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吊工作涉及多种操作步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设备检查:确保吊车、吊具、索具及连接部件完好无损。
2. 货物绑扎:正确固定和平衡货物,防止滑动或翻倒。
3. 指挥信号:清晰准确地传达起吊指令,避免误解。
4. 起吊操作:平稳起吊,避免剧烈晃动。
5. 安全监控: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持续观察,及时应对突发情况。
挂吊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旨在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防止设备损坏,降低事故风险。通过规范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遵循规程也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形象。
1. 作业前,挂吊工必须接受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操作和安全规定。
2. 检查吊具、索具无磨损、断裂,确保其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3. 货物绑扎牢固,使用合适的吊点,避免单点受力过大。
4. 吊车操作员与指挥人员保持有效沟通,使用统一的信号系统。
5. 起吊过程中,禁止人员站在吊物下方或可能的危险区域。
6. 严格遵守荷载限制,不得超载作业。
7. 在风力过大或视线不良的环境下,应停止吊装作业。
8. 遇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后方可继续。
9. 工作结束后,将吊具妥善存放,清理作业现场。
请所有挂吊工务必牢记并严格执行上述规程,以确保个人安全和团队效率。安全无小事,预防为主,让我们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作业环境。
第1篇 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对钢丝绳、吊具等经常做详细检查,不准超重,如磨损、裂纹、钢绳起毛刷应及时更换。
2吊运的重物,重量不明或有超载可能必须向有关人员问明确认不超载后方可吊运.
3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否则禁止工作。
4所用吊具不允许超载,吊起的重物不允许超载,吊起的重物必须放,不准偏斜,所吊钢坯应规则摆放,避免脱落。
5所用的钢绳应平直均匀,不准有毛刺,打结现象。
6吊运长尺的钢坯,应使其平衡,方可吊运。
7重物被捆轧好挂上吊钩后,起吊前应通知周围人躲开,然后抬秤起吊,指挥人员应在三米以外指挥。
8用钢丝绳吊运有锐边或棱角的钢坯,必须用衬垫(木板),草垫子等加以保护,以防给具破坏 。
9吊起的重物在水平方向移动时,指挥人员应跟在后面,在司机易于看见的地方指挥i,并随时观察物体移动情况。
10现场人员不准在悬挂的钢坯下面站立或工作。
11吊运物体时,遇有钢坯不平衡,应落地重新捆扎,禁止以蹬来给钢坯找平衡。
12钢坯放置落地面时,须放平稳,适应加垫垫平以易钢绳捆扎,禁止用强力硬拉,以防倒塌。
13标准见下表
标准表
规格 数量 长度 | 3000 | 5000 | 6000 | ﹥10000 |
150×220 | 10根 | 5根 | 4根 | 3根 |
160×220 | 8根 | 5根 | 4根 | 3根 |
150×1200 | 1块 | 1块 | 1块 | 1块 |
150×150 | 20根 | 12根 | 10根 | 5根 |
第2篇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
0º
60º
90º
120º
fa
1
0.86
0.7
0.5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
第3篇 工贸企业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挂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必须对吊物、吊具、钢绳及周围等进行全面仔细的确认和检查,确保进行作业范围的安全。
2、指挥行车作业,必须执行牌哨制度,严禁多人指挥和混乱指挥,手势要明确,必须站在远离吊物周围2米以外明显、安全的位置,并确认吊料区域无其他人员,使行车司机和他人易于见到。禁止戴手套指挥行车作业。
3、吊挂工和行车司机必须执行“十不吊”“两不撞”。同时遵守挂吊作业安全规程。
4、从事挂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车间生产过程及起重安全技术知识和起重操作技术。
5、在多人共同吊运物件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指挥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
6、起吊钢材、钢管、管坯、钢坯、芯棒等物件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挂吊绳对角线方向距吊物2米以外的安全地方。
7、挂吊人员对工具(钢丝绳、链条、吊环、钩头)应熟知其负荷能力。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连接符合规范要求,决不可使用达报废标准的吊具。
8、在起吊前,必须通知附近人员离开危险区。注意吊物不得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并选好自己的退路,然后指挥起吊。
9、挂吊重物应使重心在正中。发现吊物在运行中不平衡时,必须落地重新绑挂,严禁用脚登手扶方法来平衡。吊物未挂稳不得起吊。
10、吊物落地之前,应选好适当空地,不准将重物放在蒸汽管、煤气管、水管、电线等管线或其他设备上。重物下要加垫物,不得压着钢绳和硬拉取钢绳。
11、单钩吊长物件时,两绳夹角不的大于120°,并要防止钢绳与物件间打滑。用排钩吊物时,必须保证吊物重心在中钩之下,不得使吊钩在横向受力。
12、料架中堆码的钢材、钢管或钢坯高度不得超过料架柱。并不准在料架间横放吊物。
13、料架之间,不准存放任何物件,保证通道畅通。
14、指挥手势按公司安全部印发的规范执行。
15、单根钢绳许用拉力的估算:可按“10d²_fa公斤力”估计,其中d为钢绳直径,fa为降低系数,单位为毫米。
降低系数fa
a | 0º | 60º | 90º | 120º |
fa | 1 | 0.86 | 0.7 | 0.5 |
16、检查钢丝绳的联接是否符合规范。
(1)钢丝绳接头的编结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250毫米。
(2)用绳卡(扎头)连接钢丝绳时,绳卡数目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小于绳径的6倍,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不小于140—150毫米。上绳卡要一正一反,且把绳卡拧紧到把钢绳压扁到2/3左右。
17、用管箱吊转管头、废钢、工具等物件时,严禁用钢丝绳挂中间吊耳,合并起吊两个箱体。
18、绑挂钢丝绳和链条,使用六个月后要仔细检查一次,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准再用。如钢绳受压、电击或赤热金属烧伤等原因导致钢绳严重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19、对钢绳要严格管理,不得乱丢乱放。新旧要分开管理,废钢绳要先销毁,后送废品箱。
20、翻转大型物件时,钢绳长度和钢绳着力点要选择合理,场地要充足,并且不得有物料弹飞的危险。
21、挂吊钢管、芯棒、钢材、工具等,要由上而下逐层(捆)挂吊,严禁由下掏拉挂吊。
22、严禁将头和手伸到吊物下面去作业,应用工具从吊物下面钩取绳头。不准将手扶在钢绳与吊物之间指挥升降和运行。
23、长料掉头、单绳吊运必须用钢绳将料锁紧,防止吊物滑落的危险。
24、挂吊物件要防止误挂不该吊是设备、管道、或料架。
25、严禁指挥吊物从重要设备、人体或氧气瓶上空通过。
26、在吊挂废件(管)时必须先捆牢固,并进行试吊,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放下,重新整理捆扎,禁止悬空处理。
27、堆码货物,除防止垮塌外,如装车,不得超高,超宽、超长。
28、严格执行十不吊、两不撞的原则:
(一)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放物块不吊;
(5)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6)物件埋在地下或重舞重量不明不吊;
(7)歪拉斜挂不吊;
(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9)带棱角物件、钢绳无保护垫不吊
(10)并不准吊运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易暴、易碎及腐蚀剂等危险物品。
(二)、两不撞:
(1)不准车与车相撞;
(2)不准用行车吊物件撞其它物件。
(二)钢丝绳报废标准
1.表面单丝磨损或腐蚀量超过原直径的40%;
2.有一股断列;
3.麻芯脱出;
4.钢丝直径减少7%
5.钢绳被电灼伤或起火燃烧过;
6.钢绳表面已有明显腐蚀麻点凹坑和有明显硬性的曲折痕迹;
7.有松股、打结、绳芯挤出、卷缩等明显外观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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