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冶金技术规程概述 冶金技术规程是指导冶金生产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旨在确保生产安全、高效、环保,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规程涵盖了原料准备、冶炼、精炼、铸造等多个环节,是冶金企业日常运营的重要依据。
二、原料准备
1. 原料验收:所有原料需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确保其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符合生产工艺要求。
2. 储存管理:原料应分类存放,防止混杂,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条件。
3. 原料破碎与配料:根据冶炼工艺,合理进行原料破碎和配料,确保原料均匀混合。
三、冶炼过程
1. 炉况监控:持续监测炉内温度、压力和气体成分,确保冶炼过程稳定。
2. 加料控制:依据冶炼进度和炉况调整加料速度和数量,避免过快导致炉温波动。
3. 气体排放:严格执行废气处理规定,减少有害气体排放。
四、精炼与脱硫
1. 精炼操作:通过吹氩、电渣重熔等方式去除杂质,提高金属纯度。
2. 脱硫处理:采用化学或物理方法,有效控制钢液中的硫含量。
3. 过程检测:定期取样分析,确保精炼效果达到工艺要求。
五、铸造与成型
1. 铸型准备:铸型材质、尺寸、结构需满足铸件质量要求,保证冷却均匀。
2. 浇注操作:精确控制浇注温度和速度,防止冷隔、气孔等缺陷产生。
3. 成型后处理:包括打磨、热处理等,确保铸件性能达标。
六、设备维护与安全管理
1. 设备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预防故障发生。
2. 安全操作:员工需接受安全培训,遵守操作规程,佩戴防护装备。
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环保与可持续发展
1. 清洁生产:采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工艺,减少环境影响。
2. 废物处理: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生产流程,寻找节能减排的改进措施。
本规程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冶金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冶金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各相关部门和员工需严格遵守,对于违反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规程的修订和完善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技术和环保要求的不断变化。
第1篇 粉末冶金的烧结技术规程
1.烧结的方法
不同的产品、不同的性能烧结方法不一样。
⑴ 按原料组成不同分类。可以将烧结分为单元系烧结、多元系固相烧结及多元系液相烧结。
单元系烧结是纯金属(如难熔金属和纯铁软磁材料)或化合物(al2o3、b4c、beo、mosi2等)熔点以下的温度进行固相烧结。多元系固相烧结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组元构成的烧结体系,在其中低熔成分的熔点温度以下进行的固相烧结。粉末烧结合金多属于这一类。如cu-ni、fe-ni、cu-au、w-mo、ag-au、fe-cu、w-ni、fe-c、cu-c、cu-w、ag-w等。多元系液相烧结以超过系统中低熔成分熔点的温度进行的烧结。如w-cu-ni、w-cu、wc-co、tic-ni、fe-cu(cu>10%、fe-ni-al、cu-pb、cu-sn、fe-cu(cu<10%)等
⑵ 按进料方式不同分类。分为为连续烧结和间歇烧结。
连续烧结
烧结炉具有脱蜡、预烧、烧结、制冷各功能区段,烧结时烧结材料连续地或平稳、分段地完成各阶段的烧结。连续烧结生产效率高,适用于大批量生产。常用的进料方式有推杆式、辊道式和网带传送式等。
间歇烧结
零件置于炉内静止不动,通过控温设备,对烧结炉进行需要的预热、加热及冷却循环操作,完成烧结材料的烧结过程。间歇烧结可依据炉内烧结材料的性能确定合适的烧结制度,但生产效率低,适用于单件、小批量生产,常用的烧结炉有钟罩式炉、箱式炉等。
除上述分类方法外。按烧结温度下是否有液相分为固相烧结和液相烧结;按烧结温度分为中温烧结和高温烧结(1100~1700℃),按烧结气氛的不同分为空气烧结,氢气保护烧结(如钼丝炉、不锈钢管和氢气炉等)和真空烧结。另外还有超高压烧结、活化热压烧结等新的烧结技术。
2.影响粉末制品烧结质量的因素
影响烧结体性能的因素很多,主要是粉末体的性状、成形条件和烧结的条件。烧结条件的因素包括加热速度、烧结温度和时间、冷却速度、烧结气氛及烧结加压状况等。
⑴ 烧结温度和时间
烧结温度的高低和时间的长短影响到烧结体的孔隙率、致密度、强度和硬度等。烧结温度过高和时间过长,将降低产品性能,甚至出现制品过烧缺陷;烧结温度过低或时间过短,制品会因欠烧而引起性能下降。
⑵ 烧结气氛
粉末冶金常用的烧结气氛有还原气氛、真空、氢气氛等。烧结气氛也直接影响到烧结体的性能。在还原气氛下烧结防止压坯烧损并可使表面氧化物还原。如铁基、铜基制品常采用发生炉煤气或分解氨,硬质合金、不锈钢常采用纯氢。活性金属或难熔金属(如铍、钛、锆、钽)、含tic的硬质合金及不锈钢等可采用真空烧结。真空烧结能避免气氛中的有害成分(h2o、o2、h2)等的不利影响,还可降低烧结温度(一般可降低100~150℃)。
第2篇 主控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冶金
1.作业前准备
1.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2对所有在出坯区域辊道区域和辅助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执行,未经同意,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主控室。
1.3操作前确认所有操作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对职责范围外的仪表,电气开关不得乱摸乱动。
2.正常作业
2.1切割时,火切机切割区域必须无人,在事故切割时,禁止执行可能危及事故切割人员的操作。
3.检修安全
3.1严格执行氧气,燃气系统的点检制度,对于发现的总是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2在辊道区域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时,相关设备必须断电,液压、气悬挂警未牌,确保防止其合闭。
第3篇 主控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冶金)
1.作业前准备
1.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2对所有在出坯区域辊道区域和辅助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执行,未经同意,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主控室。
1.3操作前确认所有操作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对职责范围外的仪表,电气开关不得乱摸乱动。
2.正常作业
2.1切割时,火切机切割区域必须无人,在事故切割时,禁止执行可能危及事故切割人员的操作。
3.检修安全
3.1严格执行氧气,燃气系统的点检制度,对于发现的总是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2在辊道区域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时,相关设备必须断电,液压、气悬挂警未牌,确保防止其合闭。
第4篇 冶金行业主要危险源和安全技术规程
一、冶金工厂主要危险源及主要事故类别和原因
(一)冶金工厂的概况及特点
冶金工业包指冶企工业的铁矿和有色金属工业的钢、铝、钵、鸽、锐、倒、锡、镍、铅等矿和钢铁厂、轧钢厂以及各种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等。此外,还包括提供辅助材料与生产设备的各种企业。
冶金工业生产的特点是: 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种类繁多,工艺、设备复杂多祥,设备体积大(如各种冶炼设备,各种运输设备体积都十分庞大);产品质量高,冶炼生产温度高(如炼铁、炼钢的焰点和沸点高达1000~2000℃甚至以上,电解铝正常生产温度高达950℃);粉尘烟害大,有毒有害物质多,劳动条件艰苦,安全卫生问题突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多。这些都是劳动保护不可忽视的。
在冶金工业生产中,从矿山开采、选矿、烧结、冶炼、轧钢、轧制有色金属到焦化、耐火材料、炭素、铁合金、机械加工和运输等一系列过程中危害工人安全、健康的因素非常多,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解决。
建国以来在冶金工业生产中,以爆炸、冒顶、片帮、交通运输、提升设备、中毒等方面的事故为最多,而且多是死亡事故。安全工作应以预防这方面的事故的发生为重点。
(二)冶金工厂的事故致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人或物接收了一定量的不能够接收的能量或危害性物质。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可以把生产过程看作是一个能量转换和做功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能量流动的过程。当能量在流动过程中出现了违反人们意志的异常能量逸散时,就可能产生事故。如果逸散的能量对物作功就产生设备事故,对人做功,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因此在一般生产过程中,事故是由于能量逸散所造成的。
能量有各种形式,如机械能(包括动能和势能),光能、热能、化学能、原子能等等。
因能量逸散所造成的事故,次数最多的是机械能,电能的逸散也颇为常见。热能、化学能和原子能的逸散,次数虽然较少,但往往会造成重大事故。
冶金生产过程既有冶金工艺所决定的高热能、高势能的危害,又有化工生产具有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高温高压危险。同时,还有机具、车辆和高处坠落等伤害,特别是冶金生产中易发生的钢水、铁水喷溅爆炸、煤气中毒或燃烧、爆炸等事故,其危害程度极为严重。此外,冶金生产的主体工艺和设备对辅助系统的依赖程度很高,如突然停电等可能造成铁水、钢水(铝工业如铝水、电解质液在槽内凝固)在炉内凝固,煤气网管压力突然骤降等而引发重大事故。因此,冶金工厂的危险源具有危险因素复杂、相互影响大、波及范围广、伤害严重等特点。
(三)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的主要危险源及主要事故类别和原因
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包括铜、铅、镑、铝和其他稀有金属和贵重金属的冶炼和加工,其生产过程具有设备、工艺复杂,设备设施、工序工种量多面广,交叉作业,频繁作业,危险因素多等特点。主要危险源有: 高温,噪声,烟尘危害,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和其他物质中毒、燃烧及爆炸危险,各种炉窑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能高压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危险,高处作业危险,复杂环境作业危险等。
主要事故类别有: 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温及化学品导致的灼烫伤害,有毒有害气体和化学品引起的中毒和窒息,可燃气体导致的火灾和爆炸,高处坠落事故等。根据对以往事故的统计分析,有色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违章作业和不熟悉、不懂安全操作技术,工艺设备缺陷和技术设计缺陷,防护装置失效或缺陷,现场缺乏检查和指导,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严,以及作业环境条件不良等。
二、冶金安全生产主要安全技术
(一)冶金安全生产主要安全技术的原则
随着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与安全工作的社会、国际化,安全系统的概念已不再停留在原先某个行业某个车间的危险控制上,系统的组成包括了各子系统,分系统。其规模、范围互不相同,危险的性质,特点亦不相同,因此,必须采用分级控制。各子系统可以自己调整和实现控制。
一级控制是指对事故的根本原因-管理缺陷的控制,二级指的是对生产过程实施的危险闭环控制系统,二级控制是对装备本质安全化的控制,因此是至关重要的。三级则是工作场所预防控制,如机械防护,局部排风。在三级控制中,一级是关键,只有有了有效的一级控制才会有好的二级和三级控制。由于冶金安全事故预防必须采取分级控制方法,因此只有综合性的措施方能有效,下面仅对综合措施中的若干方法进行介绍。
(二)有色金属冶炼及铝冶炼安全技术
有色金属冶炼常见的事故类型有:高温作业伤害、火灾和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职业病、环境污染, 冶金设备腐蚀等。以职业病预防、控制为例:1. 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技术技能的培训;2. 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3. 定期对职工的身体进行健康检查;4. 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场所和环境。
铝冶炼事故除包括高温作业伤害、爆炸和火灾、机械伤害、触电、职业病、环境污染、冶金设备腐蚀等外,最主要的危险源还有氟化物。 对事故预防与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1. 选用优质、耐高温、耐腐蚀的劳动防护用品;2. 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和技术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3. 加强通风,保证工作场所的良好环境。
三、冶金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
(一) 冶金生产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的安全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促进冶金工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我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和规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冶金工业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的技术规程和标准属强制性规程和标准,须严格执行。冶金工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主要规定了各个专业的安全生产的技术要求,主要适用于冶金工业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安装、生产和设备检修等。从事冶金工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和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安全法规是关于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安全法规按法律效力的层次可分为:宪法和基本法律中有关安全的规定,关于安全的法律和与安全有关的法律(如: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的行政法规和与安全有关的行政法规(如:三大规程、五项规定),关于安全的和与安全有关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规程、标准与法规有共同点,也有区别。规程、标准与法规在其适用范围内都具有约束力,但法规具有绝对效力,是在一定范围内适用并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而且一旦制定就有较长期的稳定性。
而规程、标准并没有按法律的方式、程序制定,因而最初没有法律效力,只有实际效力(只有强制性标准才像法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规程、标准的稳定性一般不如法规。另外,法规只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规程、标准则具体规定人们应该怎样做,怎样做得更好。
(二) 冶金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冶金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冶金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装备水平、生产作业情况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冶金工业中存在的除通常的机械、电气、运输、起重等方面的危险因素外,还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高温热源、金属液体、炉渣、尘毒、放射源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特点而编制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冶金工厂的设计、安全管理、生产作业、设备运行及检修、事故控制及调查和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规定。
冶金工业技术规程和标准很多,从事安全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重点熟悉《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轧钢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有色金属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规定;重点了解《烧结球团安全规程》、《耐火安全规程》、《焦化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第5篇 冶金工业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汩的有关规定.结合冶金行业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冶金行业内符合《容规》管辖范围的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 第3条下列设备或构件应参照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并参照本规程进行使用管理:
1.正常操作为常压,而短时喷出物料时,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阳的容器.如炼钢、炼铁用的喷补罐、喷续罐、脱硫、脱磷的喷粉设备,以及各类气压输送物料的压罐、压槽等;
2.冶炼工艺过程中的承压设备,如压力超过0.1m阳的高炉炉顶、热风炉、除尘器、洗涤塔等口 第4条生产和工艺设备上装设的,主要用于冷却并附带回收一些热能的汽化冷却装置,如平炉炉门框、平妒顶拱角梁、电炉盖、加热炉的管式支撑、球团竖炉汽化冷却梁等,均承压且产牛蒸汽,i可参照锅炉的技术雯求进行设计、制造和验收。 第5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现场组焊和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行级以i:(命行级)劳动部f l必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方可承拉批准范围内相应的压力容器业务王作。 第6条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和修理的焊工,必须持有劳动部f l银发的《锅炉!i{力容协焊i:合格,并在其有效期内进行与其合格项目相应的焊接工作。 第7条从事压力容器检验和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签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员资格证》和《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并在其有效期内承担与其资格证15相应的工作门 第二章材料 第8条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现场组焊、修理所选用的材料,其质址规格以放检验!但符合《容规》有关规定。有特殊要求时,应在设计(施工)图样或相应的技术条件上注明。 第9条压力容器受压元件使用新材料,必须经冶金部审杏,并报全国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10条焊接材料的选用,应根据母材的化学成份、力学性能、焊接性能、焊后热处理要求以及耐高温、耐低温、耐腐蚀等使用条件综合考虑,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一般情况下,应保证使用状态下的接头抗拉强度、夏比冲击值不低于母材相应标准规定的下限值;
2.焊接低合金耐热钢和不锈钢的焊接材料,应保证焊缝金属的错、镇、铝含量不低于母材标准的下限值;
3.第二类和第三类钢制焊接压力容器,应采用低氢型焊接材料;
4.铁素体钢之间的异种钢焊接,一般选用主要合金元素含量介于两者之间或接近二者问合金含的焊接材料;
5.铁素体钢与奥氏体钢之间的异种钢焊接,应选用适合异种钢焊接的焊条;
6.复合钢板焊接,在过渡层应考虑使用异种钢焊接工艺方法。 第11条焊接钢制受压元件使用的焊条,应符合gb5117《碳钢焊条》、gb5118《低合金钢焊条》钢焊条》等的规定:焊丝应符合gb1300《焊接用钢丝》及gb4242《焊接用不锈钢丝》等的规定。 第12条压力容器材料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订货、检验、保管、发放租使用的制度单独制定验收、保管、烘干、发放和回收制度。 第13条验收或复验合格的人库材料,应加盖“合格材料的印记人库;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注明标记.并予以隔离。 第14条压力容器材料必须与其他材料分开保管,应按牌号、规格、材质分类存放,标记要鲜明。 第15条标记移植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材料下料前必须进行标记移植,并标明检验人员编号,移植标记必须经材料责任人员确认后方可下料;
2.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加工时,应保留材料标记;如果钢材标记不可避免被切掉.必须将标记移植到工件上;移植后的标记应清晰、明显、持久,颜色应与原标记相同,字迹要工整,模糊或涂改的均无效:
3.焊接材料标记的移植,可用挂牌方式进行。 第三章设计 第16条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容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容积大于等于0.025m
3、 小于0.45旷的压力容器,可参照gb150《钢制压力容器》进行设计。 第17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泄放装置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 第18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温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该材料所允许的最高或最低适用温度。 第19条压力容器设计,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安装地点的情况,考虑有关防震、防雷、防火、防风、防静电、防护围墙以及压力容器检验所需的供排水、电源、基础沉降等问题。 第20条压力容器应在顶部设置排气孔,底部设置排放孔。 第21条大型压力容器附设的天桥、步道、栏杆、扶梯等,应符合有关的安全标准。 第22条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对“压力容器注册铭牌和产品铭牌的安装应提出要求,并在图纸上表达。 第23条压力容器设计图上必须有设计、校对和审核人的签字。第
一、二类压力容器的总图必须有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第三类压力容器的总图必须有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总图(蓝图)上必须直接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印单上应注明设计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的编号和批准日期。 第24条通用性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经主管部门召开设计审查会通过。 第25条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应包括:介质名称及重度;容器工作压力、五作温度和有效容积;接管用途、管径、方位和联接方式:容器安装地的地质、气候条件等。 第26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至少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总图和受压元件图以及强度计算书。 第27条设计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设计图样,对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还应向用户提供强度计算书。用户要求提供的其他设计文件,应在合同中注明。 第28条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下列内容:
1.容器参数:名称、类别、容积、外形尺寸、设计温度、工作温度、设计压力、工作压力、介质、受压元件的材料牌号、供货状态、容器净重、焊缝系数和腐蚀裕度等;
2.管口表;
3.技术条件:如焊接材料选择、钢板探伤及热处理的要求;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和无损检测的方法、标准、比例和合格等级;容器安装要求(包括起重、吊装)等;
4.特殊技术要求:如遇压力容器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由于技术原因不宜进行液压试验、因生产连,应在总图中注明安全 第29条设计图纸一般不准复用,如复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30条国外引进装置的压力容器图纸,必须由国内具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制造与现场组焊 第31条制造单位(含现场组焊,下同)必须严格执行《容规》及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制造的规范、标准,严格按图纸及技术条件制造。不符合本规程第23条规定的设计图样,制造单位不得用于制造压力容器。 第32条制造单位需要修改原设计或材料代用,必须事先征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取得设计修改证明文件。对改动部位应作详细记录。 第33条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产品和现场组焊要求相适应的工装设备、检验设备,以及其它辅助器具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第34条下料成型、焊接、无损检测、热处理和耐压试验等工艺指导书,必须由各质量保证系统责任人员编制,由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确认,然后付诸实施。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变更,必须由原编制者提出书面资料,重新确认,并存档。 第35条制造压力容器用的材料,在下料前应认真核对用料的正确性,核对牌号、炉号、批号和理化性能,做到准确无误。 第36条压力容器施焊前,应按国家有关焊接工艺评定标准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提出完整的评定报告,并制订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应由制造单位的焊工焊接,不允许用外单位的焊工代焊。 第37条施焊前应将坡口表面的油、锈、脏物等清除干净,坡口两侧各10~20mm范围内的氧化皮应打磨干净。不锈耐酸钢坡口两侧各100mm范围内应涂上白歪粉,以防止焊渣飞溅沾附在钢板上。焊接前,焊接材料和焊剂应按说明书规定烘干,焊丝必须除油和去锈。 第38条在压力容器上局部施焊,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压力容器主焊缝相同。 第39条焊缝返修,应由质量保证体系的焊接责任人员制定返修措施,经质量保证工程师确认后才能实施。 第40条焊接环境出现下列情况,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否则禁止施焊:
1.手工焊时,风速注10m/s;
2.气体保护时,风速》2m/s;
3.相对湿度>90%;
4.下雨;
5.下雪。 当焊接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考虑在始焊处1∞mm范围内预热到15℃以上。 第41条压力容器应按设计图样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焊后热处理。 第42条制造单位必须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确保正常运转,同时接受劳动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43条制造单位应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肃工艺纪律,加强质量控制点检查,保证产品质量。 第44条制造工序必须进行中间检验,对质量控制卡上各工序的实际质量情况进行检验和签证,不合格者不得向下一道工序流转。 第45条产品出厂(或交工)前的检验,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产品的铭牌、标记和出广(或交工)文件是否齐全、正确;
2.外观质量、几何尺寸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焊工标记是否符合要求;
3.焊接工艺评定、热处理和无损检测是否按规定进行,并符合要求;
4.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第46条压力容器的油漆、包装和运输,应按jb2536《压力容器油漆、包装、运输》的规定执行。 第47条压力容器出厂或交工;制造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容规》第58条所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章订货与验收 第48条使用单位订购压力容器,必须向国内具有相应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厂家订货,器,必须按照《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49条非标准压力容器的订购,应由使用单位提供使用条件,委托有相应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然后由使用单位与具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制造厂家签署订货合同。 第50条从自外引进压力容器(含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应征求企业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的意见,制造国采用的设计规范、标准的条款与我国《容规》发生矛盾时,原则上应以《容规》为准。 第5l条从国外引进二手成套设备中含有压力容器,应索取压力容器必要的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52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经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第53条大型或成套设备中的压力容器验收,应有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单位以及当地劳动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54条现场组焊压力容器的分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3耐压试验和竣工验收,还应有当地劳动部门的代表参加。 第5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制作压力容器,或从外国引进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酌情指派专业人员参加监造、验收。 第56条单体压力容器到货后,必须经开箱检验合格,方可人库。开箱检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按装箱单清点箱数和总件数;
2.每个包装箱的实物与数量,是否与该装箱单注明的内容相符;
3.容器本体及零部件有元损坏;
4.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提供的实物是否与图纸相符,并满足质量标准要求。 丘吉34122:
1、 2212号,;应在单体重收合格的基则上进行驯的主要内在至少应伽:
2.器与系统相衔接的配件是否配套;
3.制造厂组装的配件是否符合质量标准。 第58条进口压力容器的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59条压力容器安装验收,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的和经使用单位确认的施工图、安装说明书、安装精度允许值、目标值及检测标准逐项检查。 第60条验收完毕,所有技术资料及压力容器附带的专用工具,施工单位应移交使用单位管理。原始图纸资料应存档。 第六章使用与管理 第61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领导,必须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工作,应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1.企业经理(厂、矿长)的职责: ①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标准和上级有关指示,必须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列人工作议程; ②安排生产计划时,应为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提供必要的条件。
2.企业主管压力容器领导的职责: ①对本企业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有全面责任; ②及时准确地批转国家各部门颁发的有关压力容器文件、规程、管理办法等,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组织有关 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总结交流; ③组织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62条企业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应由安全、设备(或机动)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并做到分工明确,主要职责如下:
1.积极宣传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法规、规程、规定等,并监督有关单位执行;
2.负责组织制定或审定有关压力容器的规程和规章制度;
3.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引进、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及报废等有关方案的审查,竣工验收及试车。
4.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掌握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及时处理各种隐患,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行为,有权停止危险设备运行;
5.编制、审批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压力容器的建档、技术资料管理和办理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取证工作;
7.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检验人员、焊工、操作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办理取证手续,有权制止无证人员操作;
8.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上报所要求的事故资料及报告:
9.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所要求的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第63条压力容器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应视需要设置压力容器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与装置,负责本企业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第64条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按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地、市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第65条在用压力容器应采取措施(如测给补图、内外部检验、无损探伤、材质化验、水压试验等),补齐登记建档必需的图纸和资料,逐台登记并办理使用证。 第66条每台压力容器必须建有独立的技术档案,应有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应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原始技术资料包括设计资料(总图、受压元件图等)和制造组焊资料(竣工图、设计、安装、使用说明、质量证明书等):使用记录资料包括操作条件(工作压力、工作温度及波动范围、介质特性等)、使用情况(开始使用日期、每次开停机日期和变更使用条件情况等)、检验检修记录(日期、内容、结果)和事故记录等。 第67条变更压力容器的主要参数(如容积、介质、温度、压力或用途)应逐级申报、逐级审批。关系重大的变更,应先做试验,并经技术鉴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68条压力容器过户时,调出单位应提供设计、制造、安装的原始资料和使用、检验、修理、改造、事故等记录,并应办理注销手续;调人单位应重新登记办证。 第69条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有关于续。 第70条压力容器经鉴定报废后,应及时注销,并不得再承压使用。 第71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认真编制和执行检验计划,并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第72条不能按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提前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充分理由、延续使用期内的安全措施和延期检验时间。 第73条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74条有条件的单位,可成立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培训焊工。 第75条选送符合压力容器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报考条件者,参加冶金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取证培训。第76条对压力容器管理工作人员,应进行职业道德、规程、条例、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77条凡有关压力容器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各单位应及时总结交流。 第78条容器使用单位,应于年底将当年的各种容器数量逐级统计上报,第一次一 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附件1的规定,以后每年只须上报容器总数和报废、更新情况。 第79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类别、介质与不同的生产工艺条件,编制安全、操作和维护规程。 第80条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危及安全的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许再次开车。 第81条压力容器异常停车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等确认具备启动条件后,方能允许再次开车。 第82条采用不停车带压堵漏技术,必须在试验成熟的基础上,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相应的安全措施还必须经安全部门确认。 第83条停用、备用压力容器的保养,应根据使用情况、构造特点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分别采用干式、湿式或惰性气体保养方法。无论采用哪种维护保养方法,均必须保证容器本体、法兰、阅门、管件及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 第84条压力容器的避雷装置和接地保护装置,应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第85条压力容器外壁的防护漆或保温层应保持完好,色带和安全标志应符合gb723l《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和gb2894《安全标志》的规定。 第86条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后.有关领导仍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有权越级上报:
1.压力容器处于异常状况,随时可能发生事故;
2.压力容器长时间在超过设计运行参数和情况下运行;
3.压力容器受到意外损害仍不停车检查;
4.压力容器已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办理任何延期检验子续.又不进行检验;
5.隐瞒重大事故,不按规定上报。 第七章定期检验 第87条在用压力容器应按《容规》进行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应由检验单位的检验人员负责进行。险验工作必须符合《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有关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的要求。使用单位对检验工作应予配合。 第88条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工作的质量,检验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完毕应按规定的格式及时出据检验报告,并对检验结果的可靠性负责。检验报告应由检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第89条空气分离装置冷箱内的压力容器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冶金机械功力技术规程》中所规定的大修周期和该容器的安全技术状况综合考试确定,检验项目以外部检查和壁厚测定为主,必要时进行硬度测试和表面探伤,并结合大修进行压力试验。 第90条瓶式皮蝶贮能器的压力试验,可结合系统耐压试验进行。 第91条水冷式焦炉t升管,因生产连续性无法检验,使用单位可根据使用情况采取更换措施。 第92条液氧、氮、氢储罐(槽)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和压力试验,必须加强外部检查,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93条关键性大型压力容器,如缺陷处理技术难度高、生产上不允许较长时间停车检修、用常规的方法或经验难以确定容器的安全性能、而又有较高科学研究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可进行安全评定。 第94条需要作安全评定的在用容器,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相企业所在省级劳动部门同意后,方可委托具有安全评定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95条负责安全评定的单位,必须对缺陷的检验结果和安全评定结论负责。容器的无损检测工作,应由具有1级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审核。最终的评定报告和结论,必须经安全评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盖章,在主送委托单位的同时,报送企业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所在地省级和地市级劳动部门备案。 第八章修理与改造 第96条承担压力容器修理(含技术改造,下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和技术力量,并按修理施工方案应经企业负责压力容器的有关部门同意和批准,重大修理和第三类容器的修理,还应报劳动备案。 第97条压力容器修理所用的材料,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并应与原压力容器所用材料相适应。 第98条压力容器拆装应注意保护密封面和密封元件,非金属垫片一般不得重复使用。选用垫片时,应考虑介质的耐腐蚀性。 第99条修理时应做好修理记录,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修补部位、修补方法、修补工艺、焊工代号及检验记录等 第100条压力容器修补部位,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无损检测:
1.经打磨消除表面缺陷后,应用磁粉中渗透探伤检查,以确认缺陷是否彻底清除; 探伤检查;
2、 用焊接方法修补的部位,焊补深度
(从钢板表面算起)超过3mm的,除进行表面控伤检查外,还应进行射线控伤检查;
3.焊缝内部缺陷返修的部位,必须进行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无损探伤的方法及合格级别应符合有关标准。 第101条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焊接修补工作完成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 第102条压力容器修理工作结束,使用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修复的容器进行验收。压力容器大修和改造工程的验收,还应检查与系统的衔接质量,确认合格后,方可交工。 第103条验收时修理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1.修理工程交工验收证明书;
2.修补部位和修理方案;
3.修理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4.焊补工艺评定报告及修理记录;
5.检验报告(包括无损检测、耐压试验等报告)。 第九章检验和修理的安全要点 第104条承担检验或修理的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的安全规定,制定安全措施,并送委托单位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委托单位应协助、配合检修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第105条压力容器检验和修理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检修任务交接书。任务交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设备清扫、抽堵盲板、介质置换、更换零部件、检修部位等具体事项和要求。 第106条被检修容器的温度和压力必须降(或升)至常温、常压,并经有关部门和检修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检验和修理。 第107条容器内部介质排净后,必须切断与其联系的气、水、风、电等管线,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加设明显的隔断标志。 第108条容器抽堵盲板,应制定具体方案,并专人负责登记核查工作。堵盲板要逐一登记盲板的数量、位置、作业时间和人员姓名;抽盲板也要逐一登记。然后按方案核查,防止漏堵、漏抽。 第109条容器周围若存在助燃、易燃物质及其管道设备,必须设有符合安全距离的隔离屏障。 第110条盛装助燃、易燃、毒,性、窒息性介质和强腐蚀性介质的容器,必须采用有效方法进行置换、中和、消毒和清洗,确保人身安全。 第111条采用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方法处理后的容器,检修人员进入之前应取样分析,其结果必须经安全部门认可,以确保容器中的易燃或毒性物质的含量符合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112条容器内检修用的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2v),照明行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金属机架,应有可靠的接地和良好的绝缘。 第113条检修用的脚手架和吊架,必须能承受足够的重量。脚手架材料,可采用符合要求的竹、木或金属管。脚手架的高度和宽度应便于安全作业,并加设安全防护栏杆。木质脚手架踏脚板的厚度不应小于40m刀,斜坡道板厚应不小于50mm。 第114条脚手架应与容顺或建筑物连接牢固,禁止将脚手架直接塔靠在不牢固的结构上,也不应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栏杆、管子等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 第115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装设临时照明电线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设横担。 第116条检验和修理单位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火(含打磨,下同)必须事先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动火早请手续,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申请书应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等。 第117条动火地点如果影响临近车间、部门的安全,应由动火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与这些车间、部门取得联系,做好配合工作,必要时应在动火证上会签意见。 第118条容器内及其周围环境的易燃或毒性物质含量.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合格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定期取样分析。 第119条在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可佩戴防毒面具进入容器内作业,但事前必须严格检查防毒面具,确认完好,并规定在容器内的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 第120条进入容器作业的人员.应正确齐全地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121条容器内外应有可靠的联络信号。容器内有人工作期间,容器外应有熟悉急救知识的人员监护。监护人应随时注意容器内人员的情况,不准擅离岗位。 第122条容器内作业人员,不准用明火取暖或照明,不准用空气以外的其他任何气体来通风。 第123条容器内发生窒息、中毒事故,抢救人员必须佩戴好氧气呼吸器或防毒面具、安全带等防护器具,方可进入容器抢救。 第124条检测人员应熟练掌握安全技术与防护技术,探伤前应充分做好探伤准备工作。射线探伤机工作时,任何人员不得靠近,工作人员也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a 第125条容器现场射线探伤时,应有剂量仪器监测,周围应拉红白三角带标志,告示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并应有监护人员在场。 第十章安全附件 第126条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测温装置、减压装置、自动保护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
2.设计、制造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技术条件等规定;
3.出厂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质挝检查员和检查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检验日期;
4.应在明显部位标上用耐腐蚀材料和l作的金属铭牌;
5.应有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有对运输、保存、使用和图样的说明及试验记录等内容。 第127条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加强维护,定期校验,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校验资料应存入容器档案。 第128条下列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阀:
1.在生产过程中凶物料的化学反应可能使内压增加的容器;
2.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
3.压力来源处没有安全阀和压力表的容器;
4.最高工作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压力的容器;
5.设计要求装设安全阀的容器。 第129条选用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能力必须大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其计算方法参照《容规》附件5;
2.开启压力应略高于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且不得超过设计压力。 第130条装设安全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安全阔在安装之前,应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合格后,方准安装。
2.应铅直装设在容器气相空间部位上.或装设在与容器气相空间相连通的进气管道上。
3.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通孔及其连接管,必须畅通无阻,其截面应不小于安全阔的进口面积。
4.容器的一个连接口上若装设数个安全阀,则此连接口的人口截面积应不小于数个安全阀的进口总面积。
5.容器与安全阀之间,不宜装设截止阀,特殊情况下必须装设截止阀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①截止阀的结构尺寸,应能保证安全阀正常运行; ②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放位置,并加铅封; ③指定专人操作,并应有运行负责人在场.凡动用此截止阀,都应有记录。
6.安全阀排放口应有足够的截面积,以免排放受阻。介质为易燃或介质毒性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容器.应在安全阔的排放口装设放空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7.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和调试。 第131条安全阀应定期检验,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校验所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级。安全阀在线调校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阅校验调整后应加铅封。 第132条下列情况的压力容器,应装设爆破片:
1.其他安全泄放装置由于惰性大,不能满足瞬间泄压的要求;
2.工作介质会导致沉淀、聚合、结晶、腐蚀等现象,使用其他安全泄放装置不能可靠地工作;
3.使用条件不允许工作介质渗漏。 第133条选用瀑破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片泄放面积和厚度的计算,参照《容规》附件5的规定;
2.爆破片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爆破片爆破后.应能迅速泄放容器内的压力;
3.如果工作介质为易燃介质,选择爆破片材料时,应考虑避免其动作或排出介质的摩擦而引起火花或积聚静电的问题;
4.选用拱形金属爆破片,应符合gb567《拱形金属爆破片技术条件》的要求。 第134条爆破片装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爆破片应与原夹持器一起安装。夹持器中不允许加垫片,安装后应加铅封;
2.爆破片泄压方向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135条爆破片应定期更换,更换期限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爆破片超压未爆破时应立即更换。 第136条压力容器应安装压力表,压力表可以装在容器上也可装在系统戎与容器相连通的接管i二, 第137条压力表选用与安装应符合《容规》有关要求。 第138条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校验后应加铅封,并记求存的。压力表t应有指示最高工作压南的红线。 第139条压力表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无压力时,指针偏离,苓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碎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铅封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
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第140条液面计的选用与安装应符合《容规》有关要求。玻璃管液面计应装设防碰撞装置。 第141条液面计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使用:
1.玻璃板(管)破碎;
2.阀件固死,不起作用;
3.经常出现假液位。 第142条其他安全装置(测温、减压、自动保护联锁装置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保持灵敏、可靠。 第十一章事故处理 第143条根据压力容器的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具体划分如下:
1.爆炸事故: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容器内的压力瞬间降至大气压力的事故;
2.重大事故:压力容器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如变形、渗漏),被迫停止运行,必须停产进行修理才用的事故;
3.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止运行进行修理的事故。 第144条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必须迅速关闭可能引起火灾、中毒的介质阀门.按紧急停车操作程序停车,并迅速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第145条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应派人监护。 第146条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迅速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还应将事故情况迅速逐级上报。 第147条压力容器发生重大事故.事故单位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第148条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应将本年度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和重大事故逐级上报《第10条压力容器发生爆炸事故,应由企业负责组织并会同当地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代表对事故进行调查。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由企业主管部门派人参加或负责组织调查。事故调查应作详细记录、拍照并绘制事故现场图(有条件者应录像),进行必要的取证、技术鉴定或试验,最后由企业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复结案。 第150条压力容器发生重大事故,应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并结案。 第151条压力容器发生一般事故,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调查结案。 第l52条事故报告书应按照原劳动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和冶金部《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认真填报,并附上必要的现场照片或图解。 第153条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制造、安装及检验等单位时,事故单位同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调查分析。 第154条压力容器事故原因分为:
1.设计制造原冈:结构不合理,材质不符合要求,焊接质量不好,受压元件强度不够以及其他设计制选不良等
2.运行管理原因:边反劳动纪律,连串指挥.违章作业,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技术素质差,以及运行竹理不善等;
3.安全附件原因:安全附件不全、失灵、破损等;
4.安装、改造、检修原因:安装、改造、检修质量低劣等;
5.其他原因:自然灾害及其他。 第155条对于造成重大伤亡、损失严重或情节恶劣的事故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56条对压力容器可预见的事故和已发生的事故,应针对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十二章附则 第157条冶金企业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及修理改造,均必须遵守本规程【本规程未涉及到的事项,应按《容规》及国家相应的规定执行。 第158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程的具体规定,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订、修改、完善本企业的实施细则。 第159条本规程由冶金工业部负责解释。 第160条本规程自起实行。 压力容器工作介质种类的划分 压力容器的工作介质.按其危害作用不同分为毒性介质和易燃介质,具体划分如下:
一、毒性介质介质的毒性程度,按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1级)、高度危害(2级)、中度危害(3级)和轻度危害(4级)。依据上述分级标准,对我国职业性接触的56种常见毒物的危害程度分级如下:
1.极度危害(1级):柔及其化合物、苯、碑及其无机化合物提、氯乙烯、锚酸盐、、重错酸盐、黄磷、镀及其化合物、对硫磷、碳基镇、八氟异丁,烯、氯甲醋、锤及其化合物、氧化物。
2.高度危害(2级):三硝基甲苯、铅及其化合物、二硫化碳、氯、丙烯睛、四氯化碳、硫化氨、甲醒、苯胶、氟化氧、五氯酣及其锅盐、铺及其他合物、敌百虫、氯丙烯、饥及其化合物、澳甲皖、硫酸二甲醋、金属镇、甲苯二异氯酸醋、环氧氯丙饶、碑化氢、敌敌畏、光气、氯丁二烯、一氧化碳、硝基苯。
3.中度危害(3级):苯乙烯、甲醇、硝酸、硫酸、盐酸、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二甲基甲股股、六氟丙烯、苯盼、氮氧化物、氨。
4.轻度危害(4级):溶剂汽油、丙阁、氢氧化纳、四氟乙烯。 六非致癌的无机碑化合物除外。
二、 易燃介质 一甲胶、乙皖、乙烯、氯甲饶、环氧乙烧、环丙饶、氢、丁饶、三甲胶、丁二烯、丁,烯、丙饶、丙烯、tf皖、煤气、半水煤气、合成氨变换气、煤粉等。 附2 压力容器种类的划分 根据压力容器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及其功能,将压力容器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储存容器四种,具体划分如下:
1.反应容器:主要是用来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分解塔、聚合釜、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发生器、硫化器等。
2.换热容器:主要是用来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 器、水冷式焦炉上升管、液化器等。
3.分离容器:主要是用来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皮囊式贮能器、蓄热器、蒸馆釜、洗涤器、吸引器、铜洗塔、化冷却汽包、仓式泵、煤粉喷吹罐等。
4.储存容器:主要是用来盛装生产和生活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的容器。如各种形式的储槽等。
第6篇 冶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的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以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工厂领导处理。
3.入厂前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电焊、天车司机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共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凉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动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沙轮之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越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做好文明生产,保持工厂、车间、库房整齐清洁,过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工作。
9.厂内行人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各种警示严禁贪便道而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跳、抛掷物件。厂房内不准骑自天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挡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12.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收,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挪用。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天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设施,非电气人员不得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准超过12伏。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破底鞋。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喝水。
17.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8.变压站、配电室、空压机房、锅炉房、油泵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意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挽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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