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规程
栏目

隧道安全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6

隧道安全规程

内容

一、隧道安全规程概述 隧道施工是一项高风险作业,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本规程旨在确保隧道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降低事故风险,提高工程效率。所有参与隧道建设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以下规定。

二、前期准备与勘查

1. 进行详尽的地质勘查,确定隧道线路,评估潜在的地质灾害风险。

2. 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应急救援计划,报批后执行。

3. 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划定施工区域,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三、施工过程管理

1. 所有工人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防尘口罩等。

2. 施工机械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4. 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证工作环境空气新鲜。

四、安全监测与预警

1. 实施监控量测,对围岩稳定性和支护效果进行实时监测。

2. 设置预警系统,对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启动应急预案。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1. 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2. 配备足够的急救设备和消防器材,确保快速反应。

3.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六、人员培训与安全教育

1. 所有施工人员须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更新和案例分析,提高安全意识。

标准

1. 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标准。

2. 按照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

3. 依据gb 50348-20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确保施工安全。

考试题及答案

1. 隧道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哪些个人防护装备?(多选) a. 安全帽 b. 反光衣 c. 防尘口罩 d. 安全带 答案:a, b, c

2. 爆破作业应由谁来操作? a. 工程项目经理 b. 专业爆破员 c. 土木工程师 d. 任何有经验的工人 答案:b

3. 应急响应机制应包括哪些环节?(多选) a. 应急预案 b. 定期演练 c. 预警系统 d. 事故调查 答案:a, b, c

4. 隧道安全规程的目的是什么? a. 提高工程效率 b. 降低事故风险 c. 保障人员安全 d. 以上都是 答案:d

5. 安全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哪些方面?(多选) a. 安全操作规程 b. 应急处理程序 c. 安全法规 d. 职业健康知识 答案:a, b, c, d

隧道安全规程范文

第1篇 速冻隧道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要对速冻隧道的各种部件进行严格检查。

(2)、检查机械运动部位以及减速机加注冷冻油(脂)。

(3)、开机前,制冷压缩机的油加热时要超过1小时。

(4)、开机后,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去操作。

(5)、操作工作业时要密切注视压力表,温度表,冷却水的流量,压力显示数字,如发现异常要关机,找技术工维修。

(6)、启动压缩机时,一定要先卸载后,启动压缩机,按下压缩机按钮后没能够听到两种不同的声音,这时压缩机正常,如果只听到一种声音,那么应立即关闭压缩机,找有关技术人员维修。

(7)、如出现紧急事故,可按“急停”按钮。

(8)、杜绝托盘卡阻现象,必须定期对输送链进行检查调整和保养,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排除。

(9)、在除霜时,关闭冷却水。

(10)、在运行中, 绝对不允许无故停机,且启动时要把按钮旋到“0”位缓慢启动。

第2篇 隧道施工机械安全要求规程

1. 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

2. 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 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4.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5. 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6. 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米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辆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辆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7. 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8. 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运送爆破器材。

第3篇 隧道窑烧成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从交接班记录了解上班设备安全状况,检查窑温和各开关及油气管路是否正常,进出炉推车机构及防护罩是否正常。点炉、停炉应事先同煤气站联系。

2.料车轨道和沟道中不准有障碍物。

3.煤气炉点火应先闭住风门,用引火棒点着煤气烧嘴后,再调节风门和煤气阀门,使之充分燃烧。油炉点火应先闭风门,用点火棒去点燃油喷嘴,不许“风压油”。停炉时应先关风门后再关油、气门。

4.要作到经常检查窑温和各油、气管路是否漏气、漏油。

5.装、卸车应注意防止碰伤。砂轮坯安放应平稳,装车不可超高超宽。

6.窑车进出炉时或在炉外轨道运行时,力求平稳缓慢,避免撞车和倒车。拖车开动中不准上、下车,不准站立在两车间的接头处。

7.窑温过高时禁止入炉检修。入炉检修前,应用空气吹扫炉镗,入炉检修应戴通用面具,并设人监护。

第4篇 隧道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洞内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

2. 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振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不少于200m,相邻上下坑道不少于100m。

3. 当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惑发现流沙、流泥未有及未经妥善处理严禁装药爆破。

4. 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5. 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6. 钻眼与装药不得平行作业。

7. 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炸药包等加工作业 。

8.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相距时间不得少于15min,并经过检查有无“瞎炮”、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经过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能进入工作面。

9. 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

10、当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导坑已打通的隧道,两端施工应加强协调,放炮前加强联系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第5篇 隧道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隧道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作业人员在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隧道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设施、机电设备、电气材料、工具、仪器、安全检测仪器和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检验证;设备、仪器应有铭牌。

第三条  要害岗位,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挑选,并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四条  隧道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认真做好敲帮问顶等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后方可施工。

2、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穿戴好工作服、防护鞋、安全帽、防尘口爪等。

3、危险地段,不准单人作业。

4、不准喝酒上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进入施工现场应注意观察各种标志、信号和来往车辆等。

6、未经许可,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和机房。

7、尽量避免带电作业,严禁在机械运转时进行检修,必须带电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8、开动机械前,必须进行前后检查,或打信号,以免伤人或压断各种管路、线路。

9、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章   凿岩安全

第五条  各种凿岩机械必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安全、灵活、可靠。操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第六条  凿岩前必须进行“四检查”、“四清除”。

检查和清除炮烟和残炮;

检查和清除盲炮;

检查和清除顶、帮、工作面浮石;

检查和清除支护的不安全因素。

第七条  凿岩时,必须做到“四严禁”。

1、严禁打干眼;

2、严禁打残眼;

3、严禁戴手套扶钎杆;

4、严禁站在凿岩机钎杆下方。

第八条  使用气腿钻眼时,要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决不能靠身体加压,严禁骑在气腿打上操作,更不能站立在凿岩机前方或钎杆下,以防断钎伤人。

第九条  风动凿岩时应随时观察和检查压气胶管接头,机械联结螺帽是否松动,机械动转是否正常;退出或更换钎杆时,应减速慢退,切实注意钢钎位置,避免钢钎自动脱落伤人,并及时关闭气路。

第十条  凿岩地点必须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

第十一条  掘进中若遇流砂层或有突然涌水可疑地段,必须立即停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掘进。

第四章   爆破安全

第十二条  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才能从事起爆药包加工、装药、点炮、盲炮处理等作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2、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3、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4、危及设备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5、危险区边界未设定;

6、工作面无良好照明;

7、未做好准备工作;

8、有感应电流、射频电、杂散电(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的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普通电雷管起爆。

第十四条  爆破前必须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并在危险区边缘紧警戒。

第十五条  放炮后,在确认无盲炮时,应不小于15分钟,不能确认无盲炮时,必须不少于30分钟,爆破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第十六条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时要首先检查顶帮及支护是否安全,有无盲炮等情况,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处理后方准继续作业。

第十七条  起爆药包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在场,加工时严禁吸烟和其他烟火。

第五章  通风与防尘

第十八条  隧道通风设备所供风量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按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的新空气量不得少于4 m3,

2、工作面的风速不得低于0。15米/秒。

第十九条  放炮后要将风筒及时接至工作面,使风筒末端与工作面距离,压入式通风不超过10米,拉出式通风不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不超过10米。

第二十条  为降低风阻要做到:吊挂平直,拉紧吊线,逢环必吊,缺环必补,拐弯缓慢,放出积水,有破损及时修补。

第二十一条  坚持以风、水为主的综合防尘措施,做到湿式凿岩标准化,通风排尘、喷雾洒水制度化,个人防护经常化。

第二十二条  凿岩用水尽量保持清洁,禁止使用污水,要求固体悬浮物不大于150ng/e,ph值为6.5-8.5。给水量(重量)应达到排粉量的10-20倍,一般不少于5-8kg/min。

第6篇 某隧道供配电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章目的

为切实保证供配电工作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二章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隧道机电设备所属供配电系统设备的运行及修理。

第三章职责

站长职责:负责供配电安全的监督管理。

电工职责:负责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操作和维护管理。

安全员职责:负责供配电系统合格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

第四章内容

1.0总则

1.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1.1.1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20v以上者;

1.1.2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20v及以下者。

1.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2.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2.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岗位的电气结构原理和实际操作,并经考试合格;

1.2.3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2.4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2.0高压设备工作

2.1值班工作

2.1.1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单独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修理工作。

2.1.3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2.2巡检

2.2.1巡回检查是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有效制度。对发现重大缺

陷或防止事故的发生者,应给予奖励;因巡查不周所致事故者

追究责任。

3.0倒闸操作

3.1倒闸操作

倒闸操作必须在遵守“供配电室倒闸操作规范”的前提下进行。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有运行、热备用、冷备用和检修四种不同的运行状态,要将电气设备由一种状态转换到另一种状态,就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倒闸操作。所谓倒闸操作就是拉开或合上某些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其中包括拉开或合上相应的直流操作回路,改变继电器保护装置或自动定位,拆除或安装临时接地线,以及检查设备的绝缘等。倒闸操作是值班员的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为了不致发生误操作,对当值运行人员和电气设备有规定的要求。

3.1.1对运行操作人员的要求

a)经考试合格并持有电工安全操作证,并经单位批准的操作人和监护人;

b)进行操作期间严肃认真工作,保证正确操作;

c)处理故障时,不要惊慌失措,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或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d)送电范围内的设备在投入前,必须检查其上有无接地线、工具、擦布等物。

e)当闭锁装置拒绝动作时,应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分析原因。

3.1.2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a)现场一次、二次设备要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铭牌、转动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以及区别电气相别的颜色。

b)要配备与现场设备标志和运行方式相符合的一次系统模拟图。继电保护和二次设备还应有二次回路的展开图。

c)要有合格的操作工具、安全用具和设施(包括放置接地线的专用装置)等。

3.1.3倒闸操作的基本原则

要本着先断低压后断高压,先断负荷开关后断隔离刀闸,先断分散低压负荷开关后断集中总负荷开关,最后断开高压总开关

的原则逐一进行(在此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供配电室

倒闸操作规范”进行)。

3.2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3.2.1全部停电的工作是指室内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和邻近的高压室的门全部锁闭。

3.2.2部分停电的工作是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虽全部停电,但邻近高压室的门未全部锁闭。

3.2.3不停电的工作是指: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3.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3.3.1至少两人在一起工作;

3.2.2完成保证工作人员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4.0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5.4.1停、送电

停送电必须按照“停送电操作规范”执行。

6.4.2工作地点:

4.2.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至工作地点的断路器或隔离开关的操作把手上,要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4.2.2室内部分停电工作,在相邻带电间隔及对侧门上挂“止步、高压危险!”、在工作地点挂“在此工作”等标示牌;

a)室外部份停电工作,应将工作地点与带电部分用绳子隔开,在围栏上挂适量的“止步、高压危险!”标志牌,在附近带电开关或带电部分构架上挂“在此工作”标志牌,可以攀登的构架上挂“从此上下”标志牌;

b)凡禁止类、警告类标示牌均应在停电以后悬挂;凡准许类标示牌均应在装好接地线以后悬挂;

c)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5.0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5.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为了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5.2配电室人员对工作要认真做好审核,严禁不验电接地,进行违章作

业。具体规定如下:

5.2.1凡到配电室工作都必须持有操作证;

5.2.2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核合格;

5.2.3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对下列3项安全负责:

工作的必要性;

工作内容是否安全;

3)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及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5.2.4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应负责检查工作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执行工作中随时检查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5.2.5值班人员应负责审查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及符合现场条件,并正确执行。

5.2.6值班人员在完成工作上安全技术措施后应会同工作领导和工作负责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做好,经双方检查无误后,即为正式许可工作。

5.2.7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或拆除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值班人员如发现工作人员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任何危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制止。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工作。

5.2.8全部工作终结后,工作班应仔细清扫,整理工作地点,值班人员在接到工作负责人关于工作终结及清理完毕,工作班人员已全部撤出的通知后,应立即检查现场。

5.2.9值班人员在完成下列工作后,经双方认定,工作方可结束:

检查接地线是否全部拆除;

拆除临时遮栏,警告标示牌。

6.0在低压回路上的工作

低压回路停电的工作的安全措施:

6.1在操作手柄上挂“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6.2工作前必须验电。

7.0在二次回路上的工作

7.1与导电部分的距离小于安全距离时应停电工作。

7.2检查高压电动机和起动装置的继电器和仪表,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7.3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

地。

7.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7.4.1严禁将二次侧开路;

7.4.2短路二次回路时,严禁用导线缠绕,必须用短路片或短路线。

7.5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下列措施:

7.5.1严禁短路或接地;

7.5.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应装有专用的开关或熔断器;

7.5.3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二次侧向一次侧反送电,除应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的保险或断开开关。

7.6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变动时,应严防寄生回路的存在。

7.7电气安全用具的试验标准

对安全用具除了要正确的使用和保管外,还应定期进行试验。对电气绝缘安全用具试验规定见附件1.0“气绝缘安全用具试验规定表”。

8.0使用安全工具及分类:

8.1基本安全工具

这类安全工具的绝缘足以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操作人员必须采用之后,才允许带电操作。例如,操作隔离开关的绝缘棒及用来装拆熔断器的绝缘夹钳等。

8.2辅助安全用具

这类安全用具的绝缘不足以安全地承受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但是操作时使用它,使人身安全可有进一步的保障,例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地毯、高压验电器、低压试电笔、临时接地线、警告牌等。常用的安全工具有绝缘棒、绝缘钳,验电笔等。

9.0配电室防止恶性事故措施

9.1防止误操作事故

9.1.1操作前,在模拟图上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操作;操作前,应全面检查待操作设备;操作隔离刀闸应注意开关必须在断开位置;

9.1.3严格执行监护制。不准一个人单独进行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在执行中,不得更换监护人或操作人;

9.1.4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9.2防止带接地线合闸事故

9.2.1装设接地线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工作票”制度,交接班时必须

交待清楚;

9.2.2送电前必须检查接地及检查人员自已装的接地线,短路线是否折除;

9.2.3带有接地刀闸的隔离刀闸操作时,必须认真检查,将要操作的把手是否正确。

9.3防鼠,防鸟害事故

9.3.1堵塞高压室与外相通的沟洞,加防鼠门;

9.3.2高压室控制室门窗要关好;

9.3.3堵好小动物进入端子、机构箱的洞;

9.3.4做好灭鼠工作。

9.4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9.4.1巡视设备时,禁止打开开关柜,保证对带电部份的安全距离。

9.4.2检修时在设备上进行清洁、维护、等工作时,必须填写“电气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

9.4.3当检修、试验、清洁工作同时进行时,为了防止误触试验电压,清洁维护工作的负责人应与试验负责人密切联系,并设必要的监护人,变更工作地点时,应通知试验负责人。

9.4.4在配电室内外搬运长物体,如梯子、金属材料等,注意只能平抬。

9.4.5具有大电容的设备,如电力电缆、补偿电容、中性点不接地的主变压器,停电后必须放电。

9.4.6在临近10kv的设备上工作,应使设备接地,防止接触感应电压触电。

9.4.7电炉、电钻等低压电器设备,引线应有插头或开关,绝缘必须良好,开关插头等损坏者要及时更换。

9.4.8安全用具应定期试验,妥善保管。

9.4.9用绝缘棒拉合刀闸或经机构传动拉合刀闸或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有雷电时,禁止操作。

9.5防止高空摔跌事故

9.5.1凡更换灯泡,攀蹬构架,必须注意安全,使用梯子应有专人扶好,检查梯子是否牢固。

9.5.2在隔离刀闸上工作,分合操作前,操作人应与上面工作人联系好。

9.5.3高空工作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材料要放在稳妥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地面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9.6防止其它人身事故的安全措施

9.6.1开关检修中,开关用手动或电动合闸,均要联系好。实行重复联系制,防止跳、合闸误伤人。

9.6.2在检修工作中使用工具,防止坠落在带电部份,引起短路,要用绝缘板隔离。

9.6.3设备事故停电时,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带电部分,以防突然来电。

9.7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配电室,保证其安全运行;

10.0配电室的故障处理

10.1配电室的所有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并且只能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人员进行操作,非配电室值班人员不得到配电室操作开关。

10.2非值班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配电室。

10.3自己检修配电室的电气线路和设备需要停电时,必须由检修组负 责人到相应配电室填写“停送电申请表”和“电气工作票”,值班 室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停电,当该项检修工作结束,需恢复供电时,严禁在检修中预约时间供电,严禁电话通知恢复供电(特殊情况除外)。

10.4值班人员接到停送电申请时,必须由值班人员核对“停送申请表”和相关的“电气工作票”,核对无误后才能按照“停送电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操作10kv以上开关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检查无误后记录下操作时间。

10.5由于供电系统原因停电后的恢复供电,各配电室值班人员可不通知用电单位,即可恢复供电,在停电期间,配电室或用电单位检修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时,仍必须按常规办理“停送电申请表”,

并填写“电气工作票”。

10.6当发现电气设备或供电设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故障时,可用电话通知相应配电室紧急停电,但事后由值班员向有关部门报告。配电室高压开关或低压馈电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配电室值班员记录下故障信息,同时对配电室内的故障开关进行详细的检查,如有属于本配电室设备的故障,迅速把故障报告主管领导,若能做简单处理就能恢复送电,则应迅速处理,以最快速度恢复供电,

对于故障较大或一时不能查清原因的,则要求迅速派人支援,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由其协调处理;当只是某一回路故障时,需通知有关人员对故障线路进行彻底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如果检查后故障点还确定不了时,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可进行第二次试送电,一旦保护再次动作跳闸,就不再送电,直到排除故障为止。

第7篇 隧道衬砌模板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隧道衬砌模板台车安全操作规程

1、在模板台车行走时,台车前后左右顶部应设防护岗,统一指挥信号;操作人员要听从指挥,严守工作岗位。台车移动应平稳缓慢,严禁生拉硬拽,强行前进或后退。

2、定位模板台车时,首先将钢轨的内外两侧进行支撑加固后,在行施工作业,以防钢轨侧翻或移位

3、模板台车上必须采用低压照明,台车作业地段,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有通过模板台车的动力线、照明线与模板台车应有绝缘设施,并且电线路应悬挂,禁止动力线,常用照明线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或者捆绑在模板台车构件上,甚至浸泡在水中,放炮作业时,应将达不到安全距离的电线路覆盖。

5、模板台车在拆除时,不得把大梁上的所有螺帽或螺栓全部拆除,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拆除,所打的锚杆位置、深度、数量、抗拉强度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台车上的工作平台、跳板、脚手架,工作台的底板必须铺设严密,木板的端头必须搭在支点上。

7、模板台车两端头的操作平台护栏高度不得低于1米,梯子的安装必须焊接牢固,架设合理,便于操作,不得有钉子露头和突出的尖角,并符合安全要求。

8、模板台车作业地段,应与开挖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是安全爆破飞石距离有保证;二是放炮后的振动波对混凝土质量有影响,机具的伤害,台车立模堵头支撑的伤害。

9、台车上严禁堆放撬捧,铁锤,锚杆,堆放物品必须牢固平放或放入工具箱内。

10、模板台车在脱模时,不得先把四角丝杆拆掉,必须严格按照机电室制定的“操作规程”办事,不得违章操作。

11、各种电缆通过台车时,不得放入水中渗泡,或有漏电的现象,放炮时,必须把电缆覆盖好后,方可进行放炮。

12、模板台车在刮模的过程中,不准随便行走台车,如需行走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并应通知台车顶上及边模两侧作业人员退出后,方可行走台车,以防台车挤压伤人。

13、台车下的净空必须满足各种行走机械运输车辆顺利通行的要求,工程运输车辆通过模板台车多功能台架时,必须减速呜笛示警

第8篇 隧道支护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期间,现场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各部位支护定期检查;不良地段,安全员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修整加固。

2.拱架拱角必须安装在实地上,悬空的必须将拱角垫实,并用锁脚锚杆固定拱角。

3.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

4.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会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

5.喷射混凝土尚未达到一定强度即趋失稳的岩石,喷锚后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以及发生突变的围岩,应用钢架支撑进行支护。

6.对开挖后自稳程度很差的围岩应采用超前锚杆和挂网喷混凝土的办法临时支护。

7.施工中需要短期停工,应将支护直抵工作面。

第9篇 隧道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

砼输送泵在施工现场承担混凝土的水平、垂直输送任务,由于在实际生产中造成的事故不多,所以在现场安全管理中未作为重点控制对象。但其在安全管理方面有一些特性,必须引起重视,防止造成事故。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可丛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检查和管理:

1、进场验收:(1)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2)泵自带电缆绝缘性是否良好,相间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3)泵管的抗压强度是否满足要求(泵管厚度)。

2、泵的安放:由于泵本身重量大,工作过程中震动剧烈,因此,应安放在经过硬化的密实地面上,并尽量远离坑边 ,防止下陷和塌落。检查内容:(1)基础是否按要求硬化。(2)是否有集、排水系统及沉淀池。(3)设备与坑边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配电系统: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缆规格与泵的功率相匹配,要求有独立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三级配电箱,箱内不允许外接其它电线。检查内容:(1)电缆规格是否符合。(2)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3)配电箱、设备外露导电部分是否可靠接零。(4)配电箱电器元件是否灵敏可靠。

4、泵管的固定和防护:泵管在工作过程中震动剧烈,必须可靠固定,并不得与其它支护、支撑系统连接。为防止泵管爆裂,混凝土射出伤人,必须在管道铺设沿途有人员经过的地方,对泵管进行防护,具体可采用木板作成防护罩或用废弃密目网多层包裹等方法。检查内容:(1)泵管是否固定牢固。(2)泵管固定系统是否与其它支护、支撑系统连接。(3)检查泵管的磨损情况,是否有裂纹、孔洞。(4)在泵管铺设沿途,有人员经过的地方,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5、防护棚的搭设:在高空坠落物伤害的范围内工作的输送泵,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顶采用双层木板,能有效抵抗坠落物击穿,支撑系统必须稳固。检查内容:(1)是否搭设防护棚。(2)防护棚顶是否符合要求。(3)防护棚支撑系统是否稳固。

6、泵工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泵工作过程中,产生高压液体,物料也要通过高压输送。因此必须防止高压液体和物料伤人,无关人员不得在泵跟前逗留,工作人员要时刻观察泵的异常情况,防止油管爆裂,油料射出伤人,同时防止料斗中的混凝土射出伤人。检查内容:(1)泵的工作压力是否正常。(2)是否有油管松动、漏油现象。(3)工作人员防护措施是否齐全有效。(4)是否采取防止车辆碰撞泵的措施。

7、维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泵在维修过程中主要应防止高压油料和物料伤人,因此,维修前必须保证泵系统内蓄压为零和泵管内残余混凝土对泵的压力被截止。检查内容;(1)泵系统压力是否为零。(2)混凝土截止阀是否有效。

以上内容,仅针对一般情况,实际运用中,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

第10篇 隧道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应掌握本工种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对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卫生措施有基本了解。

2、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尘、防毒口罩(面具)、手套、热辐射防护服、护耳器、等劳动防护用品并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气体自救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工艺操作规程和各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对未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的作业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4、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轮流作业的方式,增加工间休息次数,降低劳动强度。同时,作业者应准备含盐饮料(含盐量为0.1%~0.2%)。

5、严禁劳动者在隧道内进食和吸烟,饭前班后应及时洗手和更换衣服。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他人员。

6、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作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7、如遇通风设施出现故障,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时,要及时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8、应经常对现场进行增湿,防止粉尘飞扬,减少危害,保证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9、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10、隧道内应定期检测危害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如有超标,应采取整改措施。

11、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12、劳动者一旦感觉不适,应停止作业,离开隧道,立即前往医院就诊。劳动者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

第11篇 盾构法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创造一个舒适愉快的工作环境,特制订盾构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每一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对威助、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点,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危险地点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第三条、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辅安全帽,进入隧道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

第四条、隧道施工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隧道工程设计的全套图纸资料和工程技术要求文件;

2.隧道沿线详细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沿线地表环境调查报告;

4,地下各种障碍物调查报告;

第五条、隧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条、针对盾构法施工在特定的地质条件和作业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施工前必须仔细研究并制定防止发生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的灾害有瓦斯爆炸、火灾、缺氧、有害气体中孬和潜涵病等。必须预先制定和落实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急对策和措施。

第二节施工准备

第一条、应根据隧遇功能、隧道内任。坦探、穿越地层、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和等条件,进行盾构机造型。

第二条、做好环境调查,并对下列环境条件调查内容必须实地勘察核实。

1.土地使用情况——根据报告和附图,实地勘察调查土地及江河湖海底部利用情况、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

2.道路种类及路面交通情况;

3.工程用地情况——主要对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运土路线等做必要的调查;

4.在河流底下或河流附近建造隧道时:必须调查河流断面、水文条件、航运、堤坝结构、地质条件、有无水底电缆及沉埋障碍物等;

5.施工用电和给排水设施条件。

第三条、地下障碍物调查报告中,对隧道经过地区有无相遇阻碍物或位于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其内容应包括;

l.地下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及其埋深,以及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

2.煤气管道、上下水池电力和通讯电缆等位置、管遇材质及接头形式,被侵蚀程度;及其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

3.地下废弃构筑物、管道及临时工程残留物等。

第四条、在饱和含水地层进行地下隧道施工时;因其特有的复杂性,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勘察,为制定基本工方法和应变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料。

第五条、盾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及地质概况;盾构掘进施工方法和程序;进出洞等特殊段的技术措施;工程主要质量指标及保证措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

第六条、技术交底。盾构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长、盾构司机等作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

第七条、始发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实装、施工、垂直运输、洞口封门、拆除等施工要求。

第八条、接收并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始发(接收)井的预留洞口底标高应高于井底底板。

第十条,当须采用衬砌背后压装工艺时现场必须设拌浆站。

第十一条、变、配电间应设有两路电源,且相互切换应迅运、方便、安全。若施工地区无两路电源时;必须设有适当容量的自备电源,以供并不照明及连续使用的施工设备用电。

第十二条、充电间面积应满足牵引车用电瓶充电周转的需要,并设有电瓶箱的吊装设备,同时地面应做防酸处理。

第十三条、按施工需要布没料具间及机修间。

第十四条、垂直运输设施的运输能力应与盾构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供应量相适应。所有的起重机械‘索具要按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地面运输设施应有合理布局,保证砌块、浆液、轨道、轨枕、各种管材,电瓶等安全、快速地运至非下;并使井下土方等物料及时外运。

第十六条、为7确保盾构施工的安全,必须在各作业点之间设有便捷可靠的通讯设备。

第三节盾构工作井

第一条、接收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始发(接收)井的预留洞口底标高应高于井底板。

第三条、从制作工作并起至盾构隧道施工结束期间内,始发(接收)并的场地地面标高应比地面最高水位高05m以上。

第四条、作好三通一平工作。

第五条、对盾构工作井的附近地质情况及地区构筑物、高压线等情况要调查清楚,并有调查报告。

第六条、地下水位应降至工作井底部,并打好护坡桩。

第七条、开挖时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土壤条件及护被极条件做好临时支护以确保人身实全。

第八条、工作人员必须赋安全帽走安全梯,绑扎钢筋时必须支措脚手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浇注混瀚士要有方案,方案中要有支撑方案。

第四节盾构安装就位与支撑

第一条、始发非内盾构基座必须满足正确安装盾构机的要求,并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精度。

第二条、吊装盾构设备时要有吊装方案。

第三条、基架需与预埋铁焊车,并用工字钢在基架前后左右支撑牢焊接。

第五节施工排、降水

第一条、盾构进、出并降水用的地勘资料,除应符合第一章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隧道埋深在10m以内时,洞口附近最少应有一个钻孔;

2.盾构直径6m以上隧道埋深超过10m时,应在洞口两侧各取一个钻孔;:

3.盾构直径10m以上,隧道理深超过10m,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数,每个洞口至少应有一个连续取土孔,提供能详细鉴别土层变化的资料,钻孔位置应设在盾构隧道外侧2-3m处的洞口附近,且钻孔应在钻探结束后以粘土填实。

第二条、并点降水设计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地质钻探资料及地质剖面图;

2.地下水位高度及变化海况;

3.地下水流向及附近河流潮位影响;

4含水层土壤的渗透系数;

5.盾构外径、轴线标高、推进坡度、降低地下水位深度和降水工期要求;

6盾构工作并施工情况及润四封门类型和尺寸;

7.附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及蒸础资料;

8.附近地下管线的种类、直径、标高、走向、接头型式及完好程度;

9.架空管线的种类,位置及高度。

第三条、井点降水应技盾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其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1.平面布置图;盾构工作并(盾构始发并、接收非等)及隧道设计位置及尺寸、井点系统总体布置、总管长度、井管排列、观测井位置、泵体位置及临时供电、供水、道路及排水线路等;

2剖面图:原地面标高、含水层、不透水层、地下水位标高、隧道施工范围、以及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线、总管、滤管。观测井和泵体的标高及降水曲线等;

3.文字说明:包括施工序、施工方法、机具设备和动力配套的型号以及排水沟管的设置、排水地点的选择。

第四条、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时应做好沉降观测和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条、洞口附近地表范围应有排水措施,保持地面无积水,亦无向洞口的地下水流通路。

第六条、井点一般布置在盾构隧渲外侧2-3m。轻型井点的共管间距一般为2_,喷射井点共管的间距一般为2~3m。在盾构进、出井的井口附近;共管布置应适当加密;在盾构推进前方的两侧,应适当延长井管布置长度。

第七条、并点降水泵房位置的确定;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在盾构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处,防止盾构施工所引起的地表变形,影响泵的正常运转;

2.便于吊装、检修、排水和操作;

3.距离并点管位置不宜过远,以免增大水流阻力影响,影响井点降水效益;

第八条、总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井点总管宣布置在井点外侧,力求减少应盾构施工引起总管变形和接缝张开;

2.严决总管布置在隧道正上方;

3.总管穿越交通道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被车辆压坏;

第九条、在井点降水范围内,应设置水位观测井,其数量和位置应按工程情况而定,水位观测的埋设深度应与并点管设在同一含水层内和同一深度上,并应经过洗共和检验(如灌水、试抽等)使观测井内水位反应灵敏可靠。

第十条、井点降水施工前应复验盾构隧道轴线位置。

第十一条、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点沉设方法的选择应满足井点孔径要求;

2.井点降水平面布置要求,挖井点坑和排泥沟;

3.井孔应垂直,孔深应符合要求,孔径直上下一致;

4,滤管应按要求位置理设,加并孔淤塞,严禁将游管插入土中;如果降低成层上中的地下水位时,宜将游管没在逐水性较好的含水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滤层等辅助措施;

5.灌填砂滤料时。应把孔内泥浆稀释,井点管应届中,谨慎高度应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便的95%;

6.井点管口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杂物掉入管内;

第十二条、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并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第十三条、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依;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十四条、冬季施工应对水泵机组和管路系统采取防冻措施,停泵后必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冷。

第十五条、降水完毕后应考虑在拔井点管可能对隧道产生位移的不良影响;两侧深井点应对称的逐根拔去,并随拔随填,填土可用砂土填实,如果盾构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并孔应按有关要求填塞。如下段为气压施工,则填塞井孔要满足防漏气要求。

第十六条‘地下水的水质如果腐蚀性严重,井点设备应采用相应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第六节盾构出井、推进、注浆

第一条、根据各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并们四尺寸及探度确定并洞口一段地层加固方法与洞口的封门形式,编制出并施工技术方案及具体的操作方法,以防止由于正面塌方造成灾害性事故。洞口外土体做加固处理(如降水、水泥分层注浆、化学注浆或其他地基加固方法)后,应在出并前检验加固效果。

第二条、拼装后座砌块的后端面应与井壁密实贴紧,其环面应与掘进轴线垂直。后座砌块拼成上部开口,以形成会空运输与共下水平运输的通道,在后座砌块开四段应有足够的开口尺寸和稳固的支撑系统。

第三条、在准备工作结束;盾构亥装调试运转正常后即可开始盾构出并起始段掘进施工。

第四条、盾构出井前,在导轨上通环向前推进,直至盾构前端离并洞门一定距离时停止推进,等待出并。井洞口封门拆除前应先在正面上船内加满粘土,并略顶伸盾构千斤顶,以使土舱内粘土受到一定压力。

第五条、封门拆除直采用静力方法,以减少对洞d土体的抗动。

第六条、洞口封门拆除后必须尽快将盾构推入洞内,使盾构切口环切入土层,以缩短正面主体暴露时间。在井洞封门拆除前应做好封门拆除后能及时掘进,拼装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盾尾脱出内井壁面后应及时安装洞口与砌块之间空隙的密封装置。

第八条、盾构机在导轨上推进时应及时垫实砌块肥出唐尾后与导轨之间的空隙。

第九条、出并施工时由于后座条件的限制,盾构机上都千斤顶不能使用,为此要精心调正正面主体反力并少用或不用底部千斤顶;以防止盾构上部与后座砌块因不均受压而损坏。

第十条、洞圈遇有泥水渗漏,应及时堵塞。

第十一条、在每个盾构出并后的起始段(约50。-100m)推进中,应根据控制地面变形要求在地面上沿盾构轴线和与轴线垂直的横断面上,布设地表位移测量标志点;在每环推进中跟踪测量地面隆沉变化,并通过调整推进项力、推进速度、盾构正面压力、推进坡度、注浆压力、注浆数量等施工参数;以便地面降沉位尽量减少;从而为下一步盾构推进取得施工参数和施工操作经验。

第十二条、分析前两环盾构推进测量报表及地面上地表陷沉观测资料设定土压力便及盾构纠偏要求,调正好千斤顶编组或各千斤顶区域的油压值。

第十三条、按有关设备操作规定对出土机械装置及切削刀差等进行检查和操作,然后进行盾构掘进。

第十四条、在掘进过程中应掌握和记录好实际平衡土压力、推进速度、出土量、千斤顶工作油压或各区域千斤顶工作油压等施工参数。

第十五条、隧道衬背注浆要与掘进同步;并认真做好注浆位置、注浆量、注浆压力等记录。

第十六条、停止掘进应按有关设备操作的规定关闭油泵、切削机械、运土机械等。

第十七条、掘进准备工作

1.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2检查液压系统烟箱内液压油是否足够,并观察液位计,需要时应补足液压油,便泊位处于安全的位置;

3.检查各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必要时及时地更换修理;

4检查各电器操作按钮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

5.隧道内照明、信号、通讯、控制电缆应放出足够的长度;

6.检查上压平衡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设定的全舱内是否输入控制器、各士压传感器、变压器、放大器是否连接可靠并能正常工作;

7.检查数据采集系统各传感器、放火器、计算机、记录仪及打字机是否完好,是否已显示日期、时间等环境参数。

第十八条、盾构推进系统操作

1.开后备液压系统的泵口进油阀门;

2.启动液压系统控制油泵,建立相应的工作压力;加压力不在相应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可调节控制泵的溢流阀,调整溢流阀时应缓缓动作,避免产生液压冲击,损坏机件;

3.将状态旋扭置于推进状态;

4.将切削对金的三位四通技向阀置于中位;

5.按顺序启动力企油泵;在刀差的三位四通处于中位时,人为将换向阀的“ 0”口堵塞,逐台调整相应的溢流阀,并建立工作压力。调整完毕后,应使对企的三位四通换向阀恢复“m”型机能;

6.将刀益三位四通阀按照需要放在顺时外或逆时针旋转的位置上,此时刀盘的油压计应有显示。如油压过高,压力报警器报警;。

7.切削刀盘系统的油压应随切削主体的阻力而有相应的变化。当怕压升至切削刀盘怕压上限时应控制推进系统的三位四通总阀处于中位;停止推进,待其回到正常的油压后再推进;

8.将螺旋输送机的换向阀置于中位;

9.启动螺旋输送机轴向杜塞泵,调整溢流阀,建立相应的工作压力;

10.将螺旋输送机换向阀置于出土方向,螺旋输送机开始工作。如抽压升至螺旋输送机工作油压上限时,压力报警器报带;

11.在螺旋输送机出土之前应启动皮带运输机,观察其是否跑偏,夹带等异常现象;

12如密封土舱内和螺旋输送机机体内需加适量水时,启动加水泵,调整其流量、压力。打开加水阀门,将水送至螺旋输送机机体内及密封舱内;

13.启动推进油泵,调整该回路的溢流阀的工作压力为最高压力的70-90%,调整手动变量泵变量装置,使输出流量为最大输出流量的70~90%;确定合理的推进千斤顶编组;将选定的千斤顶的三位四通换向阀置于伸出的位民待千斤顶编组和工作压力均正确无误后;启动推进总阀。在推动时,应随时观察推进系统的工作压力,注意推进千斤顶的活塞伸出长度,严格控制盾构的坡度、转角、平面角等参数。推进结束后将各千斤顶的三位四通阀及推进总阀置于中位。

第十九条、上压平衡系统操作

开启土压平衡系统的电源,将设定上压位送入控制器内,如上压平衡各组成部分都工作正常,将按下列方法操作;

当土压升高大于设定土压值的上限时,控制器输出信号,经放大器放大后自动控制安装于螺旋输送机油路的电液比例阀增加节流开d和流量使螺旋输送机增加旋转速度,出土量增加,上压力随之下降至设定值。

当土压降低,小平设定位的下限时;控制器输出信号经放大器放大后,自动控制安装于螺旋输送机油路的电流比例调速阀,减少节流井口和流量使螺旋输送机减少旋转速度,出土下降,土压力遂上升至设定值。

第二十条、根据工程对隧道变形及地表变形的控制要求可选用同步注浆。一次注浆、二次注浆及多次注浆的工艺,注入的浆派应按地层性质、地面超载条件、变形退军控制要求合理选定。

第二十二条、惰性浆液不得用做对’地面和隧道流障有较高控制要求的隧道。

第二十三条、对注浆工艺中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性能检查并在推进前做好使用准备及试运转。

第二十四条、按盾构施工要求接好注浆管路;并检查管路是否畅通。

第二十五条、在地下工作面准备的同时,通知地面拌浆站拌浆,并及时送至工作面。

第二十六条、地上地下注浆准备结束后,当班队长应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进行盾构掘进施工。

第二十七条、浆液配比应技地表变形及隧道沉降控制要求、地面荷载,地质状况选定,并须进行配比试验和模拟工艺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才可用于工程。

第二十八条、装液拌制及输送;

1.必须采用浆液配比特性相适应的搅拌设备;以确保拌制浆液配比准确、混合均匀、稠度适当、易于流动、适时凝固;

2.用于浆液运输的容器应便于吊运;

3.为确保浆液质量;防止凝固和离析,容器内直备有搅拌装置;

4采用管道形式向井下输送浆液。

第二十九条、注浆设备。

1.砌块壁后注浆设备包括:注浆泵、软管、连接砌块压浆孔的旋塞压浆喷、管路接头、阀门等。选用设备器具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各个接点连接牢固,严防漏浆;

2.同步注浆设备包括:注浆泵、注浆分配系统、位于盾尾部的注浆管口、软管等。注浆分配系统应保证各注浆出口流量分配均匀,并可接施工检测信息,灵活调整注浆出口的启闭,而且各条注浆管路易于检查和清迈。

第三十条、衬青同步注浆作业与盾构掘进同步进行;其注入量应与掘进速度相适应。并在每段隧道推进前做出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注浆作业时,要观察注浆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注浆压力,不能超过规定的压力值。

第三十二条、详细记录注浆点位‘压力、压浆量,并与盾构操作者保持联系。

紧三十三条、当注浆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当班队长停止后相推进,并及时#滁故障。

第三十四条、地面拌浆站要严格按浆液配比进行拌浆,注浆时要经网塞过滤;每拌浆液要经调度测定;符合要求才能送至工作面

第三十五条、注浆结束应在一定压力下关闭砌块压浆孔口处施阀,同时打开回路管,停止压浆。

第三十六条、拆下管路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十七条、特浆技终换后才可拆下砌块压浆孔处的旋转球阀;并换上闷益拧紧。

第三十八条、注浆安全要求:

1.注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作业规程;

2.严禁在不停泵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修理;

3.注浆泵及管路内压力未降至零时,不准拆除管路或松开管路接头,议免浆液喷出伤人;

4注浆泵由事人负责操作,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操作;

5.注浆人员在拆管路、操作注浆泵时应我防护眼镜;以防浆液溅入眼睛;

6.保持机械及隧道内整洁,工作结束必须对设备清洗保养。并清理周围环境。

第三十九条、取液注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运b液时,必须把桶盖拧车;

2.外倒b液时,必须轻倒,防止b波溅伤眼睛;

3.b液的胶管必须固定牢固。以防突然加液管子拍起伤人;

4.在检修b液管时,必须莅静压状态下进厅。不准带压作业;

5.如果发生b波涨到眼睛里时,必须用清水立即清洗。

第七节砌块运输与拼装

第一条、砌块拼装机

1.空载试车;测量各运行件的行程,回转角度,提升距离,平移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空载试车中各系统的工作压力;

2负载试压:砌块拼装机错位标难砌块,作回转、平移、提升、调节等动作,运动平稳,各滚轮、挡轮赛经定位标准,经调整后对轮盆体径向跳动不大干2_,拼装机中的轴线与盾构轴线不平行度不大于5/1000。检测负载试车时各系统的工作压力。t

第二条、检查盾构推进距离是否符合砌块拼装要求。

第三条、检查前一衬砌环与盾构之间的间隙情况,结合前环成果报表决定本环拼装的纠偏量及纠偏措施。

第四条、砌块接缝连接螺栓、配件和防水势圈等运送到工作面;并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五条、清除前一环环面和盾尾内各种杂物等。

第六条、检查前一环环面的防水材料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

第七条、检查环面质量;必要时提出新一环采用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按第三变有关盾构设备操作要求,拼装操作人员全面检查砌块拼装机的动力及液压设备是否正常,举重钳头是否灵活、安全可靠。

第九条、盾构司机要精心操纵盾构千斤顶的伸缩;使盾构不后退、不变被、不变向,并要与拚装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第十条、按拼装工艺要求逐决拼装砌块。

票十一条、封顶块拼装

1.检查已拼砌块的开四尺寸,要求略大于封顶砌块尺寸;

2.采用纵向成环工艺时,千斤顶顶脚到巴拼好环面距离应满足封顶决纵向插入的距离;

3.拼装机把封顶块送到位,伸出对应的盾构千斤顶将封顶块插入封口成环。

第十二条,作圆环校正,并全面检查所有纵向螺栓;均须拧紧。以设计规定的标准测力板手检测拧紧程度。

第十三条、在盾构掘进的同时依次拧紧将出工作车架的砌块环纵向螺栓。对以后几环的环纵向螺栓,应以规定的长柄扳手予以拧紧。

第十四条、拼装过程中要保持已成环砌块环面及拼装砌块各个面的清洁。

第十五条、拼装过程中遇有“砌块损坏,应及时用规定材料修补,砌块损坏超过规定的标准应拆下砌块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在拼装砌块时,被吊起砌块未到位时,吊起砌块下 方不得站人;以防发生伤人事故。举重臂旋转时,严禁施工人员进 入举重臂活动半径场地,以防意外事故。

第十七条、砌块在隧道运输按第七节第九条中第6点要求。

第十八条、从地面吊运到工作井底部,必须用专用吊索具吊装,并经常检查吊索具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由皮带运输机到砌块拼装机之间砌块运输应注意以下几点;

l.砌块专用吊装具必须经常检查,在拧扣时必须拧牢固;

2钢丝绳不能斜拉,每次必须只运一块不能多运,运输中人必须站在砌块后倒,以免砌块掉下发生事故;

3.在用滑车运送砌块时,人要站稳,站在滑车两侧,以防滑倒伤人。

第二十条、拼装机要有专人进行操作;其余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以免操作失误伤人。

第二十一条、拼装机操作人员在启动拼装机之前,要和操作台盾构司机联系好,在司机允许之后方可工作。

第二十二条、拼装机运转之前,要对拼装机旋转范围内的空间进行观察,在保证没有人或障碍物时方可操作。

第二十三条、在操作时,一定要确认好转向再按键,不要盲目操作,以防伤人。

第二十四条、砌块排好后,用推进千斤顶固定砌块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千斤顶的顶脚前,以防伤人,也不要站在千斤顶柱塞杆.k,以防滑倒伤人。

第二十五条、电瓶车操作

1,电瓶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规程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2.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仔细检查,蓄电池砂箱制动装置。车灯、喇叭等、确认完好后试运行;

3.蓄电池放电不能超过额定限度,达到限度时应及时更换;

4.不准打倒转刹车,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机车保险丝;

5.电瓶车脱离轨道时,不准强行开车;

6.电瓶车不准停留在有水的地点;

7.行车中车辆脱离轨道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8.禁止任何人员搭乘电瓶车;

9.司机发现有人蹬车、扒车和跳车时,必须停车制止;

10.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注意机车前方有无行行人和故障物;鸣喇叭后方可启动机车;

11.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不得坐在沿上和车外操作,行车时不得探身车外:

12.机车行驶时,司机要时刻注视前方信号,障碍物等情况,通有行人必须鸣喇叭并作好s陈准备;

13.司机在行车时,要随时注意机车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发生故障及时修理;

14.电瓶车在坡度较大隧道中行驶;接近弯道、道岔、行人较多的地点时应减速行驶,并在40m外鸣喇叭;作好刹车准备;

15.电瓶车控制手把,只能在电瓶车单、并联的最后位置长时停留。禁止将控制手把停在两速度位置中间,加速时应依次推动手把,不得推动过快;

16.司机离开电瓶车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收起转向手把,板紧车闸,但不难关闭车灯。

第十六条、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应用同类型钢轨:

2机件齐全,牢固并于轨型一致。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srn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zmm;

3.两条轨道面高度差不得大于s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受此限;轨距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都不得超过5——,最窄都不得超过zm_n;

第八节拆移盾构设备

第一条、拆移盾构时,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单。

第二条、吊装、下放盾构机头时必须有吊装方案。

第三条、吊装、下放后构机头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格按吊装方案执行。

第四条、在运输过程中要设专人指挥交通,并设专人看护,发现故障时要使用专门工具操作。

第九节动力用电、照明

第一条、施工现场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系统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及安全工作,参照有关部门的现行规程。

第二条、盾构施工应泵用双路电源供电,当任一线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线路应仍能担负起盾构施工的全部负荷

第三条、高压开关柜应设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使断路器能自动跳闸;起到断电保护作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两极漏电保护。

第四条、电缆铺设

1.电缆吊挂高度从轨面算起不能低于14m;

2电缆必须吊挂平、直,每lin为一个固定点;

3.高压电缆必须单独吊挂,不能与其他电缆(电话线、信号线等〕混挂在一起,要保持10cm的距离。

第五条、放电缆的规定

l.放电缆必须穿绝缘港戴绝缘手套,用高压电缆钳夹着放;

2.根据进度,掘进多少米就必须接多少米的电缆;

3.吊挂电缆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按规定吊挂好:

4.遇有特殊情况(电缆打结或混乱)时必须停电处理;

5.停电处理电缆时;必须设专人看管开关拒,待处理好后方可送电。

第六条、井下照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砌块连接与防水

第一条、砌块与砌块要用螺栓连接好,必须拧紧。

第二条、盾构法施工的防水应包括砌块本体防水,砌块接缝防水和隧道渗漏处理三项内容。

第三条、要按设计要求和拼装环面纠偏要求粘贴的传力衬垫材料,其粘贴方法与接缝防水密封整粘贴方法基本相同,但必须注意其位置的正确性。传力衬垫厚度超过设计要求时,接缝防水密封垫也应作相应加厚,以确保接缝防水效果。

第四条、按设计要求或隧道防水处理要求,在合适的时间及时进行砌块填缝防水施工。

第五条、砌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四块,块与块之间垫本需上下垂直。

第六条、每堆砌块周围必须留有lin距离的人行通道,严禁在通道上放任和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一节通民防毒

第一条、盾构工作面必须保证有新鲜空气。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第二条、要对工作面的氧气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条、通风简要平、直、顺并不能有漏风现象。

第四条、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任意停风机。

第五条、必须建立防火制度,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文b照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创造一个舒适愉快的工作环境,特制订盾构法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每一职工都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并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对威助、生命安全和有毒有害工作地点,职工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危险地点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员安全时.有权拒绝工作。

第三条、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辅安全帽,进入隧道作业人员严禁喝酒、吸烟。

第四条、隧道施工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隧道工程设计的全套图纸资料和工程技术要求文件;

2.隧道沿线详细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施工沿线地表环境调查报告;

4,地下各种障碍物调查报告;

第五条、隧道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或制品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六条、针对盾构法施工在特定的地质条件和作业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问题,施工前必须仔细研究并制定防止发生灾害的安全措施。必须特别注意防止的灾害有瓦斯爆炸、火灾、缺氧、有害气体中孬和潜涵病等。必须预先制定和落实发生紧急事故时应急对策和措施。

第二节施工准备

第一条、应根据隧遇功能、隧道内任。坦探、穿越地层、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和等条件,进行盾构机造型。

第二条、做好环境调查,并对下列环境条件调查内容必须实地勘察核实。

1.土地使用情况——根据报告和附图,实地勘察调查土地及江河湖海底部利用情况、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形式、基础类型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

2.道路种类及路面交通情况;

3.工程用地情况——主要对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运土路线等做必要的调查;

4.在河流底下或河流附近建造隧道时:必须调查河流断面、水文条件、航运、堤坝结构、地质条件、有无水底电缆及沉埋障碍物等;

5.施工用电和给排水设施条件。

第三条、地下障碍物调查报告中,对隧道经过地区有无相遇阻碍物或位于施工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必须进行详细调查;其内容应包括;

l.地下构筑物的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及其埋深,以及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

2.煤气管道、上下水池电力和通讯电缆等位置、管遇材质及接头形式,被侵蚀程度;及其与隧道的相对位置等;

3.地下废弃构筑物、管道及临时工程残留物等。

第四条、在饱和含水地层进行地下隧道施工时;因其特有的复杂性,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勘察,为制定基本工方法和应变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料。

第五条、盾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及地质概况;盾构掘进施工方法和程序;进出洞等特殊段的技术措施;工程主要质量指标及保证措施;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使用计划等。

第六条、技术交底。盾构施工前应由工程技术负责人和生产负责人向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长、盾构司机等作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作业班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交底。

第七条、始发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实装、施工、垂直运输、洞口封门、拆除等施工要求。

第八条、接收并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始发(接收)井的预留洞口底标高应高于井底底板。

第十条,当须采用衬砌背后压装工艺时现场必须设拌浆站。

第十一条、变、配电间应设有两路电源,且相互切换应迅运、方便、安全。若施工地区无两路电源时;必须设有适当容量的自备电源,以供并不照明及连续使用的施工设备用电。

第十二条、充电间面积应满足牵引车用电瓶充电周转的需要,并设有电瓶箱的吊装设备,同时地面应做防酸处理。

第十三条、按施工需要布没料具间及机修间。

第十四条、垂直运输设施的运输能力应与盾构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供应量相适应。所有的起重机械‘索具要按安全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地面运输设施应有合理布局,保证砌块、浆液、轨道、轨枕、各种管材,电瓶等安全、快速地运至非下;并使井下土方等物料及时外运。

第十六条、为7确保盾构施工的安全,必须在各作业点之间设有便捷可靠的通讯设备。

第三节盾构工作井

第一条、接收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盾构拆卸工作的需要。

第二条、始发(接收)井的预留洞口底标高应高于井底板。

第三条、从制作工作并起至盾构隧道施工结束期间内,始发(接收)并的场地地面标高应比地面最高水位高

05m

以上。

第四条、作好三通一平工作。

第五条、对盾构工作井的附近地质情况及地区构筑物、高压线等情况要调查清楚,并有调查报告。

第六条、地下水位应降至工作井底部,并打好护坡桩。

第七条、开挖时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土壤条件及护被极条件做好临时支护以确保人身实全。

第八条、工作人员必须赋安全帽走安全梯,绑扎钢筋时必须支措脚手架,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浇注混瀚士要有方案,方案中要有支撑方案。

第四节盾构安装就位与支撑

第一条、始发非内盾构基座必须满足正确安装盾构机的要求,并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精度。

第二条、吊装盾构设备时要有吊装方案。

第三条、基架需与预埋铁焊车,并用工字钢在基架前后左右支撑牢焊接。

第五节施工排、降水

第一条、盾构进、出并降水用的地勘资料,除应符合第一章有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隧道埋深在

10m

以内时,洞口附近最少应有一个钻孔;

2.盾构直径

6m

以上隧道埋深超过

10m

时,应在洞口两侧各取一个钻孔;:

3.盾构直径

10m

以上,隧道理深超过

10m

,地质条件复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数,每个洞口至少应有一个连续取土孔,提供能详细鉴别土层变化的资料,钻孔位置应设在盾构隧道外侧2-

3m

处的洞口附近,且钻孔应在钻探结束后以粘土填实。

第二条、并点降水设计必须具备下列资料;

1.地质钻探资料及地质剖面图;

2.地下水位高度及变化海况;

3.地下水流向及附近河流潮位影响;

4含水层土壤的渗透系数;

5.盾构外径、轴线标高、推进坡度、降低地下水位深度和降水工期要求;

6盾构工作并施工情况及润四封门类型和尺寸;

7.附近建筑物的位置、结构及蒸础资料;

8.附近地下管线的种类、直径、标高、走向、接头型式及完好程度;

9.架空管线的种类,位置及高度。

第三条、井点降水应技盾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其内容应包括下列方面;

1.平面布置图;盾构工作并(盾构始发并、接收非等)及隧道设计位置及尺寸、井点系统总体布置、总管长度、井管排列、观测井位置、泵体位置及临时供电、供水、道路及排水线路等;

2剖面图:原地面标高、含水层、不透水层、地下水位标高、隧道施工范围、以及建筑物基础、地下管线、总管、滤管。观测井和泵体的标高及降水曲线等;

3.文字说明:包括施工序、施工方法、机具设备和动力配套的型号以及排水沟管的设置、排水地点的选择。

第四条、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时应做好沉降观测和采取保护措施

第五条、洞口附近地表范围应有排水措施,保持地面无积水,亦无向洞口的地下水流通路。

第六条、井点一般布置在盾构隧渲外侧2-

3m

。轻型井点的共管间距一般为2_,喷射井点共管的间距一般为2~3m。在盾构进、出井的井口附近;共管布置应适当加密;在盾构推进前方的两侧,应适当延长井管布置长度。

第七条、并点降水泵房位置的确定;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在盾构施工影响范围较小处,防止盾构施工所引起的地表变形,影响泵的正常运转;

2.便于吊装、检修、排水和操作;

3.距离并点管位置不宜过远,以免增大水流阻力影响,影响井点降水效益;

第八条、总管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井点总管宣布置在井点外侧,力求减少应盾构施工引起总管变形和接缝张开;

2.严决总管布置在隧道正上方;

3.总管穿越交通道口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被车辆压坏;

第九条、在井点降水范围内,应设置水位观测井,其数量和位置应按工程情况而定,水位观测的埋设深度应与并点管设在同一含水层内和同一深度上,并应经过洗共和检验(如灌水、试抽等)使观测井内水位反应灵敏可靠。

第十条、井点降水施工前应复验盾构隧道轴线位置。

第十一条、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点沉设方法的选择应满足井点孔径要求;

2.井点降水平面布置要求,挖井点坑和排泥沟;

3.井孔应垂直,孔深应符合要求,孔径直上下一致;

4,滤管应按要求位置理设,加并孔淤塞,严禁将游管插入土中;如果降低成层上中的地下水位时,宜将游管没在逐水性较好的含水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滤层等辅助措施;

5.灌填砂滤料时。应把孔内泥浆稀释,井点管应届中,谨慎高度应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便的95%;

6.井点管口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杂物掉入管内;

第十二条、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并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第十三条、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依;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十四条、冬季施工应对水泵机组和管路系统采取防冻措施,停泵后必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冷。

第十五条、降水完毕后应考虑在拔井点管可能对隧道产生位移的不良影响;两侧深井点应对称的逐根拔去,并随拔随填,填土可用砂土填实,如果盾构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并孔应按有关要求填塞。如下段为气压施工,则填塞井孔要满足防漏气要求。

第十六条‘地下水的水质如果腐蚀性严重,井点设备应采用相应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第六节盾构出井、推进、注浆

第一条、根据各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并们四尺寸及探度确定并洞口一段地层加固方法与洞口的封门形式,编制出并施工技术方案及具体的操作方法,以防止由于正面塌方造成灾害性事故。洞口外土体做加固处理(如降水、水泥分层注浆、化学注浆或其他地基加固方法)后,应在出并前检验加固效果。

第二条、拼装后座砌块的后端面应与井壁密实贴紧,其环面应与掘进轴线垂直。后座砌块拼成上部开口,以形成会空运输与共下水平运输的通道,在后座砌块开四段应有足够的开口尺寸和稳固的支撑系统。

第三条、在准备工作结束;盾构亥装调试运转正常后即可开始盾构出并起始段掘进施工。

第四条、盾构出井前,在导轨上通环向前推进,直至盾构前端离并洞门一定距离时停止推进,等待出并。井洞口封门拆除前应先在正面上船内加满粘土,并略顶伸盾构千斤顶,以使土舱内粘土受到一定压力。

第五条、封门拆除直采用静力方法,以减少对洞d土体的抗动。

第六条、洞口封门拆除后必须尽快将盾构推入洞内,使盾构切口环切入土层,以缩短正面主体暴露时间。在井洞封门拆除前应做好封门拆除后能及时掘进,拼装的准备工作。

第七条、盾尾脱出内井壁面后应及时安装洞口与砌块之间空隙的密封装置。

第八条、盾构机在导轨上推进时应及时垫实砌块肥出唐尾后与导轨之间的空隙。

第九条、出并施工时由于后座条件的限制,盾构机上都千斤顶不能使用,为此要精心调正正面主体反力并少用或不用底部千斤顶;以防止盾构上部与后座砌块因不均受压而损坏。

第十条、洞圈遇有泥水渗漏,应及时堵塞。

第十一条、在每个盾构出并后的起始段(约50。-

100m

)推进中,应根据控制地面变形要求在地面上沿盾构轴线和与轴线垂直的横断面上,布设地表位移测量标志点;在每环推进中跟踪测量地面隆沉变化,并通过调整推进项力、推进速度、盾构正面压力、推进坡度、注浆压力、注浆数量等施工参数;以便地面降沉位尽量减少;从而为下一步盾构推进取得施工参数和施工操作经验。

第十二条、分析前两环盾构推进测量报表及地面上地表陷沉观测资料设定土压力便及盾构纠偏要求,调正好千斤顶编组或各千斤顶区域的油压值。

第十三条、按有关设备操作规定对出土机械装置及切削刀差等进行检查和操作,然后进行盾构掘进。

第十四条、在掘进过程中应掌握和记录好实际平衡土压力、推进速度、出土量、千斤顶工作油压或各区域千斤顶工作油压等施工参数。

第十五条、隧道衬背注浆要与掘进同步;并认真做好注浆位置、注浆量、注浆压力等记录。

第十六条、停止掘进应按有关设备操作的规定关闭油泵、切削机械、运土机械等。

第十七条、掘进准备工作

1.检查各润滑点是否有足够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2检查液压系统烟箱内液压油是否足够,并观察液位计,需要时应补足液压油,便泊位处于安全的位置;

3.检查各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必要时及时地更换修理;

4检查各电器操作按钮设备是否能正常工作;

5.隧道内照明、信号、通讯、控制电缆应放出足够的长度;

6.检查上压平衡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设定的全舱内是否输入控制器、各士压传感器、变压器、放大器是否连接可靠并能正常工作;

7.检查数据采集系统各传感器、放火器、计算机、记录仪及打字机是否完好,是否已显示日期、时间等环境参数。

第十八条、盾构推进系统操作

1.开后备液压系统的泵口进油阀门;

2.启动液压系统控制油泵,建立相应的工作压力;加压力不在相应的工作压力范围内,可调节控制泵的溢流阀,调整溢流阀时应缓缓动作,避免产生液压冲击,损坏机件;

3.将状态旋扭置于推进状态;

4.将切削对金的三位四通技向阀置于中位;

5.按顺序启动力企油泵;在刀差的三位四通处于中位时,人为将换向阀的“

0”口堵塞,逐台调整相应的溢流阀,并建立工作压力。调整完毕后,应使对企的三位四通换向阀恢复“m”型机能;

6.将刀益三位四通阀按照需要放在顺时外或逆时针旋转的位置上,此时刀盘的油压计应有显示。如油压过高,压力报警器报警;。

7.切削刀盘系统的油压应随切削主体的阻力而有相应的变化。当怕压升至切削刀盘怕压上限时应控制推进系统的三位四通总阀处于中位;停止推进,待其回到正常的油压后再推进;

8.将螺旋输送机的换向阀置于中位;

9.启动螺旋输送机轴向杜塞泵,调整溢流阀,建立相应的工作压力;

10.将螺旋输送机换向阀置于出土方向,螺旋输送机开始工作。如抽压升至螺旋输送机工作油压上限时,压力报警器报带;

11.在螺旋输送机出土之前应启动皮带运输机,观察其是否跑偏,夹带等异常现象;

12如密封土舱内和螺旋输送机机体内需加适量水时,启动加水泵,调整其流量、压力。打开加水阀门,将水送至螺旋输送机机体内及密封舱内;

13.启动推进油泵,调整该回路的溢流阀的工作压力为最高压力的70-90%,调整手动变量泵变量装置,使输出流量为最大输出流量的70~90%;确定合理的推进千斤顶编组;将选定的千斤顶的三位四通换向阀置于伸出的位民待千斤顶编组和工作压力均正确无误后;启动推进总阀。在推动时,应随时观察推进系统的工作压力,注意推进千斤顶的活塞伸出长度,严格控制盾构的坡度、转角、平面角等参数。推进结束后将各千斤顶的三位四通阀及推进总阀置于中位。

第十九条、上压平衡系统操作

开启土压平衡系统的电源,将设定上压位送入控制器内,如上压平衡各组成部分都工作正常,将按下列方法操作;

当土压升高大于设定土压值的上限时,控制器输出信号,经放大器放大后自动控制安装于螺旋输送机油路的电液比例阀增加节流开d和流量使螺旋输送机增加旋转速度,出土量增加,上压力随之下降至设定值。

当土压降低,小平设定位的下限时;控制器输出信号经放大器放大后,自动控制安装于螺旋输送机油路的电流比例调速阀,减少节流井口和流量使螺旋输送机减少旋转速度,出土下降,土压力遂上升至设定值。

第二十条、根据工程对隧道变形及地表变形的控制要求可选用同步注浆。一次注浆、二次注浆及多次注浆的工艺,注入的浆派应按地层性质、地面超载条件、变形退军控制要求合理选定。

第二十二条、惰性浆液不得用做对’地面和隧道流障有较高控制要求的隧道。

第二十三条、对注浆工艺中使用的机具设备进行性能检查并在推进前做好使用准备及试运转。

第二十四条、按盾构施工要求接好注浆管路;并检查管路是否畅通。

第二十五条、在地下工作面准备的同时,通知地面拌浆站拌浆,并及时送至工作面。

第二十六条、地上地下注浆准备结束后,当班队长应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进行盾构掘进施工。

第二十七条、浆液配比应技地表变形及隧道沉降控制要求、地面荷载,地质状况选定,并须进行配比试验和模拟工艺试验,结果符合要求才可用于工程。

第二十八条、装液拌制及输送;

1.必须采用浆液配比特性相适应的搅拌设备;以确保拌制浆液配比准确、混合均匀、稠度适当、易于流动、适时凝固;

2.用于浆液运输的容器应便于吊运;

3.为确保浆液质量;防止凝固和离析,容器内直备有搅拌装置;

4采用管道形式向井下输送浆液。

第二十九条、注浆设备。

1.砌块壁后注浆设备包括:注浆泵、软管、连接砌块压浆孔的旋塞压浆喷、管路接头、阀门等。选用设备器具应保证浆液流动畅通,各个接点连接牢固,严防漏浆;

2.同步注浆设备包括:注浆泵、注浆分配系统、位于盾尾部的注浆管口、软管等。注浆分配系统应保证各注浆出口流量分配均匀,并可接施工检测信息,灵活调整注浆出口的启闭,而且各条注浆管路易于检查和清迈。

第三十条、衬青同步注浆作业与盾构掘进同步进行;其注入量应与掘进速度相适应。并在每段隧道推进前做出明确规定和严格执行。

第三十一条、注浆作业时,要观察注浆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注浆压力,不能超过规定的压力值。

第三十二条、详细记录注浆点位‘压力、压浆量,并与盾构操作者保持联系。

紧三十三条、当注浆发生故障时,立即通知当班队长停止后相推进,并及时#滁故障。

第三十四条、地面拌浆站要严格按浆液配比进行拌浆,注浆时要经网塞过滤;每拌浆液要经调度测定;符合要求才能送至工作面

第三十五条、注浆结束应在一定压力下关闭砌块压浆孔口处施阀,同时打开回路管,停止压浆。

第三十六条、拆下管路及时清理干净。

第三十七条、特浆技终换后才可拆下砌块压浆孔处的旋转球阀;并换上闷益拧紧。

第三十八条、注浆安全要求:

1.注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作业规程;

2.严禁在不停泵的情况下进行任何修理;

3.注浆泵及管路内压力未降至零时,不准拆除管路或松开管路接头,议免浆液喷出伤人;

4注浆泵由事人负责操作,未经同意其他人不得操作;

5.注浆人员在拆管路、操作注浆泵时应我防护眼镜;以防浆液溅入眼睛;

6.保持机械及隧道内整洁,工作结束必须对设备清洗保养。并清理周围环境。

第三十九条、取液注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运b液时,必须把桶盖拧车;

2.外倒b液时,必须轻倒,防止b波溅伤眼睛;

3.b液的胶管必须固定牢固。以防突然加液管子拍起伤人;

4.在检修b液管时,必须莅静压状态下进厅。不准带压作业;

5.如果发生b波涨到眼睛里时,必须用清水立即清洗。

第七节砌块运输与拼装

第一条、砌块拼装机

1.空载试车;测量各运行件的行程,回转角度,提升距离,平移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空载试车中各系统的工作压力;

2负载试压:砌块拼装机错位标难砌块,作回转、平移、提升、调节等动作,运动平稳,各滚轮、挡轮赛经定位标准,经调整后对轮盆体径向跳动不大干2_,拼装机中的轴线与盾构轴线不平行度不大于5/1000。检测负载试车时各系统的工作压力。t

第二条、检查盾构推进距离是否符合砌块拼装要求。

第三条、检查前一衬砌环与盾构之间的间隙情况,结合前环成果报表决定本环拼装的纠偏量及纠偏措施。

第四条、砌块接缝连接螺栓、配件和防水势圈等运送到工作面;并由专人负责检查。

第五条、清除前一环环面和盾尾内各种杂物等。

第六条、检查前一环环面的防水材料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采取修补措施。

第七条、检查环面质量;必要时提出新一环采用的纠正措施。

第八条、按第三变有关盾构设备操作要求,拼装操作人员全面检查砌块拼装机的动力及液压设备是否正常,举重钳头是否灵活、安全可靠。

第九条、盾构司机要精心操纵盾构千斤顶的伸缩;使盾构不后退、不变被、不变向,并要与拚装操作人员密切配合。

第十条、按拼装工艺要求逐决拼装砌块。

票十一条、封顶块拼装

1.检查已拼砌块的开四尺寸,要求略大于封顶砌块尺寸;

2.采用纵向成环工艺时,千斤顶顶脚到巴拼好环面距离应满足封顶决纵向插入的距离;

3.拼装机把封顶块送到位,伸出对应的盾构千斤顶将封顶块插入封口成环。

第十二条,作圆环校正,并全面检查所有纵向螺栓;均须拧紧。以设计规定的标准测力板手检测拧紧程度。

第十三条、在盾构掘进的同时依次拧紧将出工作车架的砌块环纵向螺栓。对以后几环的环纵向螺栓,应以规定的长柄扳手予以拧紧。

第十四条、拼装过程中要保持已成环砌块环面及拼装砌块各个面的清洁。

第十五条、拼装过程中遇有“砌块损坏,应及时用规定材料修补,砌块损坏超过规定的标准应拆下砌块进行调换。

第十六条、在拼装砌块时,被吊起砌块未到位时,吊起砌块下 方不得站人;以防发生伤人事故。举重臂旋转时,严禁施工人员进 入举重臂活动半径场地,以防意外事故。

第十七条、砌块在隧道运输按第七节第九条中第6点要求。

第十八条、从地面吊运到工作井底部,必须用专用吊索具吊装,并经常检查吊索具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第十九条、由皮带运输机到砌块拼装机之间砌块运输应注意以下几点;

l.砌块专用吊装具必须经常检查,在拧扣时必须拧牢固;

2钢丝绳不能斜拉,每次必须只运一块不能多运,运输中人必须站在砌块后倒,以免砌块掉下发生事故;

3.在用滑车运送砌块时,人要站稳,站在滑车两侧,以防滑倒伤人。

第二十条、拼装机要有专人进行操作;其余人员不得随意操作,以免操作失误伤人。

第二十一条、拼装机操作人员在启动拼装机之前,要和操作台盾构司机联系好,在司机允许之后方可工作。

第二十二条、拼装机运转之前,要对拼装机旋转范围内的空间进行观察,在保证没有人或障碍物时方可操作。

第二十三条、在操作时,一定要确认好转向再按键,不要盲目操作,以防伤人。

第二十四条、砌块排好后,用推进千斤顶固定砌块时,操作人员不能站在千斤顶的顶脚前,以防伤人,也不要站在千斤顶柱塞杆.k,以防滑倒伤人。

第二十五条、电瓶车操作

1,电瓶车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规程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

2.司机交接班时,必须仔细检查,蓄电池砂箱制动装置。车灯、喇叭等、确认完好后试运行;

3.蓄电池放电不能超过额定限度,达到限度时应及时更换;

4.不准打倒转刹车,不准用其他金属物代替机车保险丝;

5.电瓶车脱离轨道时,不准强行开车;

6.电瓶车不准停留在有水的地点;

7.行车中车辆脱离轨道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

8.禁止任何人员搭乘电瓶车;

9.司机发现有人蹬车、扒车和跳车时,必须停车制止;

10.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注意机车前方有无行行人和故障物;鸣喇叭后方可启动机车;

11.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不得坐在沿上和车外操作,行车时不得探身车外:

12.机车行驶时,司机要时刻注视前方信号,障碍物等情况,通有行人必须鸣喇叭并作好s陈准备;

13.司机在行车时,要随时注意机车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发生故障及时修理;

14.电瓶车在坡度较大隧道中行驶;接近弯道、道岔、行人较多的地点时应减速行驶,并在

40m

外鸣喇叭;作好刹车准备;

15.电瓶车控制手把,只能在电瓶车单、并联的最后位置长时停留。禁止将控制手把停在两速度位置中间,加速时应依次推动手把,不得推动过快;

16.司机离开电瓶车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收起转向手把,板紧车闸,但不难关闭车灯。

第十六条、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并符合下列规定:

1.钢轨应用同类型钢轨:

2机件齐全,牢固并于轨型一致。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srnm;高低和左右错差都不得大于zmm;

3.两条轨道面高度差不得大于s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受此限;轨距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都不得超过5——,最窄都不得超过zm_n;

第八节拆移盾构设备

第一条、拆移盾构时,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交底单。

第二条、吊装、下放盾构机头时必须有吊装方案。

第三条、吊装、下放后构机头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格按吊装方案执行。

第四条、在运输过程中要设专人指挥交通,并设专人看护,发现故障时要使用专门工具操作。

第九节动力用电、照明

第一条、施工现场井下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系统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及安全工作,参照有关部门的现行规程。

第二条、盾构施工应泵用双路电源供电,当任一线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线路应仍能担负起盾构施工的全部负荷

第三条、高压开关柜应设过流保护和接地保护;使断路器能自动跳闸;起到断电保护作用,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采用两极漏电保护。

第四条、电缆铺设

1.电缆吊挂高度从轨面算起不能低于

14m

2电缆必须吊挂平、直,每lin为一个固定点;

3.高压电缆必须单独吊挂,不能与其他电缆(电话线、信号线等〕混挂在一起,要保持

10cm

的距离。

第五条、放电缆的规定

l.放电缆必须穿绝缘港戴绝缘手套,用高压电缆钳夹着放;

2.根据进度,掘进多少米就必须接多少米的电缆;

3.吊挂电缆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按规定吊挂好:

4.遇有特殊情况(电缆打结或混乱)时必须停电处理;

5.停电处理电缆时;必须设专人看管开关拒,待处理好后方可送电。

第六条、井下照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节砌块连接与防水

第一条、砌块与砌块要用螺栓连接好,必须拧紧。

第二条、盾构法施工的防水应包括砌块本体防水,砌块接缝防水和隧道渗漏处理三项内容。

第三条、要按设计要求和拼装环面纠偏要求粘贴的传力衬垫材料,其粘贴方法与接缝防水密封整粘贴方法基本相同,但必须注意其位置的正确性。传力衬垫厚度超过设计要求时,接缝防水密封垫也应作相应加厚,以确保接缝防水效果。

第四条、按设计要求或隧道防水处理要求,在合适的时间及时进行砌块填缝防水施工。

第五条、砌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四块,块与块之间垫本需上下垂直。

第六条、每堆砌块周围必须留有lin距离的人行通道,严禁在通道上放任和物品,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一节通民防毒

第一条、盾构工作面必须保证有新鲜空气。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第二条、要对工作面的氧气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条、通风简要平、直、顺并不能有漏风现象。

第四条、通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不能任意停风机。

第五条、必须建立防火制度,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首先应文b照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警。

第12篇 隧道钻爆法掘进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施工场地应作出具体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同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所有进进隧道工地的职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服从指挥。

1.5.遇有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职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纵职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纵间隔。

2.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留意碴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分歧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爆破

2.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职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所有职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间隔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⑶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⑷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天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四周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假如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洞内爆破不得使用玄色炸药。

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职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个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加强洞内电源的治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透风排烟后,检查职员方可进进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职员才可进进工作面。

2.2.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职员按规定处理。

2.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职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同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间隔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一端职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职员误进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间隔,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职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职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透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透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砖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4进出隧道的职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装碴

3.5.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3.5.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5.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械操纵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6洞内运输

3.6.1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⑵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沿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⑶但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⑷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⑸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⑹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3.6.2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6.3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时10km/h;

⑵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⑶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⑷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⑸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叫号或有专人指挥;

⑹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沿内0.8m处设置挡木;

⑺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⑻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封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

3.7爆破器材运输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治理条例》。

3.7.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7.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目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7.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职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沿,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3.7.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职员与装卸职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职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展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3.7.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支护

4.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职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职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一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间隔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4.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4.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用松、柏衫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稍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竖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4.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4.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答应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11当发现丈量数占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答应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职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透风及防尘

5.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1.1粉尘答应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5.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5.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0mg/m3。

5.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

5.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

5.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

5.1.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5.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3隧道施工时的透风,应设专人治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5.4无论透风机运转与否,严禁职员在风管的进出口四周停留,透风机停止运转进任何职员不得靠近透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透风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钻孔,用水炮泥进行水封爆破以及湿喷混凝土喷射等有利于减少粉尘浓度的施工工艺。

5.6在凿岩和装碴工作面上应做好下列防尘工作:

⑴放炮前后应进行喷雾与洒水;

⑵出碴前应用水淋透渣堆和喷湿岩壁;

⑶在吹如式的出风口,宜放喷雾器。

5.7防尘用水的固体含量不应超过50mg/l,大肠杆菌不得超过3/1。水池应保持清洁,并有沉淀或过滤设施。

6.照明、排水及防火

6.1照明

6.1.1隧道内的照明灯光应保持亮度充足、均匀及不闪烁,应根据开挖断面的大小、施工工作面的位置选用不同的高度。

6.1.2隧道内用电线路,均应使用防潮尽缘导线,并按规定的高度用瓷瓶悬挂牢固。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件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保险盒。如使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不得放在地上。

6.1.3隧道内各部的照明电压应为:

⑴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

⑵成洞地段为110∽220v;

⑶手提作业灯为12∽36v。

6.1.4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验治理,检验电路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6.1.5在湿润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6.2排水

6.2.1在有地下水排出的隧道,必须挖凿排水沟,当下坡开挖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设置大于20%涌水量的抽水机具予以排出。抽水机械的安装地点应在导坑的一侧或另开偏洞安装,并用栅栏与隧道隔离。

6.2.2抽水设备宜采用电力机械,不得在隧道内使用内燃抽水机。抽水机械应有一定的备用台数。

6.2.3隧道开挖中如预计要穿过涌水地层,宜采用超前钻孔探水,查清含水层厚度、岩性、水量、水压等,为防治涌水提供依据。

6.2.4如发现工作面有大量涌水时,应即令工人停止工作,撤至安全地点。

6.3防火

6.3.1各洞、井口施工区,洞内机电硐室、料库、皮带运输机等处均应设置有效而数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设明显的标志,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不得挪做他用。

6.3.2洞口20m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除。火源应距洞口至少30m以外。库房20m范围内严禁烟火。洞内严禁明火作业与取热。

6.3.3洞内及各硐室不得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和其它易燃物品。清洗风动工具应在专用硐室内,并设置外开的防火门。

7.瓦斯防治

7.1隧道施工发现瓦斯时,应加强透风,采取防范措施,当隧道内的瓦斯浓度经透风后仍超过本规程第5.1条规定时,应遵守本节的各条规定。

7.2瓦斯防治主要是消除瓦斯超限和积存,断尽一切可能引燃瓦斯爆炸的火源。

7.3隧道内严禁使用油灯、电石灯、汽灯等有火焰的灯火照明。任何职员进进隧道必须接受检查,严禁将火柴、打火机及其他可能自燃的物品带进洞内。

7.4电灯照明

7.4.1电压不得超过110v;

7.4.2输电线路必须使用密闭电缆;

7.4.3灯头、开关、灯泡等照明器材必须采用防爆型,开关必须设置在送风道或洞口。

7.5矿灯照明

7.5.1每个洞口常备的完好矿灯总数,应大于经常用灯总人数的10%。

7.5.2矿灯均需编号,常用矿灯的职员应固定灯号。

7.5.3矿灯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和胶壳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发出的矿灯,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7.5.4使用矿灯职员应严禁拆开敲打和撞击矿灯。出洞或放工时,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

7.6掘进工作面风骚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职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放炮地点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四周20m以内风骚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四周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7.7因超过瓦斯浓度规定而切端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方可开动;使用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掘进工作面只准人工复电。

7.8隧道爆破作业

7.8.1严禁用火花起爆和裸露爆破;

7.8.2爆破时,宜使用瞬发电雷管,若采用毫秒雷管时,其总的延时时间不得超过130ms。严禁使用秒和半秒延时电雷管;

7.8.3使用煤矿安全炸药;

7.8.4短隧道放炮时,所有职员必须撤出隧道洞外;长隧道单线应撤出300m以外,双车道上半断面开挖撤至400m以外,双车道全断面开挖应撤至500m以外。

7.9瓦斯隧道中的机具,如电瓶车、透风机、电话机、放炮器等,必须采用防爆型。

7.10必须严格采用湿式凿岩,洞内使用的金属锤头必须镶有不产生火花的合金。装碴使用的金属器械,不得猛力与石碴碰击,铲装前必须将石碴浇湿。

7.11洞内装设及检验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电缆互接或分路进必须在洞外进行锡焊和尽缘包扎并热补。严禁在洞内电缆上临时接装电灯或其他设备。电缆在洞内接头时,应在特制的防爆接线盒内或有防爆接线盒内进行连接。

7.12有瓦斯的隧道,每个洞口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一般情况下每小时检测一次,并将结果记进记录簿。检测瓦斯的检定器应每季校对一次。

7.13透风必须采用吹进式。透风主机应有一台备用机,并应用两路电源供电。透风机停止时,洞内全体职员必须撤至洞外。

7.14隧道内严禁一切可以导致高温与发生火花的作业。

7.15隧道施工时必须配合必要的急救和抢救的设备和职员。施工职员必须具有防止瓦斯爆炸方面的安全知识。

第13篇 电气化隧道打眼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打眼作业时,除司机、副司机外,还应有指挥人员在打眼作业车上,根据孔的位置来确定停车地点,指挥打眼作业司机的操作。

二、动力部分遵照第三章第四节“内燃发电机组”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部分

1. 作业前,检查平车上地板应完整,以防止人员摔伤。

2. 起动发动机时,要先确认操作台左下边的油路控制阀在“回油”位,其余各阀的手柄均应处在中间位。

3. 在进入隧道以前,应将两台发动机全部起动,并打开全部照明灯。

4. 钻机工作前,指挥人员应指挥轨道车司机制动好车辆。顶尖顶住洞顶时,禁止前后移动滑台。

5. 操作时,所有的动作都应平稳,切勿猛推、猛拉操作杆,各种动作不得一次完成,要求“点动”操作。同时,注意监视,防止挤破油管。

6. 钻头接触洞壁后,应进行数次进退操作,然后再往下钻,以防止钻杆把平车顶歪,钻孔偏斜,给退出钻杆造成困难。

7. 当钻机在原始位置时,要先把补偿油缸向前推进,才能操作钻机,完成抬头动作。在钻机下落过程中,也应加强对支柱的观察,防止把支柱挤坏。

8. 在作业中需要移动滑台时,应先收回顶尖以及各钻机。

9. 作业后,左、右两边支柱上的钻机向下落时,不要一下子落到底,防止挤坏油管。操作中应有人监护。

10. 在钻机装上钻杆进行操作钻杆“夹紧”动作时,注意勿把钻杆挤死。

11. 打眼作业车停入数日,首次使用时,应先进行动作试验。试验时动作应慢,防止损坏油缸。

12. 在作业结束后,应取下钻杆。如遇到大风及雨雪天气,应用清洁的口袋把钻机包好,以防止雨水及泥沙侵入钻机。

13. 转移工地时,应把整车各个可动部位都回到原始位置,并妥善固定好。

第14篇 软岩与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加强软岩与不良地质段围岩的监控量测工作。

(2)对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支护、小循环的施工方法。

(3)隧道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应首先观察工作面是否处于状态,如发现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4)发现隧道内有坍方的迹象,应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及派人监守,并迅速报告施工负责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危险地段。

(5)发生坍方,应积极处置和抢救。首先清点人数,其次清理主要机具设备,并详细记入施工日志,分析坍方的原因,同时拟定切实可行的清方、支护、掘进、安全保护等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

(6)施工时应对洞内拱部和洞顶地表进行定点(含纵向和横向)监测,发现变形量加大或变形时加快时,应暂停开挖,分析原因并采取稳定围岩的有力措施。

(7)开挖中发现流沙、流泥与涌水时,应立即停止开挖,采取防止措施,并迅速上报,在未制定出有效措施之前,不得掘进。

(8)隧道掘进,必须超前预报,否则不得掘进。

第15篇 隧道工程安全受罚条款规程

隧道工程项目安全受罚条款

1.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受罚条款

承诺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如发生责任重大、大事故,接受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事故的处罚条款及受罚办法。

施工中发生责任大事故和责任重大事故时,接受铁道部的处罚。

施工中发生任何责任事故时,接受建设单位采取的整顿、罚款、辞退等处罚措施。

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裁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时,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100%;负事故次要责任时,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2.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对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的施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时,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及行车事故的,内部给予以下处分和处理:

对发生一般事故及施工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待岗;对发生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待岗;对其中违章施工导致失效等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或辞退;对造成大、重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视情况给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分或处理;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险性、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给予降职至开除处分,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重大、特大事故及施工安全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给予开除处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各类事故采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各类事故受到各种处分的责任人,同时附加罚款或令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具体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数额,按国家和铁道部规定办理。

3.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接受处罚。

4.专职安全人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中标后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如果不能兑现,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并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安检人员不在位,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隧道安全规程15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