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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葫芦操作规程15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有哪些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是一种常见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工厂、仓库、码头等场所,用于提升和搬运重物。其主要部件包括电机、减速机、卷筒、钢丝绳、吊钩和控制系统。本规程旨在规范电动葫芦的操作,确保作业安全、高效。

目的和意义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的存在,旨在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通过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可以降低设备损坏的风险,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同时提升作业现场的秩序,促进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检查:

- 检查电动葫芦各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无明显磨损,吊钩无裂纹。

- 确保电源线路正常,接地良好,防止触电事故。

- 开机前试运行,确认设备运转正常,无异响。

2. 起吊操作:

- 严禁超载,必须按照铭牌上的额定载荷使用。

- 吊物前,确保重物捆绑牢固,防止起吊过程中滑落。

- 操作时,保持平稳起升,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以防物体晃动或脱钩。

3. 运行中监控:

- 操作人员应全程监护,禁止在吊物下方站立或行走。

- 注意周围环境,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人员。

- 如遇异常情况,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查明原因后再启动。

4. 停止与保养:

- 完成工作后,将电动葫芦降至最低位置,切断电源。

-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清洁、润滑关键部位,及时更换磨损件。

5. 培训与监督:

-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 现场应有专人监督,确保规程执行到位。

6. 应急处理:

- 遇到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吊物坠落等,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及时上报。

7. 记录与报告:

- 对每次操作进行记录,包括起吊重量、次数、异常情况等。

-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维修或改进。

请务必遵守以上规程,以确保电动葫芦的安全、有效使用。操作过程中,务必保持警觉,预防为主,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日常工作中,要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电动葫芦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搅拌站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搅拌楼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2 不准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3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稳住重心。吊重行走时,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4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若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5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0 每月润滑保养钢丝绳2次,润滑前先用钢丝刷子刷去钢丝绳上的污物并用煤油清洗,然后用加热到80°c以上的润滑油蘸浸钢丝绳,使润滑油浸到绳芯。

11 钢丝绳的报废更换标准按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执行。

第2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3篇 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龙门吊及桅杆吊机上平台应设1m高的防护栏杆或挡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

2、两机同时作业,相距间距应不少于3m。

3、起重机台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4、作业中若遇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5、工作完毕,应将吊钩升起,桅杆吊机吊钩要挂牢。水上及江边起重机还应根据天气情况,采取避风措施。

第4篇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系统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帽、鞋、手套等),禁止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应有专人操作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操纵。

4、清扫工作现场时,严禁用水冲洗加介泵的电器部位,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工作现场应经常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做到“四无”(无积煤、无积水、无积尘、无杂物),设备做到“五不漏”(不漏煤、不漏水、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气)。

二、操作程序

(一)启车前的检查

1、天车(龙门吊、电动葫芦)操作工必须经过有关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证、持证上岗。

2、凡操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包括工作服、安全帽、防砸鞋、手套等)用品,女工发辫要盘入帽内,工作服要整齐利索。禁止带围巾、穿高跟鞋和拖鞋或赤脚在现场作业。

3、天车均有专人操作维护,除专职司机外,任何人不得操作。

4、工作前必须进行各种部件的详细检查,连接装置、操作机构、制动系统、电气控制系统、钢丝绳、吊钩等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

5、操作人员要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和额定载荷,使用时不得超过其规定值。

6、确保所用吊具符合一般起重安全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吊具。

7、检查各制动器或行车开关,失灵时,严禁开车,应找有关人员修理。

8、起吊用的钢丝绳应符合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启车

在检查联系确定本设备附近及前后关联设备无检修或其他人员作业的前提下,将设备控制按钮箱的电源打开,按下手柄上或者遥控的启车按钮。

停车

按下停车按钮停止。

二、运行中注意事项

1、确认检查无误后,发出警告信号(电铃),然后开始启动。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熟悉各种手势、旗语等联系信号。

3、起动、停止要缓慢,禁止突然改变吊物方向。起吊重物时,当重物未脱离地面时,不得开动行车行走。

4、起吊较长重物时,应注意平衡,在起吊前试吊,确保吊点在重心上,方可开始作业。

5、天车上严禁吊人,更不得在吊物上做平衡。

6、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

7、天车到达终点位置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用限位开关。

8、工作时不允许斜拉,以免损坏设备。

9、不允许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以防机件永久变形及其它事故。

10、按设备规定负荷作业,不得超负荷使用。

三、停车后应做的工作

1、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提升到离地面2米以上高度,停在适当位置,并切断电源。

2、按要求对起重设备及吊具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5篇 电动葫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规程

电动葫芦常用于单轨吊、旋臂吊和手动单梁行车上,由于其结构简单、制造和检修方便、互换性好,操作容易,所以在工厂中广泛使用。如果它的安全装置不全,使用不当,会造成伤亡事故。因此,电动葫芦操作人员除按规定培训并持证操作外.还必须严守以下操作规定: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3)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钩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时应牢固,在物体的尖角缺口处应设衬垫保护。

(4)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5)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6)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7)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8)严禁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9)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10)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或隐患及时排除,并对维修进行记录。

(11)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第6篇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2、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

3、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4、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①弯曲、变形、磨损等。

②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5、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6、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过500kg。每次起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抽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7、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在额定载荷下。

8、移动位置牵引不得过猛,速度禁止太快。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9、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10、起吊物上禁止乘人,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11、提升时不得将挂勾提升超过电动葫芦以上。

12、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

13、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

15、吊重行车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超过。

16、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17、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的正上方再起吊,,严禁歪拉斜吊。

18、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19、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20、禁止过度点动操作。

21、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主电源,并仔细加以记录。

22、在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23、钢丝绳上油时应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24、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25、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26、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部件产生永久变形,造成人身财产损伤。

27、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第7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2

6、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试车,检查限位器是否灵敏。

7、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吊物侧面,严禁站在重物上或重物下面。

8、起吊重大物体时,必须有专人配合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可操作。

9、吊物捆扎要牢靠,先起吊100mm-200mm检查绳钩,确无问题时再继续起吊。

10、起吊要平稳,并应把握好起吊物的重心,严防葫芦与吊物反向摆动而使重物落地。当葫芦行至轨道端头时,应减速行驶。

11、吊物应垂直起吊,不应斜吊或拖拉货物;必须斜吊时,应采用点动起吊。

第8篇 电动葫芦操作安全规程

1、 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良好。作业前还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2、 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应严防冲撞。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3、 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面不应超过1.5m。工作间歇禁止将重物悬在空中。

4、 在起吊过程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在起吊过程中严禁急速升降。

第9篇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钢丝绳电动葫芦的安全操作方法及过程的注意事项。

本规程适用于钢丝绳电动葫芦操作。

2风险提示

2.1 未按规定穿戴劳保上岗操作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

2.2 电源漏电保护器失效或未按照规定合闸、线路老化、破损,易发生触电事故。

2.3吊装物在运行期间,摇摆不定,易造成高处坠物伤害。

2.4钢丝绳出现弯曲、变形、腐蚀或钢丝绳断裂,易发生高处坠物事故。

2.5使用易燃清洗剂维护保养设备时禁止动用明火,否则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操作内容

3.1启动前的准备

3.1.1 对人员状况及劳保穿戴的要求

a)电葫芦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

b)上岗前,必须将劳动保护用品穿戴齐全,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

c)使用吊车时,必须精神集中,严禁吸烟、聊天等分散精力的活动。

d)在操作时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1.2作业环境的要求

a)作业场地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地面无积水、无油污,防护装置及设施齐全,安全标志齐全规范,安全通道保证畅通无阻碍。

b)作业现场电器线路规范,布线合理,符合安全用电要求。

c)夜间工作时应有充足的照明。

3.1.3电葫芦状态的规定

a)电葫芦位置正确,钢丝绳无磨损,遥控器各按钮灵活,好用。

b)不得超负荷运行,必须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c)吊钩不能有裂纹、钢丝绳不能有断股,不能采用补焊等手段处理吊钩、钢丝绳。

3.1.4 设备启动前检查的要求

a)检查遥控器按钮接触灵活。

b)检查吊钩无裂痕,闭锁装置完好。

c)检查钢丝绳无断股,各种连接紧固件完好,润滑良好。

d)电葫芦运行正常。

3.2运行操作

3.2.1操作程序的规定

a)检查合格后,接通电源。

b)空载试验,作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确认其机械传动部分,电气部分和连接部分正常可靠。

c)将电葫芦运行至被吊物的正上方。

d)按“下”键将吊钩放下,将固定好的吊升物的吊索具起吊端挂入吊钩内。

e)按“上”键将被吊升物吊离地面(或承载物)10cm处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

f)按“东、南、西、北”键将吊升物运移至放置地的正上方。

g)按“下”键将吊升物平稳的放下。

h)将吊索具从吊钩中摘出。

i)按“上”键将吊钩收起至距起重机1-2米处。

j)按“东、南、西、北”键,将起重机停靠在指定区域,完成本次吊移过程。

k)连续吊运可重复c-h步骤。

3.2.2操作注意事项

a)起吊重物前应确认起吊重物的重量,不准起吊超过额定起吊重量的重物。

b)吊具要放在被吊物体的重力平衡点上,被吊物体不平衡严禁起吊。

c)起吊物体要捆扎物体的重心并扎牢固。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

d)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平稳起吊,切勿吊装物体时使物体来回摆动过大,必要时可使用牵引绳进行牵引或稳固吊升物。

e)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的重量不清时不能起吊。

f)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g)电葫芦不工作时,禁止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3.3操作结束

3.3.1 作业完成后,电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并切断电源。

3.3.2 做好周围环境卫生,原材料和半成品摆放整齐,达到定置管理的要求,保证工作场地符合hse的要求。

3.3.3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4应急措施

4.1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误操作,应立即按下停止按钮,关闭总电源。

4.2 紧急情况发生时,具体执行《渤海钻探测井公司应急处置预案》。

第10篇 行车电动葫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持证上岗,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行车工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行车工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行车工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6)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7)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9)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10)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不准将物件吊起后长时间停在空中,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慢起慢落,移动时要鸣铃。

12、在吊运的工作物上不准站人。

13、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材。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第11篇 电动葫芦工操作规程

1. 凡有操室的电动葫芦吊必须有专人操作,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 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 不得超负荷起吊,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件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撞顶。

4. 起吊物件时,必须遵守挂勾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捆扎应牢固,在物件的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保护。

5. 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注意站立位置。

6.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第12篇 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单樑吊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操作室,停电或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准许从它处上下。合电闸前,要把控制器转到零位。操作室内应垫木板和胶皮垫。

2、开动前及运行时安全注意事项:

(1)检查轨道和地面上及运行范围内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并检查起升高度和行走限位开关是否灵敏。开动前,先鸣铃示意。

(2)起吊物件要缓起缓放,禁止猛起急落。应慢速先把钢丝绳收紧,然后用常速起吊。吊大件不准用快速。

(3)吊运物件时要在车间安全通道上空运行,不准从人和机器设备上面通过,如无安全通道,而必须在有人的地方通过时,应先鸣铃示意,待人躲开后再通过。

(4)吊运重大物件时,须先将重物吊移到安全通道上空,然后再运行。

(5)运行过程中,不得突然变速或突然开倒车,以免吊件摆动,也不得同时开动两项以上(包括副勾)的操作机构,以确保安全。

(6)操作人员开车时,手不得离开控制器,运行途中,人不得离开操作室。在运行中,如突然发生故障时,除了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落外,还要切断电源,才能修理。

(7)运行中,要注意与相邻起重机的距离。(两台起重机之间一般保持2—)

3、禁止任何人员从这一桥式起重机跨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如须用一台桥式起重机推动另一台起重机时,应先推开被推动起重机的行走自动抱闸。

4、起重钢丝绳须每周检查一次。应按本章第一节十九、二十条规定执行。

5、起重机的人行道和其它构件上(部位),都不准堆放零件和工具,以防在运行中掉下伤人。常用工具应放在专用箱中。

6、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各种材料物件。

7、各种限位开关及其它装置,除检修外,不准擅自拆除和封闭。这些装置如有故障,应修复后,再运行,不能利用限位开关停车。

8、用两台起重机同吊一件重物时,应经有关人员订出安全措施。

9、工作完毕后,应将吊钩升到轨道与地面的中间,将跑车放在两条轨道中间。下班后应切断电源,并将机械运转情况向接班人员交清。

10、龙门式起重机的轨道上及其两侧一米以内,禁止放任何东西。龙门、桥式起重机在运行中,禁止在轨道内外各一米范围内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11、雨后应对路基和轨道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开车。

12、在露天运行中,如遇暴雨和六级以上的大风,必须停止工作。

13、在露天运行中,如大风、暴雨及工作完毕后,将夹轨钳锁紧轨道,以防被大风刮走。

14、电动葫芦(单梁吊)在露天作业时,电动机应有防雨设施。其它应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

15、其它安全技术操作,按本章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并执行“十不吊”。

第13篇 微型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我公司的微型电动葫芦再发货箱中均包含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微型电动葫芦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理解本说明书。

2.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位置一定要选择在符合需要,并便于操作的地方。要定期检查微型电动葫芦的安装是否牢固。

3.微型电动葫芦的起重量是有限的。请不要超载使用,也不要在被起吊物体重量不清时(包括吊拔埋置物、斜拉、斜吊等)时使用!

4.在起吊重物时。建议使用滑轮进行双绳操作,这样可以作用于钢丝绳及其他主要零部件的载荷减少50%.

5.微型电动葫芦请不要长时间连续使用。连续使用会增加操作过过程的不稳定性。

6.微型电动葫芦在工作时请不要牵引被吊物体。

7.不要让任何人接触拉紧的钢丝绳,严禁任何人站在处于运载状态的微型电动葫芦的下方。

第14篇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维护规程

1、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操纵者应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2、每次在使用之前,必须开动电动葫芦进行空负荷运转,并检查下列项目:

a.按钮能否可靠地控制葫芦的升降和运行;

b.限位器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c.运转时有无异常的响声或异味;

d.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緾绕,钢丝绳尾段与塞块是否抽紧楔牢,

如遇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排除后方可使用;

3、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重依据或进行估算;

4、不能倾斜起吊重物,也不允许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

5、每次起吊时,宜先点动按钮,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子后再行起吊,看绳索有无扣牢;(注:点动操作时不得连续急速地点动按钮)

6、限位器是防止吊钩起升或下降超过限位置而发生事故的保险装置,不应作为行程开关经常使用,更不得拆除;

7、工字钢轨道两端缓动器或档板只作为将发生事故时,限位之用,平时的作业中不宜经常碰撞,工字钢轨道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线;

8、在使用中发现制动器失灵重物迅速坠落时,应立即按上升按钮,使重物上升一段距离,再迅速按下降按钮,使重物能以正常速度下降,然后在卸载后,检查失灵原因,一般经调整,即可避免滑车,如经调整仍未见效,则应仔细检查制动弹簧是否断裂,制动环表面有无油污,制动环是否损坏;

9、不宜用电动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10、在使用中如碰到按钮失灵,接触器触点粘合等情况,应立即切断总电源,若使用的是_ld5型控制合,则直接拨动总停开关到总停位置,即可切断电源;

11、使用完毕后,应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并将电源总闸拉开以确保安全;

12、需确保各润滑部位有足够的润滑油(脂),要求见润滑说明表;

润滑说明表

润滑部位润滑方法润滑油脂规格用量时间
减速器自上部孔注入hj-50机械油

(gb 443-64)

0.5吨0.15升

0.5~1吨0.5升

2吨0.7升

3吨1.0升

5吨1.5升

10吨2.5升

三个月一次
电动小车减速器自上部孔注入hj-50机械油(gb 443-64)与zg-3钙基润滑脂(gb 491-65)混合三个月一次
钢丝绳及卷筒涂抹表面钢丝绳油脂半个月一次
吊钩、连接架等处轴承、主动走轮轮齿、慢速驱动装置齿轮涂抹表面或挤入zg-3(或zg-1,zg-2)钙基润滑脂(gb 491-65)六个月一次
走轮、卷筒、电机拆卸加油占容积1/3一年一次

13、如发生钢丝绳松脱乱绕的情况,应先拆开导绳器,将钢丝绳理好后才能重新装上,不能采用继续转动卷筒以松下钢丝绳的办法, 以免损坏导绳器,或造成钢丝绳卡进卷筒二端的事故;

14、应根据电动葫芦的使用频繁程度,隔一定时期对电动葫芦进行全面的维修,一般应每年进行一次;

15、如经长期运转,制动环不能再用时,须更换制动环,方法如下:

拆下风扇制动轮,去除旧的制动环,注意清除因取下旧环而发生的毛刺,将新的制动环套在风扇制动轮上台阶,用木质榔头将制动环沿四周均匀地敲入槽内,然后在车床上将制动环摩擦表面加工到所需的斜度;(20°±3′)

16、钢丝绳的更新标准:

钢丝绳应根据各型号规格的电动葫芦技术参数要求选用,钢丝表面完好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达到22根时绝对不得使用,钢丝绳应予更新;

钢丝表面磨损或腐蚀的钢丝绳更新标准按下表:

钢丝在直径方向的表面磨损或腐蚀量 %在一个捻距(节距)内折断的钢丝数
1019
1517
2015
2513
30~4011
40以上即予更新

第15篇 电动葫芦安全环保操作规程

1.电动葫芦须有专人定期保养、检查,以免发生事故。

2.保证小车走轮边缘与工字钢脚宽之间每边有3-5毫米的间隙。

3.钢丝绳在一节长度内折断有达19根应立即更换。

一、 工字钢轨与其连接的构架上应设接地线,葫芦上任何一点的回路电阻不得大于4欧。

二、 各润滑部位要有足够的润滑剂。

三、 经常检查导绳器和限位开关的灵敏度。

四、 严禁超负荷使用,不准倾斜起吊或拖拉重物。

五、 不允许同时按两个使电动葫芦朝正反两方向运转的控制按钮。

六、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悬挂重物,以免使零件永久变形。

七、 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注意力高度集中,注意信号、手势,听从指挥,没有指挥人员,不得作业。

八、 不能擅离岗位,特别是在挂钩上有重物时。

九、 上班时间不能与他人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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