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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我市的矿山企业,在“治散”、“治乱”、“治差”方面,取得了新突破,安全投入不断加大,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仍有部分矿山企业(名单附后)开采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采,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高陡坡采面,运输开拓系统未修至工作平台;台阶高度及坡面角等台阶要素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我市矿山企业的整体安全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80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我市矿山企业开展“高陡坡”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任务目标
各有关乡镇政府和矿山企业,要把治理高陡坡改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做为当前一段时间内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的主要任务,在不断总结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强化对策措施,扎实推进高陡坡专项治理和安全标准化建设,于明年2月底前完成高陡坡治理和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方法步骤
(一)高陡坡治理
1、市安监局要积极帮助企业联系专家,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深入企业现场,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2、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向市安监局做出整改承诺。
3、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整改方案要求,以及各企业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制定明确的整改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要求的时间进度进行整改。
4、矿山企业完成整改后向市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安监局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以及有关规程、标准逐企业验收。
(二)安全标准化创建
1、各矿山企业要成立安全标准化创建实施领导小组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聘请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策划、贯标培训指导。
2、编写、培训、标准化系统文件,建立运行标准化系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3、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进行系统内、外部的考评整改。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矿山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能否按期完成高陡坡治理实现规范化开采,将关系企业能否按期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关系企业今后的生存发展。各矿山企业要成立整改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整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市安监局要积极开展技术帮扶和业务指导,对于企业在整改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现场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指导企业按要求整改。
3、解决高陡坡问题要与矿山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相结合。各矿山企业在进行高陡坡治理的同时,要切实实施安全标准化运行机制,并按照持续改进的原则不断完善标准化系统,在不断规范矿山开采方式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同时,提升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我市矿山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4、各矿山企业的整改计划应按照明年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倒排工期,细化每一阶段的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向市安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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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指导意见为导向,以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和重点项目护航为目标,按照“涉企安全稳定隐患必须除、涉企重点案件必须破、重点项目求助必须帮”的要求,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密切部门协作、加强警企共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积极做好涉及企业周边及重点工程项目的隐患排查、矛盾化解,依法打击干扰、阻挠和破坏重点企业及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查处巧借名义到企业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行为;向企业强揽工程建设、强卖强要等获取非法利益行为;以拦截车辆、封堵断路、损害企业财物等方式无故干扰企业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的行为;无正当理由干扰政府依法征用土地、拆迁,或在征用土地过程中以威胁、暴力等手段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非法行为,实现全县各类企业周边以及重大项目、工业园区治安秩序得到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治安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创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社会治安环境,确保企业周边地区无重大治安案件和滋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案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实效,特成立副县长、公安局长乔泽飞任组长,其他局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刑侦大队、治安大队、网安大队、消防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各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专项行动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大队大队长雷增才兼任,成员为治安大队相关民警,负责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并对行动中摸排出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治安重点区域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并按照领导组安排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对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案、事件及时报告领导组。
四、任务分解
(一)扎实开展服务、重点人员管理、排查化解矛盾。
1、引深“送温暖、送法律、送平安、送政策、送便利”活动,强化一系列“便企为企”举措,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的人防、物防、技防制度的落实。
2、推行实有人口“网格化”管理;坚持“以企管人、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制度,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定期排查“三无”人员,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机制;与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健全和完善重点人员四级动态管控机制,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3、深入推进“大调解”进企业活动,主动延伸基层调解触角,有效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矛盾不上交。
4、围绕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治安隐患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力推进各类隐患整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及治安等事故。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消防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二)加强场所管理、治安整治、舆论引导及事件处置。
1、针对旅馆、桑拿浴室、网吧、游戏机室、废品收购场所、室、出租房屋等行业场所经营环境复杂、容易为违法犯罪人员藏身落脚、容易滋生“黄赌毒”现象等问题,开展行业场所治安整治,对违规设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停业整顿及治安处罚,特别是要扎实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清理整治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进行检查,对窝赃购买赃物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以开办娱乐场所为掩护组织容留吸贩毒、**的犯罪团伙,依法查处从事或变相活动的场所。
2、进一步健全舆论引导机制,逐步完善新闻制度,严防恶意炒作,严防有害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舆论环境。
3、做好各类方案、应急预案的制定,各类突发性、的先期处置,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治安大队、网安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三)打击黑恶势力、加大案事件查处力度。
1、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坚决治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堵路阻行等不法行为,严厉打击干扰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的路霸、村霸、厂霸、市霸。
2、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黑恶势力,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抓获实施犯罪活动的惯犯、主犯、团伙头目和组织策划者,坚持予以严惩,震慑罪犯、教育群众。
3、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刑事案件和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发挥合成作战优势,一律坚决打击,快侦快破;特别要将盗窃企业、重点工程物资和强行承包工程、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干扰企业、重点工程生产经营和正常施工作为打击的重点,对影响恶劣,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案件挂牌督战,限期破案。
责任单位:刑侦大队、治安大队、企业及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公安机关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责任部门发挥职能、密切协作,着力抓好企业及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开展一次企业及周边突出治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各责任单位要对企业、重点工程周边治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要深入本辖区内企业、重点项目及工业园区,通过走访调研、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掌握影响生产经营的问题,查清楚到底有哪些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通过开展深入调查,发现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做到排查企业一个不漏、发现问题一个不放过。
(二)打击整治阶段(2017年7月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对已经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及治安隐患列出任务清单,把真正影响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的问题搞清楚,逐一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期限。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需要多部门联合整治的,公安机关要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整治,对一些跨区域的复杂问题,可逐级上报,由上级部门派驻工作组加以整治。
(三)巩固完善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 针对专项整治暴露出的治安问题,结合公安机关职能任务及工作经验,着力建立维护企业、重点工程长治久安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从加强企业、重点工程内保组织建设,狠抓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派出所指导、监督企业、重点工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三是推动企业、重点工程与地方共创安全活动,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六、工作措施
(一)制定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案。重点项目所属派出所要确定所长负责制,全面负责重点项目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法制宣传计划,与指挥中心、法制部门联合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能做到闻警而动,快速反应。要制定详细巡逻计划,确定专人,在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开展经常性巡逻,并详细记载巡逻情况。
(二)确定工作重点。各派出所要对辖区三年来的刑事、治安案件进行回头看,通过研判,确定矛盾排点范围、治安整治重点区域、涉访涉诉重点人群;要全方位、多层次收集社情民意,形成矛盾排查预警机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形成矛盾纠纷“大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涉及重点工程项目的的发生和各类案事件的形成;治安大队要指导和协助派出所确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把握排查化解原则措施、落实重点人群管控措施,力求工作中把握主动,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开通打击违法犯罪快车道。对干扰、阻挠和破坏重点工程项目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到一般问题迅速处理,需要查办的优先受理,涉黑涉恶案件从严、从重、从快办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及重点项目护航,是服从服务于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也是开展zd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提升认识,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迅速抓好组织落实和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狠抓措施落实,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确保成效。重点项目护航工作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措施细化为具体项目,把此次活动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zd核心价值观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同步推进、协调发展,真正做到服务更加到位、保障更加有力、创新更有特色、落实更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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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按照“抓专、抓实、抓细”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省存在的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工作。
以农村集贸市场和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等为重点对象,加大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农村集贸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采取有效措施,培育一批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农村食品“加工户”,有效改善农村食品供应和消费环境。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严格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出厂关。加强证后监管,对获证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全面加强食品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食品添加剂备案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企业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促进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2.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查处过的小麦粉、肉制品、乳制品等15类食品无证生产企业进行回访检查,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继续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以打击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作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儿童食品为重点产品,查找主要问题,确定整治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分类整治。通过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
(三)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案件。
1.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格执行《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案件)督察督办制度》(鲁食药安协委〔20__〕3号),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案件)。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抓好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和查处,建立健全重大文章版权归文秘站网作者所有!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和案件协查与协作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推动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进一步完善重大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督导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对发现的重大犯罪线索,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按照“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的方针开展联合打假工作。对制售假劣食品生产、销售、运输、包装等各个环节的策划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一经查清,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摧毁犯罪网络。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责任网的空白和盲区。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鲁政发〔20__〕180号)追究行政责任。2.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把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与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办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工作实际,以评促管,不断把食品放心工程推向深入。
3.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对试点单位、试点行业的督导检查,逐步完善信用征集制度、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动。20__年要扩大全区试点面,试点企业比例要达到有关要求。
4.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整合监管信息资源,利用好食品安全信息网建设,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
5.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与评价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加强乳品、猪肉、香料香精、化妆品等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切实提高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险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因素监控操作规范,切实提高预防控制能力。
6.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制,形成分级响应、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应急协作体系。建立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应急
管理责任,保证应急组织、人员、技术、物资四到位。积极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任务和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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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镇实际,为切实加强我镇危化品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镇政府统一部署,现决定从2013年2月12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危化品企业,及其它类型企业的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
要通过开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我镇部门、企业对环保安全工作的认识,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达标排放等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是全镇危化品企业,涉水企业(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原油、成品油、化学品的输送管线、码头、及储罐区。
三、整治内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企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
3、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包括安全应急救援和演练情况;
4、企业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责任制落实、机构人员落实和台帐记录情况。
四、整治要求:
1、对危化品及涉水企业涉及的建设项目,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一律停止建设,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
2、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危化品及涉水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3、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依法处罚,限期治理,对整治不到位的,予以上报,给以关闭;
4、对危险废物、污染物处置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
5、至今还没制订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企业,立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或情况严重的要依法处罚。企业预案不完善的要根据环境风险源及安全等因素,完善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开展演练,得到提高和落实。
五、明确责任:
各企事业单位要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企业、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排查到位,不留死角,整治到位,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开展整改,分析存在的原因,落实措施,确保我镇水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一旦发现水质有异味,可及时上报政府和环保部门。
六、具体分工:
1、安监、环保负责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加油站,印刷企业的检查、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和环境污染事故;
2、水利、建设部门对全镇自来水厂的改水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同时水利部门负责全镇水的调节和引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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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基本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实现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零死亡。
三、整治重点内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前提,以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今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扳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整治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
(一)通风系统整治重点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每个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符合规程要求;
4、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建立稳定可靠的防尘系统。
(二)提升运输整治重点
1、提升运输系统要符合高度要求;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设备设施;
3、对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等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严格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验;
4、严密防范跑车事故,防跑车要做到一坡三档,设有躲避硐室;防跑车的阴车器和信号设施要随时保持有效;
5、斜井矿山提升和放矿山时,井底车场严禁作业或有人员停留;井筒内不得有人员行走;
6、提升运输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才能上岗。
(三)顶板管理整治重点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对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对顶不稳固的采石场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对顶板破碎的要做好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议案。
(四)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1、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凡在我县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小型采石场必须要有矿山开采设计,并要有能够反映本采石场实施的“三图”即矿区范围地质地形图、采剥(开采)工程平面和剖面图。凡原没有的一律在年内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补做开采设计,完善“三图”并经过评审通过。“三图”一律上墙。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对边坡稳定进行监测,对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后才能组织生产;
7、加强排土管理。排土场的排土工艺数应符合设计规定;按《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场监测系统,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道路等设施安全。
四、整治方法
(一)制定整治方案。整治工作采用企业自查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方式,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整治重点和要求,结合企业存在的不足和特点,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方案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县安监局安监一股。
(二)企业自查和整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县安监局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依据有关法规、规程、标准和专项整治要求,对本企业的每一个生产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岗位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5月底以前报县安监局一股。查出的隐患,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
(三)县安监局全面督查。6-8月县安监局要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查,按方案要求对各非煤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逐一督查落实,全面完成各企业的整改任务,等待市安监局的抽查和验收。
(四)检查验收。县安监局于10月中旬对各非煤矿山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市安监局于10月底对我县非煤矿山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安监局年底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遏制事故的有效措施,既是改善企业安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也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矿山企业对此要有充分认识,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矿山企业要把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为整治工作的首要任务。这次整治将矿山数量多、安全隐患突出、矿山秩序较为混乱的地区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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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两个主体责任,消除液氨制冷企业的安全隐患,强化应急救援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液氨制冷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工作目标:年内全区液氨制冷企业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至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隐患认定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本区域、本单位液氨制冷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至4月23日)。
督促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企业进行安全现状评估,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整改措施等工作,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补办有关资料、手续等工作。
第三阶段:评审验收阶段(4月24日至5月24日)。
各相关企业要在隐患整改结束后,经安全评价机构确认。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企业,区安监、工商、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整顿或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或关闭;对按规定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开展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是做好安全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安排,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液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街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此事,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协作,及时沟通,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各有关部门和主要任务单位任务分工如下:
1、区安监局:
(1)督促相关企业安装液氨泄漏报警仪、配置事故柜和防护用品以及对机房控制室和人员值班室的改造工作;
(2)联系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属液氨制冷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3)负责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人员的培训工作。
2、区工商分局:
(1)加强市场巡查,发现企业有无许可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立即向许可审批部门通报,协助许可审批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2)按照所属管理职责,对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企业进行查处,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3、区环保分局:
(1)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审批和验收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负责液氨制冷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和验收工作。
4、区质监分局:
(1)负责协调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等相关设备的检验工作;
(2)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5、区消防大队:
负责企业消防备案情况、消防器材配备和消防通道畅通等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整改验收。
6、街道办事处:
(1)负责聘请相关专家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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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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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为载体,以开展中小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抓手,强化基层基础,改进监管方式、消除中小企业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巩固和发展“铁网行动”所取得的成果,全力推进“平安*”、“和谐*”建设,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在前几年“铁网行动”对企业进行排查梳理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进行新一轮的排查梳理和动态分析,重新评定a、b、c、d四类企业,对分类评定确定的c、d两类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参照《民居企业安全生产五项基本条件》、《小型企业安全生产六项基本条件》,结合我镇实际,按照《乐清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乐政发[20*]23号)进行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矿山企业,要根据《乐清市安监局贯彻省市两级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行动实施方案》(乐安监[20*]9号)和《关于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乐安监[20*]11号)的要求,对本镇的危化品和矿山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梳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整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通过整治活动,使c类企业整改率达到90%以上,d类企业整改率达到98%以上。同时,对c、d类企业中存在严重隐患的,本镇要及时梳理确定,列出隐患项目,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建立隐患单位患库,实行*市和本市两级公开挂牌整治,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5月下旬开始至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4日—6月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镇要专题进行认真研究,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挂帅,抽调精干力量进一步强化工作机构;要深入进行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本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层层动员,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全面整改阶段(6月6日—8月17日)。本次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突出整改重点,强化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责任。一是全面核查。以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为单位,在前几年开展标准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系统和辖区内的中小企业进行一次重新分类评定,建立c、d类企业隐患档案。二是限期整改。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列出整改项目,下发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三是挂牌整治。本乡镇要梳理出一批隐患较为严重、牵涉面广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委办实行挂牌整治;从中确定一批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列入*市级挂牌整治,并将挂牌整治企业的名单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实行挂牌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该处罚的坚决予以处罚,该取缔关闭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四是坚持联合执法。对那些安全隐患突出而拒不整改的企业,本乡镇要及时上报市安委会,由安委会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后,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五是推出示范点。要结合安全生产整治和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出安全隐患整改较为彻底,安全管理比较规范的单位为示范点,通过典型引路,提高整体整改实效。六是建立村居安全管理制度。每个负有安全监管任务的村居都必须建立“五个一”安全管理制度,该项制度已在全省推广,各村居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深化,实现基础安全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化。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3日—8月17日)。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村镇、市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各村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隐患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中小企业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发生事故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8日—9月15日)。8月25日前本镇和市有关单位,在企业自行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个验收,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全面总结。9月5日前将情况书面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中小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由本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镇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认识开展中小企业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紧迫性,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陈传标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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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范围
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
二、整治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餐饮服务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自律意识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广大职工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集体食堂,一律不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的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货证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植物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植物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加工场所及过程卫生情况。认真核查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标志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炸熟煮透。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岗位卫生知识的熟知情况;工作时是否穿有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年4月至年7月,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从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索证索票管理、加工制作卫生、健康证明、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个方面进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认真进行整改。
(二)整改阶段(5月16日~6月1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企事业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监督整改突出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发生过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将协查及日常监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检查阶段(6月16日~7月16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与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要高度重视集体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集体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效果。要根据本次整治的要求,开展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中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食堂,争创省(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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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商贸企业特点,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巩固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及
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进一步推动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大宣传、大普及。充分利用橱窗、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百日大会战”动态,促进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二)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在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确保隐患排查率100%,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率100%,一般隐患整改率100%,重大隐患公告公示率100%,县级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年内整改销案率95%以上。
(三)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大培训、大教育。在企业开展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企业新工人安全培训率100%。
(四)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大检查、大督办。结合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应急管理、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全面的督办检查。
三、整治的重点
(一)机械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理等危险性大的设备和密闭的涂装作业等场所安全状况;各类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冶金企业:防高温、防汛、防异常天气措施的制定、落实和应急演练;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输送、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防泄漏、防中毒窒息和防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潮湿季节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潮湿物体接触发生喷溅和爆炸的防范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预防冶炼炉爆炸喷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进行演练和改进;工业动火、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的审批、监控制度是否得到认真执行及进行整改。
(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消防通道设立情况;消防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特种设备的定检情况;高温天气防火灾、防触电、防雷击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防坍塌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室外安装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防火灾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四)其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与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四、活动时间及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2009年5月23日至9月31日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23日—6月5日)
各地、各《**县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实施方案》安监局 2009-07-31有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专人,召开专门会议,层层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6日—7月20日)
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开展自查,每一项检查都要做好记录,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严格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对隐患无法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自行停产停业。7月10日前,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分别上报所在地安办和县安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9月14日)
各地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整改方案进行评估,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要建立重大隐患报告销案制度,各地对企业排查出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帐,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直至重大隐患消除为止;对于排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要督促企业制定行之有效的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督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15日—9月31日)
各地、各有关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活动结束前,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好的经验要及时推广,对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原则,针对夏季暑期长、气温高、事故多发的特点,部署安排好下一阶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化领导。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百日安全大会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保证人、财、物落实到位,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整治工作中要把握组织检查、查处隐患、监督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确保“百日大会战”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百日大会战要突出机械、冶金、商贸等重点行业;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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