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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20 热度:62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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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查治理工作目标

在20__年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监控的长效机制,力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和隐患整改率达到省质监局要求,力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达到市安委会要求,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二、排查治理工作依据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开展20__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即:

(一)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

(二)使用的特种设备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的;

(三)使用应当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不符合规定参数范围的特种设备的;

(四)使用超期未检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五)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种设备的;

(六)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一般隐患是指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

四、排查治理的范围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治理,重点是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电梯、“土锅炉”、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气体充装单位和涉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

五、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按期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2)简易升降机是否按要求治理到位;

(3)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4)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5)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6)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8)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10.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六、排查治理工作阶段划分及重点

(一)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20__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4月初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重大活动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

4.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5.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

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6.对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进行再次排查和现场确认,积极督促其整改,并加强监控措施。

(二)第二时段(5月至9月):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社会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车站、机场、医院、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会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4.开展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的集中治理,对未按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冶金起重机械整治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质检办特〔20__〕375号)完成整改的冶金起重机、简易载货升降机,坚决予以封停。

(三)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在冬季对供暖(汽)的锅炉、液化气体储配设备和公用管道进行检查,加大对“土锅炉”及常压锅炉承压使用的打击力度。

4.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__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换届之年”,也是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确保重大活动、重要时段的安全稳定,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20__年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和继续,是提高企业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察、增强把关能力、创建良好社会环境的需要。各县(市、区)局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使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行动上更加自觉、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切实抓出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如下:

组长:__x

副组长:__x

办公室主任:__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各县(市、区)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以我为主、责任明确、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在20__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和起重机械专项治理攻坚战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式,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要围绕不同重要时段的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治理,不留后患。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对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进行重新确定,严格实施分级监管。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层级督查和指导,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三)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局要巩固帮助指导使用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省局《关于下发%26lt;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6gt;的通知》(赣质技监特发〔20__〕42号)的要求,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局要以“隐患治理年”为契机,结合“六一”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宣传主题活动和“安全生产月”、“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要深入企业、深入厂矿、深入班组,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知识培训、法规规章宣贯及作业人员业务比武等活动,增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吸取辽宁铁岭清河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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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心

为了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必须确定方位,找准关键点。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分析下其重心在于哪些方面:

1.1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设备

安全供电的基础就是要有好的设备,因此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是非常必要的,务必要落到实处。认真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设备的运行参数、工作机制、环境因素、设备现场的运行规程、各项应急方案、改进计划与事故预防等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红外检测、在线监测等,做好各类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制定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杜绝由于电网和设备及二次隐患造成的电力安全事故。对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有精准度,以相关的电力规章制度为标准,发现与安全规定不相符的地方,马上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重要客户

对供电安全及稳定要求较高的企业或部门统称重要客户,由于这些部门出现供电事故无法供电时,会对其产生严重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因而要做好重要客户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

对这些重要客户要从供电设备、各种应急电源、电网结构、电网配置及用电设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另外,还要检查客户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稳定用电方案是否执行,是否签订供电合同等。电力企业要分析和结合安全生产对电网、环境灾害、作业安全隐患及设备等造成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做好今后的改进完善方案。

1.3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之用户需求

用户需求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管理是多方面的,首先用户与电力企业之间是有合同约定的,两方都要做好安全责任的落实。电力企业于管理上要确保每一个用户的安全用电,切实检查好预测电力负荷及分配的管理、停送电联系方式、客户备用电源的管理和电力设备准入、确认电力设备的完好、从业人员的技能等,对待以上各个环节都要重视起来,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跟踪和落实,找出源头在哪里,从源头上治理防范。认真检查客户安全隐患排查的帐本,必须要对各户存在的隐患、治理状况、治理方案、客户姓名及联系方法等方面进行描述,全面了解用户的安全隐患情况,有效的监督用户治理整改,做到逐项整改再销号。

1.4 加强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电力企业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时候,务必要加强宣传,提高用户的防范意识。依照电力行业及国家颁布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政策跟用户交流,做到不仅电力人员有安全隐患排查意识,同时安全隐患排查还深入到人心,从两方加强隐患意识,增强防范,在排查的过程,可以让用户一起参与到安全排查中,于排查治理结束之后,分享隐患排查心得,使安全隐患排查水平得到提高。

2 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2.1 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并确保有效运转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覆盖、勤排查、快治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主要涉及各安全生产保障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全过程闭环管控。各专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专业内隐患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专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闭环管理责任。安全监察质量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主负责督办、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应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排查(发现)―评估―治理(控制)―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

2.2 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全方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电网安全运行的重中之重就是隐患排查治理,要从日常工作中与隐患排查相结合,根据企业的实际状况,制定隐患排查方法再落实。着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刻注意隐患治理现状,确保在生产中消除隐患。在平时工作中,要从全方位进行排查治理,不要走形式,要确保效果有效合理。要有专人进行隐患排查,同时上级要不定时对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在排查的时候,要深入细节进行排查,确保供电稳定安全。

2.3 分析隐患排查,得出经验

在隐患排查的各环节当中,对于出现的各个隐患,都要仔细分析和总结。从类型上区分隐患种类,对每类安全隐患要做出针对性的排查方案,分析供电过程中隐患为何出现,总结经验,把其用于下一步的安全隐患治理中,使治理结果更加高效合理。

2.4 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档案,加强管理

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一定要构建档案,把各条隐患都记录存档,加强隐患管理。再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整改,整改完成之后由检查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n号。确保整改过程有据可查,出现隐患的原因和责任、负责人员及整改方案一目了然,使隐患治理更加容易。各单位依照“四分管控”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确保措施、资金、时间、责任和预案的到位,管理好隐患的检查及发现、评估、分类、登记上报、改进方案及验收工作。

2.5 稳定治理效果,防止隐患发生

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时,一定要防止隐患二次出现,就是说杜绝隐患的出现。假如隐患再次出现,就代表隐患治理方案不正确,未做到隐患彻底杜绝。一定是哪个环节出了漏洞,或者是治理过程中未严格照规定进行治理,使隐患治理未发挥出作用。再次出现同一隐患时务必要加强重视,严格依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来治理整改,不能把治理当作“儿戏”。治理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治理达到应有的效果,防止隐患反复出现,使企业能够健康稳定的运行。

2.6 着重人员的培训,树立“安全第一”的信念

对于供电企业的在职人员,要加强以下两方面的培训:其一是安全管理及安全意识;其二是业务素质。安全管理及安全意识的培训目的是为了增强电力人员的安全观念,时刻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加强安全意识;而业务素质的培训目的就是为了使职工的排查除患技术得到提升,提高业务能力,能够迅速有效的解决出现的安全隐患。只有做好这两方面的培训,才能使员工都能够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确立安全信念,处处从安全上着想,更好的配合管理者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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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定,尾矿库安全度分为四级,即危库、险库、病库和正常库。危库指安全没有保障,随时可能发生垮坝事故的尾矿库;险库指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隐患,若不及时处理将会导致垮坝事故的尾矿库;病库指安全设施不完全符合设计规定,但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

通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有效监控运行状况;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切实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得到明显改善,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地区成立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地区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有尾矿库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一名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安监、发改委、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市)区域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工作职责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地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况,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或依法实施关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和企业落实存在重大隐患尾矿库的治理资金,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关停、整治危库和险库。

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依法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违法企业。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7月起,年上半年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及自查自改阶段(年7月)。各县(市)成立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工作,并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开展尾矿库的摸底调查和自查工作,建立尾矿库基本情况数据库,查清非法的和应予关闭的尾矿库(8月底前完成);提出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11月底前完成);检查各地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12月底前完成)。同时对已掌握的尾矿库隐患,认真自查自改,加强现场管理,采取应急措施。要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建设审批、安全和环境监督管理等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时又不能整治的尾矿库要采取降低负荷、停库整顿等措施;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而又整改无望的尾矿库。要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防止出现反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隐患整治阶段(年)。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各(县)市和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和资金,限期完成隐患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或影响饮水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对拒绝整改,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尾矿库,依法予以关闭。

(三)巩固成果阶段(上半年)。继续做好重点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和问题突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尾矿库企业进行集中整治;组织对各县(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核查的主要内容

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

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的,未执行尾矿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手续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和监控工作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已投入运营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其限期消除险情;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其限期按正常库标准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县(市)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做到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四落实。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要抓紧制定辖区内尾矿库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定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进行环境评价且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合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四)落实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对于因破产解散或改制等原因遗留的、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的尾矿库,各县(市)要提出治理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

(五)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了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每季度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各县(市)于年7月1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书面报告地区安监局安监科。

2、检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

3、检查尾矿库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的情况。

4、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和排洪操作管理的作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尾矿工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

5、检查尾矿库污染物排放达标和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的情况。

6、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

7、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尾矿坝下游是否有居民区、草场或重要设施的情况。

8、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

9、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0、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情况等。

11、检查尾矿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

(二)整治的主要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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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衡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简称“治理年”,下同)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村镇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7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在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村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各办: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督促、检查、指导,报送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行业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分工如下:

1、烟花爆竹市场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2、重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农办;

3、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镇教委;配合单位:镇综治办;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单位:镇综治办、镇安监所;

5、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灾害影响的场所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城建办;

6、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7、交通运输企业

牵头单位:镇经委;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8、水利设施(包括在建工程)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

9、市场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经委

10、卫生院、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工贸办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工贸办

12、道路外农用运输车辆和农田作业机械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办

13、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镇电管站;配合单位:镇水利站、派出所

(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1、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镇领导小组、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镇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并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2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镇属相关单位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

3、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1、镇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各办、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领导,成立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全国两会、易发灾害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依法办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各办、各村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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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特种设备隐患定义

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是指《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的严重事故隐患。一般隐患是除重大隐患以外的不符合规定的设备。

三、排查治理的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

四、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7、生产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8、对雨雪冰冻、大风等自然灾害损坏的特种设备是否已进行必要的维修及检验;

9、一些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长管拖车使用单位是否存在对拖车进行非法改造的行为。

(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氢氧等气体充装单位是否设置防止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的错装和防止不相容气体错装的装置。

(4)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对超期未检、报废气瓶及钢印标记不清的气瓶进行充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对报废气瓶进行处理。

(5)电梯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6)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大型游乐设施,场地提供单位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五、各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两会”和“奥运会”准备工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组织发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落实专项资金。

2、对xx年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对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并加强监控措施。

3、对涉及“两会”和其他重大活动的设备进行重点排查,确保“两会”及重大活动的安全。

4、对“奥运核心区”(与奥运会直接相关的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非竞赛场馆、运动员村、签约饭店、定点医院等地点)和“奥运保障区”(与“奥运核心区”相邻的周边200米范围的区域)以及影响大(上述两区域之外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设备)的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隐患必须坚决消除。

5、加强对电力企业、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对因雨雪冰冻等原因停产(用)设备进行排查和检验,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6、针对今年实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间的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确保奥运会安全保障,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强对“奥运核心区”、“奥运保障区”、影响大的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检查隐患治理是否到位。

2、在奥运进行期间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应急反应机制,组织特种设备维护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发生故障的设备及时进行救援处置。

3、针对“六一”儿童节以及暑期旅游高峰期,在高温多雨的气候条件下,加强对游客集中的大型游乐园、嘉年华活动的排查,防止设备不巡检运行,超负荷、超时间运行。

第三时段(9月-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和冬季雨雪天气的环境,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1、针对“十一”黄金周,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重要旅游景点的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监督检查。

2、针对第四季度事故高发设备的特点,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气体充装单位以及“五小”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3、针对冬季滑雪和第24届世界大学生冬运会,以滑雪场客运索道为重点,开展重点地区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大会开幕前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大冬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条件。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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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处的隐患彻底整改,遏制新的安全隐患产生,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完成全省高速公路病危桥试验检测和加固改造,完成国省干线危桥改造255座,完成县道中桥以上、乡道大桥以上危桥改造55座,完成安保工程1351公里/1521处、安保设施修复率100%;确保水陆安全隐患整改率100%,“五项制度”(隐患整治“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评估制”、“报告制”)落实率100%,乡镇渡口达标率100%;杜绝水上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的重大责任事故;杜绝因管理部门失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责任事故。

三、治理范围和内容

排查治理范围为交通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四、重点治理措施

(一)公路方面

1、落实危桥监管,确保完成危桥改造目标。一是落实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全面推广应用桥梁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桥梁数据库。二是坚持科学检测,准确评定桥梁技术状况等级,4月底完成国省道、县道中桥及乡道大桥以上安全隐患桥梁的检测,建立全省危桥数据库。三是严格危桥加固改造项目管理。进一步严格危桥加固改造基建程序管理、设计管理、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四是建立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部级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对特大跨径或技术复杂的危桥,定期对其关键部位的关键技术数据进行监测,对病害发展情况进行有效监控,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五是严格五制管理,建立和实施危桥管理“档案制”、“销号制”、“通报制”、桥隧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制”和重大事故“第一时间报告制”,并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

2、抓好安全保障工程。一是加强设计方案审查力度,保证安保设施结构合理、坚固耐用,保证安保工程与自然景观协调统一。二是加强安保工程的质量管理,落实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招投标制,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加大安保工程质量监督力度,深入施工一线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解决。三是按照《湖北省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验收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四是结合“回头看活动”对2005-*年的安保工程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3、加强超限车辆治理。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争取地方政府将治超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出台治超文件,确保部门联动工作力度不减,治超的高压态势不减。建成8个部规范化超限检测站。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治超”活动,建立治超区域联动机制,力争超限车辆控制在8%以内。

(二)道路运输方面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是落实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治“五项制度”,建立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开展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评估,推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二是落实客运站安全检查制度。规范客运站接纳车辆行为规范,实施客运站接纳车辆报备制度,落实客运站的出站车辆安全门检制度、进站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制度,全面推行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即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三级以上客运站车辆安全例检率、进站旅客行包例检率达到100%,客车超载出站率为0。三是落实承运人责任险制度,营运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四是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营运客车(含出租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100%、营运货车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达90%,营运车辆管理档案建档率100%。五是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客货运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2、落实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安全监管职责。各级运管机构成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围绕落实“三关一监督”,加强对基层运管机构的指导和抽查,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检查、督促,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记录、有落实。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切实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主体责任。

3、落实gps推广应用工作。完成9200辆营运车辆gps安装,建立省、市、县三级gps车辆运营系统监控平台,充分发挥其定位、报警、救援、民导航等功能,实施道路运输全程监控,保障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三)水路方面

一是组织开展“两防”回头看。“两防”回头看按照隐患再排查、整改再督促和开展评估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回顾去年“两防”活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照法律法规及“两防”活动相关文件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建立安全隐患数据库;对隐患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确保每一个查出的隐患及时有效整改,梳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组织对各市州“两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接受交通部“两防”活动总结验收组的检查验收。

二是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签订安全责任状,落实“县、乡、村、船主”四级责任,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目标考核。

三是扎实推进渡口达标改造。改造达标571处新农村渡口,督促渡口所在乡镇建立、完善和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救生衣行动”和“百校千村安全宣传活动”。实现客渡船、旅游船100%配齐救生衣,乘坐快艇100%穿戴救生衣。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五是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十一五”规划,加快制定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规划,推动“一江十六湖”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重点水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六是强化船检质量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家注册验船师制度,开展第二轮船检机构资质审核,切实提高船舶检验质量,增强船检系统服务船舶安全的能力,从源头上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一是积极发挥社会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针对我省重点项目较多,质量安全监督资源相对有限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坚持发挥法人管理、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检作用,坚决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同时还要大力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保护和引导好群众参与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的积极性,形成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强大合力,提高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效率。

二是狠抓施工现场管理,搞好安全监督各项工作。督促各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各级质量监督组织要认真吸取去年“8·13”凤凰县堤溪大桥跨塌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针对当地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组织专项督查,继续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山区农村公路路基高边坡和隧道开挖、满堂支架的石拱桥、梁桥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各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安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交叉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落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推行《湖北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修订《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细化有关指标,增强可操作性。根据交通部有关规范和办法,调整我省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出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文件汇编》。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交通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去年开展隐隐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抓住重点、集中力量,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组织好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点内容进行彻底排查治理。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数据库,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级管理,分级监控,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区分性质和程度,梳理归类,指导和监督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认真分析和把握交通安全工作规律性和特点,切实加强暑期、汛期、“奥运会”以及冬季等重要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全年交通安全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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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08〕15号)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认真抓好我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具体工作,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切实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平安**创造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排查,建立健全州、县、乡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和措施并狠抓落实,把隐患排查在基层、整治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矿山的整合工作;认真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实行张榜公开告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各级政府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的力度,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

各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雨、雪、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塌陷、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投入机制、工作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体制、责任制度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爱民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钱磊副州长

陈国忠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

王光海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胡正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州安监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环保局、州建设局、州发改委、州国资委、州经委、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教育局、州水务局、州气象局、州旅游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食药监局、州消防支队、州交警支队等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联系电话:0876—2141685,(传真):0876—2134209,联系人:邓友。

各县各单位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落实相关事项,组织、督促本部门、本行业相关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

(二)职责分工

1.州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州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和情况收集汇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2.各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上级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属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反馈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做好总结上报。

3.州级各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州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电力、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州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公园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州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运输、水运、渡口及公路工程、公路危险路段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州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农机、家用船只、渔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州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水利防洪设施(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和在建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州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宾馆、饭店、歌舞厅、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重点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州旅游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景点及相关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州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医疗等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州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州文化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网吧、游戏室、影剧院、录像厅(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各类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州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及煤矿、非煤矿山私挖盗采、越界开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对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州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4)**普者黑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和机场油料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今年1月1日开始,12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月1日至4月30日):围绕全国、省、州“两会”、州庆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各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本县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排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组织专项行动检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和各部门于3月25日前将本县、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报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针对春季事故特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对州庆场馆、大型文艺场所、商品交易场所的安全检查。

各县各部门于4月25日前报送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第二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汛期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二是以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农用自制船只违规载人、人畜混载、人货混装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重要设施设备、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县各部门于9月2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工作总结。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力度。

二是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三是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各县各部门于12月25日前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州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凡领导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州人民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州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阶段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因企业不重视,工作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关闭,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州庆期间、汛期、各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把工作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强化督导,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政府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与部门和行业专项指导、分块督导相结合;政府统一督查与部门和行业检查指导相结合;部门和行业监管与企业自查整改相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查、抽查、互查和“回头看”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检查验收;对长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对拒不整改并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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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体安排,结合市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规划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围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建筑施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推进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稳步好转。

二、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已报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治理时间

从下文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

四、治理内容

(一)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考核;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的落实;施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与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标志的设置等。

2、文明施工:包括现场围挡的设置及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的平整及道路硬化;现场材料的堆放与环境卫生的治理;现场办公与员工宿舍的设置;消防通道与消防器材的设置、配备等。

3、脚手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立杆基础的硬化;架体与建筑结构拉接;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的设置;脚手板的铺设与防护栏的设置;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梁的设置与验收;满堂脚手架施工荷载验算等。

4、基坑工程: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基坑支护与排水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超过一定规模基坑工程作业基坑监测的设立,土方堆放、施工机具的布置应符合现场要求,应急救援组织应健全,应急物资、材料、工具、机具等应符合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等。

5、模板支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支架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立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超过一定规模模板支架作业施工荷载应进行设计验算等。

6、高处作业: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的正确使用;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移动式操作平台设置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悬挑式物料平台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设计计算等。

7、施工用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外电防护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线路的设置与架设应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分配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8、建筑起重机械:包括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基础承载力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设置排水设施;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缓冲器、通信装置等应灵敏可靠,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使用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停层平台安全门、防护栏杆等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附着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附着装置的水平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设计计算和审批;导轨架(标准节)、吊钩、滑轮、钢丝绳、连接螺栓、销轴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电气设备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与验收程序是否到位;作业前检查记录是否齐全等。

9、起重吊装:包括是否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与落实;荷载限制器、行程限位装置等应灵敏可靠;钢丝绳、吊钩、卷筒、滑轮应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磨损程度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10、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振捣器等的正确使用、单独设置保护零线和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桩工机械安装应按规定履行验收程序,并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等。

11、安全措施费:包括安全措施费使用和台账的建立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落实识别登记和快报制度。

2、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肢解发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3、承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备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施工任务。

4、承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三级教育和安全培训,是否持证上岗。

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专家论证。

6、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是否进行落实。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旁站监理,是否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施工。

(三)在建工程履行建设基本程序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等。

五、治理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

自下文之日起至6月底,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阶段。各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对照上述隐患排查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未按要求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肢解发包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施工的,要立即停工整改,并主动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整改至符合条件后方可施工。各施工、监理项目部于6月底前将附件《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表》进行汇总,报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二)全面治理阶段

7月份,为各县级治理阶段。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相关规范、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施工现场存在的一般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较大隐患,要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直至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上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执法检查阶段

8月份,为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执法检查阶段。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而存在安全隐患的、抱侥幸心理、强行冒险施工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在建设监督网上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四)总结提高阶段

县质监站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施工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各在建项目的领导,绝不能包而不管,放任自流,要结合本企业特点深化完善本单位检查要求,并落实到每个施工现场,督促各项目部严格按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落实到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总监每月保证有10天在工地现场,要选派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监理。

(二)强化责任,严格管理。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建设单位要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拨付,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监理单位要审查安全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危险部位和环节要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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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以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隐患为核心,以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股室(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领导小组”)。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执法股),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检查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的行业标准,进行分级分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个月向各执法中队报送1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各执法中队要定期组织常态化督促检查。各执法中队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发现和掌控各种隐患。

3.各执法中队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排除和整改,并建立信息管理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报请局主要领导亲自挂牌督办,一般事故隐患要由各执法中队指定专人共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位。

(二)考核机制

1.广告公司、渣土车队等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常态化上报,并接受管理部门的考核、指导和监督。

2.各执法中队要将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约谈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开展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形成记录,进行存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3.我局领导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各执法中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项通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对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三)培训机制

1.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各执法中队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异性监管,重点突出查什么、怎样查、怎么落实整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制作成安全生产检查手册(表格)。

2.各执法中队、各广告公司、渣土车队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深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导,并进行系统分析,汇总各项数据,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通过座谈会、现场观摩等方式,定期组织属地管理部门之间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四、工作步骤

我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执法中队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底前,各执法中队要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情况摸底调查,完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建立系统阶段。各执法中队要不断细化、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每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要建立包括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

(四)强化考核阶段。各执法中队要全面落实综合监管、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执法中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承办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常态化建设纳入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第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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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县“两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夯实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去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督促抓好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四落实”,进一步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三、对象范围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医药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安委会主任

副组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德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

五、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1、矿山、医药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2、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3、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崖危险路段、水上交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4、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5、民爆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6、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7、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8、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供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9、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水利水电局牵头组织实施;

10、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11、非法矿山开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由县国土局牵头组织实施;

12、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1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14、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15、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前)。各镇乡(街道)、牵头单位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订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针对排查治理工作各个重点时段的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年全年)。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组织对所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要根据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4月底前,重点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加强交通运输、电力、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5-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矿山、水库、学校、旅游、人员密集场所及夏季事故易发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工作;四季度,针对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恶劣天气事故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场台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

(三)隐患整改阶段(20*年全年)。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逐级上报,实行分级挂牌督办。

(四)督查验收阶段(20*年10月至11月)。县政府将抽调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也要组织相应的督查,并认真做好迎接省、市督查验收准备工作。请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于11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责任。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特别是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要采取下达责任书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员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请各级各部门和重点企业于3月25日前将活动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立即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和责任人,并定期将进展情况上报县安委办。要加大行政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治理难度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帐。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建立工作,完善基础资料,分门别类建好档案。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对列入省、市、县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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