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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乡环境建设水平、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为出发点,以优环境、惠民生、打造良好发展平台为目标,根据全县“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序化”五大工程的主要内容,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我县人居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全力打造“富强美好,人民满意”的自治县。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
(一)清理小区积存垃圾。
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全县物业管理企业,对所辖小区的积存垃圾进行清理,合理设置垃圾箱,及时清扫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完善修护小区内公用设施,路灯亮化率达95%以上;加强绿化养护,做好日常保养、修剪、补植;制定管理办法,长期予以监督。
方法步骤:
3月5日前制定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3月6日前组织物业企业开展所辖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3月底前完成全部治理工作,并长期保持。
(二)旧小区改善
目标任务:积极配合街道办启动永安小区改善工程,完善配套公共设施,平整道路,综合整治小区卫生环境,组建业主委员会。
方法步骤:
4月30日前制定旧小区改善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完成预算编制及审核;
6月20日前完成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6月30日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10月30日前完成改善施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三)整治庭院环境卫生。
目标任务: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全县城乡环境容貌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清庭院”工作要求,对机关及交易中心庭院进行环境整治,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庭院内外整洁,做到无积存垃圾、无乱堆乱放、无地面,各类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方法步骤:迅速启动整治工作,确保3月底前完成全面清理,并长期保持。
(四)县第二热力站管网改造
目标任务:对县第二热力站供热设备及部分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保障居民供暖。
方法步骤:3月10日前完成改造计划及初步预算;
4月上旬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6月底前完成永安西区进行主管线、胡同内支管线和永安小区内财政局、电机厂、土地局等6栋住宅楼管线进行改造;
10月底前完成一台6吨锅炉的更换及其余2台进行大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职任副组长。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也要成立专门工作组织,负责所辖小区工作,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精力到位、工作到位,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同时,各物业公司根据创建的目标任务、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到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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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履行农资打假职责,进一步提高农资打假工作的有效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治目标
以“打假、护农、增效、保安全”为目标,围绕“两个提高”,即提高农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放心农资覆盖率;着力“两个提升”,即提升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禁令贯彻落实,通过整治,农资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识假、辩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
三、整治内容
以农资流通源头和农资销售网点为重点,对全县农资经营场所全面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以下几种违法经营行为:
(一)无证照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行为;
(二)销售假、劣过期失效和标签残缺不全、含量不足等不合格农资产品以及国家禁用农资产品的行为;
(三)制售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的行为;
(四)利用各种广告或媒体对农资产品质量、功效,适用范围等做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各种哄抬农资物价行为。
四、整改措施
(一)开展农资质量抽查。县农业、质监、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围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重点开展农民反映强烈、投诉问题较多的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提高抽查密度,扩大抽查范围,将农资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等传媒渠道向社会和农民公开公布,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依法及时予以没收,要组织受检单位及时召回,避免假劣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假劣农资产品的行为,对不合格的农资产品进行公开曝光,让老百姓心中有数。
(三)组织优良企业下乡服务,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配合,组织和推荐一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产品和质量优良的企业、经营单位下乡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和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参加,通过进村入户开展科技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采取设立农资法律咨询台、优质农资产品展示台、散发传单、知识讲座、现场咨询等形式,普及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科技选购、识假辩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科学选择、使用农资水平。
(四)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1.对新申请办理农资经营主体的,要严格按照经营审批程序和开业条件把好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合格。同时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对全县的所有生产和经营农资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排查,清理不合格经营主体。2.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从年开始,凡进入我县的农资产品必须到县农业局进行备案登记,要求具备“二帐二票一证一书”,即:进货帐、销售帐、进货发票、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承诺书。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资行业“经济户口”,做到“五个清”,即经营户数清、经营负责人基本情况清、经营农资主要品种及品牌等情况清、经营地址清、违法违章失信情况清。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10日至月30日
1.召开县农业、工商、质监、物价、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会议,统一认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整治农资市场经济秩序。
2.利用有线电视、宣传车、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做好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宣传,要通过开展优质农资企业及产品推介,真假农资产品实物和图片展示点,农资知识咨询等窗口,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应、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消费者和执法机构的沟通举报顺畅,以便及时查处各种坑农、害农农资案件。
(二)市场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月31日
1.加大农资市场查处力度,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与分头治理相结合。在农资市场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法部门统一行动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整治工作的开展。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整治方案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的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达到整治和规范农资市场的目的。
2.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对不合格农资经营主体、经营网点予以取缔。
(三)总结整改阶段:年月1日至月30日
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发现出的农资监管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研究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提高我县农资监管水平,规范农资市场流通秩序,全面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县农业、工商、质监和物价部门,在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大常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加强农资市场整治工作,成立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县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统一部署有关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政府统一指挥,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
(二)加强配合,合力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整治方案的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农资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在配合中发挥共同监管的作用,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三)严格执法,严厉打击
各执法职能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应该运用教育手段予以纠正;对经营违禁产品,或者经营含有违禁成分的产品,或者经营的产品是列入重点监控企业的假劣产品,要从严从重处罚。在整治活动中,要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正面宣传一批诚实守法的优质企业和产品,同时要曝光一批重大违法案件。整治期间,每个职能部门要曝光2起以上经营违法农资产品案件。通过对具有代表性大的要案查处和重罚,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达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提高监管效率和权威,引导农资企业规范经营、诚实经营。同时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连接机制,对重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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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严查严打、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突出治理重点、加强集中整治、打击违犯罪,解决焦点问题”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联动机制,强化监管措理,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规范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秩序,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促进我乡肉品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推进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检验检疫、动物屠宰、肉类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等环节执法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制假牛羊肉、病死畜禽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彻底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确保肉和肉制品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监管。乡畜牧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检疫和屠宰检疫、切实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行为,进一步提高检疫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养殖场(小区)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不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出售、贩运、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继续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全乡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生猪进场验收、屠宰、加工、肉品检验、冷链配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以偏远农村、肉食品加工集中地等为重点区域,组织力量集中突击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屠宰行为,坚决清理取缔屠宰加工“黑窝点”。要畅通l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切实加大肉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全面净化生猪屠宰市场。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肉类生产环节监管。乡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的要求,检查辖区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质量安全防控情况。要对获证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尤其重点监督检查以牛羊肉为原辅料的速冻企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和出厂检验制度,依法严打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充分利用质监部门资源,积极开展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为公安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供技术支撑和鉴定证据。
(四)加强肉类经营环节监管。乡工商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对流通领域中的肉类经营主体要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依法监督肉和肉制品经营企业、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和台帐制度,积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猪肉亮证亮照、挂牌销售等管理制度。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类经营肉和肉制品的集贸市场、批发商场(含冷库)、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和检查,严厉查处取缔肉及肉制品无证照经营,重点治理经营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以及假劣肉制品等行为。对经营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123l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要依法快速查处。
(五)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集中排查餐饮服务环节存在的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肉和肉制品的采购、使用、加工等操作过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深入开展肉和肉制品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重点打击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肉品或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病死畜禽肉加工食品以及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县公安机关。
(六)加强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信息、通报、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切实抓好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各监管部门要及时移交乡公安机关,并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乡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挂牌督办。案件查办要全面体现“两高”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精神,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付不起的代价,确保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5月16日—5月18日)
各村、街要结合本辖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
要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集中对辖区内各类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肉类生产加工、肉类经营销售、肉类餐饮服务等环节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清理检查,重点要对各村实施全面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进行突击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中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排查到位,并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20l3年5月24日—6月6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挖严查私屠滥宰、加工假牛羊肉,收购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肉及肉制品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黑工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推进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6月7日—6月10日)
各村、街、各监管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认真进行总结,及时分析研究出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乡政府食安办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食品安全督导组,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街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好的予以表扬,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各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整治工作领导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要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肉及肉制品监管职责不清的,要及时明确责任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打击治理不力、肉及肉制品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公安、畜牧、水产、商务、质监、工商、食药、卫生等部门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专项治理行动目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合执法,确保形成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合力。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监管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
(三)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把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重点推进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抓紧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畜禽进入屠宰环节和流通市场。要加大肉及肉制品监督抽检力度,推进食品安全风险检验检测机制建设。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有效开展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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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对人员密集型场所、出租房、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排查,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推动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公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街道主任邬志坚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的张良君书记和工业主任张建仁任副组长,成员由武装部长葛东、派出所所长任斌、工贸办主任蒋雨龙、综治办主任谢福庚、安监所所长王自力、一社区书记毛彭年、二社区书记樊志其和三社区书记何葵飞组成,负责督促和指导全街道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办,王自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方法步骤
从4月2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检查整治、验收总结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至4月30日)。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消防常识,宣传消防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消防宣传氛围。各单位要按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5月1至5月20日)。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单位边组织检查边督促对象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立即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5月21至5月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状考评。各责任部门将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重点及职责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对商场、车站、娱乐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人员控制、疏散措施。
2、加强对“三合一”企业的检查(责任部门:派出所)。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家庭成员除外)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且住宿人数3人或3人以上,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3、加强可燃物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工贸办)。要加强对生产储存塑胶制品、竹木制品、印刷制品及服装针织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建立消防安全制度,确保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完好。同事,掌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4、加强出租房的安全检查(责任部门:综治办)。对辖区内的所有外来人口租住的房屋、拾荒人员自建简易住所等居住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出租房内电路、电器安全情况和老化损坏的情况,加强外来人员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部门认真负责,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增强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履行好相关职责,切实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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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以“*”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围绕保护农民根本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特别是确保当前春耕备耕顺利进行,严格农资市场准入,强化市场整顿和大要案查处,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农资市场准入。要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坚持“谁发证、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对已丧失相关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通过严格农资生产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农资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农资产品市场准入,从源头上控制假冒伪劣农资进入市场。
(二)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产品。主要是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水产苗种、农膜等品种。要结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的施行,突出加强农药市场整治和监管,加大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特别要抓好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坚决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继续做好毒鼠强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区域。主要是指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的地区;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集散地;以及某些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我省的重点区域,《2006年河南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豫整规〔2006〕1号)上已有列举。三是突出重点对象。主要是指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条件,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地下窝点;有多次严重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四是突出重点季节。主要是指春耕春播,夏种夏管,秋收秋种等农资产品销售旺季。要采取集中整治,集中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成效。
(三)加强市场监测。一是产品质量监测。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春耕、秋播前等农资购销高峰季节,结合“四个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农资质量抽检计划,提高抽检密度,扩大抽检范围,实行动态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二是产品价格监测。健全农资价格信息监管体系,加强农资价格监测,及时掌握农资价格变动情况,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我省稳定农资价格的各项政策,针对化肥等农资价格大幅上涨,推动农业生产成本增加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监管,稳定农资价格。
(四)推进两项建设。一是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记录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信息等内容。各农资企业,要建立健全购销台帐、责任书和信誉卡及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建立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机制,推介一批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连锁经营企业。二是推进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资打假的责任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案件报告和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在全省开通“12316”举报电话,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积极推进农资连锁经营。
(五)狠抓大要案查处。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特别要严厉查处上级督办、本级受理的大案要案,以及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彻底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行为。要建立违法违规企业档案和大要案件查处档案,对经常违规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坚决克服以罚代刑的现象。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农资打假监管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签订责任书,全面履行农资打假属地管理职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责任人。同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发改委、公安、工商、质检、监察等部门配合,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明确职责,形成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农资监管体制。
(三)搞好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在重要农时、重点地区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跟踪报道,依法曝光不法分子违规违法行为。要结合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大对“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宣传,普及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四)搞好信息报送。各地要于每月25日到当月月底前,按照“河南省农资打假情况上报系统”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到省农业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五、重点活动
(一)2月,宣传动员及安排布置。组织参加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省20*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2-4月,组织开展以高毒农药和种子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3月,组织开展第四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四)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督查。
(五)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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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各类工程施工所产生的余土、余渣及其它废弃物。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与改革、规划、国土、建设、园林、环保、水利、公安、交通、财政、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垃圾的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支持和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六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
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八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在项目开工15日前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后方可排放。
为排放建筑垃圾申请办理处置许可文件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统一格式的书面申请书;
(二)计算建筑垃圾排放量的相关材料;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消纳地点相关材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经核准的,应当发给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并根据承运车辆数量配发许可文件副本。
第九条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直接在本施工场地内进行回填利用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15日前将建筑垃圾回填利用方案提交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场地不能完全消纳本工程的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十条居民装饰、维修房屋排放建筑垃圾总量在5吨以下(含5吨)的,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但应当将建筑垃圾交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或者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进行有偿清运。
第十一条因突发事件或者发生自然灾害,危及公共安全,进行紧急抢险施工排放建筑垃圾的,可以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但险情消除或者减缓后需要继续进行施工并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当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企业,应当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申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自有运输车辆达到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数量要求;
(四)载质量在5吨(含5吨)以下的运输车辆安装有全密闭运输装置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载质量在5吨以上(不含5吨)的运输车辆合法安装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监管系统;
(五)运输车辆取得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经核准的,应当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颁发给运输企业,同时将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予以登记,并配发运输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及登记的车辆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活动。
第十四条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建设应当纳入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容环境卫生、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农用地、林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不影响规划利用、不影响防洪排涝和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低洼地、自然冲沟、山坑、山沟等可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第十五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一)对消纳场地具有合法使用权;
(二)具备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
(三)配备排水、消防等设施;
(四)硬化场地出入口道路并设置规范的净车出场设施;
(五)制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并配备分类处置设施;
(六)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七)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安装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决定。经核准的,应当发给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可能影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泄洪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前,应当征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建筑垃圾应当交由已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运输。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可以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自有车辆运输本单位建设或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建筑垃圾,但不得承运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承运其他工程项目建筑垃圾,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使用自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应当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时申明,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用于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进行登记、配发运输证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经审核登记的车辆运输;
(二)车辆驶离施工场地应当实行密闭运输,不得遗撒、泄漏;
(三)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倾倒建筑垃圾;
(四)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副本、运输证;
(五)遵守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管理:
(一)公示场内布局图、进场路线图及其他相关信息;
(二)对入场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推平、辗压;
(三)在运输车辆驶出消纳场所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保持进出消纳场所的道路整洁、畅通;
(四)严格按照方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和对废弃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
(五)保持场内环境整洁,无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六)如实登记建筑垃圾受纳情况,并定期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其他危险废弃物。
第二十条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时,其设立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禁止使用伪造、涂改或者通过购买、租赁、借用方式取得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第二十二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场地干净、整洁,防止建筑垃圾污染环境。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许可擅自排放或者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建筑垃圾的,对施工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个体工商户或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运输企业运输,或者使用未经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登记的自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清理,恢复原状,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倾倒在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建筑垃圾,当事人应当立即清理,不能立即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即代为清理或者委托第三人清理,清理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应当负责予以治理或者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
(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未经登记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处以每车次500元罚款。
(四)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实行密闭运输的,责令改正,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每车次500元罚款;沿途遗撒、泄漏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5万元;当事人不能立即清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即代为清理或者委托第三人清理,清理费用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
(五)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按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建筑垃圾的,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采用自有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以每车次500元罚款。
(六)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副本或者运输证的,对车辆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擅自设置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筑垃圾消纳场未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管理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建筑垃圾消纳场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有毒有害垃圾或者其他危险废弃物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四)建筑垃圾消纳超出核定的场地、容纳量受纳垃圾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危险废弃物混入建筑垃圾,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在6个月内受到2次以上(含2次)行政处罚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回配发给该车的建筑垃圾运输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第二十九条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撤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有车辆建筑垃圾运输证,一年内不予重新办理:
(一)随意抛撒建筑垃圾、不在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仍不予以清理的;
(二)因所属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反本办法规定,在6个月内共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延续建筑垃圾运输许可有效期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将建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不良信息记入建筑企业信用信息档案。
第三十二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
(二)对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违法行为未依法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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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新食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食品区深入开展无主、遗留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食品区城管执法局 局长
*** 新成市政设施公司 总经理
副组长:*** 食品区城管执法局 副局长
*** 新成市政设施公司 副总经理
成 员:***
食品区深入开展无主、遗留建筑垃圾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容大队大队长翟勇负责食品区深入开展无主、遗留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日常开展、人员调度、情况排查、总结汇报等。
二、治理工作要求
1、在食品区范围内,以河湖管理范围、饮用水源地周边等为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全面梳理问题。
2、开展辖区内无主、遗留建筑垃圾再排查、再治理工作,督促社区、村委会,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3、联席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对无主、遗留建筑垃圾进行集中清理,限期完成处置工作,逐步落实到位,保证整治效果和质量。
三、建立长效管理
结合整治内容及管理成效,形成管理信息台账,定期复查、统筹部署、坚持长效。建立无主、遗留建筑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坚决堵塞漏洞,强化自查、自改,将常态化治理工作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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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全区城市化进程,调动各方力量综合治理脏、乱、差,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依照市政府(河政办发[2005]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整治办事处驻地环境,整治村(居)环境,整治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的环境。通过整治,达到全区环境面貌的整洁、卫生、美化、亮化、绿化的目的。
二、整治的范围
傅庄、册山、高都、罗西、汤庄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任务与要求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江付路两侧。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路面进行改造建设;
(2)道路两侧铺装人行道板,排水沟进行配套建设;
(3)道路两侧沿街破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4)道路两侧绿化,路两侧安装较高标准的路灯;
(5)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影响市容的破旧房屋、残墙断壁。
(6)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物品及各类垃圾。
(7)规范道路两侧的各类广告。
(二)册山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江福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江福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装彩板人行道,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进行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道路两侧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⑤清理整顿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时清除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河册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坏损的路面进行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逐步进行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④驻地区域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三)高都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程沈路,河册路,南大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程沈路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驻地区域铺设彩板人行道,路两侧敷设排水管沟;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按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或粉刷;
③道路两侧按规划设计进行绿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河时建筑;
⑤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⑧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2)河册路两侧的整治任务及要求:
①道路两侧绿化;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③清理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堆积物品及各类垃圾;
④清理整顿各类车辆的乱停乱放。
(3)南大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河时建筑;
②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四)罗西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湖北路,俄黄路,化武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湖北路的整治任务:
①对所辖区域的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驻地区域道路两侧铺设彩色人行道板,敷设排水管道;
③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亮化;
④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⑤清理驻地区域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⑥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
⑦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2)俄黄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对所辖区域所有坏损路面改造修建;
②道路两侧绿化;
③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3)化武路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改造修建现有路面;
②拆除道路两侧的违章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③清理道路两侧各类垃圾。
(五)汤庄街道办事处
1、整治的重点:老206国道两侧、樱花路。
2、整治的任务要求:
(1)驻地区域老206国道两侧的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沿街旧楼房按规划逐步改造建设或全部粉刷;
②道路两侧绿化、驻地区域设置路灯亮化;
③拆除所辖区域道路两侧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④清理驻地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及各类垃圾;
⑤规范道路两侧各类广告标牌,清除各类不规范广告。
(2)樱花路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要求
①道路两侧的绿化完善提升;
②清理道路两侧三堆;
③道路两侧合理设置垃圾箱(池)。
四、驻地规划及村居规划
(一)傅庄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罗西街道办事处、汤庄街道办事处五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在2005年完成驻地控制性详规的修编或编制。
(二)2005年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规划修编率达到30%;2007年各办事处的行政村居的规划全部修编完成。
五、村(居)环境综合整治的任务与要求
(一)村(居)的环境整治
1、村内大街小巷都整洁卫生,无三堆,排水管沟畅通。
2、主要街道绿化、亮化;
3、村内卫生有专人管理,垃圾及时清理。
(二)旧村居改造建设的任务与要求
1、2005年全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有一个村(居)进行村庄改造建设。
2、村(居)改造建设要符合建设程序,要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工程建设文件、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后进行建设。
3、单体设计要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经法定部门审查 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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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推进美丽x建设,根据《x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结合x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全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三年攻坚行动,建立健全的垃圾治理体系、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农村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x.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
x.明确属地管理职责。各镇、村委会要肩负起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的要求,自上而下,分层具体研究部署,全面动员,广泛开展治理工作。
x.突出重点,全域治理。找准突出问题和薄弱领域,在集镇街道、居民小区、村社庭院、公路沿线、学校医院、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景区景点、田间地头等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工作,做到全行业、全领域、全覆盖。
x.网格管理,全时保洁。综合利用多种手段,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村社干部包社、党员代表包户、农户门前“五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实行全天候保洁,做到污水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有成熟的治理模式。
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县级统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将各镇转运站的生活垃圾运送至垃圾处理终端。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将村庄垃圾收集转运到垃圾转运站处理。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引导组建村民理事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通过投工投劳等形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村组负责村湾内日常保洁与垃圾收集,保障每天早晚必须各保洁与垃圾收集一次,做到保洁范围“四不见”(不见塑料垃圾、不见人畜粪便、不见乱堆乱放、不见污水乱流)。村民负责房前屋后及自家庭院的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投放分类。在村委会所在地、文化健身广场、农户居民点、沿路乘车点等人口聚集的地方配套环卫设施。各村因地制宜选择垃圾集中堆放点和收购站,畅通垃圾清运渠道,确立高效的垃圾收运管理体系。
(二)有完善的设施设备。
立足现有设施、设备情况,分步分类完善。户有垃圾桶:在偏远山区按每x-xx户配备一套固定式垃圾分类桶,农户分散、交通不便地区适当多配备;湾有垃圾箱:按照xx-xxx户一个勾臂箱的标准配备,自然湾较大、常住人口较多、较集中的,配备x-x个勾臂箱,自然湾较小、常住人口较少、较分散的,配备x-x个勾臂箱。逐步取缔敞口垃圾池;村、镇有环卫车:按照每两名保洁员各一台电动三轮环卫车和人力三轮环卫车、每镇一台洒水车标准配备;镇有中转站:每个建制镇建有x座符合标准的垃圾中转站;县有转运车:按每两镇一台大型垃圾转运车辆配备,保证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转运,鼓励转运车辆统筹调度使用。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鼓励区域内车辆统筹使用;xxxx年底前,所有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建设达到验收要求。
(三)有稳定的保洁队伍和监督管理人员。
组有保洁员:人口密集的村湾按照约xxx户-xxx户配x名固定保洁员和清运人员,相对疏散的根据实际情况配置;村有监管员:聘请村组有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干部负责监督保洁员清扫、监督保洁公司清运等工作;镇有考核员:各镇安排专人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人员经费由各镇负责;县有巡查员: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巡查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项目申报、中转站建设、指导考核、督办等具体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工作有专人、专职、专门机构负责;聘有监督员:邀请x电视台、x热线等新闻媒体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x名监督人员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四)全面展开宣传攻势。
建立由领导干部带头,带动全员参与的宣传推动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率,通过政府微信公众号有关垃圾治理常识、各村卫生检查通报等内容,制作宣传展板、横幅。通过强化道德约束的方式,将垃圾无害化治理列入村规民约,培养群众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
(五)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广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方法逐步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注重垃圾源头减量治理。出台群众激励措施:对于进行垃圾分类的群众给予一定的积分奖励,根据积分,全县每年评选xxxx名环保分类先进分子予以公示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资奖励。同时各村应每月根据积分小结情况,给予垃圾分类做得好的群众一些如肥皂、毛巾等小奖励,提高群众积极性。完善分类收集设施体系: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及易腐垃圾固定回收点,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有害、易腐垃圾标识,由专人负责清理。将现有无分类功能垃圾桶逐步更换成固定式垃圾分类桶。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等设施都应将垃圾分类功能纳入采购标准之中,鼓励采用收集过程“车载桶装”的收集模式。对分类指导志愿者、从事“二次分拣”的环卫工等给予补贴。
(六)完成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每年定期开展为期x个月的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第一部分:重点完成武赤线、咸潘公路、嘉陆公路沿线各村主干道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第二部分:完成各主要村湾大规模的存量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第三部分:完成偏远地区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清扫保洁队伍定时清扫,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督促农户开展庭院内外常态化整治,做到庭院居室干净整洁、房前屋后无卫生死角,做到视线范围内无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建筑材料和其它堆积物。在集中整治工作中,针对农村存量垃圾情况要进行详细的摸底工作,并制定任务清单,实行销号治理。
(七)完成破旧空置房屋整治。
开展农村空置房调查摸底,动员群众拆除残缺、破旧房屋圈舍,并采取改造、翻新、清洗、粉刷等措施进行整治;针对农村长期无人居住的空置房屋,依托农村“三无”人员安置点建设,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引导群众自行拆除。
(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
进一步完善各镇农村污水管网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九)完成农作物污染整治。
结合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重点区域的废旧农膜、农药瓶(袋)、种子袋等农业废弃物进行清理整治;落实农业生产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制种企业等在农作物污染方面的主体责任。
(十)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大力推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的清洁化生产和生态化养殖技术,督促养殖场区完善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十一)河道渠系整治。
全面推行“河长制”,重点对百里长渠、金水河、陆水河等河流渠道内倾倒生产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破坏河床渠系、污染水体等问题进行生态环境质量整治。
(十二)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转运厂建设。
对建筑垃圾实施全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集中转运化,所有建筑垃圾转运至葛洲坝水泥处理厂进行处置。探索建筑垃圾就近铺路、回填工作联系机制。
(十三)实行信息化监管。
从xxxx年开始,启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xxxx年实现与省级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信息系统对接。通过环卫基础设施数据管理、环卫车辆智能监控、垃圾中转站视频监控、环卫人员智能监管、垃圾收集质量监管、环卫作业质量监督检查的方式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实时线上监控、动态管理。建立微信工作群,实时跟进各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不定期督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启动阶段(xxxx年x月-
x月)。
x.全面启动专项工作。成立全县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并从各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制定x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实施方案并协调召开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推进会,明确各镇下一步工作任务,督促各镇结合本镇实际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xxxx年x月)
x、全面开展摸底工作,包括各镇、村、自然湾、主要道路、存量垃圾的分布情况,环卫设施、人员配备情况,各自然湾常住人口情况等。(xxxx年x月)
x.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整治任务清单,倒排工期、销号治理。(xxxx年x月-xxxx年x月)
x.落实督查考核机制。工作专班实时跟进各镇工作情况,每月进行现场摸底督查,及时通报,敦促整改。(完成时间:xxxx年x-xx月)
x.启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前期建设方案征集、选址、设计、招投标等工作。(xxxx年x月-
x月)
x.完成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xxxx年x月-
x月)
x.全面开展垃圾无害化处理宣传活动。(xxxx年x月-x月)
x.建立资金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充足到位。(xxxx年x月-x月)
x.启动市场化运作前期准备工作。在垃圾无害化治理前期以政府主导实施、后期推向市场化运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前期准备。(xxxx年x月-x月)
xx.落实五员建设,组有保洁员、村有监管员、镇有考核员、县有巡查员、聘有监督员。(xxxx年x月-x月)
xx.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xxxx年x月-xxxx年xx月)
xx.统筹协调建筑垃圾按照就近资源化利用处理。(xxxx年x月-
xx月)
xx.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各行政村村委会所在村湾、主干路沿线村湾为试点,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xxxx年x月-
xx月)
xx.完成破旧房屋整治统计、拆除协调工作。(xxxx年x月-
x月)
xx.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土建及主管网铺设工作。(xxxx年x月-
xx月)
xx.全面开展农作物污染整治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xxxx年x月-
x月)
xx.启动“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前期建设方案、选址、设计、招投标等工作。(xxxx年x月-
x月)
(二)xxxx年全面攻坚(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总结垃圾分类试点经验,在全县逐步推广,行政村覆盖率达到xx%以上。(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完成县级
“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和监控管理。(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完成县域剩余xx%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建立技术支撑、运行管理、资金保障三大体系。(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符合x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标准。(xxxx年xx月-xxxx年x月)
x.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达xx%以上。(xxxx年x月-
xx月)
x.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配套设施建成运行。(xxxx年xx月-
xxxx年x月)
x.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xxxx年xx月-
xxxx年x月)
(三)xxxx年全面达标(xxxx年x月-
xxxx年xx月)。
x.县级“智慧环卫”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正常运行,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全过程在线监测。(xxxx年x月-
x月)
x.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的长效治理机制。(xxxx年x月-
x月)
x.镇开展自查,县组织初查,对标对表补短板、不漏项。(xxxx年x月)
x.全面考核验收。接受省政府对各镇进行的全面验收,对不达标的镇严肃问责、限期整改。实现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xxxx年x月)
x.提升巩固,常态化推进。(xxxx年x月-xxxx年xx月)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
覆盖全镇、责任到人,按保洁区域和保洁质量要求进行治理工作监管,达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镇里第一责任人为镇长、直接负责人为分管班子成员,主要职责为建立工作机制,加大监管、保障力度。村里第一责任人为村委会主任,直接负责人为村组长,主要负责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监管。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整合各类资源,筹措工作经费,落实管理队伍,保障垃圾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二)完善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采取“向上争取债券资金、县级财政统筹安排、镇级列入预算、村级具体实施、农户适当缴纳”等方式筹措资金,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整合住建、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用于环境整治的专项资金;依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和相关政策规定,探索建立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向农民适当收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费,具体办法由县发改局(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等部门制定。
(三)完善考核制度。
县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纳入对各镇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考核排名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排名情况全县通报。各镇每月组织自查,自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参考依据。根据季度考核排名情况,对排名前xx的村按照每村x万元的标准进行资金奖补,对排名靠后的镇村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同时不能纳入当年的综合目标考评优秀范围。对各镇、村垃圾治理人员的收入与作业质量挂钩,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四)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
指
挥
长:x
副指挥长:x
成
员:x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附件:x.x县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季度督查方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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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垃圾分类减量的工作方案 自今年3月份以来,我市城乡生活垃圾日收运处理量由1500吨骤增至1900吨以上,最高日垃圾量达2085吨,大大超过我市焚烧厂的处理能力,给我市生活垃圾的正常焚烧处理带来很大的压力。近期垃圾量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是各板块收集的垃圾中夹杂有较多的建筑装修垃圾、工业垃圾和农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这些非生活垃圾既增加了焚烧厂的处理负荷,也给焚烧厂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了很大事故隐患。为切实保障我市垃圾焚烧厂正常运行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各板块在垃圾收运过程中要落实专门车辆和人员,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农业垃圾等非生活垃圾进行单独收运处置,特别是要按照垃圾焚烧厂对进厂垃圾成分的要求,杜绝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及工业废料、工业污泥、废渣等工业垃圾进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对分流的建筑垃圾,各板块要在各自区域内设置专门的储运场所,用于建筑垃圾的集中分拣、储运和中转,对拆建垃圾、渣土通过回填等方式进行再利用,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填埋处置;对分流的工业垃圾,各板块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督促产生单位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按照规定实行集中处置;对分流的农业垃圾,要通过采用直接还田、沤肥、堆肥等肥料化处理方式进行再利用。
二是要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应急调度。市城管部门要根据全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两座垃圾焚烧厂的处理能力,完善生活垃圾运输调度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垃圾量高峰期和突发情况下生活垃圾的应急调度,统筹安排两座焚烧厂设备的日常检修,全力保障两座焚烧厂正常运行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三是要加强日常督查监管。各板块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垃圾分类减量的要求,制定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所、行政村、环卫服务企业垃圾收集、转运过程的日常检查考核,切实提高垃圾分类减量工作成效。市城管部门要采用视频监控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板块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市城管部门根据两座垃圾焚烧厂处理能力和各板块人口数量、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各板块垃圾量高峰期分类减量控制指标在垃圾量高峰期对分类减量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板块视情实行限量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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