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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6篇

更新时间:2024-05-13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有哪些

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是工业生产与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设备。这些设备在提升、搬运重物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安全风险。因此,制定并执行一套严谨的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至关重要。

目的和意义

本规程旨在确保起重机械操作的安全性,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防止财产损失,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可以有效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的设备损坏、人身伤害甚至灾难性事故。此外,遵循规程还能延长设备寿命,减少维修成本,保障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注意事项

1. 操作前检查:每次使用前,操作员应检查起重机械各部件是否完好,钢丝绳、吊钩、制动器等关键部位无明显磨损或损坏。

2. 起吊负载:确认负载重量不超过设备额定载荷,合理捆绑货物,避免滑动或翻滚。起吊时,保持匀速,避免突然加速或急停。

3. 操作区域安全:作业区域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设立警示标志,确保视线清晰,避免障碍物影响操作。

4. 紧急情况处理:遇到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电源中断等,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给上级和维修人员。

5. 个人防护:操作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滑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酒后操作。

6. 培训与资质:所有操作员需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复训,保持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更新。

7. 维护保养:按照制造商的建议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及时更换磨损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8. 记录与报告:记录每次操作的情况,包括设备运行状态、负载情况、异常现象等,如有事故或险情,应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

9. 遵守规程:严格遵守企业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操作程序或忽视安全规定。

10. 协同作业:在多台设备或多人协作的场合,应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操作同步,避免碰撞或干涉。

以上各项注意事项旨在确保起重机械的高效、安全运行,每一位操作员都应将其视为自己的责任,时刻警醒,确保每一个操作环节都符合安全规程,共同营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第1篇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塔式起重机

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 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4、作业后应做到:

①、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③、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移动。

1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工作要求。

②、附着式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度情况,并用撑杆调整直度。

③、每道附着装置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⑥、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起重或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挂在空中。

⑦、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提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⑨、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纵液压系统,看管电源和紧固螺栓,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⑩、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各个地方合原厂规定。

顶升完成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且断开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建筑施工电梯

1、地基应浇制砼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望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4、电梯底笼周围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稳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

5、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等。

6、启动前,检查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连通后检查电压正常,实验限位装置、梯笼门、维护门等处电气连锁装置良好,电气仪表灵敏有效,经启动正常后,可空车升降实验,即可使用。

7、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检修后方可运行。

8、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

9、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未切断总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0、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2、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按钮的使用。

13、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2篇 行车含电梯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行车作业人员,需经国家特种作业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专业证书后,准予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行车(电梯等起重机械),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作业时,在接近地面人员时,也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4对于要求紧急停车的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行车司机都应立即执行。在查明情况、确认安全无误以后,才能重新进行正常作业。

5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6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7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8起吊细长杆件的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应经计算确定。

9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0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1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别不能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2两人以上协同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发送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统一、准确、清楚。

13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地面(挂钩)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4起吊物件时,起重涉及区域内和重物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5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面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6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7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8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9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明确,不得超过单机允许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20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对无反制制动性能的行车(起重设备),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21行车作业共守要诀。

21.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1.2超负荷不吊。

21.3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21.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21.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21.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21.7光线隐暗看不清不吊。

21.8斜拉工件不吊。

21.9棱角物件没有措施不吊。

21.10装有液体容器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第3篇 工贸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第4篇 桥架类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鸣铃起车,起车要平稳,逐挡加速。

2.每班第一次吊货物时,应将货物吊离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3.禁止超负荷运行,对估计不清重量或接近额定负荷的货物可用二挡试吊。若二挡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挡直接起吊。

4.司机在作业中,遇到下述情况,应按规定发出信号(如鸣铃等):

a.起重机在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b.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吊和下降吊钩时;

d.吊物在运移过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e.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f.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5.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6.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叫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7.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8.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a.指挥信号不明确和违章指挥不吊;

b.超载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完好、动作不灵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建筑物、设备有钩挂时不吊;

g.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h.有尖锐角边的吊物无防护吊索切割措施不吊;

i.歪拉斜拽不吊;

j.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9.在开动任何机构控制器时,不允许猛烈迅速扳转其手柄,应逐步推挡,确保起重机平稳启动运行。

10.不准使用限位器及联锁开关作为停车手段。

11.除非遇有非常情况,不允许打反车内。

12.不允许同时开动三个以上的机构运转。

13.在操作中,司机只听专职指挥吊的指令进行工作,但对任何人发出的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不得违反。

第5篇 工贸企业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第6篇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动行车、手拉葫芦、钢丝绳、吊环、卡环等起重工具的性能、最大允许负荷、使用、保养等安全技术要求,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捆扎、吊挂知识;

2、起重作业前,要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若有裂纹、断丝等现象,必须更换有关器件,不得勉强使用;

3、起重作业前,应事先清理起吊地点及通道上的障碍物。自己选择恰当的作业位置,并通知其余人员注意避让。吊运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战立或行走,重物也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4、选用钢丝扣时长度应适宜,多根钢丝绳吊运时,其夹角不得超过60度。吊运物体有油污时,应将捆扎处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锐利棱角应用软物衬垫,以防割断钢丝绳或链条;

5、起重作业时,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拉紧的钢丝扣,发现捆扎松动或吊运机械发出异常声响,应立即停车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继续吊运。翻转大型物件,应事先放好枕木,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相反的方向,严禁面对倾斜方向战立;

6、起重作业时,根据所吊物件的重量、形状、尺寸、结构,应正确选用起重机械,吊运时,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准确发出各项指令信号。吊运物体剩余的绳头、链条,必须绕在吊钩或重物上,以防牵引或跑链;

7、起重作业时,拉动手链条或钢丝绳应用力均匀、缓和,以免链条或钢丝绳跳动、卡环。手拉链条、行车钢丝绳拉不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8、起重作业时,要注意观察物体下落中心是否平衡,确认松钩不致倾倒时方可松钩;

9、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注意力要集中,不得随意接电话或离开工作岗位,如与其他人员协同作业,指令信号必须统一;

10、各类起重机械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最大起重负荷标识牌,起吊重物时不得超出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

11、手拉葫芦、电动行车在-10。c以下使用时应以起重设施额定负载的一半工作,以确保安全使用。

12、吊运物品要检查缆绳的可靠性,同时使用防止脱钩装置的钓钩和卡环。

13、各种手拉葫芦在起吊重物应估计一下重量是否超出了本机的额定负载,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前须对机件以及润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在起吊过程中,无论重物上升或下降,拉动手链条时,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链条跳动或卡环;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在重物下做任何工作或行走;操作者如发现拉不动时不可猛拉,应进行检查,修复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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