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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安全操作规程4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体储存

1. 分类储存:各类气体应根据其性质分开存储,避免相互反应。

2. 容器检查:确保气体容器无泄漏、腐蚀或其他损坏迹象。

3. 标签清晰:每个气瓶上应贴有清晰的标签,注明气体种类、危害信息及安全操作说明。

二、气体搬运

1. 使用专用工具:搬运重或高压气体容器时,应使用推车或起重机,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2. 防止滑动:气瓶应固定在推车上,防止搬运过程中滑动或翻倒。

三、气体使用

1. 正确连接:连接气体管道时,确保接头紧固,无漏气现象。

2. 使用防护设备:操作有毒或易燃气体时,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和防护眼镜。

四、气体排放

1. 安全排放:排放气体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避免积聚导致危险。

2. 逐步减压:释放高压气体时,应先缓慢打开阀门,以防气体快速喷出引发事故。

五、应急处理

1. 立即撤离:发现气体泄漏,立即疏散现场人员,并通知相关部门。

2. 有效隔离: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目的和意义

气体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降低因气体误操作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等风险。遵守规程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注意事项

1. 气体操作人员需接受专门培训,了解各类气体的特性和安全操作方法。

2. 在封闭空间内使用气体,务必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

3. 不得擅自更改气体系统的任何部分,如需改动,需经专业人员评估并执行。

4. 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气体源,确保气瓶阀门已完全关闭。

5. 遇到紧急情况,保持冷静,遵循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切勿自行处理。

6. 对于废弃的气体容器,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回收和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以上规程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保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气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煤磨系统co2灭火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设置于煤磨厂房西南角的co2灭火系统是扑灭煤粉制备系统明火和潜在火源的有效设备,设备保养维护工应按本规程对该系统进行点检保养,巡检工在接到值班主任或操作员释放co2灭火的指令以后,应按本规程的规定迅速进行。

一、co2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

1、co2灭火气瓶在释放完毕后,设备保养维护工应迅速将空瓶斜下,将备用瓶按上,并将瓶口固定铁丝环拆除,使新更换上的气瓶处于随时可以释放的状态。

2、释放完毕的空瓶卸下后,生产科应立即联系业务部关系人员灌装co2气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更换完毕。

3、生产科应对co2气体的填充和释放的时间以及数量等进行记录,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气瓶应进行检验(检验可以使用称重法),当气体净重量减少量超过50%时应重新更换气体。

4、生产科应每周对co2灭火系统点检一次,除n2自动控制以外(暂时无法使用)应保证其它各部分能迅速正常地使用(例如:气瓶软管连接紧固,固定铁丝环已拆除,通向煤粉仓的管路阀门为常开,通向袋收尘的管路阀为常闭等)。

二、co2灭火系统气体的释放:

1、巡检工在接到操作员或值班主任释放co2的指令后应立即赶到气瓶现场,同时应与中控操作员联络向何处释放(煤粉仓?袋收尘?还是煤磨?)以及温度上升情况,值班主任应在现场指挥,根据温度上升速度以及温度情况决定是逐个释放、多个释放还是成排释放。

2、巡检工到达释放现场后,在确定了释放方向和释放方式后参照示意图按以下步骤释放:

a:向煤磨内释放:将第四排气瓶释放,管路上没有管路阀,直接释放即可。

b:向煤粉仓内释放:将管路阀①打开,将管路阀②关闭(注:正常情况下,管路阀①处于常开状态,管路阀②处于常闭状态)可以释放第一、二、

三排中的任何一排的气体。

c:向袋收尘内释放:将管路阀②打开,将管路阀①关闭,可以释放第一、二、三排中的任何一排的气体。

三、注意事项:

co2气体灭火气瓶房内的设施和阀门位置等由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巡检工在正常点检中发现问题后向值班主任汇报并记录,根据值班主任的指示进行处置。

第2篇 烧成二车间高压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高压气体使用的管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2、 适应范围:

烧成二车间全体员工。

3、 使用范围:

3、1高压气体只能用于生产。

3、2不准用高压气体吹除地面的灰尘或作为清扫为目的使用。

3、3不准使用高压气体吹除工作服上的灰尘或清洁设备设施。

3、4不准随意私拉乱接或改变其用途。

3、5必须使用高压气体时,应报请车间同意后方可。

3、6经车间同意使用高压气体时,应有专职的人员监护。每次开气不应全开,要逐步开启阀门。

3、 7每班要对高压气体管道、阀门、储气罐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8发现有漏气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向车间反应。

3、9每班至少要对储气罐排水不低于两次。

烧成二车间

二〇一一年10月18日

第3篇 汽车运输瓶装气体低温液化气体安全操作规程

长途运输瓶装气体及低温液化气体,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防晒防雨,悬挂标志。

一、瓶装气体系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装卸时,首先要确认其瓶阀无泄露和瓶体无损伤,其次应戴瓶帽和防震圈,且在车厢装卸气瓶的部位垫橡胶垫子,以免使气瓶受到撞击或擦伤。低温液化气体系有低温及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所以在长途运输及灌卸低温液态气时,首先要确认其阀门无泄露和罐体无损伤,真空度及保冷效果好.

二、装卸的气瓶在确认其瓶阀不泄漏和瓶体无损伤后,为了防止气瓶在途中移位和碰撞,底层气瓶的下面应放置带凹槽的底垫或塞上制动垫木。如果途中道路不平或需要经过山道和坡度较大的桥梁时,还必须用绳索捆扎。

三、气瓶在车上除直径较大、瓶身较短(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的外,一律顺车厢横向卧放,瓶头均应朝向一方,但不得朝向汽车油箱的一侧。气瓶在车上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挡板,且不准超过5层,(马车运输摆放不准超过3层)。

四、运输小容积气瓶应将其装入带有松软填充物的箱里运输。

五、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永久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300m3,毒性气体的气瓶容量超过100m3,运输同类化学性质液化气体的气瓶容量为30okg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

六、运输可燃性、助燃性或毒性气体的运输里程超过400km时,必须配备两名司机轮换驾驶,以防因疲劳酿成交通事故,危及气瓶安全。

七、化学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如氧气或氯气与氢气、乙炔气和液化石油气)不得同车运输,氧化性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不准和易燃品、油脂及沾有油脂的物品同装在一辆车上,以防止着火爆炸。

八、运输气瓶的车上严禁烟火,严禁在车上吸烟,并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防毒防护用具。运输可燃性气体的车辆排气口应戴有阻火器,且保证排气管不出明火。

九、车辆上应有防倾倒、撞击的措施和防雨、防晒的措施,夏季运输气瓶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有遮雨遮阳设备,炎热地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夏令季节装运气瓶有关安全规定,夏季装运应尽量在早晚时间进行,避免白天运送气瓶(特别是二氧化碳气瓶)。

十、气瓶及槽罐属于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在车前悬挂符合gbl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规定的标志,还应在车上明显位置插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装载危险品的警告标志牌,以引起过往的其他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严禁使用自卸汽车、挂车或长途客运汽车捎带气瓶,同时也不允许装运气瓶的货车搭乘无关人员。

十二、车辆起动与停车应缓慢,行进中要避免紧急刹车和急转弯。车辆还应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的安全规定,例如按指定路线行车,车辆经过城镇时,不应在闹市区中间穿行,应尽量走城镇边缘及车、人流量少的道路。车辆不准在城镇中心、机关、学校、桥梁、仓库、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和有明火的地方停靠。在路途中临时停靠就餐或休息时,应停放在安全阴凉的地方,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十三、车辆不准高速行驶,不准抢行超车、会车。一般前后车辆应保持不少于100~150米(m)安全距离。

十四、司机与装卸和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十五、如用马车运输气瓶,途中遇到下坡路、叉路口和闹市时,驭手应下车步行。

十六、到达运输目的地后,车辆进入装卸或灌卸区域时,汽车发动机的排气管上应装有火星熄灭器,否则不能进入装卸区,要确认打开车厢板或解开绳索气瓶不会坠落时,方可卸车。

十七、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运输距离不得超过50公里。

十八、气瓶经铁路、水路和航空运输时,应遵守交通部发布的《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及铁路、水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

十九、运输瓶装乙炔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时,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第4篇 气体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业务受理

1、指定专人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与托运方签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协议。

2、承接业务时要了解托运方是否按汽车危险品货物运输规则(jt617-2004)规定包装危险货物。

3、承接危险货物运输业务要符合本公司核定的经营资质范围。

4、要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承接的运输业务与本公司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5、发现托运人谎报、瞒报危险化学品行为,应拒绝接受委托运输。

二、出车前

1、公司设立调度室,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2、出车必须凭调度单或派车单按指定路线承运危险货物。

3、出车前必须经公司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后才放行。

4、出车前检查的基本内容:

(1)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2)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辆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抵触的残留物。

(3)检查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4)押运人员必须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5)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的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6)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设施及对影响车辆起步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运输

1、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5、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6、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7、运输过程中如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装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遇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四、装卸

1、装卸作业现场要远离热源,通风良好;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应具有防爆性能;易燃易爆货物的装卸场所要有防静电和避雷装置。

2、车辆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容易驶离作业现场的方位上,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业务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装卸作业前,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并切断总电源(需从车辆上取得动力的除外)。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应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

4、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危险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标识、标志等与运单不符或包装破损、包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应拒绝装车。

5、装卸作业时应根据危险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等情况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轻装轻卸,谨慎操作。

6、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栏板。若车厢门或栏板在原地关不上时,应有人监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五、回场

1、驾驶员归队后要将本次运单、准运证和相关票据等交至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并汇报本次运输情况。

2、装有危险货物的车辆原则上不予停放在停车场内,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停放,要经安检责任人、停车场管理员,共同确认,采取一定的安全防范措施,在安全许可的条件下,指定位置,临时停放。停放期间要严加监管、检查到位。

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回场后的检查和日常维护。

4、运输过化工液体的罐体在更换运输介质前应按规定方法清洗处理,并经过相关部门的确认后方可运输。

5、停车场待调度的车辆,未经公司和调度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出车,要保证正常出车频率。

6、公司所有的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停车规定,要做到: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回程后应按时进入停车场,不得无故延误、滞留、违规停放在外,在车辆进场时,应按停车场规定,配合做好登记手续,不得推倭、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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