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拒绝执行。

6、变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种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7、起吊作业时,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严禁起吊人员。

8、不得超负荷起吊,特殊情况需起吊的,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批准,并有专人现场监护。禁止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9、严禁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起吊。

10、起吊的物体应捆绑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起吊零星物体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钢丝绳与物体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1、天气恶劣如大风、雷暴、大雾时,应停止作业。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方可进行。

12、风力达6级以上,塔吊必须停止作业,并在停机后解除吊臂的约束。

13、塔吊司机接到台风预报或实际操作中遇到突风时,必须停止吊装作业,拉上缆风绳,行车轮卡上卡轨器。汽车吊必须收回扒杆,做好防台准备。

14、塔吊每次起吊作业后,应将吊钩升至顶端,将小车移至根部,,切断电源,开启风向标。

15、起吊满负荷或近满负荷时,应先将物体离地面20~50cm,停机检查吊车的确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升起,对易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6、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7、吊车不得近架靠空输电线路作业,因现场条件限制必须在线路附近作业的,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有专人现场监护。吊车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距离规定。

18起重所用钢丝绳,应有生产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为使用依据。

19、吊车钢丝绳的使用,其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吊车的规格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保留3圈以上,安装或拉出钢丝绳时应防止打环、扭结、弯曲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0、钢丝绳上允许在端头处有接头。采用偏结固接时,偏接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短于300m,其偏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长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卡环结头,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21、每个工作日都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连接部分进行检查,钢丝绳磨损其直径减少7%时应更换。

22、吊车起重制动器的制动轮表面磨损达1.5~2mm时,或制动块磨擦衬垫磨损超过原衬垫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3、起重吊钩、吊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严禁补焊,应更换;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 挂绳面磨损超过10%。

4)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第4篇 各种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①起吊前必须检查个支点、吊点、三角架底角连固点是否平稳、牢固、可靠。吊车停放位置要适当,土质松软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倾斜。

②所吊器材重量,不许超过设备标定负荷。自制的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负荷能力。

③吊装器材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器材搁置方向,必须待器材拉近地面和车厢时再行用人慢慢转动。

④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设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价,如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⑤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许斜吊。

⑥严禁乘坐吊装物品之上,用人体找平衡。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停车落下取下挂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⑦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⑧管道工程、吊装大型管块和铺管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吊装机具禁止急剧起降。

⑨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电压

1千伏以下

6—1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以上

距离(米)

1.5

2

4

6

第5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6篇 桥式抓斗吊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

1、开车前检查抓斗吊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车上无人、无杂物,发出信号,方可开车。

2、吊车在行驶中,两车之间距离不得小于一米,接近邻车时发出预警信号(电铃),避免两车相撞。

3、吊车行驶中,车架走台或轨道上禁止他人停留和工作。

4、吊车作业中,抓斗下面禁止行人,无驾驶证人员,不准开吊车。

5、清扫、检修临时处理事故时,必须切断动力电源,挂好检修牌。

6、检修后试车,必须与检修人员联系好。

第7篇 吊车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吊车工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吊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超过2米。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穿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钢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16、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钢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7、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8、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9、龙门吊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和指挥。

20、吊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钢铁水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断电源。

第8篇 起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d.各连接件无松动;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6)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时,方可开始作业。

(7)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8)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9)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10)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1)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2)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3)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4)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7)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8)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9)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0)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21)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人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2)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23)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4)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第9篇 吊车工安全技术规程

1) 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习熟练过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顶岗操作,实习期间,司机不在时,徒工和实习人员禁止操作。

2) 吊车开动前必须鸣铃,安全装置必须保持良好

3) 司机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司机室地板必须盖有绝缘板,电气设备外壳要有接地线。

4) 同一轨道上有多台吊车作业时,相互之间缓冲距离,慢车不少于二米、快车不少于三米。两台吊车相对运行时要互相鸣铃,并提前停车,防止撞车。

5) 当吊车接近轨道终端时应缓行,发现机械或电气设备异常时(如电闸失灵、极限失灵、电缆冒火等) 应停车进行检查修理。

6) 电动机发生下列情况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1) 电机或其它启动装置冒烟或发生不允许火花时。

(2) 剧烈振动、威胁电动机安全时。

(3) 发生需要立即停机的人身事故时。

(4) 所带动的机械损坏时。

(5) 轴承发生不容许的高热时。

(6) 转速急剧减少使电动机迅速发热时。

7) 当抓斗降到最低位置时,卷筒存绳不得少于三圈。

8) 当抓斗升降时,应同时操纵卷扬、抓斗控制器,并使其角度相等,全部钢绳受相同拉力,抓斗下降后停车时,应将主令控制器迅速拉到零位。

9) 抓斗腭板最后接近闭合时,应将抓斗稍稍抬起,以免电机过载。

10) 装车和抓道时司机必须听从看车人员指挥。

11) 吊车运行时严禁事项

(1) 大小车不准急打倒转或用倒转停车。

(2) 不准用抓斗斜拉车辆和重物。

(3) 不准用抓斗撞渣槽。

(4) 不准用抓斗提升大件物品及拖拉埋在地中的重物。

(5) 抓斗不准从人头或车辆上方越过。

(6) 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准上下吊车。

(7) 不准用快车顶慢车。

12) 装车时要顾全大局,应按装车标准装足数量,不能偏装、超重和端重。

13) 其它严禁事项

(1) 禁止从一台吊车跨到另一台吊车上。

(2) 禁止由操作室上抓斗或站在抓斗上随意行走。

(3) 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故障原因没查明之前,禁止强行送电。

(4) 停车休息时,禁止靠近电源,防止触电。

14) 轴接头或传动齿轮应有安全档板或保护罩,所有电机必须有防雨罩。

15) 除司机及有关检修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领导许可禁止擅自上吊车,上吊车时必须先给安全铃通知司机,上下吊车时要注意安全。

16) 司机听到停车铃声或看到停车手势后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17) 遇电气短路或触电危险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绝缘工具检修。电气着火时必须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18) 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应将吊车开到固定停车点,将所有控制器手柄归于零位,并切断电源,拿下操作牌后方可离开。

19) 凡上车清扫、维护、检查、修理作业时,均应停车、切断电源,并要挂上“禁止合闸”牌。严禁无操作牌或者带电进行检查检修作业。

20) 在检修前或检修后试运转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站在机械设备尤其是转动设备的侧面安全地方。

21) 车体上不准放置任何物件、工具,物品使用完后应归放于固定地点,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

22) 吊车检修作业时,检修吊车司机应通知相邻吊车司机,禁止其它吊车靠近和冲撞。

23) 当发现桥梁和水平金属结构的重要部件(桥梁、桥梁的上下弦杆、斜杆、主水平和垂直断面等)有裂纹时 ,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24) 更换抓斗钢绳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应严格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吊上和吊下人员应互相配合,防止机械伤人。

25) 拽钢绳时应有四人以上,气雾较大时要设专人监护吊车的运动方向,更换作业前应将抓斗安放平衡、滑轮盘垫平。往小车上带钢绳时,车下人员要躲开到三米以外。

26) 不准从吊车上往下扔物件。

27) 更换下来的钢绳要盘好放在固定地方。

28) 冬季走桥和吊架扶梯上积雪、积冰要及时打扫干净,防止滑跌。

29) 汽车装渣时,必须确认汽车司机远离抓斗,方可作业。

第10篇 起重吊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检查和起动

1、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2、检查燃油、润滑油、冷却水、液压油等添加均应充足。

3、各连接件应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4、发动机起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是否符合规定。

5、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按规定起动发动机,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二、作业前注意事项

1、起重吊装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行驶或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如地面松软不平时应事先加以平整。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必须有音响清晰的喇叭或铃等信号。

4、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

5、起重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按正确步骤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表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0c时,方可开始作业。

6、作业前,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斜度在载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8、起重机工作前,应注意在起重机起重臂回转范围内无障碍物,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

三、起重机工作中注意事项

1、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工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操作人员在得到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后,必须先鸣号后起吊。

3、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即90%以上),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达到顶点。

6、履带超重机吊装重物行走时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7、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1.5m,以防塌方。

8、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9、重物起吊旋转时,速度要均匀平稳,以免重物在空中摆动发生危险。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从事检修工作或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等部位。

11、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

12、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13、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4、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5、汽车式起重机起吊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载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6、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枪实弹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7、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起重机吊起满载重物时,应先吊离地面200~500mm,检查并确认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可靠性和绑扎牢固后,才能继续起吊。

18、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9、禁止吊物长时间停在空中,若需要较长时间表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20、起重机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21、起重机在吊重作业中,禁止起落起重臂。严禁在起重臂起落稳妥前变换操纵杆。

22、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四、起重机工作完后注意事项

1、空车行转向时不得过急过快,应保持中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收回支腿,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吊钩应有专用钢丝绳挂牢。

4、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5、所有保养、修理及调整和润滑工作,都必须在发动机停止后完成。

第11篇 炉前吊车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炉前吊车必须专人负责操作,严格遵守操作牌制度,凭牌交接班,无牌禁止操作和检修。

(2) 接班后对吊车所属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内容、部位和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要求对查出问题进行记录并处理。

(3)起重作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不许超负荷运行,不准横拉斜拽,不准吊重量不清的重物。

(4) 所用的吊具必须安全良好,重物必须绑扎牢固。

(5)出铁时禁止使用炉前吊车,要求将其停放在远离铁口部位。

(6)吊车作业时,司机与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认联系信号,不得轻意乱动。

(7)吊车运行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多人指挥。吊车重物下禁止有人工作或逗留。

(8)禁止搭乘吊车重物上下或从吊物下行走。

(9)吊车使用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切断电源,取下操作牌,锁好门锁后离开。

(10)安全设施不齐全时应及时找维护人员检修,未经处理不准使用。

(11)炉前吊车作业时不准在吊车上从事检修或检查,未经司机允许不准上下车,更不准在大车轨道两侧行走。

第12篇 桥式吊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的准备

1、使用吊车前,要检查、确认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接地装置、安全罩,行程限位等)完整有效。

2、使用前,必须检查操作盒各按钮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吊绳是否安全可靠,严禁使用有死弯和断丝的绳索起吊重物。

4、起吊重物前,起吊绳索部位的棱角处要采取保护绳扣的措施,使其不被卡断。

5、操作前,要了解熟悉现场环境,吊车停留位置及即将行车起吊位置环境等。

二、操作:

1、起吊重物时要随时发出开车声光信号,以通知周围工作人员警惕注意。

2、起吊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放物,更不准行人通过。

3、起吊大型重物时,必须由专人指挥。

4、起吊重物不得超过吊车的允许起重能力。

5、起吊重物时,要严禁斜吊、斜拉重物。

6、起吊前,先进行试吊,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00mm左右,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7、被吊重物不准从人员头顶上通过,只准从通道通过,并时刻观察前进方向有无障碍物,否则要停止操作或及时躲避。

8、重物被吊起行走时,不准离地面过高,防止脱落而造成意外。

9、不允许用吊车长时间吊着重物停留。

10、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涨紧的绳索、吊具等,发现捆绑松动及吊运工具发生异样、异响,必须立即停止吊运,并落地进行处理。

11、起吊重物时不准斜吊,更不准用吊车、吊钩拉重物。

12、较大起重物体起吊时,要有拉绳,防止左右摆动,造成事故。拉绳人员要选择安全位置操作。

13、钩头没有安全档板或在操作时不采取保护绳扣不脱钩的措施,不准使用吊车。

14、吊车的操作盒不准与其它物体相撞,以防按钮开关损坏,发生误动作或意外。

15、吊车工作时,不使用的钩头要移至上部,以防钢丝绳缠绕损坏钢丝绳或钩头。

16、吊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桥架和小车上。

17、禁止在吊车抛投物品。

18、起重机或小车接近极限位置时,必须减速慢行。

19、电源电压降低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0、导线有裸露漏电、或护罩擦罩不全时不准开动起重机。

21、在吊运较大总成件时,吊车只许用慢档。翻动各大总成件时,应采用两吊钩,两人配合操作应尽量避免用吊车翻动大总成件。

22、操作者必须遵守起重机制造厂家的有关规定。每次操作后要作运行记录。记录运行情况、存在问题。

三、检修:

1、电气控制设备只允许专人进行维护。

2、检修时,若使用手持照明,只允许用36v以下手持照明设备。

3、在桥架上检修时,必须断电,人员在有防护装置的地点安全作业。

4、所有通电设备必须有接地措施。

4、桥架及主要结构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各部件检修方法及检修周期根据厂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6、各部件的润滑和换油周期根据厂家规定执行,如钢丝绳、减速箱等。

7、对发生损坏的部件,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使其符合标准,如钢丝绳、制动器等。

8、检修后,桥架上不允许遗留任何杂物。

9、起重设备为特种设备,大修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

第13篇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 所选用的各台吊车(最好选用同类型的吊车)的性能应符合吊装作业的要求。

第二条 每台吊车起重臂杆之间应保持足够的距离,避免发生碰撞。

第三条 吊装作业前,应对每台吊车的性能、安全装置进行全面地、认真的检查。

第四条 在制定多台吊车联合吊装作业实施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事先规定每台吊车的指挥信号。在吊装过程中,各吊车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以保持动作协调、平稳。

第六条 在选择被吊设备绑扎位置和吊点时,要根据每台吊车的性能和被吊装设备的结构特点,对各台吊车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及工作位置的安排。各台吊车的最大载荷不允许超过其安全起重量的80%。

第七条 多台吊车联合吊装设备时,配置的吊索具应保证每台吊车在任何时刻都能承担响应的负载。

第八条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使滑轮组保持铅垂状态。

第九条 多台吊车联合作业的总指挥,要有丰富的指挥经验,必须对吊装作业实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十分熟悉,并能及时、正确地处理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使整个吊装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条 起重吊装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被吊装设备的名称、位置、形状、重量、重心、精密程度、几何尺寸及安装部位等。

2、所选用的吊车的型号、额定起重量及其数量。

3、起始吊装时间、结束吊装时间、路线的安排。

4、施工场地的地质资料、经过路线的地质情况。

5、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

6、有关起重吊装工作会议的决议及安排。

7、设备及起重索具所占用空间内建筑物、设备、电线、地沟、管道、电缆等要有详细的标示。

8、标出吊车的站立位置、进出方向、吊臂的旋转范围以及吊装顺序。

9、指挥人员应站立的位置。

10、每个人的岗位位置及职责。

11、安全技术措施。

第14篇 汽车吊车安全技术规程

1.驾驶汽车吊车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的正式汽车驾驶员驾驶。除认真遵守本规程外,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民警指挥。

2.驾驶员及吊车人员必须了解吊车各部构造、性能(包括电气设备)通晓维修、保养知识,熟悉指挥信号。

3.每次出车前,认真检查制动、喇叭、方向、灯光是否良好,检查各部机件有无损坏,不合乎要求不得使用。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在驾驶和吊拉作业时,不准吸烟或与他人闲谈。

5.学徒工学习期间必须有老师跟随,学徒工必须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6.在吊运物体前应先将支撑腿伸出,支撑脚放平垫牢,必须保证车身平衡,否则严禁作业。

7.吊运锋锐、楞角和精密物体必须垫好,严禁吊物从人头上通过。吊物必须比周围的障碍物高o.5米以上,严禁碰触电气线路,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输电线路电压与允许距离关系表”的要求。

8.20吨、40吨吊车工作时必须配备三名以上专人操作、使用与保管(即:开车一人,操作一人,指挥一人)。

9.20吨、40吨吊车除执行本厂制定的技术规程外,并严格按照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操作。(日车40吨随车说明书,北京20吨随车说明书)。

10.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吊钩是否良好。

11.在工作时,如发现机器有异常声音时,必须停车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12.起重物体,应按吊车不同角度的允许负荷吊运,严禁超负荷使用,吊车吊杆达不到的地方不能勉强或加长使用。

13.在工作中,勿使机器冷却水干渴。在寒冷的季节,下班时,应将冷却水放净,并经常将各气包存水放净,以防冻裂或堵塞管路。

14.在窄路、障碍物复杂的路面上行驶时,应有人监护行人及架空障碍物,吊杆离输电线路距离不得少于规定数值。

15.起落吊杆时,不得忽快忽慢。凡在船坞边、码头等较危险处所,严禁满负荷吊运。吊车应采取固定措施。

16.在吊运物体时,必须等吊钩、绳索绑牢固和没有绞扣的现象后方可起吊。不准在陡坡上吊运物件转杆。

17.在吊较重的物件时,吊车必须与车座成纵的方向,不得与吊车成横的方向,必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8.在没有夯实的地面作业时,支撑脚下应采取安全措施垫平、垫牢。

19.吊着工件转杆时,应首先考虑负荷情况,并查看四周围有无障碍物,回转速度不要过快,应保持工件稳定。

20.吊车工作时,底座平台上禁止站人。

21.吊车在行驶时,禁止上下车辆。

22.行车或停车时,钩头必须离地2—3公尺,起落吊杆必须鸣笛。

23.工作中有困难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技术部门配合,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方可吊运。决不能冒险工作。

24.遇到下列情况禁止吊运。

(1)指挥信号不明和乱指挥不吊。

(2)钢丝绳不合格不吊。

(3)超负荷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下或凝结在地下的物体及带电设备不吊。

(5)光线黑暗,视线不清不吊。

(6)斜拉不吊。

(7)吊起工作物不得行驶。

(8)遇到大雪、大雾、暴雨和6级风以上天气时,禁止作业,如遇紧急抢修抢救情况,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25.车辆行驶前,必须先将支撑腿支脚收复原位固定好,吊钩、吊杆停放在固定位置。

26.在厂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拐弯时速度更要放慢。

27.吊车用完后,必须将车门随时锁好,冬季将水放净。吊车严禁停放在交通要道上。

28.起重和挂钩人员,必须遵守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29.吊拉物件之前,必须进行试吊,离地距离200—500mm,检查各支撑这部位,钢丝绳的情况,再下放至地面前停止检查制动是否正常。

30.配合起重协同作业时,除了严格遵守本车的技术规程外,还要听从起重人员的统一指挥。

31.起重吊车在定期检修时,吊钩部分必须同时拆卸检查有无严重磨损及变形,特别吊钩螺纹部分及圆柱的过渡弧部分,应经磁力探伤检查有无裂纹。更换新吊钩时,必须按规范选取和按规范制造,不准采用铸钢钩和焊补使用,钢丝绳的更换必须按规范选取。

32.输电线路电压与起重机具的允许距离关系表。

输电线路电压(千伏)

1

1—20

33—110

150

220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

最近距离(米)

1.5

2

4

5

6

第15篇 吊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操作人员应了解吊车的机械操纵和维护方法;要

有吊车电器设备的常识,要熟悉钢索和钩子的好坏和悬挂的角度,并要有一定时间的实际操作经验。并取得起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开车前应检查所用的钢绳,挂钩及其它吊具应符合要求。

3、使用前要检查行车上的部件是否完好无损,按钮应准确无误。检查完好后方可合上总闸,并发出确切信号。

4、起吊时应将吊车无载挂钩进行几次试动。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未修好以前,不得进行工作。修好以后,应进行试吊后才能使用。运行必须超过路障物体0.5 米以上,严禁在人头顶和设备上越过。

5、行车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挂钩应垂直安置在吊起的载物上。禁止斜吊。

(2)对捆缚不牢固或重心不正的载荷,禁止吊运,必须捆牢固后,再准起吊。

(3)不准吊起超过额定负荷的重量。如不知道载荷量时,必须弄明白后,再起吊。

(4)禁止用起重钩、挂钩斜拉或人用手托着工件吊运。

(5)物件尚在地面时,不得行车,以免吊起后,摇晃伤人。

(6)禁止用吊车的挂钩拉埋在地下的物品。严禁用麻绳、线绳、三角皮带吊运任何物品。

(7)在吊运时,行车操作人员只能听取某一个固定人员的信号和指挥。

(8)行车在开进尾端和挡板时,应提前放开开关。

(9)工作时如发现行车或其它设备损坏时,应将载荷放下来,并告诉负责人,如不能放下载荷时,应将载荷可能掉下来的地方,用标志标明。

6、行车运行停车后安全注意事项:

(1)不要将载荷留在悬挂的位置上。

(2)行车的挂钩应到半腰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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