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起重技术规程旨在确保在各类起重作业中实现安全、高效、有序的操作。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筑、港口以及其他涉及起重设备的场所,涵盖了从设备选择、检查、操作到维护保养的全过程。
二、设备选择与检查
1. 根据作业需求和负载重量,正确选用适合的起重机类型,如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
2.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检查,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吊钩、制动器、限位装置等关键部件,确保无损坏、磨损或失效。
3. 检查电气系统,确认电源线无裸露,接地良好,控制系统正常。
三、操作规范
1. 操作员应持有有效资质证书,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
2. 开机前,鸣笛示意周围人员注意,然后启动设备,缓慢进行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进行正式作业。
3. 起吊负载时,保持匀速平稳,避免急剧加速或急刹车,防止负载摆动。
4. 吊运过程中,操作员应时刻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员安全,避免碰撞其他设备或障碍物。
四、负载管理
1. 确保负载捆绑牢固,使用专用吊具,避免直接使用钢丝绳捆绑易损物品。
2. 计算并核实负载重量,不得超过设备额定起重量。
3. 起吊高度应考虑现场条件,避免过高的吊运造成危险。
五、应急处理
1. 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并及时报告维修。
2. 发现安全隐患或人员处于危险状态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
六、维护保养
1. 定期进行设备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 对关键部件进行定期检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
七、培训与记录
1. 对操作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建立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便于追踪设备状况,及时发现问题。
八、监督与评估
1. 设立专职安全监督员,对起重作业进行现场监控,纠正违章行为。
2. 定期评估安全制度执行情况,持续改进规程。
九、法规遵从 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起重作业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标准要求。
本规程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旨在为起重作业提供标准化的操作指导。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依据公司制度进行处理。规程的修订和更新需经过专业评估,并确保符合最新的安全和技术要求。
第1篇 自力式起重架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分项工程名称 | 作业部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起重架的架设场地应平整夯实,立架前应先将四条支腿伸出,调整纤杆悬露50mm,并应用枕木与地面垫实。 2。架设前,应检查并确认钢丝绳与缆风绳正常,架设地点附近5m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人员。 3。架设时,卷扬机应慢速,在两节接近合拢时,不宜出线冲撞,合拢后应先将下架与底盘用连接螺栓紧固,然后安装并紧固上下架连接螺栓,再反向开动卷扬机,将架设钢丝绳取下,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面锚收紧固定。 4。当架设高度在10—15m时,应设一组缆风绳,每增高10m应增设一组缆风绳,并与建筑物锚固。 5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超高限位装置灵敏、可靠。 6。提升的重物应放置平稳,严禁载人上下,吊笼提升后,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 7。在5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应将吊笼降到地面。 8。作业后,应将吊笼降到地面。切断电源,所好开关箱。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2篇 轮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1、必须遵守矿山一般安全规程。
2、使用通用设备、工具时必须遵守其安全规程。
3、本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及安全技术、安全技能等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必须熟悉和掌握所操作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及要求。
5、工作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确认制和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章 车辆的安全检查
第一节 起重机构的安全检查
1、设备结构、各连接部位的各焊接件焊缝无裂纹、开焊,无弯曲、扭曲、凹陷等严重变形现象,伸缩臂 侧面间隙≤2.5mm,盖板腹板的平面度≤1.5mm∕m,支腿侧面间隙≤3mm,支腿垂直平面内间隙≤5mm。
2、设备的性能参数、标语及吨位标志要齐全,外露的传动部位(件)必须设置防护罩。
3、操作室的各紧固件应齐全完好,联接无松动,上下车踏板防滑性能良好,门窗开并、插销、遮阳板、电铃、报警器、灭火器等齐备好用。
4、吊钩的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吊钩转动灵活、销轴润滑良好,不准补焊,防脱钩装置完好,段面磨损≤原尺寸的10%,扭转变形≤10°,开口度≤原尺寸15%。
5、滑轮、卷筒要求转动灵活,不准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卷筒上钢丝绳尾部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自紧性能,卷筒端部应有凸缘,高度要求大于两根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6、钢丝绳端部与卷筒固定牢固,压板及螺丝齐全,吊钩下落到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不少于3圈,不得使用报废的钢丝绳。
7、制动器要灵敏可靠,各部件无裂纹、塑性变形,制动带磨损≤原厚度的50%,制动轮磨损≤原厚度的40%,制动轮实际接触面≥理论接触面70%,制动轮摩擦面上沟痕≤1.5mm。
8、液压系统;液压回路不得有渗漏,胶管无老化现象。
9、上升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幅度指示器应准确并有防吊臂后倾装置,支腿回绪销定装置、回转定位装置、倒退报警装置、水平仪(16t以上)应齐全好使。
第二节 行走机构的安全检查
一、车辆的绕行检查
1、检查车梯踏板、扶手、栏杆等有无断裂、开焊处,检查踏板上有无冰雪、油污等易滑物,上下车时站稳扶牢,禁止跳上跳下。
2、检查车辆上层区域确保其没有破碎、损坏、大体完好。
3、打开所有外面的灯,包括紧急频闪灯,确保使用时的光线充足。
4、检查车辆的液压、气动、燃油系统及其相关的各种管路、接口是否有泄漏、损坏、破裂或丢件松散脱落等现象。
5、检验所有的照明灯具及制动、转向、倒退等其它灯具是否工作正常、清洁明亮。
6、检查空气滤清器和发动机供气管是否有损坏或泄漏现象。
7、检查发动机机油水平情况。
8、检查前后左右各悬挂系统是否有磨损、损坏或泄漏现象,核实其是否在合适的高度,上下与车体的连接是否牢固,要有适当的润滑。
9、检查左右前制动和前桥主销是否有磨损、损坏、泄漏或松动,同时检查车轮轴承密封区域是否有泄漏、损坏的痕迹。
10、检查车辆的转向系统各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泄漏或松动等现象。
11、检查所有的轮胎及轮辋是否有深痕或缺损,胎面花纹、胎压是否合适,安装是否紧固,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磨损严重、损坏、松动等现象。
12、检查车辆的各种油箱、气缸是否有损伤或泄漏现象,油位是否符合要求。
13、检查所有的液压部件(或气压部件)及相关的软管是否有损伤、泄漏现象。
14、检查车辆底部是否有损伤或泄漏的迹象,车下的各种软管应无扭绞和破裂,并远离运动的部件,所有部件和装配附件应安装正确并处于良好状态。
15、检查发动机驱动皮带、风扇、风扇罩及防护配件是否完好。
16、检查散热器中发动机冷却液的液位。
17、检查制动系统及其部件是否有损伤、泄漏、磨损到限或其它异常现象。
18、检查车辆上的灭火设备、器材是否保持齐全完好,有无损坏。
19、检查车辆上所有的螺栓、销、轴及附属零件是否安装正确,有无磨损、损坏、丢失、松动等现象。
二、发动机启动检查
1、发动机启动并运行后,检查所有仪表和指示器是否正常。
2、检查发动机运转时,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报警器是否好使。
4、检查各种开关、旋钮、操纵手柄、踏板等是否齐全可靠,有无缺损。
5、检查驾驶室的门窗是否损坏、清洁。
6、调整所有的视镜,以达到最大的视野。
7、调整驾驶员座椅,达到最安全、最舒适。
8、检查风挡刮水器、洗净器能否运行。
9、一切安全检查结束,确认车辆无任何问题后,方可出车作业。
第三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技术要求
1、天车钢丝绳断股,严重变形,径向磨损达到40%应报废。
2、天车卷筒有裂纹,筒壁磨损达到原厚度的20%应报废。
3、吊钩有裂纹、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厚度的10%应报废。
4、吊起物件后,车辆的倾斜度不大于3度。
5、最大回转不得超过135度。
6、最大升臂不得超过规定。
7、起重量不得超过规定
第二节 使用、操作要求
1、车辆在行驶时,必须严格执行汽车司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两侧的支腿必须全部打开,垫平稳牢,使车辆保持水平状态。
3、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服从指挥,听清、看明指挥人员发出的指令,与指挥人员联系确认好,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随意启动。
4、起吊前,必须鸣笛示警,吊卸时,注意观察了望,缓慢起钩、下落及回转。
5、作业前应先试吊,将重物吊离地面50-100毫米后检查制动器是否可靠,使钢丝绳受力均匀,确认正常后,方可吊运。
6、吊运物件时,钩头必须对准物件的重心。
7、严禁将钩头倒在被吊物件上,防止钩头钢丝绳脱槽。
8、同一作业现场的两台吊车共同作业时,两车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每台车的起重量必须在规定范围内,统一指挥,统一操作,步调一致。
9、吊运物件时,如遇到起升制动器突然失灵,应立即发出信号,通知下面人员离开,并迅速将控制器反复动作(起落)、开动旋转选择安全地把吊物落下,不准自动降落。
10、起、落钩、旋转时不能启动太猛,合理使用,不开飞车。
11、不准利用极限停车。不允许逆转停车,特殊情况下反转停车时,控制器只能放在反向第一级。
12、运行时,禁止大钩(或小钩)、回转同时开动,各种控制开关禁止突然反向搬动。
13、工作时,臂架、吊具、钢绳、重物等与输电线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规定。
14、起吊拆卸设备时,必须待连接的两个部件完全脱离后方可起吊。
15、吊卸长、大物件时,物件两侧必须栓绑拖拉绳。
16、作业结束后必须将起重臂回收、回位,切断起重机构的动力,并关好门窗上锁。
17、做好吊车的润滑、清扫、清洁工作。
第三节 安全操作要求
1、开车或起吊时,必须响铃发出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2、作业过程中,司机的手不准离开操作手柄,禁止司机擅自离开岗位。
3、禁止在有转动部位附近做检修及检查、清扫、加油等工作。
4、空载运行时,吊钩与地面距离必须保持2.5米以上。
5、吊起重物后,禁止从作业人员和设备上通过。
6、禁止将物件放在设备、工件等物体上,落物时,必须将物件放稳后,方可卸钩。
7、若重物还吊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禁止在空中长时间停留。
8、吊车作业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要立即停车,吊车停止作业时吊钩上禁止悬挂重物,并将吊钩抬到接近极限位置。
9、风力超过六级以上及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
10、禁止吊运各种压力气瓶,特殊情况必须将压力气瓶放在专设的吊具内方可吊运。
11、禁止吊运易燃易爆等物品。
12、被吊物件没有停稳时,禁止装卸吊物。
13、吊车上一切安全装置不准任意拆卸和移动。
14、天车运行时,禁止载人,禁止吊运人员
15、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起吊物上或扶靠起吊物,禁止在起吊物件下作业或停留,禁止吊物行走。
16、天车工必须服从地面指挥人员的指挥,互相联系好,密切配合,
17、禁止超负荷吊卸重物,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冰冻中的物件。
18、禁止任何人员进入吊车作业旋转半径内,禁止站在车辆平台上或起重臂下指挥作业。
19、车辆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乘坐在吊车平台上或控制室内。
20、禁止未经专业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操作吊车。
第3篇 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起重作业时,必须对工作现场工作环境、行使路线、建筑物以及物件重量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严格执行指挥人员信号,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负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监护,方可起吊。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位、斜吊和起重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在起吊满荷载或接近满荷载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性的牢固性,无误后方可提升,晃动的重物,须栓拉绳。
8、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9、起重机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防止钢丝绳打环、纽结、弯折和乱绳,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滑鞍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不得正反交错。
10、起重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发证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二)、塔式起重机
1、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施工。
2、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着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长负责统一指挥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负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
5、起重机专用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绳。
6、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作业前需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固定好,同时检查行走、回转、 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9、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10、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落,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1、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2、装有机械式力矩限位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时,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允许载荷,超载和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3、严禁在弯路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4、作业后应做到:
①、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②、将每个控制开关拨到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内窗,下机后切断总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③、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位置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5、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②、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③、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④、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移动。
16、附着式、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的基础和附着的建筑物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塔式起重机的安装和工作要求。
②、附着式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的垂直度情况,并用撑杆调整直度。
③、每道附着装置撑杆布置方式,互相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④、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⑤、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⑥、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严禁超员乘人,当臂杆回转起重或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使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期悬挂在空中。
⑦、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提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刻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⑧、提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⑨、顶升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操纵液压系统,看管电源和紧固螺栓,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⑩、顶升时,必须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刹住,严禁回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顶升到规定高度时,必须先将塔身附着在建筑上后,方可继续顶升,塔身高出固定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各个地方合原厂规定。
顶升完成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且断开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三)建筑施工电梯
1、地基应浇制砼基础,其承载能力大于15t/㎡,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措施。
2、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
3、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的两附臂连接点间距和最低附望点高度均不得超过原厂规定。
4、电梯底笼周围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稳固,出入口栏杆应安全可靠。
5、作业前应重点检查:各部结构应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等。
6、启动前,检查控制开关应在零位,电源连通后检查电压正常,实验限位装置、梯笼门、维护门等处电气连锁装置良好,电气仪表灵敏有效,经启动正常后,可空车升降实验,即可使用。
7、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低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2m时要停车实验制动器的可靠性,如发现制动器不正常经检修后方可运行。
8、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荷运行。
9、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根据指挥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声示意,在未切断总电源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0、电梯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停止运行,并将梯笼降至底层。
12、电梯运行到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停车来代替按钮的使用。
13、作业后,将梯笼降至底层,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闭锁梯笼门和围护门。
第4篇 起重挂钩安全技术规程
1.挂钩人员必须精神集中,视觉、听觉正常,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限度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试吊时物体离地面不高于0.5米。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站在倒向的后侧面。
5.不许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和站立。
6.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时应用专用工具。
7.检查吊物重心、受力情况及平稳状态,避免起吊重物倾斜坠落下滑及冲击。
8.吊运散状物资必须捆扎牢靠。要严防突然起动、紧急制动时的惯性作用或意外的碰撞、牵扯而致使摆动,引起挤压伤害。
9.起吊重物时,指挥者及其摘挂钩人员均不得站在导向滑轮内侧。
10.挂摘钩人员,必须熟练牢记起重指挥信号,必须遵守起重绳索具、吊卡具,结扣等的安全使用规程。
11.挂钩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戴手套等。
第5篇 谈起重机安全技术检查规程
做好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检查,依据检查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对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设备完好与利用率,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有重要意义。
一、检查周边环境和轨道
运行环境和轨道虽不属于起重机本体范围,但对起重机的安全运行有直接关系,故也是对起重机进行安全检查时必不可少的内容。其检查要点如下:
1.查看起重机运行区间有无电力线路(特别是高压线路)。起重机在运行时应与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否则,就应采取相应措施,限制该起重机的运行范围。
2.检查周边的建筑物、临时设施等有无妨碍起重机的正常运行,起重臂、平衡物等部位是否会与之发生碰撞。 特别在起重机轨道延伸时或固定式起重机升高位移时,尤应注意检查。对于轮胎吊和汽车吊还应检查其支脚的位置是否足够,地下有无空洞及地面承载能力的大小。
3.对起重机轨道还应检查以下情况:
(1)挡轨器有无丢失:应特别检查其在轨道上的牢固程度及离轨道末端是否保留有1-3m的距离;
(2)检查轨道两端的防撞装置有无丢失,安装位置是否正确,如若行程开关的滚轮碰触不上,即属于事故隐患,须立即整改;
(3)轨道的鱼尾板、连接板、道木、道钉等是否完整,轨道上有无妨碍运行的障碍物;
(4)要注意啃轨情况,严重啃轨会将轨道(内)外侧磨成光亮带状斑痕,并伴有起动困难,运行阻力增大,长期下去会使驱动电机过载烧毁,且车轮与轨道均很快磨损。此外还应对起重机本身及轨距等作进一步检查,以及时消除啃轨。
(5)轨道温差间隙应保持2-6mm之间,两轨道接头位置宜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如均不符合,大车运行至接头处时,会引起较大震动。
二、行走部分的检查
1.检查行走轮踏面。 由于踏面承受很大的接触应力,如其表层硬度质量不好,可在检查中看到块状剥离现象;
2.检查各开式齿轮、联轴节是否配有防护罩;
3.特别应注意检查变速箱的基础螺栓是否松动。 由于起重机行走的频繁、巨大的惯性动能均易引起基础螺丝松动。如不及时拧紧,可撕裂变速箱底脚螺孔,进而影响联轴节,造成整个大车运行恶化;
4.要重点检查行走轮轴的油孔是否通畅。 如油路堵塞加不进黄油,会造成轴瓦干磨,继而轴瓦碾成碎片跑出,使起重机四个支承点将不等高,台车以上结构会发生形变,对主要结构焊缝和主要联接部位将引起应力集中。失去轴瓦的车轮在运行中会左右窜动,整个轨道将磨得发亮。如发生这种情况,处理就很困难了。
三、金属结构的检查
1.金属结构的塑性变形问题。 由于超载、热幅射等因素,主梁上拱度会消失甚至产生下挠,因此,主梁拱度是起重机结构检查的重点部位。另外,起重臂的主肢有无碰弯、扭曲;臂杆根部、平衡臂根部插销的耳板有无焊缝裂开;桥机的主梁腹板与下盖板之间焊缝是否裂开等,都应作重点检查;
2.对主要结构联接螺栓的检查。 起重机臂杆、塔机的塔身、门座起重机的回转中心轴承座、履带式起重机的底座等重要部位的联结螺丝,在运动一段时间会出现松动。我们在使用实践中还发现,上述部位的螺栓在频繁承受拉应力、剪切力及扭转力的综合作用下,甚至会发生从根部断裂的情况。若不过细检查,断裂螺栓将逐渐增加,后果是严重的。
四、各机构和零部件的检查
1.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状况。 制动器是起重机上重要的部件,直接影响各机构运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要认真检查起升与变幅两机构制动器的状况,观察制动闸瓦的开度及摩擦元件的磨损情况。带式制动器要注意检查其制动带的钢背衬有无裂纹,制动器的传动是否灵活,刹车架是否完好和主弹簧和辅助弹簧的弹性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减速器主要看其是否漏油。 运行时箱体内有异响,就要打开箱盖检查。一般是因轴承毛病或齿轮啮合侧隙过大、齿面磨损严重等原因所致;
3.钢丝绳与滑轮的检查。 检查钢丝绳应着重观察断丝、磨损、扭结、锈蚀等情况,对某些磨损、断丝较为严重但尚未超标的位置,要做上记号,以便重点复检。要注意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中的安全限位器是否有效,卷筒上的钢丝绳压板是否压紧;
对滑轮的检查重点在槽底磨损量是否超标和铸铁滑轮是否存在裂纹。对于俯扬机构滑轮组的平衡轮,因平常情况它不动作,很易被忽视。所以,在安装前一定要查其转动的灵活性,否则,安装中俯扬左右钢丝绳的长短和拉力不能通过平衡轮来自调,以致增加了在高空调整俯扬绳的难度和作业危险程度;
4.检查各联轴节有无松动甚至“滚键”。 着重检查弹性柱销联轴节的弹性橡胶圈有无异常磨损,对齿形联轴节要特别注意其齿轮齿圈磨损状况。因安装精度差,在两轴之间有较大偏移量的情况下,表现为短时间内整个齿圈很快会磨秃。在起升机构中如有此种情形,易发生严重事故。
五、液压传动部分的检查
对轮胎式和汽车式起重机来说,一般采用液压传动来进行起升、回转、变幅及支腿伸缩动作。液压传动与机械传动方式有很大差别,所以,对其检查的要点如下:
1.检查伸缩臂油缸能否持久保持臂杆伸长长度,有无泄漏现象;
2.检查变幅油缸及支腿油缸有无泄漏,在额定载荷下,其下沉与回缩量是否符合要求。支腿有无“软腿”现象;
3.检查各油泵、各阀类、液压锁的运行是否正常;动作是否灵敏可靠;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密封件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内泄、渗漏液压油;
4.检查液压油有无变质、污染,油箱液面高度是否不低于正常标记下限,各高压力管、接头是否有泄漏;
六、起重机电器检查
电器设备是起重机上比较复杂的部分,它在冲击、震动与摆动的工况下作业,容易发生故障,特别在高温、多灰尘、潮湿的环境下,更容易发生故障且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对起重机电器部分应进行安全检查的主要项目如下:
1.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是否在正常范围内,运行时有无异响、温升是否正常;停机时检查其滑环、电刷、导线接头有无明显的裂纹、磨损、松动和附着碳粉等;
2.检查集电装置、电源滑线有无变形磨损,张紧装置是否正常,滑线与滑块的接触是否良好。由电缆来输送电源的,还应检查电缆绝缘层有无老化,电缆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及电缆收放是否灵活自如。
3.检查电器元件及控制系统。 检查各开关外壳有无破损,合闸时接触部位压力是否适当,熔断器的容量是否符合要求;接触器主触头和辅助触头有无烧毛,接触时触头间的压力是否足够,触头脱开是进否彻底;接触器动静铁芯吸合面有无附着物,吸合时有无异响,灭弧罩是否完好;以及配电柜上各继电器工作是否正常,各接线柱、接线螺丝是否紧固等。驾驶室里应检查各主令控制器各动作方向是否接正确,注意检查有无零位保护,特别应检查操纵台上是否设有紧急断电开关,并确认遇紧急情况确能有效切断电源。同样,要注意检查力矩限制器、超载限制器和各行程保护装置的灵敏可靠程度。
本文概述的是进行起重机专业检查的一些主要方面,其中,也涵盖了一些日常司机操作前应做的检查内容。班前做好起重机机电的安全检查是司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是起重机定期专业检查不能替代的。因此,做好起重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司机自觉做好对本机的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只有日常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才能保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第6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7篇 塔式起重机顶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顶升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安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顶升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
5. 顶升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6.顶升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向继续下一动作。
7.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8篇 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场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适用范围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标准还规定了轨道式集装箱龙门吊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要求。
2.作业前应做到: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大车行走轨道及电缆槽内如有障碍物必须清除。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3检查各仪表、仪器、通讯设备的状况;检查各操纵杆的手柄是否在零位。
2.4夜间作业应开启机上照明灯,保持工作场地照明良好。
2.5空载试车
2.5.1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2.6重载试车
当起吊第一只集装箱时应慢速起吊,并试验起升和下降时的制动是否可靠。
3.作业中应做到: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第一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7作业中空载等关,吊具不得低于三只集装箱高度,禁止重关等车。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9严禁超负荷作业和用吊具斜拉重物。
3.10二台机械相邻作业时,机械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3.11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及电缆槽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2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3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4作业中,应定时对机械运行进行检查,严禁带故障作业。
3.15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6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4.作业后应做到:
4.1把大车、小车停到规定位置,将吊具起升到最高位,并收缩到20尺寸。
4.2把各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主控电源。
4.3按规定对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打扫好司机室卫生,关掉空调、关好门窗。
4.4小车打好锚定,大风、台风期间按《抗台防台条例》做好其它防范措施。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内爬升: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五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
2)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6)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3.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火漆或铅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4.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5.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6.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小于2m。
第10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11篇 桅杆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jgj 33—2001第4.7节的规定。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风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63820部队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件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受柄扳到零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转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伴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节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13篇 单位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工程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一般要求: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
位器及平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平移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9.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0.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11.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12.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即:(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2)超载不吊。(3)斜拉物件不吊。(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及指挥信号不吊。(6)散装物太满或绑扎不牢不吊。(7)安全装置缺损或失效不吊。(8)多棱物品无防护措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不吊。(10)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清的物件不吊。
履带式起重机:
13.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时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14.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臂杆与履带垂直。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15.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16.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17.拖运起重机,履带要对准跳板,爬坡不应大于15度,严禁在跳板上调位、转向及无故停车,臂杆要放到零位,各部制动器应刹住。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
18.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19.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产将钢丝绳拉紧。
20.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在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塔式起重机:
21.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22.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23.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24.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关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25.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26.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源,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27.履带塔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地面必须平坦、坚实,操作前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
(2)竖立塔身应缓慢,履带前面要加铁楔垫实。当塔身竖到90度时,防后倾装置应松动,塔身不得与防后倾装置相碰。
(3)严禁有负荷时行走,空车行走时塔身应稍向前倾,行驶中不得转弯及旋转上体。
(4)作业结束后,应将塔身放下,并将旋转机构锁住。
门式、桥式起重机:
28.桥式起重机大梁的两边,应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或档板。操作人员应从专用梯上下,不准走轨道。
29.两机同时作业,相邻间距应保持3-5米。
30.起重机驶近限位端时,应减速停车。
31.作业中如突然停电,各控制器应放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吊物下面禁止人员接近。
32.工作完毕,应将吊钩提升到电葫芦(跑车)与地面中间。
第14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纵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4.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5.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6.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第15篇 起重挂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挂钩人员必须精神集中,视觉、听觉正常,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限度标准。熟悉掌握指挥信号。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意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起吊大型重吨位时,必须先试吊,试吊时物体离地面不高于0.5米。再下落至地面前停止。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站在倒向的后侧面。
5.不许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和站立。
6.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时应用专用工具。
7.检查吊物重心、受力情况及平稳状态,避免起吊重物倾斜坠落下滑及冲击。
8.吊运散状物资必须捆扎牢靠。要严防突然起动、紧急制动时的惯性作用或意外的碰撞、牵扯而致使摆动,引起挤压伤害。
9.起吊重物时,指挥者及其摘挂钩人员均不得站在导向滑轮内侧。
10.挂摘钩人员,必须熟练牢记起重指挥信号,必须遵守起重绳索具、吊卡具,结扣等的安全使用规程。
11.挂钩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戴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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