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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安全技术规程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内容

一、前言

装卸作业是物流运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其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到人员安全、货物完整及生产效率。本规程旨在规范装卸操作,确保作业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基本要求

1. 人员资格:所有参与装卸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2. 安全装备:所有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3. 设备检查:每次作业前,应对装卸设备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故障、损坏或异常情况。

三、操作程序

1. 装卸计划:制定详细的装卸计划,明确作业顺序、时间、人员分工,避免混乱。

2. 作业准备:设定安全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无关人员远离作业区。

3. 装卸操作:

- 轻拿轻放,避免剧烈碰撞导致货物损坏。

- 使用吊车、叉车等设备时,遵守操作手册,保持稳定速度,避免急停急转。

- 对于重型或易碎物品,需使用专用工具和托盘,由两人以上协作完成。

4. 作业监控:现场应有专人监督,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 作业结束:清理作业现场,归位设备,确保工作区域整洁安全。

四、应急处理

1. 遇到紧急情况,如设备故障、货物倒塌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人员,报告上级。

2. 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急救,等待专业医疗救援。

五、维护与保养

1. 定期对装卸设备进行保养,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2. 记录每次作业情况,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作业流程。

六、安全文化

1. 建立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素养。

2. 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奖励安全行为,形成良好的安全氛围。

七、违规处理

1. 对违反规程的行为,根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甚至解雇等处罚。

2. 对重复违规的个人或团队,进行专门的整改教育。

标准

本规程参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装卸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实用的装卸安全管理体系。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违反规程将依法依规处理。公司将定期评估规程执行效果,适时修订完善,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装卸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第1篇 油品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1.各类油品装车台、装油管线、装油鹤管、铁管,必须按规定装有静电接地设施,并且在每年春天进行一次检查测定,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2.装车台的梯子要保持完整无缺,装车台的所有电气设施要符合防爆要求。装车前要认真检查槽车,防止跑漏。轻油装车后,要按规定铅封。

3.不得在槽车口处开关手电筒电钮,上车前打开,下车后关闭。装车完毕,应慢慢放下车盖,防止碰撞产生火花。上岗需用防爆手电筒。

4.装车后的检尺计量工作,应在装车完毕十分钟后进行,防止静电事故的发生。

5.调车作业时,不准机车头进入装车台。槽车与车头间需有隔离车。

6.严禁酒后、穿钉子鞋或拖鞋及携带火柴、打火机上车台。禁止打手机、传呼机。

7.进行装车作业时,严禁在车台进行检修动火作业。

8.汽车装卸油品时,要求汽车应有防火罩,接地链、灭火机等安全设施。汽车装车时,应将发动机熄火。未装完毕禁止发动车辆。

9.原油卸车需用蒸汽加热时,应仔细检查槽车上的夹套和安全附件,通入的蒸汽压力必须低于规定的压力,以免夹套损坏。安装槽车卸车口接头时,不得用铁器猛砸,而应用套管将丝扣上紧,避免打出火花,造成事故。

1o.厂区铁路装车台和编组线禁止溜放作业。

11.油桶装油时,应用专用手扳旋开桶盖,不得用铁器硬敲硬砸。移动桶装油品时,应轻搬轻放,不得采取野蛮装卸手段。

12.洗槽作业时,不得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进入槽车内作业。

13.装盛酸碱的铁路槽车在卸车时,槽车停放位置要合适;与酸或碱的卸车管线连接要牢靠严密;使用风压酸、碱前应先脱净风线中存水;卸车完毕应将卸车管线扫净,拆除卸车管线与风线并将活动梯提起后,方能通知调度将酸、碱车拖走。

14、车辆装卸时,卸油工不准离开操作平台,在现场认真看护。

15、各类操作记录,报表字迹工整,严禁在记录上乱写、乱画、作假记录。

第2篇 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1、保卫科门卫负责对进厂液氨槽车“五证”(驾驶证、检验使用证、准运证、押运证、上岗证)的检查,核对证件是否正确有效。并对车辆进行检查是否符合化工部禁令的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凡证件不全或证件无效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厂。

2、司磅员核对液氨槽车入厂许可证、车辆牌号无误后,方可对槽车进行称量。根据称量结果,槽车充装量小于槽车最大允许充装量才能填写单据。否则,不许槽车出厂或卸氨。

3、槽车到达液氨装卸现场后,液氨装卸工对槽车“五证”进行复检,确认证件有效后,通知当班调度和值班长。

4、调度和值班长到达现场,组织液氨装卸工对槽车的安全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气相阀、液相阀、液位计、紧急切断阀等)进行全面检查,灵敏好用。并对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进行调试,确保油压在48小时内不致引起紧急切断阀自然关闭;紧急切断阀应在10秒内关闭。

5、核对所有证件有效、检查紧急切断阀灵敏好用后,液氨装卸工填写液氨装卸许可证,经当班调度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作业。当液氨槽车需充氨时,槽车内的压力须不小于0.05 mpa。

6、液氨槽车根据装卸氨的要求,停在指定的位置。熄灭发动机,用手闸制动。车轮前后双向加固定块,防止溜车。车钥匙交与液氨装卸工保管。在液氨装卸的过程中驾驶室内不得留人。

7、液氨装卸使用的胶管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具有合格证的耐压胶管(压力等级可提高)胶管的进卸料接头处必须有倒牙,并装有紧固铁板,必须用螺栓把接头紧固。胶管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严防曝晒,定期对胶管进行打压试验。

8、液氨槽车气、液相管由槽车押运人员和液氨装卸工共同拆装,确保紧固合格。

9、在胶管紧固合格后,微开槽车卸料阀或微开来自液氨贮槽的液氨充装阀,待胶管内压力与阀门前持平后,液氨装卸工仔细检查胶管是否有渗漏或鼓包现象,确认无缺陷后,方可进行液氨的装卸工作。液氨装卸须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10、在液氨装卸过程中,有关人员必须位于指定的位置操作,严禁擅离职守。槽车押运人员位于槽车紧急切断阀1.5米的范围内。操作工位于与液氨贮槽相连的液氨装卸阀处,严密监视槽车压力、各密封点、胶管是否有异常。发现异常紧急关闭液氨装卸阀门,并按下报警按钮。槽车押运人员迅速关闭紧急切断阀。

11、液氨槽车的最大充装量小于槽车容积的80%;充装系数为0.52t/m3。装卸液氨的流速应小于1.5m/s。卸氨后的槽车内应有不小于0.05 mpa的余压。

12、向液氨槽车充装液氨时,在胶管靠近槽车端须设有止回阀,防止胶管破裂后槽车内的液氨倒流。由槽车向系统内卸液氨时,在胶管靠近系统端须设有止回阀,防止胶管破裂后系统内的液氨倒流。在止回阀的下部须设有固定的支承,防止止回阀的重力对胶管接头产生破坏作用。并定期对止回阀的密封性能进行检查。

13、装卸液氨的现场应备足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并随手可用。

14、液氨装卸完毕,关闭液氨槽车及贮槽装卸液氨的阀门和气相阀门,关闭液氨槽车的紧急切断阀。把胶管内残余的液氨排净、回收,确认管内无压力后,方可拆卸胶管接头。

15、胶管拆卸完毕,妥善保管。液氨装卸工检查槽车与系统相连部分全部拆除后,方可取出车轮固定块,将车钥匙交与槽车司机,允许车辆启动。

16、液氨槽车装卸完毕,司磅员称量后,核对液氨槽车装卸前后的重量。若槽车充装量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不许槽车出厂,并联系调度处理。若槽车卸氨量超过最大允许充装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液氨重量按最大允许充装量计算,否则,不允许液氨槽车出厂。

17、液氨槽车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累。

18、液氨装卸现场须设有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液氨泄漏,紧急报警。当班调度接警后,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安排相关人员启动消防喷淋装置、泄漏点堵漏工作和人群疏散工作。

19、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氨泄漏应急预案,调度室每月至少组织每个大班进行一次演练。检查喷淋装置是否好用有效,及调度大班的人员组织情况。

20、加强对液氨装卸工的教育,熟悉液氨的特性,本岗位工艺流程,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防护用具。定期对液氨装卸工书面和现场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1、安全科对于液氨装卸的各种证件、胶管使用、打压情况;各种演练都须建立专门的台帐。

22、加强对液氨槽车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厂内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液氨装卸操作规程。按厂定路线行车指定位置停车,指定位置操作。

23、液氨的装卸须在昼间进行,特殊情况夜间需装卸液氨时,须经厂长批准并签字后,才允许液氨槽车进厂。

24、在液氨贮槽和液氨装卸现场须设有喷淋装置,随时保证有效好用。

25、各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鲁西化工集团有限任公司液氨槽车装卸安全技术规程,制定出具体的液氨装卸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

第3篇 槽车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槽车进入规定位置对中后,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动制动器,并用三角木阻止槽车滑动。

2.检查槽车罐体、各阀门及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是否正常,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待用。

3.槽车与卸车台的静电接地线接牢,与槽车押运员一起校订槽车液位并记录。

4.卸车台的气、液相软管与槽车快速接头接驳,接驳前要检查密封胶圈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5.打开放气角阀,放出软管中的空气,然后关闭角阀。

6.压动槽车油泵手柄,使油压升至3~4mpa,以打开槽车气、液相紧急切断阀。

7.打开槽车手动气、液相阀门。

8.打开贮罐罐至槽车液相管路上所有阀门。

9.打开贮罐→压缩机→槽车的气相阀门,卸车时,槽车气相管接至压缩机出口,贮罐气相接压缩机进口。

10.按照压缩机操作规程,开启压缩机。

11.卸车过程中,严禁储罐超装,卸车速度不宜过快,槽车与储罐之间压差约为0.2mpa。

12.卸车结束,先停压缩机,并关闭液相管线上阀门。

13.停止卸车后,调整压缩机气相阀门组,将槽车罐体内气相用压缩机抽到储罐中,直至槽车内压力接近0.05mpa(不低于0.05mpa),关闭压缩机。

14.打开槽车油泵的油路泄压阀,泄掉油压使槽车的紧急切断阀关闭。

15.关闭气相管线上的阀门。

16.打开槽车排气阀,排尽快速接头内的残留气体。

17.卸下装卸软管,并将槽车和装卸台静电接地线拆开,关好槽车操作箱。

18.核定卸车后液位,与押运员在卸车操作记录上签字。

19.检查现场,并在通风5~10分钟后,方可起动行车。

20.凡出现雷雨、附近发生火灾,气体泄漏、压力异常及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

第4篇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8564.1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第1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58-2003 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db37/t 997 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

指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品。

3.2 易燃液体

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5℃,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5.6℃)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

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

3.3 毒害品

经吞食、吸入或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健康损害的物质。

毒性物质的毒性分为急性口服毒性、皮肤接触毒性和吸入毒性。分别用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ld50、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衡量。

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液体ld50≤500mg/kg;经皮肤接触24h,半数致死量ld50≤1000mg/kg;烟雾吸入半数致死浓度lc50≤10mg/l的液体。

3.4 腐蚀品

通过化学作用使生物组织接触时会造成严重损伤、或在渗漏时会严重损害甚至毁坏其他货物或运载工具的物质。

腐蚀性物质包含与完好皮肤组织接触不超过4h,在14d的观察期中发现引起皮肤全厚度损毁,或在温度55℃时,对s235jr+cr型或类似型号钢或无覆盖层铝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 mm/a的物质。

3.5 可燃气体

指闪点不高于45℃的易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3.6 有毒气体

指按gb 5044列为具有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液体气化后形成的气体。

4 基本要求

4.1 装卸单位应建立健全装卸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装卸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及驾驶员、押运员的岗位责任;应制定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装卸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卸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卸登记等安全规章制度及装卸作业操作规程。

4.2 装卸作业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车辆不得超过装车位的数量。

4.3 进入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区的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4.4 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前,应遵循先连接槽车静电接地线后接通管道,并确认所有装卸设备、设施已进行有效接地的原则;作业完毕,应遵循先拆卸管道后拆卸静电接地线的原则。

4.5 雷雨天气应暂停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

4.6 在装卸过程中,禁止车辆维修等现场作业。

4.7 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前应先采取通风等措施,确保装卸作业场所有毒因素浓度符合gbz 2.1。

4.8 装卸现场管理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4.9 装卸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并认真填写相关装卸记录。

4.10 装卸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11 装卸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4.12 装卸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 作业要求

5.1 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车辆应按装卸作业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作业区,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上,严禁堵塞安全通道。运输车辆发动机应熄火。应采取防止槽车充装过程中车辆发生滑动、启动的有效措施。

5.2 进入装卸作业区域前,装卸单位应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参照附录a的内容填写相关作业记录。

5.2.1 相关资质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a)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b) 槽车罐体使用证;

c) 准运证;

d) 驾驶员证及从业资格证;

e) 押运员运输操作证;

f) 机动车辆行驶证;

g)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准购证;

h) 槽车罐体定期检验的有效证明等。

5.2.2 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和确认,内容包括:

槽车应符合gb 18564.1的规定、其标志应符合gb 13392。槽车有以下情况时,不得充装:

a) 漆色、字样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

b)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

c) 槽车罐体外观有严重变形、腐蚀、罐体泄漏等现象;

d) 槽车罐体超过定期检验期限;

e) 警示灯具、标志不全或损坏;

f) 盛装易燃液体的槽车无静电接地装置、罐体内有未接地的浮动物;

g) 残留液体品名、种类不详或无法确定的;

h) 未配备2个以上与运载介质相适应的灭火火器或有效灭火装置;

i) 相关资质不全、过期、废止;

j) 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

5.3 装卸作业人员应对照货单,核对所装卸物料名称、规格、数量。确认将要充装/卸载的槽车罐体中的液体是否与货单一致、并确认出料储罐/进料储罐;确认管道、阀门、泵、充装台位号、鹤管等,连接各部分接口并使其牢固,确定装卸工艺流程;装卸管理人员复核无误后,装卸作业人员严格按装卸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启动车辆。装卸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严禁通过注入口观察充装量。应严密监视作业动态,严格检查罐体、阀门、连接管道等有无渗漏泄漏,防止泄漏、溢出,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5.4.1 装卸易燃液体时,严禁喷溅式装卸作业,液体宜从容器底部进入,或将鹤管伸入容器底部,鹤管口至罐底距离不得大于200mm;在注入口未浸没前,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s,当注入口浸没鹤管口后,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控制管道内的流速,或参照附录b要求执行。

5.4.2 其他液体产品可采用经济流速。

5.5 当采用敞口装车方式可能导致其性质改变、易对人体造成损伤或可能造成较严重的环境污染的,均应采用密闭装车。充装过程中,挥发的有毒气体应加以收集、处理。

5.6 充装量严禁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充装量”或“额定载重量”。充装时应使用流量计、地磅或其他计量装置进行计量。充装作业车辆离开充装单位前,应复查充装量。如有超装应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5.7 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结束后,关闭作业工艺流程系统的相关阀门,应按操作规程或参照附录c要求的静置时间,静置一定时间后,轻、缓提起鹤管,封闭槽罐盖,拆除连接管,再拆除静电接地夹。

5.8 必要时将装卸管道内剩余的液体清扫干净;可采用泵吸或氮气清扫易燃液体装卸管道。不得使用压缩空气进行易燃液体管道的清扫。

5.9 按操作规程清理装卸现场,车辆启动前应再次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消除不安全因素,参照附录a/附录d的内容填写装/卸作业记录,相关人员在作业记录中签字。

6 工艺、设施

6.1 装卸作业可采用泵送或自流或其它适当的方式。

6.2 易燃液体的装卸输送泵与输送极度危害(ⅰ级)、高度危害(ⅱ级)职业性接触毒物物料的泵应单独布置。输送极度危害物质的泵房与其它泵房应分隔设置。

6.3 易燃液体、毒害品的泵房宜采用开放式,对于密闭式泵房应设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6.4 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与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6.5 易燃液体的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作业区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装卸剧毒品时应设置远程切断装置。

6.6 装卸台的鹤位处宜设置定量装车、静电连锁、防溢流装置或高液位报警及连锁系统。

6.7 装卸料管及槽车应专用。

6.8 应选用浸没式鹤管。

6.9 储罐容量宜满足一次装卸的最大量。

6.10 氮封的易燃液体的贮罐卸料时,应有防止液位下降时空气进入贮罐的措施。

6.11 产生形成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装卸场所应按gb 50493的规定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6.12 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风向标;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6.13 应有对有毒气体进行回收或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6.14 装卸毒害品、腐蚀品时应在装卸区适当位置设置洗眼器、淋洗器,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米。

6.15 输送腐蚀品的泵、管道应按介质的特性选材,并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其周围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础应做防腐处理。

6.16 装卸作业场所应有防止溢漏、污染环境的应急措施及相应设施。宜建满足事故状态下的环形导流沟、集水池、控制阀。

7 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装卸作业场所应按db37/t 997的规定设置下列标志标识:

7.1 安全标志

7.1.1 在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带火种”、“当心火灾”、“当心爆炸”、“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穿带钉鞋”等标志;

7.1.2 在毒害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当心中毒”、“应戴防毒面具”、“应穿防护服”等标志。

7.1.3 在腐蚀品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戴防护手套”、“应戴防护眼镜”、“应穿防护服”、“应穿防护鞋”、“当心腐蚀”等标志。

7.2 警示语句

7.2.1 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严禁超装、混装、错装”、“严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作业”等警示语句。

7.2.2 根据装卸物料的特性设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具刺激性”、“有毒、可燃、具刺激性”、“剧毒、对环境有害”、“具腐蚀性、易燃有毒”等警示语句。

7.3 告知卡

在毒害品的装卸作业场所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应设置《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内容和格式按gbz 158-2003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

8 劳动防护

8.1 装卸单位应根据装卸物料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按gb/t 11651的规定配备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人体特点,规定穿(佩)戴方法和使用规则,并监督、教育装卸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8.2 装卸人员作业时应根据不同物料的危险特性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2.1 装卸易燃液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防静电工作鞋。严禁在岗位上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8.2.2 装卸腐蚀品时应穿戴具有防腐蚀的防护服、防护手套和护目镜。

8.2.3 装卸毒害品时,应避免吸入有毒气体,进入密闭作业区时应先通风、再作业,应配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应根据作业人员所接触毒物的种类,正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定期更换滤毒罐(盒)。装卸剧毒物品时,还应:

a) 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应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应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

b) 装卸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隔离式面具,操作人员应每人配备一套过滤式面具,并定期检查;

c) 应根据所装卸剧毒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应急药品。还应具备剧毒品的应急处置安全措施。

8.3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维护保养,每次应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9 人员要求

9.1 装卸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知识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严禁安全考试(核)不合格和未取得岗位操作证上岗操作。

装卸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应熟悉本岗位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所装卸化工产品的理化性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静电安全技术知识、防中毒、防灼伤、应急处理措施、消防等知识。

9.2 装卸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特点掌握预防和处置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灼伤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

9.3 装卸作业人员应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对个别结构和使用方法复杂的防护器具,要进行反复训练,能正确熟练使用。

9.4 装卸作业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及维护方法和应急消防措施。

9.5 装卸管理人员和装卸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及对外救援联系方式,并定期参加演练。

10 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

10.1 装卸作业场所应根据gb 50057设置防雷装置和设施。

10.2 易燃液体的装卸作业场所及易产生静电积聚的设备、管道等设施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并符合gb 12158和hg/t 20675的规定。

10.2.1 易燃液体装卸场所用于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宜采用能检测接地状况的装置。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0.2.2 装卸易燃液体的槽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宜采用带报警设施的静电专用接地设施。

10.2.3 装卸易燃液体的下列作业场所,应设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a) 泵房的门外;

b)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c)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d) 其他需要设置的部位。

10.3 易燃液体装卸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别、级别、温度组别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防爆要求的无线电话机及其他通讯器材。

10.4 应根据装卸作业的规模、火灾危险性、以及邻近单位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gb 50160的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10.5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测并在合格有效期,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进行维护保养。

11 事故应急

11.1 装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管理要求制定火灾、爆炸、泄(溢)漏、中毒、灼伤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应急人员的职责和通信联络方式,并定期演练。

11.2 装卸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应急救援器材、防护器材和清污器材、物品。

第5篇 罐车装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为了正确指导作业,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有据可依,严格作业纪律。

1、运行人员必须有二人在岗才能进行罐车装卸作业,在雷雨暴风天气不能进行装卸。

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罐车,凡不符合《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中要求的条件的汽车罐车不予充装。

3、罐车停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手把闸使车不能移动。

4、把罐车静电接地线与装卸台相接。

5、由在岗运行工负责把罐车和装卸台气液相软管接头接好。

6、装车时应特别注意罐车液位变化,严禁超装。

7、用压缩机装卸车,开动压缩机抽罐车的气相,给储罐加压造成压差装车。

8、用烃泵装车,开动烃泵有关阀门罐车气相应和供液储罐气相连通。

9、装卸车时,罐车驾驶员和运行操作员不得离开现场,随时检查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装卸,待故障排除后继续装卸。

10、装卸完毕后应先关闭压缩机或烃泵后再关闭卸台和罐车气液相阀门,放净装卸车气液相导管内气液后,拆下导管并收好。

11、运行操作人员装卸完毕后和押运人共同签字,并详细填写罐车的压力、液位,次日和运行记录一同存档。

12、罐车驾驶人员最后全面检查一遍确认无误后罐车离开装卸台。

威海燃气有限公司

2012.1.20

《装卸安全技术规程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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